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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5 10:38:28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证券化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不良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不良贷款、应收账款等不良资产集中起来(主要是不良贷款),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安排,对资产池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割和重组,将其转变为符合投资要求的可销售证券,以此加速回收资金的过程。

二、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债权销售、债转股、以物抵债等。这些处置方式的效果过多地依赖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国家的产业政策,商业银行十分被动,难以真正有效控制不良贷款。而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使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由被动转为主动,为防范和控制不良贷款的各种派生风险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以较低成本、较短时间处置不良资产

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来看,不管是外资机构还是本国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它们要求的内部收益率都在20%~40%。而国际大量实践及我国的部分实践证明,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的收益率即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却要低得多。与逐笔处置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将若干笔资产一次性打包处置,提前实现处置收入,从而有助于加快处置进度,减少资产损失。

2.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收回的资金可用于发放更多的贷款,从而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防范因“短存长贷”而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全部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4%和8%。为了满足这一监管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类风险资产的资本金要求,银行可以将不同风险的资产证券化,使其能够主动灵活地调整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结构,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同时,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4.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资产证券化后,银行将证券化资产服务以外的收益转让给投资人,在让社会公众有机会投资银行资产的同时,也将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通过结构性安排,部分转移、分散给资本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实现银行资产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化。

5.有利于形成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随着资本市场的 发展 和利率的逐步市场化而逐渐降低竞争力,利用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是银行今后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不良证券化业务可以通过为证券化资产持续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开拓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务等方式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为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 发展 状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于2005年3月正式启动。并已经进行了两批试点,第一批两家机构,即国开行和建行,试点额度为150亿;第二批 2007年启动,批准的试点机构数量是6~8家,额度为600亿元。

五、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1.完善资产证券化的 法律 环境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 金融 衍生产品,其发展必须要有与它配套的完备的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要实现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对法律环境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构建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制定有关法规,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改进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与资产证券化冲突的部分,建立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

2.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方式可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直接追索、高级/从属参与结构、超额担保、现金和其他准备金担保等;外部信用增级指第三方(主要是金融机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从而增加其信用等级。

(2)证券评级严格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3.鼓励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的领域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渐进化的创新过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拓展资产证券化的领域。一方面,要扩大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延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深度;另一方面,是拓展资产证券化原始资产的范围,延伸资产证券化的广度。

参考 文献 :

[1]陈亦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会计 之友,2007,(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2)

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增强银行不良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提供新的融资方式和调整资产结构的空间,降低银行的财务负担,而且有利于推动不良资产的科学定价和处置,有利于推动贷款的二级市场的形成和价格的发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将大为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产品开发与制度创新,并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奠定组织、技术和人才基础。

一、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官方数据,我们可以对中国银行体系不良贷款规模做一个保守的估计。截至2007年末,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03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6.35%;虽然较之往年有所下降,但是总量还是高居不下。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了很大一部分,并且每个季度都有所增长。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经济体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影响和金融监管机制等。

二、我国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分析

2.1缺乏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特别是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对于不良资产的准确评级可以增加交易透明度,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并引导投资者做出决策,促进证券化的顺利运作。目前,我国缺乏被市场投资者认可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行为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使人信服。这会直接导致证券发行成本的增加,证券化后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需求者,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体系不畅通。另外,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增信的方式来降低投资的风险。

2.2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制较多,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化,多数依赖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敞口也随之扩大。需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呈正态上涨趋势,但是由于保险、证券、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导致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多数为分散的个人投资者。这也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资产证券化无法顺利推行。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产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都未对不良贷款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市场主体的行为很难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

2.4缺乏专业人才和操作经验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会计、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国的从业人员都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实践经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更需要由专业人员对不良资产授信、组合、未来现金流收益、定价等各个方面有深入的认知和研究。

三、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探讨

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改善银行体系的资产质量,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势态,逐步地改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

制度环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3.1尽快实施实质性的试点操作

建议加快成立由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政监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政权化试点工作小组,确定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证券化方案进行审批。以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缓慢的进程,为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创造空间,形成以市场为主的证券化品种的创新机制,通过试点资产证券化促进立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制定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损失核销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报批程序。由于现有的不良资产的损失并非当年产生,可允许商业银行根据综合改革方案的进度,设立过渡期。

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障碍,即特殊目的载体和证券的可流通性问题中,其中又以特殊目的载体为核心。允许试点银行设立专用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允许SPC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允许SPC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3.2加强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建设

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经验,尽快指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案,完善和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现有法律制度,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

会计制度对资产证券化结构最重要的影响是其对真实销售和抵押融资型证券化的认定标准,这会引导市场根据证券化的目的选择特定的交易结构。因此,必须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资产真实销售标准,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交易后资产负债和留存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的性质并纳入《证券法》的管辖,建立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审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和简化特殊目的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批程序,规范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发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转移问题,如资产转移的方式,抵押权的转移方式。明确在资产转移后,原始债务人不能再行使抵消权,以保证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

制定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强化债权追偿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强化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基础。

成立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培育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不良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提高证券化管理效率。

3.3提高证券化产品和信贷资产的市场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对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深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不仅需要相关限制性政策的调整,还需要有系统、技术、规则等一系列措施的配合。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基础建设,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扩大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需求,提高流动性。

允许特殊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信托证书,明确信托证书的证券性质,提高信托证书的流动性。从而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吸引更多的国内机构和零售投资者的参与,降低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降低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扩大贷款受让方的范围,允许国内机构投资者对贷款进行投资,大力发展贷款二级市场,促进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提供价格形成参照,促进贷款的流动性,降低交易的流动性折扣。

培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允许外资投资者投资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将资产转移给国外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外资投资和国际证券化有关的结售付汇问题。

综上所述,银行系统根据不同的监管、法律和税务制度,根据不同的财务目的、资产特性和市场环境设立特定的交易结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

参考文献: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3)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

一、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根据不良资产的一般概念,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不能及时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商业银行从风险监控的角度出发,全面正式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该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指标和标准,对银行已发放的贷款,按照还款的可能性,从优到劣分成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通称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的具体标准是:

1.正常:借款人承认贷款条款,没有理由怀疑他们在期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2.关注:借款人现在可以偿还利息,但今后的利息及本金可能会受到特殊原因影响;

3.次级: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疑问,他们已无法依靠正常的业务收入支付本金,即尽管担保,损失也很可能出现;

4.可疑:借贷人肯定无力偿还全部利息和本金

5.损失:即使采取法律手段,能从借款人收回贷款只为本金和利息的极小部分。

二、通过资产证券化的途径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1.确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价格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发展趋势之一。其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不良资产证券化时,不良贷款的估价是证券发行时的基础。从理论上说来,大致有三种估价方法: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即依照原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及预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来为证券定价。这也是不良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定价。

(2)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是指银行与证券购买者共同协商证券的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账面价值发行的一刀切的做法,给予买卖双方一定的商量余地,利于交易的达成。

(3)市场拍卖法。市场拍卖法即将不良贷款证券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拍卖,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高低。它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对参与者来说也是最公平的,直接的竞价能使交易以最快速度达成,交易成本最低廉。

2.化解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由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接收,接收金额达13000多亿元。中国目前最为迫切需要的是运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解决剥离出来的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利用资产证券化妥善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是问题的核心与关键。这种特定的使命使得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运用可能一开始就会面临许多困难与障碍。尽管如此,资产证券化仍可作为解决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只不过在具体运用时更需要进一步的金融创新,以提高这些资产的信用等级,或让证券的购买者更为放心。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对其债转股的那部分资产,除了实行重组、改制、包装上市,以及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产、出售股份外,还可以考虑以这部分资产为基础,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在我们国家商业银行只要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资产证券化还是具有可行性的,同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应是全部不良资产中质量较好的部分,即至少是那些有希望收回的逾期贷款。尽管银行可能希望将那些最难以收回、最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实行资产证券化,但这对于投资者来讲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存有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把这些不良资产成功证券化的幻想。事实上,即便是质量较好的那部分不良资产,也不可能全部收回其账面价值。因此,我们应正视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及严重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银行本身应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坏账准备金,把那些“收回无望”的坏账逐渐核销掉,使那些无法“起死回生”的企业破产清算。 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还应广泛运用债转股、利用外资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加快解决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纪荣涛黄飞州王迪: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思考[J].经济师,2002(2)

[2]陆瑾: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效率分析[J].财经研究,2001(4)

[3]汪海栗: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评估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1)

[4]张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初探[J].金融研究,2002(6)

[5]谢霞,廖鲁海. 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2(1)

[6]贺力平:银行业国际化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经济评论,2006(1)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4)

关键词 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特殊目的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79-05

一、引 言

资产证券化能将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一段时期能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一定的结构安排,通过分离与重组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而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这一过程为银行主动调整和管理资产,改善资本结构、盘活存量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渠道。正因如此,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之一,但金融创新工具的技术中性并不能避免在未正确运用情况下带来的灾难性后果。[1]资产证券化在上世纪70年代缓解了美国储贷公司的经营困境,而后有效地推动了美国抵押信贷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因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适度监管及评级机构未能客观的评估基础资产与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放贷机构更多关注于如何降低放贷条件、扩大信贷规模,并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和分散风险、攫取更多利益,最终导致危机的发生。但这并未从根本上否定资产证券化在资金期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资本市场,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至今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于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把不良贷款(次级贷款)当正常贷款,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没有被充分披露,本文讨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明确基础资产为不良资产这一属性。

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来看,任何可带来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因此,资产证券化并不以基础资产是否优良为前提条件,而是以能否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为前提。不良资产虽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但这并不等于不良资产不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单项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较大,但大规模的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良资产经过汇总分类、结构化安排并形成资产池,虽然池内有质量较差的资产,但也会存在质量相对较好的资产,在大数法则的作用下,通过风险的内在抵消,降低整体风险并形成稳定的本息回收率。在技术上,通过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金流重组技术和交易结构创新,可以有效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入与流出不匹配问题。如果能够确定合理的折扣率,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质上还是优良资产的证券化。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于2006年,分别由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4单,银行作为发起方的仅有建设银行发行了建元2008年重整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危机的发生让信贷资产证券化停滞数年,2012年重启后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产生与成长的土壤。随着201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证券化渠道化解不良资产问题的需求也日益强烈。银行业近几年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主要源于经济结构调整而处于经营困难状态的中小企业贷款,单笔金额较小但笔数较多,适于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目前四大行已获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作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转移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有望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常态化机制。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需求

(一)缓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微观企业结构调整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见图1)。截至2015年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2 744亿元,较2014年增长51.25%;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至1.67%,逐渐逼近银行业2%风险警戒线。与此同时,关注类贷款余额也攀升至28 854亿元,较2014年增长37.5%。关注类贷款因更容易向次级、可疑、损失类不良贷款迁徙,因而其增长对银行不良贷款上升造成较大压力。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存量难以解决,而增量又持续上升,严重侵蚀商业银行的利润、资本及新增资产形成能力。一方面,如果不良贷款的增加额度大于拨备增加额,由此导致银行超额拨备减少,也即二级资本减少相应金额;另一方面,拨备的增加将直接导致净利润减少,进而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也即核心一级资本直接减少。①根据杜程等的计算,2015年二至三季度,因不良贷款和拨备增加导致银行监管资本合计减少了1 586亿元,在满足资本充足率10.3%(过渡期监管资本要求)的前提下,这将直接导致银行新增资产形成能力下降15 398亿元(1 586亿元/10.3%)。[2]不良贷款一旦积累到一定规模必然会产生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和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清收重组是银行处置不良的首选方式,但面临执行程序时间长、利益相关方干涉、重组方案难以达成、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由于目前银行业平均拨备水平不断下降,2015年末拨备覆盖率已经下降到181.18%。在收入增速受到降息、利率市场化等负面影响,不良贷款的规模越来越大,增速也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核销不良资产的空间已经较小。而将已超万亿的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又受限于其消化能力有限等因素,难以及时批量处置不良资产并拓宽投资者范围,故而已经无法再满足银行的需求。相比上述传统处置方式,通过证券化方式盘活不良资产、改善银行流动性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将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引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可以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降低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已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微观主体,不良资产也理应由商业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贷款存量中,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跃跃欲试。中小银行在经济下行中资产质量压力也较大,而其与资产管理公司议价能力与大银行相比更弱,不良资产证券化动机更强。

(二)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与效益

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以来,商业银行发行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主要源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在资产端难以找到合适的投放渠道,如果对优质资产大规模进行证券化以回收资金,不但不能增加收益,反而会降低盈利能力,故而银行对优质资产证券化内在需求不足。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同,其不仅能够拓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快处置速度,提高处置效率,还可以提高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效益。

从效率上来说,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更市场化、批量化、透明化的不良资产快速出表渠道和手段,将表内负担转换成表外收费型业务,盘活资产存量。第一,证券化是一种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鉴于不良资产已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回收,用证券化方式为不良资产提供一个市场化交易平台,通过银行、信托等各参与方的博弈更加有助于提高不良资产定价效率和公允性。第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对象主要针对个案,因此其无法很好地满足快速和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证券化作为一种批量交易的方式,既能在短期内同时转让大量不良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实现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又能形成规模效应,节约不良资产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第三,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强化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加速不良资产回收。如建设银行2008年重整资产证券化中,引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处置顾问,代表受托机构监督由建设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放松资产维护与管理问题,有效保证证券化后现金流的回流。

从效益上来说,相比一次性平均2~3折左右的定价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不得不承受损失来换取短期内账面资产负债表的改观,部分银行通过证券化方式可能比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率要高,银行还可享受资产回收带来的利润分成;相比一般资产证券化,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获得的利润分配会更多。以建元2008年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建行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既是发起机构,又是资产服务商。建行作为资产服务商可以获得处置费用、基本服务费和顾问费用,扣除优先级本息、次级本金及固定资金成本后,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剩余收益。此单证券化实际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超过了44%,远远超过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2~3折的回收率。[3]这种激励机制也使得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方和资产服务方相比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拥有更强的动力回收不良贷款。

(三)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

截至2014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已经突破10万亿元,养老金结存接近3万亿元;按照美国经验,利率市场化会推动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发展。以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实力不断壮大,需要寻求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而现阶段固定收益市场上,非标类信托产品收益过高、风险较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类型比较单一以及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普遍偏高,收益率普遍偏低,投资者参与度不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收益相对较高和分散性相对较好的特性,不仅可以丰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品种,还可以丰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和收益率梯次,同时其分层结构可以满足多层次投资人多元化投资需求。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不仅依托于现实的市场需求,还依赖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和相对完善的外部制度支持体系,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相关因素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不同程度地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一)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虽然从备案制到注册制的建立,试点规模的扩大以及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不良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法规方面的支持,但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特殊目的机构目前以信托模式为主,而国际流行的公司制受限制;如由于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抵押贷款量大、种类多,在现行的《物权法》下抵押权登记部门各不相同,抵押权变更环节的效率低下,阻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动力。

二是还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不良资产的信用违约风险较普通资产更大,因而其证券化过程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危机后能快速发展并逐步恢复到危机前水平,主要也是源于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及时补充和完善。但目前国内还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对证券化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不足,截至2015年10月末,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含24种基础资产类别,而目前仅了4种类型基础资产的明确信息披露指引,无法覆盖所有的基础资产类型。[4]此外,金融危机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详细批露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资产池信息,并提供重要借款人财务更新信息。国内有关证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监管,要么监管要求不明确,要么有规定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5]

三是基础资产出表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资产证券化过程最大的问题是资产的出表,这也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但判断基础资产是否出表的会计准则在实践中并不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完全出表的条件是信贷资产所有权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实现转移,但不同的会计师对这一条件有不同的理解,由此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能否出表的判断上往往会出现分歧。此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按照证券发行规模为依据来提取,会因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和报酬不同而在实践层面影响对出表条件的判断,如保留5%优先级和5%的次级档的风险和报酬是不完全相同的。

四是重复征税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需要支付一般证券化所需的成本,还因产品设计和催收成本更高而产生更多的费用支出。依据现有税法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几乎都负有纳税义务,服务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还面临着双重营业税和所得税压力。税负过重导致融资成本过高,既降低了发起人发行意愿,也影响投资者积极性。

(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2014年以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市场不断扩容,信用表现普遍良好,但是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资产支持证券的成交量仅为182.9亿元,约仅占同期间内总债券成交量的0.02%,其中以证监会主管的资产证券化为主,且主要是在深交所进行交易,银行间市场没有发生交易,上交所仅完成0.19亿元的银监会主管资产证券化项目。[4]将不流动的信贷资产转变为几乎不流动的证券达不到真正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究其原因,首先是现阶段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较小、种类较少,且基础资产以优质资产为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存贷利差依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优质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较低而不具有吸引力,也不能满足多层级投资者的需求。其次,从国外经验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应是机构投资者,但是我国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数量少且参与力度不够,这不仅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及这些机构自身投资定位问题,也有一些政策上的限制原因,最终导致银行发起的证券化产品主要购买主体仍以银行体系里其他银行的自营单位为主,银行间相互持有且大多选择持有到期,没有真正的市场。最后,在产品发行初期和存续期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也是导致市场接受程度低的原因之一。二级市场缺乏活力,会导致流动性溢价上升而影响一级市场发展。

(三)特殊目的机构核心地位不明确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是:发起人(商业银行)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以基础资产(不良资产)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个过程中,SPV是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既是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风险隔离的载体,又是整个交易的主体和核心环节,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SPV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发挥其核心作用。

因信托制度具备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的天然优越性,加上实践中不能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C),我国资产证券化SPV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模式,并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不同于英美国家对受托人的权利设有专门法律规定,我国《信托法》赋予了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过大的干预权,导致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移给SPT后,可能仍参与信托事务的处理、证券化产品设计、参与方的选择,甚至证券化后期整体运作均以发起人为核心,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6]投资人购买证券化产品时也往往参照发起人信用水平,而非基础资产自身信用风险。因此,信托公司在银行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并未处于核心地位、起到主导作用,而仅仅是银行进行表外融资的一个通道,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

四、结论与建议

在经济增速下行过程中,银行体系的资产质量风险逐渐显现。作为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同时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成长的土壤,要想有效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须不断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和教训,逐步消除目前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

(一)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建设

从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看,政府的支持对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推动并建立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会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必要外部发展环境。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目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通过明确SPT的法律地位,完善抵押变更登记制度、金融担保制度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以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发展。其次,强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总结金融危机的教训,明确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要点在于资产池状况和现金流分配情况,提供覆盖范围更广、更加详细、标准化信息披露要求和流程;发行机构在首次发行和证券的存续期间应提供关于资产池的大量信息,并实现一站式查询,让投资者能够更便利的获取信息,并更好地理解、充分使用所披露的信息。再次,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出台资产出表更为明确的准则,统一目前会计师们的不同理解,而风险自留比例的提取可以参考美国对风险敞口的界定,即以公允价值而非发行规模为标准进行风险留存。最后,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起步阶段,应尽量避免重复征税,考虑赋予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切实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为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鼓励证券化经验丰富的机构探索做市商制度,参与资产支持证券做市,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二是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和培育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扩大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权限,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主体,打破银行业互持现象,从而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在扩大资产证券化机构投资者范围的同时,进行投资者教育,并建立以市场透明度为基础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三是借鉴美国经验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注入国家信用以提高证券化产品信用级别,进而实现流动性溢价。如设立专项基金,在不良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债券的本息时,对优先级证券提供偿付保证,次级债券则完全没有保证。

(三)明确SPV在整个证券化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信托模式是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最好选择,并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长期运用。因此,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目前我国不能设立SPC的情况下,现阶段首要目标是研究如何明确SPT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以保证SPT能够主导整个证券化交易,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风险隔离。为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意大利等实践经验,由政府主导设立独立的SPT,改变SPT与发起机构之间地位不对等现状;另一方面,完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调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交易主体作用。[7]

(四)充分发挥相关服务机构作用

一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不受利益左右,只对估值质量负责,有助于为投资者的交易和定价提供参考。尤其是对于交易不活跃债券的估值,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真实反映债券的收益与风险,使债券得到市场认可。二是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和增级体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比一般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难度更大,这就需要一批有竞争力和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可以考虑通过监管或自律组织等形式规范评级机构,并适度引入外部竞争以促使评级机构提高业务技能和评级的客观公正性。三是完善对资产服务商、资产服务顾问的激励约束机制。与一般资产证券化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服务商(通常为发起行)的服务水平对资产的处置效率有更大的影响,而贷款服务顾问是否尽责直接影响贷款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因此,对贷款服务商和资产服务顾问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效率的关键环节之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有很多优点,但要充分认识其两面性,过度的创新或未正确使用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与扩散。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主要由内生经济增速下降、信贷结构僵化所决定,不良资产证券化只能适当缓解银行存量资产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产质量问题。银行在通过证券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存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调整资产结构,把握好发展战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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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宁,刘玉洁,唐益.国外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的借鉴及启示[R].中债资信,2013-10-30:1-14.

[7] 叶凌风,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殊目的机构的反思[J].银行家,2015(12):87-90.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5)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资产证券化定义为:通过把缺乏流动性但是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金汇集,形成资产池,再经过重组,转变为可流通证券的融资性过程。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照风险的大小,将银行贷款分别以下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其中后三项构成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发展程度相对较低。根据Wind数据统计,自2004年到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总计2500亿元;相比较美国市场,差距十分明显。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不足及相关建议

1.技术体系方面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特殊性质,使得其业务具有高度技术化,与其他金融创新相比,专业化更强,所以在进行证券化操作时,需要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所以说,技术支撑体系方面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但是,我国现今在技术体系方面的建设很薄弱,没有建立完整的体系且存在层层阻碍,要想发展证券化首先需要解决技术体系的不足。

(1)资产重组。在我国,相比其他金融创新,投资者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热情不高,对其认知需要一定的过程。所以说,在组建资产池时,需要放入有一定内资价值且产生一定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保障,必要时需要将一定的优质资产放入进行捆绑,以此来吸引国内投资者。并且在构建资产池时,选择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应该以相对简单且具有相对较高的保障的品种,因为风险系数较高且结构复杂的品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相对较小支持。此外,在设计证券化时,应该根据投资者的相应偏好情况相机设计。

(2)破产隔离。破产隔离对证券化极其重要,决定了证券化的成败。设立法人SPV,然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是实现破产隔离的一个关键方法,SPV的设立与发起人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产权联系。SPV所包含的资产以及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一定要保证有效性,SPV对要进行证券化资产必须能够完全控制。除此之外,SPV并不进行其他经济活动,不得利用发起人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兼并重组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活动。我国目前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SPV,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不良资产证券化,就应该按照市场机制在建立SPV时,完全按照一定条件进行。

2.法律制度体系方面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设计领域非常广,包括担保、证券、破产等多方面,并且交易结构必须保持严谨、有效,相应的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此外,市场上各部分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也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在此,本文建议:

(1)设立适合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国外,SPV是风险独立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它的唯一目的仅限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而达到实现标的资产的“真实出售”的最终目的。SPV的组织架构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①SPV业务单一,仅进行特定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业务。②SPV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无其他负债。③一般情况下,SPV不能与其他实体合并或兼并,除非合并之后的实体也同样符合远离破产的要求。④SPV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具有否决权,SPV申请破产清算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赞成。

(2)完善金融法规、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①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市场需求。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进入市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想保证他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发育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相对较为完善,机构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投资者。但是,我国资产市场相对比较落后,所以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投资上,个人投资者占据半壁江山,结构上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所以说,在我国需要有序地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一方面引导投资基金,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活跃起来;另一方面应继续放开保险资金的融资渠道,允许该部分资金对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机构投资者一定的资金支持,使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主体。②建立健全担保制度。研究得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在美国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取得巨大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极大地支持,以及在信用建设方面的支持。在美国,又相对完善的三大抵押贷款公司和资金清算公司为资产证券化过程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但是,由于体制原因,金融改革和国企改革并不顺利,市场上的投资者对不良债权往往望风而逃,结果造成市场需求严重不足。所以,在我国应该建立“还款储备”,由国家作为出资方对债券还款提供准备,出资作为对债券还款的准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作为还款储备,进而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

3.信用体系方面

信用环境对资产证券化影响很大,信用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着证券化进程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必须要尽快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了适应资产证券化运作的要求,需整顿信用秩序,实施信用工程,完善信用制度,培养社会化信用体系,引导个人和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为此本文提供以下几个方面参考:

(1)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市场情况,欧洲一些国家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在我国相对来说比较适合,建立一个以中央信贷登记机构为主体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首先由中央银行进行带头,进而通过银行间市场、地区间、行业间的关系网建立一套国家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查询等。由市场上,具有合格资格的参与者以付费的形式获得相关信息,各参与者必须建立风险隔离的内部机构负责系统数据的搜集、查询等,必须保障信息的保密性。另外,国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2)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在一项较为复杂的交易中,通常会涉及到十几家中介机构,其中资信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必须包括在内。在这三者中,会计业相对比较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基本满足现今资产证券化的需要;但是,现阶段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信评级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资产评估业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评估机构过多过乱,评估标准不一,行业内存在不正当竞争等。种种迹象表明,若不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范,资产证券化就会在我国难以正常推行且风险较大。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6)

摘要通过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分析,指出: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不良资产交易结构存在的缺陷造成了供求双方交易困难,而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风险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和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消除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认为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起到了多种角色作用。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

1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

通常情况下,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商业银行会同时面临两个问题: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回收而带来的流动性不足,资产质量低而导致的风险集中、盈利下降和资本金不足。作为结构融资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的两个基本功能就是提高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转移风险、改善财务报表。因此,资产证券化成为一些国家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受到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2008年1月31日,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

与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能同时批量处置大规模不良资产、有效转移风险,使处置时间缩短而回收现金时间提前,有利于缓解不良资产规模与处置进度的困境;在供给刚性、需求由少数投资者垄断的不良资产市场中避免出现卖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发起银行能获得资产升值的剩余索取权,有利于缓解快速处置压力与回收价值之间的矛盾,促进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不良资产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降低银行的融资成本、降低资产业务的资本密集度,为银行提供调整资产结构的空间,从整体上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在处置科学化、专业化的同时,银行仍能作为贷款的服务商保持和客户的正常业务往来关系;丰富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产品与制度创新。因此,资产证券化对于解决商业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

由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良资产处置面临诸多困难。首先,不良资产交易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我国不良资产长期被屏蔽在银行系统,不良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产,卖方在信息上拥有对买方的绝对优势,买方在难以保证对信息的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必然要求降低购买价格以获得足够的风险溢价,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最终交易难以达成。其次,不良资产定价困难,未来现金流收入不稳定,资产回收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亦导致交易双方在价格上较难形成共识。第三,交易结构存在缺陷,由于市场起步时间不长,缺乏促进供求双方达成交易的制度安排,交易方式仍较多地采用最原始的现金交易的买卖交易结构,无法有效降低信息风险,国外流行的结构化交易、买方融资支持等先进金融工具由于制度原因难以采用,供求双方交易困难。

2.1风险隔离机制

在构造证券化交易的交易结构中,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从而不会影响到对投资者的按时偿付,即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使证券的偿付不会受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证券化资产的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风险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使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上,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风险隔离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主要是基础资产所有人的其它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产运营的效率,从而为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通过风险隔离,一方面把基础资产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另一方面,证券的投资者能够只承担他们所愿意承担的风险,而不必是资产原始所有人所面临的所有风险。

2.2信用增级机制

一项成功的证券化交易在发行证券前往往有一个重要的步骤即信用增级。对于一笔基础资产而言,贷款人面临着多种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是很难全部规避的。但如果能够将这些风险从原有贷款人那里分解出来,即进行风险分层化,让能够控制这些风险的人去承担,则整体的风险必然会降低。信用增级就是风险分层化的一个途径,通过信用增级,风险将会获得分解,使风险被分散给能够承受的参与方去承担,并得到科学的测算,使收益定价更为合理,从而使整个资产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从直观上来讲,信用增级会增加基础资产的市场价值,几乎所有证券化运作都包含某种形式的信用增级。如果不进行信用增级,证券投资者就可能要面临一种流动性的风险,即由于基础资产的收入在预期时间内没有达到目标金额使得证券的收入也没有在预期时间内达到目标金额,对于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很大的不良资产处置来说尤为显著,于是,就需要对此风险进行补偿,这无疑会提高证券发行者的成本。如果通过信用增级来获得信用和流动性的支持,就能降低成本。

2.3治理机制

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最终取得成功,其关键在于基础资产能否得到有效处置,并按期足额收回预期现金流,这就需要引入更有效率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机制,提供价值增值。

(1)引入专业的不良资产服务机构,促进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化。在大多数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评级机构通常会建议将不良资产管理交给特殊服务机构。与发起银行的信贷管理不同,特殊服务机构有更为严格的价值评估体系、更有效率的处置程序安排、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市场经验等,能更有效率地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提高回收值,缩短回收时间。

(2)服务机构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证券评级、实际回收率中的价值增值作用。不良资产价值取决于预期可收回现金流的贴现值,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机构制定的具体处置计划。证券发行后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正常信贷资产管理存在很大差异,服务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谈判能力、对处置时机的判断能力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经验等是决定证券本息是否能按时支付、最终回收价值是否能达到甚至超出预期目标的关键。优秀的服务商能利用其专业经验,提高回收价值,使价值投资者(发起人)获得超额回报。

(3)对服务机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是提高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关键。由于特设机构和投资者与服务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为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回收最大化,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需要构造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是否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是影响证券评级的重要因素。

3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商业银行的角色选择

商业银行要在当前外部竞争和内部压力的双重挑战下求得生存,获得发展和壮大,就必须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变革。以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代表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的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自身的客户资源与服务能力使得在参与证券化过程中资产管理、中介服务、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具备一定优势,能够胜任发起人、管理和服务人、中介服务机构直至投资银行等多种角色。

3.1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优势在于:首先,与正常的信贷资产管理不同,不良资产处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商业银行有一支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不良资产处置队伍;其次,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具有分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和服务支持,能有效缩短与债务人的空间距离,减小信息和服务成本;第三,商业银行在多年经营管理中,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紧密的业务关系,可在并购重组盘活不良资产中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安排等相关支持;第四,商业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第五,对于商业银行为发起人的证券化项目,商业银行对基础资产池中债务人和贷款情况了如指掌,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由建行担任资产管理服务商。

3.2中介服务

信用是商业银行的生命,商业银行在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巨大的资金实力,拥有全面的经济功能和涉猎广泛的业务领域,从而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同时,商业银行拥有一大批从事财务、评估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强大的服务能力。上述优势有助于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取得筹资者的认同,有效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

3.3投资银行

与一般投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在于:首先,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广泛,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将信贷、承销、咨询等业务进行整合,在证券化过程中担任发起人、服务人、证券承销商等多种角色,充分发挥“集成式”服务优势;其次,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为保障,在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第三,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和规模庞大的客户群体,具有强大的网络信息优势;第四,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庞大,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较丰富的资产资源。

4结语

在当前金融“脱媒”的发展形势下,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将由间接融资为主向全方位专业化金融服务转型,这也正是商业银行进行经营转型的努力方向,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改善利润结构、降低经营风险,逐步适应混业经营的竞争需要。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为商业银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良好的工具,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众多的商业机遇,商业银行有能力担任从发起人、管理和服务人、中介机构直至投资银行等多种角色,应积极从资源配置、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尽快确立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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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文胜,晁辉.中国目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8(6)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篇(7)

由于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作为重要金融创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一直受到抑制。为改变这种状况,监管层正在研究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交易,增加产品的活跃度。笔者认为,这犯了舍本逐末的错误,流动性问题不是仅靠拓展市场可以解决的,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身先天不足。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直接融资的金融技术,在经过多年的学界讨论后,离我们现实的金融生活渐行渐近了。但已经发行的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量不足130亿元,仅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并且局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些试点不具有代表性,也无法积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是否繁荣,决定于这个市场是否能够给其主体带来利益。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难以扩大和推广。

外部――

流动性风险压力不足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美国的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化解银行“短融长贷”的流动性风险是产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为刺激内需,推行“人人有住房”的政策,这给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是这类银行数量多、规模小:20世纪70年代,全美共有4700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资产总额6000亿美元,平均每家的总资产只有1.2766亿美元。这类金融机构非常类似于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美国经济是高度市场化的,金融机构自生自灭。美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大约12000~15000家,类似摩根大通和花旗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并不多,绝大多数是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很差。在80年代,美国共有1894家金融机构倒闭,其中一般银行1059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835家。

从70年代开始,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持续攀升,居民纷纷从银行提取存款,然后转存。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规模小,难以承受“挤兑”风险。在这种金融背景下,为了摆脱储蓄存款被大量提取的流动性困境,其开始公开发行“过手证券”,换取现金,支付储户。

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存在巨大的不良资产风险,但是并不存在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和压力。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很大,目前贷不出去的资金只能转存在中央银行获取很低的利息差,流动性过剩,并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更没有流动性压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外部压力根本体现不出来。

内部――

不存在“利差损”动力

美国的银行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规避存贷利差倒挂的致命风险。当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的大量贷款被“套牢”在低于通货膨胀率的住房抵押贷款上面(贷款时约定了固定利率),而吸收的居民存款必须按照市场利率进行支付,出现借款与贷款利率倒挂的现象。

“利差损”导致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的严重亏损,其走到了全行业破产的边缘。1989年9月13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庞大的金融救助计划”――在10年内用1590亿美元拯救全美的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为了化解“利差损”风险,后者积极采取证券化的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不是固定利率,贷款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市场情况,由央行统一调整,不存在利差损的问题,并且顺差很大。商业银行并不存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动力。

不良资产难以诱惑市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最大风险是不良贷款风险,1998年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成为化解不良资产的良方。那么,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为商业银行化解这一风险的“康庄大道”呢?

投资机构是资产证券化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条就指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也就是说,应该至少是性质良好的贷款。在我国地价和房价持续上升的今天,早期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都是优质的信贷资产,没有任何风险。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是不愿意拿出自家的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与社会广大投资者“共享”的。

证券投资讲究风险与收益对等,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为了转移其不良贷款风险,投资机构不会答应。如果发起机构动用风险难以评估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这种证券肯定没有市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也不会愿意承销这种证券,信用评级机构也不会愿意给予信用增级,即使给予信用增级,也会向发起机构提出高额的补偿条件。

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这个市场都是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即使将来把交易市场扩大到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的老百姓或机构投资者也不会用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来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

综合来看,已经点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星星之火”难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燎原”。

艾西南新华信高级研究员

点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用银行资金投资于“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一个封闭系统,与外界没有能量交换,只是在试验“用银行的信贷资产去直接向银行融资”,这种试点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在这个封闭的试验场里,没有化解银行系统的信贷资产风险,也没有增加银行系统的直接融资。信托公司等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从银行收取了证券发行佣金,银行系统反而流失了现金。

政策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4月2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文件,它预示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令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陌生的金融名词即将从学界的深宅大院走向喧闹的市井生活。

2005年11月7日,银监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是规范资产证券化的第二个法规文件。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从“金融机构”开始,将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