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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5 17:14:36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1)

(一)熟读原文,切实掌握文件精髓、大力宣传中央支持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优势,加大民政基础项目招商力度,推进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在认真解读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用“第一等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1、抓规划制定。

根据《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5个中长期发展规划:即2012-2020年优抚工作规划、社会救助工作规划、社会福利及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城乡社区建设、防灾减灾等工作规划。规划要明确我县从2012年至2020年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2、抓工作落实。

具体来讲就是要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着力提升优抚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烈士子女普查及补助认定工作。按民政部文件要求,我县认定了名烈士子女符合抚恤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补助资金即可发放对象手中。

二是开展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我县将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共发放补助补助资金万元。

三是开展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遗孀、失散红军人员遗孀调查摸底工作。在前期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摸底核实,切实掌握对象底数的基本情况。我县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遗孀人,失散红军人员遗孀人,共计人。待相关补助政策出台后,即可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是着手“县光荣敬老院”建设,解决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我县现有各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多人,他们大都年老体弱,有些是孤老病残。我县虽有6所乡(镇)级的光荣敬老院,但其规模小、设施差,且分散在乡镇不利于孤老优抚对象的管理。为此,我县计划在梅林镇城北新区兴建县级“县光荣敬老院”,将孤老优抚对象集中在县城供养。

五是实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将该纪念建筑物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单位。

县是重要的县,是红军五次“反围剿”的主战场之一。据史料记载,县参加红军的有人,有名有姓的革命烈士有名,占市烈士总数的8.1%。散葬烈士墓处。县是的优抚大县之一,革命烈士多,优抚对象多,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于1953年在市天竺山建馆,后随县县城搬迁,于1978年7月8日建于现址。至今仍是县级馆。近三十年只进行了简单维修,目前存在地基下沉,房屋破损严重,墙体裂缝,房顶漏水,内部装饰老化脱落等问题,且展楼建筑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全。急需进行新改扩建。

(2)完善制度,扩面提标,提高低保保障层次和水平。

一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和核查制度,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

另一方面要进行适时适度的扩面提标。县是国定贫困县,欠发达后发展地区,据统计全县有贫困人口12.6万人,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众人,保障的人数只占全县贫困人口的%,还有%的贫困人口因救助资金受限未能纳入保障范围。根据《若干意见》精神,我县将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面提标上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层次和水平。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约万元;二是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7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约亿元;三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约万元;四是将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五是将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上述对象合计资金亿元。

(3)加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若干意见》提出了支持儿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县有五保对象人。而目前县有内公办敬老院所,床位不足张,入住对象人。我县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严重不足,且设施功能单一,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福利养老需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速推进社会福利及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将是我县中长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012-2020年社会福利主要项目有:福利院(中心)所,面积万平方米,资金万元;敬老院所,面积平方米,资金万元;改扩建敬老院所,面积万平方米,资金万元。在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有: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个,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万元。总投资亿元。

(4)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县是63万人的大县,又是个多灾易灾县,易发自然灾害主要有四种:洪涝(泥石流)、干旱、风雹(龙卷风、冰雹)、雪灾(冻害)。其中常见自然灾害有三种:洪涝(泥石流)、干旱、风雹(龙卷风、冰雹)。而目前县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严重滞后。为此我们必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县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占地亩,内容含救灾应急车辆、通讯设施、储备仓库等,急需资金万元。

(5)以振兴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县目前有社区个,其中乡镇个,县城个。梅林镇章贡社区服务中心正在规划建设中。全县整体社区服务设施还处起步阶段。我们将以此次《若干意见》出台为契机,全力加快县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的建设项目有: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个(其中城区个,乡镇个),按每个万元计算,万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个,每个万元,万元。总投资亿元。

(6)加强人员编制机构建设,为完成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当前我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过紧,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难于适应民政发展需要。有些管理机构不全,工作任务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我县将围绕振兴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县敬老(福利)院管理中心;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局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三是建立县社区管理办公室。分别承担振兴所涉各项工作内容。

二、落实《若干意见》中各项民政政策所涉及的人员底数和资金测算

经过前期迎接振兴中央调研组的调研准备工作,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基层,调查摸底、走访统计,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全县各类民政对象的底数:

(一)优抚对象底数:人。

1、三属抚恤:人,其中烈士家属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人,病故军人家属人。

2、红军失散人员:人。

3、残疾军人人

4、在乡老复员军人人。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

6、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人。

7、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对象人。

8、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人。

资金测算:

1、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元,约万元;

2、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对象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提高到元,约万元;

3、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对象由130元/月提高到元,约万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

1、目前县城市低保享受人数为人。

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为人。

2、未享受(边缘户):其中城市低保边缘户人。农村低保边缘户人。

资金测算:将城市低保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70元/人/月,提高到每月元,低保人数增加人),约元;

(三)五保供养对象

我县有五保供养对象人,将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约万元;

(四)孤儿救助对象

1、城市孤儿人。

2、农村孤儿人。

3、机构集中供养对象人。

将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和元(农村元),约万元。

(五)流浪乞讨救助对象

2011年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人,救助资金万元。在此基础上增加%,约需资金万元。

(六)离任“两老”补助对象

2011年离任“两老”补助人,发放资金元。在此基础上增加%,约需资金万元。

(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约万元。

(八)临时救助对象

2011年临时救助对象人,救助资金在此基础上提高%,约需资金万元。

(九)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对象

2011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发放救济资金万元。2012年在此基础上提高万元。

三、当前急需安排的建设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一)改建扩建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建设地点: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展馆平方米及内部装修、文物保护、光电安装、园林绿化、道路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前期工作进展:县发改委已通过立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转有关单位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二)县光荣敬老院。县光荣敬老院拟在城北新区征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床位200张,概算总投资万元。计划在2012年完成征地、环评和规划设计,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程,2014年7月前交付使用。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该项目。

(三)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该工程按照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规划设计,2010年4月立项,2010年8月动工,总投资万元,该工程位于县梅林镇桃源村俞屋,占地73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一期已公寓楼一幢、综合楼一幢,合计面积平方米,提供床位180个。上级扶持的项目资金仅万元。一期工程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工程二期因缺乏资金还未动工。

(四)县湾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地点:湾规划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文体娱乐平台、居家养老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县发改委已进行立项,对项目进行了规划、预测。

(五)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县城区。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张。

(六)乡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2012年重点推进、、、、等乡镇敬老院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已列入今年及今后县民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完成立项、图纸规划和征地拆迁工作。

(七)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项目。2012年启动,力争在2013年完成。其中困难群众土坯房户,补助标准每户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户,补助标准每户万元。合计亿元。

(二)建议

为确保基层民政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建议:

1、省级层面加强沟通协调,参照其他委厅局的做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从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县乡工作经费。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2)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民政部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能最大程度的体现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当前随着白潮的日益临近,特殊群体需求越来越多,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福利事业发展进程,适度普惠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一、**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现状

近些年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一定发展,有效地改善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福利院21所,其中由政府主办的城镇福利院1所,乡镇主办的农村福利院20所。农村福利院床位数2082张,收养人数2082人,城市福利院床位数89张,收养人数69人。

(一)福利机构建设投入不断增加。1985年以来,全县以城乡福利院建设为龙头,大力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人员容纳量,扩大福利院社会覆盖面。20xx年,县政府出台“福星工程”优惠政策,各乡镇政府无偿划拨闲置房产,解决配套生产基地。20xx年,全县共利用学校等闲置房产12处,改、扩建福利院17100平方米,划拨生产生活基地387亩,县乡镇累积投入“福星工程”资金352.3万元,全县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1%,肉食、蔬菜等全部实现自给,年创院办经济收入达到120万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平1200元。据统计,县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由1985年的2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957万元,年供养金由1985年的5万元增加到21万元。农村福利院由1985年的550张床位数发展到现在的2082张,收养人数由345人发展到2082人,集体供养金由9.2万元增加到312万元。

(二)服务管理质量不断提高。**县历来十分注重福利院内部管理,县社会福利院在1995年就达到了省二级标准,1999年第二次被确定为省级二级福利院,之后,省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升格,从设施设备、内部管理、医疗和康复、组织建设等方面共制定了35项考核标准,考核指标一百多个,许多原已达到一级的福利院按新标准还达不到二级,而县社会福利院20xx年搬迁到新县城后,抓住县城东迁的机遇,狠抓内部管理,对照标准抓完善,于20xx年被评为省级二级福利院,第三次达到省级二级福利事业单位标准,成为全市两个达省二级标准福利院之一。全县乡镇福利院随着三峡工程的兴建,先后有6所乡镇福利院迁建,目前已有14所乡镇福利院实现了“住房楼房化,环境优美化,设施配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标准,达到市级先进标准。茅坪镇第二福利院跨入省“百强福利院”行列,成为全县最高规格的农村福利院。

(三)自主办院的氛围不断浓厚。全县的社会福利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收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残人员、无人照顾的孤儿等。多年来,**县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办院的思路鼓励城乡福利院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院办经济收入,弥补供养资金不足,切实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县社会福利院平均每年生产蔬菜一万多斤,出栏狌猪40头,确保了老人每天有肉吃,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农村社会福利院在1999年经济创收产值就突破100万元,创纯收入28万元,人平达到780多元。20xx年,农村社会福利院院办经济创收102万元,纯收入31.3万元,仅生猪出栏收入12.6万元。20xx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达566人,占五保总人数的38%,财政支付的供养金达到67.92万元,人平达122.26元,人平生活费达到千元以上。20xx年,全县五保供养人员经费由财政统一发放,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提高到人年平800元,集中供养的提高到每人年平1200元。20xx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达到2082人,供养金额达到312多万元,人平比1985年增加1211元,增长4.2倍。

二、**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

**县社会福利事业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为老服务的设施设备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差甚大。

1、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全县60岁以上老龄人61946人,占总人口的15.99%,其中65岁以上老龄人40936人,80岁以上老龄人7117人, 90岁以上老龄人751人,100岁以上的6人;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人数的34.4%。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我县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的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特别是城镇老龄人口逐年增加,目前共有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5600多人,而全县的城镇福利院仅有一所,只能容纳城市鳏寡孤独等“三无”人员70人,预计到20xx年,**县城镇供养、收养、托管老年人将达到近400人,现有福利 院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全,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2. 福利设施档次低。现有的福利设施特别是农村福利设施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的,房屋质量、设施水平、功能设置、活动场地等方面有很大缺陷,如住房内未设卫生间,对体弱多病的老人极不方便,缺少医疗康复室和活动场地等,多数只能提供吃、住等简单服务。在消费结构和老年人爱好情趣不断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以前所建的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难以适应现时社会养老的需要。

3、“社会化” 程度较低。一是从福利机构的办理模式来看,全县的21所社会福利院均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办,其中城镇福利院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办,农村福利院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主办。全县没有一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国办福利机构单纯强调政府对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作用,造成政府完全把社会福利包下来,使社会动员严重不足,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中介组织缺失,社会福利的“社会性”完全没有显现出来。二是从服务对象看,国办福利机构仍以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为主,如县社会福利院收养的老人中80%以上为“三无”公费老人,农村福利院绝大部分都只收养“五保户”。由此可见,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化程度较低。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老龄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为目标,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1、坚持发展的观念,加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前进步伐。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因此,首先要确定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发展方向,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福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逐步将政府投资模式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立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兴办福利事业,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会潜力,满足全社会老人多层次的养老、安老需要。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福利机构的转型步伐。国有社会福利机构要改变过去面对“三无”老人、“五保户”等传统服务对象的观念和运行机制,要从依赖国家包办、包管向依靠市场、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的方向转变。二是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新路子。政府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抵消养老服务机构的部分经营成本,这样养老机构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改善养老机构的环境条件,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低价高质的福利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各方面需要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是第一步,管理和服务是长期的任务,福利机构建设要在增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一是要逐步增强服务功能。按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福利机构设施,改善供养条件,增强服务功能。通过改革将国办福利机构办成示范性、窗口式的单位,充分发挥国办福利机构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二是要提高服务能力。就是在管理理念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福利院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他们的供养标准。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奉献爱心,凡社会捐助给福利院的款物,一律不得冲抵财政资金。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福利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积极开展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责任心、有爱心,要开展亲情服务,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一样对待福利院的老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福利院的孤儿,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切实实现从关心事到关心人、从满足人的低层次需要向满足人的高层次合理需求转变。要解决好“三孤”人员看病难的问题,继续资助他们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他们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区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统一规划实施保障,结合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区别对待,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障三者衔接为一体,根据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对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区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凡户籍在本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领。区政府根据省政府调整情况,结合我区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一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二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选择缴费标准档次1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缴费标准档次2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档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5元。三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城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四是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在每人每年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建立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区按此标准执行。

(二)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0.143亩/人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按户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土地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按全村(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具体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被确认为被征地对象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80元。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纳参保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体、退休、退职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办理待遇享受核准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享受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体、退休、退职待遇的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指在同村或同社区居住的:儿子、儿媳、未婚女儿、招婿上门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不包括嫁出去的女儿)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标准不低于补缴时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

九、基金监督

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村或社区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管理服务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应建立参保档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各镇(街)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城乡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村(社区)经办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已参加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办法出台后贯彻执行。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4)

(一)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56元提高到1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0元提高到80元;争取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救助资金,扩大保障范围,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探索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提高救助制度的运行质量。

(二)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将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1500元。探索建立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乡镇敬老院“星级化”管理,确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5%以上。抓好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三)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大病医疗、子女上学救助办法,在临时性生活救助方面,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医疗救助方面,取消病种限制并逐步取消救助起伏线,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实效;在子女上学救助方面,继续做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四)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各级慈善组织建设,发展各类慈善超市或捐赠点,形成遍布城乡的慈善组织体系。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大力发展义工队伍,畅通捐赠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和社会募集慈善基金活动,扩大慈善专项基金规模。组织实施好慈善救助项目,争取年内慈善救助人数达到3000人。

(五)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准确核实上报灾情信息,及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千方百计保障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增加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争取年底储备物资价值达到100万元,不断提高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能力。

二、以儿童福利院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推进市、区两级福利机构建设。全力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建设,上半年开工、下半年投入使用;同时整合资源,整体联动,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完善莱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施,年内投入使用。启动钢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福利院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制定出台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福利机构,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新途径。抓住全市合村并居、“两新”工程建设及星级站点建设的机遇,合理布局,强化管理,全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争取年销量再有大的突破。

(三)全力做好养老和孤儿养育工作。在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和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建设一批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率先在全省建立对80岁以上老人服务全覆盖制度。在孤儿养育工作,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的标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

三、以社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一)提升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工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中心2至3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社区规范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考核验收标准》,指导各区做好验收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城乡社区的服务水平。

(二)抓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率比上届有新的提高。同时,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四、以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双拥共建服务体系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各个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走访慰问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的双拥和国防意识。

(二)加快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以基层双拥工作站为依托,在已成立的城乡社区建立双拥工作站,完善双拥工作组织体系;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依托,建立双拥服务实体;以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建立双拥骨干队伍;以窗口行业为依托,抓好双拥品牌建设。

(三)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发挥地方人才和设备优势,为国防提供智力支持;做好场地、交通、通信等保障,加大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力度;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关爱特困官兵家庭、关爱“小散远”部队官兵等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整合驻地部队的优势和力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积极争取,确保成功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确保实现“六连冠”。

五、以优抚住房保障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一)继续抓好优抚住房保障工作。年内投入800万元,解决600户困难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二)抓好其他优抚政策落实。落实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好抚恤补助金提标工作,逐步缩小城乡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差距,统一城镇、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完善荣军医院、光荣院等优抚保障阵地建设,启动“三老”优抚对象定期轮流疗养工作,做好孤寡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基本实现集中供养。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做好战役纪念馆设施维护工作,年底前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工程,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新的服务品牌。

(三)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培训与安置。对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组织好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全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保持在80%以上。继续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全面考试考核,公开自主择岗的安置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安置到位;开展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试点,探索对农村退役士兵发放一定的就业促进金,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别。全面提升军休工作规范化和社会化,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扎实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快乐军休”服务品牌。推进军供站部分设施的规划改造,加强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做好涉军和民政稳定工作。保持我市在全省民政先进位次。

六、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一)统筹城乡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加大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开展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培植树立党建工作示范点,确保党的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完成2010年度年检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加大打击非法结社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稳妥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边界线联检工作,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实行市、区、镇三级地名规划和逐级申报制度,实现城乡地名工作规范化。完善市、区两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建立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档案,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水平。

(三)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救助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积极申报等级救助站;建立起市、区、镇、社区一体化的救助服务网络,实现救助资源的最大化。

(四)扎实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改革工作。继续推动两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单位,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加强收养登记员队伍建设,推进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加快对殡仪馆设施改造力度,开展殡葬管理示范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召开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积极推进移风易俗,确保全市火化率保持在100%。做好蟠龙山公墓新墓区的规划建设,适应市场需求,探索新的墓葬形式,扩大市场占有量,并积极争创省级花园式单位。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5)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二)城乡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紧急、突发困难时,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资金、物资、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活动。(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指由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障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

(四)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我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在全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救助对象实施的一种单向、无偿的援助行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社会救助,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救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将政策措施整合,提高效能。在实施救助工作中,依法行政,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是城乡联动、配套实施的原则。按照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目标,既要考虑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又要根据当前城乡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四是“制度健全、体系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由点到面,稳步有序地推进。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首先抓好单向救助制度,通过单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全面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根据粮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城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经过科学测算、认真论证、实事求是地调整当地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做到既要与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又能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就业。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在发放低保金时,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子女上学、高度残疾、高龄老年人、单亲家庭等给予重点照顾和倾斜。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超出保障标准的人员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对生活困难加重的低保对象和家庭,及时提高救助金额;对收入提高的低保对象和家庭,及时降低救助金额。

(二)建立应急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能够妥善安排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救助。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有充足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财政在年初要做出救灾资金预算,以备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投入使用。全面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部门之间灾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形成灾害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为快速决策和启动救灾工作的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及时审批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五保供养证书》,做到应保尽保;明确供养标准,落实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度调整供养标准。根据我区农牧民一般生活水平,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各地在安排使用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首先要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集中供养经费可由旗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可由旗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通过银行(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户,确保五保资金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和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搞好敬老院建设和改造,确保全区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选聘合格的专、兼职敬老院工作人员,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要明确代养人及代养人的责任,并签订协议,保障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四)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包括因灾、因病、因残、因缺乏劳动力和其他原因致贫的人员。农村牧区困难群众救助主要采取定期定量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一部分,各盟市、各旗县财政自行安排一部分,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来解决。定期定量救助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时发放;临时救助可以货币与实物相结合,适时发放。对享受定期定量救助的农牧民发放《农村牧区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临时救助的农牧民发放《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临时救济卡》。各地要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加快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要在2005年全部实行。对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各地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及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标准,并做好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衔接。城市医疗救助要从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规范可行的制度,力争使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城市居民得以救助。

(六)建立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通过救助,使持有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牧区特困群众救助证卡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能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子女不失学、不辍学;积极实施“寒窗基金”、勤工俭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调动各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帮助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完成学业。

(七)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各地对救助管理站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更新改造,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积极开展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在租金上予以优惠。

(九)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就业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最根本途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要积极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对以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地调配资源,使所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起法律援助义务,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法学社团等组织以及法学院校等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完善社会捐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结对帮扶”、社区互助、邻里互助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互助新风。对已经建立“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尚未建立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团体,应定期将扶贫帮困活动的范围、形式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加强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委、民委、建设、农牧业、教育、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卫生、工商、统计、扶贫办、审计、监察和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确定城市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和标准,制定城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推进社会救助和帮困工作。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步伐。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对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服务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城市社会救助工作时,应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和联系。

(二)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对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建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搞好救助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抓紧研究制订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行为。要进一步健全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

(四)切实保障政府对社会救助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并全部用于社会救助。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紧紧依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六)加快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各地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群众观念强的干部充实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城乡街道和苏木乡镇要积极整合现有机构资源,确定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加快以街道。苏木乡镇为主要平台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有条件的街道、苏木乡镇可以设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会都要有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搞好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化。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6)

为健全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7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23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经步入老龄社会。据统计,到年4月,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万人,占总人口的11%,预计到年底,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2.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4%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满足“空巢老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及其他社会老人的养老需要;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的建设和职能的转变,在向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服务的同时,向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县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展开的同时,依托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等设施资源,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二)大力推进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采取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十二五”末,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三)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和五保集中供养点为依托,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注资、分包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允许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一是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对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进行开放。二是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和五保集中供养点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三是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中供养、寄养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运转补贴、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措施,搞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人员配备。把居家养老服务岗位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扶持“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政策。

(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

1、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2、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实行减免,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对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非盈利性的老年机构的捐款,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3、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经费转入该养老机构。

4、支持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可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

5、各类养老机构招用户籍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6、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床1000元。对已经接收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入住率,县财政每年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

7、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养老机构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养老机构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家庭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动服务机制。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篇(7)

【关键词】 中部地区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一、中部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

1、基础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崇阳县的基础教育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农村生源萎缩、城镇生源倍增,校点布局分散、建设资金受限,农村基础薄弱、教育公平难保。但近年来,崇阳县确定了“城乡一体、梯级提升、均衡发展”的方针,调整校点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在提升教育硬件设施方面,通过建设教育新城,往教育新城搬进一批农村中学,往撤走的农村中学搬进一批农村小学,往撤走的农村小学搬进一批幼儿园,层层提高全县办学硬件水准,解决了城区班额爆满和乡下生源萎缩的矛盾。目前已有2万余学生、上千教职工在教育城学习生活工作。

2、社会保障。崇阳县是国家第一批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区之一。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截至2010年10月,全县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为4231户10551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0.4%,月保障金1168万元,月人均补助为180元;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为9848户2314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5%,月保障金116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为60元。大病救助方面,大病救助医疗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和孤儿取消了救助病种限制,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为5000元。

3、公共医疗卫生。截至2010年10月,崇阳县政府开办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县直医疗单位5个,乡镇卫生院12个,卫生所3个,人员总数1806人,病床919张,全县有村卫生室171个,在岗乡村医生511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基本建立健全。2010年,崇阳县新农合覆盖率为98.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的“应参尽参”。同时,崇阳县加大了医疗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多次选送业务技术骨干到省级医院进修学习;率先在湖北省推行新农合门诊、住院微机信息化管理“一卡通”,将新农合网络信息延伸至村卫生室;开展“收支两条线”改革试点,探索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直接挂钩的分配机制。

4、基础设施。崇阳县境内没有铁路,公路运输是主要的运输方式。崇阳县交通公共设施建设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为起点,在老路的基础上以改造升级为主,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打通崇阳与其他城市的干线公路。崇阳县结合农村特点,积极抓好城乡公路配套的建设,大力推行“路、站、运”一体化。一方面,围绕“乡镇建站、大村建亭、小村建牌”的总体思路,力求科学合理设置站亭;另一方面,积极开辟公路客运新线,延伸老线,提高客运通达深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面,崇阳县“十一五”期间规划解决了14.5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0年底,这一目标基本完成。

5、公共文化体育。崇阳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格,在规模和功能上按照“实用、够用”的原则,设置了图书阅览室、科技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等,到2009年底,全县12个乡镇的乡镇文化站全面建成。崇阳县还以村为重点,按照“一屋一厅一场”(即农家书屋、多功能活动厅、篮球场)的标准配套建设农村文体设施,目前已经完成49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方面,村村通用户为3万多户,人口覆盖率为31.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节目覆盖率达100%,中央电视台第一、第七套节目覆盖率达56%。

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一,崇阳县基础教育师资力量明显不足。按定编教育系统教师计算,师资匮乏,缺编人数多,根据教师年龄计算,全县在岗中小学教职工老龄化严重。第二,师资配置不合理问题突出。小学英语、初中物理以及音、美、体等学科教师严重缺乏,有些乡镇甚至找不到一名专业的音乐教师或美术教师,有些学校找不到一名学科带头人,难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求。另外,由于教育经费有限,崇阳县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严重不足,全县各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充斥教育市场,乱收费、教学质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

2、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第一,大灾救助手段软弱。大灾发生后,民政部门在救灾过程中只关注“衣食住”,缺乏灾后生产扶持,因灾致贫现象依然存在。第二,大病医疗救助力度不够。大病救助由于封顶线的限制,低保户首次救助最高5000元,一半为3000元,二次救助也不超过这个标准,患重大疾病就陷入困境。第三,大学学费的不断上升,给有子女就读大学的农村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困难和压力。第四,老年人“老无所养”的现象日渐增多。第五,城乡低保面窄、标准偏低。

3、公共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第一,乡镇技术人员缺乏。乡镇卫生院人员多、人才少,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县比例为25%,中、高级职称占全县比例为6.5%,拥有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生只占23.2%;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公共卫生专业、卫生管理专业、中医专业人才缺乏。第二,村级卫生室网底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全县186个行政村,有9个村无卫生室。大部分卫生室是租用民房,部分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房屋简陋,面积窄小,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混在一起,设备缺乏,只有体温表、血压计和消毒锅,不能满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第三,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政府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等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

4、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第一,农村公路建设进展不平衡。沿国道省道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已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但是偏远山区和经济基础薄弱的乡村道路建设进展缓慢。第二,农村公路桥梁亟需加固改造。崇阳县农村公路上已有桥梁大多修建于六七十年代,建设质量低,使用年限长,由于自筹资金困难,在道路改建过程中没有办法进行桥梁改造。第三,城乡客运线路通达深度不够。农村客运发展没有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配套,尤其是一些人口居住稀散、人口流动少的边远山村尤为明显。第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缓慢。由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造成工程建设成本大幅增加,且上级建设补助标准并未提高,严重制约了饮水工程建设。

5、公共文化体育存在的问题。第一,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城乡差距较大,70%以上的村组无文化活动阵地。第二,文化专业人才少,人员严重老龄化。县文化馆是一个辅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机构,专业性较强,多年来却无法招进专业辅导干部。第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和经费困难,文化产品产出较少,尤其是艺术精品更少,农民看戏难、看书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第四,财政支持不够。乡村文化站建成后,后续维护制度未建立,维护经费无着落。

三、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近年来,崇阳县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作为欠发达县,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仍需争取国家、省、市的更多支持。崇阳县应积极争取成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县,为崇阳县基础教育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和社会支持。同时应积极建立“双师制”的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逐年解决职校教师编制问题,让优秀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针对学前教育无序发展的问题,县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县域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规范私立幼儿园的发展,同时积极创办公办幼儿园,解决学前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2、积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多方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各级财政应根据灾情的大小和频率建立储备救灾应急所需的经费,同时加大灾后扶持力度;对于大病救助力度缺乏的问题,建议把常规救助与临时救助结合起来,把劳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结合起来,提高封顶线标准;对于大学生家庭应求学返贫的问题,建议通过“家电下乡”活动,实行“下乡资助大学生”的补助政策,对于子女考上大学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补贴;对于农村老年人“老无所养”的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养老体系和机制,加快城乡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对于城乡低保面窄、标准偏低的问题,应积极争取省政府将崇阳县纳入西部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提高低保指标的标准,使得经济欠发达地区能够享受到均等的社会保障。

3、从“改、建、增、促”四方面入手,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发展。所谓“改”,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的公益性质,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所谓“建”,即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体系:健全新农合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所谓“增”,即增加政府对卫生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所谓“促”,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延伸到流动人口。

4、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建成设施的管理养护。在公路建设方面,首先,应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对目前规划中存在的部分不合理现象,进行适度调整。地方公路建设要按计划、财力逐年实施。其次,加快城乡“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结合公路建设及时编制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做到路、运同步规划,努力提高客运通达的深度和广度。再次,强化日常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要建立完善长效的管养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地方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畅通无阻。在农村饮水设施建设方面,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

5、出台扶持公共文化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出台扶持县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文体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把文化体育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开发企业在住宅建设中,按比例配建公共文化设施。还应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乡镇、村级公共文化体育活动阵地问题。考虑到崇阳县地处山区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村村工程施工成本高,财政资金紧缺,当地政府应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工作中的困难,积极争取政府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特别补贴,以解决山区老百姓看电视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乐山、何炼成: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解析[J].人文杂志,2005(1).

[2] 刘尚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路径和方案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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