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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记账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6 10:30:47

民间借贷记账法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1)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办的涉及外汇收支的业务。目前银行允许办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发行或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投资;买卖或者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行或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签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政治、经济联系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外汇业务的开办,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等;同时,还可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客户面,促进海外分支机构的建立,适应各类客户的需要。

二、外汇业务核算的特点

外汇业务核算作为银行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账务记载上实行外汇分账制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涉及到外币与本币之间的交易。本、外币的货币单位既不相同,货币价值又不一致。因此银行的外汇业务除以本币为计量单位外,还要以外币为计量单位,以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币种的外币收、支,存的情况。为了适应这种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产负债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需要,就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分账制对外汇业务进行核算。

所谓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采用原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账目、编制报表。外汇分账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各种原币分别设账,即人民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所谓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国内银行间进行外汇划转,也应填制原币报单,记原币账,如实反映各外币的数量和价值。

2.同一货币由于性质不同,有记账外汇和现汇之分。记账外汇,是根据两国政府有关贸易清算协定所开立的清算账户下的外汇。此种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议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从属贫甲和双方政府同意的其他付款。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记账外汇和现汇是在不同的清算方式下分别使用的。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分账核算。

3.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应分别编制各外币和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各外币资产负债表应按照年终决算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汇总合并成各货币合并的资产负债表。

外汇分账制方法虽然复杂,但可以具体地、真实地反映各种外汇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额,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并能满足国家对外汇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设制“外汇买卖”账户这一特定会计科目

“外汇买卖”科目的设置是由于外汇会计采用外汇分账制所决定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为了保持账务的平衡,凡因外汇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相互兑换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这个特定科目作为桥梁进行核算,在本币账和外币账上同时等值反映,既使人民币账和有关外币账符合复式信贷原理,实现各自的平衡,又使货币资金活动与人民币资金运用情况有机地紧密联系起来。在使用外汇买卖科目核算时应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外汇买卖”科目的内容。外汇买卖科目是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当买入外汇时,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记有关科目(人民币)。当卖出外汇时,银行借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借记有关科目(人民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在填制传票、编制分类、记载账务时,外汇买卖科目下外汇和人民币均应完整地加以反映。

2.外汇买卖科目传票的使用。外汇买卖传票分为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和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两种。这两种传票都是多联套写的。其中主要的两联是外汇买卖外币传票和外汇买卖人民币传票。这些传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货币名称、本外币金额、人民币外汇牌价、款项和业务内容、日期等。在结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售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在使用外汇买卖传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外汇买卖传票的外币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必须同时填制,它反映了一笔外汇买卖业务的全貌。

(2)外汇买卖传票必须同时与双方有关科目转账,不得只转一方。

(3)外汇买卖的外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外币传票自行平衡;外汇买卖的人民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人民币传票自行平衡。

(4)对同一货币、同一牌价、同一借贷方向、同一结汇单位的多笔业务,可以汇总填制外汇买卖传票,凭以记账。

3.外汇买卖科目账簿的设置。外汇买卖科目设置总账和分户账两类账簿。外汇买卖科目分户账是一种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人民币和外币金额记在一张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各由外币、牌价和人民币三栏组成。买入栏外币为贷方,人民币为借方;卖出栏外币为借方,人民币为贷方。结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人民币两栏。

买入外币(贷方)×牌价=人民币借方;卖出外币(借方)×牌价=人民币贷方

如果买入外币大于卖出外币数,则外币结余以买入外币(贷)项数减去卖出外币(借)项数,余额为贷方外币结余数。人民币则将买入外币人民币借方数减去卖出外币人民币贷方数,余额为人民币借方结余数。结余额以外币与人民币同时反映。由于外汇买卖传票是套写传票,外币联与人民币联内容相同,所以记账时可以凭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传票记账。

根据目前银行业务经营的需要,外汇买卖科目一般设三个分户账,即:

(1)额度户。该账产核算企业、单位持有的外汇额度,经办行以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为企业单位配汇,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2)结售汇户。该账产核算汇率并轨后,经办行为企业、单位办理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2)

(一)分类

依据所产生的经济业务,可把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1. 交易外币汇兑损益:是指在发生用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由于偿付或收回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2.兑换外币汇兑损益:是指在两种不同的币种进行兑换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3.调整外币汇兑损益:是指在现行的汇率制下,会计期末把所有外币资金账户按照社会上大家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4.换算外币汇兑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时,为了会计报表的合并、会计记录的重新修正及会计报表的重编,将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换为本位币记账计量单位金额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确认

汇兑损益的确认主要有逐笔折算和集中折算两种方法。

1.逐笔折算。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者是与交易日即期汇率相近似的汇率,但必须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汇率),将每一笔所发生的外汇业务的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反映,要求每收付一次或者结算一次就按照账面汇率计算一次汇兑损益,到期末时,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把调整后的差额(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称为逐笔折算法。逐笔折算法,即对每一笔外汇业务,如发生折算差异,应逐笔确认为汇兑损益。这种方法,反映了各笔结汇业务发生的、期末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由于其核算工作量比较大,所以逐笔折算法应该在那些外币业务虽然不多,但每笔业务交易的金额都比较大的企业中较为适用。

2.集中折算。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者是与交易日即期汇率相近似的汇率,但必须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汇率),把每笔外汇业务的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来反映,在银行存款、债券、债务减少时,不注销原账户的账面汇率,平时不确认汇兑损益(外币兑换业务除外),到期末进行汇率调整后汇总确认汇兑损益。这种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称为集中折算法。逐笔折算法和集中折算法的结果是一致的。共同的优点是能够将汇兑损益比较及时地在每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加以反映,越是临近账款结算日时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实际情况就越是接近,有利于企业对外汇债权债务的动态管理及风险控制。

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按逐笔折算法计算汇兑损益

例 1:甲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当日中间汇率牌价为记账汇率),2009 年 8 月初始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本月发生如下外汇经济业务:

1. 8月3 日:向 A 公司销售商品,售价为10000美元,货款未收,当日汇率为¥6.80:$1。借: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 (美元户)68000(10000×6.80);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68000。

2. 8月5 日:收回上月 A 公司所欠货款 30000 美元,当日汇率为¥6.70:$1。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201000(30000×6.7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6000。贷: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美元户)207000(30000×6.90)。

3. 8月8 日:从B供应商厂,进口原料8500美元。当日收到发票提货单,货款尚未支付,当日汇率为¥6.70:$1。借:材料采购56950(8500×6.70);贷:应付外汇账款—B厂商(美元户)56950。

4. 8 月 12 日:收到 A 公司支付 8 月 3 日所购商品货款 10000 美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日汇率为¥6.90:$1。借:银行存款69000(10000×6.90);贷: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美元户)68000(10000×6.8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00。

5. 8月 15 日:用银行存款(美元),归还上月欠 B厂商货款20000 美元,当日汇率为¥6.60:$1。借:应付外汇账款—B 厂商(美元户)138000(20000×6.9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2000(20000×6.6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6000。

6. 8 月 18 日:用银行存款 2500 美元兑换人民币,银行美元买入价为¥6.56:$1,当日汇率为¥6.58:$1。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16400(2500×6.56),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5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6450(2500×6.58)。

7. 8 月 31 日:调整有关外汇账户,汇率为¥6.50:$1。

整理如下:

(1)银行存款(美元户):期末余额折算为本位币(人民币)余额:308750((30000+30000+10000-20000-2500)×6.50)元,本位币账面余额:328550(207000+201000+69000-132000-16450)元,差额:-19800(308750-328550)元;

(2)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期末余额折算为本位币(人民币)余额:0((30000+10000-30000-10000)×6.50))元,本位币账面余额:0(207000+68000-207000-68000)元,差额:0(0-0)元;

(3)应付外汇账款(美元户):期末余额折算为本位币(人民币)余额:55250((20000+8500-20000)×6.50)元,人民币账面余额:56950(138000+56950-138000)元,差额:-1700(55250-56950)元;

(4)会计处理:借:应付外汇账款—B 厂商(美元户)170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美元)181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9800。

(二)按集中折算法计算汇兑损益

例 2:乙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采用当日牌价中间汇率为记账汇率),2009年 5 月初始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本月发生如下外汇经济业务:

1. 5月8 日:向 a 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提供发票金额为45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6.88:$1。借: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 (美元户)309600(45000×6.88);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09600。

2. 5月15 日:收回上月 a 公司所欠货款 90000 美元,款项已转入银行(美元)账户,当日汇率为¥6.90:$1。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621000(90000×6.90);贷: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美元户)621000。

3. 5 月 19 日:向 a 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提供发票金额为55000 美元。当日汇率为¥6.99:$1。借: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 (美元户)384450(55000×6.99);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84450。

4. 5 月 31 日:当日汇率为¥6.95:$1。整理如下:

(1)计算汇兑损益:按市场汇率计算期末应收外汇账款账户的记账本位币余额:695000((90000+45000-90000+55000)×6.95)元;本月应集中结转的汇兑损益余额:-6250(695000-(628200+ 309600-621000+384450))元;

(2)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6250,贷:应收外汇账款—a 公司(美元户)6250。

三、对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建议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要根据产生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进行分别核算。此核算方法因为是没有分来源的笼统核算,所以有这样两个缺点:(1)不利于对汇兑损益本质特征的了解;(2)不利于对汇兑损益对当期损益真实影响程度的了解。目前,我国汇兑损益产生的真正原因是汇率的变动,但是汇率的变动是企业无法控制的。所以说汇兑损益是企业无法控制的一项损益,损益的大小或多少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核算时,应该将汇兑损益与经营损益区别开来,单独进行核算。若外汇业务发生频繁,对汇兑损益应专设“汇兑损益”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汇兑损失,贷方登记发生的汇兑收益,期末将借贷方比较后计算出当期汇兑净损益,一次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一)在初始确认时

外汇交易发生时,应在初始确认时按当日市场汇率的买入价、中间价、卖出价核销相关的外汇账户。依据汇兑损益的类型在“汇兑损益”账户下再设“汇兑损益—交易汇兑损益、汇兑损益—兑换汇兑损益、汇兑损益—折算汇兑损益”明细账户。其有关核算方法如下:

例 3:丙公司(该公司用逐笔折算法确认汇兑损益),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11 年 2 月(期初汇率为¥6.70:$1),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2 月 3 日:收回原欠货款 8000 美元,当日汇率为¥6.90:$1。此笔货款期初余额为:53600(8000×6.70)元;当日汇率折合本位币为:55200 (8000×6.90)元;产生汇兑收益:1600(55200-53600)元;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55200 (8000×6.90);贷: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53600(8000×6.70),汇兑损益—交易汇兑损益 1600。

2. 2月8 日:将 6000 美元兑换成本位币。当日美元买入价为:¥6.80:$1;当日市场汇率为:¥6.90:$1。产生汇兑损失:600(6.90×6000-6.80×6000)元。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40800(6.80×6000),汇兑损益—兑换汇兑损益 6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41400(6.90×6000)。

3. 2月21 日:该公司收到投资 350000 美元(合同约定汇率为¥6.99:$1),当日市场汇率为¥6.70:$1。产生汇兑损失:101500(6.99×350000-6.70×350000)元。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2345000(6.70×350000),汇兑损益—折算汇兑损益 101500;贷:实收资本 2446500(6.99×350000)。

(二)在月末调整和结转时

月末应将各外汇账户的余额,按照最后一天的汇率的中间价,进行调整并结转。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先将外汇账户的外汇金额,按当日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币余额,此余额与外汇账户原来的记账本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此汇兑损益计入“汇兑损益—调整汇兑损益”账户,最后再将本月汇兑损益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如果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期末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承上例:2 月 28 日,应付账款(美元户)余额为5000美元。账面汇率:¥6.88:$1;期末汇率¥6.79:$1。产生汇兑收益:450(6.88×5000-6.79×5000)元。借:汇兑损益—调整汇兑损益 450;贷:应付外汇账款—美元户 450。

例 4:丁公司(该公司用集中折算法确认汇兑损益),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11 年 7 月 31 日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如下所示:

1.银行存款 - 美元户(月末汇率¥6.7882:$1):账户期末余额折算差额为:折算人民币(工行):203646(6.7882×30000)元,汇兑损益:1146(203646-202500)元;折算人民币(建行):135764(6.7882×20000)元,汇兑损益:764(135764-135000 元;汇兑损益合计:1910(1146+764)元。借:银行存款—工行(美元户)1146.00,银行存款—建行(美元户)764.00;贷:汇兑损益—调整汇兑损益 1910.00。

2.应付账款 - 美元户(月末汇率¥6.7882:$1):账户期末余额折算差额为:折算本位币 (AA 供应商):217222.4(6.7882×32000)元,汇兑损益:1222.4(217222.4-216000)元;折算本位币 (BB 供应商):162916.8 (6.7882×24000)元,汇兑损益:916(162916.8-162000)元;折算本位币(CC 供应商):0 元,汇兑损益:425(0-(-425))元;汇兑损益合计:2564.2(1222.4+916.8+425)元。借:汇兑损益—调整汇兑损益 2564.20;贷:应付外汇账款—AA 厂商(美元户) 1222.40,应付外汇账款—BB 厂商(美元户) 916.80,应付外汇账款—CC 厂商(美元户) 425.0。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3)

之前的三个月中,身处监管空白地带的P2P网贷公司,在重庆遭遇了一场整肃风暴。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示下,重庆市金融办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央行重庆营管部、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对重庆的P2P网贷公司进行摸底调查,结果不太乐观—包括宜信普惠重庆分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因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被要求整改。

2013年7月1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主持召开“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张翠微、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陶玲、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以及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均出席会议,红岭创投和拍拍贷等9家P2P网贷平台获邀参与。

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世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征信记录共享、平台监管、资金监管以及法律身份定位,是这次座谈会提的最多的关键词。”

进入2013年,P2P借贷机构迎来井喷式发展。上海盈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徐红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个行业现在几乎是以平均每天两家的速度在增长。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通过对可统计的P2P借贷机构数据分析后表示,P2P机构数量从2009年的9家增长到了2013年一季度132家。

海通证券报告指出,2012年P2P行业交易额600亿元左右;统计的21家P2P交易规模3年内增长81倍,借款人增加8倍;P2P机构数增长8倍。投资10万元以上占资金来源60%以上,目前以中端投资者为主。

与此同时,伴随的却是由监管空白引发的优易网、淘金贷等公司卷款跑路事件。2013年8月初,成立仅4个月的网赢天下发表公开信称“已全面停止所有网贷业务,仅负责对之前欠款的还款安排”。而在这短短4个月内网赢天下平台累计成交金额已经超过7. 5亿元,待回收款项2亿余元,涉及1372名投资人。

这给P2P网贷行业的前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游走于“非法集资”悬崖边缘

“我最担心有部分P2P贷款平台脱离了网络平台便成为所谓的线下,脱离平台的操作功能之后,会演变成资金池,成为影子银行。”8月13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2013”上表示。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随后在自律公约书会上更是指出,部分P2P小额信贷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削弱了P2P的优势,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与民间借贷趋同。同时,脱离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增加了P2P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在重庆被查处的宜信普惠重庆分公司等五家公司正是犯了这样的一个“大忌”。

重庆监管部门的调查显示,五家中部分P2P公司宜信、汇中公司将其放款打包形成的债权“理财产品”,通过网络或门店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销售,募集的资金则直接进入其公司账户或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账户余额高达1000万元以上,还存在公司账户接受个人汇款的情况。而P2P行业的底线正是借贷资金不能进入P2P公司账户,一旦突破,则变异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本刊报道过的优易网案件(详见《P2P网贷第一案侦破始末》)犯罪嫌疑人正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定罪。

2013年7月25日晚间,宜信通过官方微博声明称,目前目前宜信普惠重庆分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强调目前进行的服务均为“合法合规”,并未正面回应涉嫌非法集资的指控。

经营P2P网贷业务的红岭创投在2012年8月也过理财产品,认购对象以在红岭创投网贷平台的投资者为主。监管部门介入后,周世平将按原价回购全部理财产品。

“在资金管理上,央行给我们提出了好几个建议。一是让我们将经营资金和投资人的资金分开,做资金监管;二是把我们自有资金和展开的几块业务模块分开来。”周世平告诉本刊记者。

周世平具体解释,红岭创投网贷平台单独开账户,就是投资人进出的资金在一个单独的固定的账户,该账户是工行总行的特别账户,“账户专门是对私资金,一般的对公账户是打不到款的。不能随便开,是通过总行批准开的”。

据周世平对本刊透露,网赢天下将投资人资金吸收到自己平台上去,共吸收了2亿多元,然后用这些资金买了一栋烂尾楼,接着拿烂尾楼去银行拿贷款,结果没贷到,“搞得很被动,现在有好多投资人围着他在要钱”。

在资金清结算分离上,上海盈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徐红伟对本刊记者指出,可以让第三方支付平台真正担负起资金监管功能,在支付平台上设立一个独立账户,隔离网贷平台与投资人、借入者。不过这要双向收费,许多投资者不愿意支付管理费,平台也不愿意承担双向费用,推广速度缓慢。

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征宇也公开表示,现阶段推广资金清结算分离不大现实。清结算分离最大的难题在于谁出资,需要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耗资改造系统,开放相应的接口,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没有动力,单一的P2P平台系统很难有这样庞大的资金,更难以协调P2P平台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

周世平对本刊表示,有好几个平台宣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但没有哪一家执行了监管。执行监管这一块,“包括我们跟工行谈,它们也不愿意的”,因为资金监管没法律规章。

央行把脉

P2P网贷行业风险不仅来自网贷平台自身,还来自中国当下的政策法规。

按主营业务内容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民间借贷,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这些平台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所应有的金融许可证。创办P2P网贷平台,只需去工商局注册个营业执照就好。没有行业准入门槛,也无行业规章制度,导致这个行业鱼目混杂,资质良莠不齐。不少投资者受骗上当后,甚至无法找到负责监管的部门,维护权益异常艰难。

“由于网络信贷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央行和其他政府机构都处于观望和试探阶段,现在由谁监管、如何监管还正在讨论。但我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监管机构。”拍拍贷CEO张俊指出。

正在审理中的优易网案件就是典型。江苏如皋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官王鹏告诉本刊记者,这是他从业以来第一次碰到的网络贷款经济罪案,在如皋甚至整个江苏省都是首例,因此这起案件报到南通市银监局时,其相关领导也认为P2P网贷的管理界限还不太清晰。

本刊记者在2013年7月初曾致函并多次致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新闻办,询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事项,截至发稿时,还未得到答复。

周世平向本刊记者透露,央行主要是想了解网络借贷的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管控水平、市场主体对建立健全有关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征信记录共享、平台监管、资金监管以及法律身份定位,是这次座谈会提得最多的关键词。”周世平表示。

被央行征信系统排斥在外,一直是困扰网络信贷的“心头病”,会议上,P2P网贷企业表达了加入央行征信记录的希望。刘士余现场与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作了讨论,表示研究讨论后将上报国务院审批。此外,央行还要求各网络信贷机构在此次调研会后提交相关资料,央行将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给国务院。

周世平和张俊在网络信贷准入制度、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禁止信用卡套现投资、明晰网络信贷业务边界和监管主体等方面提出了自己企业的意见。

“由于行业内部竞争的影响,不少网络信贷机构已经脱离网络信贷的原有定义,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网贷平台本身抵御经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网络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央行可以就此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明确网络信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和类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应该划分出明确的监管边界。”张俊对本刊记者表示。

张俊还指出,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网贷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风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央行未来可以从资格审核、风险控制、行业执照等方面入手制定网络信贷行业准入制度。

周世平认为网络借贷运营方要主动禁止信用卡套现投资,鼓励用户以自有资金投资,并建议管理部门出台措施,对投资资金进行银行托管。他强烈要求征信数据共享,以防止借款人过度负债。

在由谁来监管上,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银监会是最合适的监管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三个字,说明银监会不光是管理银行金融业务,也要将非银行企业从事银行业务的行为监管起来。而P2P网贷行业明显是在做吸收存款和放贷的金融业务。”严义明解释。

法律空白待填补

优易网主要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给其他网贷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如果不为P2P网贷行业争取合法的法律身份,该行业会一直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对未来的长远发展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网贷行业认为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机构。

然而,不少P2P网贷平台却超出了合法的业务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接受《新财经》专访时指出,按照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合法的P2P应该专注做中介平台,是居间服务机构,只为放款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信息的对接服务,第一,不能接受出借人的资金打入个人账号、公司账号,不能介入交易;第二,不能为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第三,不能吸收出借人的钱自己去放贷。

本刊记者查询多个网贷平台投资流程,发现投资人或是直接通过线下充值到平台在银行的公司账户上,或是充值到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账户上。

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起到资金中转监管的作用,仅仅是作为一个资金通道,钱打到平台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后,平台企业可以直接提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4)

(一)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选择

无论统账制还是分账制,都将面临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选择问题。只有折算汇率确定了,各类外币交易的核算工作才可以顺利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每日仅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中间价。而商业银行每日发生的外币业务所涉及的币种一定会多于这些币种。所以,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来套算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该汇率每月变动一次。但是,即使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折算率已涉及32个币种,但对于开展边贸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讲,仍存在一些不能自由兑换的外币,如越南盾、缅甸元等,这些外币只能通过越南、缅甸等国央行公布的该国货币兑美元汇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行套算,计算出人民币兑这些货币的折算汇率。在进行商业银行电子化改造时,应全面了解本行所涉及的外币业务,并随着外币业务的发展,及时完善汇率生成及机制,为外币业务的日常核算奠定基础。

此外,外币业务的交易日与记账日往往不在同一天。所谓交易日,即进行外币业务交易的日期:记账日是指该外币交易真正记入账册的日期。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不同交易采用的记账日原则有所区别,如即期外汇交易,一般采用交易日记账;而拆借等资金业务则采用交割日记账。为了统一外币交易的记账汇率,应统一选择记账日汇率,将外币交易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二)统账制下外币交易的核算

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统账制下,在外币业务的交易日不须区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全部按照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中,对于货币性项目应单独记录原币金额,以满足外币资金管理及资产负债表日计算汇兑损益的需要。

所谓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3。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商业银行的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含存放央行或同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拆放、贷款和贴现资产、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4,非货币性项目可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和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包括: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委托资产管理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市价且非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等。

2.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交易余额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项目进行处理。

(1)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余额。

(2)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应当先将该外币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在交易日已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必再调整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会产生汇兑损益。

(三)在分账制下外币交易的核算

在分账制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其使用方法与目前在商业银行使用的“外汇买卖”科目类似,在账务系统中起着联系和平衡的特殊作用。在实务中,分账制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货币性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含损益)间的交易。

(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时,须区分交易情况选择是否使用“货币兑换”科目。

如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的,按外币金额记入核算外币货币性项目的科目,同时记入外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按交易记账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核算人民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的科目,同时记入人民币的货币兑换科目。例如:某银行采用分账制进行外币交易核算,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007年某日收到货币投资1,000,000美元,记账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5元人民币。该交易的会计分录为:

借:美元—存放同业

1,000,000

贷:美元—货币兑换1,000,000

借:人民币—货币兑换7,500,000

贷:人民币—实收资本7,500,000

如交易只涉及一种货币的货币性项目,或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则不须通过“货币兑换”科目,直接将外币金额记入相关外币科目。例如:某银行拆借境外某银行短期资金1,000,000美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美元—拆放境外同业1,000,000

贷:美元—存放同业1,000,000

如交易涉及两种外币的货币性项目,需要通过相关外币的“货币兑换”科目核算。例如:某日银行买入1,500,000美元,卖出1,000,000欧元,该交易的会计分录为:

借:美元—存放同业1,500,000

贷:美元—货币兑换1,500,000

借:欧元—货币兑换1,000,000

贷:欧元—存放同业1,000,000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各外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年终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贷轧差后的金额同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具体汇兑损益核算如下:

当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借方余额>各币种折算轧差的贷方金额,或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贷方余额<各币种折算轧差的借方金额时,为汇兑损失,调整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的同时,应借记汇兑损益科目;

当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借方余额<各币种折算轧差的贷方金额,或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贷方余额>各币种折算轧差的借方金额时,为汇兑收益,调整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的同时,应贷记汇兑损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因外币报表中除货币兑换科目外,只包括货币性项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而这些项目均应按年终决算牌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不产生汇兑损益。

2.不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间的交易。

(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时,只有涉及两个币种的外汇交易须通过“货币兑换”科目,其余外币交易均通过原币分别记入相关科目,在日常核算时不区分货币性和非货币性项目。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各外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年终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贷轧差后的金额同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科目余额进行比较,汇兑损益的计算同分账制下的第一种处理办法一致。

在这种处理办法下,因资产负债表日的外币报表中除货币性项目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外,亦包括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所以需要分项目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及汇兑损益。

二、外币交易核算制度选择及交易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外币交易核算制度选择

外汇统账制的记账方法较为简单,只需设立一个币种的账簿,且核算方法易于理解,计算出的汇兑损益较为准确,但是采用统账制就不能在会计科目中直观反映出各币种的资金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在资金管理尚不能完全脱离账务数据的情况下,该方法不能满足外汇资金调拨、运用与管理的需要。

相对于外汇统账制,外汇分账制的记账方法虽然较为繁复,但可以具体、全面地反映出各种外汇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缺情况,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和外汇风险管理。此外,该方法不但被国内外大多数的商业银行所采用,被广大的商业银行外汇会计从业人员所熟悉和掌握,而且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处理系统及会计核算系统、管理系统都是在分账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开发的。所以,在现阶段沿用分账制进行商业银行外币交易核算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采用分账制对外币交易进行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为了更好地规避分账制在日常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对业务处理及核算系统改造的影响,认为选择使用上文提到的第一种处理方法,即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货币性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间的交易是最为简便易行的处理办法。

选择这种处理方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汇兑损益的计算沿用商业银行一直采用的外汇买卖损益计算方法,无论从会计人员培训,还是系统改造,相对于其他方法都更容易被接受;

第二,能够准确地反映风险敞口,在“货币兑换”科目中,不但反映了外汇交易形成的交易敞口,而且反映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风险敞口,如以外币购买固定资产、外币期间损益等,这些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敞口在日常管理中应尽早平盘,以降低商业银行承担的汇率风险。

(二)外币交易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了外币交易的会计核算制度后,还应在核算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各类外汇业务的处理方式,确定系统改造方向,找到顺利实施外币折算准则最有效的方法。

1.在采用了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货币性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间的外汇交易核算方法以后,对目前商业银行的外币业务核算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币损益的核算。目前,外币交易形成的期间损益全部以原币反映,年终时按决算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外币交易利润在会计期间随汇率的变动而不断变化,由外币利润形成的汇率风险无人问津。因此,在“货币兑换”科目下,应单设“损益敞口”账户,单独反映外币损益形成的敞口。例如:某商业银行拆出的100万美元到期,到期收到拆借利息10万美元,记账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5元人民币,该交易到期的会计分录为:

借:美元—存放同业1,100,000

贷:美元—拆放同业1,000,000

贷:美元—货币兑换—外币损益100,000

借:人民币—货币兑换—外币损益750,000

贷:人民币—拆放利息收入750,000

在货币兑换科目下设置“损益敞口”账户的原因还在于有效地归集各外币损益金额,为年终利润结汇提供数据。

2.此外,在货币兑换科目下还应单独设置“交易敞口”及“其他敞口”。其中,交易敞口账户用于归集外汇交易形成的敞口,该敞口金额应同前台外汇交易系统归集的敞口进行核对,以保证各类外汇交易的核算准确。“其他敞口”用于归集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币资本金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敞口,便于管理人员掌握各类风险敞口情况,及时平盘,降低风险。

3.资产负债表日,将可以产生外币汇总的资产负债表,亦可以通过“货币兑换—外币损益”账户的期末外币金额了解外币交易盈利情况。同时,资产负债表日不再产生外币利润表,简化了报表折算工作。

可见,采用上述分账制方法处理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不但可以满足管理及核算的需要,规避了因新准则的实施给商业银行原有分账制核算带来的困扰,而且对原有系统的改造幅度较小,有利于推进外汇业务处理系统及核算系统的改造,是商业银行全面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良好选择。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80-82页。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49—50页。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第273页。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56页。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5)

据悉,财政部去年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指控某事务所在对两家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时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决定给予警告处罚。两家公司分别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2.5亿元,还分别虚增收入2.63亿元、虚增利润4502万元。财政部指控该所在两家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时,均“未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有效实施函证及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

最近曝光的某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占用案专项审计结果: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调查报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该上市公司以银行借款、开具承兑汇票为××公司提供资金6568万元,其中未在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的:(1)未到期的转贷银行借款34000万元(其中存在银行的保证金余额1050万元),系少计短期借款;(2)未到期的票据贴现借款26000万元(其中存在银行的保证金余额15400万元),系少计应付票据;少计其他货币资金16450万元(保证金合计);少计其他应收款43550万元(扣除保证金后的银行借款和票据贴现借款合计)。上述未披露的被占用款项没有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从而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会计师事务所为某公司2004年年报重新出具了“保留+解释”审计意见,“解释段”中强调:我们于2005年3月10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某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某公司于2005年3月12日对外公告了2004年度报告。现根据某公司提供更正后的2004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截至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向银行所借的短期借款供××公司使用而未在某公司会计报表和会计账册中如实反映的贷款余额为44500万元,用某公司开出承兑汇票贴现而某公司未入账的汇票余额28890万元,扣除未入账的保证金12479万元,××公司共计欠某公司60911万元未在会计报表和会计账册中如实反映;也未如实反映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在以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某公司未向我们提供上述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对外担保的资料,未完整反映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对外担保的真实情况,致使我们实施正常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某公司以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为××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问题。

不管孰是孰非,事实就是这家上市公司的巨额账外银行借款没有被发现。这些案例表明,证券审计师在银行借款审计方面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最大的审计缺陷怀疑是未能对贷款卡实施有效审计。

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知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是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监管服务制度。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金融机构对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内登录有关要素、数据。

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1997年开始筹建,1999年在每个城市范围内实现了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查询服务,并颁布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在业务内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2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市(或地区)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截至2003年5月底,该系统已录入近400万个借款人各项人民币贷款11.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金额的79%,除自然人外,借款人基本涵盖了所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

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必须全部进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均须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传输信贷数据信息。

3. 目前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等所有外币信贷业务全部登记进入系统。

4. 系统登记借款人的基本概况、财务状况、欠息、被起诉等以及其他资信信息。

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采集的信息数据是全面完整的。任何一个借款人在国内任何地方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都将记录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商业银行在获得了企业信息之后,可以利用这些信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 通过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可以全面揭示单个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过查询系统,可以看到借款企业的所有信贷记录,包括该企业在全国其他地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往来信息,这样对企业是否有不良信贷情况可以一目了然。同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曾被起诉、是否有逃废债等情况也可以及时了解。比如:一个企业到某银行申请贷款,查询系统显示,该企业在其他多个银行的贷款已经逾期,并且有被起诉的情况。这些情况就可以帮助查询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程度以及贷款前景有个基本的判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风险。

2. 通过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可以快速掌握关联企业的融资风险。由于单个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借款情况通过《系统》查询可以直接了解。此时,一些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企业为了得到贷款往往采取注资新的企业、关联担保、账务处理等集团企业操作模式,以多个子、孙企业分散借款的方式达到形式上符合借款条件目的。以前段时间著名的农凯系关联企业为例。他的关联企业数十家,相互关系十分复杂,但通过《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系统操作人员仅用了两小时时间就基本摸清了农凯系关联企业的贷款笔数、总量以及提供贷款的各家商业银行, 快速有效的配合了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调查。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关联企业主要从三条渠道着手:一是查询集团企业资本构成信息。集团企业一般都由数个企业或自然人出资组成。系统在基本信息栏目中有专门的“实收资本构成”信息。我们可以从实收资本构成信息中一层层查询控股公司和子、孙公司的来龙去脉,大体了解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的数量、资本总量和贷款总量。二是查询企业集团法人兼职状况信息。这种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集团是家族性的还是国家企业集团,其关联企业的设立是否必要或者有其他动机。三是查询企业对外担保和互相担保的信贷信息。企业之间的担保往往是构成关联的重要线索和依据。通过企业担保情况的查询,可以深入挖掘隐蔽的关联成员,从而得到更加完全的企业图谱。对这些信息进行归纳加总,就可以发现该企业集团的贷款和经营的实际全面情况。这对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通过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可以及时分析行业风险。通过对系统收集来的数据加以统计分析,我们可以随时对现有的数据进行各种分类方法和统计口径下的汇总和比较。例如可以对所有企业贷款总量按行业、按时间生成表格,也可以按贷款增量、增幅排序,通过这些表格很容易看出贷款在各行业中占比的变化。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对今后的信贷业务走向有所预期,对宏观经济的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三、贷款卡查询为审计必需程序

审计师通过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可以看到借款企业的所有信贷记录。所以,笔者建议应将贷款卡查询列为审计必需程序。根据执业CPA的经验,贷款卡查询有以下一些技巧:

1. 由于通过贷款卡查询仅能得到截至查询日的数据,故对于大的重要的项目,可安排在12月31日或1月的最初几天查询,这样便于数据的核对。最好在1月初,因为银行会在年底突击放款,而且有的银行贷款卡放款记录是在放款后3天内登记(当然放款日期不变只是登记时间延后了)。

2. 有些城市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贷款卡卡号和密码后,能够自动传回相关的所有信息。只要是贷款卡发行当地的银行,而且和当地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联网,就能通过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行)、密码(有的企业不设,或就是111111)查询了。当然只有查询银行的记录显示金额,其余银行名称显示为星号。

3. 最好能够亲自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当场从系统里打印出所有信息并请银行盖章。如果实在无法实现,到客户的基本户所在行查询。但需要注意的是,除基本户所在行以外的银行借款等,只能显示金额,银行名称显示为***(星号)。举例:某公司在交行、工行(基本户)都有贷款。只需在当地人行贷款卡联网交行中任一支行,就能显示该公司开户的交行具体贷款记录,而其工行记录只有金额和放款日期和到款日期,具体哪家就是***了。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6)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办的涉及外汇收支的业务。目前银行允许办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发行或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投资;买卖或者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行或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贸易、非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签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政治、经济联系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外汇业务的开办,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与国际银行业务接轨等;同时,还可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客户面,促进海外分支机构的建立,适应各类客户的需要。

二、外汇业务核算的特点

外汇业务核算作为银行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账务记载上实行外汇分账制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涉及到外币与本币之间的交易。本、外币的货币单位既不相同,货币价值又不一致。因此银行的外汇业务除以本币为计量单位外,还要以外币为计量单位,以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币种的外币收、支,存的情况。为了适应这种核算和监督本、外币资产负债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需要,就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分账制对外汇业务进行核算。

所谓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采用原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账目、编制报表。外汇分账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各种原币分别设账,即人民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所谓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国内银行间进行外汇划转,也应填制原币报单,记原币账,如实反映各外币的数量和价值。

2.同一货币由于性质不同,有记账外汇和现汇之分。记账外汇,是根据两国政府有关贸易清算协定所开立的清算账户下的外汇。此种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议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从属贫甲和双方政府同意的其他付款。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记账外汇和现汇是在不同的清算方式下分别使用的。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分账核算。

3.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应分别编制各外币和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各外币资产负债表应按照年终决算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汇总合并成各货币合并的资产负债表。

外汇分账制方法虽然复杂,但可以具体地、真实地反映各种外汇资金的增减变化及余额,便于外汇头寸调拨,并能满足国家对外汇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设制“外汇买卖”账户这一特定会计科目

“外汇买卖”科目的设置是由于外汇会计采用外汇分账制所决定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为了保持账务的平衡,凡因外汇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相互兑换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这个特定科目作为桥梁进行核算,在本币账和外币账上同时等值反映,既使人民币账和有关外币账符合复式信贷原理,实现各自的平衡,又使货币资金活动与人民币资金运用情况有机地紧密联系起来。在使用外汇买卖科目核算时应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外汇买卖”科目的内容。外汇买卖科目是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当买入外汇时,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相应付出人民币时,借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记有关科目(人民币)。当卖出外汇时,银行借记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借记有关科目(人民币),贷记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在填制传票、编制分类、记载账务时,外汇买卖科目下外汇和人民币均应完整地加以反映。

2.外汇买卖科目传票的使用。外汇买卖传票分为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和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两种。这两种传票都是多联套写的。其中主要的两联是外汇买卖外币传票和外汇买卖人民币传票。这些传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货币名称、本外币金额、人民币外汇牌价、款项和业务内容、日期等。在结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售汇时,银行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在使用外汇买卖传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外汇买卖传票的外币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必须同时填制,它反映了一笔外汇买卖业务的全貌。

(2)外汇买卖传票必须同时与双方有关科目转账,不得只转一方。

(3)外汇买卖的外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外币传票自行平衡;外汇买卖的人民币联传票应与对应的人民币传票自行平衡。

(4)对同一货币、同一牌价、同一借贷方向、同一结汇单位的多笔业务,可以汇总填制外汇买卖传票,凭以记账。

3.外汇买卖科目账簿的设置。外汇买卖科目设置总账和分户账两类账簿。外汇买卖科目分户账是一种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人民币和外币金额记在一张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各由外币、牌价和人民币三栏组成。买入栏外币为贷方,人民币为借方;卖出栏外币为借方,人民币为贷方。结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人民币两栏。

买入外币(贷方)×牌价=人民币借方

卖出外币(借方)×牌价=人民币贷方

如果买入外币大于卖出外币数,则外币结余以买入外币(贷)项数减去卖出外币(借)项数,余额为贷方外币结余数。人民币则将买入外币人民币借方数减去卖出外币人民币贷方数,余额为人民币借方结余数。结余额以外币与人民币同时反映。由于外汇买卖传票是套写传票,外币联与人民币联内容相同,所以记账时可以凭外币外汇买卖科目传票记账。

根据目前银行业务经营的需要,外汇买卖科目一般设三个分户账,即:

(1)额度户。该账产核算企业、单位持有的外汇额度,经办行以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为企业单位配汇,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2)结售汇户。该账产核算汇率并轨后,经办行为企业、单位办理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

(3)调剂户。该账户核算经办行在汇率并轨后,所持有的外汇资金超过或低于上级行或外汇局规定的限额,向总行或全国外汇交易市场或外汇交易分中心卖出或买入外汇时使用。

外汇买卖科目总账用一般总账格式,按各市种分别设置。营业终了时,根据各个货币的外汇买卖科目日结单借贷方发生额境记,然后根据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分别计算出本日余额,记入余额栏。

论文关键词:水彩画;水彩画语言;审美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水彩画的发展概况,水彩画的独特语言特点及审美价值,以及中国水彩画与西方水彩画。水彩画在中国的发展相当成熟,在我们多元环境中,更加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水彩画在世界水彩画中一定会熠熠生辉。

就绘画种类而言,水彩画在这个大家庭中可以说象是一股清泉,象是一缕阳光,如同诗一般的抒情,同时具有轻音乐一样的高雅。在历史的长河当中,为人所欣赏,品尝。在给观者带来审美愉悦的同时,也让我们更想去了解它的历史、语言、审美......

一水彩画的发展阶段

水彩画艺术历史久远,是人类绘画史最古老的画种之一,就本身而言是用水和颜料调和绘制而成的画面。按历史时间发展大致分为三各阶段:

第一阶段为“古代水彩画”。这个时期可以上溯到古埃及、印度、希腊、波斯和中国。我国战国时期的帛画,可以称得上是“古代水彩画”。无论从设色以及画面的风格都体现出了水彩画语言的独特魅力。波斯王朝的细蜜画,也是倍受人观注的“古代水彩画”的形式,更有一种独特的感受。

第二阶段为“近代水彩画”。这个时期的水彩画,是我们现在所熟悉的狭义规定的水彩画。是指用水和水彩颜料调和在特制加工的水彩纸上所画的图画。它经过画家的实践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与其他画种截然不同的技法,同时随着科学的发展,光色的运用以及素描光影等造型因素的结合,使画面充分发挥了水的作用,,形成独特的审美趣味。这些因素有机结合,形成了现代水彩画的独特风貌。

符合上述这个概念的水彩画,其历史并不太长,首先起源于17世纪的德国,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带来了近代水彩画的繁荣,19世纪末才由西方传入中国。

在西方,当水彩画还处于初期尚未形成成熟画种之时,一些画水彩画的画家曾借鉴油画的绘画技巧,以此来提高水彩的表现能力。然而,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水彩画由于颜料、纸张等特性,慢慢摆脱了油画技法的影响,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独特技法,从而建立了与油画相并列的独立画种。西方许多油画大师,同时也是水彩画家,如德国大师丢勒,英国的“水彩画艺术之父”桑德比,“水彩画艺术的保护人”门罗以及“写实风景画的开创者”康斯特布尔,法兰德斯的鲁本斯,荷兰的伦勃朗等。另外,毕加索、米罗、克利、夏加尔等大师的水彩作品颇为前卫性。使水彩画自由多样,一改前辈的严谨和规范。毕加索的原始、米罗的神秘、克利的幻觉,无不在各自的水彩画中得到了更宽泛的表现。

第三阶段为“当代水彩画”。当今世界水彩画融入了更多时尚的因素,由于新材料新工具的运用,再加上世界文化的融合交流,使水彩画更加丰富,更加五彩缤纷。各个国家都有了各自的发展拓宽,既有本民族的又有异域文化的结合。无论从内容形式还是技法风格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可谓百花齐放。

二、水彩画的语言特点及审美价值

水彩画的特点:画面明亮、轻快、颜色纯净、用色透明、用笔肯定。不必要的“复改”都会使画面减损水彩画的光辉。水彩画的水与色的完美结合,更能突显出绝妙的艺术境界,为画者所倾倒、崇拜而狂热追求。

首先,水彩画一般都是小品性的。一是题材小;二是画幅小。因此也有人认为这是水彩画的短处,不利于表现宏大的画面,但正是因为水彩画它本身的独特语言,画幅小,便于携带,制作方便,适合收藏。同时,画幅小,题材小不等于作品的容量小,不等于作品的艺术性、审美性不高。著名的物理学家李政道说:“物理的研究是从最小单位开始的。”艺术表现的魅力正是于小见大,窥一斑而见全貌。只要画家的构思、心境能映射万象,那么就可以在一山一石、一花一草中发现无限,大画家是指作品的形式、深度等高人一筹。而不以画幅尺寸大小来衡定。可见水彩画有其独道之处,发挥自身的语言,只有不断在内涵上丰富和外延,更能体现自身独特风貌。[水彩画,最重要的就是水和色,强调以水为脉,以色为魂,以光为种,以心为本,水和水交融,色与色的渗透,光与影的变幻,于是便形成了水彩画语言的独到之处。总结概括出水彩画有以下特点及审美价值:

第一是朦胧的诗化美。因水彩画善于表现风云即逝的景物,尤其是以雨露景色见长,画面朦胧,变化莫测,富有诗情画意,于是就产生了朦胧的诗化美。

第二是清澈的明净美。水彩颜料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透明性,即使颜色层层叠加也能透其灵气,这种灵气尤其如山涧源头活水透彻纯净,有一尘不染的明净美。

第三是流动的韵律美。水彩画是用色和水相混合,互为渗透,生生不息,加入光与影的跳跃,于是就有了运动,有了节奏和韵律,这种起伏变化就产生了韵律美。

第四是洒脱的笔意美。水彩画的用笔之妙在于缓与急、重与轻、干与湿、动与静、正与奇等对比,加上大笔挥洒,力求准、稳、狠,从而产生了飘逸洒脱、自由丰富的笔意美。

第五是单纯的升化美。水彩画用色讲究单纯、概括,画面的用色不多,却能充分发挥水的媒介作用,用笔概括、准确、简练,尽力呈现一种超脱的升华美。

三、中国水彩画与西方水彩画

广义的水彩画中国早就有之,可上溯到公元前战国时期的帛画。但当时不叫水彩画,我们知道狭义水彩画是从13世纪初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把水彩传到中国开始的,是舶来品。16世纪后期,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到中国,带来一些水彩画的印刷品。18世纪初,意大利画家朗世宁来到北京,他常用水彩画工具作画,同时又借鉴中国水墨技法,合中西绘画技法融为一体。

中国人学习水彩画研究是从1900年维新变法以后,随着“废科举、兴学校”,我国相继创办了一些依照西方美术教育的学校。如1906年南京创立的两江优级师范学堂(中央大学艺术系前身)、1912年创办的上海国画美术院(上海美专的前身),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的艺术学院(后改为北平艺专)、1920年成立的武昌美术学校、1922年成立的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28年杭州成立的国立艺术院(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这些学校都设有水彩课,算起来我国对水彩画的学习与研究大约有近百年的历史。

民间借贷记账法篇(7)

关键词: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

一、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这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克服了过去资金运行中转环节过多,资金到位迟缓,部门、乡镇截流挪用等诸多弊端,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解决了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资金、物资、账务既分离又统一,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报销单据不合规,甚至是虚假的。如有的乡镇财政所直接以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设施购货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

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

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致使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也有的县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审核签章后退回项目单位入账,只留下凭证复印件记载财政账目。

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没有扩大到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就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不少县(市)也未将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报账制管理。村民自带工具出工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建设资金被吃喝,甚至被少数人贪污,造成干群关系较为紧张。

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

二、完善国拨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县级报账制的范围。建议在现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基础上,将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都纳入到报账制范围,并将群众自筹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也纳入到县级报账制范围,以充分反映出项目资金的全貌。

(二)择优选好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对能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标底进行测算,择优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报较为详细的资金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严格把关,并将项目资金预算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等条件,也要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予以注明。

(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1)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全程或阶段)验收单及工程结算单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也可以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报账。县市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并留足5-10%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如数拨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2)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可实行阶段性报账。阶段性报账时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施工现场记录、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完成后报账时需增加工程概预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决算及工程验收总结等。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填制“报账清单”经县市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报账。为防止单位报假账,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报账后项目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并采取与原设计要求对比,项目进度与报账是否同步等方法验证其报账票据的真伪,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对于有明确受益村的项目,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报账单位为该受益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益村的,由乡镇组织施工,乡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办,按照报账制程序和要求,负责向县财政部门报账,以杜绝以拨代支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借用财政部门精通会计知识的优势,从项目资金的筹集、报账、拨款到项目资本性支出归集等项目的日常核算,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只就自筹资金的收缴,项目资金的付出以及向财政部门报账回补资金进行简单的核算。并实行一项一结制度,某项目完工,应及时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登记的会计核算账目,与项目计划、预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归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根据上述思路,对负责报账制的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设计如下:

1.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的账务处理:

(1)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交来自筹资金,开列收据,并将款项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自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2)收到本局预算拨入专项项目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3)收到本局预算拨来本级项目配套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4)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

(5)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报账时:借记“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贷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报账回补资金大于预付工程款部分)。

(6)农民投工投劳的报账程序。村民参与劳动施工的,应凭农民签名的出工量和工时报酬报账单报账。为避免虚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检查后,要将签名报账单复印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工程竣工A:凭工程预决算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签署的验收单和有关报账的原始凭证,借记“在建工程支出”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支出如培训等),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B:将项目的群众自筹、拨入专项资金和县市配套资金与工程结算支出、费用性支出对转。对于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对于形成资产部分,按其归集的价值,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记入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加管护。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群众自筹——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

群众自筹资金、县市配套资金和国拨项目资金,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支出、费用性支出相抵后的正数为项目资金结余,记入“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的贷方。将项目结余资金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时,借记“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收支相抵后的负数为项目缺口资金,应对照项目预算查找原因,对确属正常超支,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缺口资金,向本村村民张榜公布,待缺口资金集齐后,缴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项目资金结余”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务处理为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收到群众交来自筹资金时:借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

(2)将自筹资金上缴财政部门时:借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

(3)收到县财政部门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

(4)项目支出时:借记“应付款——付出项目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

(5)收到报账回补资金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

(6)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公积金”账户。

(7)项目资金出现缺口,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筹集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账务处理(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