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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15:44:12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1)

一、引言

对于金融风险审计研究,重点是进行整体性与个体性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险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此类问题在已有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尚未体现。目前已有的金融风险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风险特征与实质研究,杜厚文等[1]在国内较早论证了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特性等。虽然仅具有宏观意义,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深入研究具有指引性作用。二是金融风险规律研究,吴炳辉等[2]就我国利率市场化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理论角度进行规律性结果分析,为我国抗击金融风险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沈悦等[3]不仅提出了一套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而且对该指标阀值设定给出了理论探究。由此从理论角度提出了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四是金融风险的传播研究,鲍勤等[4]通过仿真分析,确定了金融风险的传播规律与传播机制,为我国银行业系统风险监管提供了重要指导。五是金融风险的监管研究,徐立平[5]针对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从金融网络进行风险监管的监管思路。通过上述研究,强化了金融风险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而且对研究发现的问题――“在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U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给予了再次明确,即尚未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此次研究将就此问题给予解答。

二、金融风险审计理论分析研究

这里将通过理论分析首先明确金融风险特征,其次对行业整体风险与个体趋势性风险给予确认。由此,从理论角度不仅提出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论证该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一)金融风险特征研究

在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之前,首先对金融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之所以如此安排,是考虑到只有确定金融风险特征,才能基于其展现的特征进行审计研究,否则在进行审计时无从入手,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从被审计对象来看,企业内部相对社会而言具有显著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转等不被外界所知。但企业管理与运转等关键信息,通过其与外界沟通的营业网点以及社会报道等被部分披露。基于此,对企业内部进行划分。将参与社会信息披露(包括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下同)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内部区域,不参与社会信息披露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核心区域。显而易见,对单个企业而言产生了三个区域。从外至内依次为外部区域、内部区域、核心区域。具体见图1。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外部区域和内部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与社会的边界;内部区域和核心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信息披露的边界。从图1结果来看,这种结构为三层嵌套结构。基于此,可以确定企业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金融风险是由内而外的传导过程,即从核心区域向内部区域传导,再由内部区域向外部区域传导。一般而言,金融风险在企业内部核心层最先产生,并且在主动或者被动情形下逐级向外传导。之所以提到主动与被动向外传导,是因为企业存在重大事项向社会披露的责任,同时作为上市类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定期(一般为季报)向社会主动披露的责任。因此,当风险已经发生或者风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风险都会同步或者滞后向外部传导。

特征二,金融风险具有连续性变化特征。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变化特征是指具有左连续特征。之所以为左连续变化特征,是考虑到时间序列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因此右连续变化特征对于现实环境中不具备真实意义。其次需要说明的,连续变化特征无论是对于单个实体而言还是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成立的。以单个企业为例,其在某一时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是由其之前时间段内的风险水平所直接影响的,不受其后继时间段内风险水平的任何影响。最后,这里所说的连续变化特征是内在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并非测度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之所以如此说明,具体解释见特征三的论述过程。

特征三,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性特征。此特征与特征二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原因有二。一是在特征二中已经提出了金融风险是由内向外的传导,在这一传导过程中受信息披露周期所限,所展示的数据并不具有连续性。因此,金融风险测度就无法实现连续性特征。二是在特征二中还提出了信息披露存在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两种不同特性。因此,即便信息披露不存在时间滞后性,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主动选择性特征,也确定了金融风险测度无法实现连续性测度。基于此,研究提出了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特征。

特征四,不同行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一点非常清晰,即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对不同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测度。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因此,进行行业审计时,必须考虑到行业特征进行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审计及风险防控处理。

特征五,个体金融风险应控制在行业平均金融风险水平内。如果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高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较高风险范围内;反之,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低风险范围内。与此同时,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相当,则认为该企业处于风险适度范围内。这样,对风险水平划分了三个层次,较低、适度、较高,并对如何划分给予明确。

特征六,金融风险具有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在不进行外界干预的前提下,金融风险具有全周期单调上升变化特征,即风险从小到大的变化特征,正是由于加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干预性工作,才导致风险变化不再单向变化,而是呈现出阶段性从小到大的特征。一旦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可控范围内的风险就会逐步降低。因此,加入审计因素后,在审计及审计措施有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降低;在未审计或者审计措施无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上升。无论是二者中的哪一种,都是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

特征七,金融风险具有趋势性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因为通过行业特征分析与企业发展特征分析,无论是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其自身都存在一种规律性的特质。这种特质决定了企业发展也呈现出这种规律性。因此,从外部展现来看,与之对应的风险就会呈现出趋势性的变化特征。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趋势性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g跨度后风险水平体现出的变化特征,并且这种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间跨度后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二)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具有的几大特征。接下来,研究将基于上述特征,从整体角度提出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的框架与方法。

首先,从上述研究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不仅是可测度的,而且其测度具有不连续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以金融风险水平作为企业金融风险的测度依据。在某一个固定时点,每一个企业都对应着唯一的金融风险水平。但是受制于现实条件,金融风险水平只能为非连续性测度值。研究提出采用如下方法将金融风险水平从非连续性测度值转化为接近连续性测度值(具体见式1),由此实现了金融风险水平的类实时测度。

通过式1的转化,就将在单个时点测度的金融风险水平几乎转化为对应统计区间内的连续型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式1的转化中,并不包含区间两侧时间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这样处理是为了体现通过上述变化不能将特征三中体现的非连续特征变为连续性特征。与此同时,在式1的转化中,对起始时段[0,T1]采用在T1时段的测度值作为整个时间段测度值的替代。

在式2中给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整体测度水平。左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提高的特征;右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降低的特征。在前述研究中(主要是特征六的分析中)已经明确了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对于式2中的不等式结果是基于泛函分析中的勒贝格测度以及数学分析中的积分原理等做出的最终结果,在此仅给出最终结果。

基于式2为代表的时间段内金融风险水平分析,可以得到整个调查周期内的企业总体金融风险水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为一个区间性结果,而不是一个固定单点数值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整个调查周期内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取值只能在[0,T]之内。这是因为金融风险水平F(t)取值在0至1之间(包括0,也包括1)。当企业风险较低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左侧;当企业风险适中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中间;当企业风险较高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右侧。这也就对特征五中提出的三类金融风险水平(较低、适度、较高)对应数值区间首次给予了明确。这一结果是值得欣慰的,之前此类研究从未提出过这种测度方法并给出与之对应的测度分类结果。

(三)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整体金融风险,并给出了如何测度分类的具体方法。在此,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如何进行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给出解决方案。

通过上一环节的分析,已经将金融风险简单分类。采用更加细化的方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类更加精细,即从较低、适度、较高三种风险类型向更多风险类型扩展。具体拓展数量可以由研究者自行确定,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拓展中要保证划分的不相容性与有限全覆盖性。这里所说的不相容性是指每一个风险类型水平设定的风险区间与其他类型水平的风险区间均独立存在,没有交集。另外,提出的有限覆盖性是指所有风险水平区间进行有限求和后,必须覆盖整个风险水平,即覆盖在[0,1]区间。利用这一结果,就可以测度出对象在处于某一风险水平时向其他风险水平转化的概率。假定Zt代表状态i事件,Zj代表状态j事件,前述所说的转化概率为P(ZjZi)。利用这类统计性分析结果,同时结合单点概率结果等信息,通过马尔科夫模型(简称“MM”)(研究之所以提出这一分析思路,是源于对彭红枫等[6]、赖岳等[7]、茹正亮等[8]研究成果的分析。彭红枫等采用MM理论,对期货套利展开分析,对期货套利特征与趋势性特质给予了明确。赖岳等对MM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预测方法的适用性。茹正亮等采用MM理论,成功地对降水量进行了趋势性规律分析。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采用MM理论对趋势性分析非常有效。因此,研究提出了采用MM理论进行分析的思路)可以得到最终极限态下的概率结果,即如公式3所展示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式3给出的结果是时间趋于无穷时状态j事件发生的概率,其取值为δj。

该概率依然要满足全覆盖的性质,即所有可能状态的对应概率总和为1必须满足。对于式3所展示结果论证,由于涉及过多的随机过程原理,在此不再给出具体分析论证过程,只列出对应结果。需要特殊强调的是,本文多次出现的MM(包括题目中出现的MM)均是指此环节提出的马尔科夫模型。文中如不特殊声明,均采用这种简称。对于式3所展示的结果称之为趋势性金融风险,这种趋势性正是由于其取值依赖于时间的极限变化所得。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已经确定了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下面将利用上述理论分析结果,对我国软件类企业实际金融风险进行测度分析并给出降低风险的具体对策。

三、金融风险审计实证分析研究

如何将理论分析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落地,研究在此通过一系列分析将最终实现这一目标。由此,不仅对理论分析中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给予再次确认,而且对现实情境中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金融风险水平的整体性特征与趋势性特征给予明确,为提高行业和企业抗击金融风险水平与能力提供支撑。

(一)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水平测度研究

在前述理论分析中不仅提出了金融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率,而且给出了基于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的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个体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的测度方法。这一方法对于金融风险水平直接显示的对象可以成功使用,但是对于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无法直接使用。这里所说的“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是指金融风险无法确定,但是可以通过其内部关键因素的变化来体现的对象。一般而言,金融风险水平作为外部展示结果,是受到内部因素作用而产生。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对象,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影响因素具有成分一致性与贡献系数一致性的特征。基于?@一结果,在同一行业内采取回归分析法,确定导致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因素及其作用系数。因此,研究提出了如下指标表(具体见表1)。

表1第一列(从左向右的第一列,下同)为结果指标,对应为金融风险水平。剩余列主要为影响金融风险水平的各种指标,具体分为四类指标,依次为“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分别从金融角度、管理角度、销售角度、人工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构成进行刻画。表1右侧最后一列为辅助指标,作用主要是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的思想是利用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无形资本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去无量纲处理“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实现不同实体对象之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与可关联性。基于这种思想,同一行业内不同对象之间同一年份数据之间就可以形成同批处理的时间序列数据。之所以进行如此处理,这是由于金融风险水平显示对象的稀缺性所造就。对于明确金融风险水平的对象,在现实环境中非常稀少,所以研究只能通过有限对象向无限对象推广。

以上市类企业为例,一般分为正常企业、ST企业、*ST企业等。对于正常企业是指非ST类企业和非*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ST类企业,因此可以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3。对于ST企业,按照我国上市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其金融风险水平较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6。同理,对于*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8。对于即将退市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极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9。与此同时,对于正常企业,研究还做了细分,将具有大型银行金牌授信企业设定为金融风险水平极低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1。基于这一分类,研究提出了四类金融风险水平划分方法,对于不同对象,按照分类法即可完成金融风险水平的确定。在确定金融风险水平构成因素及其作用时,只选择通过上述四类分解法能确定具体风险水平的对象。即只选择金牌授信企业、正常企业代表、ST企业、*ST企业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其分析确定风险构成因素及权重。完成此工作之后,对全行业上市对象采用上述分析结果进行风险水平确定。具体量化各自的风险水平,此工作可以完成。这是因为风险构成因素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都已经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数据越界,对于后一分析,必须确定风险分析结果仍然控制在0与1之间,这也是可以办到的。利用如上方法,最终即可确定整个行业内上市公司的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然后,利用理论分析中提到的分析方法进行金融风险水平实证测度,由此得到下述结果(具体见表2)。

表2中的数值代表对应行业对应风险水平下企业占比。从该表结果来看,之前四类行业的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无法确定,但是通过此次实证分析后,得到了量化明确。从整体来看,金融业和保险业居于较高风险水平、高风险水平企业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以金融业为例,其较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41%,其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23%。与此同时,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到,软件业(研究将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统称为软件业,下同不再赘述)、制造业的行业平稳性是较好的,这一点可以从行业风险水平结果中看到。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低于其他行业,低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高于其他行业。通过这一分析结果,更进一步明确了前述理论分析中提出的不同行业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论断。下面,基于上述结果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进行个体金融风险水平分析。

(二)行业内个体金融风险水平趋势性测度研究

个体研究依然采用前述分析中确定的分析思路与分析框架。就软件行业的金融风险趋势性水平进行测度分析。通过论证分析,最终得到如下结果(具体见表3)。

表3中一共列出了七家企业分析结果,结果包括金融风险水平以及导致该金融风险水平的主要构成因素。这七家企业是从实证研究个体对象中抽选出来的,也就是说整个实证研究并不是仅对上述七家企业展开。需要强调的是表3中的结果是趋势性结果,即企业从较长期和长期来看,如果不采取与现有管理方法不同的管控措施,企业风险水平所处的趋势性状态。

从表3展现的结果来看,居于高风险水平的企业只有一家,为*ST智慧,其他六家风险水平都在高风险水平以下。与此同时,从该表结果来看,只有科大讯飞一家位于低风险水平。综合二者来看,七家实证对象中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水平居于中间状态。另外,从构成各自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来看,表现出规律性特征。从表3结果纵列来看,同一风险水平下,形成风险的主因对于不同企业具有一致性(远光软件与神州泰岳,以及东软集团和博彦科技等)。这说明在上一环节中提出的实证归纳演绎法在实证分析结果中得到了验证,由此确定了实证分析中提出的分析方法具有正确性与可实用性。最后,就表3展现的结果对于个体而言,从审计的角度不仅确定了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给出了导致对应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由此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健壮性给出了改进的落脚点与改善方向,实现了审计的目标与诉求。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仅完成了理论分析,而且实现了实证分析。现在就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小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效用。

效用一,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可以实现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目标。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实施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该方法具有从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优点。之所以强调这一优点在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只有时点审计特性,不具有类连续的连续时间特性。即审计结果只能体现孤立时点的水平,不能体现连续性的变化特性。因此体现的是一种局部特性,而非全局特性。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全局审计的目标。

效用二,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行业整体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行业内部个体风险趋势性水平。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行业个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给出了行业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即实现了对个体与全部的双向审计功能。这一点对于进行不同行业的行业分析,以及行业内部的分析非常重要。只有二者完全实现量化分析,审计提出的管控风险措施才能保证具有行业针对性与个体针对性,防止出现处处适用,处处不适用的无效管控措施。

效用三,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导致相应趋势性风险水平的主因。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分析对象所处的趋势性风险水平状态,而且给出了导致该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医学原理来讲,要想彻底祛除病痛,必须找到产生病痛的真实原因。此次研究恰恰是实现了这一目标――不仅确定“疾病”,而且找到了导致“疾病”的主要原因。对于企业而言,具备金融风险与否乃至金融风险的高低水平状态就是“疾病”与否的标志,二者就有等价性。通过趋势性风险主因确定,采取与之对应的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势必会改变企业通过自身无法实现的能力提升。这种能力提升包括企业的健壮性能力提升与企业抗击风险能力提升。由此为行业的整体向好提供个体支持。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2)

金融市场频繁发生的危机事件最重要的启示是,要想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进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则必须依靠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

Dowd指出,任何一次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活动,至少包括识别风险(RiskI-dentity)、测度风险(RiskMeasurement)和管理风险(RiskManagement)这三个基本步骤。因此,风险测度(RiskMeasurement)在整个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Marrison进一步表明,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市场风险(MarketRisk)、(2)信用风险(CreditRisk)、(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和(4)操作风险(OperatiollalRisk)。从根本上来讲,对后三类风险问题研究的发展时间、理论成熟度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等都远远不及市场风险测度的相关内容。更重要的是,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研究所采用的金融理论基础、计量手段、统计方法和数理模型等都主要借鉴了市场风险管理研究中已有的成熟结论。因此,笔者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风险测度理论的相关假说、测度方法和主流模型进行综述,并对其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展开评述,进一步提出了在金融市场中不断涌现的各类典型事实(StyIizedFacts)对市场风险测度研究的重大启示。

一、“有效市场假说”与已有的金融

市场风险测度方法

主流金融学的理论基石是“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EMH)。该假说的核心内容是:在一个有效的市场里,金融资产的价格已经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价格的变化互不相关,它们是遵循布朗运动(BrownianMotion)的随机变量,因此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NormalDistribution)。以主流金融理论为依据,已有的金融市场风险测度方法和指标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目前,经常使用的市场风险测度方法(指标)大致可以分为相对测度和绝对测度两种类型。

(一)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方法(指标)

主要是测量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与金融资产价格(收益)变化之间的敏感性关系。

目前最常用的相对风险测度指标主要包括:针对债券等利率性金融产品的久期(Duration)和凸性(Convexity)指标;针对股票的Beta值;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Delta、Theta、Gamma、Vega和Rho指标等。这些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指标的具体含义见下面(如表1所示)。

(二)市场风险的绝对测度方法(指标)

主要是测度金融资产价格(收益率)波动的绝对幅度大小。

目前最常用的市场风险绝对测度指标是由Markowitz提出的方差(Variance)风险测度指标。Markowitz[63(P77。”在著名的《金融学杂志》(JournalofFinance)上,首次提出了“风险为投资收益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的概念,并利用金融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StandardDeviation)来度量其风险大小,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资产组合选择模型(PortfolioSelectionModel)。随后,为了区别对待正的收益波动和负的收益波动对风险贡献,Markowitz又提出了只考虑负收益波动的半方差(Semi-Variance)风险测度指标。

在Markowitz之后,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很多市场风险的测度理论和方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awa和Fishburn提出了用资产收益概率分布左尾部的某种“矩”(Moment)来度量风险大小的下偏矩方法(LowerPartialMo-ments,LPM)。Simaan提出了用收益与其均值差值的绝对值来测度风险大小的绝对离差指标(AbsoluteDeviation)。Young提出了用在一定观测期问内金融资产收益(价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偏差来度量风险大小的极大极小值指标(Minimax)等等。

然而,一种称之为风险价值(ValueatRisk,VaR)的市场风险定量测度方法却赢得了市场交易各方以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广泛认可。风险价值(VaR)是一种利用统计思想对金融风险进行估值的方法,它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但作为一种市场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则是由J.P.Morgan投资银行在1994年的RiskMetrics系统中提出。VaR的定义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整个资产组合在未来某个时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值。在数学上,VaR表示为投资工具或组合的损益分布的a分位数(Quan-tile),其表示如下:Prob(p<=-VaR)=α,其中,p表示投资组合在持有期t内在置信水平(1-a)下的市场价值损失。

VaR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对市场风险度量的综合性,它可以把由于不同市场因素波动所引起的不同种类市场风险集合成一个单一的数值。国际清算银行(BIS)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巴塞尔委员会(BasleCommittee)也推荐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使用VaR模型所估计的市场风险来确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二、金融市场的典型事实与已有市场

风险测度方法的缺陷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际金融市场出现了许许多多无法为EMH所解释的异常现象(Anomalies)。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异常的复杂波动特征似乎并非某个特定市场的专有属性,而是普遍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当中,因此又被称为金融市场的典型事实(StylizedFacts)。金融市场的这些典型的复杂波动特征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收益的条件和非条件“胖尾分布”特征(Conditional/Uncondi-tionalFatTailedDistribution)、价格波动的聚集性(Volatility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资产损益的非对称性(Gain/lossA-symmetry)、收益的加总正态性(AggregationalGaussianity)、价格波动的自相似性与标度不变特征(Self-similarityandScaleInvarianee)、价格和收益率波动的单分形和多分形特征(Multifrac-tal)、收益与波动的杠杆效应(LeverageEffect)等等。

为了克服主流金融理论在解释实际金融市场典型事实时所暴露出的种种缺陷,一类被称之为“新金融学”(NewFinance)的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新金融学”研究的代表流派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以及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经济物理学”(Econophysics)流派。其中,“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以心理学上的发现为基础,辅以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观点,尝试解释那些由于投资者的非理所造成的实际金融市场的异象。“经济物理学”则是将物理学(特别是统计物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应用到经济学和金融学领域研究的一门新兴学科。

虽然上述这些建立在主流金融理论基础之上的风险测度方法在各自不同的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些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还会在风险管理学术界和理论界得到广泛运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市场风险的相对测度还是绝对测度,在理论上或实际运用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一)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方法(指标)的缺陷

首先,市场风险的相对测度方法只是一个相对的比例概念,并没有回答某一资产或组合的风险(损失)到底有多大。其次,相对测度指标对测度对象的依赖性较高,无法测度包含不同市场因子或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组合的风险,因此也就无法比较不同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最后,由于相对测度方法无法综合不同市场因素、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暴露(RiskExposure),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无法了解各具体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整体风险状态,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活动。

(二)市场风险绝对测度方法(指标)的缺陷

对市场风险的绝对测度指标而言,当实际市场不满足“有效市场假说”的前提条件时,最主要表现在当资产收益不满足正态分布时,方差(Vari-ance)以及VaR等指标的准确度都将大大降低。以目前主流的风险价值指标(VaR)为例,Zan-garic、BouehaudandPotters以及Assaf的研究表明,在正态分布假设下计算的VaR值,常常会低估实际的风险,可能会使金融机构遭受巨大的损失。

由于实际市场收益率的尾部普遍展现出比正态分布宽大的“胖尾”(Fat-tailed)特征,因此一些学者在不同的收益分布假设下研究了金融资产VaR的计算问题。比方说,Venkatara—man、Bauer、Khindanova等以及Haas分别运用混合正态分布(MixtureofNormalDistribution)、双曲线分布(HyperbolicDistribution)、稳定分布(StableDistribution)和两个学生t分布的马尔可夫混合(MarkovMixtureofTwoStudents’tDis-tributions)探讨了相应的金融资产VaR计算方法。

最近,Sardosky的研究表明,无论是用传统的移动平均(MA)、指数平滑(Ew)、自回归(AR)等方法,还是用GARCH类模型,都无法给参数类VaR找到准确和统一的波动参数估计。因此,不同估计方法得到的参数VaR模型在计算同一资产的风险价值时,就会出现明显偏差。GuidolinandTimmermann的研究发现,虽然马尔可夫混合模型(MarkovMixtureModel)能较准确地测度收益率月度数据的VaR,但它对日数据的VaR测量能力则明显较弱,因为日数据具有十分明显的非高斯(Non-Gaussian)特征。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Artzner,DelbacnandEber以及AcerbiandTashe的研究表明,VaR本身不是一种一致性的风险测度(CoherentMeasures0fRisk)。比方说,VaR不具有次可加性(Subadditive),也就是说,实际中可能出现资产组合的VaR高于单个资产VaR的总和问题,因此不能用VaR来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同时,VaR无法说明资产损失超过某一界限的幅度,即无法说明极端波动状态下的资产损失情况。因此,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满足一致性风险测度标准的ExpectedShortfall指标。日前,Bormetfi等以及SorwarandDowd用非高斯模型(Non-GaussianModel)和格栅模拟程序(Sdmulation-latticeProcedure)得到了VaR和Ex-pettedShortfall的估计值,实证结果均发现在任何给定的置信水平下,ExpectedShortfall估计值都显著高于VaR估计值。

由于VaR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种种局限性,一类称之为条件风险价值指标(ConditionalValue-at-Risk,CVaR)的方法应运而生。CVaR方法引起了风险管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浓厚兴趣,并大有取代传统VaR作为市场风险测度标准的趋势。RockafellerandUryasev首次正式提出了CVaR的概念。从本质上来讲,CVaR就是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的ExpectedShortfall,它是指金融资产的损失超过某个给定VaR的损失的平均值。CVaR代表了金融资产超额损失的期望值,反映了金融资产可能的潜在损失幅度,弥补了传统VaR指标在这一问题上的不足。同时,RockafellerandUr-yasev指出,CVaR是一个一致性的风险测度,因为它具有次可加性和凸性(Convexity),在数学上也非常便于处理。随后,RockafellerandUryasev又说明了,CVaR可以通过线性规划算法优化,并在最小化CVaR的同时,也得到了VaR本身的近似最优估计。

面对上述事实,我国学者也根据本国国情、紧跟国外研究潮流,不断调整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在刻画实际市场收益率的“胖尾”(Fat-tailed)特征时。于红香,刘小茂使用基于一般帕累托分布(GPD)的EVT拟合SV-M模型的修正分布尾部;林宇等认为有偏学生t分布比正态分布、学生t分布更能准确反应金融收益分布实际特征。

为了给参数类VaR找到更准确的波动参数估计,余素红、张世英、宋军开展了GARCH模型和SV模型的VaR比较研究;林宇等引人FIAPARCH模型刻画金融价格条件波动率特征,以此测度金融市场动态风险VaR。同时,为了刻画股市极端波动风险的影响,封建强运用EVT和GARCH模型对沪深股市的极值VaR进行了测度研究;魏宇运用EVT和AR(1)-LGARCH(1,1)模型对上证综指和世界股市若干重要指数的极端市场风险进行了测度研究。与主流的使用GARCH族方法刻画波动率不同,邵锡栋,殷炼乾利用沪深指日内高频数据,分别通过ARFIMA模型和CARR模型对实现波动率和较新的实现极差建模,计算风险价值,并实证分析了各种模型的VaR预测能力,结果显示,使用日内高频数据的实现波动率和实现极差模型的预测能力强于采用日数据的各种GARCH模型。

随着更具优越性的一致风险测度方法Expec--tedShortfall和CVaR的出现,我国学者也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这方面的研究上。但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论方法的介绍。如唐爱国、秦宛顺介绍了广义随机占优单调一致风险测度和ES方法;曲圣宁,田新时介绍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中VaR模型的缺陷以及CVaR模型研究;刘俊山比较研究了VaR和CVaR方法,此外探讨了CVaR在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指出CVaR模型的事后检验不易实施。

三、金融市场典型事实对市场风险

测度方法研究的启示金融市场不断涌现的各类典型事实(StylizedFacts)至少说明了,有效市场假说并非实际市场运行和波动机制的完美表述。因此,由于这些“典型事实”并没有对金融资产价格或者收益波动服从的随机过程有任何参数上的先验假设(ExAnteAssumptions),而展现的是上述过程的一种更为广义的定量特征,因此这些“典型事实”是不依赖于任何模型的(ModelFree)。换句话说,任何有关价格或者收益过程的金融模型(包括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都必须将这些“典型的统计规律”作为其模型的“约束条件”(Constraints)。

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场风险测度理论和方法都无法反映下面这些非常重要的基本典型事实:

(一)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特征

主流金融理论很少注意到不同时间标度(TimeScales)之间价格(或收益率)波动的关系,而Mandelbrot的研究表明,不同时间标度之间的价格(收益率)变化具有某种统计学意义上相似性(分形结构),即标度不变性(ScaleInvari-ance)特征。而金融市场这类混沌系统的行为模式一般都具有标度不变性特征,即金融市场在一段时间内的波动经历可以在更长的时间标度上重演。因此,如何改进已有的市场风险测度方法,使其同样体现出短时间标度上的风险测度(如每小时、每天等)与长时间标度上的风险测度(如每周、每月、每年等)的“标度不变”特征,从而建立一种有实用价值的“风险预警”方法,将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一。

(二)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聚集性和持久性特征

典型事实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价格波动存在“聚集性”(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即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以后,往往会紧跟着另外一个大幅度的波动,且这种波动的聚集现象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如何将主流金融理论中的静态风险测度指标V(如方差、VaR指标等),通过这种定量的“聚集”特征和“持久性”特征,改进成为一种具有时变特性的动态风险测度V(t),从而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补救”方法,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二。

(三)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刻画收益分布的条件胖尾分布特征

主流金融理论认为,通过GARCH类模型可以得到收益率的条件波动(ConditionalVolatility)状况,在消除了条件波动以后,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就应该服从正态分布。但是典型事实表明,即使消除条件波动以后,实际市场的收益率仍然展现出明显的“尖峰胖尾”特征。因此,如何让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在消除条件波动以后,仍然可以准确刻画价格波动的这种“条件胖尾”特性,从而建立一种能准确描述极端波动尾部特征的收益分布模型和风险测度指标,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三。

(四)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

典型事实表明,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除了具有混沌(Chaos)和一般的单分形(Unifraetal)特征之外,还普遍具有更为复杂的多标度分形(Multi—fraetal)特征。与主流金融理论主要集中在对价格波动的直接刻画上不同,通过计算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谱(MultifractalSpectrum),可以从其丰富的谱参数(如多标度分形谱的谱宽、最大和最小Hausdorff维数差值、分形谱的偏斜度等指标)中,提炼出价格波动在不同时间标度上不同幅度的间接统计信息。而这些有关价格波动的间接统计描述无疑可以对市场风险的全面刻画提供有益的补充。因此,如何借鉴和吸收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谱所提供的间接统计信息,对直接风险测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四。

四、小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对金融市场典型事实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有意义的发展方向,第一个方向是探索复杂典型事实背后的市场波动机制模型研究。这类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寻找一个能够重现更多典型事实的市场复杂性波动机制模型。目前,以“多个体”(Multi-agent)互动演化模型为代表的市场波动机制模型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一定的领先地位。第二个有意义的研究方向就是如何利用典型事实中不断展现出的市场波动复杂特征,来修正或重构主流的金融理论和模型,以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金融市场的真实波动状况。因此,现有的这些测度方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准确刻画实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状况,就是一个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3)

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5]王月玲.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金风险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5(23).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4)

论文摘要:金融立法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金融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5)

论文摘要:金融立法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金融法律制度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失灵的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自律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6)

关键词:金融业;营改增;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502

1 研究背景

税务风险既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征,又属于企业的财务风险。若防控方法不当,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的后果、接受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害等一系列风险。自2012年我国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不当、税收优惠的误用、税额抵扣的不当使用、发票的不当使用、纳税申报和企业运营等各方面的税务风险也逐渐暴露。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财税人员进行税务和财务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企业财税筹划、财务核算、经营效益、基础规范等方面带来显著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对原营业税纳税人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加强“营改增”后金融业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已成为即将作为新增值税纳税人的金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金融业“营改增”的现状

2.1 金融业营业税课税现状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承担着调剂资金盈缺和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金融业却承担着较重的税收负担,这对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金融业务分为金融商品转让、贷款、融资租赁、保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等。其中,有些业务以所有收入为营业额,税前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比如:贷款、金融经纪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则以金融商品买价与卖价的差额为营业额,但也不允许扣除买卖过程中所负担的费用和税金,只有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以全部收入扣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营业额。这就使得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在金融业中也无可避免,金融机构承担了全部外购货物和劳务所发生的全部税额及其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的营业税,而且营业税的征收是以其营业额为基础的,而其营业额不允许扣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这就使得重复征税现象十分的严重,金融企业税负十分沉重。

2.2 国内金融业“营改增”现状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将融资租赁业中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至今,“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覆盖了融资租赁的绝大多数企业。这些扩大的试点与上海的试点行业、方案和政策相同。融资租赁业“营改增”与2013年8月1日扩展至全国。除了融资租赁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在2015年年底将全面实现“营改增”。

2.3 国外金融业“营改增”做法与借鉴

为克服“税上税”及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国外惯用的做法是取消金融业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做法各有千秋。如:大部分OECD即:欧盟-免税法、澳大利亚-新加坡(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加拿大-新西兰(零税率法)、以色列等国(附加法)、阿根廷等国(对毛利率课税法)。纵观国外典型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每种方法都各有优缺点,这些方法都是对金融业如何进行“营改增”的有益尝试,对“营改增”制度的创建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3 金融业“营改增”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难题

3.1 金融业自身特性使得“营改增”推出面临诸多难题

金融业本身具有2个特性,一是复杂性,二是创新性。就金融业第一个特性复杂性而言,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及租赁都是金融业的自身业务,每个业务下又分为不同的子业务。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使得其难以被“一税束之”。因此使得融业“营改增”的推出存在诸多难题。金融业的创新性对税制完善程度提出挑战,即国家税收制度完善的速度很难与金融业的创新速度相对比。现行税制对金融衍生品没有明确的规定。伴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工具的计税依据该如何确定、何时确定,即将成为金融业面临的一个税收难题。

3.2 金融业“营改增”存在理论难题

虚拟性是金融业本身的属性,使得其不同于普通的货物与劳务,能够脱离实体经济形成自身循环,并不断产生“利润”,因此,对金融业难以按照常规征收增值税。即金融业无法适用标准化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方法,金融业增值税征税方式难以确定。金融业“营改增”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征税依据、征税原理等方面。

3.3 “营改增”后金融业成本可能提高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效应尚不完全确定。增值税虽然有助于减少重复征税,但不一定会降低税负。首先,表现为税率的降低不等于税收的减少。拉弗曲线表明,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降低也是可以增加企业的税收。其次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金融业的大多数业务来说都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同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的增值税,企业可能会专户专管,成立专门的增值税会计部门。某些情况下,增值税会计部门要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无疑会进行业务培训,相应的金融类企业的税收也会伴随着呈现或多或少的增长的现象,进而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最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比营业税要复杂得多。许多困难也接踵而来,如开票过程的控制。一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可能会加大人员投入、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使得营业成本也同步增加。

3.4 “营改增”新政策下金融业缺乏应对经验

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征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截至目前而言,却没有可靠的应对经验供我国金融企业作为参考。首先,许多国家在征收增值税后并没有将其推广到金融业,改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增值税,对金融业而言不具有借鉴性。其次是我国“营改增”的时间并不长,在这短短的数年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只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没有涉及到除了融资租赁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借鉴意义也不大。综上所述,金融业“营改增”的过程必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对“营改增”新政策的实施产生阻碍,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4 金融业“营改增”后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不论采用何种税收制度,“营改增”后,金融业必然面临着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营改增”对于金融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税负效应不完全确定,可能会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第二,税收优惠无法继续享用的风险。因分不清“营改增”税收优惠条件,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按照“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分别核算,被取消免税无法享受优惠税收风险。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中的风险。首先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是抵扣不充分的风险。“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金融业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明确。但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可能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而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这样可能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税务机关对这类企业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只能是权宜之计,地方财力状况各有千秋,补偿也就会不一致,使得这种补贴不具有普遍性。这也同样适用于金融业。最后是涉税发票违法犯罪风险。“营改增”后金融业为了尽可能多的抵扣增值税,可能会代开、虚开发票,甚至购增值税发票,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第四,增值税申报引发的税务稽查风险。“营改增”后金融企业的纳税人员可能会错误的解读新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纳税申报的时间导致企业提前纳税或推迟纳税。第五,“营改增”后金融业财务核算和纳税不合规风险。第六,财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的税务风险。

5 金融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的管理与防范措施

5.1 精准把握“营改增”后金融业的新政策

“营改增”后新政策的不断涌现,企业必须精准把握新政策,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如:税务机关举办的培训,各类中介结构的培训。进而掌握金融业的管理、财务、税务及运营。将新的政策与复杂的金融业务想结合,掌握“营改增”新政策的实质要义,准确区分两税之间的政策差异,紧跟国家增值税改革的快速步伐,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于理解模糊和不透彻的政策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确定,减轻政策解读不到位的税务风险。

5.2 完善经营合规,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金融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不同于营业税,具体来说,营业税纳税环节不够严密,比较单一与增值税存在较大差异,增值税是按环节征收的,各环节必须合法合规,管理有序,才能更合理的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征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前企业可能不重视发票管理。不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就会带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若发票不合规还可能会被界定为偷税逃税,企业还可能会虚开发票。进而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金融业应充分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降低自身税务成本。如: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5.3 关注“营改增”后纳税申报表填报,减少税务风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更加复杂,增加了新的项目,如“营改增”项目,还有许多附表。金融业在“营改增”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减少税务风险。首先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仍开具营业税发票。其次是“营改增”以前的进项待抵扣税金。最后是对于收取的非试点地区的、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营业税发票。

5.4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目标的税务内部控制机制

“营改增”金融企业带来的不仅是税种的调整,税负的变化,更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增值税以票管税的征管特性,重塑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税务内部控制水平,以避免税务风险。因此,“营改增”企业应克服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依赖,优化税务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控制环节,增加控制关节点,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董毅,马灵杰.当前我国金融业推行“营改增”的难点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4,(6):1317.

[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国际比较及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方案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5,(2).

金融风险管理的特征篇(7)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周期;金融风险管理

一、引言

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是各国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注与研究的重点问题,对推动社会优化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而要想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需对金融风险本质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金融运行特征具有明确、全面的了解,直面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从而探寻风险管理优化对策,促进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提高。因此,基于金融安全视角,进行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概述

(一)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financialrisk)是金融所具有的天然属性,是伴随金融活动产生与发展,客观存在的风险,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投资风险、金融信用风险、金融制度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通常情况下,金融风险所具有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关联性、传染性、高杠杆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1]。一旦产生金融风险,小到影响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为金融企业经济损失,大到对金融机构的生产与发展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引发大规模性金融危机与政治危机。因此控制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科学管控至关重要。金融主体在进行金融业务拓展、金融市场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等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的产生,减小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需保证金融主体本身具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金融风险管理获取金融利润,促进金融企业稳定与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金融风险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包括风险消除、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利用等),进行金融风险管理。例如,据ISDA(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不完全统计显示,世界500强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由百分之九十四以上应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管控,实现金融风险的规避、转移、消除与利用;发达国家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企业已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的管控[2]。

(二)金融周期

当金融风险不能由金融机构进行自身化解时或经济基本层面产生相对较大的振动时,金融风险的可控性减弱,影响力增强,从而易产生金融危机,需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发,通过注资、贷款、援助等方式方法进行控制,稳定金融系统,实现金融体系的有效回归。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经验证明,金融风险的形成存在一定周期性特征,而金融危机周期的产生具有较强的重复性。上世纪八十年代,Bernanke等人在对“货币与证券的中性论”进行研究中发现,金融经济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受一定因素的影响与冲击,金融体系存在周期性变化与持续性的波动。与此同时,经济学家Fisher在《Thedebt-deflationtheoryofgreatdepressions》(《大萧条债务紧缩理论》)中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明确指出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导致位于经济繁荣时期的经济部门出现“过度负债”问题;导致位于经济萧条时期的金融机构出现“债务清算”、“市场困境抛售”等现象,从而形成“信贷周期”。相对于因企业破坏式创新周期问题形成的经济周期而言,金融周期的形成与金融市场环境、金融条件与金融资产价格存在密切关联性,股市的大幅度波动、房地产价格的变动以及不良信贷的增长等是金融周期产生的主要因素。BIS(BusinessInformationSystem,国际清算银行)以房地产价格、信贷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信贷缺口为指标进行金融周期估测,发现金融周期的波长通常在8~30年左右,金融周期带来的波动通常高于经济周期,并作用于经济周期[3]。因此,在进行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研究中需对金融周期具有明确的了解与掌握,注重金融周期的科学探索。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与社会供求关系的改变,并对金融体系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金融混业态势的形成”“资本市场结构的分化”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影响力的增强”。基于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但是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股票波动幅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不良贷款的日渐增加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渐提升,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出现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在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1.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起步较晚,相对于发展国家而言,金融组织市场的完善性与优化性有待提升,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尚不健全;2.部分金融机构在现代化建设与管理中,对金融风险存在认知上的偏差,对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功能理解存在不足,从而在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过程中,无法应用风险进行风险管控;3.诚信机制缺乏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促进金融扩张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金融风险的放大,提升金融脆弱性[4]。

四、基于金融安全视角下,金融风险管理的优化策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应促进加强金融安全与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力度,实现标本兼治。基于此,联系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以及金融管理相关概述,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关键在于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实现金融体系发展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协调。对此,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实现。

(一)加强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好坏。因此,金融机构应注重自身内部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化,通过内部控制进行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规避、消除、转移或利用,获取更高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对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特征具有明确的认识与掌握,树立风险防范与管控意识。其次,紧跟时代变化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治理结构的革新,提升自身应变能力,完善金融风险监督机制。此前,依托制度与规则,提升金融风险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法治性、权威性,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风险管理责任,提升工作人员在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

(二)完善监督管控体系,提升监管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风险监督部门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体,其管理质量与能力的提升,对金融安全与稳定存在直接影响。要想实现金融风险监督部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1.树立先进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即加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周期等相关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中提取优质理论与思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从而以理论指导风险管理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注重行政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即以国家与中央思想、政策、要求为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团队综合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实现思想、政策、要求的落实与满足。3.促进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即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金融风险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明确风险形成原因,做好风险预防与处理工作。同时,通过资源整合弥补自身不足,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科学、可行诚信评估与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诚信评估机制与信息披露机制的科学构建是应对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手段。例如,基于诚信评估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对贷款企业信用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避免不良贷款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与此同时,根据信息披露机制,能够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贷款审核、企业退入市提供信息依据。

(四)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

政府作为经济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金融安全维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需通过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综合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应注重地方领导层工作人员金融工作能力的强化,保证其对金融专业知识、金融市场发展规律、金融监督管理手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准确、充分的了解与掌握,促进金融资源与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连接。另一方面,明确认知当前金融形势,从中央层面进行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形成由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的一体化风险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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