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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21:5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1)

淮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方法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让老百姓“老有所依”

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淮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缴费档次,让养老保险待遇更高,各级经办机构的服务也越来越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老百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如今,城乡居保新政已实施半年,效果怎样?记者为此进行了探访。

缴费档次多 选择的余地更大

“终于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了,看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缴费最低都达近6000元。我就盼望着城乡居保也能多缴一些。像我这样已经40多岁的女同志,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不太划算了,参加城乡居保真的不错。”家住三和镇的李多凤大姐看着新政策的宣传单,高兴地对记者说,“我都仔细算过了,多缴费就能多得政府补贴,并且缴费和补贴都进入个人账户,退休时可以多领钱,怎么算都不吃亏。”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保新政中规定现有缴费档次为13档,分别为100至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首次增设了3000元的缴费档次。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的缴费能力不断增强,设置3000元的缴费档次,是为了保证制度的弹性,让市民选择的余地变大。对于缴费能力较强的居民,可以选择高档次缴费,以提高养老金水平。新政还规定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这其中,对于缴费1000元以下的居民,给予每人每年80元缴费补贴;缴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多得。对于缴费满15年的,仍然鼓励长缴多得。缴费满15年,每超一年,每月则增加2元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更高 提高待遇有盼头

“现在,我每个月都可以领到120元的养老金,一下子给我涨了60元哩,这好日子更有盼头喽!”家住凤台县张集镇91岁高龄的孔力云老太太逢人便说,自己在有生之年摊上了“大喜事”。原来,孔老太太涨的60元养老金包括,中央在基础养老金55元基础上提高15元,凤台县在地方财政补助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同时,为了保持县市政策基本一致,凤台县本次制定实施办法,同市里一样设置分段计发养老金。即规定70岁至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至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40元。所以,孔老太太每月一下增加了60元的基础养老金。

“我们增加的养老金也已经打到卡了,并且从2014年7月一下补发给我们,虽然只是涨了15元,但这是我参加城乡居保以来,第一次涨养老金。”家住潘集区平圩镇平志勇大爷也说出了自己的期望,“我仔细看了国家的文件,国家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相信,以后我们会像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经常提高基础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提出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时提高基础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义为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一个正常稳定的调待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是基本养老制度的内在要求。

服务有提升 群众办事更方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村里不少老人腿脚不便,带着打印机和照相机这些‘装备’,到村民家里一次性就能收集齐信息,既节省了参保时间和成本,也方便了群众。”在三和镇,有14名像汤本利一样的社保信息员,他们走村串户,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及时送到了居民的家门口。在城乡居保新政运行的半年来,广大基层经办人员不断以“要让群众感到越来越方便,要让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感到越来越满意”为己任,积极提升业务能力,改善服务态度,让老百姓满意。

在基层城乡居保办理过程中,参保群众只需要按照参保须知,提供相关证件,由村信息员代办,一次性办结。参保居民缴费全部实现银行代扣代缴,无论在家,还是在外地打工,都不用担心缴费问题。同时,每年人社部门还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参保居民按时缴费。对于每月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也由村信息员代办,存折直接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有条件的乡镇、村与经办银行联合,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小卖部等设置简易的存取款机,村民足不出村,可实现缴费和领取待遇。

对于行动不便的参保居民,人社部门还开展了上门办理参保手续,上门收取保费等业务,经办银行也开展了上门激活银行卡、更改密码等便民服务。对于常年在外务工人员,人社部门依托当地的党组织,工作站办理手续;对于常年在外地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还推出了网络认证、预约认证、集中认证等多种生存认证方式,方便群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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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2)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7.020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7-0053-03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差异大

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很不健全。2008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891万人,参保率为36.06%,基金累计结余9931亿元,而农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仅5595万人,参保率为7.83%。当年领取养老金农民人数仅512万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异大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已达13933元,同年,农村人均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为1109元,城镇水平约为农村水平的12.56倍。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不公平

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共有资金3139亿元,国家、企业、个人筹资比例分别为17.3%、59.1%、23.6%。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职工尚未参加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即这部分人的养老费用仍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来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政策支持”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试点以来,积累资金仅为259亿元,2003年养老保险收入仅为38亿元,政府、集体、个人筹资的比例分别为3.3%、14.7%、82%。

不可否认,农村家庭养老仍以老年保障为主要形式,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农民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逐步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二、城乡养老保险的逐步统筹实施――基于芜湖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已经逐步实施,本文就以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安徽省芜湖市的城乡养老保险为例来说明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实施。

《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办法》于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其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易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策引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参保范围是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不包括政策性安置、区划调整和婚姻等原因迁入的人员),未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

(一)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金筹集

1.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芜湖市市区城乡养老保险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缴费费率为10%或15%。

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在2年内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年龄每超过一年减缴一年费用(不满6个月不计,超过6个月按1年计),但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45―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正常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养老保险实施后的2年内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或者2年后参保以及未经许可中断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期缴满15年后享受待遇,对不愿延期缴费的,一次性返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元。

2.城乡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其来源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利息、其它收入。财政补贴资金作为统筹基金。财政补贴的标准为:市财政以市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区财政以本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县和乡镇以本县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来定。越是人均收入低的补助金越多,具体标准由政府确定。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内一次性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资金要于当年内一次性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从统筹基金中按照当年个人账户划转额的30%记入补贴账户,个人账户按照规定计息,补贴账户不计息。

另外,芜湖市范围内农村居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适当缴费补助,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入优先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养老保险的领取

已经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满60周岁的参保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芜湖市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并且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个人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可依法继承;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享受待遇,如有结余可依法继承,同时享受丧葬费800元。

(二)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已经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享受待遇的人员,自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积累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从统筹基金中按转入金额的30%记入补贴账户。并且按照选定缴费标准计算缴费年限。对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积累额退还本人,终止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已经享受待遇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

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实施后,已经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原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停止办理,达到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统筹。

2.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因土地被征用、职业变动等原因,居民可以申请经批准可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申请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规定转移的统筹基金分别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且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芜湖市的城乡养老保险得到了比较好的实施,乡镇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老年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次性缴费11000元的年满70周岁的老人可以每月享受300元的待遇,这对于农村地区的老人来说已经能够基本保障生活了。由于实施不久,因此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关键主要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完善和改进。鉴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教训,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在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建立。

1.改造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积累制改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既可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养老收入分配的互济性,保险共同分担风险的应有之义,也有利于人员的流动和转移,为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扫除客观障碍。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完全依赖保费收入,但社会统筹部分则可以由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获得,即通过社会保险税的收入在财政资金中专项列支,也是国家以工补农的重要措施。

2.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办理保险。按行政区划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区域内一部分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而相当多的人口由于收入水平低难以加入保险体系的问题。按收入水平划分群体,可以强制要求农村的高收入群体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只能维持温饱水平的,鼓励继续实行家庭养老或土地保障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要实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乡的区分界线已不是很明显,完全有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相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

另外,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配合,合理处理好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水平的关系,形成密切联系的社会安全网络。

(二)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省级以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两个系统,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当地县市社保部门既负责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活动,保管个人资金账户,也负责农村社保工作,管理个人账户。不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是分开的,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只实行县级统筹,在县级调剂资金余缺。

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看齐,把两个分隔的系统合并成一个系统,甚至在有些方面重点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倾斜,在统筹层次上至少现在就应该提高到省级层次,能实现省级农村统筹的资金调剂余缺。县市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分管个人账户,乡级社会保险机构作为县市级社保部门的派出机构经办具体业务,从事宣传市场推广。重视城市行政区划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直接并轨到城市养老保险的工作范围。

(三) 建立完善的利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法律体系

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承认、保护和实现。这是由社会保障的本质、特点和法律的性质及特性决定的。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几乎都经历过城乡非均衡发展的历史阶段。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从城乡非均衡发展到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整个国家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调整的过程,是资源向农业倾斜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依法进行。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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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岳宗福. 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J].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03).

[6] 贾纪磊.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J].沧桑, 2009,(0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3)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文章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加以概括,同时指出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并提出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等对策建议,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加剧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现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

的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2009 年 9 月1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部分地区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起全覆盖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朝着社会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期待着为其他地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缓解不断加剧的养老压力。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8.87%。与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91 个百分点。①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人口学家预测,2010- 2049 年,我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9 年将达到 22%,2055 年将达到 25%。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代际养老压力增大。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婚育观念的变化,导致我国独生子女增多,人均寿命增长,家庭结构出现“4- 2- 1”甚至“8- 4- 2- 1”现象,不可避免地削弱了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城乡居民越来越需要通过制度化安排,解决其老年生活保障问题。

(二)完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公平。

基本社会养老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多年试点和探索的基础上,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改革的总体架构和主要思路,并在后期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覆盖到所有的正式职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在总结自 1991 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 2003 年以后部分地区“新农保”经验的基础上,2009 年国务院通过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架构、筹资方式、资金管理等重要内容,真正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步入正轨,目标是2009 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 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至此,从制度覆盖面上讲,仅有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还未被纳入到制度保障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促进了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平等。

同时,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三)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努力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近期看,拉动经济增长,必须积极地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把扩大消费作为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功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被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中,减少了由于对未来经济保障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压力,有利于稳定其消费预期,促进储蓄向投资和消费转变,从而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对整体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形成强大而持久的拉动作用。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特征。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的基础上,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河南省等地出台了全省(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纵观各省(市)出台的制度可以发现,其在制度设计上与“新农保”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综合部分省(市)的制度发展历程及政策内容,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制度发展超前,整合度高。

从制度发展进程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均是在国务院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经在探索实施“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对正在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最终出台了与国家指导方针相一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 2011 年 7 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时间节点上提前 2 年以上,较早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由此可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发展超前,制度基础牢靠,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从制度体系上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制度整合程度较高,体现出城乡统筹的特色,既避免了部分群体在城乡间的转移问题,又有部分省(市)在政策中提出了解决不同群体转移接续问题的方案。以郑州市为例,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从一开始就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体化,这避免了分别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碎片式”养老保险制度,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权利。

(二)应保尽保,坚持广覆盖原则。

公平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国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都能得以实现,以维护起点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对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各地制度仅以参保对象的户籍、年龄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为限制条件,适应了人口“城—乡”、“乡—城”大规模流动和部分群体就业状态难以明确界定的局面,从而真正覆盖到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退休但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等许多被忽视的群体。

(三)普惠性和保险性相结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对公民养老保障权益的承担,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主要强调个人的缴费义务,同时政府也进行缴费补贴,在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后,与基础养老金一同发放给参保对象,体现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性质。由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普惠性与保险性结合的制度设计内涵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四)结合实际,制度设计弹性化。

弹性化的制度设计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各地均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对缴费、财政补贴、待遇调整机制等实行差别化设计,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在居民自愿参保前提下制度的广覆盖,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譬如,在缴费标准方面,北京市、天津市等少数几个地区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或其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而现在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直接确定不同档次的缴费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增设或调整。如郑州市将其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调整为固定金额的缴费档次。浙江省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五个档次,按不低于地方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的标准,增加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各地实施办法鼓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并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刚刚建立起来,制度本身及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城乡居民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极其有限。一些有保障需求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在当地办理该类保险。还有一些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对自己参加了何种保险、今后享受的待遇状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与实际规定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这些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对制度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仅当做是一项行政任务或政绩指标强势推行;另一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时期,在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省、市、区(县)也会多次根据自身状况对原有制度加以调整或出台新的办法,群众接收信息的渠道单一,导致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误读。

(二)保障水平偏低,逆向选择现象明显。

从各地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看,保障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一位参保人即使按照最高档次 1 500 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 15 年,那么该参保人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为 161.87 元,加上基础养老金,他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合计为 226.87 元。

②多数调查对象反映缴费档次太少,待遇水平过低,参保对于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较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群体的养老金待遇相差悬殊。2011 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 1 531 元,③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又不及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三分之一。这意味着每月 226.87 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仅仅是企业退休金的 14.8%,更不到公务员退休金的 4.5%。另一方面,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进行投保,还有些年轻人持观望态度,想等到 40 岁以后再参加。相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保热情很高,造成逆向选择。

(三)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尽合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些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制度实施偏离预定目标。如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关键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在激励机制设计方面,各地财政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山东省青岛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对于缴费超过 15 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 1%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每月会多得 0.55 元的基础养老金,一年才多得到 6.6 元,很显然激励作用不大。同时部分地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 30 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常表述为给予适当鼓励,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和具体说明。一些地区的实践中,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得到的钱,基本上类似于储蓄型保险,根本无法调动其积极性。这也是造成参保人员倾向于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重要原因。在待遇享受条件上,要求年满 60 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需参保缴费。这种捆绑缴费的制度规定违背了参保的自愿性原则,同时违背了普惠价值理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策给予老年群体的一项享受社会养老的福利,是国家赋予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响。

(四)制度的转移衔接问题。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我国建立起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解决部分群体的养老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严重阻碍着制度间的相互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例如“新农保”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等。

特别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往往呈现出经济比较发达,劳动力较为密集,劳动力的流动性较强等特征。因此,明确的制度衔接安排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纵观各省(市)的政策规定,我们发现仅有天津、郑州等少数几个地区出台了具体的办法,其他地区均未作较为详细的说明。同时尽管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流动就业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参保,符合条件时均可在全国任意地方的社保机构或银行领取养老金。但对异地单位缴费的资金划转能否到位,流动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在操作上和具体经办上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这也是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运行中面临的难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④。

(五)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广泛展开,其积累的基金总量会急剧增加,如何利用现有基金滚存结余的运营来达到保值与增值的目的,以便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允许地方社保基金“入市”和直接投资,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从长远来看将影响到基金的支付能力。

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制度实施的重视程度。

作为一项意义重大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并加大宣传解释的力度,必须使广大城乡居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意识转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现代传播工具进行制度宣传,提高基层工作者和城乡居民对制度建设重要性和优越性的认识程度,准确把握制度发展的最新动向。同时,政府应定期对本地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向居民公示,鼓励广大居民对本人在参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群众参保积极性,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鉴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的状况,各级政府应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财政投入,中央、省级政府在全面推进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继续加大中央与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与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补充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结合,形成以社会养老为核心、家庭养老和其他形式养老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模式,以真正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激励力度。

坚持制度的普惠价值观念,对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必须要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规定进行完善,避免将父母的养老权益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在地方政府可承受范围内,可以考虑基础养老金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差别给付,与缴费档次呈正相关关系。同时也可增设高档次缴费标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收入水平人员的参保需求,加大缴费激励,调动城乡居民对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激励和引导他们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四)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移接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将走向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必然趋势,更多的人将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为此,尽早制定明晰的衔接转移办法显得尤为紧迫。办法中应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携带性和转移性,体现城乡居民非缴费型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既得受益权。如城乡养老保险待遇衔接可选择改革缴费年限规定,实行“累计缴费年限 + 分别计算待遇 + 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待遇衔接政策,即参保人合计缴费满 15 年即可获得养老金权益,基于权益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分别计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⑤。

(五)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保值增值的形势更加严峻。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管理机制。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在投资管理方面,应出台相关政策,放松投资管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建议效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模式进行市场营运,根据市场信号和基金效益选择进退,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实现基金供给的可持续性。

注释:

①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stats.gov.

cn/zgrkpc/dlc/。

②李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证研究。开放导报,2011(05)。

③资料来源:people.com.cn/h/2012/0305/c25408- 1- 4277155077.html。

④林义、林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三个难题。四川省情,2011(09)。

⑤龚秀全。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政策优化研究———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1(06)。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主编:《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 李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证研究》,载《开放导报》,2011(05)。

[3] 林义、林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三个难题》,载《四川省情》,2011(09)。

[4] 程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方向》,载《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05)。

[5] 刘军民:《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要点与要领》,载《社会保障研究》,2011(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4)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政府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政府补贴主要源于三级政府(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政府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政府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政府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5)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问题;推广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全国统筹积极探索和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有养老服务,但是可以看到在制度设计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或者漏洞,加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探索,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称。国家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并且鼓励其他地区也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政策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合并试点,以期有效提升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并轨水平,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众的养老保障权益。这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迈进,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公众的参保积极性依然不够高。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现代保险意识和思维还没有形成,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知。三是基层参保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很多政策和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6)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PSM模型;经济效益

一、引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从2000年至2018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从1.26亿增加到2.49亿,占比从10.2%上升至17.9%,如何释放老年人口活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成了重要课题之一。2014年我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迈出了保障老龄人口权益的坚实一步。农村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延续了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的脉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因此本文研究的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针对这一人群。郭媛媛认为农村地区消费受到新农保的影响,但是效用不明显。黄宏伟等认为新农保可以减少农村老年人口的劳动时间,但没有考虑到样本本身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收入、消费、劳动供给角度出发,利用倾向匹配得分模型,定量地研究了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经济效益,希望可以评价出政策实施的真实结果。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库(CHARLS),该数据库覆盖了全国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有较好的随机性和充分性。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地区、拥有农村户籍,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60岁及以上人群,处理后保留了研究样本6626人。本文主要是为了研究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济效益,结合已有研究,选取了农村地区经济效益有明显联系的变量。变量选取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

倾向评分匹配法(PSM)是一种利用非实验数据或观测数据进行介入效果分析的统计方法,可以有效降低调查样本的选择性偏差和内生性干扰等问题。本研究用倾向得分(PSM)作为对多个变量代替进行估计,它表示“个体在一组既定的协变量下,接受某种参与(Treatment)的可能性”。令P(x)表示实验组中变量x的倾向得分,即P(x)=P(D=1x),则平均参与效应(ATT)可以进一步改写为:ATT=E(Y1D=1,P(x))-E(Y0D=0,P(x))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业收入的影响

根据表2,对所用样本农户方运用相邻样本匹配的方法,结果表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业收入产生了正向调节,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比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收入水平高1042.72。参与者的处理效应ATT、未参与者的处理效应ATU和综合的平均处理效应ATE的自主标准误差分别为0.048、0.042、0.041,且均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样本之间匹配的结果较为稳健,研究所得结论较为可信。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往往收入更高。一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就会给农村地区老年人带来收入;另一方面,有养老保险作为基础,农村地区老年人往往会更多地参与农业劳动,获得更多的农业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业收入产生了正向调节,符合政策所倡导的缓解农村养老压力。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消费的影响

表3结果表明,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地区的消费产生了促进作用,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比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消费水平高152.44。究其原因,一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得农村老龄人口收入增加,现有收入增加促进了消费;另一方面,有养老保险,会增加未来收入,人们会减少储蓄,增加消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消费产生了正向调节的作用,提高了人民幸福感。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一)农业劳动供给表4结果表明,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业劳动供给产生了正向调节,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比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农业劳动参与时间多173.80。农业劳动相比非农业劳动,一般更加稳定,有多少土地有多少林业,往往比较固定。拥有养老保险的人群,往往规划能力、风险抵御能力更强,会选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更多地参与劳动。

(二)受雇劳动供给表5结果表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受雇劳动供给产生了逆向调节,有养老保险的人群比没有养老保险的人群农业劳动参与时间少104.68。样本之间匹配的结果较为稳健,研究所得结论较为可信。受雇劳动一般较不稳定,有养老保险作为托底后,农村老年人往往会减少受雇劳动参与,这也符合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目的,减轻农村地区养老压力,保障了农村地区老龄人口的权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7)

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问: 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问: 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试点工作,当时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的城乡参保人员都领到了养老金,即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一是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二是政府对城乡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代缴保险费1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代缴保险费50元。三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2016年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为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

问: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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