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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2:20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由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各级政府补贴组成的。

2、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的增幅较大,通常来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好几倍。

3、缴费金额不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2)

今年以来我镇人民政府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镇目前共完成参保人数13361人,完成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93%。同时,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率达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由书记组长亲自抓,并抽调计生、民政、派出所、事务所、财政所等部门同志为成员,全力协助抓好养老保险工作。全镇配备7名村级协办员,镇内设有养老保险便民务服大厅。在“人员、责任、措施”上三落实,形成镇有机构、村有专人、村民小组组长全程参与,覆盖无死角的工作网络。从镇党委书记、镇长,到村书记、主任都亲自抓、负总责,并分解目标任务,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在接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后,又聘请县业务指导组来镇解答疑难问题,力求个个成为行家里手。一是有针对性地对经办人员业务指导,使经办人员熟练政策法规、精通经办业务;二是细化业务操作程序,印制业务操作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一批业务骨干,使工作得以迅速启动、高效运行;三是组建业务指导工作组,深入村组讲解政策和指导业务操作,通过召开会议,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申办流程进行详细讲解,达到以会代训、培训即懂、学即能用的目的。

三、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我们多措并举,层层动员和宣传发动,首先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和镇直机关人员工作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二是在街道和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悬挂过街横幅,在村部周围张贴宣传标语。三是进村入户发放一封信和宣传册。四是示范带动。就是通过村民组长和党员带头参保,让群众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转变了群众的观念。五是利用集镇赶集日和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与群众面对面把账算细、把政策讲明讲透,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部漏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确保城乡居民人手一份宣传材料,使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开通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任何政策性问题,让全镇城乡居民知政策、懂政策,自觉参与,踊跃参保。通过宣传,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多措并举,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部门协作,共同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始终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镇劳保所负责参保工作业务培训,牵头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二是责任包保,主动抓。建立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长包户的“级级相扣、层层相抓”的镇、村、组三级包保机制。形成了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压力,加快了参保进度。三是方法灵活,多样抓。针对农村外出人口多、工作难度大的现实,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办法,对在家的参保人群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外出流动人口通过电话催缴和亲朋好友垫付征收,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率。四是加班加点,突击抓。针对农忙季节,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惯,镇、村干部白天深入田间地头与老百姓边劳作边宣传政策,夜晚逐村逐户上门入户征收保费,以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与工作人员时间错位的难题,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典型带动和家庭联动结合抓。各村立足经济实力好的家庭和个人,鼓励他们多交保费,调动周围群众缴费热情,同时立足家庭小单元,实现家庭联动,发动60周岁的“直接受益人”和在家人群对子女和外出打工人员取得联系,动员其参保,收效明显。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3)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可以到养老信息网-保险查询频道,里面提供了全国各地区的养老保险查询服务。养老信息网创建于2012年1月12日,全国最专业的养老信息网站,本着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乐的中心思想为广大的老年提供一个全方面的信息平台,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呼吁全社会,让我们共同关注老年人。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养老问题也随之加大,为了做好养老事业,我们将提供全国养老机构信息查询平台,为全国有需求的老人做出贡献。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4)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并根据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满60岁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据11.6.2新华社电)

101岁老党员插管延寿创全球奇迹

4月7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病房内,百岁老红军吴志渊靠插管呼吸顽强度过500天,迎来了自己第101个生日。“吴老创造了生命奇迹,他创下全球超高龄患者经鼻气管插管最长时间纪录。”

病床上的吴老戴着呼吸机不能言语,却能用眼睛捕捉病房的四溢温情:门帘挂满了护士亲手折叠的平安千纸鹤,墙上贴着夺目的大红字“生日快乐”,101个幸运星色彩斑斓,老伴正深情念着亲笔写给他的诗:“绚丽人生实可贵,志渊荣幸超百岁……”

吴老1910年生于陕西一个农民家庭,17岁追随刘志丹等先烈参加革命,一生转战南北,遭遇危难无数,是一名有着84年党龄的老战士。2009年11月,他因一场重病住进了医院。

老人患有慢阻肺、I型呼衰、低蛋白血症、代谢性酸中毒等疾病。但500天来,他未发生肺炎、泌尿系感染、皮肤破损等并发症,打破了以往鼻插管最多2个月的纪录,为全球超高龄患者时间最长的个例。

他的妻子毛兰玉在小黑板上写着:“生命的长河流淌了36865天,愿老伴在第二次生命中继续创造奇迹,让奇迹继续!”

(据11.4.9中国经济网)

花花公子85岁老板与24岁女结婚

85岁的《花花公子》杂志老板休・海夫纳将与24岁的克丽丝多・哈里斯成婚,并在英国5日的《每日邮报》刊出婚礼请柬,宣布6月18日举行婚礼。

《花花公子》1953年创办于美国,出版19个版本,在全球拥有500万读者,股票在纽约上市。作为创办人的海夫纳目前身家4300万美元,克丽丝多是他的第三任妻子。作为该杂志签约模特的她此前曾透露:这会是一个最最浪漫的婚礼,宾客只需要穿“半正式”衣服前来赴宴。

(据11.5.6晚霞网)

百岁女红军入党84年成为成都党龄最长党员

5月21日下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里,举行了一场简单却温馨的百岁生日会。百岁寿星名叫申国藩,是一位党龄84年的红军女战士,是目前成都市党龄最长的党员。

申国藩老人1911年出生于陕西,16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陕北参加红军,是当时为数极少的红军女战士之一。到今年,申老的党龄已有84年了,已经成为了目前成都市党龄最长的共产党员。两年前,申老住进华西医院干部医疗科接受护理。

生日会上,护士们集体给老人唱生日歌,还伏在床边将生日贺卡上的祝福辞读给老人听。申老的家人说:“医院的医生、护士主动布置了这个生日会,我们很感动。”

(据11.5.21《天府早报》)

远征军老兵流落缅甸72年92岁高龄终圆回故乡之梦

阔别家乡72年、流落缅甸的92岁中国远征军老兵刘辉,5月11日踏上故土江西,禁不住热泪盈眶。他身穿一套米黄色条格西服,胸前佩戴四枚勋章,激动得双手颤抖。

在江西省樟树市阁山镇关坊村委上卢村,数百名村民拉起横幅,燃起鞭炮,向刘辉送上鲜花。鬓毛已白,乡音难改,老人用本地方言激动地说:“我从未想过还能回到故乡,见到大家很高兴啊。好激动,好激动!”

刘辉20岁入伍成为中国远征军的一员,赴缅甸抗击日军。1945年战争胜利后,他留在缅甸娶妻落户,从此与亲人失去联系。后在热心人帮助下,才联系上江西的亲人。5月9日,刘辉通过缅甸甘拜地边境检查站,再次踏上祖国的领土。他先到云南腾冲县国殇墓园祭奠阵亡英灵,看望了健在的战友,后乘飞机从云南昆明出发,11日上午10时抵达南昌机场。

刘辉47岁的侄子刘秋华说:从自己记事起,家里就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失踪多年的大伯,却一直没有成功,

“今天终于见到了大伯,我非常高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5)

【关键词】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政府补贴,制度改革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有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营利社会保险项目,它是指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支付一定劳动所得,进行投保缴费,在达到规定年龄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老年生活保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对农村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从发展模式上看,我国农村逐步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养老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全部记在个人账户的名下,属于个人所有。农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缴费数额的多少盒缴费累计时间的长短;

3、对农村务工、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在不同性质的行业和工作岗位上进行流动;

4、在农村实行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05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2006年1号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建立与推行是由政府采用试点方式自上而下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的推行过程,且在2007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更大的范围内稳步推进试点。并于2008年初《关于切实加强你也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之前要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重点为:一是重点地区,即东部沿海地区、沿江沿边开放地区、城乡结合部、中西部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二是重点群体,即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乡镇招聘干部和村干部以及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从业人员。农村转型期的养老保障模式为:“家庭养老是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是方向”,并发挥“政府扶持、块块管理”的原则和“收入保障、服务保障”的保障职能,建立起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组织体系、农村社区养老基金筹集体系和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民对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不足

以河南省安阳市的调查为例,在836个被调查对象中,有694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本村是否开展”问题做了回答,其中91.15%的人认为政府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本村已经推行,其中83.01%的被调查者或者其家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村民的文化程度、家庭经营类型、家庭收入水平以及家庭消费结余情况等不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又有所差别。

此外,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部分地区的试点和开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河南省的试点和开展也已有10多年的历史。但是多数参保村民对农保的认识不是很深入。在调查中,有一项问题为:“在您或加入老年后,能够领取多少元的养老金,您清楚吗?”被调查对象中有694位参保者回答了该问题。其中,236人回答“清楚”,占34.01%;458人回答“不清楚”,占总回答人数的65.99%。显然,多数参保村民对农保不是十分了解(如表1)。

(二)政府扶助力度不足,未有效解决保障养老问题,推行困难

现阶段在我国农村推行完全储留积累式的保险模式,若缴费水平低,则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若要达到养老的目的,个人缴费金额或集体补助金额就比较大,多数农民和集体经济难以承受;同时由于模式特点决定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回答“现在交多少钱,将来能领取多少养老金”等问题,农民不容易接受,工作中推行难度大。

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认为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那个满足您老年生活开支吗?”,选项分别为“足够”、“基本够”、“勉强够”、“不够”、“根本不够”,有708个被调查对象回答了这一问题。其中,5.93%的人认为“足够用”,14.97%的人认为“基本够”,24.01%的人认为“勉强够”,32.07%的人认为“不够”,23.02%的人认为“根本不够”。显然,多数人认为养老金水平是不足的(如表2)。

(三)养老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制度不合理

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居民能不能缴得起保险费,即参保能力问题。虽然制度模式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但强调重点在“个人缴费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难以到位。此外,规定的缴费标准低且不确定,难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金领取水平固定不变,无法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现阶段在农村推行的完全储蓄积累制度保险模式中,若缴费水平低,则达不到养老目的;若要达到养老目的,个人缴费金额金额较大,多数农民难以承受。

三、对政府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期望和建议

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它的发展却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并严重滞后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程度。(张红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研究[D],2012)以河南省安阳市为典型,我们从村民的角度了解到了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状况,这对我们今后完善和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深入宣传。尽管农保在农村开展了20年左右,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村民反映对农保的知识和政策宣传不足,导致许多村民不理解农保内容,不清楚农保政策意义。调查表明村民对农保已有认识,对参保也有要求,为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文化,切实落实保障工作,使制度发挥出最大效率。

(二)加大政府补贴投入力度。根据对河南省的实地调研经验,现行农保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农保的社会性不够。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村民强烈要求和建议政府对农保进行保险费补贴,并有不少村民也明确提出了政府补贴的比例额度。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普遍偏低,农民收入不高,要依靠农民个人的理论建立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农民生活医疗保险必须发挥多方面力量,如政府、集体给予一定补助,该项制度才可以有效运转。为此,从推动农保发展,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角度出发,建议政府加大对农保的支持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保,促进农保在农村持续开展。

(三)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建立适合国情的、量力而行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从现有的实践和教训出发,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在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实力、文化背景、传统习俗的基础上,构建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体国民的“老有所养”。建立起体系完整、制度统一、健康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四、小结

英国哲学家休谟说过:“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经济增长与发展终极目标应该是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则是幸福指数内涵之一。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精神内涵,构建更加完善、可持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达到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12.25

[2]郑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透析与问题解答[R]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7

[3]张红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研究[D],2012

[4]杨翠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03

[5]张红苹,张显忠,冯应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2008:235

[6]《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9.4

[7]穆怀中,沈毅等.中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与适度水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3

[8]张跃华.需求、福利与制度选择:中国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5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6)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宝政发〔〕42号)、《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宝市人社发〔〕95号)和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眉政发[]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居民进城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可以选择城镇居民制度,也可以选择城镇居住制度,两种制度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政策;农村居民进城后,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障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可以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进城后,享受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同一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第二章就业服务

第三条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对其中的失业人员,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发给《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由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在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第五条对有培训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领取《省就业(创业)培训券》,自主选择省内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初次参加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免费进行职业资格等级鉴定。

第六条对进城落户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创业,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七条对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发给《省自主创业优惠证》,由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和跟踪指导服务;户籍在县内的可向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第八条鼓励县内各类企业优先招用进城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吸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占到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业3年内,免除各项行政性收费;当年吸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到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200万元本金的贷款贴息。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九条养老保险

1、实行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自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障,可以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到达规定年限,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达60周岁享受相关待遇。

2、实行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自愿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障,可以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到达规定年限,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达60周岁享受相关待遇。

3、城中村农村居民,不论选择城镇居民制度或城镇居住制度,都可按《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宝政发[]51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4、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选择补缴费或折算的办法进行接续。

补缴费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期间,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个人逐年据实补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差额。补缴后,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折算办法: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并将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再补缴差额,转入后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续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6、已经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进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7、对选择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和选择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对从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参加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县财政给予1000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实施期限暂定3年。

9、对选择城镇居住制度的进城农村居民参加或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其领取《城镇居住户口簿》后,并在城镇连续居住3年以上,从第4年起,县财政给予500元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实施期限暂定3年。

10、进城农村居民凭《城镇居民户口簿》或《城镇居住户口簿》和当年县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缴费票据,直接在县推进办申请缴费补贴,县推进办审核完毕,公示7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缴费补贴资金。

11、农村居民进城后(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或《城镇居住户口簿),按下列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或转移接续事宜: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直接向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凭《登记表》审核并办理参保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医疗保险

1、进城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社会医疗保障,既可以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对选择城镇居民制度(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和选择城镇居住制度(取得《城镇居住户口簿》)的进城农村居民的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持有《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转换: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技工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可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不再补缴差额,按城镇职工标准缴费,缴费年限女性累计满25年、男性满30年,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视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手续由转出地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列出花名册连同基金一并转入落户地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6、参保城镇居民转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上述第3款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实行6个月过渡期。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进城后,有工作单位的,可随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篇(7)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7.020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7-0053-03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差异大

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很不健全。2008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891万人,参保率为36.06%,基金累计结余9931亿元,而农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仅5595万人,参保率为7.83%。当年领取养老金农民人数仅512万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异大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已达13933元,同年,农村人均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为1109元,城镇水平约为农村水平的12.56倍。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不公平

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共有资金3139亿元,国家、企业、个人筹资比例分别为17.3%、59.1%、23.6%。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职工尚未参加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即这部分人的养老费用仍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来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政策支持”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试点以来,积累资金仅为259亿元,2003年养老保险收入仅为38亿元,政府、集体、个人筹资的比例分别为3.3%、14.7%、82%。

不可否认,农村家庭养老仍以老年保障为主要形式,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农民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逐步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二、城乡养老保险的逐步统筹实施――基于芜湖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已经逐步实施,本文就以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安徽省芜湖市的城乡养老保险为例来说明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实施。

《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办法》于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其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易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策引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参保范围是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不包括政策性安置、区划调整和婚姻等原因迁入的人员),未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

(一)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金筹集

1.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芜湖市市区城乡养老保险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缴费费率为10%或15%。

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在2年内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年龄每超过一年减缴一年费用(不满6个月不计,超过6个月按1年计),但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45―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正常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养老保险实施后的2年内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或者2年后参保以及未经许可中断缴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期缴满15年后享受待遇,对不愿延期缴费的,一次性返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贴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元。

2.城乡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其来源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利息、其它收入。财政补贴资金作为统筹基金。财政补贴的标准为:市财政以市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区财政以本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县和乡镇以本县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来定。越是人均收入低的补助金越多,具体标准由政府确定。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内一次性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资金要于当年内一次性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从统筹基金中按照当年个人账户划转额的30%记入补贴账户,个人账户按照规定计息,补贴账户不计息。

另外,芜湖市范围内农村居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适当缴费补助,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入优先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养老保险的领取

已经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满60周岁的参保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芜湖市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并且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个人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可依法继承;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享受待遇,如有结余可依法继承,同时享受丧葬费800元。

(二)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已经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享受待遇的人员,自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积累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从统筹基金中按转入金额的30%记入补贴账户。并且按照选定缴费标准计算缴费年限。对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积累额退还本人,终止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已经享受待遇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

芜湖市城乡养老保险实施后,已经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原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停止办理,达到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统筹。

2.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因土地被征用、职业变动等原因,居民可以申请经批准可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申请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规定转移的统筹基金分别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且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芜湖市的城乡养老保险得到了比较好的实施,乡镇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老年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次性缴费11000元的年满70周岁的老人可以每月享受300元的待遇,这对于农村地区的老人来说已经能够基本保障生活了。由于实施不久,因此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关键主要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完善和改进。鉴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教训,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在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建立。

1.改造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积累制改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既可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养老收入分配的互济性,保险共同分担风险的应有之义,也有利于人员的流动和转移,为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扫除客观障碍。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完全依赖保费收入,但社会统筹部分则可以由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获得,即通过社会保险税的收入在财政资金中专项列支,也是国家以工补农的重要措施。

2.按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办理保险。按行政区划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区域内一部分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而相当多的人口由于收入水平低难以加入保险体系的问题。按收入水平划分群体,可以强制要求农村的高收入群体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只能维持温饱水平的,鼓励继续实行家庭养老或土地保障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要实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乡的区分界线已不是很明显,完全有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相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从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

另外,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配合,合理处理好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水平的关系,形成密切联系的社会安全网络。

(二)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省级以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两个系统,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当地县市社保部门既负责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活动,保管个人资金账户,也负责农村社保工作,管理个人账户。不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是分开的,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只实行县级统筹,在县级调剂资金余缺。

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看齐,把两个分隔的系统合并成一个系统,甚至在有些方面重点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倾斜,在统筹层次上至少现在就应该提高到省级层次,能实现省级农村统筹的资金调剂余缺。县市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分管个人账户,乡级社会保险机构作为县市级社保部门的派出机构经办具体业务,从事宣传市场推广。重视城市行政区划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直接并轨到城市养老保险的工作范围。

(三) 建立完善的利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法律体系

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承认、保护和实现。这是由社会保障的本质、特点和法律的性质及特性决定的。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几乎都经历过城乡非均衡发展的历史阶段。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从城乡非均衡发展到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整个国家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调整的过程,是资源向农业倾斜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依法进行。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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