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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0 16:19:13

经济伦理论文

经济伦理论文篇(1)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一直受到“休谟命题”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就是所谓的“休谟命题”。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区分,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来了个一刀切的区分,因此,被人们喻为“休谟的铡刀”。因此,西方经济学围绕经济学的研究要不要或说应该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

规范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强调经济学不可能摆脱道德的“纠缠”,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冈·缪尔达尔等,认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那么,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又是什么?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交汇点在哪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切入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乔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他(指阿马蒂亚·森,作者注)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方面的学术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细地探索了两者之间的交汇处,建立了一些桥梁,这些桥梁使得不同的观点彼此之间更有意义。”约翰·勒蒂奇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的前言中这样讲:“对于那些关心当代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家、哲学和政治学家们来说,这本书可谓是一个思想‘宝库’。”“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

1.阿马蒂亚·森首先论证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这一严重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如何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阿马蒂亚·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揭示这一隔阂的本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认为必须澄清两点: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工程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问题。“工程学”的探索主要专注于逻辑的问题:在一些非常简单的行为假定中,为了最大效率地达到从别处给定的目标,一个人应当选择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因为经济学中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关注的逻辑问题,即使在狭隘解释的非伦理人类动机观和行为观的有限形式中,这些逻辑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释。如一般均衡理论所研究的是市场关系中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这些理论非常抽象、简单,而且对人类行为的看法也非常狭隘,但是,它们毕竟使我们对社会相互依赖性本质的理解更加容易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他还认为,即使那些回避了伦理考虑的、极为狭隘的行为动机描述,也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本质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他所强调的是,“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点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不断加深的隔阂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两面性。因忽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给经济学所带来的损失;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研究的,因此,两个学科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经济行为和动机。阿马蒂亚·森指出,“理”假设在现代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的,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其行为。因为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动机也是多样的。他说,一种理性观会承认其他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最终目标和约束条件被充分认定,理假设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实际行为;必须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无论理如何定义)的问题与理的内容问题加以区别,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两个特征在标准经济学中,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补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过一个共生的过程,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类实际行为的特性:(1)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2)以一种相当狭隘的方式限定理的性质。

一般来说,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方法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第二个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选择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来,理必须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的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是否具有一致性,不仅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选择的解释,而且还取决于这些选择的某些外部条件,如我们的偏好、目的、价值观和动机。

定义理性的第二种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中,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观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阿马蒂亚·森对此作了有说服力的批评。他说:“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日本市场经济在生产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经被当作是自利理论的证据,但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在其工业成功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着重提出的是,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这里,他触及到了一个人们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彻底澄清的大问题,即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的重新讨论。

长期以来,亚当·斯密被不少经济学家尊崇为自利的“宗师”,但这与他实际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因此,人们常常引用亚当·斯密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亚当·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质”。但在拥护亚当·斯密关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不见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数人的行为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论述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被完成及为什么会有分工等,斯密强调了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些并不表明,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对于挽救经济来说,他并没有满足于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他曾指责伊壁鸠鲁试图把美德视为精明,并斥责某些“哲学家们”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上述分析,阿马蒂亚·森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人们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家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3.经济判断和道德哲学。阿马蒂亚·森在依据人们对福利经济学与预测经济学不同关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经济学中,本来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严格界限,后来,随着对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伦理学的怀疑不断增加,福利经济学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标准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结合体中,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设;二是一些以效用为基础的社会成就判断准则。传统福利经济学准则曾经是简单效用主义者的准则,即判断成功与否的依据是效用总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内在价值。由于离开了伦理分析,这些理论显得非常肤浅和狭隘。在19世纪30年代,以罗宾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激烈批评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认为这是“规范的”或“伦理的”考虑,是没有意义的,从此,福利经济学走上了更为狭窄的道路。随着反伦理主义的发展,福利经济学拒绝了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剩下的准则,只有帕累托最优了。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的一种对经济运行理想境界的经济学描述,这是由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它认为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也是经济学家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优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一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了最大化,以致没有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帕累托最优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效率”。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时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因为帕累托最优所涉及的仅仅是效用范畴内的效率,而不重视效用分配方面的考虑。这一术语又是不幸的,因为这里分析的焦点仍然是效用,这是早期效用主义传统留下的遗产。那么,在为福利经济学所限定的狭窄范畴内,由于帕累托最优成为判断的惟一准则,追求自利的行为成为经济选择的惟一基础。他进而揭示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与帕累托最优联系起来,深刻地描述了价格机制运行的规律,清晰地说明了建立在人们追求自利基础上的贸易、生产和消费的互惠本质,解释了市场机制中的有关的主要经济关系。所以,尽管帕累托最优有着普遍的重要性,但这一准则仅是评价社会成就的一个极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意义,他特别提出有一点需要澄清。关于总体社会最优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某一种变化有利于每一个人,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它就必定是一个好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是要明确地把效用与利益区分开来却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释为效用之外的其他东西,那么,帕累托最优——用个人效用来定义——不仅不是总体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优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是与功利主义在传统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也是这样,这是经济理论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禀赋、交换和契约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权利。然而,在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这些权利只是被当作获取其他东西的工具,尤其是当作获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说,传统功利主义只是按照权利取得理想的结果的能力来判断权利,而并没有赋予权利的满足以内在的重要性,可以说,权利满足本身被忽视了。这一传统已经被带入福利经济学的后功利主义阶段,在这里,人们所关注的只是帕累托最优和效率。在经济分析中,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权利仅被当作纯粹的法律实体,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任何内在价值。

经济伦理论文篇(2)

[论文摘要]本文从经济和伦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具有内在关联立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重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三方面展开论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伦理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本文从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和重叠、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等三方面,对二者的这种关联进行梳理和论证,旨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道德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加深认识。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重叠

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在其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道德人”的假设,认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是人类社会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与动机。在其后来出版的经济学巨著《国富论》中,斯密又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作为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斯密认为,在经济行为中,人们是从利己心出发的,因此应该从人们的利己心的角度来考察经济世界。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区别与对立亦称为“亚当·斯密问题”。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人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发现了市场经济的人性根据,如此建构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经济人”的假设,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又是行不通的。“经济人”从自利出发予以行为,面对有限的经济资源和市场机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逻辑,“经济人”随时都会置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于不顾,其经济行为不可能对经济主体带来最佳的结果;相反,由于各主体间的绝对排斥和冲突,则会导致市场体系的瓦解、市场功能的瘫痪,其结果不但扰乱了经济交易的规则,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最终也会影响到经济主体的利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否认人的求利本性,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压抑,市场经济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经济人”假设的这种局限性,亚当·斯密也是清楚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道德人”假设,就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而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众所周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斯密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二者都“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①。这说明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中的思想是相互关涉、互相补充的。所以,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并不是斯密的本意,“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有其对立的一面,但“经济人”基于“自利”②本性的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经济人”的利他行为。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斯密主张人性包括利他和利己两个方面。当然,这种利他行为与完全的基于“怜悯或同情”③本性的品行有所不同,但在客观需要和实际效果上,利己的“经济人”与利他的“道德人”是一致的。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所探讨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经济人”和“道德人”是统一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是交叉、重叠的。

1.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和丁具,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经济运行形态和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要求有明确的经济主体;鼓励主体的求利本性;注重成本效率比,主张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祟尚竞争和开拓创新。也就是说,以求利为基本目的和主要动机的“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当然主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主体条件。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要完成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利益,必须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换而言之,“经济人”的利益实现必须以利他、利社会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上的利己与道德上的利他是同一过程中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固然有极端利己的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中,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不讲信用,这种绝对的利己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长远上看,这种经济主体必然被市场经济体系所淘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自然无法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

2.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决定了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市场经济不是抽象的,它被哪个国家、社会采用,必定具有这一国家、社会的特征,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社会主义最大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绝大多数人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既是参政议政的“政治人”,也是参与市场、获取利益的“经济人”,同时还是进行着道德实践的“道德人”。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有者。这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从宏观的层面看.社会应强调整体利益,倡导互助、利他的奉献精神,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终旨归。从微观的角度看,经济主体不仅应该守法经营,还应该做到道德经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也具有市场经济的个性。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共性还是市场经济的个性都具有道德的意蕴。

1.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蕴涵着基本的道德精神。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平等、公平。首先,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自由自主性。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市场经济主体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资源占有等个性条件和市场的需要,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具有意志的自觉权。市场经济主体的这种生产、管理的自主性和交易的自由性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离开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就会改变市场经济的本性。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是干预、限制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自由.而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因此,这并不妨碍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更不影响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其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不仅内涵了市场主体具有展开独立决策和行动的自由,也预设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包括地位、人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的平等……也就是说,市场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大舞台,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参与竞争、抢占市场,排除了等级、身份、特权对人们的禁钢。再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其内生的规则要求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这使得交易活动具有公平的属性。

自由、平等、公平,既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性,同时也是人们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涵蕴着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其中,自由、平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所论证的“自然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自然权利首先是反映人类理性正当要求的某些基本权利。格劳秀斯说:“自然权利是正当的理性命令,它根据行为是否和合理的自然相谐和,而断定其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④关于公正,亚里士多德则明确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体现着终极的道德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表达了一种价值指向,即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建设社会主义。这就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顺应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其表现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因此,经济发展具有手段性和工具性,人们的平等、共同富裕才是目的,是最终的价值追求。这充分体现出经济发展是为人的幸福生活服务的伦理精神。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来看,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重要环节。这也同样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其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地围绕着两条基础性的主线,一是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共存;二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包括代际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公正。由此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在操作层面的把握也同样具有鲜明的伦理意蕴,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道德精神相容一致的方向保证。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但这是从道德的本质和起源意义上来讲的,离开这一前提泛泛来谈经济决定道德,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片面、机械的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但不能由此陷于经济决定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关系的辩证互动。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物质前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⑥

还指出:“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⑦这说明道德的产生、发展以及道德的层次、水平等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的内容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的进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战胜并代替旧的经济关系的过程。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最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手段,这种手段和先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相结合,必定产生出先进的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道德对经济又具有反作用的功能:一是道德的工具理。工具理主要是指道德是经济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伦理保障和精神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⑨。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的工具理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的,而道德为工具.是一种功利性的观点。二是道德的价值理。道德的价值理是指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功能,是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超越。伦理道德是人类的本质需要和价值期待,是使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和历史主体超越个人狭隘性与功利性的局限,从而不断完善人性、提升人之境界、落实人性终极价值的人文精神。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工具,还具有导向。从这一意义上讲,发展市场经济是手段,伦理道德的提升是目的。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而言,绝不仅仅是为市场行为提供基本的道德规范,还必须对市场主体进行高层次的伦理导向,是经济主体应然的价值期待。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平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之间是平衡互动的关系。质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进步的平衡发展,只有在市场经济和道德体系相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在这一问题上.樊浩教授的“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生态相适应’”一文⑩的观点非常有价值。他指出,这种相适应“是整体有机、辨证互动、以整个计会文明的合理性为最高价值取向的相适应”11。单就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而言,笔者理解这种“生态相适应”的核心价值是“平衡发展”。这就关涉到丹尼尔.贝尔所说的“经济冲动力”和“道德冲动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经济冲动力过于强大,道德冲动力式微,就会出现道德对经济、道德冲动力对经济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贝尔指出,20世纪以来,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合理性之所以受到削弱,根本原因在于以“贪婪攫取性”为特征的经济冲动力压抑了道德冲动力,形成了深刻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如果道德冲动力过于强大.经济冲动力式傲,则会出现经济对道德、经济冲动力对道德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其结果是经济活力处于道德的压抑之下,韦伯曾经分析,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在东方尤其是中国出现,就是因为它的经济冲动力受到强大的伦理尤其是儒教伦理的窒息。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把握好道德建设的“度”,既防止完全实用的功利主义,又要克服空中楼阁的道德理想主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平衡互动、和谐发展。

注释:

①③[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第11、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④转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第26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94页,苗力田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⑦《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134页,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610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经济伦理论文篇(3)

关键词:市场经济伦理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国经济改革在经济增长层面的成绩为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依据,但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的加剧也同样给质疑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人提供了理由。

从康德式的绝对道德意义上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存在着固有的矛盾。普遍的看法是:市场的核心是追求效率和个人财富的最大化,而和谐社会强调社会财富在分配应该更趋于公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政策导向力图缩小因为人的自然禀赋差异或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实际上引发了对市场经济的若干诘问。除了从意识形态角度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提出质疑外,对市场经济最有力的批判武器来自于伦理层面。认为市场经济的逐利本质必然导致人们私欲膨胀,道德沦丧,进而引发社会不公。简言之,功利主义的市场经济与人类追求社会和谐与公平的精神是相悖的。市场经济可以解决经济增长问题,而不能解决社会发展问题。

接下来更深层次的问题便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究竟是实用主义或者工具化了的权宜之计?还是对市场经济这个人类社会“自发扩展的自由秩序”(哈耶克语)的充分认可与尊重?这个问题实际上最终归结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一种是从市场经济的“具象”出发来简单地定义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是迄今被证明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运行方式。要发展经济,就必须采取市场经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是经济增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另一种是从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以及孕育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思想文化基础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解读市场经济的内在精神实质。从而挖掘并承认市场经济的伦理价值。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摆脱在理论上长期陷入实用主义的尴尬。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与“现代”问题,其实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指经济的发达程度。而作为具有特定意义的所谓“现代”概念,与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可见把市场经济仅仅定位在“效率”的功利价值上是有失偏颇的。

就中国的传统与现实而论,单纯从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概念出发来讨论改革的是是非非难以说明问题;或者仅仅是在公共政策的取舍方面是更多地倾向于福利主义还是自由竞争(换一种表述:即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难以为论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西方长期存在的“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争论就其实践意义来说大多体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社群主义”更强调基于共同社会目标的共同价值,认为社会价值与个人的自由权利相比更具有优先权;在经济政策方面主张国家干预和注重社会福利与公平。根源于洛克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则把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来论述一切制度、规则和政策均应以确保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为最高宗旨。主张自由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以税收、补贴、福利等形式出现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近年来,西方“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争论同样引发了中国学界的讨论。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现这种争论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但必须注意到,西方所有关于“个人主义”与“福利主义”的分歧并不是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肯定或者是怀疑。而是把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勿需讨论的先决条件。哈耶克,齐诺克等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自不必言,就是以关注贫困问题和弱势群体而著名的阿玛蒂亚·森以及建构社会正义学说的约翰·罗尔斯事实上都被视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阿玛蒂亚·森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从来不吝赞美之词。由此看来,“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主义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因为在如何看待市场经济的问题上,两者并不存在根本的政治哲学分歧。相反,他们把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以及经过长期市场实践所形成的一切规则(包括成文的法律与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潜规则)看做是与人类普遍价值准则相符合的社会秩序。

虽然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三十年,但对于市场经济的认知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分歧。意识形态的争论姑且不论。从学理层面而言我认为仍不免失之浅显。最初的、至今仍然有一部份人所坚持的看法源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市场经济工具论,即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单纯的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手段,也即是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同样可以用。相对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剥削和罪恶的传统观念无疑是一种突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推动改革开放的进程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仅仅把市场经济看做价值中立的工具显然已经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例如,既然是工具,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的效果为什么会大相径庭?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和扭曲?市场经济改革导致一定的贫富差距是可以预期的,但整个社会出现普遍的腐败和权利不平等现象却非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避免和遏制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嵌入”而产生腐败以及重视国民在政治、经济权利方面的平等都是解决得比较好的,道理很简单,一旦权力对经济活动“嵌入”(而非规制)就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国民的权利事实上不平等,市场就缺乏平等的竞争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这是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原理。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另一个最为流行的理论是生产力水平决定论,(另一种表达是“初级阶段论”)认为中国之所以实行市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当今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市场经济是通向更高层次社会经济形态不得不经历的阶段。至于生产力水平究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可以不再实行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会自然消亡)这也许是不得不留待后人回答的宏大理论命题。从现实的、实践的的意义上说,也还没有必要过早地陷入这样的争论。但必须看到,生产力决定论对市场经济的承认是有限度的。折射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依然刻有传统意识的印记,反映出某种“不得不”的矛盾的心态。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上述两种对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理由总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改革实践促使人们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思考,概括起来说,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研究大致是从两个维度展开的,一是从“善”“恶”,“道德”或“不道德”的伦理层面来探讨市场经济。试图在道德的“利他”与功利的“利己”主义之间找到一条共通的桥梁。二是从市场经济所关联的政治、法律以及相关社会因素来探讨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所要求的制度环境。这已经大大突破了市场经济工具论的束缚,把中国对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深入到了政治哲学和价值伦理的高度。而且从方法论的角度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唯理主义倾向。惟有此,方能在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逻辑自洽的同一体系。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

市场经济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清楚地说明:市场经济的出现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经济现象,更不是人所固有的逐利动机的必然产物。马克斯·韦伯在考察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渊源时认为宗教革命之后的新教教义与资本主义有着直接的联系,说过:“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可能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欲望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但“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发展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走上西方现今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非理望的一种抑制或至少是一种理性的缓解。”①

马克斯·韦伯认为研究资本主义起源的中心问题是“以其自由劳动的组织方式为特征的”。韦伯的分析无疑是深刻的,至少可以使我们避免仅仅从表面现象来粗浅地看待市场经济。因为人的理性是与生俱来的,不能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市场经济划等号。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理性能否得到实现和怎样实现。资本主义(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产生之前)之前,普通平民百姓的理性是受到压抑的。在欧洲,教会、贵族和僧侣可以不劳而获,极尽奢华。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方面是小部分人“理性”无限度的恶性膨胀,另一方面是广大民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当市场经济使每个人都有可能自由地依据自己的理性去追求自身的利益时,却要去承担“唯利是图”的罪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无意否认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暂且不论逐利的过程和结果还要受到一系列规则、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和调整,从道德序列上讲,给不给人自由与给了人自由所产生的结果并不是一回事。孰轻孰重自然不难辨清。这里有必要顺便提一下,亚当·斯密认为给人自由的结果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功利主义大师边沁认为只要整个社会福利增长了,也就达到了善的目的。由于他们只注意到社会财富的总量而忽视了社会财富的分配而受到质疑。

从市场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来考察,市场经济产生于欧洲思想大解放和社会发生激烈变革的时期,在此之前的欧洲大陆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政教合一的专制制度剥夺了人最基本的权利,处于下层的广大民众没有基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甚至没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提出了理性至上和人本主义思想,把自由作为人类最高的,也是最终的价值追求。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继续和深化,启蒙运动从激情转向了冷峻。从张扬人性的口号式呐喊转向对社会、政治、法律和制度等问题的缜密思索。

任何人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判断去选择自我发展的道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牺牲他人幸福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但问题在于: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够达至这一目标的实现呢?在这一个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思想大解放的黄金时期,启蒙思想家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产生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和思想。

可以说,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革命所奠定的思想文化基础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走向,市场经济是不可能产生的。市场经济正是秉承了文艺复兴和倡导的人本、理性和自由的基本价值观念。经济活动是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缺乏经济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经济自由是自由价值序列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也就是说,从价值哲学的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体现人类最终价值追求的“善”的经济制度。这是它最为重要的价值意义,其次才是它的功利作用。由于经济学主要注重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久而久之,人们反而忽视了市场经济的其他重要价值之所在。

然而,人所应该拥有的自由和权利并不是通过空洞的口号就可以轻易地获得的,经济自由需要相应的民主制度作为保证。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使人们看到了获得自由和权利的途径,但并不能保证这样的自由和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因为人们只有生活在民众拥有广泛民利的制度下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权利。政治上的专制完全可以侵害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用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话来说,经济自由固然是自由的组成部分,但经济自由仅仅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他甚至列举了二战时期的德国、日本和西班牙在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而在政治上实行法西斯专制的例子来说明市场经济与政治状态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性。弗里德曼事实上并没有深究上述国家的全部事实,二战之前日本和德国为了准备发动战争的资源,对经济的统制,尤其是对其具有战略性意义的经济部门的扶持和干预是非常厉害的。其所谓的市场经济值得怀疑。正由于如此,我们有理由进行规范性地判断:世界上有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民主下的市场经济,这是好的市场经济,另外还可能存在另一种坏的伪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与政治状态又具有实质上的联系。这就提醒我们,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重要的也许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而是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民主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逐渐成熟。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与法治,民主当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实现方式,但要真正实现实质性的民主,却需要一个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法律的产生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尽管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始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治思想,一种是把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即“治民”;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如此。另一种虽然承认法律的“治民”功能,即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功能,但却把立法和司法的重点聚焦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限制上。这种源于西方契约理论的法治思想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制度下法律制度的基石。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被托马斯·霍布斯称为利坦维“怪兽”的国家政权一旦形成之后,由于它掌握着国家的暴力机器,始终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危险。考察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不难看出,所有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其最深厚的根源来自于不合理的政治权力的压制。“权力制衡”便成为现代政治理论的重要部分。法学中“制官”的法治思想与政治学中的制衡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约拉姆·巴泽尔在他的《国家理论》一书中利用经济学分析工具把政府作为“保护者”的利弊分析融入在福利最大化的私人合约制度中,提出了如何防止政府“掠夺”的“集体行动”机制。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之相对称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自由(市场经济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条件)与民主、法治构成了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三位一体的统一整体。换句话说,好的、健全的市场经济意味着民主法治的充分实现,而市场经济则是民主法治得以构建的基础。如果仅仅从效率的角度去理解和肯定市场经济,则意味着对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或者直接关联的更为重要的价值存在的巨大忽视。

三、市场经济与道德伦理

启蒙运动把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起来的看法源于把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截然分开,认为个人的理性追求与公共选择和公共利益之间不可能达到像斯密所论述的那样统一。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活动越来越疏离道德、文化等这些人们惯常遵守的原则。因为个人理性的自利性决定了其永远摆脱不了违背道德的倾向。例如: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难免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人总是在寻找机会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而使自己非法得益,“公地悲剧”、“搭便车”等现象也说明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关系。

以上观点事实上忽视了以下事实:个人理性的发挥不是为所欲为的追求最大化行为,韦伯倒是说过:“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只有有可能,就必然有置任何伦理道德于不顾的残酷的获利行为。”②但他所指的恰恰是指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市场经济是依靠理性来获利的,它有别于以往靠暴力、欺诈和明目张胆的掠夺来获利的行为。个人理性是在受到一系列显性的法律规则和隐性的道德意识约束下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一个充满各种复杂的交换关系的社会中,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游离于社会及社会规则之外获得发展,至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但自由主义者即便如哈耶克,也对原子论的个人主义持坚决的否定态度。

其次,按照西方自然法的观点,一切法律皆起源于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道德观念及行为准则。换言之,所有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生活准则其实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道德的因素,只要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遵纪守法的,就可以认为是道德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制度、规则与道德一分为二,更不能把少数人破坏道德规则的行为归结于市场经济本身。

对于缺乏像西方那样市场经济经历了一个自然发展历史阶段的中国而言,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的某些规则存某种不和谐是很正常的事情,自然经济几千年在中国居于主导地位,氏族关系成为维系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其间所发生的交换关系不论从对象还是距离来说都极其有限,以人情为基础的道德自然成为约束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市场经济极大地扩展了交换关系的对象和空间,需要以广泛适用而又权责分明的合约形式才能够有效保证各方的权益。带有某种温彩的传统道德与冰冷的合约条款之间的反差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也由此看到了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当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既可以保证优秀传统道德的延续,又能够在空间和时间上极大地扩展道德的效用时,(例如,自然经济下对亲戚朋友和熟人的诚信扩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有人的诚信)我们恐怕没有充足的理由把二者视为对立的双方。重要的是文化观念以及道德观念的扩展和转变。

道德从来都不是空洞和孤立的形态,道德观念以及道德评价与社会政治经济状态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卢梭曾经说过:“对道德风尚的历史研究使我扩大了眼界,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任何民族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使他成为的那个样子。”③韦伯把资本主义精神(在这里,我认为资本主义精神与市场经济精神可以混用)概括为“一个人对天职负有责任———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基础。”④韦伯大段地引用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其自传中的话来说明资本主义的“天职”和精神是什么,那就是在现代经济制度下合法地去创造财富,去赚钱。这是对社会的贡献和每个人的职责所在。不应该受到唯利是图的谴责,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具备勤奋、节俭、惜时如金和诚实守信的美德。一切懒惰、虚度光阴、为享乐透支和欺诈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也会被市场规则所淘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古老的中国格言,在市场经济中被誉为首要的“黄金规则”。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道德与制度达成了某种程度的统一。道德不但获得伦理意义上的“软”约束力量,而制度也由于包含了道德的要求而具备了更加有力的的“硬”约束功能。

再次,人是观念的动物,对人的理性的认识恐怕不能仅仅局限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谁都无法否认人的逐利性,但谁也不可能由此认定逐利性是人惟一的追求。作为观念的人,人既有追求物质利益的一面,也有尊严得到保护、人格受到尊重、精神能够独立以及保有同情心、享受助人为乐的快乐等多重的欲望。所谓“斯密之谜”这一命题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人们把人的经济活动与人的精神需求以及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长的简单判断。现代学科的划分也由于着眼点的不同而各执己见。伦理学批判经济活动对道德的忽视和背离,经济学在为备受指责的所谓经济活动的“非道德性”辨护时却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除了传统的把“利”视为“善”的功利主义之外,布坎南说过道德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涉及公众领域的经济活动是“中性”的,与道德判断无关。事实上,人的存在、人的意识以及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不可分离的过程,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都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与同一性。对人复杂的意识和行为作出不同侧面的分析是必要的,但如果缺乏综合的过程,可能永远也解不开“斯密之谜”。经济学在借助理性分析工具对其他学科“大举入侵“之时,如果也能谦虚地吸取其他学科的方法和成果,也许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解释更具说服力。

至此,从狭义的道德伦理视角来看,属于制度层面的因素仍然难以直接与道德伦理联系起来。虽然我们论证了制度、规则与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复合”关系,制度与道德的关系显然难以分割,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范畴。市场经济的“利己”与道德要求的“利他”的矛盾依然存在。在罗尔斯看来,首先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制度存在,其次才有个人的自然义务和道德。从序列上讲,制度是第一位的,而道德则是地二位的。肯定不能以个体的道德意义去否定整体的制度意义。卢梭的看法更为直接,即一定的制度形态决定了人的道德形态。

市场经济使得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这一事实是市场经济备受责难的主要原因。不论从什么角度对社会公平和平等作出解释,总是难以抹平“人生而平等”这种理想境界与事实上的贫富差距之间的巨大落差。自由与平等的悖论关系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价值取舍上的两难困境。尽管人们不会再去相信“绝对平等”之类的乌托邦世界,但人类不断追求接等或者相对平等的努力始终没有放弃。问题在于:市场经济具有向公平和平等不断逼近的内在机制吗?

这又不得不使我们重新回到制度层面来讨论问题,为了便于探讨社会正义制度问题,罗尔斯曾经设想了一个所谓的“无知之幕”作为讨论正义制度问题的起点。但现实中“无知之幕”是不存在的。人一旦出生,就具有了民族、地域、家庭背景、自然禀赋等等方面的规定性。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就显现出来了。考察某种制度的正义与否,首先当然不可能去考察人是否“生”而平等,而是不同的人出生之后是否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例如,享受平等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的权利;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选择权利等等。市场经济对自由、权利的强调人所共知。只要享有各种权利的过程是平等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具有了程序上的正义性。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通常更重视程序的重要性,他们甚至认为,只要社会过程的程序是正义的,任何通过再分配手段对社会财富的调整都是危险的。因为这极有可能导致政治权力以公平为名对经济自由进行侵害。这种出自对权力的担忧并非是杞人忧天,世界上某些国家的政府以公平为名,行层层刮削、中饱私囊之实的例子不胜枚举。通过再分配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适当的调节是必要的,但保证再分配过程公平的前提是:合乎程序、公正透明并且具有可监督性。虽然程序正义并不能代替结果正义(公平竞争及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平等),但谁能够否认程序正义是迈向结果正义最为重要的第一步呢?

就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而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卫生、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对一次分配进行弥补和调节,已经成为制度了化的基本政策和国家职能。“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主义国家如北欧诸国自不必说。即使是号称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最彻底的美国,也普遍施行着农业补贴、最低工资制度、失业救济以及特别援助法案等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措施。虽然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民财富再分配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再分配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从早期“血腥”的资本主义到福利主义的市场经济,从对最大化的极端追求到自觉维护经济与社会、环境和人文的协调发展这一过程大概经历了两百年的时间。这说明了市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和完善的机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主要受到价格机制的调节和影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与政治存在、社会结构、制度形态和文化特征之间存在不可剥离,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紧密关系。是多边互动的统一体。把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制度形态来理解,我们或许可以避免出现单纯从“最大化”角度来解释市场经济的偏颇,承认市场经济实际上具有对道德、同情心以及政治良知的包容性,并且在其演进的“试错”过程中不断地吸取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而不断地走向和谐和完善。

注释:

①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页

②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页

③卢梭著《忏悔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00页

④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8页

⑤请参阅诺曼.E.鲍伊著经济伦理学第10页

参考文献:

[1]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商务印书馆,2006

[2]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4]诺曼.E.鲍伊.经济伦理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5]读书杂志社.改革反思与推进[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P.科斯洛夫斯基[M].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经济伦理论文篇(4)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伦理精神法理精神

“市场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历史形式,因而必然包含深刻的伦理精神……缺少社会精神上的支持,很难想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文明进展能够历史的发生。”1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是一种进步的道德,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与现实相适应的道德,但其前提是此经济管事适应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二是超越于现实的经济关系,但反映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的道德。“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

从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及伦理精神的内涵出发,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精神是一种源于现实经济基础,又包含伦理精神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的社会利益创造精神,是个体奋斗目标与人性主体精神的结合,同时又民族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精神的有机结合。3

道德失范的本质及原因

在我国当前,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那是谁之过呢?是市场经带来的吗?回答是否定的。党的十五大之后,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体的主体意识觉醒和加强,冲破和摆脱了一些旧伦理道德观念的禁锢和束缚。人们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也出现了道德规范的失序,如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以及黄赌毒沉渣泛起等社会丑恶现象。我们对这些现象必须透过问题的本质作实事求是懂得分析。

一、经济转型期的“断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道德问题,笔者以为其本质是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即道德演变的链条出现断裂而带来的问题。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或说商品经济)的转变,是一次战略性的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市场规则法制不健全,成了道德的漏洞。

二、两种伦理道德的影响

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伦理精神体系。但他是一种自然的伦理道德体系,即与封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体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我们断定,一切以往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4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道德必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它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为此我们的经济生活不可能不受其牵制。

随着改革开放,西方伦理思想也传入我国,“拜金主义”尤为突出,同时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于是,在我们一些头脑发热的人当中,认为“洋月亮都是圆的”。

三、权力的失衡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模式,是一种契约经济,是公平的。然而在我国权力资本化,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权钱交易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内在诱因是官商一体化。

当然,市场经济也不是完美的,也有其缺陷。“黄金原则”导致很多人的功利价值取向萌发、加深,促使人们不折手段谋取“暗利”。这就需要我们辨证的看待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

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

同志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5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社会出现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现象,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价值导向的一元化。尤其突出的是,在西方一度流行而今衰落的“价值中立”思想,在我国还有一定的影响,它否定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价值观为指导思想,这在我们的道德建设中必须注意的一种价值倾向。为此一再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6这应该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做到价值取向多元化和价值导向一元化的结合。具体体现如下:

(一)道德层次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要在全社会认真宣传和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道德,要求一切共产党员和先进积极分子身体力行。同时在区分道德层次性是要有最底要求。道德规范体系应该说是一个阶梯体系,我们不应该片面的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要辨证的看问题。

(二)坚持“三个代表”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结合。我们评价一种道德的现象丑恶时,不仅要看他是否“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先进的文化,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必须在道德评价中坚持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统一。

(三)“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为我所用”相结合。我们应当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与积极吸收外来优秀道德文化成果相结合。

二、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核心和原则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是同志一再强调的,这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伦理精神深化认识的一个基本点与关键。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在我国是一致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党员干部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发展经济就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为人民服务就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所必然提出来的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核心。我们所做的一切其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提倡为人民服务就必然强调集体主义原则。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它既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社会利益的至上性,又强调发挥个人活动的重要性;既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强调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体的正当利益;既强调个人的所为要受集体的约束,又强调尽量发挥个人的能动性,尊重个体的尊严,发展个性,实现个体价值与主题价值的统一。

社会主义经济是道德经济,就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原则是根本的原则,在其下还有其他的原则,诸如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公平和效率原则等等。在时下,一些人的个人主义原则、合理利己主义原则、利己不害人原则的先后提出,否定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否定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把社会主义价值导向从集体主义原则“转轨”到其他原则上去。

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与法理精神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民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2001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不可缺一,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7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虽然起重要的基础作用,但这种调节方式或功能不是唯一的,还要辅之以法律的调节和道德的调节。“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8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市场,配置资源,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主要通过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使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保护合法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所以,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是具有很重要的一种硬调节。

相对而言的道德调节是一种软调节。其作用主要的表现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对市场进行匡正和矫治,并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价值上援助,形成经济运行和道德运作的双向约束和激励的良性机制,使市场经济具有道德的价值导向。

总之,我们应当全面的认识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统一发挥作用。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当强调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同时,我们要把重要的道德规范,尽量的纳入我们的法律只2中,纳入我们的管理体制之中,融入群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之中。

当然,本文探讨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理论上的深化、创新,应包括我们实际生活中运用。一方面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使人们自觉的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从而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即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带来得社会后果进行价值评判和价值导向,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结合。为此,我们今天仍然要弘扬民族精神,崇尚共同理想,但它不是空泛的,而是通过社会个体的认同、接受、内化,渗透到个体的事业追求当中,成为现实的道德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1、刘伟、梁钧平,《冲突与和谐的结合·经济与伦理》,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P27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驾御出版社,1995年版,P434。

3、余金花,《探寻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伦理学》,2001年第5期,P4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驾御出版社,1995年版,P134。

5、6、7转载罗国杰,《建设与社会主义体系相适应的道德体系》,2001年第4期。

8、《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年版,P146。

【参考书目】

1、《罗国杰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锐生、程广云,《经济伦理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经济伦理论文篇(5)

【摘要】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并不断扩大影响力,我国学界也开始了相应的研究。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在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同时,伴随着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InterpersonalComparisonsof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而且,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学者们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也是极其值得我们借鉴的。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即道德)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一——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经济伦理论文篇(6)

 

一、经济伦理不是经济与伦理的人为结合

 

一般说来,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因为经济问题不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投入产出的物质的或数量的问题,它虽是物质及其数量问题,但也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经济如果不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这样的经济无法理解,也不可能存在。西方从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道德范畴到近代经济学家的“经济人”假设及随后的“新经i济人”的提出,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与伦理关系的不可分。尽管他们有时提出这些观I点的前提和宗旨本身是形而上学的、甚或是错误的,但至少不会误导人们把经济和伦理当作毫不相干的两回事。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尽管忽略了伦理方法,经济学照样能获能相当丰硕的成果,更未必使经济学失败,但经济学的更强的说服力在于对经济行为中的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更深刻的思考。®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更明确指出:“经济不仅仅是由经济规则来控制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们的意愿和选择中,经济上的期望、社会规范、文化的调节和道德上的善良表象的总和一直在起作用。因此,这种总和在经济行为和经济理论中,也必须得到考虑并反映到经济行为的道德特性上来。”®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经济和伦理的关系都很有参考价值。

 

其实,理解和把握经济现象离不开对其伦理内涵的认识。同时,理解和把握伦理问题必须建立在对当时经济状况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分析上。否则,对两者的理解和把握难以做到具体和科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更注意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范畴出发,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尤其是工资理论第一次透视到工资后面的不合理的利益关系。纵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时,始终在着力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由此来展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换句话说,只有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和伦理关系尤其是阶级利益关系有一个充分认识,才能真正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经济。

 

因此,宏观上来考虑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可以这样说,经济和伦理是一个问题(或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在现代条件下,经济和伦理的逻辑关联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一,经济作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它是人的素质的物质体现,经济成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物化。生产过程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物质利益而形成的一个经济行为过程,它必定是在人的思想观念指挥和操纵下进行。而这种思想观念的核心是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人的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以及劳动态度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为此,经济成就也总是能折射出人的素质的高低、人的道德觉悟的髙低等等。

 

第二,就行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实现自身价值、造福他人和社会来说,经济行为本身就是伦理道德行为。因此,经济问题说到底也是个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所有经济成就都是人际协作的结晶。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依赖大协作,没有协作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一个地区经济发达不发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地区的体现为现代伦理精神的协作精神和协作程度。

 

第四,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着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当然,最集中反映的是人际利益关系,反映社会人际关系中最核心的经济关系,唯此,伦理道德才不会是抽象和空洞的。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经济伦理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认为:“在道德和经济的决策中,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道德不是其他观点之外的一种观点,而是在经济伦理学,首先是在经济理论的情况下获悉、整理、评价科学观点,并使之用于实践的一种形式。”®

 

由此可见,离开了伦理道德,对经济不能作出正确的认识和把握;离开了经济,伦理道德也会是空洞无物的虚幻的东西。

 

二、经济伦理学不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简单相加

 

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伦理经济学的概念超出了经济伦理学作为经济的伦理学的研究目的,趋向于伦理学理论和经济学的一体化。伦理经济学的含义肯定超过‘经济学+伦理学’。”®他同时指出:“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的一方面是符合伦理学的经济理论和伦理制度及规则的经济学的,另一方面与经济的伦理学也是相符的”。“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是一种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价格体制作用为前提的伦理规则和行为的理论”,且伦理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概念在逐渐融合®。据此,完全可以作出另一种判断,即经济伦理学的含义肯定超过“伦理学+经济学”。彼得科斯洛夫斯基的观点对于我国创建当代经济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这不仅能纠正一些诸如经济伦理即是经济中的道德问题或经济伦理学即是伦理学+经济学的片面观点,更有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上认识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及其性质。

 

应该说,伦理学和经济学是角度不同的相通(在更宏观意义上可称之为相同)学科,为此,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又说:“对经济理论和道德理论之间的界限根本不能做严格的界定,因为一般的行为与这两种理论必定都有联系。”®事实也是如此,对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完整评价和理论分析都离不开对其进行应该不应该的确认,都需要作价值论证;同样,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观点的表述和伦理道德论的阐释都离不开对人的逐利行为的深层次观察和分析。

 

对此,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伦理学和经济学不能分离或分裂。美国的G恩德利认为,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会导致两种危险:一是“忽视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的贡献和经济刺激对实现伦理目标的帮助”;一是“工具化“即伦理被误用来仅仅作为取得目标的手段”。所以,“来自机械论、生物学和进化论的研究模式在此是完全不够的,因为它们否认人的行为的特殊性,即否认人的行为的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而不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宁愿说,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宽泛的经济学的概念,一种与伦理相关的研究途径,它包括人动机和对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并且允许把伦理问题纳人到经济模式和功能性的领域中去。”为此,“经济学应该明确地考虑人类行为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

 

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带来的学科建设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的经济学理论过去对于伦理问题和伦理学理论的关注十分不够,以至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等经济发展了再去抓道德建设还不迟”的庸俗观点。同样,伦理学理论亦很少关注经济问题和经济学理论,至少是对经济方面的实证分析较弱,以至我们提出的许多伦理道德命题和伦理道德原则有时很难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鸣。其实有些命题和原则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是疏忽了对经济问题的思考和对经济学理论参照,削弱了一些伦理道德命题和原则的说服力和吸引力。阿马蒂亚森也曾经指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已经导致了福利经济学贫困化,也大大削弱了描述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的基础。”®“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因此,我认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应该承认,伦理学和经济学的确是两门学科,但正如前面所述,只有经济观念(理论)和伦理道德观念(理论)相互渗透,伦理学和经济学才不会导致形而上学,也才能促使经济行为实现最大和最好的效益。因此,“经济伦理学不是矛盾的修饰法、不是生硬的铁、也不是由两种不协调的理论组成”,而是通过互相交流和补充而形成的一个学科整体。

 

三、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建立何以可能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引起人们的关注才近20年的时间,在国外也是作为新兴学科的面目出现的。尽管如此,人们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思考却由来已久。我国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性主义十分注重伦理道德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上主张经济是伦理的手段,伦理是经济的目的。这虽说不免有些极端,但将经济和伦理结合得如此紧密,其思想史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以至“利以义取”的价值观影响了我国两千多年的思想文化发展史。西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对人类有益的东西’的分析中,也包含了各种经济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对经济学工程方法的需求。”@西方历史发展到近代,从“经济人”假说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的提出到后来功利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思想理论的阐释使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逐渐形成。当然,许多经济伦理思想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从本质上说,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卫士”,有着明显的虚伪性。但是有关公正与效率关系的论述,互惠互利原则的阐述等等,多少带有科学和合理的成分,为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伦理思想十分丰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政治经济学,透过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揭示的是不同类型人的阶级本质,并通过对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矛盾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原则和伦理原则。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部政治经济伦理学或称政治伦理经济学。这是我国创建科学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为科学伦理学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根基。第一是因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人,公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使得每一位社会成员均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自身价值。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竞争和互利协作创造了独特的运行机制,弱肉强食和尔虞我诈等不道德行为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抑制的。第三,以德治国、理性经济是我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建设的基本手段和目标,这给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念支撑。

经济伦理论文篇(7)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捍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三、企业落实经济伦理的重要条件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中观层面就是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活动中,企业是最为重要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更为重要的辐射价值,所以,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相比于政府和后文要论述的个体,企业实现经济伦理的机制显得更为关键。劳拉•P.哈特曼和乔•德斯贾丁斯(LauraP.Hartman&JoeDesJardins)说:“今天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为什么是企业的一部分,或伦理是否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和原则才能指引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如何把伦理整合到企业经营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P3)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恐怕很少有企业否认经济伦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著名经济伦理学家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D.M.Driscoll&W.M.Hoffman)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借用跨国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主席尼古拉斯•穆尔的话说,经济伦理是将企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8](P26)。但是,要想经济伦理真正发挥这一功能,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改进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然而,企业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是要有正确方法的,如果没有正确方法和有效途径,其经济伦理建设就无所适从,更不能持之以恒,而这种方法和途径就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实现机制在企业层面主要表现为积极开展伦理管理。伦理管理是当今企业践履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是指企业在把握了伦理价值观后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用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公司治理的行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处理与内部员工的关系的行为;一是企业处理与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环境、社区、政府等的关系的行为。因此,伦理管理也可以分为内部的伦理管理和外部的伦理管理,主要包括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控制、伦理营销等环节或行为。

第一,伦理计划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践行经济伦理。伦理计划是指企业制订符合经济伦理的计划的行为。开展伦理计划的企业必定会对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计划、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经济伦理的。计划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计划的目的是否能满足企业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企业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各层次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的企业人员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企业成员的福利,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企业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制订计划时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正确选择,那么企业就在计划环节落实了经济伦理。

第二,伦理组织有利于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组织是指企业建构符合经济伦理的组织框架,进行符合经济伦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企业主要按照五条经典原则即劳动分工、统一指挥、职权与职责、管理跨度和部门化来建构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传统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精细化的分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直线似的职权与职责、尽可能窄小的管理跨度、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化,即高度的专业化设计。然而,这样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缺乏活力。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合理适度的分工、多维的职权与职责、扩大化的管理跨度和扁平化的组织设计、多样化的部门设计等[9](P229-240)。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人的工种交替与职能变换的能力和频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还有利于领导者建立根据岗位需要与组织成员的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公平的用人机制,等等。如果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行使组织行为,那么企业就在组织环节实践了经济伦理。

第三,伦理控制有利于企业在控制环节实现经济伦理。伦理控制是指企业依据经济伦理来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行为。开展伦理控制的企业必定会对控制进行经济伦理分析。对于控制的经济伦理评判,就是指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经济伦理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经济伦理的?此中的经济伦理包括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上下协调、以德服人,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伦理控制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伦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计划活动、组织活动、指挥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包括道德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如果企业藉凭上述经济伦理实施控制,那么企业就在控制环节履行了经济伦理。

第四,伦理营销有利于企业在外部管理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营销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伦理做出营销决策,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与开发,开展市场定价、市场竞争、广告促销、分销管理、国际营销、网络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的行为。营销学大师菲力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1997年版的《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第7版)前言中,把“重视伦理营销”视为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当今营销学中广泛兴起的顾客满意营销、绿色营销、事业营销、社会营销等创新性的营销理论,都极有利于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树立信誉、提高绩效,都属于伦理营销的范畴。这些营销理论中都蕴含着“提供安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担当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伦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等经济伦理观念。如果企业依凭这些观念开展营销管理,那么企业就在营销环节实现了经济伦理。

四、个体践行经济伦理的逻辑结论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微观层面就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等,落实经济伦理的机制。但在这些个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领导者对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领导者。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领导者更好地领导企业经营。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上的实现机制就是伦理领导。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是不同的。罗宾斯(StephenP.Robbins)说:“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处罚,其影响力来自于他们所在的职位所赋予的正式权力。相反,领导者则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9](P412)那么领导者在不运用正式权力的情况下又靠什么来影响他人?西松(AlejoJoseG.Sison)认为,靠的是领导力,而领导力又来自于伦理道德,他说:“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10](P50)“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10](P49)这表明,领导者是富有道德人格魅力的人。

西松同样指出,道德上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道德上的领导即指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依据经济伦理来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作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伦理领导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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