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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31 11:00:43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1)

XXX创建办:

根据《XXX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考核标准》,我局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结合创建考核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查,做好查缺补漏,自评分为100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分值:42分,自评分:42分)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

1、及时召开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启动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在全系统内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单位新热潮。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对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知晓率,形成学习常态化。充分利用每周行政学习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2、局创文办主任穆勒准组织领学了州两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两个实施意见,并结合云南和XXX实际,从云南较少人口民族、什么是直过区和直过区民族、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民族政策内容、民族乡的定义、民族问题及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维护”和“五个认同”等方面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我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创建文明单位、巩固芒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三创建”相结合,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基本道XXX规范》、提升和巩固芒市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同时,将民族团结创建内容纳入学习宣传范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州XXX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办公室,并由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全局的创建工作。(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根据《XXX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XXX办发〔2017〕76号)要求,结合州创建办下达的任务目标,制定了《XXX州XXX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计划》和《XXX州XXX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科室、站所,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做到了创建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为有利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三)树立典型

于今年4月份,在全局开展了“XXX州XXX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站所”、“XXX州XXX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最美家庭”评优评先活动,评选活动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通过开展评比活动,在州直XXX系统内涌现出了一批事迹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站所、个人和家庭,共有4个局属单位、4个先进个人模范和1个最美家庭获得此项殊荣,为XXX干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树立了榜样。(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分值:31分,自评分:31分)

(一)维护稳定团结

1、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答复工作,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都做到了有访必回,2017年至2018年5月,共接待各族群众来信来访9件次(网上信访7件,网上服务大厅1件,群众来访1次),内容涉及政策扶持咨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电捕鱼、违法生产饲料等问题,我局均进行了认真回复,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和州信访局做好涉及XXX农村问题和力量生物公司拖欠各族蔗农蔗款的维稳工作,参加州政府协调指导组,深入糖厂、蔗区进行维稳、劝访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每月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结合州XXX实际,制定了《XXX州XXX处置民族矛盾纠纷和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民族矛盾纠纷问题纳入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信访工作中,每月定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恐怖主义法》和《XXX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的反奸防谍、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意识。每年在单位内部开展“平安站所”、“平安文明科室”、“平安文明楼院”及“平安文明家庭”的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分值:7分,自评分:7分)

(二)保障合法权益

1、每逢地方民族节日活动,安排、组织干部职工代表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民族节日活动。一是今年以来,共安排干部职工参加XXX等县市的阔时节、目瑙纵歌节、阿露窝罗节、泼水节等XXX世居少数民族节日15场次,增进了机关干部职工与民族群众的情感交流。二是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参与少数民族节日大型活动筹备及参与民族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共派出XXXXX干部职工半脱岗式的参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被XXXX学会、XXX州XXX组委会、XXXX组会委授予表彰。三是将产业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以民族节日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交流。今年以来,协助国家农机协会在XXXX举办了“XXXX)甘蔗机械化现场推进会”;以XXXX活动为契机,投入资金24万元,与XXXXX共同承办了“2018年XXXX文化节暨中华茶商XXX行”活动;泼水节期间,投入资金19万元,协助国家XXX农村部和XXX政府在芒市成功举办了“XXXX论坛”。(分值:8分,自评分:8分)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XXX州XXX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办法》,2015年因机构改革,原州畜牧兽医局、州蔗糖办、州生物办均并入XXX州XXX,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局共有1个局机关,18个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372人,少数民族干部106人,占干部职工比例28%(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占44%;科级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占21%;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比例占23 %)。2014年以来,在本系统内共培养出4名副科级(事业编)少数民族干部,向组织推荐16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州委党校组织的各类干部再教育培训。2017年,向组织成功推荐1名正处级阿昌族干部作为XXX州副厅级干部候选人,选举为XXX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中缅XXX项目合作立项以来,在全州XXX系统内共选派出3名XXX科技专家(其中:XXXX专家2名)参与援缅XXX合作,并得到了缅方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三、推进XXX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值27分,自评分:27分)

(一)科学决策(分值:9分,自评分:9分)

聚焦建档立卡户,以尊重群众意愿为根本,努力调动贫困人口生产积极性,实行精准帮扶,做到因户施策,明确建档立卡户稳定、长期受益的产业作为帮扶重点,避免出现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的现象。结合全村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了大寨村精准帮扶计划,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优势,在民族村寨用民族文字、民族语言讲解科学种养技术知识,全年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技术、优质杂交水稻推广、现代种业新品种示范、水稻及甘蔗病虫害防治、坚果种植、稻田养鱼、晒黄烟、冬马铃薯种植、畜禽养殖、电焊工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会15场次,累计培训农民群众2000多人次,累计投入培训资金12万元;在培训过程中,发放了价值10万元的化肥、种子、农药、性诱器、防虫黄板、鱼苗、兽药、牛羊糖蜜舔砖、黑麦草种等物资。通过开展科技培训,农户不仅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技能,也更加坚定了发展产业搞好生产,尽早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改善民生(分值:18分,自评分:18分)

1、认真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目前,全村共有建档立卡户189户797人,其中,2014年脱贫29户137人,2015年脱贫64户258人,2017年脱贫64户278人,2018年预脱贫29户113人,社会保障兜底3户11人。一是继续抓好建档立卡户2016—2017年建房工作,大寨村157户建档立卡户需建房的有111户,其中2016年已实施建房34户,2017年计划建房77户,为确保建房户如期完成建房任务,积极协助“村三委”就建房政策进行了宣传,督查贫困户严格按照上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从建筑质量、图纸选用、施工方选择等各方面抓好民房建设,截止2017年11月31日,全村111户建档立卡户均全部主体完工,95户实现了入住,每户建档立卡户都享受了6万元的建房补助和6万元的建房贷款,47户景颇族户享受到了三峡集团帮扶每户4万元的建房补助;二是从9月份开始聚焦“四类重点对象”,认真抓好了新认定的8户C、D级危房改造工作,截止11月底,危房修缮及重建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C级危房修缮加固3户。

2、抓好产业帮扶,培植增收渠道。一是种植业帮扶,巩固发展传统产业水稻种植,采取了推广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为主攻方向,先后推广“明两优527”、“宜香优2115”、XXX优系列等优良品种1000多亩,确保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马铃薯种植,扶持建档立卡户65户发展马铃薯种植526亩,为贫困户免费发放了价值13.77万元可种植255亩的马铃薯种薯51吨。积极发展晒黄烟和香料烟种植,全村发展烟叶种植203户,其中建档立卡55户。晒黄烟1060亩,建档立卡种植265亩;香料烟150亩,建档立卡户种植37.5亩。继续加强甘蔗种植,针对大寨村蔗区赭色鸟喙象危害严重问题,开展技术培训,发放甘蔗赭色鸟喙象防治技术资料180余份,发放补助防虫农药729公斤,价值2万余元。探索发展白芨种植,进一步拓展农户增收致富渠道,在河头山上、河头山下两个村民小组示范种植白芨20亩,投入资金30万元,涉及种植户6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户。二是养殖业帮扶,对2016年发放的母猪做好各项技术指导服务,截止11月,7户建档立卡户循环仔猪14头。努力发展稻田养鱼,为深挖XXX潜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在大寨村示范发展稻田养鱼80亩,涉及农户2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每亩补助鱼苗20千克,共投放1600千克鱼苗,投入资金2.5万元,并与盈江县邮政分公司合作,采用“互联网+”销售模式,共销售稻田鱼766斤,农户实现收入超万元。除了电商销售以外,农户还自行到市场上销售,据统计,养殖户每亩平均达到了收入900元。由盈江县利安养殖合作社牵头,采取能人大户带动的模式发展肉牛养殖140头,投入资金70万元。

3、抓好三峡集团帮扶景颇族的基础性工作,对大寨村231户702人景颇族家庭人口进行了准确信息采集,研究制定了大寨村景颇族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兑现了建档立卡户景颇族户危房改造资金188万元。

4、继续巩固推进双合村傈僳族村寨州级文明村寨建设,我局创文办、驻村工作队积极与盈江县委宣传部和太平镇政府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三方团结协作,对双合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社会秩序、乡风文明、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设计了新的创建方案。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积极营造氛围,重点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培育和加大党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把双合村打造成乡风文明、产业兴旺、团结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文明村。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2)

(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一是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县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召开2009年民族和宗教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全县12个乡(镇)签订了《2009年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族宗教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使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编制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民委和省民委、市民宗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的一系列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十二五”战略规划,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编制上报了《*县扶持特困民族发展规划》、《*县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和《*县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等三个规划报告。

三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免除新农合参保费用。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支系、彝族仆拉支系、拉祜族、苗族等四个人口较少民族(支系),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统计,全县人口较少民族村组共涉及11个乡镇、50个村委会、146个村民小组,共有4360户,总人口16484人。从2010年起,免除参加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所需经费按市、县各承担50的规定,其中:市级承担的人均10元,县级承担人均10元,市县承担的33.7万元已划拨到各乡镇。

四是认真组织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培训工作。

根据玉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市民宗局在11月至12月对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我县共组织两期人口较少数民族聚居的11个乡镇、55个村委会、134个村民小组的210名村、组干部参加了培训班。第一期于11月19日—23日,共有113名村、组干部参加培训;第二期于11月30—12月4日,共有97名村、组干部参加培训。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为少数民族地区“拾遗补缺”地解决“急、难、小”项目。

1、今年共争取中央、省、市民族专项资金116.25万元,帮助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解决“急、难、小”项目23个。其中:(1)、中央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个,项目资金31万元;(2)、省级民族机动金项目7个,项目资金32万元;(3)、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15个,项目资金53.25万元;

2、县局挤出12.5万元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急、难、小”项目9个。

六是出台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规定。

8月15日,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有关规定的通知》(新民宗发200942号),制作《*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成份更改申请表》,对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基层老百姓不知道办理民族成份更改程序的问题,同时也起到了对《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宣传作用。全年,共办理民族成分更改申请1*件,共1*户,135人。

七是稳步推进联合国undp项目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平寨undp项目的指导和帮助,稳步推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民委在*平寨村平寨小组实施的“中国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减贫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员、联络员出省外培训3人,培训花腰傣手工艺品开发协会会员共6期104人,有序推进了undp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对我县*支系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根据市委专题调研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支系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对*支系的8个乡镇,31个村委会,77个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政策措施和建议,撰写了《*县*支系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报市委调研组和县人民政府,建议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扶持*支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于11月30日,市委常委专题研究加快*聚居区发展问题,提出2年时间打好扶贫攻坚战。以解决*住房为突破口,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资金,争取2010年3月到位。

二是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调查研究。

今年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县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政策的调研报告》、《*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现状调研报告》、《*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对策与思考》、《*县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调研报告》、《*县关于在*镇设立基督教堂点的调查报告》、《*县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的思考》、《*县民族工作热点难点分析报告》、《*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报告》、《浅议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治与自治权的行使》等9篇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宗局,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认真编撰《〈*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局起草《〈*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成立了《〈云南省*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编撰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认真做好编撰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调研了20多个相关部门,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于12月4日召开听证会举行听证,已形成讨论稿将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

四是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项调研。

一是为促进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经常深入全县17个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规章制度,起草了宗教研判报告;二是对*新设立基督教堂点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三是配合市人大、市民宗局对扬武高梁冲清真寺实地调研。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除建兴、平掌外的10个乡镇进行宗教工作专项调研。

(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3)

一、以*大精神为指导,推动民族工作的发展

我局把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的*大精神统领民族工作。一是采用支部学习、业务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二是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各族人民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举办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学习宣传。三是结合民族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推动我市民族工作的发展。

二、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促进民族政策的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热潮。一是认真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和重温党的民族政策,促进了各级干部深刻领会民族政策精神实质,各族群众全面了解民族政策。二是对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三是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对全市开展大检查的情况、民族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关于我市开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检查的情况报告》,并报市政府。通过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市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村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力度,我局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使资金项目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抓好项目的论证、评审、推荐上报工作,抓好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办领导小组提出的“四个重在”的要求,切实做到项目投放重在基层,项目组织重在落实,项目建设重在效益,项目实施重在监管。二是今年争取了省上各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0万元。这些资金投入到民族乡村公路建设、人蓄饮水、架设输电线路等方面,对改善少数民族基础设施条件和加快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导监管工作。为了把两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3月7日-24日全市开展了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大检查;8月20日-29日开展了各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通过检查和治理确保了*-*年的资金项目达到全面覆盖“不漏一个项目,不留一处空白,不少一分资金”的效果。

四、实施少数民族安居工程,少数民族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解决

今年,市政府投入资金1152万元,省民委安排支援不发达资金16万元,帮助古蔺、叙永、合江三县的1845户贫困少数民族农户改建住房。局长罗文庆带队,多次深入到古蔺、叙永、合江三县检查指导少数民族建房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1845户(其中叙永县905户,古蔺县900户,合江县40户)少数民族建房已经全部竣工,并全部通过检查验收。户均补助资金6330元;户均建房91平方米,完成了总建房面积16.78万平方米。少数民族安居工程从2002年开始实施到今年圆满结束,已为5671户少数民族改建了住房。至此,我市少数民族住房难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得到新的突破

我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培养和选拔工作,使得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市还存在着少数民族干部后继乏人、青黄不接的问题。今年我局和市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关于我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的调研报告》,此调研报告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重视。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小端作出重要批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市委高度重视,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离中央要求和新时期需要仍有差距。此调研报告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目前现状,已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出的建议也是切合实际的,建议在可操作性和今后的落实上还要下功夫,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按照李小端同志的要求,狠抓落实。今年我市古蔺、叙永两县在招收公务员时,专列了8个指标,招收少数民族干部。古蔺、叙永县委、县政府还从教师队伍中选调了7名教师到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为我市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配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局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今年选派了1名副县级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委办公厅进行为期半年的上挂锻炼。

六、继续开展民族新村示范行动,民族新村建设取得新成绩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探索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今年继续实施“民族新村示范行动”,以项目为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安排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5万元改造2.4公里便道项目;安排古蔺县石宝镇合马村6万元修建3公里公路项目和6万元发展150头养羊基地项目;安排叙永县合乐苗族乡兴复村10万元建设100口沼气池项目;安排叙永县震东乡太平村8万元改造2.4公里便道项目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共建“民族新村示范行动”的方案,加强检查指导工作。三是实施“民族新村示范行动”已初见成效。箭竹苗族乡团结村四社实施修路、建房、建池、改灶、建畜牧小区,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文艺宣传队和新村农家乐等;石宝镇合马村修通了连接各户之间的水泥道路和到村寨的公路,养羊基地、建房、建水池、改灶、改厕已基本完成。

七、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少数民族致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了不断提高农村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局结合农村现有各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不多、引进相对困难这一实际,加大了自身选拔、培养的力度,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各种专业培训班,根据不同特点对农村少数民族人才进行培训。一是我局在合江县少岷职高开办了民族班,每个学生由我局补助2000元,学校减免1000元学费,由学生自主选择数控自动化、信息管理、工程制图、电子工业、汽车修理、服装设计、中医和护理等专业进行学习。今年招收了46名少数民族学生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合江县民宗办在五通镇举办了为期2天的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会。参加培训会的有少数民族群众70多人。培训内容有瘦肉型猪饲养技术、种母猪饲养管理技术、山羊的饲养管理及快速育肥技术、优质牧草人工种植栽培技术、禽流感防治知识以及柚子、青果等名优水果栽培技术。同时还发放了有关种养业科技技术资料800多份。三是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的科技水平,增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能力,我局于7月9日在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举办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来自大寨苗族乡、箭竹苗族乡、德跃镇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乡镇干部等90余人。联系大寨苗族乡的市人大副主任敖本林看望了参加培训班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班采取了边听边看边学的形式。组织实地参观学习了箭竹苗族乡团结村的能繁母牛示范基地和大寨苗族乡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烤烟基地,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烟草公司的技术人员实地讲解。培训内容有畜牧养殖、烤烟种植、后期管理技术等。发放农民工外出读本、养羊、养牛、养鸡、给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民族宗教宣传资料等1000余份。四是古蔺县民宗办在石宝镇举办了少数民族农民工培训会,特邀请了县农业局、县畜牧局、住石宝雷达站官兵到培训会上授课。培训内容有:农业粮油生产技术、外出务工要点、畜牧养殖、致富要领等。培训会上发放了农民工外出读本、养羊、养牛、养鸡、给农民工朋友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共培训少数民族农民工78人。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少数民族同胞的实用技术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八、参与抗灾救灾,彰显抗震救灾精神

我市今年初发生严重的冰雪凝冻灾害,古蔺县、叙永县的民族乡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遭受灾害。我局及时到民族乡和受灾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灾情,并下拨3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救灾,同时积极向上报告灾情,到省上争取了4万元救灾资金。为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5月26日-29日,我局对省、市民宗部门下拨到叙永、古蔺两县的抗冰雪凝冻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省宗教局、市民宗局发放到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乡的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救灾,受冰雪凝冻灾害损毁的建筑物、电线、道路得到较快较好恢复。“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积极组织动员全体职工捐款、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支援地震灾区。我局捐款1.2万元,职工捐款0.25万元,党员缴纳“特殊党费”0.18万元。组织全市宗教界捐款8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向灾区干部群众传递爱心,充分体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间真情。我局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收看了由、中组部、总政治部和四川省委等联合主办的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团首场报告会。报告团成员讲述的抢险救人的事迹,深深感动和震撼我们。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模范事迹,大力彰显和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推动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九、宏扬民族文化,完成《四川苗族志》的编写工作

编写出版《四川苗族志》是四川省民委下达的、由泸州、宜宾两市民宗局共同完成的少数民族重点文化项目。《四川苗族志》经7年的搜集、整理、编写,于今年9月进入审定出版阶段。9月1-3日,泸州、宜宾两市民宗局联合在宜宾蜀南竹海召开了《四川苗族志》审稿会,来自泸州、宜宾市民宗局的同志和*6个民族重点县的分管副县长和民宗局(办)局长(主任)5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民委政法处处长荣跃泽仁、省民委古籍办主任龙彦和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院长杨正文、省政府地方志办审志处副处长陶利辉出席了会议,并就《四川苗族志》一书,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审定通过的《四川苗族志》将于2009年初出版。

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认真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举办,我局及时转发了《四川省民委转发〈国家民委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举办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委电[*]23号)。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把维稳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高度警惕分子来我市活动,并深入排查可能因为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了我市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为平安奥运、和谐奥运作出贡献。

十一、抓好民族宗教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是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提高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措施。我局于7月21日-25日在古蔺县举办了一期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来自三区四县的县民宗办主任、副主任以及具体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市民宗局全体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主要就办公室业务、民族工作业务、宗教行政许可办理进行了辅导培训,各区县民族宗教干部在培训班上谈了学习感想和搞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培训,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讲课人员准备充分,参加培训的同志学习认真,收获大,效果好。大家既学习了民族宗教理论和业务知识,又陶冶了情操,又加强了各区县民宗办之间的工作交流。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4)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理解,并结合统一战线工作实际,积极探讨统一战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结合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认真做好统一战线领域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建设和谐阿拉善做贡献。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促进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向盟委进行专题汇报,并组织全盟统战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会议精神。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一)政协工作。与政协领导班子一道,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组织各级政协委员,就农牧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情况、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情况、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巴彦浩特地区供水问题、乌斯太开发区环境保护治理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了对政协提案办理和落实,通过对《城市整体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公示》等重点提案的督办,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开展与三旗政协及周边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参加全盟三届政协、统战、工商联联谊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赴锡盟、包头等地学习考察。接待了山东、江西、宁夏及兄弟地区政协到我盟参观考察团,互相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加强了联系。

(二)统战工作。同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盟统战工作的总体思路,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使全盟统一战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成绩,为构建和谐阿拉善、推进我盟小康社会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一、民族宗教工作。在全盟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完成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调查问卷》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进行了检查,在全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清真寺阿訇马玉和私自举办“学经办”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在全盟宗教场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建设活动,完成了《关于全盟基督教工作的调研报告》;会同盟民族局召开了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举办了《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班。召开了阿拉善盟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代表人选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完成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安排部署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团结、互助、和谐、发展良好局面。会同民族局对全盟少数民族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向盟委、行署上报了调研报告。在第六届民运会期间对巴彦浩特地区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继续在全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活动,会同盟民族局认真做好年度朝觐工作。与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妥善处理和解决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完成了基督教和其它宗教在我盟农牧区渗透情况的调研活动。完成了成立伊斯兰教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6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了学习培训活动。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5)

县人大四次会议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在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闭幕了。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全委(扩大)会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开得很成功。这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集思广益的大会,是一次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奋力开拓,催人奋进的大会。

会议期间,各代表团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报告、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出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各族群众的利益,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县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委会和人代会精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做好今年及今后五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平安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年,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一年。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圆满实现了县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增长,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能不能抓住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成绩令人鼓舞,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其他先进县(市)的发展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贫困面大,经济实力不强,体制机制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日益加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只有居安思危,倍加努力,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今年是我县国民经济全面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按照县委的“农业稳县、工业强县、个私经济活县、生物资源开发富县、文化旅游扬县”的发展思路,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大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新的一年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不辱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地方人大行使各项权力、履行各项职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全力支持政府切实落实好人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各位代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这个优势,努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转变作风,加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调动全县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的前途光明而充满希望,我们的任务艰巨而又十分繁重。希望各位代表和同志们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积极宣传贯彻本次大会的精神,动员和依靠全县各族群众,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而努力奋斗!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

(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民族团结自查报告篇(7)

2011年17日上午9时,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淑芬宣布大会开幕,乐队奏响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受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向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项宗西说,2010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1年,是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自治区政协履职成效显著的一年。过去的1年,自治区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协商取得新成效。突出重点,畅通渠道,民主监督取得新进展。深入调研,广集良策,参政议政取得新成绩。把握主题,协调关系,团结和谐呈现新局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身建设呈现新面貌。全面完成了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项宗西指出,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政协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按照“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履职为民、创新有为”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把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作为重要目标,更加广泛地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作出新贡献。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为创新人民政协工作夯实思想基础。明确重点,协商议政,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良好开局建言献策。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汇聚力量。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倾心尽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提升履职科学化水平不懈努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切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携手同心,开拓奋进,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谱写新篇章!

受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陶源向大会报告九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

2011年1月17日~20日,会议先后听取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等,并对以上报告、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要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建言献策。截至2011年1月19日上午8时,共收到提案501件。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并案19件,不予立案7件,立案475件。本次会议提案内容涉及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主要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中阿经贸论坛作用,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往来;统筹区域发展,着力打造黄河金岸产业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等。提案体现出委员们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具体问题的格外关注。提案者所提提案多数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充分,建议具体,提案总体质量较2010年有所提高。

会议认为,2010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夺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胜利。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10年工作实事求是,部署2011年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符合我区区情,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全区人民意愿。过去的1年,自治区政协九届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协工作呈现出团结和谐、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闭幕会上,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关于九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彰了自治区政协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举行了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增选马赞福、乔恩成、洪梅香、潘多俊为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