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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12 02:57:12

植物保护论文

植物保护论文篇(1)

教师平时应注意教学素材的搜集与积累,而不应课前临时准备,否则教学材料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将无法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教学素材包括相关的实物照片、电镜照片、图片、视频、动画、标本、挂图、教学背景资料、新闻报道、科研论文成果、最新学科前沿信息等。课前备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积累的教学素材进行筛选和整理,这样才能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增加教学的信息量,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譬如,在讲解有害生物的形态特征、发生规律时相当抽象,而有效应用多媒体图片,直接展示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或杂草的标本、动画等,可使抽象的内容变具体,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2科研、实践和教学互促共进

科研是教学的助推剂,优秀的教学要求能融入大量的科研前沿发展动态,适时介绍有关植物保护学的小故事和研究经历,将教学和生产实际相联系,使教学达到科学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当然,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中涉及的前沿信息只能简略介绍,课外可再开展相关的科研讲座来详细的跟踪植物保护学新热点与新趋势等,进一步拉近课堂教学和学科前沿的距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另外,可根据任课教师的研究课题开设相关的综合性大实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验技术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教师在科研中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生产实践活动是很多老师容易忽视的,植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药肥料新产品的研发等需要授课教师与时俱进、实时更新教学内容。身体力行从事大量的实践活动,才能及时把当地农业生产中主要的植物病虫草害种类及危害、难以解决的关键问题等介绍给学生,可有效避免课堂教学与生产相脱节,提高教师将实践和理论融合的能力。反过来,教学也能极大的促进科研与实践,教学过程中会迸发出许多新的火花,发现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为科研提供方向。理论需要实践来检验、运用,同时科研、实践过程中的部分成果又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因此,教学和科研、实践是紧密相关的,教室、实验室、田间都是教师工作的场所,在“理论—实践—理论”的不断循环中教师才能不断进步。

3推广合作式教学模式

合作式教学是指采用教学团队(分工明确、协调统一)来组织教学,譬如不同种类的病害、昆虫、杂草等可安排不同的老师讲授,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一方面教师根据学术专长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利于学生掌握与课程教学各模块相关的最新学科科研进展,使教学知识更全面、更精深;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和不同风格的老师(讲授方法不同、阅历不同、认知程度不同、科研方向不同)交流、沟通、对话,学习到多个老师身上的优点。教师不仅要传业、授道、解惑,而且要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的价值观念、卓越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营造愉快的学习环境

教师自身的形象和个人魅力在教学中极其重要,知识渊博、谦逊、有激情、有亲和力、把学生当朋友、对学生亦爱亦尊重的老师更受学生欢迎。老师的激情能很好的感染学生、熏陶学生、驾驭课堂,让学生与授课教师达到思想上的共舞。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用心上好每一堂课,用心关爱每一位学生,真正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课前可在教室播放一些与课程相关的小视频、小新闻等,以缓解课堂沉闷的气氛。课间也非常重要,有些老师一上完课就匆忙离开,和学生零沟通,以至于一门课讲完,部分学生还不知道授课教师的名字。课间其实是和学生培养感情的大好时机,走到学生中间,和他们谈谈心、聊聊天,一方面可以了解学生所思考、所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学生会觉得老师平易近人,使其课堂上认真听课,并积极活跃的参与其中。课下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包括邮件、电话、网络等形式。教师在上第一次课时就应将老师的个人联系方式告诉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可根据学生的意见逐步形成适合课程自身特点的教学体系与教学方法。课程结束时可进行教学情况问卷调查,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包括内容安排的合理性、教学重难点、讲课方法、课程讨论、作业布置、实验准备与安排、教学效果等情况。

5重视绪论课

讲好每节课是教师的职责,而绪论课更需要下更大功夫来备课。成功的绪论课可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能使学生感到学习内容丰富、有作为、有前途。在教学过程中,可通过给学生展示大量的有害生物危害照片,让学生认识到进行植物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用丰富的教学资料及高清晰度的图片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结合教师自身科研、实践的经历与体会,根据内容巧妙的分析我国植物保护科技发展历史与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我国的特色与优势,以及与国际前沿的差距等,以激发学生的爱国精神、国际竞争意识,增强学生学好课程和专业的责任感。

6尝试研究参与式教学

大学授课有3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满堂灌式教学,即单纯的讲课,把知识要点、相关内容硬塞给学生,学生不理解只能死记硬背。第二种境界是展示型教学,即通过演示、展示等形式来配合讲授。这种模式下,学生能够理解性的学习,但仍没有改变“老师站着讲、学生坐着听”的局面。老师为了完成自己的使命,从第一节课讲到期末,尽可能的把所知全部告诉学生,学生感觉到老师讲的都懂了,课下便不会再去查阅相关资料、深入思考,容易导致思维僵化。给学生留些问题、让他们有一定的思考空间是很多老师忽视的问题,好的教学重在启迪,让学生获得自学能力和拓展能力。正如哈佛大学女校长福斯特在2008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演讲所说:“教育的最大魅力,不在于给出答案,而在于提出一个让学生们挥之不去、足够一辈子去思考的大问题。”第三种境界是参与式教学,某些时候可进行角色互换,让学生讲课、老师点评、课上讨论,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这样学生课下就会查阅相关资料、认真思考、相互讨论,自学能力逐步提高,能够主动去发现问题、并想办法去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学生还能养成自我学习的好习惯。课前可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小专题(譬如植物害源的种类与危害、植物保护的作用与地位、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概况、化学农药的利与弊、生物天敌的利用、有害生物防治存在的问题等),让学生课下查阅资料,每次上课安排1~2位同学做5~10min的专题小报告,老师和学生进行点评、讨论后引出新课内容。课上学生上讲台汇报时,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都会得到锻炼。一些任务可分小组安排,这样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大学阶段学习知识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研究参与式教学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潜力,体会到学生才是课堂真正的主体。

7培养学生提问题的意识

提问包括课程讲解过程中的提问、课间提问和课下提问。在课堂上根据内容适时提出问题,是实现教学互动、活跃课堂气氛的良好方法。上课前老师可先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思考,学生在围绕这些问题讨论时又会产生很多相关的想法,这样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学生逐渐养成提问的良好习惯。譬如,在讲授有害生物防治方法时,提问有害生物治理对生物生态安全的影响,让学生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将植保和生活实际相联系,了解各种防治措施的利与弊,形成综合防治的意识。同时,问题也是教学效果的最好反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反映的问题来修订教案。

8应用案例教学法

很多老师教学时注意到了“照本宣科”这个问题,他们认为不能只照着一本教材讲课,于是便多看了几本书,将这些书的内容综合起来讲授,但其实照着一本书念和照着多本书读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教一门课分为教什么、怎么教两部分内容,后者更重要,讲完课后学生会应用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案例式教学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在介绍农作物重要病、虫、草害时,因各种作物上病虫草种类很多,不可能面面俱到,结合地区区域特点选取重点案例进行讲解,能让学生掌握要领,理解针对一种病害、虫害或草害应该如何去了解其发生发展规律及如何结合新技术对其加以控制,并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当学生再遇到未讲解的或新发现的病虫草问题时便知道如何去思考、研究和解决,这样就大大缓解了“教学内容多、学时少”的矛盾,提高课堂效率,使讲授内容既不脱离教材,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9改进教学手段

现代化教学手段只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而不是保证,巧用、会多媒体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而很多年轻教师存在“多媒体依赖症”,离了多媒体就不能讲课,但完全用多媒体讲课很难控制幻灯片的放映速度,导致学生既顾不上听课又没记好笔记,影响学生对内容的理解、消化和接受。如果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结合起来,效果将完全不同。多媒体应主要用来给学生展示相关照片、图片、动画、前沿知识等内容,变静为动、变微观为宏观、变抽象为真实直观,画面设计需注重效果,文字不能过多、简明概括要义即可,要避免文字堆砌和“书本搬家”。而教学的重、难点知识则可通过板书来呈现。幻灯片和板书相结合、图文并茂,利于教师更好的掌控课堂、控制速度,而且教学目标更加明确。

10加强实践教学

实验课、田间实习课和理论课的讲授交叉进行,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后便开展相关的实验课或田间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理论在实践中升华。实践教学时应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素养,让学生明白并不是所有的实验都有理想结果,重在分析查找原因,坚决杜绝凭凭空虚构实验数据。室外实践教学是植物保护学课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让学生实地采集或观察标本,可巩固课堂理论和实验的教学效果,现场进行指导分析的效果远远大于室内标本的观察,同时可在实地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譬如,在进行植物病害的症状(病状、病征)观察实验教学时,可改变传统的室内标本(长时间存放后褪绿,霉状物、粉状物等病征模糊)观察教学法,而把学生带到大自然,让学生有目的的观察活体实物标本,可清晰直观的看到番茄病毒病的花叶变色与叶片畸形、番茄疫病造成的坏死、黄瓜枯萎病的萎蔫(剖开病茎可看到维管束变褐)、黄瓜霜霉病叶片上的霜状霉层、灰霉病病部的霉状物、瓜类白粉病叶片上的粉状物、细菌性病害的菌脓等症状,这样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增强实验的教学效果。综合性实习是植保课程的重要环节。可在绪论课时就明确给学生安排任务,要求他们在课程学习期间利用空闲时间到田间识别并采集病虫标本(可分散进行),在室内进行鉴定,并制作标本上交,期末时每人至少上交15个不同属或种的标本。这样学生学以致用,可了解生产中常见病虫的种类及特点,同时还大大丰富了实验室标本。

11考核方式应多样化

植物保护论文篇(2)

本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

115

112

227

290

218

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

大田作物

蔬菜

果树

花卉

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

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植物保护论文篇(3)

[关键词] 植物保护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79-01

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园林实施植物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乃至世界的自然环境也受到严重破坏,威胁到了人类生存,绿色植物的大范围推广能够不仅能够减缓环境的恶化,还能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

二、植物保护的必要性

植物具有保持水土的作用,树冠的截流、地被植物的截流以及死地被植物的吸收和土壤的渗透作用,减少或减缓了地表径流量和流速。还有防风固沙的作用,树林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均可降低风速,以背风面降低的效果最为显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植物以其美化、绿化、净化环境等功能受到人们的重视,植物在具有遮阳、降热、防尘、净化空气等功能,而植物常因病虫害、日灼、冻害等损伤致使其无法发挥其功能,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不仅会丧失植物应有的功能,还会给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应深入调查植物保护现状,并根据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确保植物充分发挥其功能。

三、目前我国植物保护工作的面临的新问题

1. 耕地资源减少给粮食增产带来了压力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加之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从而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这导致我国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尽管大量推广选用优质品种、先进的种植技术等,确保粮食产量,但是,却增加了农作物发生病虫害的频率,加大农作物的防控难度。

2. 植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

目前,植物保护专业的实习有三种,分别是生产实习、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这些都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创新性和创造性能力培养的平台。可是现在内容越来越过于形式化和任务化,包括:形式单一,看和听是主流,缺少动手的机会;二是教师实践技能缺乏,不能全方面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三是学生实习时间不能与整个农业生产季节相匹配;四是经费过少,学生往往只能在生产一线参观而不能长时间去参与生产实践;五是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常把自己的科研项目与学生毕业论文结合起来,造成理论研究内容过多,与实际农业生产脱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在“豇豆问题”出现之后,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也为人类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除此之外,世界各个国家提高对进口农产品指标的要求,所以,当前世界农产品进出口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此看来,我们必须要大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才可以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步。

4. 农业生产与农民就业形式要求彻底改变植保服务的方式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最初的分散方式变为规模化经营方式,这样一来,使得我国农业生产趋于规范化生产。现如今,我国农村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多数年轻人都进城打工,然而,剩下的主要为生产能力非常弱的成员来管理农业生产,但是,这些人接受新事物能力偏差,再加上对植保防控技术认识存在不足,从而严重阻碍了植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植物保护的对策

1. 培养植物保护专业人才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新型农业体系的形成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特别是植物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可持续农业发展的需要:植物保护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地控制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危害以保证农业的增产增收,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传统的植物保护体系在农业生产中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受到化学用品的毒害,现象严重。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提出培养人才的方案来培养人才解决问题;我国基层农技队伍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基层植物保护人才严重匮乏,知识老化,断层严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存在植物保护人才需求与供给的巨大矛盾,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才能增加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2. 绿色植保技术

绿色植保技术指的是对生态环境一作物没有任何副作用,并且满足绿色食品生产需求的一种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但是,在实践过程,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禁止使用那些含有高剧毒的农药,而是要积极推广使用不破坏环境、高效、低毒的农药;第二,应该回归到大自然中,建设多样性的农田,换言之要建造一个品种、种植与景观多样性的农田。

3. 有害生物的生态治理

在病虫害防控过程中,我国传统防治对策主要以化学农药为核心,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控制某个单一有害生物,但是,此种防治对策,又会杀死有害生物体的天敌,污染环境,此外,还会使病虫害抗药性增强,进而招引更多有害生物的繁殖,这直接会影响到农业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工作。

4. 强植物保护方面的科研工作

首先,进行测报防治。在植物保护工作中,应该结合病虫害发作的规律,另外,还要结合天气、土壤、植物生长情况等来预测病虫害的发生,只有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才可以更好的掌握植物保护趋势,进而对其进行科学的预测;第二,实行档案管理。构建植物保护方面的技术以及信息档案,总结归纳常见病虫害病例,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对常见病害虫进行实验研究,以便提出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法;第四,实行市县乡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的网络构建。

五、结束语

植物保护工作是一个相对复杂并且长期性的工作,我们要着实做好这一项基础而艰巨的工作。提高植保成果的利用率,并树立起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加大力度发展绿色植保技术,切实加快由粗放型农业向精细化农业的转变,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雁华.城市园林植保的现状与防治对策及新技术展望[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2(6):27-30.

[2]陈恩祥,甘国福.发展“绿色植保”的障碍因素与应对措施[J].甘肃科技,2011(11):19-21.

[3]梁萍.植物保护教学中应用病虫害新鲜标本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12(14).

[4]安长富.园林绿色植物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J].现代园艺,2012,(20):148.

植物保护论文篇(4)

农作物和粮食产量和质量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植物发生病害,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受到相关的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会受到牵连,此外,政府在对农业进行财政支出和投入的环节也会受到制约,相关的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也会被卷进来,比如说酿酒业、制糖业等[1]。植物病虫害最重要的影响还是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人们为了解除病虫害必然会对植物使用农药,造成农作物在生长过程有农药残余,人们在直接或者间接地食用,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隐患。

植物保护与粮食安全

植物病害导致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不仅导致了粮食产量的降低还造成了粮食质量的下降,由此可见,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植物保护对粮食安全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本论文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具体地讨论。首先植物保护可以有效地确保粮食的安全性,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以确保粮食的安全,稳定粮食产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处理病虫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标准计量的农药,农药可以有效解决虫害、鼠疫、病菌对植物的侵害,及时预防植物大面积受损。农药的效果十分的明显,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植物解除病害,保证粮食的产量,打个比方,如果可以挽救6亿m2植物病害,就可以挽救8000万t粮食的产量,所以使用定量的农药是植物保护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其中转基因技术越来越成熟,如果把转基因技术应用到植物的保护中去,那么保护的力度是可想而知的。转基因技术对粮食生产工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它使农作物的颗粒更加饱满、色泽更加光亮、富集的营养更加丰富,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还确保了粮食的质量[2]。除此之外,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方法还体现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几个方面,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植物的保护,维护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当然,不适当的植物保护方法也会给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农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粮食的产量,维护了粮食的质量,与此同时,农药里含有大量人体不能摄取的有害物质,而农药在使用的过程中,被植物吸收,人们在食用的时候就避免不了摄取农药中的有害物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身体健康;部分技术人员掌握农药使用技术不牢靠,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尽管转基因技术发展比较快,但是还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转基因粮食含有不确定的毒素、转基因粮食有可能存在致敏物质、转基因粮食富集的营养成分发生变化,而这些风险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的作用。

植物保护促进粮食安全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问题,首先要提高植物保护技术。我国植物保护方法主要还是集中体现在对植物使用农药、利用植物转基因两方面,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还没有被探索出来。由于植物保护方法的制约,我国粮食安全发展进程不太理想,只有不断探索、研究新的植物保护技术,寻求一种可持续的植物保护方法,才能营造一个较好的粮食安全环境。针对粮食安全所需的环境要求,提倡EPM(EnergyEfficiency&ProductiveMaintenance)管理策略,对病虫害进行综合治理[3]。通过自然调控,将有害生物对群体危害予以有效治理,促进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发展。EPM策略是控制粮食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植物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此外,政府应该量化自己的职能,加大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让植物保护的理论成果转换为实际力量,从而保证粮食安全。对植物实施可持续保护策略,能够在植物发生病害的时候,予以及时有效地处理,最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4]。政府必须加大对公益性植物保护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侧重于对有害生物成为灾害规律的技术研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记录数据,加强生物农药的开发,研发知识产权和新的农产品。政府投入的加大能拓展植物保护研发工作的广度并且拓深研发的深度,促使植物保护成果由理论向实践进行转换,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由于人们植物保护意识相对不高,植物保护发展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公民可持续植物保护的教育和培训。虽然,可持续植物保护思想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植物保护工作人员所确认,但是可持续植物保护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防治工作还没有被广大农民接受[5]。因此要加强义务讲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农民意识到植物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从而保证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植物保护论文篇(5)

数据和实例是硕士论文写作中不可少的“血肉”。而紧跟材料的结果与讨论是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介绍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讨论与结果两方面内容。

首先是讨论,这部分也是我国目前比较薄弱的环节,很多作者不愿意正视自身的缺点和遗憾。当然,这和硕士论文中对问题的发现、原因的归纳及围绕其而展开的论述解释有很大关系。不少人认为应用可以支持该硕士论文结论为文章会降低文章的创新性,其实这样也可以获得审稿人和所引论文作者的尊敬。

关于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开头用一句话就可简单的介绍原理及实验目的。然后按照正常的逻辑顺序将图表、数据、公式等体现出来。在结果的最后,应该概括主要的发现,并强调该硕士论文研究的重要性。如篇幅仍有剩余,可以展望一下该研究方向的前景。

在这里,举例如下:

目前,针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制定了较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当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置于司法机关起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植物新品种顺利推广。

植物保护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植物新品种:育种权:专利保护:专门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权利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涵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享有排他独占权。他人在将该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借此鼓励育种者对新品种进行研究开发,提高投资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发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及国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伊始,各国开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逐渐形成了现在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种子材料法》,开创性地对育种者权利提供了专门保护,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育种者权,也称植物新品种权。1961年,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保护植物新品种同际公约》经过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这种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了《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约定》,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人类社会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从这一文件开始,国际社会迈开了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生物资源的步伐。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缔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将保护范围由植物扩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目前公约已经有187个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外立法

1.美国  美国早在1930年就出台了美国植物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它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个部分.但与其它专利法的授予条件和权利范围都不一样。美国植物专利法的保护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是有性繁殖的品种,所以其作用是有限的。1970年,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vpa)出台了,填补了农业生产中有性繁殖的空缺。美国是少数既利用专门法又利用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都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获取保护的途径却不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门法)的管理机构是农业部,而植物专利法管理机构则是专利局与商标局,可见美国是通过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后来又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确立了实用专利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了植物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实用专利法三重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对植物育种者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德国  德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早的。1934年,德国专利局就开始授予植物品种专利.授予专利的标准为利用不同性状的亲代交配而得到的具有新颖性状植物育成的植物新品种。1968年,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正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凡受植物品种保护法所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后来德国又根据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对公约的调整,于1998年另行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1997年以前,我国对农林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还是实施专利保护,但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起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使植物品种本身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有力的保护1997年3月20日,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也明确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一致的原则,通过专门法承认植物新品种并给予其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于1999年加入公约1978文本,成为第3个会员国。

从我国现状来看,形成的以专利法保护其生产方法,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模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笔者以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如果采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激励创新,但从对立面来看,专利制度就是相对技术的高度垄断,而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很多资源都较为稀缺的国家来说这是不利于农业、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从业者,以及以农业产业为生的人来说大多也不能承当数额巨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盲目地和发达国家靠近是不理智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也应该有更新更好的认识和发展。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选择及立法探索

(一)保护模式的选择

1.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保护方式。如果不将植物新品种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专利,那么,可就某一部分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也可就这种培育方法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内容是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人获得在申请国范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此项发明或者把此项发明进口到申请国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有专利期限的限制,超过专利期限以后,专利权即行终止。在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下,对育种者的保护是较强的,但其他利益主体的保护如何在专利法的模式中体现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模式立法,植物新品种就是名副其实的“育种者权保护”了。

2.专门保护  专门立法模式在审查标准上不同于专利,现在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基本上采用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模式。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标准》确定了新颖性、稳定性、一致性、特异性几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条件我们可以视为一个法律要件,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件我们可以认为是技术要件。专门保护的审查标准要宽于专利保护的专利性条件,因此,专门保护在内容上要弱于专利保护。从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的审查内容来看.是就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权利,可以控制这种材料的生产、繁殖、销售、进口和储存,但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利于新品种本身。而且在专门的保护模式下,很多专利保护利益主体没有得到呈现。专利法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限制制度,但却不可能如此严格地限制权利人的利益。

(二)制度的选择

从国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我国的现状来看,各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双轨制,即通过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第二种是单轨制,即仅以专门植物新品种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或者以单一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用双轨制,但在实践中,也多采用单一制保护制度(另一制相对弱化),所以,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更接近于欧洲.但无论和欧洲还是美国相比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我国的育种者只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品种权的保护。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以及审查与批准的具体内容,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也是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材料来进行。但这些都停留在条例这个层面上,它和法律比起来力度相对较弱,所以法律保护升级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保护内容上,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和其他科研活动;(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材料,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强制许可。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由发展向发达过度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这种强制不应该再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衣。在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发展道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立法上应该废除专利法不能授予动植物专利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本身并不缺乏专利性.它具有专利法构成要件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因此,它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三)立法探索

虽然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符合国情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要求以及法律高度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一定的生物技术实力。有l3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关系重大,首先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保证国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大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不能因此限制植物品种的发展,做到和谐才是关键。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植物保护论文篇(7)

关键词: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

 

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三十年来一直沿用农业、林业的方针“治早、治小、治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由于“治了”和“消灭”,使人们认为“治虫就必需打药““无虫也得打预防药”等,因此,滥用农药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建议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取适合于城市特点的有效方法,互相协调,以达到控制病虫危害,保护和利用天敌,合理使用和逐步减少使用化学农药,从生态角度出发,科学种植、养护、管理,选栽抗病品种,恢复生态平衡,加强植物检疫,开展人工防治,使病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

一、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以治为主,不注重预防,在园林规划时只考虑绿化效果,不考虑植物品种的搭配,加之栽培管理粗放,只注重栽植不注重管理,往往在病虫害发生严重时进行防治。

2、采用单一化学防治,不注重综合防治,采用化学防治方法尽管能快速高效的控制病虫害的发生甚至能扼制病虫害的流行。但化学防治能引起病虫害的抗药性,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以及影响人类健康。论文写作,病虫害。

二、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的措施

城市园林植物常见的病虫害防治的主要途径措施有植物选择、绿地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药剂防治。论文写作,病虫害。其中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防治是城市园林植物应用最普遍的方法。论文写作,病虫害。

1、把好植物检疫关

在调入苗木和花卉时,实行严格的植物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则要进行除害处理,严重者予以销毁,防止新的病虫害传入,以免给园林绿化带来更大的损失。

2、搞好城市园林植物的种植规划

在考虑城市美化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规划和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3、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

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4、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1)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著的。一旦天敌在田间建立了自己的种群,它就可以长期持续地对害虫发挥控制作用,这是化学农药所无法达到的。城市具备开展生物防治的条件,一是城市园林植物种类丰富,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我们应该加强对天敌的利用和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创造利于天敌群落发展的条件。二是城市建筑对园林植被的分割形成的“海岛生态”有利于释放天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特别是作为可持续植物保护中重要措施的生物防治技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很多生产和销售害虫天敌产品的公司,生物防治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2)选择使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消灭害虫,对人畜危害小,对环境污染小,相对于化学农药来讲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具有持久性。如:利用Bt乳剂防治国槐尺蠖,每年喷两遍药即可控制其危害,而用化学农药每代害虫都必须防治两遍以上。论文写作,病虫害。分析原因主要是既消灭了害虫又保护了天敌。论文写作,病虫害。生物农药除了Bt乳剂、灭幼脲外,最近几年生产的花保、烟渗碱等,这些都是防治园林病虫害的首选农药。论文写作,病虫害。

5、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化学防治只在必需应急时进行,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改进农药施用技术

目前,城市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据测算,常规喷雾从施药器械喷洒出去的农药只有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能沉积在植物叶片上,不足百分之一的农药能沉积在靶标害虫上,而仅有千分之三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必须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特别是喷雾)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总之,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一个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要掌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好病虫害预测工作。在城市园林养护过程中,使栽培环境尽量符合园林植物生长的要求,使植株生长健壮,抗性增强,病虫害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人类、环境、植物的和谐共存。一旦发生病虫危害,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做到“治早、治少、治了”,把病虫害控制在景观效果允许的范围之内,杜绝扩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