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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2 09:22:42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安全权;金融消费;法律保护

金融活动本身带有的市场风险以及人为操作中的不当和非法因素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消费安全的最大威胁,在市场风险无法规避的情形下,约束金融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对金融消费主体的安全保障尤为重要,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虚拟性增加了金融活动的诸多不确定性,对安全权的重视可以使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虚拟性得到有效弥补,因此,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是金融活动本身特殊性的要求同时也是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无疑是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一笔。

一、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内涵

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的概念相似而并不完全一样,消费目的的不同,消费对象的不同,以及法律侧重保护的内容也不同,前者侧重保护个人的财产性权益以及网络有价信息及隐私,后者则维护的是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诸多权利,可以当然地向金融领域的延伸,成为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法律并未给出规定,但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金融消费者处于专业性缺乏以及信息上的不对等的劣势下,消费行为更显被动,物质财富安全、信息安全等都受到极大的威胁。换言之,金融消费者人格利益中的隐私以及名誉等权益均会与金融活动产生冲突,我们需要在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一般权益时,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特性,维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即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其存款、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及涉及金融消费者自身的信息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保障金融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安全,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金融消费者在受到人为因素导致金融消费环境恶化时合法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利。综上,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二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意味着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非相关人员掌握,同时也不能被非法定机构并依法定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或传播。三是金融消费环境安全,安全的环境才是追逐利润和效益的起点,2015年上市高管等违规减持,造成股市环境的急剧恶化,侵害了众多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安全”是每个理性经济人行为或不为的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安全系数极低的情形下,除非消费者可获巨大利益,否以难以激发其交易欲望,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很难轻易展开,其他权利更是无从谈起,换言之,“安全”是展开交易的前提,甚至对于“风险偏好”者来说,“安全性”是进行商业判断中的必然准则。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现实威胁

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全的范围小至个人隐私安全大至整个金融消费环境的安全,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世界各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也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但是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现实障碍不可忽视。

(一)我国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行为监管不严

我国的金融业务开展自古代时已有,但是正规化的市场秩序、有效性的市场监管并没有完全建立,在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对消费者安全权造成侵害的事实,作为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监管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二是资金不安全,三是人为地造成交易环境的不安全,这两项内容虽仅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部分内容,但却是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点,因此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实现的关键内容。“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上市高管违规减持”等这些危及到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交易环境安全的事件都充分显示了一点,我国对金融金融市场的监管不严,才会不断发生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事情。监管需要遵循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采取有步骤、阶段性的监管方案,避免因监管而影响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行,更要充分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联合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也要将监管细化到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业务中去,从严监管。笔者认为监管是两方面的作用结果,“监督”和“管理”,前者侧重于查漏,后者侧重于补缺,监督要严格仔细、管理也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并适时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工作进行评估,以宁波地区为例,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进行评估,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二)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立法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甚少。在《宪法》中并没有将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就更没有涉及安全权保护。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更侧重于资金、信息保护以及交易环境安全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中却很少:在与金融相关的《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未提及有关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很少,在法律责任上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条款基本为零。

(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

金融机构,是面向大众的公共性组织,诸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消费者不同于传统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大,对交易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高,但却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所以要更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金融消费者信息包括资金走向、金融产品的交易等内容,这些信息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金融机构及企业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安全。那么,金融机构及企业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金融消费者投资利益经营者,追求金融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兼顾维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资金等安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理应同《公司法》一样,在与金融行业相关的证券、保险、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中明确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承担社会责任,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列入到社会责任的范畴中。法律上的缺位将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负责人的社会责任缺位,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的实现。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挑战

首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风险会造成储存网络金融业务信息的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出现突发技术故障,导致数据信息丢失等问题,从而使客户收到损失;其次,金融消费一般以电子支付为主,通过网络平台以及账号密码就可开通并进行支付流程,一旦银行卡或账号密码等信息丢失,不法分子会利用终端设备实际控制银行卡中的资金,从而导致财产受损,并且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我们常常无法对交易方的信息不能准确把握且难以辨识,同时金融服务业务拓展越来越向互联网发展,对欺诈易取证更加困难,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容易受到侵害并难以寻求法律制度保障;此外,金融机构内部存在操作风险,内部人员的通过信息共享过程非法获取投资者交易及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获利,这种信息这都直接损害了金融客户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保护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内外监管

在政府机关的监管职能方面:第一,应明确监管的分工,以免造成监管重复、甚至是监管空白,以达到落实监管责任的目的,并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同时综合利用监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采取严密的保存措施以及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通过内外的监管,以保证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和信息的安全。第二,必须适时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进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和找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管的侧重点和程度,使监管更为有效率。第三,培养专业的互联网人才,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监管机关以及金融机构都必须对网络的技术风险等进行严密的跟踪监管。监与管,相辅相成,因此应建立多元化的安全权纠纷处理机制,做到调诉结合。

(二)加快对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立法

金融领域一向是具备专业性强、风险性高、信息不对称的显著特定,经过长久的发展,金融行业不单单是简单的买卖行业,也是一种服务行业,金融中介机构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服务,因此在理论上定义金融消费者概念,对金融消费者的“应然性”进行阐述,结合实践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结构,完善并衔接其他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诚信、保密等义务进行细化,防止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必须将“社会责任”这一条款引入仅金融性法律法规中,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减少侵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事件发生,以法律为手段,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性。

(三)提高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

固然金融机构及企业承担保障金融消费者安全的责任,但同样要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随着金融活动中信息泄露以及存款不翼而飞等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事件的发生,政府必须要联合众多社会力量如媒体、网络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教育,充分联合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教育,以此拓宽金融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强化金融消费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意识。

四、结语

目前我国出现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信息泄露和资金的不安全等事实揭露了我国监管不力以及法律空白问题,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络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及资金的安全产生了威胁,这些仅仅是我国金融领域的冰山一角,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维护金融安全却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的金融市场稳定。

参考文献:

[1]宋汉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评估.观察思考.2015(1).

[2]杨悦.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家经验和制度借鉴.现代管理科学.2010(2).

[3]焦洪宝.论网络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安全的法律保护.经济与法制.2012(6).

[4]黄锋.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武汉金融.2011(4).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2)

【摘要】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的方式,对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回顾分析。进而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现状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各种金融活动,以更好的实现资金配置和融通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其发展与应用过程中,以多种不同的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来实现资金融通以及支付媒介等作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实现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改造,在提升金融业务效率等方面效果显著。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比较,互联网金融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线上交易的方式,产生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其次,互联网金融各项交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具有很高的透明性。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即时性以及移动性的特点,当前,多种网络终端已经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具体来看,涉及到技术性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以及信息安全等多个不同的方面。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态势十分严峻,存在十分突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以及防护滞后等问题,极易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行安全管理体制

互联网安全的建设是金融企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石,也可以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定的安全管理体制,但相应的体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看,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无法很好的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存在十分突出的网络安全问题,并远远落后于网络应用。而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网络建设的时候,缺乏网络安全建设等的足够重视。在相应的管理体制方面,也不够完善,没有充分考到金融安全的不同方面。于是,对于一些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防范不到位,导致网络受干扰、破坏甚至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等情况的出现,严重威胁到金融安全。

(二)互联网金融的改革和布局调整下的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

(1)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情况。在对互联网金融安全实施管理的时候,相应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等会对实际的管理工作开展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现阶段从事互联网金融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却大多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的情况。对于各种风险问题,缺少足够的敏感性。在各种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技术方面,也存在操作水平较低的情况,无法获得理想的安全管理效果。

(2)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当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予以指导。一些相关部门还围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等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均在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多较为笼统,缺少针对性以及操作性。

(3)现今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设备状况。现如今大量不同的信息技术被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应用之中,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监测统计、技术监管创新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安全技术的支撑。但是,日常应用较为广泛的PC、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的安全结构却过于简单,操作系统更是存在天生的安全缺陷。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技术都还很落后,安全技术设备状况不佳。但各种黑客的攻击却更为主动,于是,在攻防战争中,防御者正在逐渐落后,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频繁出现。

(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工作情况。总体来看,对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已经开始逐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问题,意识到各种风险的严重性,并积极的予以应对。但是,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国内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安全防护机制尚不成熟,互联网金融的各方参与者对于数据安全、客户信息安全的L险防范意识较弱,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也缺少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在相关风险预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无法很好的对各种安全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三、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机制

为更加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其安全水平,还需要从相应的管理机制入手,积极的树立新的安全管理观念,并进行相应的体制建设。首先,在管理观念方面,要注意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树立新型的管理理念。其次,与时俱进地进行金融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管理体制予以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对于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而言,要注意及时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性以及即时性、透明性等特征,来设计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更好的提高对各种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防范和化解能力。

(二)构建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安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的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必不可少。首先,要积极的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中,涉及到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安全服务供应商以及相关的金融业主管部门等不同的主体,并通过互联网可信网络技术联系在一起,共同构建起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可信网络体系。其次,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标准规范,以更好的为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另外,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征信系统,打造完善的征信平台。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征信保证,以更好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减少各种信用风险的出现。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3)

一、面临的挑战

目前,金融业的业务开展更加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以综合业务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因而,信息技术风险也自然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重要方面。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正面临比以往更严峻的形势,围绕信息网络空间的斗争日趋尖锐,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恶意代码和网络攻击呈多样化局面,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难度加大,挑战增多。

一是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滞后于金融业信息化发展。

与金融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相比,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内曾有专家明确提出,在金融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信息资产风险指在信息化中,信息资产的规划、设计、开发、生成、存在、运用、服务、管理、维护、监管以及其他相关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市场、操作与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在金融信息规划、信息标准、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2008奥运年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各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缺乏指导、缺乏统一的监管目标、缺乏完整的认识,以及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标准,从而导致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手段缺失,致使基层行监管缺乏主动性。

二是核心设备和技术依赖于国外,底层技术难以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金融业信息系统和网络中,大量使用国外厂商生产的设备,这些设备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也大多数是由国外厂商生产。外方不可能提供设备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我方很难判断设备是否存在“后门”、“软件陷阱”、“系统漏洞”、“软件炸弹”等安全漏洞。据调查,一些重要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这些漏洞可能是开发过程中有意预留,也可能是无意疏忽造成的。特殊情况下,特定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实施人侵,修改或破坏设备程序,或从设备中窃取机密数据和信息。前一阶段国外炒作的IC卡安全问题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微软“黑屏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是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递增趋势,新技术的应用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挑战。

金融业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敌对势力、不法分子进行攻击、破坏和恐怖活动的重点目标。金融业信息系统已经遭受到多次攻击,整体信息安全形势严峻。2009年国防科技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有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或侵人,其中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是攻击重点。

2005年6月18日,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信息安全案件在美国爆发,万事达、VISA和美国运通公司的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人,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

由此可见,基于开放性网络的金融服务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

四是数据大集中的同时,也使技术风险相对集中。

伴随着数据大集中的实现,风险也相对集中.一旦数据中心发生灾难,将导致金融业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全部的业务处理停顿,或造成客户重要数据的丢失,其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机构因为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导致大面积、较长时问业务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日本花旗银行出现交易系统故障,5天内约27.5万笔公用事业缴费遭重复扣划或交易后未作月结记录,造成该行的重大声誉损失。

信息系统潜在的风险已引起金融业的高度重视,如何保障后数据大集中时代金融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需要整个金融业深入研究的课题。

五是我国金融业的灾难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据人民银行在2009年对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灾备中心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仅有3家建立了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9家建立了同城灾备中心,6家建立了异地灾备中心,尚有3家没有建立灾备中心。返观国外同业.多数国外银行已经做到了分行一级的灾难备份与恢复。这表明,我国金融业灾备中心建设同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国内金融机构的现有灾难备份中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一旦发生区域性重大灾难,将对我国金融业整体运行状况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过高的重建成本。

二、应对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三定”方案) 规定,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在新形势下如何指导和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是人民银行尤其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金融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法律、管理机制、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应建立跨部门的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以及重点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安全手段和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检测和准人制度,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证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指导,尤其是在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灾备建设和信息安全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借鉴成功经验,规避风险,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级人民银行,应牵头成立金融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通报制度、报告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一个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随时处置和协调金融机构安全事件,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或消除金融机构网络和主要信息系统因出现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是研究建立跨部门的现代化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及时、动态、全面、连续的监管。

在正确评估我国金融网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组网模式,尽快建立适应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实际的高速、安全和先进的网络框架,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兼容性和拓展性,为下一步与各金融业的网络互联做准备。同时促进各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运行安全。现代金融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信息安全对整体业务和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信息科技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是人民银行要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自主创新,加大对国产软硬件采购力度,努力减少和降低一些关键领域的对外技术依赖。

对采购或使用的信息技术和产品,能自主的就要千方百计地推进自主,不能自主的,也须保证其可知可控,也就是说,要对信息技术产品的风险和隐患、漏洞和问题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招、控制有术”。

对须引进的,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并引进权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风险、安全、实用等综合性评估。

对各地区一些科技水平还比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合作。针对目前金融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采用IT外包的形式,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促进IT外包健康快速发展,约定监管机制,规范服务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使IT外包以服务行为的公司化、强大的配套支持能力、灵活的外包服务方式成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可行之道。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攻击防范。

由于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营方式,使网络必定要建成一个同Internet和外部线路有较密切关系的结构,各种网络访问上的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金融网络系统面临的攻击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攻击的后果将造成信息失密、信息遭篡改、身份遭假冒和伪造等,特别是在网络上运行关键业务时,网络安全问题更是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银行做好系统加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产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做好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和监测工作,防止植入木马导致信息泄漏和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

五是增加业务持续动作能力,切实采取措施防范数据处理集中后的技术风险。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共同论坛2006年8月发布了《业务连续性高级原则》将业务连续性管理定义为,发生中断事件时,确保某些业务保持运行或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的一整套办法,包括政策、标准和程序。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在组织上的保证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应指导金融业参照国外先进经验,专门成立业务连续性管理指导委员会,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IT部门有关业务连续性的管理职责融于一处统筹管理。

目前,国内银行灾难备份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系统故障、人员操作、机房维护和短时间电力中断等情况。在防范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应对管理还需加强。一是要强涮“突发”与“应急”。由于灾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在高强度的实战性基础上,使灾难应急管理真正适应“应急”的要求。二是要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我国金融业灾难备份及业务连续性管理主要集中在IT部门,远远不能适应业务连续性的需要,应当强调业务部门的参与,与IT部门共同构建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运营安全。

三、结束语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 会计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体系;金融会计

一、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含义

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是指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系统网络环境,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环境,即内网,通过组建金融企业内部网络结构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二是国际网络环境,即通过互联网使金融企业同外部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可以说是基于内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即金融企业的内联网和互联网连接,为金融企业内各部门之间,金融企业与客户、税务、审计等部门之间建立开放、分布、实时的双向多媒体信息交流环境创造了条件,也使金融企业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成为现实,原来封闭的局域网会计信息系统被推上开放的互联网世界后,一方面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与业务一体化处理和实时监管的优越性,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布式、开放性等特点,其与原有集中封闭的会计信息系统比较,系统在安全上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性更大。

二、当前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金融会计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金融企业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安全设计方面缺乏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部署,各系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规划建设,技术要求不规范,技术标准各异,技术体制混乱。国家标准制定严重滞后,法律法规不能满足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现行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不能为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提供完整配套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漏洞、死角和非一致性。

(二)网络金融会计信息数据不安全

网络金融会计数据是记录在各种单、证、账、表原始记录或初步加工后的会计资料,它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外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连接互连网后,会计数据能迅速传播,其安全性降低,风险因素大大增加,网络金融会计的信息工作平台是互联网,在其运作过程中,正确性、有效性会受到技术障碍的限制和网络与应用软件接口的限制,如网络软件选配不合适,网络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没有及时升级,或安全配置参数不规则,网络线路故障导致工作站瘫痪、操作失误等,系统间数据的大量流动还可能使金融企业机密数据无形中向外开放,数据通过线路传输,某个环节出现微小的干扰或差错,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互连网结构的会计信息系统,由于其分布式、开放性、远程实时处理的特点,系统的一致性、可控性降低,一旦出现故障,影响面更广,数据在国际线路上传输,数据的一致性保障更难,系统恢复处理的成本更高。

(三) 网络金融信息泄露导致金融会计信息失真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己经成为金融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甚至决定了金融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成败。而金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是对金融会计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由于金融会计信息是金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全面的反映。金融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仅关系到金融会计信息系统,还影响到金融企业管理的其他系统,目前利用高技术手段窃取金融企业机密是当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构成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的重要形式。其主要原因:一是电信网络本身安全级别低,设备可控性差,且多采用开放式操作系统,很难抵御黑客攻击;二是由于电信网络不负责对金融企业应用系统提供安全访问控制,通信系统己成为信息安全的严重漏洞,但许多金融企业对此未加以足够重视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金融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造成了信息的泄露,使金融会计信息失真。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 区域性金融中心 西部城市 竞争分析

现代经济已经是金融经济时代,是一种在高度货币化和高度信用基础上的金融经济。现代金融经济的一个特征是区域化,现代经济金融区域化的表现是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区域金融中心的建立,形成资金融通和聚散的枢纽、货币金融业务的汇集和转口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西安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具有构建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优越条件,西安也把构建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重要的发展计划。

一、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内涵及形成发展条件

1、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内涵

通常所说的区域金融中心是指在某一区域内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交易活动频繁,融通集散资金功能强,且对区域经济能产生极化和扩散效应的中心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是以经济区域为基础而形成的资金融通和聚散的枢纽、货币金融业务的汇集和转口地。它是一国(地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该国(地区)金融体系发展的产物。区域金融中心是金融中心的一种,即其影响范围仅限于某一区域的金融中心。

2、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及发展的条件

首先,应该有有利的区位优势,区域金融中心的区位是指金融活动占有的场所,它是一个外延较广的概念,包括自然区位、经济区位、行政区位等。其次,要以经济实力雄厚的中心城市为依托。城市是区域中最具发展实力和活力的组织,是区域经济的增长中心,经济实力强大的中心城市能牵动区域经济金融整体发展变化。同时金融环境要得到有效利用,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机构数量多、集中程度高,且具有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区域金融中心应具备的一个非常重要且有标志性的条件。

二、西部城市发展金融中心的竞争分析

目前在西部城市中,明确提出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有重庆、成都以及西安。在国家政策层面,重庆和成都已借2007年的国家综改区批复令箭傲视西部,而2009年国务院对于“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的批复,让其核心城市西安在政策层面与成渝两地基本拉齐,西部城市建设上业已形成“西三角”格局。

国内一个城市要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就必须要争取到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具体政策支持,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才能够争夺有限的金融资源,提高城市竞争能力,从而在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中把握先机。

重庆市政府早于2004年5月就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办公室,成立以来,先后会同中小企业局起草《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办法》,起草《重庆市拟上市公司储备库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重庆市金融安全事件预案》。

2006年9月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在2008年12月组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农村土地的地票交易。这个体现了国家综改区试验领风气之先之举,尽管更多是其在土地配套政策方面的率先探索,但是其要素证券化的改革思路,也切入了金融改革领域。

国务院在国发(93)56号文件中将成都确定为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此后,成都围绕“三中心、两枢纽”的定位,相应地进行了新的规划和出台了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的建设目标是建设成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金融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形成以投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

2003年12月,成都成为西部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两个城市之一。2006年6月成立金融办,在金融业“十一五”规划中,给出了许多支持成都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9月成都市先后出台了《成都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和《成都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目前成都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金融外包基地已成规模,且已具全国影响力,这与西安和重庆相比优势显著。

三、西安构建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SWOT分析

1、内部优势分析

西安是西部地区较大的商贸与旅游中心城市,与金融中心的功能可以相辅相成。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看,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极还没有形成,西安作为西部的一个大中型城市,构建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极具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好。交通便捷,通讯发达,这是金融中心城市的必备条件。咸阳国际机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以西安为中心向外辐射的“米”字型公路网己经建成,现代化通信手段广泛应用。而且地处西北咽喉,位于亚欧大陆桥沿线腹地,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之能起到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桥头堡作用。并且西安地处中西两大经济地域结合部,是西北地区通往外部的交通枢纽。作为中国地理位置的中心承东启西、贯通南北。是西部的金融、商贸中心和通讯、交通枢纽。西安的深层核心资源还有“地利”,西安是一块长期没有兵荒马乱的安宁的腹地,也没有发生过很大的自然灾害。而金融行业对数据的安全性和系统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诉求。

(2)文化底蕴浓厚、城市知名度高。西安具有极高的国际知名度,国际上提到西安几乎谁都知道,西安是西北地区经济文化中心,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拥有世界级旅游观光资源。从国际上发展金融中心的人文地理渊源上看,能形成金融中心的,实际上它的基础不是自然地理学,而是人文地理学。

(3)人才资源充分,科技优势明显。西安是中国科研、高等教育、国防科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市级以上科研机构67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和分析测试中心122个,各类技术开发机构3000多家。每年有3500多项科技成果产生,其中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左右,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0%。西安高校提供了大量金融人才后备军,金融人才的优势可以转化为经营优势,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西安。同时西安的工业以及以高新区为龙头的高科技产业,和由杨凌开发区带动的特色产业,在西北地区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这是重要的经济保证。

(4)金融资源总量存在区域优势。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西北分支机构均设在西安,全国各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西安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居西北各城市首位。另外,西安还有上市的信托公司陕国投,有总部在西安的永安保险和西部证券,事实上已经是西北的金融中心。再加上东亚银行和汇丰银行两家外资银行已经入驻,这些都表现出西安的金融聚集效应已经形成,为西安建立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无可比拟的条件。

(5)投融资体系较为完善。金融机构的集聚是金融业和金融中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西安已经形成以银行和保险为主,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一行三局”监管架构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西部产权交易所、西安产权交易所和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的集中和体系的健全奠定了西安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基础。发达的经济、健全的资本市场、完善的金融法规和管理制度、金融产业的聚集度(具体表现为金融交易的总量、银行存款、贷款、金融机构的数量及金融从业人员)是一个金融中心最基本的要素。目前西安在这些方面,已经具有了初步的优越性。

2、内部劣势分析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经济整体发展结构的调整,金融产业在西安的发展同样面临诸多因素的约束。

(1)总量约束。目前西安地区经济总量不够大,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不及武汉、重庆、成都等中西部城市。西安金融业规模相对较小,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低。以货币市场为例,西安货币市场规模从总体发展来看还比较小。2003年全国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和现券市场成交量分别为19.4万亿元、70.3万亿元、47.3万亿元,而西安的2009年全年上述三个市场交易总额不足2万亿,占全国货币市场交易量分额相当的小。此外,西安的证券市场融资规模较小,且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保险市场发展也较上述城市落后。

(2)金融资源约束。目前西安地区金融资源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市场辐射能力偏弱。西安缺乏实力雄厚、辐射能力强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缺乏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外资金融各类机构严重短缺。

(3)金融业结构约束。尽管西安各类金融机构种类比较齐全,但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缺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产业链不够完整,信用担保体系、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4)金融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的约束。目前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扶持和整合,金融业空间布局分散。虽然出台了一些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办法和意见,但是在行业内的实施和执行还需要一个过程。

3、外部机会分析

(1)世界经济发展向亚太地区和中国转移。中国的经济发展条件,无论资源条件,还是人的条件都远较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优越。偌大的人口资源和国土资源,以及重要的地源政治条件,提供了必要的发展基础,世界银行报告《2020年的中国》指出,按照购买力平价和人均产出计算,中国经济总量目前已处于2万亿美元至4万亿美元之间,属于事实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估计到下一世纪20年代,将与美国并驾齐驱,从而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实体和贸易大国。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世界上7个最大经济体将重新排列,将会有5个亚洲国家隶在其中,中国位列第一。

(2)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政策的出台。西安是西部大开发的最热点地区之一,欧亚大陆桥(中国段)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带正在形成,将会继沿海、沿江之后,成为第三条经济热点地带,将在西部大开发中起到骨干作用。而西安则是大陆桥经济带最大的中心城市,其综合实力和国际知名度在沿桥城市中是最强最大和最高的。如果从国际角度看,它还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中国经济中心”,将会设立“新亚欧大陆桥中国经济中心规划区”或“陆桥工业园区”,使其享有类似上海浦东的特殊政策,对整个西部地区和沿桥地带都将起到辐射带动作用,这样就会形成长江经济带有“龙头”上海、大陆桥经济带有“心脏”西安的格局。西安将成为西部最有发展前景、最具热点的城市。其次,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是我国大陆桥经济带基础和实力最强的经济区域和最发达地段。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陇海铁路沿线产业带”,不仅是“八百里秦川”的精华所在,也是西北地区的经济核心地带,在很多领域和方面拥有区位优势并形成了极强的开发能力,分布着西安、宝鸡、杨凌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西安、渭南、铜川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规划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带中,沿大陆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主体所在。再次,以关中为依托的西安具有建设我国中西部和新亚欧大陆上经济与科技中心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据悉,陕西的科教综合实力排列全国第三位、西北地区第一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在西部选定的向亚太经合组织开放的唯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全国唯一的高新农业示范区。“十二五”时期是西安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起步阶段,“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3)关中天水一体化与灞金融商务区构建的支撑作用。2009年6月23号,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该规划是以西安为核心的关中―天水经济区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经济区包括陕西的七个城市,加之甘肃的天水,覆盖的面积接近8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万人,它辐射了陕南、陕北、甘肃、河南、甘肃的一部分,而西安正是其中的核心。随着国家正式颁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部大开发三大重点地区,即成渝经济区、环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已经全面到位,西安及周边地区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一个战略高地,这将为陕西同欧亚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西安市在“开发区带动战略”下,已经在推进“五区一港两基地”的建设,其各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到了全市的2/3左右,而灞是其开发区中的一个亮点,其西安“中心金融商务区”的定位昭示其已成为西安发展金融的最重要载体。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杨六齐介绍,金融商务区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区内金融业增加值将达150亿元,占西安市金融业新增部分的50%以上,占陕西省金融业新增部分的30%以上,对陕西金融业发展贡献率达到20%以上。根据日前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安在规划区里的定位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这次《规划》中把西安定位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是一个提升、一个新的要求,也是一个新的机遇。

(4)金融体制改革为西安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创造有利条件。“十一五”陕西省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就: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产品不断丰富、服务不断改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主渠道作用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860亿元,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0家,总股本143亿股,股票总市值2059亿元。陕西省证券经营机构客户总资产1315亿元,位列全国第20位。证券及基金托管总市值1096亿元,证券交易额累计15490亿元,占全行业1.4%,在全国排名第13位。建立起各类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机构为补充的、功能较为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其中,长安银行、村镇银行及典当行等建设成效显著。加大了推进风险投资、创业板市场建设、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基本形成了银行信贷市场主导,证券、保险市场及其他融资渠道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国有银行推进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服务质量不断优化;金融业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电子充值券等创新产品纷纷推出,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西安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创造了有利条件。

4、外部挑战分析

(1)金融业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化挑战。我国金融业面临多重挑战,国内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在资金规模、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处于劣势。进入我国境内的外资金融往往是资金实力强大、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国际化水平很强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从综合经营模式、复杂的股权结构、频繁的资金人才跨境流动,以及差异的法律会计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必将更加密切,境外金融市场风险也有可能波及我国,增加了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风险传入我国的渠道。另外,中资金融机构不具备进行混业经营的能力。外资银行已经把综合经营的概念带到了国内,并且已经向中国金融业展示了综合经营所带来的巨大竞争力优势、良好的风险管理和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综合经营中的技术含量远远超过分业经营,因此中国金融企业基本上不可能在几乎无知的条件下顺利完成这种转变。在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综合经营大势所趋的竞争压力面前,中国金融业不但必须顺应国际金融业先进的发展方向,而且必须积极主动和虚心地向国外先进金融企业学习。

(2)国内区域金融中心及同类城市的竞争激烈。“现在西部这些城市之间,发展经济方面实际上存在着相当明显的竞争,重庆建设全国最大的保税区势头很猛,成都的发展也是如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说。总理也针对西部地区特别指出,要扎实推进成渝、关中―天水和广西北部湾等经济区发展,充分发挥重庆、西安、昆明、南宁等大城市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战略高地,在东部的金融中心建设掀起大潮又基本归位之时,西部的争夺才刚刚开始。重庆打造“长江中上游金融中心”、成都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西安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重庆和成都已借2007年的国家综改区批复令箭傲视西部,而2009年国务院对于“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的批复,让其核心城市西安在政策层面与成渝两地基本拉齐。西部城市建设上业已形成“西三角”格局,竞争更加激烈。

(3)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滞后。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它把金融生态系统界定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这里的金融主体指的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金融生态环境,则指的是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制、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也是相互依存和彼此影响的。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危机状态的发生,促使其将各种成本内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结构之中,这就是一个金融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对金融主体行为具有良好的正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的制度结构。因此,所谓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是要对现存制度结构的缺陷进行改造、优化,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有效地抑制和根除商业银行产生各种危机行为的基础,使之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去追求降低运作成本和提高效率。反之,加强商业银行的危机管理也有利于金融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近年来尽管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优化,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可能引发商业银行危机的重要诱因之一。目前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完善的方面:一是法律环境不完善,有关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够;二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目前,我国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执法不力等,仍是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商业银行危机管理,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注:本文属2010年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规划项目课题,课题编号10EA10。)

【参考文献】

[1] 刘仁伍: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 颜蕾:构建和发展重庆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政策思路[J].重庆工商院学报,2008(7).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价值取向 经济全球化 国际金融法

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

法律 的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国际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简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国际金融法的两大基本价值。这两个价值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也就无所谓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是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运行或停滞不前,都可能导致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混乱与动荡。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反过来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这两大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法功能实现的程度。我们知道,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价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与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也是如此,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着。在国际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价值取向。各国都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

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关系朝着多方向发展。从货币体系的全球化到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到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从金融信息流动的全球化到金融风险传递的全球化,从金融政策协调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设以及金融交易规则和契约条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内容可谓丰富多样、无所不及。例如,从国际货币体系看,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运转和拉美、亚洲、非洲等区域货币合作的开展,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货币格局正在形成;从国际资本流动看,近二十年来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流速、冲击力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私人资本已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体,其逐利本性使资本流动表现出很强的波动性。金融市场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平台,其全球化则构成了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的贯通和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异类金融市场间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场的主要资产价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缩小,市场相关度显著提高。货币、资本、金融市场等金融全球化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资源在不同国家间和不同层次上转移、划拨、金融和

互动。从而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金融效率的总体提高。

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在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又具有放大金融风险的效果。纵观金融危机接踵而至的经济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风险发生和传导的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变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体化的市场为金融风险之跨国传递提供通道,“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由此警示我们,在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金融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金融法也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调整其价值取向。各国的立法者和监管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加剧了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自然 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通过增加竞争以增加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为确保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任而维持审慎监管。因此,法律必须在开放金融市场与加强管制之间加以选择。换言之,在促进金融效率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进行权衡,单一的注重安全优先或是单一的注重效率优先都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后,尽管 金融 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命与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82-1992年间,美国共有1442家银行倒闭。同时随着 经济 全球化的展开,对于开放程度高的美国来说,强调效率优先而放松监管也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危险。有人指出,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对废法的废止是不充分的。其结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无力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立法者和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放松管制的进程。在90年代里,美国立法开始体现出了对安全与效率的并重。这些 法律 从不同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注重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加强对金融活动的风险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务 现代 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资源、实行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实施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审慎监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自 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无不如此。如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有效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将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这六条原则是: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促进金融创新;保持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坏。

考查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条约,也能看出对效率和安全并重这种价值取向的认同。无论是wto还是nafta都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自由化。wto倡导金融服务的多边自由化,但同时也注重对安全的保护。wto有关协议规定了有关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员方可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出现严重的收支平衡和对外财政困难时,对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部门采取或维持有关限制措施;《金融服务附件》规定的“审慎例外”,允许成员方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护投资者、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为保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效率与安全”的目标冲突。nafta推进金融服务的区域一体化,都要求成员方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有条件的开放金融市场,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组织和《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和《世界银行协定》也都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干扰。而市场机制主要是强调效率。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推行也鼓励成员国坚推行的金融体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注重对安全的兼顾。

晚近国际金融法价值取向上的这一变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有密切关系。因为金融全球化势必加剧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自然 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 发展 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回顾我国的国际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标。为此,我国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市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金融业竞争力低下,整个金融市场十分脆弱,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已经大幅度的对外开放了,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是通过强化监管,恐怕难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我国应该转变这种模式,在立法上应以效率为基本导向,兼顾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在管制逐渐放松的过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时这样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防止过快放松管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必须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参考 文献 :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突变理论;金融安全;综合评价;金融安全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51-03

一、研究的背景

我国虽尚无明显的金融危机发生,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且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内外因素使我国金融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以,研究金融安全问题尤其是研究如何有效测度或评价我国金融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金融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金融脆弱及金融危机研究的基础上展开的。早期,Irving Fisher(1933)、Kingdleberger(1978)等从经济基本面的变化来研究金融安全问题,Diamond and Dybvig(1983)利用博弈模型对金融安全机理进行探讨的“金融挤兑论”,Mishkin(1991)提出的“不均衡信息论”等。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视角也被放到了宏观经济政策,如对外借款、过度借债、隐性担保、存款保险、贷款竞争等方面,从不同方面解释了金融安全问题。在实证计量方面,现有文献基本上是以预测为主,对金融安全测度预警的研究多以严谨的计量方法进行,如:FR概率回归模型、KLR信号监测模型、、STV横截面回归模型、DCSD预警模型等。但是,大多数研究文献认为金融脆弱性或金融危机的演化路径是线性且连续的,其研究的出发点是传统经济理论,而传统经济学是在静态均衡理论基础上以统计和线性化方法为主要手段建立起的理论体系,在现阶段无论是从自身的发展方面,还是在指导经济实践方面,都碰到了一系列悖论和难题,这一现象在金融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让我们不得不考虑非线性科学。金融系统作为经济系统的子系统,其运行状态具有高度的动态性、明显的非线性。

因而要对金融体系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就必须建立一个非线性综合评价模型,突变理论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新的方法。Thomas Ho and Anthony Saunders(1980)曾描述了银行系统的突变性失败,沿着这一思路,本文运用突变理论构建金融安全的综合评价模型,探讨突变理论在金融安全分析评价中的应用。[1]

二、金融安全突变模型综合评价及模型构建

(一)突变模型基本原理

突变理论主要研究动态系统在连续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的不连续突然变化现象及其与连续变化因素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临界点之间的相互转化来分析系统的过程特征。最常用的初等突变模型为:尖点突变f(x)=x4+αx2+bx;燕尾突变f(x)=x5+αx3+bx2+cx;蝴蝶突变f(x)=x6+αx4+bx3+cx2+dx。其中,f(x)表示一个系统的状态变量x的势函数,状态变量x的系数a、b、c、d表示该状态变量的控制变量。对于势函数f(x),由f''(x)=0和f''(x)=0可得到由状态变量表示的反映状态变量与各控制变量间关系的分解形式的分歧方程。把突变模型的分歧集方程加以推导引申,便得出“归一公式”。这是利用突变理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基本运算公式,将系统内部各控制变量不同的质态归一化为可比较的同一种质态,即转化为状态变量表示的质态,从而对系统进行量化递归运算,求出表征系统状态的系统总突变隶属函数值,以此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2]上述三种突变模型的归一公式与系统示意如图1,一般将主要控制变量写在前面,次要控制变量写在后面。

图1 常用突变模型的系统示意图

(二)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

金融安全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1)按系统的内在作用机理,将金融体系分解为若干指标组成的多层系统。(2)对各时期的底层指标进行原始数据规格化,即转化为[0,1]之间的无量纲数值,得到初始的模糊隶属函数值。(3)利用归一公式进行量化递归运算。(4)根据“互补”与“非互补”原则,求取总突变隶属函数值,即金融安全度。“互补”原则是指系统诸控制变量间存在明显的关联作用时,应取诸控制变量相应的突变级数值的均值作为金融安全性总突变隶属函数值。相反,“非互补”原则就取诸控制变量相应的突变级数值中的最小值作为金融稳定性突变总隶属函数值。(5)重复(1)到(4)的步骤,对系统不同时期的金融安全度进行跟踪评价。(6)分析评价结果:金融系统安全度越高,则脆弱度越低。安全度为0表示金融体系极其脆弱,随时会发生金融危机;安全度为1表示金融安全性最优,几乎无脆弱性,是一个理想的绝对稳定、优化的金融体系。计算出的稳定度将在0到1之间变化,越接近1表示金融体系安全度越高。

在运用指标来测度银行体系安全性状况时,科学的核心指标和综合指标的选择和设计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至今尚未达成共识。本文认为,金融脆弱的产生根源在于经济结构的失衡,这种不稳定的经济运行体系在一定因素的影响下常常会剧烈地震荡。由于金融系统是金融、经济、社会的复合系统,金融安全是金融与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均衡结果。因此,金融安全评价是对该复合系统的综合评价。

(三)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一套金融安全性的分析指标体系,应该满足如下一些基本条件。第一,须灵敏度高,要求指标值的细微变化就能敏感地反映金融形势的变化,反过来,金融形势的细微变化也能通过这些指标及时地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要以金融活动为中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标数量的大量性。第二,要求所选择和确定的指标体系对金融形势的变化情况能够迅速及时反应,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预警性。第三,指标系统要具有多元性,能综合反映金融活动的主要过程和主要方面的实际情况;要逻辑性强,各个指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客观全面地反映金融形势的变化情况。第四,要求各个指标都能搜集到相对准确、可靠的指标值,也就是说指标要操作性强。

本文借鉴国外学者对金融脆弱性理论研究的结论,[3][4]以及国内学者的设计,[5][6]并参考实证研究时选取指标过程中的共同经验和成果,[7]结合我国现实国情,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将金融安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造如下:

表1 多层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综合评价

本文选取我国1993-2005年间13组数据来综合分析金融体系的安全度。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月报、国际金融统计等资料,并根据指标所需进行了计算得到指标数据。

(一)指标数据规格化处理

根据金融安全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首先将获得的各时期的底层指标进行规格化,即按

进行标准化处理为[0,1]之间的无量纲数值。其中,i=1,2,3...18为指标数,j=1,2,3...13为评价对象数。

表2 规格化处理后的指标数据

注: u13中消费指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之和;u213根据我国利率变动时间进行了加权处理,且消除了通货膨胀影响;u232用深圳股票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代替;u233用深证综指波动率代替。

(二)指标突变级数计算及金融安全度的确定

本文将XU定义金融安全度。利用上述方法得到我国1993-2005各年份的金融脆弱度Ff,如表3所示:

表3 基于突变模型的金融安全度 (1993-2005)

根据表3结果,可以得到1993、1996、1999、2001年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度较低。回顾历史可以看出,比如:1993年开始,我国进入新一轮的经济过热,国民经济秩序全面失调,金融秩序紊乱,当年信贷增长率达43.2%,投资增长达61.78%,通货膨胀率达15%以上,金融系统极度脆弱,相应的其后两年金融体系也体现了较为脆弱的一面。不过值得安慰的是,自2001年以后,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逐年增强,金融安全度呈上升趋势,2005年已达到较稳定的状态。

四、结论

本文将突变理论初步应用于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分析及综合评价中,结果表明,此方法在金融安全研究中的应用是合理可行的,能较准确地量化金融体系的安全程度。突变理论综合评价法可以将金融系统内的各变量不同质态化为统一质态,模型中因素重要性的确定量化是根据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在归一公式中进行的,计算公式与步骤简单明了。但是,在综合评价中要对金融体系的情况进行指标体系的分解并对同层次指标的重要性排序,就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分解层数的多少、同层次指标相互间的重要性判断都会对最终的评价结果产生影响,这是要加以注意并值得深入研究的。

参考文献:

[1] Thomas Ho,Anthony Saunders:“A Catastrophe Model of Bank Failure”,Journal of Finance Vol. 35,No. 5 Dec.1980.

[2 姜璐,于连宇.初等突变理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2,(10).

[3] Graciela L.Kaminsky, Saul Lizondo and Carmen Reinhart “Leading Indicators of Currency Crisis”,IMF Staff Papers,Vol.45,No.1,March 1997.

[4] Demirgüc-Kunt,A. and E. Detragiache:“Monitoring Banking Sector Fragility:A Multivariate Logit Approach”,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Vol.14No.2,March 1999.

[5] 吴航.试论我国金融危机预警系统指标体系的建立[J].上海金融,2000,(1).

[6] 李威龙、谭文炜等.我国金融危机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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