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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6:00:29

文化价值论文

文化价值论文篇(1)

日新变化思维是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思维方式,它把整个宇宙、人类社会看成是处于不断变化、不断更新、永不停息的一种存在状态。例如,《易传》把变化视为事物发展之新的状态,或变易为新的事物。事物的生成与发展,均是变化的结果。《易传》记载:“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由于天地的变化才得以生成万物,变化即生成,生成是变化的结果。此外,“变化者……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4]。表明了变化的根本要义是反复与创新。《易传》创下了“先化后变”的思维,《中庸》则提出了“先变后化”的思维。《中庸》记载:“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说明了事物从小到大,从微至著,从内及外,逐渐由不明显到显著的变化过程。纵观儒学从先秦萌芽到两汉形成再到宋明鼎盛的历程,它是一个后儒在前儒的基础上不断继承与创新、发展的过程,体现了日新变化思维的烙印。例如,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并加以丰富和完善,将“仁”的观念发展为“仁政”学说。又如,荀子的思想体系源于儒家,又吸取了各家的思想。再如,儒学到了宋明时期,把佛教的心性说和道家的天地万物生长说批判地吸收进来,形成了新儒学,即理学。这些都是儒家日新变化思维方式在学说或者文化发展上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批判地吸收人类先进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时展需要高度凝炼而成的价值体系,体现了兼收并蓄的包容性以及合理“化”之的思维特点。同时,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由于时代是不断推进的、实践是不断变化的,时代与实践的发展变化需要变革,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定型,还需要不断演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基于时代、源于实践、生于变革,从中便可窥探出儒家文化的日新变化的思维方式。

二、儒家文化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儒家文化必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想滋养。

(一)国家价值目标

就国家价值目标而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分别是对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精神层面、社会层面的发展目标所作的价值要求。儒家虽未就这四个层面作出过如此明确清晰的概念提法,但其思想主张与现代价值主张并不乏相通之处。例如,孟子强调国家制度要保证人民基本的生产资料,指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5]在政治上儒家主张实行“仁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6]实行德政的目的就是解决和改善百姓生活。同时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即唯有百姓富足安康,国家才能和谐稳定。这种朴素的“民本”思想的烙印,反映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是“富强”、“民主”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是古代“民本”思想在当今时代的升华。中国自古是一个文明古国,今天所倡导的“文明”在儒家文化中体现在其所极力倡导的由“礼”至“德”的社会道德要求中。儒家文化崇尚“和合”,“和”是中华文化的特色。《礼记•中庸》记载:“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体现了尚中贵和的中庸之道。史伯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都表明了贵“和”的基本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和谐,不仅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在国家交往中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因此,这是对中华民族“尚中贵和”精神的高度延伸与升华。

(二)社会价值取向

儒家文化的社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许多相通之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从儒家文化的社会价值观中借鉴很多内容。“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这里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与儒家所强调的“义”是相通的。儒家强调以义制利、重义轻利、见义勇为的“正义”的道德界限。孟子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8]即是说,在生命与正义发生矛盾时要“舍生取义”。儒家倡导积极入世、适应社会,在社会规范中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心性自由状态;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德性平等;儒家文化是一种德性文化,重礼制,强调以“礼”至“德”。同时,儒家的代表人荀子对“礼制”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提出“隆礼重法”思想。这些思想资源,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能批判地汲取的思想文化资源。这一层面的价值观虽然看似是西方的概念,但其具体的思想内涵在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却不乏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子和中国文化的特色,实现了外来价值概念与本民族思想文化特色创造性的融合。

(三)个人价值准则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因此,它关于个人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的思想资源自然十分丰富。“爱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儒家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入世情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济世安民的人生理想,激发了人们对国家命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造就了大量的爱国英雄豪杰。同时,儒家“尚公”的集体主义意识也为爱国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伦理道德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的内涵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已发生变化,实现了与社会主义的紧密融合。“敬业”一词最早出自《礼记•学记篇》中的“敬业乐群”,这是儒家提出的一种道德观念,意指安于职守,联合益友,共同奋斗,这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尽职意识有相通之处。儒家十分重视“诚信”道德,孔子“主忠信”,大力倡导在为人处世、交友、办事、从政等各方面都要守信。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6]强调了“信”的极端重要性。孟子说:“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9]指出了实现“诚信”的关键在于“明善”。时展了,社会背景变化了,对公民个人的价值要求自然也要实事求是地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我们党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中抽离出其合理成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高度凝炼而成的。

三、儒家文化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传播方法支撑

儒家文化之所以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除了其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思想理论体系为统治阶级所需要以外,也离不开其独特的教育、传播方法的支撑。儒家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与进步,其传播方式已相当完善。今天,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充分运用现代社会的教育手段、教育技术及传播方法的同时,要充分借鉴儒家文化中一些有益的传播方法,为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益的传播方法支撑,做到把传统与现代传播方法有机地结合、灵活地运用。

(一)注重价值观的生活化、具体化

例如,孔子讲“仁”,只告诉人们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克己复礼”等等,告诉人们在做人做事时怎么做才符合“仁”的要求。作为儒家的终极价值追求,“仁”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内涵,但却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践行。儒家文化的这种教育方式,对于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一定的启迪。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主要在于理论层面的宣传和弘扬,抽象的理念尚未渗透到人们具体的生活中。因此,传播主体应该把重点倾向于将十二条价值理念恰当地融入民众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及工作当中,告诉人们在做人做事时如何为之才能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这样才能达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目的———践行。

(二)全方位教育、多层次影响

传统儒家文化的教育方式十分丰富,体系十分完善,是一个包括启蒙教育、家庭教育、应试教育到社会传播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封建社会在小孩的启蒙阶段就把儒家文化通过儿歌、故事等方式灌输给孩子,在家庭中通过家训的形式规范家庭成员。另外,封建社会将儒家经典定为社会选拔人才的指定考试科目,学子想要应试成功就要学习、掌握儒家经典。这样,一方面巩固了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学子们把儒家文化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传播给平民,使儒家文化通俗化、大众化。营造社会文化氛围也是儒家极为重视的一种文化影响方式,它将其所倡导的内容通过小说、戏曲、说书等贴近民众生活的方式展现出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使儒家文化无处不在。传统儒家文化的这种全方位的教育、多层次的影响模式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能借鉴之处。正如所说:“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润物细无声,运用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的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形象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启蒙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传播手段及活动载体的优势,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无处不在。

(三)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文化价值论文篇(2)

文化是一条长河,从传统走向现代,由传统到创新,乃是必然的过程。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积淀,但它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文明的交融碰撞,是客观的存在,也蕴藏着文化创新、民族文明复兴的契机。必须承认,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来自于西方。而中国的儒家传统文化基因,似乎压根儿与它是风牛马不相及的,其财富观、利义观集中表现在:“君子言义不言利”,“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理念,则要求必须利字当头,讲求务实,不避讳利益,在利益上双方博弈,在既定游戏规则基础上,重契约,重合同,严格履行,严格监管,严刑峻法。看来,尽管东西方文化存在明显差异,但在中西方(商业)文化中,都推崇“诚信”二字。而中国古人与今人,同样都推崇“诚信”二字。这一点,是令人欣慰的,也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诚信依稀成了中国文化词库中极其珍贵的宝藏!在市场上,假烟、假洒、假药等等,应有尽有,防不胜防。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商业欺诈行为,最易受危害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消费者。作为个体的消费者(买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显然处于弱势,他面对的交易的另一方往往不是个体的卖者,而是一个组织机构,一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故常把单个的消费者称为弱势群体。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世界各国都引起了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倡导者,如今的美国消费者,几乎天天都生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就是上帝”,在美国并不是什么神话,而是常事。在美国的许多商店,如沃尔玛百货、山姆会员店等,除了食品之外,几乎所有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后若不满意,可以在3个月之内,无条件地找商店退货。这些,已是一种(无形的)契约,一种习惯,一种文化。据说,许多中国留学生“为了证实”,曾多次特意将买回的商品(甚至用过之后)在满3个月的前几天拿去退货,的确还受到了商店服务人员的热情接待呢!

中国自1987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不少的问题。现代商业文化奉行法治,诉诸法律程序。市场经济亦即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度,公平竞争是基本的游戏规则,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被视为可耻,而且也没有它的市场,这是社会契约和法制体系的制衡机制使然。人们在遵循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理念的同时,更敬畏相应的法制,法律是强制性的硬约束。唯有严格履行,严格监管,严刑峻法,交易才能最有效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可以说,文化价值、文化创新所体现的是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关注文化价值,重视文化创新,乃是打造企业文化、培植文化创意产业乃至实现民族文明复兴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正因为如此,2009年中国制订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文化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创新思维和产业化

马克思曾借用西斯蒙第的话说,劳动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4]这里,我们也可以套用来说,文化如果不商品化、产业化,就等于没有实现它的(商业)价值。文化价值的实现,必须有赖于创新思维和产业化。现在人们所讲的文化产业,严格意义上讲是文化创意产业。一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也有人将文化创意产业分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创新科技。[5]不难发观,文化创意产业,乃是最具活力和魅力的朝阳产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时装模特在T台走秀,个个宛若天仙,美艳袭人,在灯光、音乐、布景等舞台艺术效果作用下,更是花枝招展,如花似玉,光彩夺目。无论是现场的观众,还是电视机前的观众,抑或是电脑屏前的观众,无不眼花缭乱,无不心旷神怡,无不赞不绝口。假若有谁要问:T台究竟展示的是名模的人体或身材之美,还是展示的是服饰之美?它还真令人难以区分。不管怎样评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的确能起到名人率先消费的广告示范效应。勿庸置疑,一位出色的时装设计大师,不仅仅是时装艺术设计大师,他同时也是心理学大师和美学大师,他能以精微的洞察力,去透测分析、挖掘出蕴藏在消费者心灵深处的审美情趣和文化需求。时装款式无论是前卫新潮,还是古典怀旧,它都凝聚了设计大师超凡的艺术想象力和新颖的文化创意。而时装模特表演,从服饰、发型、化妆到摄影、摄像、电视等,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这是一条非常吸引眼球的文化创意产业链。而它的下游产业链,甚至可链接到整个服装产业链。名模时装表演,虽有极高的艺术性,但对消费者而言,名模们不只是在表演,而同时也是在“试穿”,是最前卫、最早的消费者!比如,今天法国巴黎推出一场春季时装名模T台走秀,过不了多久,美国纽约曼哈顿闹市可能就会有人穿上那款时装漫步街头。这或许就是一种“蝴蝶效应”。

发展文化产业,首先必须有文化底蕴,所以不可否认传统文化的作用。但必须打破陈规,萌发新的创造性思维。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高端产业。比如服装,首先必须是有创意设计,新款设计成功后才能去加工制作,再进入销售领域。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看,先要有订单,而订单的多少取决于营销策划,而营销成功与否取决于新款创意设计,然后才去采购原材料,去加工制作,去发货,去找物流,去找仓储,最后完成分销,进入零售领域。在以上流程中,设计、订单、分销是重要环节,而设计创意乃是源头。在美国和欧洲市场,许多赫赫有名的品牌的服装,其原产地来自中国东莞。东莞被称为“世界的加工厂”,除了服装,还有电子、家私、玩具、鞋等等。美欧的商人赚取了从品牌、设计、到订单、分销直至零售的绝大部分利润,而东莞的厂家仅仅收取了一点点委托加工费而已。当然,中国的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也还分享有其它利益,如布料销售、服装机器设备销售、物流等等。同时,也解决了大量的员工就业。

东莞的厂家虽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利润微薄,但能恪守信用,尽力打好“委托加工”这份工,而不是靠生产冒牌货去冲击市场。制假售假,虽能一时得到暴利,但会惹来官司,遭到索赔、罚款,诚信全失。东莞企业老板们的这种“打工仔心态”,合作精神,务实精神,逐成为一种东莞现象,一种东莞文化。东莞的台商、港商云集,加上东莞的企业老板甘接全球的委托加工订单,东莞“世界工厂”因此而得名。当然,东莞的企业亦在开始转型,东莞企业经历了一段成长过程后,逐步迈向成熟,自主创新的品牌日趋增多。比如,在文化产业方面,东莞的玩具研发、生产及销售已产业化,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敢于创新、鼓励创新并切实保障创新,乃是社会进步的契机和原动力。商业诚信的保障,需要讲道德,需要有良知,但更讲法制,需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创造发明人、著作人的权益,它保护的是整个民族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文化创意产业本身,也就有知识产权或创新科技的内容(它包括专利、注册商标等)。从上述服装的例子可见,创意设计,创造品牌至关重要。显然,抓往了文化创意产业,也就牵住了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牛鼻子。

当今世界,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文化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据报载,美国文化产业年收入高达4000亿美元,产值占GDP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2001年,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18.3%,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相形之下,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文化产业却仍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2001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1907亿元,仅占GDP的2.96%。[6]据有关部门测算,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6%,据此推算,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大约是6412亿元,比2006年增长18.4%。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基本态势。根据以往的数据推算,2008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近7600亿元。2008年,北京、湖南、云南、上海、广东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率先突破5%的五个省级单位。[7]

文化价值的测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统计

对于消费者而言,人们购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现在人们对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的“期望值”更高了,比如服装,不仅仅要求它能遮体、能御寒,还要求它舒适、美观、高档、有(文化)品味等。既要求它有实用价值,又要求它有审美价值或文化价值,还要有较高的“性价比”。统计学、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去直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销售)数量不能相加,但它们的价值量可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销售)金额可以相加。即便如此,人们对商品流通中的文化价值,仍有必要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并探索进行计量测度。

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而言,测算商品销售收入中的文化价值颇有必要,但也颇有难度。几乎很难分清产品销售收入中,哪些是物质资本的贡献?哪些是人力资本的贡献?哪些又是文化创意方面的贡献?这里,可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Cobb-Douglass生产函数Y=ALαKβ来进行测算。

企业不是孤立的,它是千丝万缕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联接点。从企业延伸到行业、到地区直至全国范围,测算难度也就更大。囿于范围扩大,也囿于客观上分工更细、更专业化,一些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环节成为独立的部门,有的业务独立了,有的业务则外包出去了。同时,一方面,产业日益文化化,另一方面,文化日益产业化。因此,上述对企业而言的文化价值,也就相应放大,称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它的统计测算也就更有必要。

在现行文化产业分类目录中,未列进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但将公园管理、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等纳入了文化产业。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作为文化产业,在理论上应当不会存在什么争议。体育比赛(尤是艺术体操、花样滑冰、跳水、水上芭蕾等),与文艺表演,同样收取门票,同样是给观赏者以美的享受,理当纳入文化产业。将旅游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有牵强,若从闲暇时间旅行可增长文化知识,带来精神愉悦,激发创作灵感而言,尚且可以与文化创意联系起来。但将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乎与文化创意相去甚远。这类活动的最主要的功能是保健,能带来身心放松、精神愉悦,恢复健康,却无“文化”元素,也无“创意”之意。若将其列入文化产业,那么,则似乎同样可以将医疗卫生行业全纳入文化产业。这样,问题又来了:餐饮业的工作人员也会有话说:我们也要申请加入文化产业!我们天天从事的是“酒文化”、“饮食文化”的工作,川菜馆、湘菜馆、粤菜馆的大厨们,天天在进行精湛的“厨艺表演”呢!后面,茶业店、茶艺馆的工作人员也有话说:我们的“茶文化”难道不是文化吗?而售楼小姐也要说:我从事的是“建筑文化”工作呢!的确,在英国,建筑业就属于文化产业。而在日本,则是将娱乐观光业(包括博彩)与文化产业大致等同起来。

当然,不可否认,休闲健身娱乐等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为解决中国的就业难题、增加税收、GDP的增长乃至“维稳”等作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但就统计行业划分而言,它仍然只能是第三产业中的居民服务业,而没有必要纳入(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就像交通、金融、商业、医疗卫生等重要产业均属于第三产业而不应纳入文化产业一样。[8]

文化价值论文篇(3)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律师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为律师制度的产生、推广、应用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文化效应、文化价值观念和文化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一种文化类别,而这种文化价值观念、文化价值取向正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构成,支配着律师制度的运行和发展。因此,要搞好律师文化建设,首先必须研究律师价值观念,建立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体系。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作以初步探索,以期有所裨益。

    一、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类活动是有目的的,其目的就是创造和获取能够满足自身或社会需要的具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和观念财富,人类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对客观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其判断在于从价值的角度对客体进行评价,从而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特定关系,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所以,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决定着文化的本质,律师价值观同样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发展方式。因此,研究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科学界定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是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理论基础。

    关于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涵义,是目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但至今没有达成共识。笔者通过对多种观点研究后认为,从哲学意义讲,律师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既包括低层次的社会心理,如传统、习惯、作风等,又包括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即理想、信念、宗旨、哲学、思维方式等。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以心理、观念和理论形态为存在形式,其涵义应定义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由诸多因素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复合体,它是在长期律师业务活动和律师管理实践中,由律师群体共同创造而形成的传统、习惯、作风、理想、宗旨、信念、道德、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因素的总和。

    二、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特性

    律师价值观念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决定着律师文化的本质,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特性直接决定了律师文化的主要特性。通过上述对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涵义的界定,笔者认为,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具有下列特性:

    (一)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活动。与一般文化一样,律师价值观念文化虽然也是对律师业务活动与律师管理实践中己有的文化特质进行不断总结和再创造的活动,但是,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却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活动,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为培养律师群体共同意识而进行的一种具有律师文化特质的创造性活动。

   

 (二)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法制社会形态下的价值产物。马克思理论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产生,律师价值观念文化建设同样离不开经济基础以及在此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定社会形式。律师是法制的产物,它是以法制社会形态为基础,可以说没有法制就没有律师,所以,律师价值观念是随着法制社会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也是律师价值文化观念区别于一般文化的根本标志。     (三)律师价值观念文化是一种具有商品属性的价值观。律师虽然是法制社会的产物,但是其与检察官、法官、警察的性质不同,它参与法律活动并不是直接依据国家的法律,而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这种有偿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律师价值观念文化从一产生就具有商品属性,这也就是律师文化区别于检察官文化、法官文化、警察文化的根本标志。

    三、律师价值观念文化的内容

文化价值论文篇(4)

文字本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仅作为一种交际的工具。唯有汉字,“交际”只是其价值系统的一个方面。它既是史前文明的高度结晶,又随文明进化而进化,并成为进化的内动力。通过它可以译解史前文明之谜。同时,充分发掘和利用其多维文化价值,将使中华民族不断创造辉煌。

(一)造字法与方法论

目前,世界上正在使用的文字以汉字为最古老,生命力最强。其他民族的原始象形文字早已随着文化的进化而湮没无传。汉字所以能历尽沧桑犹青春依旧,主要在其独特的造字参照系,造字原则,造字方法;构字参照系,构字原则,构字技法;书写参照系,书写原则,书写技法,书写个性等。

汉字最大的特点是象形,具有鲜明的“绘画性”,但它和绘画——非逻辑的个体的以形寓意的艺术有质的区别。就结果看,绘画重在“形”,汉字重在“象”。是忠实于对象的本来面目,通过集中、概括、加工等典型化的方法,抓住对象的典型特征,约定俗成地赋予对象特定的“含义”。字形上既有现实的“形似”,又带浪漫的“神如”。从总的哲学方法而言,汉字遵循现实主义的创造方法,具体地说,“象形”、“指事”主要是现实主义的;“会意”、“形声”是在现实主义的基础上有机溶入浪漫主义的方法。这两大方法相结合的创造方法,通过漫长的文字进化,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多维价值取向的汉文化,或者说,汉字创造所蕴含的这一方法论成为汉民族的集体元意识,使传统艺术——美的创造明显带着以现实主义为主旋律,同时辅之以浪漫主义的色彩。

汉字以现实主义为方法形象地描绘对象,这个“对象系统”即是‘造’字参照系”。它决定着汉字的本质特征。许慎说:“古者庖栖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1]“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并据此推断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3]说“八卦”先于汉字产生,汉字为仓颉所造,都欠科学。若将二说有机综合以论汉字,便可得到汉字的造字参照系:(附图略)

天文、地理、动物、植物、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界,其表象的特征和本质的规律正是创造汉字的参照系,是其师法的对象。以“天”、“地”、“人”三才,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为系统的参照系所创造的汉字,因能“以通神明之德”——表现精神世界,“以类万物之情”——表现物质世界,所以带有多学科意义的价值。作为文字,汉字首先也是为了交际的实用,但它是特殊参照系下的产物,汉字创造还兼顾识读理解功能。因而汉字体现了直观可辨,形、音、义有机结合,与对象同步进化的动态性原则。因其“象形”,所以其义显得直观,又因为以“形”为基础进行有规律的逻辑组合,其义便“可辨”。不少汉字可因形见义,望文生义、依字辨义。这一原则大大缩短了汉字与识读者的距离。汉字的识读过程完全成为有意识记的智力主动参与的过程。字符可对大脑产生有机的信息刺激,因而比纯符号化的拼音文字更易识读、理解和记忆。

汉字音、形、义有机结合的原则,使每个汉字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它们以“形”为内核,以“义”为灵魂,以“音”为外壳,有机地构成一个信息码,这种以三维价值观界定的对象,使其交际功能更具精确性、客观现实性。音为形设,形因义存的独特个性又使汉字的认读理解带来便利。而拼音文字的音、形、义三者是相互割裂的,靠约定俗成纽结在一起。其识记过程是机械的记忆过程。给大脑刺激的信息强度类似于电话号码式的缺乏主动性和深度。

汉字的象形,不但象具体之形,还要象抽象之形,而且要描绘再现对象的典型特征,所以必然又和对象一起处于不断进化的生命律动之中。无论是时间的迁移、空间的变化,还是形状的异构,外力的干扰或是思想的革命,总有某一具体表现形式或抽象可变的本质特征的显现,汉字依此来概括描画对象。如果说艺术是永恒的,以象形为主色的汉字也是永恒的。即使以现代的“艺术标准”来看,汉字几乎可作为完全意义的艺术品。每个汉字都包含着造字主体(可能是一时一人,更可能是一代或数代的多人)对对象(客体)全方位的文化意义的最优化把握。即是说,认识对象并形象或本质地描绘对象时,凝结了主体的意识能量、认识水平、思维能力、思想观念、世界观、审美观、文化程度、品质修为以及当时背景下的整个自然与社会,物质与精神对主体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社会文化的各个学科体系对主体的综合作用都烙印在每个汉字之中,从这个角度说,每个汉字都是广义的文化意义的全息码。它积淀着文字史前的文明信息,又蕴涵着文字史后的文明进化的韵律。

(二)造字法与思维科学

汉字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核心是象形。这种造字方法循序渐进,自成体系,是系统思维科学高度发展的产物。

象形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4]原始象形文字有的完全是图画般描绘对象,但由于赋予字音,旨在交际,其“义”要求从“形”中明示,使它从“画”中分离出来。画以表意,其义尚隐,字以表义,其意宜直。“直”的要求,使汉字只能用最典型的线条来勾勒。不少人认为象形文字是一种低级幼稚的文字,因而对汉字提出各种非难,甚至要用拼音文字来取代它。其理论的逻辑依据是原始的文字都是幼稚的象形字,汉字是象形字,所以也是幼稚的。所谓“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原始的象形文字只有汉字在漫长的文化进化中生存下来,并且在大时代的变革中能注入新的血液,以新的风姿呈现出来。与外界不断进行能量交换,是一种不断吐故纳新的开放型文字。今知考古意义上的最早文字系统——殷墟甲骨文,是智慧高度发达下的成熟的文字系统。尽管同期别的民族也有类似的象形字,但只是个体的,非系统的巧合。所以它们最终成为“幼稚品”被淘汰。甲骨文不但成为具有活力的系统而且和当时的具有多维价值意义的文化同构,渗入社会文化各个层面,所以它并非低级文字。其实在殷周以前的千百年中,汉字已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进化的准文字期。通常以文字系统的诞生来界定社会文明和人类智慧,认为史前是低级的,文字史后才是高级的。对拼音文字来说,其本身无法译解被创造前的社会文明程度和主体智慧水平。在象形到拼音的质变中,割断了译解文明进化的链条。只有汉字才是译解这些奥秘的全息码。通过细致的剖析,汉字的象形之法,并非儿童式的涂鸦,而是对“天”、“地”、“人”三才如实的、系统的、典型的描摹。经过了由个别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全部认识过程。并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修正,使之进一步准确化、符号化、目的化。这是一种复杂的意识活动过程。

其次,寓“义”于“形”。形为义设,义依形存。无义则形同虚设,无形则义无以生。形与义之间以直观对应的线性逻辑来贯通信息。“象形”字多用以指代事物的“名”,画一物指一物,观其形可知其义。可分为三类:一是个别特征称代,用“窥斑见豹”的方法,完善其形,以求其义。(附图略)法来描绘,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表现其义。形与义更带外在强迫性的信息运载特点。

再次,以“形”、“义”、“音”称代事物是系统定义法的表现。“音”是一维的,“音”与“义”有机结合是二维认识,“形”与“义”与“音”三者辨证相因界定对象是三维(多维)的系统认识论,是智慧高度结晶的产物。

指事一法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5]通过直观辨识就知其义。拼音文字充其量是“视而可读,察而见音”。其义得自机械的记忆。指事字逻辑上是以象形为基础的,离开“形”、“事”无从指起,是在形的基础上注入抽象的成份。其形象性较强,比较直观,从字形本身的特点可大致推知其义。是以形似为基础,神会为创造的具体的抽象符。通过这种辩证思维,得到三类指事字:一类是在原象形字——参照符上增加一个指示符——正补充符;二是原象形字——参照符上删除部分符号——负补充符;三是原象形字——参照符的方向改变——零补充符。但无论指事字的创造经历了多复杂的思维活动,仍然是源于形象,回归形象,以形象思维为主色的思维活动的结果,是一个完整的思维创造系统。显示了系统思维的第二个层面——初级中介层面的特征。具体的形加上抽象的指示符,表示一种既非原象形字义,又非指示符本身含义的新义。这类字在“形”与“义”之间用曲折勾连的线性逻辑通道来勾通其信息,昭示字义。

会意是“比类合宜,以见指撝”。[6]它是以象形字和指事字为基础,由两个以上象形字或指事字构成。其义有一定直观性,可审字知义,望文生义。它不同于指事字只是在参照符形之上进行指称,而是多符多形间的结合。它虽以形为缘起,但不能直接因形而定义。如果说象形字多数是单独名物的“画”,指事字是因义设标的“象意”之“符”,会意字便是“有情节和主题的艺术之诗”了。在表象上,古汉字颇似毕加索的现代派绘画,但更具体而实用的是这些既形象又抽象的“艺术符号”,仅毫厘之差,便会使整个“情节”和“主题”都发生变化——字义变化。识读者在审字以求义的思维活动中须通过想象去丰富、补充符与符之间的意义中介环。其“形”与“义”之间靠空间交叉的逻辑通道来勾通其信息。呈现了思维认识的第三个层面——高级中介层的特征。认知的最重要方法是“得意忘形”。

最后是形声字——“以事为名,取譬相成”。[7]即按事物意思取个名称,再用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表其读音。它是以象形、指事、会意字为基础,通过系统的逻辑思维来进行的高级造字法。抽象性最强。这一点虽然类同于拼音文字,但拼音文字的形与义与音的联系是人为强制的,仅靠约定俗成,不存在内在逻辑关系。作为纯抽象的符号,拼音文字本身无法显示其运载的信息,只表其音。所以,无法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来求其字义。拼音文字的造字法建立的是静态的载体模式;汉字所建立的是动态的载体模式,它有自身的内在规律。拼音文字唯一趋势动因是“拼”,但拼的是“音”。对整个识字过程来说是“初级阶段”,“终极阶段”的“义”是拼不出来的,只能靠硬记;汉字唯一的静态因是“音”,音是约定好的。其识字过程也是“拼”,但拼的是“义”。犹其是形声字,音、形、义甚至可“一拼而就”。三者的关系是有机的逻辑关系,由音形义的思维过程,需经过思维活动的全过程: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括,比较,分类,系统化和具体化。通过这一系列的思维活动,音、形、义之间的信息得以贯通,但依据的是复杂的主体网络的系统逻辑。

汉字通过这四种造字法,在建立完整的文字系统的同时,建立了交际功能以外的多值文化功能系统,这是拼音文字所不能具备的。

首先,它构建了一个思维方法进化的系统模式。汉字的造字法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在“认识”的角度上,它提供了一个对对象的形象描述形神兼顾得意忘形抽象概括的系统认识方法的进化模式。不论哪一种造字法其核心都是“象形”,都有一个“自在”的意义发生源,通过它不同程度地注入抽象成分,“形象”与“抽象”逆动消长,由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抽象成分逐渐递增,形象成分逐渐减少。是始于形象,终于抽象的连续思维的认识过程。人们在反复的识字过程中,除了知识人获得,还本能地受到认识方法的教育,使我们在认识对象时,善于通过对象的外在特征,从感性材料入手,经过反复抽象的思维过程,正确的分析问题,揭示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汉字系统还构建了思维发展进化的系统模式:四大造字法下的汉字系统构建了具体可感的象形系统,形神兼备的指事系统,得意忘形的会意系统,抽象概括的形声系统。它们既独立又相因。无高度发展的抽象能力,便不能将对象的总特征作典型化处理,优选出出神入化的线条来形象地刻画对象——象形字,又由于形象思维的高度发展,而能天衣无缝地融汇到抽象的特征指称之中。通过对汉字由表入里的深刻认识,由于系统的交互作用,汉字既能有效的培养形象思维的能力,还能培养辩证系统的思维能力,而且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之间的中介思维被认识并得到培养。

此外,还建立了思维逻辑的系统模式:象形字培养直观线性的逻辑思维;指事字培养曲折勾连的逻辑思维;会意字培养空间交叉的逻辑思维;形声字培养立体网络的逻辑思维。从而对不同性质的事物运用不同的逻辑思维,使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四大造字法本身就隐含着极为严密的逻辑关系:感性认识模糊思辩抽象认识的连续性的逻辑关系。由于“指事”、“会意”两个既形象又抽象的中间环的运用,使的“模糊逻辑思维”得到揭示,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传统的思维科学单纯研究“形象”与“抽象”两种端性思维,没有对介乎二者之间的连续的“模糊思维”的认识,这是经典哲学及其逻辑研究的产物,是不完善的。

汉字造字法正是上述高度智慧下的辩证系统思维的产物。这种思维水平和方法体系通过具体的文字创造,浓缩在每个汉字中,使我们通过汉字的使用,自觉或不自觉地吸收其全部能量,译解其全部信息,体现其多维的文化价值。

二 构字法之文化学价值

构字法指的是具体建构汉字的技法。它是造字法的一个子系统,由构字参照系、构字原则、构字技巧三个有机关联的层次组成。

(一)构字参照系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参照系是汉字具体的线条构建的技巧之师法体系。造字方法的参照系是天、地、人三才,物质态与精神态的自在客体,师法其“然”,是客体在一定时空背景中某一条件下的存在态或特征。构字法参照系是对象的这种存在态或特征的构成逻辑或规律,即师法其“所以然”。

在系统的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师法其“所以然”的参照系。

西方哲学及其他科学的原始面貌只能考诸有关著述;中国哲学及其他科学的早期特征即使无书可考,也能从文字的构造中窥探其灵魂。因为汉字界定对象是主观见诸客观的精神活动,它能呈现“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三维价值意义。

首先,物质世界及其事理是无限多样、个性各异的,为了准确地描述这些对象,只能采用与对象同构的思维逻辑来构造汉字,得到同样多样而个性各异的汉字系统。随着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对象的个性认识更加深入,使共性较强的记事或指称方法——结绳记事、积石为记等再也无法准确描绘对象以供交流时,促使了文字的产生。但汉字的现实主义方法的造字原则,使它同构于对象世界,呈现出与自然对象世界及相关事物一样的丰富和千姿百态。

无限纷繁而复杂的自然界并非无机的杂乱,是可以分门别类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通过对对象各有机系统的共性与个性关系的把握,对不同事物进行科学分类,并按其特征作形象指称。要对整个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及相关事理作种属分明的文字指称,就要具备不同系统事物的自然科学知识。要对飞禽进行指称,就必须有对整个动物界的系统认识,进而将飞行动物分离出来。又通过对飞行动物从形状到解剖特点的全面认识以确定类型。《说文解字》:“鸟,长尾禽总名也,象形”,“凡鸟之属皆从鸟”。有明确的“属”的概念,形象有其共性,解剖可见个性。《说文解字》收有120个“鸟”旁的字,多数用来称代不同的“鸟”。此外,还有:“隹,鸟之短尾总名也,象形”,“凡佳之属皆从佳”。《说文》中收“隹”旁字46个,包含了多数短尾鸟在内,是鸟类的又一种。凭此我们便能了解这些文字被创造时,上古先民的自然科学及其他科学的水平。《说文》共收9353个篆文,归纳为540个部首,以这些部首为定义根,将物质与精神世界的的无限复杂的对象进行分类,使各得其所,属性分明。可见汉字是自然科学及其他相关科学高度发展的产物。使识读者在汉字认知过程中,不但掌握字符本身指的“是什么”,而且知其“为什么”——得到学科意义的方法论教育。拼音文字的“类”、“属”仅是语法意义的,非表义对象本身。其分类的目的不是为准确的表意,而是服从语法的形式逻辑。

基于自然对象世界组构的无限性但非无理性,使汉字有限的偏旁与部首在合理的无限组合下与对象共构,并结合字与字的语法关系的组合,描述出整个自然与社会甚至思维领域的一切,且随对象的衍化而衍化。

个性各异的自然对象却有其形象组构的共性,它们都由点、线、面构成,汉字则按对象自身的特性进行点、线、面(偏旁)的有机组构,创造出千变万化的汉字系统。这是对参照系“所以然”的最本质的把握。最能体现造字时代人民认识自然的能力和征服自然的特征。

此外,自然万物存在的一个共同态是受地心引力的作用,重心垂直指向地面。古人虽不能认识万有引力,但处处感受到了这种现象。如实描绘对象的象形文字便本能地将万有引力作用下的事物的特征描绘下来,使得每个汉字呈方块状的合理布局,每个字都有其重心,重心是否当位、合理,决定着这一汉字的形体的线条布置是否合理和具有美感。尽管每个汉字都有明确的重心,但其线条的设置并非简单机械的组合,而是变化多端的有机构建。是由千差万别的不对称性、不均衡性构成整体的对称与均衡,从而组成方正结构体式的重心。这一点楷体表现得最突出,其他各体也明显遵循这种重心居中的对称组构原则。

以人类行为科学为参照系。汉字线条的构组还以人类行为科学为参照,将人类关系态的逻辑运用到点、线、面组合的逻辑中。人类以各种规范来协调相处,从而构组了各种秩序下的人际关系态。汉字的构造也明显带着这种协调相处的特点。上下左右,内外先后,大小长短等等都有严格规定,秩序井然,不失规矩。表现在上下关系中以上为先,自上而下;左右关系中以左为先,从左到右;内外关系中以内为先,先内后外。这些无疑具有人类行为科学价值。拼音文字的字母书写是无左、右、上、下、内、外的规则。既可自左向右,也可从右而左,既可从上到下,又能自下而上。字母与字母组合成文字时,只有单一的自左而右作线性横向排列。

人伦讲究秩序,但这种秩序并非一维的单向趋动,而是双向逆动的。这种原则体现在汉字构造上虽讲究上下、左右、内外的先后,但优先者并不能越位强占,更不可独霸,而是按自身的特点占据一定位置,进行合理分配。如“忠”,在上的“中”不宜过大过长占据“心”的位置,使在下者无法立足。同样,左右关系中,左先但不可欺后。如“林”,左“木”之捺宜短,右“木”之撇要收,在互让的关系中,协调构建,不过分夸张任何一方。

此外,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中,汉字构造强调共性,群体大于个体,个性服从共性。具体地说是点、线、面(偏旁部首)的独立意义小,共构意义大。部首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共构,而且往往是带有共性意义的部首偏旁放在优先位置,或在上、在左、在先。拼音文字的字母独立性强,不同字母摆在一起无内在的必然共构性。显示以个性为中心的行为价值特点。汉字完全是由笔划(元素)偏旁部首(层次)单字(子系统)整个汉字系统,从个性到共性的逻辑组合,这种“共性优先”的原则,展示了传统行为科学的价值取向。汉字构造以上述各学科对象为参照系并与之发生价值同构关系,凝固着他们的信息,所以带有多维的文化价值。

(二)构字原则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原则是指汉字构建的具体技巧和手法所遵循的准则。它包括默记对象的模仿原则;辩证相生的组构原则: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

默记对象的模仿原则与中国绘画:从西安半坡出土的几件著名的人面鱼纹陶碗看,形象极生动,这种线条勾勒的画竟如西方现代派一般。然而,这种早就很成熟的艺术,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直到南北朝以后才中兴起来。但以线条勾勒为特征的象形字却得到充分发展,到南北朝时已走完了由甲骨金文、大小篆、隶书、正楷、草书等全部的进化过程。在漫长的文字创造过程中,汉字的构造方法和书写技法反而大大地影响和促进中国画的发展,并匡定了中国画的基本特征。

中国画不是西欧式的写生来再现对象,而是以默记对象的方法来再现客体。默写是先经过心智活动,将对象留在记忆中的典型特征(往往是点或线的)绘写出来,结果是“眼中竹”与“心中竹”与“笔下竹”俱不相同,愈加典型,愈加简练。呈现出特征线条勾勒的绘画特征。与象形字以特征线条刻画对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

以特征线条默画对象会因人而异,不同绘画者的思维水平、修养能力有差异,记住对象的特征也不尽同,所默画的同一对象也有区别,只能求得大致的相似,本质特征趋同——神似。中国画重神似而不拘于形似,东坡先生说:“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追求“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神妙境界。与汉字一样是现实主义基础上溶入浪漫的理想主义的成分。

以线条勾勒默画对象,而不是面对面的写生,使中国画忽视了“光”和“色”的变化及立体透视的科学性。这也是追求“神似”的必然结果。中国画以“散点透视法”的线条来构组对象,这与汉字以特征线条全方位地(必然是散点透视式地)设置也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

工笔与写意,篆楷与行草;绘画与书法在传统的文化中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辩证生克的组构原则与古代哲学。文字史前哲学无稽可考却能从汉字构造的逻辑中得到破译。作为系统世界观的哲学是很晚才诞生的,作为人类的世界观甚至于初步的哲学体系在文字产生之前就存在于上古先民的物质与精神的文化生活中,既烙印在打制的石器中,陶器上,也凝固在千百年来群体集体创造的汉字中。因为汉字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如实地描述对象的交际符号。它有着客观存在性,还有第二位的主观性,而且是群体共同的主观性——文字只能是群体的创造,这与画有区别。这一群体性——社会共同性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哲学等文化特征能从汉字中译解出来。

早期汉字的线条由直笔和曲笔这一对矛盾体组成。它们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直有“横”“竖”;曲带“方”、“圆”。或横竖相接,方圆相依;或直曲成方,斜曲成圆。有左弯右拐,有上折下勾……。生克变化,无尽无穷,完全体现了对立统一的法则。汉字按不同规律不同原则,以几组简洁的符号组成无限复杂的文字系统。并共同体现着阴阳生克同构的特征。横一、再二、而三,但不可再四;一竖、二竖、三竖,而四竖不成字。横而太过制以竖;竖而不节抑以横。直笔添曲,曲笔加直;方中见圆,圆内生方。相依相斥,互为呼应;生克变化,浑然天成。

上述为“点”与“线”的哲学,进而由线构成面(偏旁)又由面构成“块”(文字)时,更显示了辩证法的熟练运用。这从偏旁与偏旁互相组构成字时的位置变化排列上,贯穿了辩证的甚至系统的哲学逻辑:左右结构,右左结构;上下结构;内外结构,外内结构;左中右结构,上中下结构;(上下)左右结构,左右(上下)结构,(上下)左右(上下)结构;(左右)上下结构,上下(左右)结构,(左右)上下(左右)结构;左右(内外)结构,(内外)右左结构;(左右)内外结构,外内(左右)结构;(上下)内外结构,(内外)上下结构;混合结构。

这种排列结构逻辑,还显示了数学的排列组合的理论价值。

在偏旁与偏旁或笔划的组合中,虽然是全方位的,但决不是无序的,有特定的逻辑性,并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同一偏旁(共性)的字群中,每个个体不同别的个体,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共同的偏旁是其普遍性,是各个个体共同的组织信息块,但它是寓于各个个体的特殊性之中。无共性则无个性,无普遍性亦无特殊性。

在点、线构面,面与点与线或面构成块(字)时,还体现着系统论的五大原则:一、系统的整体性原则。点线面块(字)是元素层次子系统系统的关系,同样单个汉字同旁汉字汉字系统也是由元素到系统的有机构成关系。它们既独立又有机关联。二是系统整体的动态性原则。就汉字的构成看它们是由几个基本笔划——元素组合起来的,作为基本符号本身无多大意义,但按一定逻辑组合后,元素与元素进行了信息交换、构成了偏旁进而构成字便带有了实际意义,起了质变。虽然各部分(偏旁)进行了能量交换,但并不破坏它们,而是保持了整体各部分的一定联系。就整个汉字系统而言,是不断与外在环境进行信息、能量交换的,不断进化,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系统整体的结构性原则。指在一定层次中形成结构的基础上的整体性。这在汉字的结构中体现的尤为鲜明。四是系统整体的层次性原则,即有序性原则。指任何有机整体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等级组织起来的。汉字正典型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五是系统整体的相关性原则。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中,也是与外界其他系统进行联系或交换。汉字既是现实主义式描绘对象,是以三才为参照系,自然是处在一定环境中与对象不断交换信息和能量,随文化(广义)进化而进化。

通过剖析,传统哲学的特点是能够从汉字中得到合理破译的。并且我们可以清晰见到汉字笔划的有机组合所蕴涵的阴阳辨证的哲学精神孕育了中国传统哲学的胚胎。

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是整个东方艺术的核心原则,它源于儒家哲学,但这一哲学本身在文字史前就已受孕。汉字摹仿三才,有典型的建筑美。它重心居正,不偏不倚。不作畸形之态,常呈中正之貌,柔和协调之状。表现为一种自在美。早期汉字大致也呈方块状,端庄严正,重心稳实。但它并不呆板,其方正的总貌是由万法纷呈、千姿百态、个性各异的形体组成。中正生自偏曲,端方来于圆折,平和协调起于变化律动。正是这一辩证的矛盾运动,最后形成美的形态。中正和平是汉字构建的总的美学原则,每一具体的汉字组构又体现了不同的美学技巧,它包括:阴阳相接。其方位以上为阳,下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内为阳,外为阴。它们互相依存,和谐相交,合为一体。线条以直为阳,曲为阴,方为阳,圆为阴。多数汉字是曲直方圆交互连缀。节奏分明,韵律生动。刚柔相济。线条以直为刚,曲为柔;线块以方正为刚,以斜曲为柔。斜直曲方,阳刚阴柔,既对立相克,又溶于一体。虚实相间。是对线块而言。笔划少而空疏为虚,多而绵密为实。汉字总是虚实相间,上空则下实,左空则右实。线条分布朗列均衡,充盈一体。动静相生。线条以方直为静,以圆曲为动。汉字多数是以曲直相交,动静相生。在平直方正的稳定静态之中,辅之以曲折园斜的变动之姿。动中见静,静中生动,并在这一矛盾运动中服从整体的中正和平之态,给人以完善独立,稳重端庄又充盈流转的变动的美感。在这些辨证关系的美学处理中,在线条的具体设置上,既富于变化,又不走极端,是高则低之,长则短之,大则小之,宽则窄之,实则虚之。有余则削,不足便补,盈亏相济,柔和协调,无不贯穿自然的美的法则。前面已论及汉字是呈方块状的总貌,尽管线条变化万法纷呈,但总体效果是对称分布的,重心位于方块的对角线交点上。显得端正典雅。而各个层次、各个角度不同性质的线条的辨证呼应,使稳重方正的外形展示于多姿多态的变化之中。这一中正和平的美学特征和传统哲学、美学价值、对象世界的内在韵律是有机统一的。

(三)构字技法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技法是指线条安排的具体技巧和手法。由点线、面的组织,方位座标的确定,结构安排等三个层次构成。

点线面组织的逻辑学价值。每个汉字都是系统态下的符号块、定义块,也是凝固各学科文化价值的信息块,所以其线条的组合要有一定的逻辑。在形状的象形上,除了艺术化的逻辑,形式上还有独特的组织方法。它是由点、线、面循序渐进,各自独立又配合共构的逻辑来进行。由点到线到面,点线构面,小面构大面。点、线、面又各有独立的功能,共构时互相以形式上的算术法相加,其功能却起了质的变化。一点与两点三点的含义绝不相同,丶冫氵灬——它们在组织上是相加,本质却完全有区别。但它们都是汉字系统中的一个功能项,独立是相对的,与其他功能项再构是绝对的。点与线、线与线、线与面、面与面的组构也遵循这一系统逻辑。

方位座标的确定。汉字的线条安排多设定在多维空间的立体坐标系中。因其象形性,所以在描摹对象时要在一定时空背景下进行,虽作散点透视但符合空间组构原则。因此汉字的(附图略)

现中汉字的粗细、明暗、浓淡等具有主体意义的方位特征尤为明显。汉字和国画一样是多视点的,呈视点移动组建的方位特色。因线条的座标方位的决定,线条便可进行全方位的辨证系统的组合。

结构安排。有了方位座标,在象形写真与中正和平的原则下,对线条作优化安排。安排技巧须按照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物质与精神态的价值取向进行,将文字创造时期的文化价值积淀在具体的布置中。

汉字是汉文化的全息码,是文字史前文化的信息载体,又是孕育史后文明的基因。人们用考古的方法,见铁而论冶炼,指鼎以说青铜,刀枪剑戟以谈军事。那么“文字”岂不正是史前文明留下的“文物”吗?汉字的功能不但在其外壳,它是远古文明的价值载体,同时提供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与性格的原动力!

 

【注】

[1][3]许慎《说文解字》十五

文化价值论文篇(5)

【关键词】群众文化;文化价值;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275-01

群众文化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一个文化氛围的形成是社会生产过程中逐步体现和自发形成的,但并不意味着其是不可引领和不可把握的。正确把握引领文化潮流,逐步适应群众文化步伐并且加以推动、正确引导,使其贴近群众文化生活,又符合当今时展潮流,是目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当务之急。

一、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

群众文化既有整体性,又有个别性。从平常群众百姓的文化消费、文化娱乐,再到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既有个别又有差异,但能从中发现群众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共通性。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以及一套风俗――人体或心灵的习惯,他们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满足人类需要。”不管是平日里的休闲游戏还是交流习惯甚至包括在聚餐吃饭习惯、付款习惯,都是包括在大的社会文化方面的体现。

(一)交际和联络功能

群众文化有着独特的交流沟通方式,每个时代都有不同,比如“你吃了吗”,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招呼用语也可能变成“你今天网购了吗”,文化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不知不觉间交流联络方式也发生着变化,从原始的呼喊联络,飞鸽传书,狼烟预警到书信畅通,电报传音,呼机电话联络,发展为QQ、微信盛行,文化的表达方式和书信格式方法不知不觉影响了广大群众的交流沟通方式。这种影响是自下而上且潜移默化的,而且具有年龄性,表现为城市大妈们经常相约跳广场舞,而年轻人总是相约酒吧夜店打发消磨时间等,所以群众文化不知不觉间影响到了大部分人的交际和联络习惯。

(二)精神文化满足功能

物质和精神二者不可或缺,温饱对于当下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问题,那么如何提高个人的自身修养,如何修身养性,如何从群众最基础最容易触碰的环节得到精神抚慰,从而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活工作中,就是群众文化实现文化精神层面的重要作用了。一个人的自我感觉是否满足能够在无形之中提高个人的精神涵养,从而直接获得自我满足感,同时获得周围同事家人的认同,这种自信心对于个人至关重要,而满足这一自信心的方式取决于群众文化的认同范围和集体态度。

(三)集体功能

人类社会是个集体社会,任何人想完全脱离集体生活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会被摒弃在社会生活之外。对于集体而言,有着特定的文化氛围,这种集体认同感决定了个人行为如何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同,从而满足集体的需求,体现了个人融入集体和在集体中进步,群体性的活动和生活交往的处事方式对于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各种集体活动中,群众的参与不仅能增强个人的群众评价和社会地位,更能以标准的文化形式让集体活动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因为这个活动的特殊意义在于符合当前群众文化观,能够更快更好地稳步推进。

二、群众文化的文化价值

(一)引领文化

群众文化随时展而发展,随社会进步而进步,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呼声,文化的发展得益于群众智慧的结晶,而任何逆时代潮流的文化都会淹没在人民群众的茫茫车轮中。社会文化无论巨细,无论粗浅,都是时代凝聚的文化精华,顺应和引领这一文化向标尤为重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文化有着区别性和共同性,文化的大层面和大价值是一个时代和核心价值体系,主要体现在群众文化的导向作用,正确的文化导向能够汇聚人心,深入群众,巩固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二)精选文化

相对于群众文化的广泛性,精选出来的文化具有更大意义的向导性,处于文化发展中的风口浪尖,是文化大海中的启明星和引路灯。对于人民群众中的精英人物和独创文化体系能够扩展文化事业,为文化创新进步提供新鲜血液,但同时也要注意贴近群众呼声。

(三)发展文化产业

有些群众文化虽然不是社会的潮流,但是他们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如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群众文化都发展成为了一项产业,如吴桥的杂技等。这些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把文化本身从一种价值上升到了经济文化价值。

当今社会发展中,群众文化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呼声的自然代表,体现了中国特色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强大民族精神。新时期如何引领群众文化潮流,成为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文化软实力象征。

参考文献:

文化价值论文篇(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党的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进行了新的概括,在从宏观价值“体系”的建构走向更为微观具体的“价值观”的凝炼上迈进了重要的一步。然而,由于价值观建设自身的特点和当前价值多元化的现状,如果没有找到坚实的立足点,这三个层面24字的倡导在进入建设、实现的过程时必将是艰辛的。

党的十报告并没有就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内涵做进一步的阐释说明,至今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单就概念而言,24字核心价值观似乎更多地体现为古今中外文明的融汇。然而,价值观的建设绝非只是概念的拼凑,其内在的逻辑、整体的关系和生发的基础才是至关重要的。本立而道生,源清而流洁,这些核心价值观念源自何处?主体是什么?与我们固有的传统优秀文化关系如何?特别是如何准确定位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立足点?对这些疑问,自党的十以来多有论述。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⑦。2014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2014年5月4日,他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讲话,专门指出:“中国古代历来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⑧核心价值观作为引导人民价值取向的总要求,在每个时代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任何一个时代的核心价值观,都应当承上启下,处于一个历史的链条之中,也和所交流的外界格局无法分离。的讲话,对此进行了精要的论述,包含四个缺一不可的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对传统的继承、对世界文明的吸收、体现了当代的发展需求。

就这四个方面内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在当代的需求是一个基本的框架,规定了继承、吸收有关观念的根本走向;而在继承和吸收这两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无疑是主体部分和立足点,吸收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则属于客体的内容。如果我们将西方文明的“有益成果”作为主体或者说毫无基础地引进,那么必将与我们的文化基因相冲突。值得指出的是,同志在今年“5.4”讲话中反复强调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和国家之文化自主性和根基性问题。他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

以上论断,使我们更加准确地定位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立足点。从24字的内涵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传统性和时代性的结合,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一方面,24字价值观与古代文献的论述均有一脉相承的地方,体现了“传承”。在核心价值观基本框架的设置上,正如同志指出的,类似于儒学经典《大学》关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要求,做了层次性的划分。单从字面来讲,24字我们几乎都可以从古代文献中查找到相应的论述。例如,“民主”,在《尚书》中最早出现:“天惟时求民主”,是作民之主的意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为此思想的延伸。“公正”,唐房玄龄《公平正直对》:“理国要道,实在公平正直。”明汪天锡《官箴集要》:“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富强”,《管子·形势解》:“主之所以为功者,富强也。故国富兵强,则诸侯服其政,邻敌畏其威。”“法治”,《慎子佚文》:“治国无其法必乱,守法而不变则衰。”《韩非子》:“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自由”,孔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的“逍遥游”均为自由之表现。“和谐”,《周易》有“保合大和”的说法,老子强调“合异以为同”,孔子主张“致中和”等等。诸如此类,的确体现了传统文化中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泉”的地位和作用。他们不在儒家的学说里,就可能在墨家或者道家的学说里。另一方面,24字价值观体现了时代性,也就是“升华”。在价值观遴选的时候,更多的乃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针对当前社会所需要而提出的。在价值观的内涵上,也可以说兼容了古今中外的相关论述,形成了我们自己的价值规定性。换句话说,我们要注意到名同义变、古为今用的问题。例如,关于民主,古人认为民为贵,西方认为民主就是把权力“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卢梭)。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则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制度只是人民存在的一个环节⑨。因此,我们今天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民主”,应当是融合各方面,与上述论述相连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学者在研究中着重论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相通之处。其实这是设置了一个将两者“割裂”的前提,而忽视了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的关系以及传统优秀文化作为“源泉”、“立足点”的地位。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本质上就是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如何调整与转化的问题。”⑩这是我们对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立足点的准确定位。

二、明确确立文化遗产对核心价值观的涵养地位

文化遗产作为核心价值观的立足点,或者说基本资源之一,既是我们解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视角,又是我们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因此,在国家实施核心价值观涵养顶层设计的时候,当务之急要明确确立文化遗产作为“重要源泉”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层面上设计好文化遗产参与核心价值观涵养的规划,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用文化遗产来丰富和阐释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是情感的价值和观念的价值,这些情感或者观念十分丰富,构成了我们优良的文化传统。它们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既有源脉式的联系,又有发散式的关联。或作为源头,或作为佐证,或作为有益补充,或作为思想的延伸等等,不一而足,但都有利于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明确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瑏瑡确立文化遗产在核心价值观涵养过程中的“重要源泉”地位,就要把从文化传统立足点来阐释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首要的工作开展好,将其倡导的每一种价值理念分析透彻、论证清楚、阐释全面,使传统观念与核心价值观真正衔接起来。

要把文化遗产作为传播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素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转化为个体道德,只有进入个体的思想、志识、情感、意志和实际行为过程之中,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传播”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要想产生入耳、入脑、入心的实际效果,素材的运用至为重要。传统文化中的相关内涵、故事、人物,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素材,对此,目前已经在一些重要平台,例如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等载体上发挥了有效的作用。还需指出的是,从道德教化生活化要求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当地群众对社会、人生等物质生产世界与精神生活世界的真实反映和价值追求,往往蕴含着道德意蕴和美好理想,与核心价值观相同相通,也极有利于对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总的来说,发挥文化遗产在价值观传播中的作用,借助“核心观念,传统表达”的模式,有利于达到更好的教化效果。

要把文化遗产作为营造核心价值观氛围的重要载体。指出,“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近年来,更多的文化遗产受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传统节日或重大节庆时得以展现,加上各类博物馆的建设,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环境的一部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旅游时对文化遗产的接触已经比较频繁。应当借助文化遗产的平台性,按照核心价值观的丰富主旨,在目前只实施单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在全国各重要宣教点的全面布局,着力突出这些文化遗产相对更加清晰的传播主旨;对于一般的文化遗产,则要突出符合当今价值取向的观念和情感的内涵,使人们的参观接触到的不仅是刻板的说明、煽情的故事和沉默的陈列。要按照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求,筛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例如传统剧目等,营造化于无形的传播氛围。总之,要使核心价值观成为重要文化遗产的点睛之笔,使得各类文化遗产能够发挥“化民成俗”的作用。

文化价值论文篇(7)

(一)经济市场化对法律文化构建的挑战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探讨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二者关系的简单概括即为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对经济有反作用,这一精炼的概括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关系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该问题的阐释要深刻的多,回顾他们的阐述,有助于正确认识当下法律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②恩格斯在阐述该问题时,吸收马克思关于该问题阐述的基本观点,强调“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是认为非经济因素“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③同志则认为:探讨中国文化问题,不能忘记马克思的“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基本观点。他在论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时,认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④以上三位伟人的论述丰富了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内涵。法律文化是文化范畴的一种,同样适用于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基本定律。套用经济与文化关系的基本定律,审视经济市场化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关系,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经济市场化变化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建设成果会反作用于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当然在实际的社会发展中,两者并不总是亦步亦趋的关系。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建设正大踏步发展,法律文化建设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经济市场化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又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我国当下法律文化的整体构建造成一定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以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要素的配置,强调投入产出,注重以GDP和利润来衡量绩效,而文化建设是一种软实力的建设,短期内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所以一度处于被忽视的状况,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也演变成一种赚钱或短暂搞笑娱乐的工具,用来抓眼球,专门用来迎合某些人的趣味,获取利润。至于法律文化的建设,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虽然各级各类机构和媒体通过宣讲和评判案例的方式向民众宣传了法律知识,但手段和方法不多,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普法办公室,但普法工作缺乏像经济指标那样的考核措施,普法计划五年一制定,普法的进程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速度上存在较大差距;法律教育还没有被当作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来抓,对法律教育在法律文化构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司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律职业者包括律师和法官的职业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腐败的大案要案不时见诸报端,司法腐败的危害性决不能忽视。如此种种不仅不利于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整体推进,也不利于我国法律文化构建中良好的法律氛围的营造。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的转型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存在业态,也对法律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应该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文化,应该是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正能量的法律文化。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不是走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并重的道路,加之法律文化本身发展特点的影响,使我国的法律文化建设表现出较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的特点。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将“克己复礼”、“重义轻利”、“家国一体”、“天下为公”、“重德”、“无讼”等作为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当今社会仍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所强调的一些理念有时背道而驰,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法律文化中的一些理念和规范逐渐淡化和失范。在经济交往领域,经济主体惯从经济利益出发,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违背诚实信用基本道德准则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为了名利不择手段,不顾社会秩序,不顾礼仪廉耻;一些人为了炒作和包装不惜花钱买通媒体,不惜杜撰虚假新闻,甚至不惜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来夺人眼球和博人围观;一些人为利泯义,制造出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损害了老百姓生命健康,公开挑战法律的底线。虽然相关立法不断出台对其进行规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处理也不是不严厉,但依然是“割韭复生”。当然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当下法律文化的作用并未得以有效彰显,并未形成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势,对违法违纪行为尚未形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说明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法律文化并未根植于整个社会。

(二)社会思潮多元化对法律文化构建的挑战

新自由主义、新无政府主义、新享乐主义、“新左派”、新民族主义等社会思潮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从不同侧面产生了冲击。从世界范围看,后现代思潮的迭起对人类整体的道德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无主体、无评价、反基础、反中心的趋势使道德处于尴尬境地。这与其说是对道德的挑战,还不如说是对人类社会本身的挑战,道德不存,是非不分,双重标准,打着法制反法治,法律焉在?具体到中国社会而言,对传统法律文化体系冲击最大的是自由主义思潮。自由主义思潮与西方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关系甚为密切,在思想领域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在政治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主张搞多党制,搞三权分立;在法制建设上把作为唯一的目标而不仅仅是手段;在经济所有制上敌视丑化和反对公有制,把股份制和民营经济作为最佳模式,片面追求效率等等,对传统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进行无情地耻笑,对底层民众的疾苦漠不关心。自由主义思潮在一部分投机分子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主当中有较大市场,倡扬自由主义的知识精英也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人习惯于钻政策与制度的空子,在社会中起着很坏的作用。自由主义思潮的道德观表现为:“人性是恶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与人的关系仅仅是竞争关系和金钱关系”等等,这些观念不仅强烈地冲击着传统法律文化体系,也影响着当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对法律文化体系的发展方向产生了一定误导,甚至会使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偏差。社会思潮的多元化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不可避免也不能回避。对之一味采取堵禁的政策不符合思想发展规律,明智之举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强化以及对之辨别、批判、借鉴,本着“为我所用”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多元的社会思潮。具体到法律文化建设层面,就是要求主流意识形态面对这些社会思潮要有披荆斩棘的勇气,亮明立场,敢于坚持,勇于提倡,适时提出与时俱进的法律文化价值判断标准,进一步削弱多元社会思潮对法律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是法治现代化的需要且必须围绕统一目标来构建

(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是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支撑基础

“法律文化是法治的各环节的内在精神要素。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就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⑤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不是为了领导人觉得好看,也不是为了文化人觉得有谈资,而是为了“一个树立、两个推进”,即树立法律信仰,推进依法治国,解决社会问题,推进法治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强大推力和支撑基础。

1.“一个树立”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基本任务。马克思说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即法律要像宗教教义一样受到信仰,人们要像基督徒信仰《圣经》一样来信仰保障公民普遍自由的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法律信仰的精神作用。借用伯尔曼的一句话,那就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⑥什么是法律信仰以及什么样的法律被信仰及法律怎么被信仰?这些问题是法学理论探讨中的重要问题。关于什么是法律信仰,学界的探讨颇多,甚至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在当下要进一步重申法律信仰,并对法律信仰是什么及怎么信做出阐述。如有人认为“法律信仰包括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三个要素,具有形而上学性、超越性和神圣性;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不能够被信仰,认为法律与信仰的结合(勾连)的论断在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律不能妄图成为一种信仰,因为法律如果要成为一种信仰,意味着他要改变和重塑人们的内心信念和对生活意义的认同。⑧笔者比较赞同法律应该被信仰的观点。并且在诸多持此观点的论述中比较认同学者谢晖对该问题的探讨。在他看来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法律信仰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和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的活动二者的有机统一。在其理论探讨中将法律信仰依据不同的标准而区分为:自由—权利信仰和秩序—义务信仰、法律制度信仰和法律职业信仰、对法律的心理信仰和行为信仰、法律目的信仰和法律技术信仰、实在法信仰和理想法信仰。⑨该论述不仅揭示了法律信仰的复杂性而且为进一步研究法律信仰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视角。在当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之所以主张法律被信仰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还不够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影响还比较深刻,人治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冲击比较大,倡导法律信仰有助于打破这种窘境,促进法治建设;二是法律信仰的提倡有诸多益处,法律信仰的确立能够培育社会人的积极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能够引导社会主体依法为一定行为,甚至可以说法律信仰是行为主体依法行为的内在驱动力;三是由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状况发展情势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权利意识有了极大的增强,这与西方的文艺复兴有某种相似。在西方社会,从文艺复兴到宗教改革等历史进程和事件中,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口号都是对法律信仰的一种解读。经过几百年的宣传和法治的完善与发展,在西方国家逐渐产生了对法律的尊敬和对信仰的感情,从而奠定了西方国家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促使人们很大程度上的思想解放,但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渗透进来的极端自由主义、宗教主义、民族主义思想也影响到国人的思想,使不少人理想信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但是,对法律的信仰是任何社会、任何有自主意识的人都不可缺少的,而且在矛盾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律绝不是少数人为虎作伥的工具,而是裁斩邪恶的利剑。当然,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律的情感不会仅仅停留在敬畏上,而是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对法律的归属感与依恋感,这样才能够真正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在这种法律情感的氛围中,法律也会找到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文化基础和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确立和维系法律的终局裁判和最高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就是要树立起人们内心的法律信仰,这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基本任务。

2.“两个推进”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主要目标。关于法律文化的功能,学界探讨的较多。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的功能有五:第一,表征功能,表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第二,沟通功能,通过信息交流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第三,选择功能,包括对利益和权利义务主张的价值选择,对社会调整机制的选择,对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的选择;第四,指令功能,法律文化通过对人的意向、目的、动机等一环扣一环的心理因素的支配来完成对人的行为的指令;第五,整合功能,包括自我整合、对共同文化因素进行的整合、法律文化对法治系统的整合、不同法律文化系统的整合。瑏瑠以上五个功能表明法律文化不是孤立的,会通过多种途径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当然对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更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依法治国,关键是法制的实施,实施过程是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活动过程,这种过程要通过法律文化的沟通功能和指令功能来实现,也可以说必然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党改革开放以后所确立的治国理政的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当然首先需要执政党亲力亲为,率先垂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所有这些都是需要人来完成的,人是有思想、有理念、有需求的,这些思想、理念和需求是通过文化来影响的,优良的文化促使人做出正确的目标和行为选择,不良的文化促使人做出错误的目标和行为选择,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就是要影响人们的思想、理念、情感、需求,朝着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方向发展。法治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首先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评判和表现,必须有一个公认的尺度,这个公认的尺度就是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表征功能是表现和评判某种社会形态是否实现了法治现代化的唯一尺度。其次,法治现代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和选择,对利益和权利义务主张的价值选择,对社会调整机制的选择,对法律调整方式方法的选择,这种选择,是通过法律文化的选择功能来推动和实现的。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要通过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来体现和实现。

(二)“一个树立、两个推进”为目标的法律文化构建需要有统一的价值准绳

“一个树立、两个推进”的目标只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外部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内部方面应该是法律文化自身的价值选择和构建所遵循的价值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民族活动,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形式。在当今世界,从地理范围来看,主要有两大文化形式,一是西方文化形式;一是东方文化形式。从社会形态来看,主要有社会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两大文化形式,与之相对应的,也有各自的法律文化。就如文化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一样,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也是必然的。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自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诞生以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时时处处在贬低和攻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企图代替和消灭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特别是自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来,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社会主义文化只有招架之功缺乏还手之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更处于弱势地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标榜的自由、民主、博爱、法治、、三权分立,不仅风靡全球,也是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价值准绳。席卷全球的美国金融海啸和欧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实力受到很大影响,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受到人们的怀疑,但资本主义的法律文化丝毫无损,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所倡导和遵循的价值准则已经久久深入人心,像一样难以动摇。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当然也要遵循一定的价值准绳,那么,我们的价值准绳是什么呢,是否也要遵循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构建的价值准绳?或许还是其他什么价值准绳?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准绳,追求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

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以此引领我国法律文化构建

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表述形式,是学界提出和反复论证,执政党认可和颁布,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思想理论系统性成果。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是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12项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指导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完整的思想理论体。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律文化构建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项价值标准中,有6项是直接与法律文化的构建相关联的。其中民主既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的手段,更是法治追求的直接目标;自由是指人的思想意志自由、生命存在的自由和自我发展的自由,是个体和人类社会普遍向往的美好境界和最高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的终极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不仅要求形式平等、要求不断实现实质平等,更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实现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就是整个社会和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它是判断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人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压迫的标准,是国家、社会应然的基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政府和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治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现实利益,是通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境界的制度保证、程序保障与路径选择;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不仅是个体在社会中自立的基石,也是个体之间交往的准则,还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纽带,它可以并且应该作为对个体进行道德评判的基本尺度。这6项价值标准不仅构成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指南,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法律文化包含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学说、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与德的关系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基本内涵是体现人类社会对于法律的主张,对于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的看法以及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些内涵的集中体现。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国法律文化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国的法律文化必然是人民大众的法律文化,必然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文化,必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文化,与资本主义法律文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既不是漫无方向的发展,也不是向资本主义法律文化发展,而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了我国法律文化构建的根本目的。我国构建法律文化,不仅仅是为了构建和繁荣文化本身,也不仅仅是为了法律制度本身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在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律文化构建的路径与方法

关于我国法律文化的构建路径与方法,学界讨论的颇多。不同的学者就其研究基础,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法律文化的策略。如学者朱崇坤认为“尊重传统是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基础,爱国爱家自爱自重是法律文化入脑入心入血入骨的方法与途径。”瑏瑡学者张学亮则指出,应该从以下三个维度,即“观念层面上确立认真对待权利的文化、制度层面上确立权力制约的文化、操作层面上确立程序正义的文化”构建法律文化。瑏瑢学者王福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四个对策:一是以制度性法律文化为指导,促进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之间的整合;二是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三是加速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四是不断优化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的作用和功能。瑏瑣学者杨晓培、徐佩瑛等基于“法律文化应该社会化”这一基本论断,提出了大众文化传播、法律教育实现、社会心理法律化、法律制度与机构的正效应四个路径。瑏瑤以上学者的论述对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法律文化的构建路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我们认为该路径的设计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眼:

1.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建设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灵魂和直接表达。法律文化是一博大的体系,既包括法律技术层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也包括法律精神层面的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观念、意识、心理、理想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直接构建途径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所表述的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手段和目的,我们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在每个人心中都树立起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使我们的民众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树立中国梦的活动中感受到民族自尊和民族自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景,都愿意为这个愿景的实现而拼搏、奉献。要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树立中国梦的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排遣和消除一些人心中的烦恼与苦闷、狭隘的个人愿望、仇视社会和报复社会的邪恶念头、毒化人们心灵的错误思想和异端邪说。法律文化建设没有旁观者,要努力培养、营造人人自觉地开展法律文化建设活动的氛围。通过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的建设活动,最终实现广大民众知法、信法、认真守法,广大法律工作者知法、信法、认真执法。要清楚地知道正面法律文化不去武装人们的头脑,负面法律文化就会乘虚而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和全体人民共同的责任,特别是我们党的各级意识形态领导部门的职责,丝毫不能放松,更不能放任自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律文化建设也应该成为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助力法律文化构建。道德的学术探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很难给道德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对道德评判标准的认识会有所差异。因此对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分歧也是比较大的,有“滑坡论”、“爬坡论”、“无坡论”之说。瑏瑥但是在当下中国,究竟应以什么作为道德的评判标准?我们认为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的评判标准。理由有三:一是尽管道德标准有时空差异,但一定时期内还是应该有相对稳定统一的道德评判标准;二是道德的评判标准不应该是局部的,其覆盖面应该是尽可能广泛的;三是道德的评判标准应该符合某一时段国家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也应该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以上三个标准来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提出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追求。该核心价值观覆盖全面,从国家、社会、个人3个层面、12个维度提出了应该遵守或追求的目标或价值准则。同时,十以来一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并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立科学的道德评判标准有助于道德本身的建设,有助于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有助于道德公民个体的培养,最终促成社会良序、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文化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助力,需要剂,而道德堪当此角色。因为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之一,道德是法律发展的有益补充,道德还能成为法律发展的推动力。因为完全按照道德准则运行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良序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能为法治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这样的社会也能为法治发展提供出有道德的个体,而这些个体是法治社会发展创造力不断涌现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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