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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1 01:37:27

医疗消费论文

医疗消费论文篇(1)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储蓄率呈下降趋势,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都呈上升趋势,但进入2000年以后,居民储蓄率持续上升,消费需求却开始萎靡不振,经济增长大部分依赖于出口和投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图1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变动过程。以2000年为分界点,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经历过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而居民储蓄率的变动则正好相反。其中最终消费率先从1995年的58.1%上升到2000年的62.3%,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49.5%;居民消费率则从46.6%上升到47%,然后下降到2012年的33.5%。同一时期,居民储蓄率则是从24.2%下降到23.9%,然后上升到2012年的50.2%。图2描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特征并不相同。其中1995-2000年间城乡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后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下降的趋势加快,而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较为稳定,2005年以后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开始高于城镇居民。但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3.4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为12.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由此可见2000年后居民消费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城镇居民的消费下降所引起的,而消费下降并不是由收入下降所导致的。主要是因为2000年前后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传统的福利制度如教育、住房、医疗和社保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也随之逐步展开。根据预防性储蓄理论,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导致居民对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开始降低当期消费,增加预防性储蓄。已有的研究表明居民储蓄意愿首位是由不确定所带来的预防性储蓄动机,目前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的储蓄动机已占到57.7%,其中为医疗(养老+防病)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已占总储蓄意愿的12.3%(甘犁、刘国恩,2010)。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城镇居民经历了比农村居民更为曲折的改革路径,因此城镇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要强于农村居民,其消费倾向也快速下降。在几项重大体制改革之中,医疗体制改革对城镇居民具有重要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基于微观调查数据考察城居保这项重要的医疗体制改革对城镇家庭消费的政策效果。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自1998年开始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保险制度只覆盖了部分城镇从业者,没有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和无缴费能力的职工覆盖,上述弱势群体只能以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为了完善城镇的医疗保障制度,填补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空白区,国家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主要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无工作的居民为参保对象,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并引导个人、家庭和集体等多方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近几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循序渐进地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覆盖我国全体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保障城镇居民能够平等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2007年城居保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范围,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由于城居保所要覆盖的人群是经济水平多样化且分布分散的多个群体组合,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但为了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有些试点城市也在尝试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根据CFPS项目的入户调查数据,得到调查地区城居保的参保情况,结果见表1。2008年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样本城市城居保的参保比例为12.29%。2007-2008年间城职保的参保比例小幅增加,而城镇居民中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参保比例大幅下降,可见没有医疗保险人数比例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城居保参保比例的提高。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

(一)数据

本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北京大学“985”项目资助、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执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调查数据,旨在通过跟踪搜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高质量微观数据,反映中国社会、经济和健康的变迁情况,以分析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该项目于2008年和2009年在北京、上海和广东通过PPS抽样方式进行了入户调查,本文通过对这两年样本的整理,获得了模型回归所需要的845个家庭所有变量的面板数据。本文按照臧文斌等(2012)的方法区分城居保家庭与非城居保家庭,把在2007年至少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并在2008年至少有一人参保的家庭作为城居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符合参保条件但在两年里都没有参保的家庭作为非城居保家庭。通过这样的处理,我们把前一组作为实验组,后一组作为控制组,来考察城居保政策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从表2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08年城居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其中人均医疗支出要高于非城居保家庭,而其他各项支出都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另外,城居保家庭男性户主所占的比例高于非城居保家庭,全体样本户主年龄平均大约为54岁,城居保家庭户主的年龄要比非城居保家庭户主的年龄要大6岁左右。户主婚姻状况以已婚为绝大多数,且城居保家庭户主受教育年限要低于非城居保家庭。

(二)计量估计方法及变量设定

我们首先用双差法(DID)来估计城居保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居民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自愿行为,而差分的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由于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双差法可以消除所有不随时间变化的选择性偏差,在估计面板数据模型时较好地控制了家庭和年份的固定效应,模型中所有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被家庭固定效应所控制,而所有家庭随时间变化的影响由年份固定效应所控制。本文中双差法(DID)的回归方程如下:Yit=α0+α1Yeart+α2Secut+α3Yeart*Secut+α4Xit+α5Dit+εit其中,Yit是家庭i在时间t消费支出①的对数值。Yeart是代表年份固定效应,如果2008年则取值为1,否则为零。Secut代表家庭固定效应,是用来区分控制组(非城居保家庭)和实验组(城居保家庭)的变量,如果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在调查期间参加了城居保则取值为1,否则为零。Yeart*Secut是时间和保险政策变量的交叉项,其系数代表DID模型估计城居保政策对家庭消费的净影响。Xit代表随时间变动可能会影响消费行为的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性别、年龄及其平方②、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③;Dit代表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对数④、家庭常住人数⑤、家庭参加公费医疗和城职保的人数。该模型中交叉项Yeart*Secut的系数α3代表城居保改革对家庭消费的净影响,理论上讲由于家庭参加了医疗保险后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减少,家庭的预防性储蓄可能下降,因此α3可能会大于0。但该理论假设成立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是因为城居保是自愿参加的,可能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即那些身体健康状况差的家庭选择参加保险,为了消除这种选择性偏差,我们借鉴白崇恩和李宏彬(2012)的方法通过加入年份和2007年健康状况的交叉项,来控制不同初始健康状况的家庭在消费上有不同的潜在时间趋势。另外,参加城居保的家庭可能本身比不参加的家庭富裕,而且不同收入家庭有不同的消费增长率,同样我们通过加入年份和收入的交叉项来允许消费的时间趋势随收入而变化。

三、实证结果

(一)城居保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家庭自付医疗支出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3,模型(1)只估计了时间、城居保以及交叉项和对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随后逐渐放宽模型假设,模型(2)中加入家庭人均收入对数、年份与家庭人均收入对数的交叉项,模型(3)加入年份与家庭初始健康状况的交叉项,模型(4)加入户主和家庭变量特征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四个模型交叉项回归系数都为正,但在10%以上的水平上均不显著,说明城居保没有增加参保家庭的自付医疗消费支出。可见城居保政策在并未明显增加居民医疗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利用效率(Lin,2009)。可能的原因是城居保降低了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对价格,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高了参保家庭的相关福利水平。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家庭收入增加1%,医疗消费支出会相应增加17.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医疗服务既是必需品也是正常品,其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也逐渐增加,但增长的速度随着收入增加而逐渐降低(黄枫,2012)。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初始健康状况差的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有着明显的增加,可见参加城居保的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在户主特征变量方面,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逐渐减少,但从年龄平方的回归系数中可以看出,当户主年龄达到约35岁以后,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则随着年龄增长开始增加。户主已婚家庭在医疗消费上的开支要多于未婚家庭,可能原因是已婚家庭抚养小孩的可能性较大,医疗花费也会相应增加。户主的教育年限对医疗服务支出有显著正效应,户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5.7%,可能是因为受教育越多的人自我保健意识越强,会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越多,医疗消费支出也越多,即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个人,医疗消费支出增加3.4%,可能是因为家庭人口增多的同时也增加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而且家庭规模的扩大也增强了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家庭成员可以更多的利用卫生服务。参加公费医疗的人数每增加一个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7%。值得注意的是公费保险人群医疗支出的增加要大于其他保险人群,反映出公费医疗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保险人群的医疗消费支出增加较小,与所有人群的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赵绍阳,2010)。

(二)城居保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DID回归结果见表4,在此不包括医疗消费支出,以避免参保家庭由于医疗支出增多所带来总消费支出提高的偏差。模型回归步骤同上。四个模型交叉项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模型(4)的回归结果显示参加城居保的家庭的非医疗消费额大约增加6.9%,可见城居保对非医疗类消费的正向作用比较稳健。这个估计结果要小于臧文斌等(2012)估计我国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影响(13.0%),但是和美国20世纪80年代Medicaid条件放宽后家庭消费的增加相近(5.2%)。可能的原因是北京、上海、广东属于我国收入较高的地区,因此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拉动效应要小于其他城市。就参保家庭而言,2008年参加保险家庭的人均非医疗消费大约是11147.06元,6.9%的增幅大约是769.1元,要高于各地的保费支出①。从表4可知2008年城镇家庭平均的边际消费倾向仅为0.211,所以城居保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也要高于政府直接的现金转移支付。参保家庭非医疗消费增加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因为医疗保险减少了参保家庭的医疗开支,使得家庭可以把节约的开支用于家庭消费的其他方面;另一个也是因为参加保险减少了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所以居民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用于增加当期消费。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初始健康状况差的家庭非医疗消费会降低,可见潜在的医疗负担会减少家庭消费,但负向效应较小,表明医疗保险减轻了医疗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费保险的作用。模型(4)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户主特征变量方面,户主的教育年限对非医疗消费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户主教育每增加一年,家庭消费平均增加7.8%。这可能是因为教育水平较高的居民具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收入预期,所以这样的家庭具有较强消费能力。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常住人口对消费支出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常住人口每增加一人,家庭消费增加2.9%,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大,家庭消费支出水平也趋向增加。但如果家庭消费水平持续提高,家庭规模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将逐渐下降,可能是由于消费支出较高的家庭自身生活质量较高,因此家庭规模变动所引起的消费支出变动较小(郝东阳,2011)。家庭中参加其他保险的人数越多,非医疗消费支出就会越高,参加公费医疗和城职保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家庭非医疗消费分别增加6.3%和5.2%。值得注意的是公费医疗保险对消费正效应要大于城职保,反映了参加医疗保险人群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要低于其他的社会群体,特别是享有公费医疗的人群更是如此。

(三)城居保对不同收入分组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城居保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接下来我们考察了该政策对不同收入的参保家庭分项消费支出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5。本文根据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分布把所有参保家庭(实验组)样本分为三等分组,即家庭为年人均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收入界于10000元和27000元的家庭为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在27000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从非医疗消费的回归结果来看,低收入家庭参保后其非医疗消费支出比参保前增加11.9%,但中高收入家庭的非医疗消费在参保前后没有显著变化。城居保对低收入组家庭消费的影响和臧文斌估计结果(13.0%)接近,可见城居保对于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地区的低收入组家庭消费的拉动效应和其他城市大体相近,但参保对于三个地区的中高收入组家庭的消费几乎没有影响。从分项消费的回归结果来看,对低收入家庭而言,参加城居保对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①的正向影响最大(系数为0.094),可见低收入家庭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大部分用于增加家庭日常开支。其次,参加城居保对教育支出也有显著的正效应(系数为0.072),说明由于医疗支出的不确性减弱,使得低收入家庭调整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构成,相应增加了教育支出。最后,参加城居保对居住支出没有显著影响,因为居住支出属于家庭的长期规划,短期变化弹性较小。对于中高收入家庭而言,参加城居保对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没有显著影响。在家庭医疗消费方面,参保对中低收入家庭医疗支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系数分别为0.095和0.038),可见因为医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上述结果表明参加医疗保险释放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需求,但对高收入家庭的医疗支出没有明显的影响。

(四)城居保对不同地区家庭各项消费支出的影响

城居保对三个地区城镇家庭各分项消费开支的DID回归结果见表6。在非医疗消费方面,北京家庭参保后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最多,其次是上海和广东,非医疗消费分别比参保前增加11.4%、9.7%和8.1%。从分项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来看:在教育支出方面,广东家庭参保后该项消费增加最多,比参保前增加11.2%,其次是上海和北京。考虑三个地区不同的家庭结构,我们可以发现广东家庭在校子女的人数最多,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广东的教育支出为何增加最为明显。在日常生活及其他支出方面,北京家庭参保后该项消费增加最多,比参保前增加10.1%,其次是上海和广东,说明参保后的北京家庭把减少的预防性储蓄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由于日常生活支出是家庭非医疗消费的主要支出,因此参保对于日常生活支出的影响和非医疗消费的影响是一致的。在家庭医疗消费方面,广东家庭参保后该项支出增加最明显,比参保前增加了9.6%,其次是上海和北京。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三个地区中北京家庭的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广东和上海。从过去半年的患病情况可以看出,北京近半年来从未患病的比例高于上海和广东。广东近半年一度患病和二度患病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北京和上海。上海近半年来一度患病的比例高于北京,二度患病比例和北京相近。其他控制变量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基本上是符合理论假说的。例如,户主变量特征方面,户主的受教育水平对家庭的教育支出有正向影响,其中北京地区的正向效应最明显,然后是上海和广东。分地区数据显示,北京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了10.3%,上海的比例是8.8%,而广东的比例仅有4.2%,不足北京和上海的一半。家庭变量特征方面,家庭收入的增加对非医疗消费有正向效应,其中上海地区的正效应最大,广东居中,然后是北京。这可能跟各地的收入水平有关。200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最高,约2.1万元;广东居中,约1.4万元;北京最低,约1.3万元(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0)。

五、简短的结论和建议

医疗消费论文篇(2)

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保障都转化为居民未来的自我账户的支出,这无疑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尽管国外学者对预防性储蓄的研究侧重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但是中国储蓄率高的原因更多是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教育改革不彻底、房地产市场泡沫过剩导致的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因而,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全民医保的推行,中国居民消费应该有增长的潜力。

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关于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最早研究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的理论模型是消费和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认为:人们在中年期劳动获得收入并将一部分作为储蓄是为年老提供经济保障,所以社会保障对个人储蓄,进而对当期消费有很大影响,即社会保障能促进当期消费[1]。在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以及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MiltonFriedman)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预防性储蓄理论。预防性储蓄一般指由于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消费者超出平常水平的储蓄,是指风险厌恶的消费者为预防未来不确定性导致的消费水平的急剧下降而进行的储蓄,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收益以及支出的波动[1]。居民家庭面临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对于这种经济上的风险,可以去储蓄和保险两种方式区规避风险。谨慎的家庭采取增加储蓄的方法自我保险即预防性储蓄[2]。事实上,预防性储蓄理论建立在在理性消费者和消费效用最大化前提下的,它的内涵和消费储蓄生命周期假说是一致的。随后一些关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刺激消费的实证研究所得的结果并不完全同预防性储蓄理论一致。支持者如Feldstein认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在双重效应,即资产替代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指社会保障财富作为家庭财富的一种形式,使得人们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获得收入)和退休效应(退休效应是指社会保障激励那些本领愿意工作更长时间的人提前退休,这意味着有收入的时间缩短,因而需要在工作期间增加储蓄、减少消费)。他利用美国近四十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预测了社会保障总给付,进而分析得出社会保障大幅度能降低储蓄额,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反对者如JonathanGruber认为,失业保险福利能够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平滑其消费。但失业保险福利的这种积极作用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在最初失业期间能够平滑消费,对消费水平没有永久的影响。关于医疗保险对消费的促进以上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都是侧重对收入不确定性的研究,然而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储蓄和消费。而在未来支出中最具不确定性因素的就是医疗费用。所以基于医疗保障体系对消费的刺激效果的研究也很多。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如kotlikoff于1989在生命周期的基本框架下,基于经典的凯恩斯的消费储蓄理论,分四种情况对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影响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只有当医疗保险制度很完善的条件下,最优消费水平才会提高[3-4]。Shin-YiChou基于1995年台湾出台全国医疗保险(NationalHealthInsurance,简称NHI)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NHI能大幅度降低居民对未来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从而大大减弱预防性储蓄动机[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刘国恩教授等人针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医保体系中的三大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URBMI)、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UEBMI)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RCMI)是否能有效促进居民消费进行了实证研究,结论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行能显著提高居民消费。

研究内容和方法

由于很难获取由家庭收入、医疗费用支出、参保情况、保费支出等变量构成的大容量样本,本文将通过经济学理论假设和效用函数假定模拟政府投资公共医疗保险体系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并进行数据模拟对模型进行进一步阐释。建立消费模型根据建立简单的两期的消费模型:即人们的生命周期分为两期,第一期是青年时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第二期退休在家,如果生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这是可以享受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该人的第二期(老年期)消费预算约束如下:(式略)根据以上赋值可以计算所得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的增加对居民人均消费的边际影响为492.59。因而,理论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能有效拉动消费。

医疗消费论文篇(3)

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HIMSS将移动医疗定义为mHealth,即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具体到移动互联网领域,则以移动终端系统的各类医疗健康APP应用为主。它为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法,在医疗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可通过移动医疗解决问题。

当前我国移动医疗发展迅速。就市场规模来看,2014年我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已突破30亿元,且预计2016年将突破80亿元大关;就用户规模来看,从2011年至2014年移动医疗互联网用户从3.56亿人次增至5.53亿人次,增幅高达55.3%。

虽然当前国内移动医疗市场呈现井喷式现状,但无论从发展时间还是技术水平,我国移动医疗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过相信随着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逐渐开放包容的心态,在未来中国移动医疗将会拥有大批成熟且固定的用户群体。

2分析方法简述

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对移动医疗市场消费环境心理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了解在移动医疗业中哪些环境心理因素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

第一步,结合相关文献设计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问卷设计,将问卷设计为李克特7级量表问卷,从而使定性指标变为可量化分析的变量。

第三步,通过SPSS stats对问卷数据进行降维分析,将原本复杂多样的影响因子降维成为少数几个主成分,从而得到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的环境心理因素。

3数据处理方法

为了能够将定性指标量化为可以分析的变量以便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本文在李克特(Likert)5级量表的基础上拓展评级层级至7级,以提高数据检验的信度和效度。

量表问题所代表的7层级赋值反映的是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在根据方差累计贡献率得到主成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主成分的成分构成。本文所采用的是统计软件SPSS中的降维分析和因子分析。

3.1降维分析

在降维分析中,本研究根据初始特征值和提取平方和载入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判断主成分及其影响权重。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原评价体系中的三级指标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相互无关的综合指标,用以替代原来可能具有多重共线性的指标。其数学分析模型为:

使用SPSS软件将因子分析的原始变量录入“变量”列表,得到特征变量矩阵,并由特征向量矩阵得到主成分分析的计算公式。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公共因子的提取,并计算因子贡献率指标。

通过对主成分累计解释的方差贡献率进行分析,得到主成分对原有指标信息的保有程度,若累计贡献率达标,即可用其代替原指标的信息。每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代表该因子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权重。

3.2因子分析

本研究需要采用因子分析来判断主成分的成分构成。

4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4.1体系构建的依据

毕众增《消费心理学》(2011)中将消费环境心理系统划分为微观消费环境心理、产品、价格、广告和宏观消费环境心理,这是构建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但由于划分标准过于宏观,无法据此得到影响消费者行为的核心因素。

因此,针对我国消费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发展现状,笔者试图从更多实践研究中借鉴经验。梁宁、邵荣昭(2007)认为消费者所有活动都是与其内(指身心环境)外(社会、自然环境)环境状况联系相应,离开整体生活动态背景去研究消费者行为得出的结果是其表象,而消费环境又同消费者一般心理、个体心理、消费行为构成统一的整体。卢泰宏(2012)则引入迈克尔?R.所罗门的消费者行为学研究,从微观到宏观,由个体到群体,从市场、个体、决策者、亚文化和文化五个角度逐层剖析消费者行为。

4.2指标设计原则

4.2.1科学性原则

以毕重增(2011)提出的消费环境心理系统为框架,通过选择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以保证构建的指标体系能全面反映各指标对消费者行为的真实影响。

4.2.2系统性原则

从框架来看,体系涵盖微观、中观、宏观消费环境心理,指标构建系统全面。从内容来看,在指标的设计方面更适合中国消费者行为特点。

4.2.3直接评价原则

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运用直接评价原则,即将被调查消费者充分被纳入评价过程中,通过相关人群直接反馈对指标影响效果进行直接评价。

5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毕重增《消费心理学》(2011)一书中将微观消费环境心理划分为环境因素、消费者反应、中介因素,中观消费环境心理划分为产品因素、价格因素、广告因素,宏观消费环境心理分为经济因素、群体因素、文化因素等。

为使指标科学有效,本文通过排除描述性指标、解释性指标、相关性指标,将二级指标定义为软件因素、产品因素、价格因素、广告因素、群体因素、文化因素,继而通过枚举法分解出三级指标,得到如表2所示指标体系表。

6主成分分析

本次共发出问卷150份,其中实体问卷70份,网络问卷80份。实际收回149份,有效问卷146份,经由SPSS-Stats分析得到如下数据:

7解释分析结果

数据分析结果和笔者原本的设想有一定差距,Y1~Y7代表移动医疗市场中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主要影响的环境心理因素,但其中并不包括平台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及价格因素,反之宣传渠道、文化因素和设计包装却是主导因素。

首先,根据市场调研,虽然当前我国移动医疗APP开发呈现井喷式发展,但实际上百分之八十的用户都集中于使用下载量排名前五的APP,例如春雨医生、丁香医生、平安好医生等,这些APP在平台相关的资质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及医师资质透明化程度上做的相当成熟,因此平台认证、医师资质认证并没有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环境因素。

其次,移动医疗APP主要解决的是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它处于金字塔的最低端――生理需求;另外当前移动医疗APP的消费群体以中青年白领、在校大学生为主,前者经济条件较好,而后者属于非自我能力消费者。综合两点因素,当前移动医疗领域主要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一般。

8本文特色及创新点

8.1理论依据支撑研究框架

本文以毕重增(2011)提出的消费环境心理系统为框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理论分析,选择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保证构建的指标体系的全面性。

8.2采用较为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

调研方面,问卷依托“消费环境心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李克特7级量表问卷,从而使定性指标变为可量化分析的变量。数据处理方面,采用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将原本复杂多样的问题降维成为少数几个主要问题。该套成体系的科学研究方法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参考价意义。

9研究局限性

9.1未对指标体系进行信度检验和适宜性检验

在消费环境心理指标体系的编制过程中,主要通过经验判断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而未采取指标信度检验和适宜性检验来研究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内部互为因果的依赖关系。

医疗消费论文篇(4)

论文关键词 医患 消费者权益 法律关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的适当性

目前,多数法学界专家将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在这一普遍性之外,医患关系的复杂性、特殊性、复合性的特征使得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可选择性,而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则具备现实可行性。

(一)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可以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第一,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产生合意后而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在这种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制下,由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方向医方支付相应价格,符合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是服务合同的一种类型。第二,患者生病后,在医疗机构挂号的意思表示,应该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发给患者挂号单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合同法上的承诺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所以,当医疗机构发给患者挂号单时即意味着接受患者的要约意思表示,承诺有效,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即告产生。

医疗服务合同非为有名合同,而是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名合同,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法》第124条对无名合同的法律调整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其中“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条款可以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二)医患关系中,患方是消费者、医方是经营者,二者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关系,消费关系的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因此判断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键在于认定患者是否为消费者,医疗机构是否为经营者。

第一,患者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条规定虽未就“消费者”三个字作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客观地描述了消费者进行消费目的和消费的行为属性,因而使得该规定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所以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文义解释,“生活消费”包括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方面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消耗商品或服务的各种行为,诸如吃、穿、住、行、医病等等。为了维持自己的物质生命、保护身体健康,患者在身患疾病时购买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药品来解决身心苦痛以求更好地生活,显然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另外,之所以规定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是为了把以投资、贸易等营利为目的以及为了职务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资者、销售者、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排除在外。患者购买医疗商品和医疗服务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显然不属于此排除范围之内。

第二,医疗机构是经营者。首先,从逻辑上分析,只要论证出患者是消费者,那么,对等的来讲,我们就可以得出医院就是经营者的结论。前文已就患者是消费者进行了论述,故此能够推出医院就是经营者。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该条款也是描述性条款,未对“经营者”一词作明确的定义。根据文义解释,医院完全符合经营者的特征,即医院向患者(消费者)销售药品、提供诊疗服务。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3条规定仅仅提到了经营者的经营性行为,而未明示经营者的经营目的为何。因此,有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一规定就可以并不苛求经营者具有经营目的,也可以解释为经营目的已经隐含于该法第2条所称的“购买”和“接受”的词义当中。笔者认为,倘若理解为前者的解释,那么在此不必考虑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是否包括营利,就可以断定其经营者身份。若依后者解释,笔者认为,医疗机构的营利目的并不影响其经营者身份,医疗机构的营利目的与福利性质可以并存。不能因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而掩盖其营利的事实。从宏观角度而言,医疗机构担负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义务和社会责任,体现了其福利性和公益性;从微观角度看,每一次医患之间的服务交易都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对价。每一个医院都是为了自身的运转而经营,没有营利何以维持?长期以来,人们以偏概全,注重“福利性”,认为医院的经营目的只有救死扶伤的公益性,而忽略了营利性对医院的重要性;认为强调医院的营利性,会导致医院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而导致患者利益受损。实际上,如果医院不能营利,就难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长此以往会制约和限制医疗事业的发展,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总之,医疗机构的福利性质并不影响其以营利为目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切会以“赚钱”为中心。“救死扶伤”将永远是其核心。

(三)患者的弱者地位,使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该法保护弱者的宗旨

消费者在相关的交易过程中以及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故各国都因消费者为特殊的弱势群体而进行特别立法加以保护,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弱者。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审视其原因,一是医学的专业性、技术含量高,患者对相关医学知识、医疗产品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认识相对欠缺,因此在医疗方案和医疗药品的选择及使用上,只能出于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做出有限的选择。二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医疗机构的事业性、福利性,以及特殊的医疗体制,形成了医院“高高在上”的风气。三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倘若受到损害,举证非常困难。最后,患者本身的不健康状态,就使得其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符合该法的保护弱者宗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在司法实践上的可行性

实践中,许多省份(例如:福建、浙江、辽宁、甘肃、云南)都不同程度地将医疗服务纳入到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认为医疗服务关系是经营消费关系。

浙江省首次明确地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结果全省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医患关系得到较大改善。平常可能费时的医患纠纷调节之下也能很快平息。台州等地在一些医院建立了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及时调解医患关系,解决了23件医患争议。从浙江省的探索实践中,可以看出,“办法”的实施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医患关系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的实践从司法实践工作的角度上肯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因为其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消费论文篇(5)

关键词:信息消费 现金消费支出 边际信息消费倾向 信息消费收入弹性

信息消费的概念和特点

(一)信息消费的概念

信息消费是指居民为满足个人需求而购买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最终消费,包括信息消费产品和信息消费服务两部分。在当前特定的时期和技术水平下,信息消费产品可以分为工具类的信息产品和载体类的信息产品。工具类的信息产品主要是指在信息消费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具,包括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载体类的信息产品是指文字、图像、声音等作为信息载体的产品,包括实物产品和数字产品。信息消费服务是指除信息产品之外,为实现居民的信息需求而提供的特定服务(见图1)。

(二)信息消费的特点

信息消费具有新的特点:一是信息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增的特性。物质消费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性,如消费者对食品消费得越多,则对食品的兴趣就越小。信息消费正好相反,消费者在信息消费的过程中,随着信息量、知识量的消费积累,对信息的理解逐步加深,从而深入到同类信息的本质层面,获得更大的边际效用。

二是信息消费具有明显的人力资本化作用。信息消费中的教育消费、文化消费可以直接提高人的知识水平、增加人力资本存量;娱乐消费、医疗保健消费则可以使人具有更健康的体魄、更旺盛的精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因此信息消费具有人力资本化作用,信息消费率(信息消费额/现金消费支出)越高,相应地人力资本化程度也就越高。

三是信息消费大多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产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已有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大多数信息产品都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可以同时被许多消费者消费而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消费利益。比如播放电影,所有在场的消费者都可以观看,并且相互之间没有影响。

信息消费统计核算的范围界定

根据统计年鉴中居民现金消费支出的分类(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现有的研究文献对居民信息消费量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将信息消费界定为居民消费中除衣、食、住以外的所有其他消费;二是将居民在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加总作为居民信息消费额;三是将居民的通讯、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总额作为信息消费额;四是将居民的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两项消费支出加总作为居民信息消费额。可以看出,上述四种界定方法共同认为信息消费主要集中在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上,细微分歧则是在判断运输、医疗保健是否应该纳入到信息消费统计中。

本文认为,运输消费作为一种典型的物化服务,基本上不包含信息服务的内容,因此不应该纳入到信息消费的统计中。对于交通通信支出的统计,城镇居民有详细的交通支出和通信支出数据,农村居民则没有相应的分类数据。医疗保健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其他费用。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一直以来实施“以药养医”的政策,药品费用占医疗保健支出的比重较大。本文设定医疗保健支出中药品费占比45%,即信息类的医疗保健支出(55%的比例)应该统计到信息消费中。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研究视角定位在城镇居民,把信息消费的统计核算范围界定为城镇居民现金消费支出中的通讯、文教娱乐、服务类的医疗保健三个方面。基于研究目标的不同,本文采用的信息消费范围有别于工信部的核算方法,后者主要着眼于消费升级和高新技术推广,重点强调了新型信息消费(包括智能手机消费、平板电脑消费、智能电视消费等)。

信息消费规模测算及特征分析

根据测算,1995-2012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信息消费支出从461.2元增长到3445.6元(见表1),年均增长率达到12.6%,比同期现金消费支出年均增速(9.5%)高3.1个百分点,也高于食品支出年均增速(7.5%)。食品支出的增长速度较慢,符合恩格尔系数随收入上升而逐步减少的事实。信息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较快,则表明信息消费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伴随着收入上升实现着更为快速的增长。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数为7.12亿,从而推算出城镇居民信息消费总额是2.45万亿元,其中通信支出为0.59万亿元,文教娱乐支出为1.44亿元,信息类的医疗保健支出为0.42万亿元。结合图2、图3,我国城镇居民的信息消费呈现出以下特征:

信息消费在现金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呈现出先快速上升而后缓慢下降,并最终稳定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主要是因为,1995-2002年间我国陆续开展教育和医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教育卫生事业开始转变为市场产业。一方面,医疗服务商品化导致医疗价格大幅增加,居民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教育收费持续上升,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快速扩招,使得人们在接受更多教育的同时,教育支出大幅增加。这两个因素共同推高了城镇居民的信息消费占现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导致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社会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国家开始全面调整医疗和教育领域的公共政策,通过大量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适当缓解了城镇居民医疗、教育费用快速上涨的态势,从而使得信息消费占现金消费支出的比重缓慢下降。

城镇居民的边际信息消费倾向基本稳定在0.11的水平,信息消费收入弹性基本保持在0.8以上的水平,并且都逐步趋于稳定。一方面表明可支配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信息消费增长0.8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00元,可以使城镇居民增加11元的信息消费。另一方面则表明信息消费已经逐渐成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消费倾向和收入弹性的逐步趋稳,意味着即使可支配收入发生较大的变动,信息消费无论是绝对变化量还是相对变化量都能够基本维持一定程度的波动。

从信息消费的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保健消费和通信消费的增长速度要远远大于文教娱乐消费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通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城镇居民的通信消费大幅增加,和医疗保健消费共同推动着消费总量的扩张。通信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含量高的信息服务消费,是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推动方向。相应地,文教娱乐消费属于信息消费增长中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刺激城镇居民的文教娱乐消费来提高信息消费的整体增速。

政策建议

根据分析结论,可以发现信息消费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和必需品,同时也呈现出渐趋平稳的发展态势。为更进一步地发挥信息消费促进消费总量扩张和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的积极作用,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首先,应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可支配收入是决定信息消费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持久性收入),必然会促进信息消费的持续增长。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

其次,应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通信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居民的信息消费是在一定的消费环境下实现的。我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通信的基础设施建设虽有较大改善,但仍然不能充分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为此,政府应加大在这些领域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再次,应大力扶持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激发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创意和创新,强调把文化、技术和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提供文化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个性化消费,促进消费增长。

最后,应提高居民信息素质,培育居民信息消费能力。信息产品和服务消费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消费,消费者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信息素质,才能对信息产生需求,才能开发利用信息,最终实现信息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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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雅静.信息消费:内涵、决定因素及发展对策[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5)

医疗消费论文篇(6)

关键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

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产生背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早产生于新加坡。20世纪8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医疗费用上涨和医疗效率低下等问题,核心是建立起以医疗储蓄计划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强制储蓄,为参保个人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于支付自己(部分地方可为本人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抑制对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主要方式是通过强化个人义务,也即分担责任;二是提高应对重大疾病或未来疾病风险的能力,主要是通过强制储蓄累计账户基金,增强支付能力。新加坡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多个国家开始效仿,相继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医疗服务市场等因素的不同,各国对个人账户的应用存在诸多差异,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并不完全相同。2.我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设立1994年,我国“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在九江和镇江两市启动。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对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进行变革,改变传统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账运行,企业缴纳的作为统筹基金。其中,个人账户借鉴了新加坡方案,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支付,账户不足则由个人支付。我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同样基于两大目的:一是个人要为自己的医疗承担部分责任,即自己从月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费用,明确在医疗保障中的义务和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个人账户的累计资金归个人所有,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中国“统账结合”的模式实践至今,主要有两种方式。(1)“通道式”模式镇江医保是“通道式”的典型代表。该模式个人账户、个人自付和社会统筹资金分别发挥作用,按照规定的顺序承担不同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账户用来支付最低段的医疗费用。(2)“版块式”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用“版块式”的模式。该模式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划分了“功能区”即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而社会统筹基金主要支付起付线以上的住院费用和少数几种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个人账户的目标与功能

在实行个人账户之前,我国传统的劳保、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企业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看病属于“企业办社会”的范畴,导致企业间、行业间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二是支付主体在企业,个人基本不承担付费责任,约束力不强,导致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且效率低下;三是对医疗机构缺少监督,导致药品虚开,服务滥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改革之后,“统账结合”制度可以有些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利用社会统筹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个人账户的建立,强调个人责任,即个人需要为自己看病买单,对于平稳解决公费、劳保医疗向社会保险过渡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给职工带来的震动。从实践中看,我国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主要有:一是通过明确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所有权来促使个人约束自己的医疗消费。二是用于支付现时的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用。三是通过个人节约使用账户资金,从而促进医保个人账户的不断积累,以应付将来年老、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风险。

三、医保个人账户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自“两江试点”以来,学者们对个人账户的看法持不同观点,讨论从未间断。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成效(1)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明确了个人在医疗保险中的责任,约束医疗消费行为,控制医疗总费用。在传统的公费、劳保医疗中,个人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与浪费。而个人账户明确了个人的医疗缴费责任和个人医疗支付的责任,促进个人医疗行为的自我约束,提高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无疑对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有积极的作用,并且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沉重负担。(2)医保个人账户具有一定的积累作用。尽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首先用于当前的医疗门诊消费,但一部分年轻、健康的参保人员较少发生医疗消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得以积累下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滑医疗费用的作用,可以应付将来年老、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风险。因此,个人账户具有纵向积累资金以分散风险的作用。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缺陷与不足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制度至今已运行了15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人们在承认和肯定医保个人账户在明确个人责任、约束医疗消费和积累资金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开始探讨医保个人账户存在的缺陷和不足。(1)医保个人账户社会互济性差由于医保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归属权较为明确,使得医疗风险无法在不同的参保人之间进行转移,降低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这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特别是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在健康者与多病者,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实现医疗资金的调度使用,结果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重,特别是慢性病人、老年人和大病患者。他们的门诊或住院费用较高,医保个人账户远不能满足需要。虽然,按年龄确定医疗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体现了一定的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互济性。但是这种互济性作用非常有限,无法与社会统筹相比。另外,现行“统账结合”制度规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不能互相挤占,导致当期统筹基金供给减少,个人账户累计额度人群间畸轻畸重,部分人群支付压力加大。(2)个人账户的约束作用、控制医疗费用的效果不佳在实践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控制医疗费用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是个人账户的过度积累不仅不利于发挥对个人医疗消费的约束作用,反而容易加大监督成本,刺激了医疗消费。二是存在冒用现象。主要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人员冒用参保者的个人账户,以及家庭中的年轻人冒用老人的个人账户。三是诱导小病大治。这主要是基于医疗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一部分应该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被设法转移到统筹基金,可以在门诊诊治的疾病被纳入住院治疗。(3)医保个人账户“异化”使用现象严重目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普遍缺乏监管。存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甚至套取现金的现象,造成了医疗基金的流失。此外,由于基金的结余在使用上存在较多限制,个人账户可购买的药品有限,容易带来参保人和定点药店的不规范行为,如果监督不力,很容易发生串药、套现、冒卡、购买日用品等违规行为。

四、个人账户是否应该取消的讨论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是否应该取消个人账户的观点主要有两种。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效率低下,应该取消理由在于个人账户的保险机理与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相悖。随着医疗费用的膨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层出不穷,因病治疗所引起的财务风险也在增大,无论从医疗保险供方还是需方视角分析,社会医疗保险都应该保大病,相应发展和完善大病医疗费用统筹机制,通过横向上风险共担以分散收入起伏风险,而个人账户的保险机理在于纵向积累资金以分散风险,所以个人账户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取消。持有此类观点的人如薛新东等(2007),他在系统分析了导致个人账户效率低下的原因,并在对比新加坡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建议减弱甚至取消个人账户。郑秉文(2007)则认为,如果监督缺失,个人账户很可能会导致账户的滥用,甚至恶性膨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医保制度的资金统筹能力,而取消个人账户将是大势所趋。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完善,应该保留这种观点认为,个人账户存在缺陷和不足,但是“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普遍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参保者的医保个人账户积累了资金,突然取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不现实的,医保个人账户仍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可以通过改革制度运行中不合理因素以提高制度的效率。如王宗凡(2005)和裴颖(2008)等人认为个人账户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要,在实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如合理投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差别费率、合理规范账户使用范围等等。本文认为,建立个人账户利大于弊。从制度运行20年来看,个人账户的引入的的确确提高了社会保险的效率,特别是它强化个人责任,防范了部分道德风险,也树立了被保险人的费用节约意识。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疗压力与日俱增,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作用,缓和了对医疗保险的统筹资金的冲击,通过社会互济保障与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将个人的现时消费与未来消费进行纵向的资金平衡,帮助人们合理规划医疗资金在年龄层的分配,体现了社会效率,而通过统筹资金,将更多的资金分配给更有需要的人群,则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

五、政策建议

从医保个人账户出现问题的原因出发,我国医保个人账户需要明确功能定位即以“支付功能”为主。其次,个人账户积累过多资金不利于参保人互助共济,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应该减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另外,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增加个人账户的互济性。1.实现以“积累功能”为主到以“支付功能”为主的转变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统筹基金,我们应该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时积累功能定位而将支付功能作为医疗个人账户的首要功能,这也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相适应。2.降低个人账户缴费比例,提高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实际上挤占了社会统筹基金,使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大为降低。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互济作用,可以考虑增加社会统筹基金占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比重,强化个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互济责任。3.适当调整使用范围和方式,引入互济功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扩大医疗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有已经有了初步尝试,如在个人账务有所剩余的情况下,允许参保人员使用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将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融合,扩大了个人账户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也增强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计特点。另外,如果将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借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更能够体现出保险的初衷,也将个人医疗保障与家庭医疗保障结合起来发展,减少社会统筹部分的压力,有效地提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互济效用。

作者:薛承景 单位: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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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消费论文篇(7)

论文摘要: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从非价格竞争角度人手,分析医疗机构服务成本快速上升的原因。在存在大量“自由”患者的医疗服务市场中,非价格竞争起着主导作用,导致医疗服务供方会争相通过扩大规模、配备名医等 ,达到吸引患者的目的,从而引发医疗费用的快速攀升。

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面临着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是最重要方面之一。不同领域的学者对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建议,有很多人认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医疗市场处于垄断状态,缺乏竞争,因而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缺乏控制费用的动机。根据经济学理论,市场竞争越激烈,商品价格会越低。那么,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与医疗费用 (因为在医疗市场内,患者对服务的购买往往是不同服务的集合 ,因此使用医疗费用作为消费的表达)之间的关系有否特殊之处?笔者对此作一探讨。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

医疗市场不同于完全竞争市场,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信息缺乏以及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消费者只能选择是否就医以及到哪里就医,但是对 “产品”的选择权很有限,需要作为供给者的医生为其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其次,医疗市场的搜索成本很高,因为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经验、技术,每个医生有不同的技能及个人习惯,加上医疗知识的专业性较强,患者在获得医院或医生的足够信息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不用很高的搜索成本 ,无法确定所得到的服务是否质优价廉。第三,如果医疗服务市场有医疗保险的介入会导致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价格不敏感,缺乏搜寻市场最低价格的激励 ,很可能产生过度使用医疗服务的倾向。

这些都容易导致市场上的供给数量与价格之间的关联并不明显 ,供给诱导需求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市场上的需求数量与价格的关联也不明显,这是因为患者所购买的医疗服务通常是必需的,加上几乎没有替代品,因而需求弹性较低。而且由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因而他们存在着质量偏好,在几个医疗服务供给者之间选择时,通常首先考虑一些非价格因素,如医疗质量等,这就降低了在供给者选择中价格的重要性。尽管消费者最关注医疗质量,但是无法直观地对医疗质量进行判断。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常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两大类。非价格竞争是指供给者运用价格以外的营销手段 ,“差别化”是非价格竞争的核心。对医疗市场,“差别化”更多体现在“质量”方面。

在卫生经济学领域,医疗服务质量可以用三种方式衡量:第一种是要素投入的质量,如提供医疗服务的种类及其复杂程度,以及能否实施大型复杂手术等;第二是诊疗过程的质量,如疾病的诊疗过程或住院床日的长短、检验量以及处方量的多少等;第三是医疗产出或诊疗结果的质量,如病人在三个月内因同一种疾病的再住院率以及病人死亡率等。不可否认,对患者而言,后丽种衡量质量的信息很难得到 ,而且就算得到这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不同类型以及等级医院之间的信息可比性较差,也很难做出正确判断。因此,患者往往更加注重第一类质量,也就是生产要素的投入质量。

如果患者能 自由选择医院、医生来获取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对医疗服务提供机构而言,市场份额的获取更多需要取决于患者个体的判断,加上患者的 “质量偏好”,促使无论是供给者还是消费者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商品(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方面,最终导致非价格竞争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患者无法成为一个好的“购物者”,必须借助大量补充性信息,如医院的品牌、规模、就医环境、设备配置以及是否有名医等来间接判断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而对医疗机构而言,只有加强这方面的建设才能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医疗装备竞赛 (MedicalArtns Race,MAR)应运而生,如竞相购买高科技诊疗设备、提供高档次就医环境以及配备名医等,以此说服消费者认为医院能够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从而诱导和引发了超前服务和过度服务,浪费了部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造成了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严重错位。

三、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特点及表现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较为特殊,不论对供方还是需方的行为,约束力均有限。具体而言,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没有限制;而患者的就医行为,在其能力支付范围内,似乎也没有更多限制。在这种背景下,医院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正在逐渐增大。首先,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加入市场。1980—2006年,仅综合医院的数量就从 7859所增加到 13120所,增长了 0.7倍,而反映病源基数的人口数量仅增长 0.3倍,也就是说市场的需求量有所扩大但是供方数量的增长速度更快。其次,需方的选择权越来越大。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来看,个人现金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由 1980年的 21.2%上升到 2005年的52.2%,虽然个人支付比例上升并不能直接反映医疗市场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消费者 ,但是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越来越多的投入来自个体消费者,而这类患者的就医行为不受约束,因此医疗机构需要花费更多的力量,以尽可能吸引这些患者前来就医。此外,从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看,50.4%的城市居民和 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截止到 2007年 9月 30 13,参合率达到了85.96%,但是由于诸如医疗费用报销管理等原因,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中仍然存在着很大一部分“自由”患者主导竞争的态势。基于存在大量“自由”患者这一现实,我国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以非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模式的市场。医疗机构为了增强在区域内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病源,投入大量的成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诊疗设备、配备高端技术人才等方面,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同时,我国公立医院的产权属于国家,这也导致了许多医院在“大搞建设”时不会太多考虑成本 一效益问题。另外,由于医生替病人选择服务以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只要医疗资源进入市场,提供者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会尽可能让患者多利用服务,这也成为了医疗费用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1990—2005年,医院平均门诊费用从 10.90元增长到 126.9元,住院费用从 473.30元增长到 4661.50元,即便去除物价增长因素,相关涨幅也非常惊人,而且增长速度也超过了人均收入的增长水平 。

四、认清“非价格竞争”的意义

目前我国医疗市场的确存在着激烈竞争,最终结果就是刺激医疗机构争相配置设备、大搞建设,而国家对这一趋势的管控措施除了“堵”以外,基本是无计可施。在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紧张推进的背景下,政策制定者应从非价格竞争的角度出发,利用调控政策来纠正被扭曲的竞争模式,理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上的供需关系。政策的关键是对需方的就医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并尝试利用支付方式改革对供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服务的质量监督监测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

当前,国际医疗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引入 “管理竞争的理念。“管理竞争”就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竞争。近年来 ,这个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卫生领域,其基本作用是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并减缓医疗费用的增长趋势。从实施效果看,“管理竞争”也确实为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普及带来了促进作用。

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对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现况的分析,都提示我们,政府的管控、引导作用对医疗服务市 场的正常有序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医疗服务市场很有可能会危害到社会个体的正常生活,并最终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当然,一个完全依靠政府管控的医疗服务体系也不可能实现社会资 源的高效利用和体系本身的高效运转。因此,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在目前非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模式下,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应当更加强调政府对现有竞争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使之朝着更加有利于控制费用、改善公平和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非价格竞争本身是能够为患者带来好处的,因为作为一种以质量竞争为主要手段和目的的竞争形式,从理论上讲,会带来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这是有利于人民健康促进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上的非价格竞争被扭曲,由此产生的各种负 面效果,如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资源浪费、诱导需求、道德损害等,掩盖了非价格竞争带来的好处。将现在“不好 的非价格竞争”引导成为“有益的非价格竞争”的关键是政府出台一套科学、合理、客观反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的评价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定期质量公布制度。只有将患者群体对质量评价的关注点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才 能够校正医疗机构现在的畸形投入及建设模式,从而实现非价格竞争的本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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