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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2 11:37:46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1)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200×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XX年11月××日

注意事项: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2)

关键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 五项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理论和资助政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贫困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贫困”程度的界定应当以社会贫困程度的界定为基本依据。由于“贫困”的定义受到一国国情、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及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贫困”是一个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和地域性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贫困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无法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学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无法享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其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享受的权力被社会剥夺。我国教育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有关文件中将之解释为“在国家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1]。在这个前提下,许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若干等次。一般的划分等次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低到高将家庭经济学生划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

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或一方长期患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

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工作组织、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再认定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意见”和“方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五原则。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方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二)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得到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认可,认定其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群众评议的原则。

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报审。

(四)再认定原则。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慎重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水平,认真做好新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五)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励志成才[2]。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尽管各级政府和高校都已经就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然而进入操作层面,却面临众多困难。

(一)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

面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费用的信息,某些数据是不可靠的,原因可能是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某些学生未能准确上报自己家庭经济情况。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

既然难以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证明”断定呢?答案显然不是一定的。事实上,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仅凭一纸证明,不可能把全部工作交给学生家乡。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也要分出轻重缓急,这是比较困难的。

(三)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

既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调查表,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加以验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某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等。

(四)学生家庭的资产难以确切了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是主要佐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设计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2]。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方法的改进措施

(一)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新生入学之际将家庭经济困难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在新生入学时就开始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因为刚入学时学生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比后期得到的相关信息要真实得多。国家助学金工作人员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性工作,这样才能把国家助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照顾地区差异,灵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能使用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可以将所有的学生统一评比,优先考虑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相同条件下,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尽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资料审核与个人访谈相结合,努力确保公平公正。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方法与程序,逐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多样化。资料审查只是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筛选,因为假证明太多,材料只能作为一方面进行考察,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与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因为很多信息并不能靠一张调查表获得。此外,对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的评议小组成员还要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使得他们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时可以采取一些科学的方法处理,比如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不单单是看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而是从各个方面入手,处理相关信息。

(四)认真调查学生家庭情况,确保信息详细真实。

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时要大量收集申报家庭及困难学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在学生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上做好审查工作,必要的时候还可采取家访的方式。从政策层面出发,尽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配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地方主管部门比高校更有发言权,因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凭证。所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证明的审核应该从源头抓起。其实,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让地方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成本提高。更有效的手段是需要国家采取相关严格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要认真把关,不能凭关系随便办理,对于那些的经办人一经发现要严惩不贷。

(五)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人信息还要及时进行更新,有些学生刚进入大学时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需要资助,但是在以后的一年或者是几年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需要相关的经济资助,那么这样的资助机会就可以留给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相反,有些学生在刚进入学校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是在就读期间其家庭经济状况有一般转变为困难,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要做到经常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以便更好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与此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该实行动态管理,简言之就是取消“一定终身制的做法”。这样不仅可以给家庭遇到突发事故的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的机会,而且可以把那种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学生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可以及时把那些“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剔除。具体做法是,每年或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水平和同学的民主评议的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是否保留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适度调整,主要可分为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六)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每年总会有“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混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因此,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后期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认定工作,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做法是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后,教师要通过回访、座谈、学生监督检举等多种形式对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用助学金进行奢侈消费的必须严格处罚,不仅要追回已经领取的助学金,还要对其进行违规处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和学生作弊行为有相似之处,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更多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工作不能只靠教师在办公室完成,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都离不开班级学生的参与及配合,教师应深入学生群体获得第一手资料[3]。

(七)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发生。

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讨论的一个焦点,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举足轻重。然而,要做好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教育中重智轻德的现象,提高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智教育体系,努力宣传教育德育的重要性,力争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另外,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教育方法的多样化,还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及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组织学生实践,在实践中体验诚信带来的快乐。

(八)高校老师要注重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问题逐渐演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而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件越来越多,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困难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虽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解决了物质上的问题,但同时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问题,甚至会有某种程度上的自卑,这些都是潜在的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高校老师要经常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困难学生”这个称谓,把重心放在学习生活方面,用健康的心态接受美好的大学生活[4]。

五、结语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可以组建一支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这支队伍可以由老师组成,也可以由学生组成。老师组成的队伍可以以一种长者的身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勉励与关怀,而由学生组成的队伍,则可以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龄人的生活圈中增进交流,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地合理使用资助金,杜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生铺张浪费、随意花销资助金。高校中某些学生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养成依赖助学金的坏习惯;某些学生不能很好地使用助学金,用原本来完成学业的资金办一些完全不必要的事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希望本文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余华平,郭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55-157.

[2]胡全仑,宋亚飞.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与实践[J].教书育人,2011(5):30-31.

[3]王小健.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71-7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3)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

一、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

高校基本是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定”的过程来认定。先由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同学报名;然后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他们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请人日常生活状况的考察进行综合民主评议,之后报所在学院;学院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学院审核之后上报给学校。

二、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一些原因,目前全国高校尚未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作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诚信意识淡薄,所开证明失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材料之一,理论上应是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确定学生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的程度。首先,有部分学生弄虚作假,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真实。其次,是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不负责任,办事人员开具贫困证明时讲关系,求利益,或者随便应付,开出有不切实际的证明。(2)认定工作的界定划分难度大。“学生填——教师选——学校批”这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式已被许多高校所采纳和认可。但在这一认定程序中却忽略了这样的情况,即学生本身是一个动态因素,很多事情会随着外界的变化而使他自身的条件发展变化目前缺少了一种动态的回馈机制。其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另外,贫困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以及专业的不同也会导致对贫困家庭界定不一致。(3)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不申请,界定过程缺乏监督。各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通常是: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辅导员等评议小组了解相关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并认定其贫困程度。这也就导致一些真正困难的学生由于内向、自卑,往往不愿主动说明和公开自己的情况。这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会从保护隐私、碍于面子等方面考虑,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而这类情况在新生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但是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甚至比较富裕的同学却进行申报,造成有限的资源并没有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学生,同时界定过程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有些人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有违公平的行为。(4)班级评议过程不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环节,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评定困难等级。但评议小组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评选结果,部分评议小组成员根据自己个人倾向和个人人际关系投票而忽视实际情况;大一新生刚入学不久后就开始困难学生认定,同学之间缺乏了解、熟悉的过程,很容易评判失误;评选前拉选票情况较严重,同寝室、同乡、朋友等人际关系直接影响评议结果,评议过程缺乏监督规范。(5)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在认定实践中,很少有学校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体制。该机制的好处是,既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供的认定材料及平时学习生活中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又杜绝了非真正意义的家庭困难学生,使他们有所顾忌不敢随便提出申请。

三、完善评定工作的新思路

(1)建立和完善家庭困难学生的评估体系。每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尽快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通过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乡镇(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主任、同学、室友反映情况,调查一卡通等的消费情况,对申请资助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职业、家庭收入、学费负担、日常表现、贫困证明以及以前受资助情况等逐一建档,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构建贫困学生数据库。由于学生刚入学,彼此不熟悉,这时的数据是相对客观的,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另外由于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了解更深入真实,辅导员、班主任要常听取学生反映,对家庭困难学生档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等跟踪调查。最后建立相关的监督惩罚制度,对弄虚作假、冒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出明确的纪律处分,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2)严格核实材料,加强诚信教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首先,对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等),严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困难证明材料是否合格,最大程度减少弄虚作假的情况;其次,所有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供一份包括所有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等基本情况说明,作为困难学生认定的参考依据。而且,在申报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可以签定诚信承诺书,从心理层面到现实层面对困难学生开展广泛地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同时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对学生中父母双亡、单亲离异、变故等情况或者是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进行整理,确保每位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3)加强对评议小组引导,确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益。要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为工作组长,班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普通同学、室友、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组成。一方面,民主评议小组要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评议小组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如走访寝室、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日常消费等。但在评议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内心世界,不要刻意去触碰他们的伤痛。评议结果出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这样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方便大家的监督。(4)加强构建监督机制。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水平,应让每位学生都能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的程序、方法和标准,防止学生间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学生家庭信息有重点的核实,落实之前学生已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的最后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查询和举报。同时,应当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跟踪调查机制。随时了解学生家庭与经济状况变动。(5)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同时,我们应当在总结自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引用到自身的工作中,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确实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它需要我们献出真心、捧出爱心,通过合理的物质资助、积极的心理帮扶、理性的就业指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成才,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栋梁之才。

参 考 文 献

[1]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09,8(3)

[2]赵丹钰.对贫困生评定现状模式的思考[J].宜春学院学报.2010(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4)

关键词:中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8-0048-03

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以及大学生入学成本的不断增加,我国高校贫困生的绝对数量以及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苦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多地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在教育公平的大背景下,建立起一套客观、公平、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认定量化体系,是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前提。为了深入研究问题,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调研。为了使调查更具针对性,本次调研设计了面向院系辅导员、贫困生及非贫困生三类群体的不同问卷,共计发放问卷660份,回收问卷615份,回收率93.2%。

一、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真实性缺失。学生家庭及个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但由于缺乏普遍使用的信息渠道,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作其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1]我国高校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体主要为高校自主认定和生源地认定两种。高校自主认定即高校相关部门或老师根据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写实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并以此为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源地认定则是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开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上述两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主要信息来源均为学生自身,其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调查发现,有31.7%的受访者认为有同学在评选贫困生时故意夸大或隐瞒贫困情况,有68.1%的受访者认为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无法真实反映家庭贫困情况。

2.认定方法较为单一,准确性不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多方面全面地了解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进行认定。但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宏观的把握认识,没能建立起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认定体系,而是往往偏重于某一方面的标准或因素,如仅凭生源地贫困生证明或仅依据班级投票等。调查发现,30.7%受访学生所在班级采取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仅依靠生源地贫困证明、班级集体投票等单一因素,其中58.2%的受访学生认为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缺乏公平合理性,不能准确地评定出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3.认定指标缺乏全面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在全面掌握学生个人及家庭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采集学生信息,进行综合考虑评判。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主要是从经济上考虑的。在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主要依据学生家庭年收入情况、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水平、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水平、生源地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四个因素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尽管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相对全面地考虑了可能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类别,但未对这些大类指标进行细分,划定更加详细的认定指标,更无细致的量化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许多可能导致贫困的非经济因素也难以考虑在内。

4.主观因素过多,缺乏客观公平性。由于缺乏贫困生认定量化标准体系,我国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工作人员根据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学生个人申报,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主观认定。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性依据,但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学生在开具贫困证明过程中掺杂虚假因素,过度夸大家庭困难状况,这便使贫困证明的有效性颇受质疑。

5.信息化程度低,数据处理难度大,不便于动态管理。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重大,这也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而现行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没有实现信息化,依旧需要各类纸质材料作为认定依据。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涉及指标较多,且其贫困因素具有相对动态性,使用原始的数据处理方法难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动态变化的因素也无法做出及时响应。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对策

1.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诚信教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生源地到学生所在高校通力配合,合作完成。整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认定结果的公平性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全国通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高校、银行、教育、民政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以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提供便利。

对于高校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使学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流程,以便使学生申报更具针对性,同时也使学生诚信意识得到增强,提高贫困生认证的准确率。其次,高校应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可以不予发放助学贷款及助学金,对于生活过于奢侈的贫困生可以停止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此外,高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审批和监督“三权分立”的贫困生认定及管理体系,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并实行部门责任制,加强监管和约束。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人数众多、信息量大,难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动态管理体系,将贫困生的家庭状况、学生个人在校消费情况以及学生个人受资助情况等信息纳入此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维护以及增减,确保系统中的学生个人信息实时性。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为了尽量避免主观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造成的影响,我们提出建立一套综合个人家庭状况、个人情况和班级民主评议三位一体的量化认价体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据可依,客观公平。调查发现,65.4%的受访者认为建立一套综合个人家庭状况、个人情况和班级民主评议三位一体的量化评价体系是较为理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而认为仅依靠单一因素认定贫困生较为合理的仅占受访者总数的12.5%。

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既有可量化因素,又有不可量化因素,因此我们在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定性数据与量化数据相结合。通过大量的调研,我们尽可能多地获取了可能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并进行了指标优化和类别划分,最终确定了由4大类、20小类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其中A类家庭情况、B类个人情况和C类班级民主评议情况为认定的主体因素;D类突况则作为动态处理因素,以便对各类动态变化的因素做出及时响应。

三、结论

伴随着我国的教育改革所带来的高校贫困生数量增长,如何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和高校的普遍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仍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本文从理论上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等级认定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量化认定体系。作者期望此项理论研究能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5)

为了统一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所出示的经济困难格式,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本着“应援尽援”、“宜松不宜紧”的原则,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基础上,简化了证明内容,拓宽了受援群体范围,保障那些虽未享受低保待遇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体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

新的经济困难证明中,家庭基本情况简化为由证明单位填写当事人家庭人口数和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即可。根据法律援助实践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又分为五种情况以供证明单位选择,一是本人或家人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二是本人或家人长期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三是本人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四是本人到外省市打工,生活困难的;五为其他事项,可以单列说明项目。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再开具证明,而家庭确实困难但未享受低保的申请人需持由居委会(村)、街道办事处(乡镇)两级部门的确认,并加盖公章。

新的经济困难证明能够进一步解决以往当事人所开证明“五花八门”、证明内容含糊不清的问题,通过删减原证明内容中申请人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项,避免证明单位以“无法证明”为由拒开证明的现象,为当事人顺利开具证明消除了阻碍。同时,要求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在简化内容的同时规范了证明格式,强化了证明效力。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6)

论文摘 要:在大学生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资助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目前,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需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本文对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准确地认定贫困生,保证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同时,也为相关人员做好资助工作提供了一些参考。

近年来,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存在以及不同的复杂家庭状况,给高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首要前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于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事关和谐校园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难度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高校合理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的组成、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并参考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确定贫困档次。目前的界定方法有两种,一是学校从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在学生中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此方法简单易行,但不足之处是辅导员经常根据工作经验或对学生的了解程度来判断该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参考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本持平的为一般贫困学生。显而易见,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合理、科学的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资助工作的首要难题之一。

2.认定程序出现“选举”怪现象。目前高校辅导员的师生配备比较低,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极其烦琐,通常情况下,很少能把大量的精力集中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上,这使得投票选举贫困学生的做法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使一些平时注重搞好人际关系的学生上了“贫困榜”,而家庭真正困难、不善交际且性格内向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资助。这种做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3.学生对“贫困”概念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存在自卑情绪、抑郁倾向,不愿意向辅导员及同学透露其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反的,一些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想方设法让自己变成“贫困学生”,申请困难补助。这两种做法不仅不能真正有效得解决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还对资助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缺乏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个动态认证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经建立就基本成型,很难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如此一来,掌握信息的不准确,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学校最开始的良好愿望也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显现。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点的对策综合以上认定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怎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第一,合理、科学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与学生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具有强大的优势,更能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辅导员应对所有在校学生的生活状况经常定期予以调查,使调查资料更具准确性、真实性。辅导员还要充分利用与学生联系紧密的优势,进行座谈会,了解学生在校生活状况。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再由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各认定小组中的成员要求品质优秀、诚实可靠、责任心强,这样能够从源头控制认定工作的正确性。

第二,明确认定基本程序,消除“选举”现象学院要在审查核实等方面增加资金和精力的投入,建立“与其花钱在资助一个假贫困生,不如用在认定真正的贫困生上”的观念。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应如实、详细地提供家庭经济来源、申请资助的原因等。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地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第二,组织年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综合审查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建议的名单,确定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第三,学院要对年级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查,随机访谈学生,并联合学生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查。到财务处了解该生的缴费情况,到学校后勤集团了解学生伙食等生活费用情况等。第四,将初步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若有异议,确定该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向提议的学生反馈。第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各学院和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按困难程度登记注册,作为实施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团结、互助、礼让、关爱的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在这时得到充分展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

[2]钟央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机制的再思考.辽宁教育研究.2008.

[3]刘燕杰.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点和对策.高教高职研究.2008.

[4]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篇(7)

中国银行并xx大学:

xxx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xx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xxxxxx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

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XX年 月 日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二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XX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20xx年11月××日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三

xxxx(学校):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年收入约000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xxxxxxxxxxx(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