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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30 00:19:57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1)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一

xx县是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的贫困山区,如何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一条贫困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XX年以来,××县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分批组织实施了XX个整村推进脱贫奔小康及温饱示范村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已经成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今年X月,我县又在马白镇坝尾、南捞乡塘房和都龙镇茅坪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就此问题,我们先后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不恰当的做法,主要根源还在认识和方法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就有走偏方向的危险。由此,对于我县这样的贫困山区,在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良好政策机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长期从事扶贫工作的我,下面谈谈个人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科学合理规划,做到规划先行

当前我县农村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是:村庄布局散、建设乱、规模小,村镇规划滞后于建设;农村交通、通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产业发展层次明显偏低,农民增收难度偏大。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为避免走弯路、造成浪费,规划先行应当文秘杂烩网成为一个重要原则。从过去的实践情况看,一个好的规划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前瞻性。规划要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今后要撤并的边远村庄和人口稀少的居民点,现在不必要花很大代价搞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具有和谐性。要从村镇的山形地势出发,依山顺水,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田园农庄、农村社区,防止千村一面。三是以人为本。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不一样,不能雷同于城镇,不能简单地抄袭城市,搞“小区化”,防止“贴瓷砖、住洋楼、扛着粮食上高楼”的现象出现。但也要注意改变传统的陋习和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改水、改厕、改圈、改院结合起来,使民居上一个层次。要考虑群众经济实力,新的村庄规划建设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城郊村、公路沿线村的实力强,可以搞得好一些、快一点;偏僻村、薄弱村实力差,不要大拆大建,可在规划一次到位的基础上,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到位。在农村村庄和人口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防止选址不准、预留不足或“空壳化”。总之,要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先行,优惠政策先行,试点先行,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实施起。

二、新村庄建设不等于新农村建设

新村庄建设主要是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不只是新在村容村貌,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但是,从目前全州各县组织参观的重点和经验介绍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把目光放在村容村貌上,其实这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从整体和长远看,经济建设是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只有生产发展了,才有能力建设新村镇,才有条件过上新生活。只有富民产业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农民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靠的基础。过去把主要精力用在对现有房屋、道路改造和建设上,忽视产业发展,忽视生产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做法必须纠正。就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组织起更多的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发优质粮、茶、林果、畜禽等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竭力拉长育种、育苗、肥料、种植、收获、加工、养殖、制沼、沼气液化等产业链,通过构建流通链、结成利益链、培植要素链,力争在全县形成以草果、八角、板栗、核桃、碰柑、杨梅、樱桃、大枣、梨、药材、瓜菜等集中连片的优质农产品产业带。

四、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努力创新建设方式

我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充分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等实际,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第一,必须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首先选择经济和民意基础好的自然村入手,在示范点取得切切实实、具有说服力的成效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推广。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一是要坚持农民“自主申报”。确定示范点不下硬性指标,不搞人为指定。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建设具体怎么搞,如采取哪种建设模式、确定哪些建设项目等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建设资金由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建设施工也由农民自己投工投劳。三是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引导各地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资金筹集、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第四,建立起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要制定一些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村道养护、公厕管理、庭院保洁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户甚至到人。二是建立日常管理投入机制。应采取“村集体解决一点,向农户收取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理事会成员工资和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费用问题,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必须始终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

目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对新农村建设下任务、定时间,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出现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现象,这种倾向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农村落后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决非朝夕之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但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一般性工作部署,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实践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虽然从性上可以确定,但在量上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量化的东西,即使可以量化也要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完善和提高,因而是一个可以充实的变量,并不能说到什么时候新农村就建成了,完成了,不再前进了。因此,我们不要在时间上过于细化,过于急于求成,而应当稳扎稳打,脚踏实地,逐步推进,要反对那种定指标、定时间、机械、僵化和教条式的考核验收,反对用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考核细则形成“千村一面”,否则,结果只能是基层忙于应付达标考核,导致形式主义泛滥。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二

根据县扶贫办举办的隆回县“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培训班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覆盖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村。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二、项目工作目标

根据县xx月28日举办的全县农村精准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会议决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确定的项目目标是:到2020年,全乡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整体脱贫,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人平年纯收入按20xx年不变价超过2300元(按20xx年现行价超过2800元),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乡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驻村帮扶“12+2”扶贫重点工作(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隆回县2015-2017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隆回县2015-2017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三、项目投资估算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建档立卡贫困村

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1200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超过450万元,整合其他行业部门等资金不少于750万元。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全乡20xx年底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中,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元;实施 “雨露计划”新成长劳动力(原称“两后生”,包括初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中的新增劳动力、高中毕业后未升入大学的新增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00元(每人规划3年,每年补助按3000元计),实施“雨露计划” 特困家庭义务教育助学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改造搬迁项目中,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的无房户、D级危房户,每户按5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规划估算投资,具体到每一个扶贫对象,必须是实施上述相应项目的,才能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且原则上每个扶贫对象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补助。全乡2013年底建档立卡扶贫对象7147人中,凡20xx年以来已享受“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补助、金银花品种改良重点产业项目到户补助、产业扶贫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帮扶带动、“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义务教育补助、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到人补助,并且达到国家规定脱贫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范围。

(二)行业部门资金

除县扶贫办管理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外,其它所有行业部门投入资金,均计入行业部门资金估算。具体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现行政策估算。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免学费2400元,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读研究生每学年可申请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搬迁项目的,只要符合搬迁条件,无论贫困户、非贫困户,都按人平安排农业发展银行扶贫搬迁专项贷款20万元估算。

(三)业主投入

指项目业主自行投入的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般指参加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投入资金(含龙头企业、合作社从银行货款投入),数额根据龙头企业、合作社自行投入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农户自筹

指农户自行筹集资金及投劳折资,数额根据农户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项目选择

1、建档立卡贫困村

根据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村内实际情况,结合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选择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村组道路项目、饮水安全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小型农田小利项目、农村学校建设项目、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农村文体设施项目、农村广播电视项目、贫困村信息化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级活动中心项目,等等。具体到每个贫困村,根据“12+2”验收标准、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情况和村内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具体项目。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前段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已填报“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这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要根据前述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确定到户到人项目规划。有劳动能力(含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其中有外出务工人员的,选择助学培训项目中的培训项目申报;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搬迁项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项目;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有助学需求的贫困人口,填报助学培训项目。

确定申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实现全覆盖规划,不能遗漏。

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模时,要确保项目户年人平纯收入超过国家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14年现行价2800元)脱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在确保达到脱贫标准的前提下,确定申报项目规模时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把胃口吊得过高,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

符合搬迁条件的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前段“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中,已纳入核实对象名单。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一并列入规划范围,但不能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只能享受行业部门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骨干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县扶贫办《关于做隆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填报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好具体编制工作方案。

2、举办培训班,培训规划编制工作骨干。本乡于xx月2日召开全乡干部和村干部会议并举办“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乡镇驻村(居)干部 、村(居)党支部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就“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培训。

3、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驻村干部要同村干部 、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向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广泛宣传“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精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平衡有序推进。

(二)摸清底子,互相衔接

1、进一步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名单底子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xx〕85号)要求:“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到所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户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未派驻工作队的贫困村,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是否存在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扶贫村对象的贫困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政府和县扶贫办,按程序重新审核校正扶贫信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调研摸底(x月16日至xx月15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进入贫困村逐户走访贫困户,与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准确掌握所联系贫困村、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和实际需要,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核实校正,填写《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隆扶办发〔20xx〕5号)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见,结合‘一进二访’活动的开展,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实校正,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确实需要校正并进行动态调整的贫困人口,请各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贫困户和返贫人口核查清楚,填写动态管理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办审核后,再通知相关乡镇和村按程序规定予以调整。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是制定“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的前提,“一进两访”活动和“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都对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村务必核实到位,真正做到“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2、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需求底子

(1)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按照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隆扶办发〔20x〕6号)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以及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附件7、贫困村基础设施情况核实汇总表”,“附件8、贫困村公共服务情况核实汇总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

(2)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需求底子。根据按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xx年现行价2800元)人平年纯收入国家脱贫标准和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合理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类别和规模计划,按照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明细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规划的要求,逐户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所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求底子。

3、与相关工作互相衔接

(1)与“一进两访”活动互相衔接。“一进两访”活动要求x月25日前,进村入户,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由村、乡镇各存档一份。xx月15日前,指导制定或完善“贫困村脱贫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贫困村脱贫规划”村、乡各存档一份,xx月20日交由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上报一份书面资料至县驻村办,并同时发电子版,“贫困户脱贫计划表”村、乡各存档一份。“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内容比“一进两访”活动布置的“贫困村脱贫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表”要复杂一些,但两者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实施时间、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思路、帮扶措施等相关内容等方面必须互相衔接,保持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2)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互相衔接。“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安排填报的8张情况核实汇总表、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3张表,是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必须互相衔接,绝不能出现互相矛盾的现象。

(3)与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内容互相衔接。

(4)与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提供的行业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相关内容互相衔接。

(三)分步进行,填好报表

第一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户表)”。

第二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村表)”。

第三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乡镇表)”。

第四步,由县扶贫办对各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填报湖南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系列报表,上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核准。

第一步至第三步工作,要求在xx月10日前完成。

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统筹,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牵头负责本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各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督查指导支持所驻村村支两委,抓好各村项目规划编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抓好各村“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

2、集思广益,搞好保障。各村要特别重视提高“十三五”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意见建议,为他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渠道,搭建平台,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3、把握进度,确保质量。各村必在xx月8日前把“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相关表格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x月10日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初审,县扶贫办初审通过后,将在x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明确要求,逾期未报的,省扶贫办不再受理。省里将在x下旬,分市州对县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的正式纳入规划,如果因为自身把关不严,项目达不到要求,而不能进入规划,责任只能是县里自己承担。为此,请各、村一是务必抓紧时间,确保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二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实行分级审核把关,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申报表,由村支两委、乡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逐户审核;对村表,由乡分管领导,扶贫专干逐村审核把关;对乡镇表,由县扶贫办审核把关。凡未能按时申报,报表质量不过关,致使所在乡镇、所在村及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划不能进入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库笼子的,由所在乡镇、所在村自己承担责任。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我局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扶贫效果,推动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制定x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调研员

xx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 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xxx 局农卫办主任

xxx 局爱卫办主任

xxx 局疾控办主任

xx 局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局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局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负责扶贫效果的评估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很抓各项工作落实

㈠卫生局牵头实施的任务

⒈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解决农牧民群众就近看病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州现有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制定村卫生室2年建设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狠抓项目工作落实。2016年全州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博乐市7所、精河县14所、温泉县6所;2016年拟新建30所村卫生室;

三是指导协调县市组织招聘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暂时无法招聘的,可从乡镇卫生院下派医生驻村坐诊,切实解决群众就近就医的问题;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务卫生服务正常运转。全州共有300个行政村(队),目前有村(队)卫生室256所(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178个),2016年投资243万元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县市配套108万元),2016年积极争取落实30所村卫生室建设资金。

完成时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16年底;其它工作2016年年底必须完成。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x

⒉加强“访惠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卫生行业特点,着力解决塔木赞格村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特点,分户制定脱贫帮困计划,并为每个贫困户家庭建立家庭档案;

二是春耕秋收之际,积极联系农机户或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犁地、播种、收割农作物;

三是与农业部门联系,建立贫困户种植技术定期培训机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贫困户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是协助村委会加强养殖业贷款资金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为每个贫困户家庭购买适当数量的家禽,联系畜牧兽医人员一对一地为贫困户指导、传授养殖技术;

六是协助意愿贫困户进城创业或赴周边从事季节性的劳务创收,在创业资金贷款和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2016年3月底前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塔木根赞格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贫困原因、增收创业意愿,分类制定脱贫帮困计划;2016年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或自治区专项资金为10户贫困户购买牛、羊、鸡、冰激凌制作设备,以生产绿色畜牧业副产品为增收创收途径,邀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4月、9月组织贫困户青壮年劳力2批60人次,外出承包博州地区部分植树绿化工程。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x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访惠聚”工作组

㈡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的任务

⒈制定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服务贫困户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主要措施:

摸清贫困户家庭底数,了解贫困户在种植业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及时向农业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建立与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机制,定期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点对点指导。局机关帮扶村共有贫困户40户,其中32户在种植蔬菜、玉米、甜菜等方面有技术服务需求,2016根据农业技术部门培训计划,上报32人参加培训,5月、8月分两次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18户贫困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⒉加强对贫困户富余劳动力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创业的本领。

主要措施:了解市场就业趋势、用工需求和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等基本情况,组织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和企业用工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协助贫困户转移就业。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2016年上报10户25人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班。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⒊加强对贫困户家庭勤劳致富的励志教育,促进贫困户劳动力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脱贫的意识。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与因懒致贫贫困户定期谈心机制,明确责任人,实现一对一帮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其积极向勤劳致富能手学习;

二是组织因懒致贫的贫困户及时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脱贫励志教育;

三是加大监督转化力度,及时跟踪监督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情况,对思想和行为出现波动和反复的再次进行教育引导,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不改变,教育引导工作不罢休,确保转化成功,使贫困户真正能够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2016年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因懒致贫户底数,与机关支部党员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谈心活动,做到思想不转化帮扶不脱钩。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㈠局党组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精准扶贫投入的力度,定期检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局“访惠聚”工作组要建立局机关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机制,与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符合贫困户实际的三年脱贫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要明确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年度脱贫效果评审制度,定期查找扶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履职尽责的督查力度,力争3年使70%的贫困户脱贫。

㈢局办公室要做好局“访惠聚”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访惠聚”工作组履行职责。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迹和好的做法。春耕秋收农忙季节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支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为带动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示范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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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

、州、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县十五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既定的目标和“十一五”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三农”为根本,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树立大扶贫思想,采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有力措施,突出“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社会帮扶、信贷扶贫、产业化扶贫、扶贫劳务输出和革命老区建设开发”七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创造扶贫开发工作新成果,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建设项目

1.省级财政重点村:计划申报106个,争取补助资金1590万元。计划安排为小康示范村10%计11个(含2个典型示范村),重点项目40%计42个(州级领导挂钩10个,现代烟草项目6个,坝美、西松、中寨6个,叮当那万2个,整乡推进16个),面上按50%计53个。如果省要求州、县按106个重点村30%的自筹,我县州、县自筹为32个自建村。

2.上海南汇援建白玉兰重点村:力争10个村组400万元,根据上海对口帮扶要求,整合参与整乡推进建设。我们将整合安排在珠街尼录村委会,结合核桃和生猪养殖进行综合性小片区开发。

(二)异地开发

1.财政扶贫资金:2010年申报搬迁424户1136人,争取补助资金568万元。项目重点解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

2.国债资金:2010年申报安置4000人,争取补助资金2000万元。

(三)信贷扶贫工作。

1.小额信贷项目:一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清收本年到期应收贷款8428.67万元,力争年底收回到期应收贷款的95%以上。二是筛选上报2010年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争取省州的大力支持,力争年度指标达到8000万元。

2.信贷扶贫项目:一是积极筛选和推荐上报2010年的信贷扶贫项目,力争全年推荐上报并通过评审批复3至5个信贷扶贫项目。二是积极与金融机构配合,对2009年贷出扶贫信贷项目贷款535万元进行跟踪问效,提供应有的服务,使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四)产业化扶贫。2010年申报项目6个,争取补助资金200万元。

(五)劳务输出培训

1.示范基地:计划申报400人。

2.基本培训输出:计划申请6000人。

(六)社会帮扶项目

继续按省、州的要求,加强同上海南汇、省政府研究室、中烟公司、教育厅及州、县挂勾部门的沟通,力争帮扶资金达800万元。

(七)革命老区工作。2010年力争革命老区核心区有新项目建设。

(八)其他工作。①坝美镇汤那、西松、中寨3个村6个组整村推进项目已申报,项目规划于12月27日报县委督察室。西松小学桥规划15万余元,现待国土部门征地即可实施。②底圩叮当安置点申报2个整村推进项目村,规划已上报。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3)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4)

一、成就、问题与展望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年)》的要求,我省以工代赈建设纳入实现*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眼于贫困地区的持续和谐发展,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推进了贫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全省扶贫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期间,是我省历史上以工代赈投入最多的时期,共投入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7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7.152亿元、国债资金3.628亿元;地方以工代赈配套投入2.668亿元,其中省级配套投入9486.6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要求,安排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工代赈资金9.4212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6.3855亿元、国债资金3.0357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总数87.4%;安排非重点县内的省定贫困乡以工代赈资金1.3588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0.7665亿元、国债资金0.5923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总数的12.6%。五年累计新建、改建农村道路9302公里,架设中小桥梁270座11717延米,大大改善了贫困地区交通落后面貌,提升了贫困地区开放条件和经济发展能力;重点扶持鄱阳湖区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兴建山区小型灌溉工程和农田水毁工程修复及水利抗旱设施建设,先后加固维修病险水库297座、开挖衬砌渠道1053公里、兴建改造电排(灌)站265座装机30414千瓦,共改造中低产田34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241万亩,进一步提升了贫困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面向贫困人口集中连片的乡村,因地制宜,合理建设“采水、集水、引水和改水”的四类工程,共打明井0.85万口、手摇井2.8万眼,简易自来水工程230处,解决了100.2万人、74.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采取治山、治水、筑坝、护坡、封山育林等措施,累计治理小流域面积56.2万亩,改善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并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优质脐橙、早熟梨等林果示范基地,辐射和带动周边贫困地区群众发展果业37.3万亩,提高了贫困地区山地资源开发效益;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群众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及时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十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共发放劳务报酬达15439万元,成为贫困群众直接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十五”以工代赈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扶贫开发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也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进入21世纪,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全省贫困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反贫困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一是剩余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加大。至*年底,全省农村年收入不足683元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近80万人,这部分贫困人口多散布在条件恶劣、资源及生产要素匮乏的深山区、水库淹没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解决这些人口的脱贫问题,需要比过去花加倍的力气。二是低收入人口较多,返贫现象不容忽视。我省现有收入在683元至944元的低收入人口有130多万,这部分人口只是低水平解决了基本温饱,存在着极大的脆弱性,尚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收入波动很大,因病、因灾、因学、因市场波动等极易返贫,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扶贫效果,影响了脱贫进程。三是传统致贫成因尚未根本改变,基础设施落后仍是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要障碍。据扶贫监测,至*年底,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有13.04%的自然村未通公路,8.32%的自然村没通电话,7%的自然村不能正常收看电视,92.1%的自然村没有合格医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迫切。四是区域性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的拉动作用减弱,贫困群众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相对弱势地位问题更为突出。区域性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转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依托经济发展来缓解贫困、让经济发展成果自动“滴落”到贫困阶层的扶贫思想面临冲击,在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中,迫切需要适时调整扶贫政策,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创新扶贫机制。

(三)发展环境和机遇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工代赈建设存在许多难得的有利条件,面临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

一是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和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为贫困地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多予、少取、放活”农业发展方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把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放在优先位置,向“三农”倾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开始并将继续朝着有利“三农”方向调整,为加快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

二是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为我省贫困地区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统筹区域发展,在继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中央作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延伸到中部地区。我省41个县(市)列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其中21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国家将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这为老区贫困地区提供了加快发展难得机遇。

三是全省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造了条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五”计划的全面和超额完成,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大为改善,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协调,以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实力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困地区也开始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有一支成熟的工作队伍,积累了许多以工代赈工作经验。全省各地在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实践中,按照国家的以工代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和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项目计划、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管理队伍。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这些有益的经验,对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将发挥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和谐社会“五个统筹”和开发式扶贫的要求,坚持把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融入实现*在中部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围绕提高贫困群众收入这一中心任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主题,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发展、开发式扶贫。把实现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贯穿于以工代赈建设的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强水利、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造血”功能,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和谐创业创造条件。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我省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各个贫困区域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其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也不同,必须因地制宜,从各个贫困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各个区域以工代赈建设的主攻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相对集中,重点突破,从而提高以工代赈的建设效果。

3、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贫困地区基础差,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艰巨、工程量大,要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搞好国家以工代赈规模和贫困地区实际需要的衔接统筹,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杜绝不顾财力,四面开花,一哄而上搞半拉子工程。

4、坚持扶贫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贫困地区长远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以政府以工代赈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引导,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和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落实兑现投劳群众的劳动报酬,使建设与赈济相结合、农民增收的短期利益与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利益相统一。

6、坚持拓宽思路,求实创新。树立开放式扶贫的新思维,不断创新扶贫机制,对常规扶贫措施难以奏效的贫困地方,要采取异地扶贫的方式,并结合以工代赈的特点,扶持移民迁入地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战略,通过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扶贫效益。

三、“十一五”以工代赈主要建设目标与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以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为目标,在项目布局上,以小中型项目为主,同时每年安排一批以工代赈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继续突出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和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小流域治理和与当地优势产业开发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适当支持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试点自然村村内道路和饮水工程建设。

(一)农村公路建设

围绕全省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完善网络、提高等级、强化功能”的思路,着眼长远发展,适当超前,重点扶持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自然村的道路建设和改造,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能力;在保证多数贫困人口出行需要的同时,统筹安排跨行政区乡(镇、林场)村断头路、路网路和渡改桥项目建设,扶持为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等配套的乡(镇、林场)村公路项目建设。规划五年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独立桥(涵)10175延米,其中路面硬化1500公里,配合新农村建设硬化村组路及通户巷道5500公里,力争“十一五”期末贫困地区的乡镇公路等级全面得到改造提升,乡镇至行政村基本通硬化公路。

(二)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

以稳定提高耕地单产水平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为目标,重点建设抗旱设施,坚持中型与小微型水利工程结合,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微型为主,因地制宜采取整村推进或整体推进办法,继续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的挖潜配套改造、山区、丘陵区、库区提灌设施和鄱阳湖区排灌设施更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结合水势建陂造圳,兴建必要的山塘和小型水坝,调控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规划五年累计增改灌溉面积150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0万亩,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基本满足生产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建设中,应牢固树立节水意识,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三)人畜饮水工程

配合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在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地区,大力兴建蓄水池、集水井,贮存天然降雨,适度开采地下水,对地方病突出或水质不达标的湖区和矿区实施改水工程,科学利用自然落差,按照“总引管(渠)补助、进户管自筹”办法,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村级供水工程,适当建设乡镇(林场)自来水工程,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并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规划五年共解决75万人、2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项目建设中,要搞好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尤其是水资源情况的勘测分析,保证建一处、成一处。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护措施,加强管理,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

(四)小流域治理

本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片实施、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恢复生态环境与片区综合治理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建立生态保护和治理建设的有效机制,提高小流域治理的实际效果。规划五年治理小流域面积10万亩,重点治理赣南地区的水土流失、“五河”源区水资源保护及低产油茶林、毛竹林改造,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四、资金筹措与预期效益

(一)资金筹措

根据“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参照“十五”时期我省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情况,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总投资1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0亿元,省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及地方配套3亿元。全省实际年度投资规模按照积极争取、积极配套、量力而行原则,由国家实际下达的年度资金确定,年度分行业投资根据“行业配套能力、多配多建”的原则安排计划。

(二)预期效益

五年预计投入以工代赈建设资金达13亿元,促成贫困地区建设一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环境工程。一是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堤防状况,提高贫困地区优质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生产水平,抗灾力也进一步增强;二是进一步改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更加方便群众出行,降低运输成本,加快农村开放进程,扩大对外交流,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三是进一步改善安全饮水条件,有效控制地方病发生,增强群众的体质;四是有利于恢复贫困地区自然植被,提高流域内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和休养生息能力;五是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预计可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亿元;六是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怀,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以工代赈是国家重要的特殊的扶贫政策,关系到千百万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的领导。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阶段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层层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务求使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上下互动,左右合力,聚焦以工代赈建设事业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适应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

以工代赈规划是搞好扶贫开发的前提和依据,项目则是实施规划的载体。必须发挥好规划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并根据全省以工代赈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县两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立项过程中,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投资的情况发生。列入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其中乡村硬化公路、独立桥梁、中型灌渠等重点骨干项目应从省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小型设施工程从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县级规划必须做细、做实基础调研工作,要准确反映乡村道路、小型泵站(提、排灌站)、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渠道(水圳、水陂)延伸配套、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等总需求和分年具体建设项目。设区市负责重点骨干项目的核报及县级规划项目备案工作。真正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安排计划、按项目组织实施、据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确保以工代赈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突出以工代赈特色,落实农民投劳报酬

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工代赈特色和本质的要求。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形成规章,保持相对稳定。县级发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务工群众手中。

(四)加大资金整合,提高配套能力

根据中央关于积极整合政府支农资金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管好用好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同时,以改善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支农投资、贷款的配套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的援助资金、优惠贷款,共同致力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各地要尽可能加大以工代赈资金配套力度,努力提高资金配套比例,扩大以工代赈建设规模。

(五)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益

我省贫困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扶贫开发单靠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综合扶贫方式,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发展改革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城建、科技、新农村办及相关扶贫开发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抓好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产业开发、退耕还林、农民素质教育、小城镇建设、新农村试点建设等其它扶贫措施和扶贫工程的整合与衔接,突出综合措施、综合手段的运用,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5)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承接“十二五”的关键之年。半年来,我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扶贫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解决和巩固贫困群众温饱为目标,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按照“一体两翼”的扶贫开发战略,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在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小额信贷、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到时间过半,计划任务完成过半。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的情况

1、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69个整村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35万元,项目工程已于3月底全面完工。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3182户12124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百年未遇的抗旱救灾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全面完成了第一批9个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第一批争取实施的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涉及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9个自然村,受益农户497户1297人。项目总投资428.9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3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77.08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6.83万元。二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对接协调,省州初步确定下达我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个,国家补助资金8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特困农户300人;第二批省级整村推进项目26个;农村安居房改造100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100万元。

2、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按期全额收回发放的1700万元小额贴息到户贷款;二是争取并及时发放第一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1500万元;三是争取第二批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万元,使的小额贴息到户贷款资金达到3500万元以上,创历年新高。四是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机制,使我县的小额信贷工作在全州成为亮点,工作经验被其他县市借鉴推广。

3、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劳务输出奠定基础。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4000人次。上半年争取到第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0万元。目前已组织完成引导性培训12期1500人次。

4、社会挂钩扶贫不断深入,“大扶贫”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各级挂钩扶贫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我县共有1家中央单位、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79家县级单位参加挂钩扶贫和4名厅级领导联系我县贫困地区挂钩扶贫工作。半年来,各级挂钩扶贫单位和领导积极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向贫困地区捐款31.5万元,捐物折资46万元,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82万元,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发展。在挂钩扶贫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比较重视,挂钩扶贫工作开展比较扎实。例如,挂钩扶贫大姚县的中智公司为支援我县抗旱捐款40万元。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到赵家店打苴基指导扶贫工作。副州长左荣贵亲临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调研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州民委领导到扶贫联系点赵家店乡打苴基村委会走访慰问贫困农户,捐赠4000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到扶贫点湾碧乡高坪子村委会,损赠现金15000元,捐赠电教设备1套价值元,共计17000元。州统计局为扶贫点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捐款10000元。州民族艺术剧院为扶贫点金碧镇涧水村委会捐款元,捐赠被子20床,并到金碧、三岔河等乡镇开展送剧下乡活动。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帮扶项目。通过协调,争取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一件,为我县27所小学和5329名小学生争取到价值66.79万元的“爱心包裹”。

5、“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通过广泛调研,实地查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地区群众的真实意愿,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办将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在今后的5年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四大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是计划在7个乡镇完成600个整村推进项目,在5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帮助群众改善基础设施;二是在产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计划发展优质核桃50万亩,葡萄3万亩。每年发放小额信贷到户贷款2500万元,五年共计12500万元。争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15家,每家贴息贷款800万元;三是争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5个,就地就近安置贫困群众4000人。实施危房改造15000户,茅草房拆除重建3675户;五是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5000人 ,技能性培训4500人。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我办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省、州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7、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县委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烤烟、核桃、党建、扶贫挂点联系工作,挂点联系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认真落实好抗旱救灾工作。面对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我办度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帮助受灾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多名工作人员驻村帮扶,组织干部职工捐款,落实包保责任制,投入抗旱经费21000元,确保所包挂的龙街乡鼠街村委会抗旱与春耕生取得阶段性胜利。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平安单位创建、维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二是调整充实了县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和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单位,明确到项目,考核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全县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四是县委政府督查室把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了督查内容之一,定期进行督查。五是完善了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把挂钩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推行贫困村首扶制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扶贫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切实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的工作要求,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自然村,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把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项目安排在最贫困的村,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效益为着力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在项目村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三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回补报帐制,严防出现资金滞留、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四是实行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实行项目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结束后,实行县乡两级竣工验收制度。六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在以贫困规模、贫困程度等因素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为主的同时,引入以奖代补机制,对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扶贫工作成绩不明显的乡镇减少投入,将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的绩效挂起钩来,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七是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了项目效益。

4、实行挂点联系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扶贫办干部职工分片联系乡镇,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所联系乡镇的各项扶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科技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社会挂钩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整治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明显提升。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半年来,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解决了0.7万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完成全年计划数1.5万人的47%。五是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及时投入在今年的大旱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和效益。今年3月底完工的69个整村推进项目复修坝塘2件,畜水6万立方米,新建三面光沟56千米,水池1206个,畜水24898立方米,架管59千米,设u型槽537米,复修水井1口。今年4月中旬发放的15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为1886户贫困农户春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放使项目村的用水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促进了抗旱救灾和春耕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投入的资金相对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遇到自然灾害时返贫率高,扶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调查测算,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贫困人口还有153793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7%,特别是今年又遭遇特大旱灾,使我县的扶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个别乡镇和单位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现象,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开展不扎实,落实不到位。

三是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参与实施项目、参与监督管理项目。

四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由于扶贫资金投入有限,每个贫困村仅投入15万元,许多贫困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贫困村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发展上,没有形成规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52个,占1919个村组的13%,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五是资源整合有差距,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由于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投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帮扶贫困村的难度较大,整合的力度还不够,扶贫项目的亮点不突出,示范作用不明显。

六是扶贫工作人员相对不足。随着国家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县每年争取的各扶贫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项目覆盖面广点多,工作量大,扶贫任务艰巨,现有工作人员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我办现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一名副主任至今抽调到招商局任副局长,剃除驾驶员1人、新农村工作队员1人,实际从事扶贫业务工作的仅9人。

三、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提高法制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在县扶贫办推行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认真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1、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第二批26个扶贫整村推进规划评审,争取在7月初批复实施;二是做好第三批州级扶贫整村推进规划,争取实施20个左右,使的整村推进项目达到50个以上,比年初计划的40个净增10个以上;三是对争取的整村推进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好,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2、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争取扶贫资金150万元,搬迁安置农户300人。3、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0万元以上。4、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万元的贫困村互助发展资金项目。5、争取并组织实施好100户农村安居房改造工程。

(三)创新机制,认真落实好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跟踪、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小额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额信贷资金放贷方案,抓紧落实放贷工作。今年,计划争取并及时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500万元以上,对发放的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同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6)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xx〕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乱象

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强调,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xx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20xx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xx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十四五扶贫工作计划篇(7)

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全州“十一五”三年来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十一五”三年来扶贫开发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20*—20*年是“十一五”扶贫的关键时期。三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州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十一五”扶贫部署,抓住机遇,结合州情继续夯实扶贫基础,巩固扶贫成果,与时俱进创新扶贫思路,调整扶贫战略和攻坚措施,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全州共争取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33亿元人民币和45万美元。其中:其中: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3亿元(中央和省级0.92亿元,州县市级0.21亿元),外资项目扶贫资金45万美元,信贷扶贫资金1.2亿元,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0*年实施的主要扶贫开发工作

1.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一体两翼”工作。

一是着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年来,全州共投入省、州、县市财政扶贫资金7790万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576个村(其中:中央和省投入5640万元扶持实施361个村,州、县市投入2150万元扶持实施215个村)。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编制项目计划,坚持民办公助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投工投劳自建家园。

二是大力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努力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在加强劳务信息工作,摸清全州贫困地区可输出富余劳动力资源底子,基本掌握省内外劳务市场需求动态,并与多家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定意向性协议的基础上,园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两个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省补助120万元,培训转移2400人)和梁河县面上(省补助20万元,培训转移2000人)的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安置就业计划任务,共培训4400人,转移就业率达98%。

三是产业化扶贫有新突破。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大培育贫困地区增收产业力度。三年来,全州投入中央财政产业扶贫资金180万元发展产业项目(梁河县建设优质茶园科技示范基地2715亩,陇川县1200亩优质核桃、枇杷特色经济林果科技示范基地),同时在整村推进重点村项目中安排60%左右资金(3000余万元)实施产业扶贫,大面积发展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果,明显改善了项目区产业结构。加大对“永虹”等扶贫龙头企业培植力度,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搞好扶贫安居工程、易地开发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积极争取实施外资扶贫项目。一是把扶贫安居工程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来抓,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张榜公示确定扶持户;坚持民办公助原则,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备料、筹资,在国家扶持下建盖安居房;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安居点,按照安全、便于完善配套设施选址,集中连片建盖;坚持制定有效监管措施,明确安居房建盖职责,县、乡、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检查,确保安居房建盖质量。三年来全州共实施扶贫安居工程6463户,除20*年项目正在实施外,5000余户贫困农户已入住扶贫安居房。二是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自建、适当扶持”和“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三年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300万元,组织实施2754人易地搬迁扶贫,目前除20*年易地搬迁扶贫1100人项目正在紧张实施外,其它项目已全部竣工。三是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坚持农户自愿,有偿使用,还本付息,不用抵押,诚信为先,小额短期,互助联保,滚动发展;坚持以行政村为重点,进村入户,扶持勤劳守信有脱贫愿望的贫困户等原则。三年来全州累计发放小额信贷1.2亿元,分批对五县市548个村委会2.18万户贫困群众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及其它行业进行了滚动式扶持,促进了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提高了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增强了项目区经济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四是经多方努力争取“互满爱人与人国际组织”扶贫资金45万美元,在盈江、陇川两县实施全球基金中国第六轮疟疾防控项目。

3.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结合州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一是针对我州贫困地区缺乏优势骨干产业,没有稳定脱贫经济平台的实际,在扶贫方式和攻坚重点上,由过去将绝大部分扶贫资金投入对基础设施的修、补和解决生产生活急需问题的输血式扶贫,逐步转变为着力培植贫困地区新的支柱产业群,构建脱贫致富经济平台的造血式扶贫。二是坚持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农民利益取向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户一策,围绕安居、温饱、脱贫、致富这个中心,精心规划,选择扶贫开发路子,制定实施方案。

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坚持典型示范引路。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始终把科技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坚持科学规划。二是注重增加项目的科技含量。强调扶贫项目必须与科技结合,用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科学方法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三是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四是在项目实施中有计划地培育一批种植业、养殖业,易地开发扶贫和能源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用榜样引导和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5.严格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监控。坚持项目按照计划实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严格按批准计划实施,签定项目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定期上报实施情况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并验收签字负责。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州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集体研究,主管领导“一支笔”签批使用,坚持县级回补报帐制管理,资金项目计划、实施结果、财务结算和扶贫效益依次在当地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管理,有效保证了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小额信贷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农行和扶贫系统联发的《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规定》等管理运营。

6.继续坚持挂钩扶贫与“禁防”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定点帮扶。三年来,全州共有4个省级部门(省财政厅、水利厅、安全厅和中国有色金属集团)和400多个州、县市级单位,派出2400多名干部职工进村入社,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挂扶单位共向贫困地区捐款捐物1100多万元,帮助贫困地区争取各种扶持资金2000余万元,为贫困地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通过挂钩扶贫部门的艰苦努力,全州大部分扶贫挂钩点吸毒人员减少,戒断巩固率大大提高,新增吸毒人员得到较好控制,广大群众拒绝、搞好生产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扶贫开发成效明显,经济发展较快,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成为本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基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贫困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贫困状况有效缓解。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1504元,提高到20*年的2046元,增长36%,预计20*年仍将继续增长。全州20*─2007年基本解决2.2万人的温饱问题,使5.6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基本脱贫,预计20*年全州可基本解决1.5万人的温饱问题,使3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基本摆脱贫困。

二是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三年来,通过实施564个整村推进扶贫重点村、2754个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和7004户茅草房、杈杈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项目,全州共修建沟渠47条54公里,建堤坝桥梁32座;修建道路388条548公里;架设输电线12条39公里,解决12个自然村生产生活用电;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26件,解决改善1.8万多人、0.7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建设沼气池1254口;建盖扶贫安居房6463户。项目区基础设施滞后现象明显缓解,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是贫困地区支柱产业群得到初步培植,贫困群众增收平台正在有计划构建。三年来,全州扶贫项目共扶持发展茶叶、甘蔗、核桃、水果、麻竹等经济作物、经济林果约7.5万亩,养殖良种畜2.23万头(只),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2400人,为贫困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打下了较好基础。扶贫产业在实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作用逐渐显现,全州产业化扶贫体系逐渐形成。

四是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全州共开展扶贫科技培训1565期11.8万人次,改造和新建文化科普室34个4370平方米,贫困群众就医难明显缓解,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五是扶贫开发长效投入机制初步建立。州、县市级财政稳定的扶贫资金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信贷扶贫投入逐年增加;挂钩扶贫责任进一步强化,帮扶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加强。

六是贫困地区自我脱贫能力有所增强。通过开展以科技培训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意识、科技意识和商品经济意识有所增强,生产生活技能普遍提高,贫困地区村容村貌和贫困群众精神面貌有较大变化,涌现出一批靠调整产业结构脱贫,靠科技脱贫,靠易地开发、劳务输出、沼气建设脱贫的带头人、典型户和示范村。

二、当前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人口总量大,返贫率高。一是根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普查结果,2007年末全州有人均纯收入958元以下贫困人口43.9万多人,占81.79万农村人口的53.7%,但省认定我州的贫困人口仅为14.07万人,仅占我州实际贫困人口的32%。二是返贫人口两年累计达1.96万人,占20*、2007年解决贫困人口的35.3%,扶贫成果巩固艰难;现有贫困人口占全州农村人口的一半以上,返贫人口达脱贫人口的三分之一,脱贫难,巩固扶贫成果亦难。三是2007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2046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而且发展差距还在不断拉大。

(二)贫困程度深。2007年,全州有绝对贫困人口24.45万人,占全州贫困人口55.7%,这部分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复杂多样,扶贫难度大。

(三)扶贫投入不足,资金整合难度大。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难于增加投入,贫困群众温饱尚未解决,自救能力弱,加之全州仅有1个国家级重点扶持县,上级扶持资金总量少,扶贫开发需要的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投入农村的各种扶持资金又由多个部门掌握使用,形不成合力,加剧了资金缺口。

(四)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一是水电路基础设施不足,功能不完备,农田水利化程度低,靠天吃饭状况突出;多数贫困人口基本农田地不足1亩;部分村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通路、电、电话和广播电视。二是部分群众的安居、饮水、就医等必需的生活条件尚未解决,全州还有2万多户茅草房、杈杈房等住房困难户,甚至还有一部分无房户。三是据调查全州有4.2万人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水源林地区,需要易地搬迁扶贫。

(五)素质型贫困突出,科技应用率低。一是部分贫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自我脱贫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突出。二是农业科技接受应用能力差,科技覆盖率低,耕作管理粗放。三是劳动技能差,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步履艰难。

(六)产业开发难度较大。一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二是缺乏技术指导和产销服务体系;三是贫困山区优势、主导产业不突出,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全州除粮、蔗产业外,存在产业多、散、小、弱状况,难以支撑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致富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措施

今后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开发式扶贫方针,牢固树立“大扶贫”理念,紧紧瞄准贫困群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联片开发,以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易地搬迁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对象,贫困村为主战场,解决温饱与巩固扶贫成果并重,发展经济与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一起抓,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整合扶贫资源,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一是坚持大扶贫理念,按照“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协调各种扶贫资源,建立扶贫投动机制。首先进行内部资金整合,对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安居工程、劳务输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信贷扶贫等专项扶贫资金,凡有条件整合的进行认真规划、整合使用;同时对财政、发改、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畜牧、广电、文教、卫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扶持发展资金和挂钩帮扶、社会资源支持资金统一整合使用,编制实施计划,报州、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有计划地“整村推进”扶贫,切实杜绝漏扶、重扶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综合效益。二是制定相应优惠互利政策,应用市场机制,通过利益驱动吸纳国内外资金投入扶贫开发。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计划生活,合理消费,增加生产投入。四是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对所有扶贫项目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科学筛选论证,力求最大效益。

(二)认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一要加大培植亮点力度,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时必须分不同区域、民族打造整合资源、整村推进、综合发展的示范点,并以点带面,全面实施。二要认真调研,从解决主要致贫因子和贫困群众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综合发展,按照扶贫绩效因地制宜选择项目;三要把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项目资金和产业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易地扶贫、定点挂钩等扶贫措施整合到整村推进工作中,按照部门职责落实任务,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部门专项资金建设为主,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按照“畜—沼—果”、“畜—沼—冬农”等模式,重点投入培育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产业和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的项目。四是坚持建设一项、成功一项、巩固一项、见效一项的原则,按照省州重点村建设规划要求,申报、选立项目,以村为单位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报批,扎实组织实施。

(三)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一是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调查、培训和寻找劳务市场并重,以强化培训为切入点,搞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培训与转移、劳务输出与市场需要三个结合。二是强化劳务信息工作,对全州贫困地区劳动力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可输出劳动力资源底子建档立卡,及时掌握劳务市场需求动态,切实做好对接工作,确保转移一人、稳定就业一人、脱贫一个家庭。三是加大对整村推进重点村贫困劳动力的科技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力争实现全州整村推进重点村有条件的农户户均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使劳务输出逐渐成为全州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四)积极培植贫困村增收产业。按照市场导向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构建“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基地配合、农户参与”的产业化扶贫模式。一是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强化配套服务,围绕州、县市产业发展战略和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培育几个科技含量高、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二是依托龙头企业,集中力量,做大做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在巩固提升粮、蔗、茶、畜等传统产业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培植咖啡、坚果、核桃、草果、石斛、烟草等新的产业,建立贫困群众增收长效机制。三是搞好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对接,逐渐形成“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企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致富。四是充分利用扶贫信贷资金,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做好各种保障服务,努力帮助扶贫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实际困难。

(五)着力搞好易地开发扶贫。一是努力争取将我州已丧失生存条件的9332户42027人纳入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并提高扶持标准。二是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和“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插花安置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易地开发扶贫规划,坚持靠公路、集镇、生产基地和注重生态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六)努力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坚持商业银行贷款通则、小额信贷原则和基本制度,着力规范贷款对象、还款周期和贷款额度,加强与金融部门协作,强化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努力在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中用好用活扶贫信贷政策,扩大扶贫贷款受益面。

(七)进一步加强科教扶贫。把科教扶贫、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从发展经济解决物质贫困为主,调整为解决物质贫困与解决精神贫困同步,发展经济与解决“智贫”并重。一是每年安排财政科技扶贫资金,作为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专项经费;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干部、扶贫骨干、劳务输出对象、青壮年劳力培训力度,州、县市、乡镇共同承担,明确职责,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三是改进培训方法,在方法上从现阶段乡村以会代训为主,改为集中系统学习与专题现场培训相结合;内容上,结合贫困地区骨干、特色产业实用技术、劳务技能、政策法规、“禁毒防艾”知识等进行;四是加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后备劳动者,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整体素质。

(八)调整创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市场导向,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围绕全州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项目调研论证,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设计规范选立项目,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二是建立完善扶贫项目选立实施、资金使用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扶贫项目统一招标,物资竞价采购制;扶贫资金专帐管理,回补报帐制和依靠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项目制。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建立有关部门联检、定期审计制,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四是坚持扶贫开发资金有偿、无偿扶持结合,除基础设施、科技培训外,凡有收入的开发项目,在群众充分讨论、制定好管理使用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有偿无息、定期收回,在当地长期滚动扶持,以扩大扶持面,加强责任心,增强扶贫后劲。五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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