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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7 14:55:37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1)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资产评估;债权资产价值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在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界,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比例偏高,如何处置这些不良资产备受关注。大体来说,处置途径有两种:一是靠银行自身消化,二是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而出现的新生事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和方法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素

1.界定评估对象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也包括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2.确定价值类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

3.评估程序的要求

价值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明确业务基本情况,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产处置方式、可获得的评估资料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4.信息披露的规定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或分析程序后,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和价值分析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本文主要探讨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2)信用评价法: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负债企业自身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负债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对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状况计算出贷款本息的风险度,并计算贷款本息损失率和可变现价值的一种方法。

(3)假设清算法: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4)现金流偿债法:现金流偿债法是指依据企业近几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以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

2.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2)合理分析法:合理分析法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该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有效债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偿债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基础上,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

(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通过定性分析掌握债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然后选取若干近期已经发生的与被分析债权资产类似的处置案例,对影响债权资产处置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法选取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比较因素,与被分析债权资产进行比较并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并综合修正结果得出被分析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分析方法。

(4)专家打分法: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债权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为了对贷款和私募债券等非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估值和风险计算,J.P摩根公司(Morgan.J.P)和一些合作机构(美国银行、KMV、瑞士联合银行等)推出了“信用度量术(Credit Metrics)”,旨在提供一个对在险价值进行度量的框架和技术;Fadil和Treaty and Carey分别对信用评级的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指出该方法只是一个对贷款价值比较近似的估计,不能准确地反映不良资产的价值; Altman and Kishore 研究了计算信用评级转移矩阵的债券组合的相关性问题,对于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估价和风险度量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包括信用评级方法、信用评分方法值模型、作为期权的贷款估价方法、在险价值等。国内,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我国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如卢根发通过对评估师的胜任能力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比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复杂,要求评估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程凤朝在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性质、价值类型、评估条件、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评估方法、报告类型、客户审核、报告有效期、报告使用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认识和思考;许洪通过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研究,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复杂表现形式,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孔祥松对金融不良债权评估中有关担保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探讨。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评估对象概念狭隘

现有体系中的评估对象仍然指的是20世纪末形成的本外币逾期和呆滞贷款单独安排剥离和收购规模的呆账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相对应的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和收购后形成的滋生利息。价值分析业务属于评估咨询业务,是对评估标的物价值的估计和判断,而并非是鉴证评估标的物的价值。我国当前金融不良资产大多数都存在评估资料不全、甚至严重不全的现象,所以评估师执行的几乎都是价值分析业务。而对于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不良资产来说,仅仅通过价值分析业务提供一个参考意义不强的价格底线,无疑是弱化了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可回收价值底线的作用。

(二)评估本质属性揭示不够透彻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的发展而发展的。市场性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属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当前体系缺乏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市场属性这一本质的揭示。

(三)价值类型的选择过于倾向非市场价值

当前体系考虑到资产管理公司评估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特点,多数使用的是非市场价值。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不良资产大多由于不良贷款转换而来,本身存在着资料不全、手续不全,甚至对应的实物资产不存在等先天不足,而且,对这些不良资产的评估实质是一种限制评估。所谓限制评估一般是根据背离条款,或在允许的前提下未完全按照评估准则或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但是,就现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整个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这样,金融不良资产会有一个比较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那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应该倾向于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的问题

1.信用评分法存在的问题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持续经营且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而且有经审计可信的会计报表。对于负有金融不良债务的企业来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都不规范,所以运用该方法评估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目前假设清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假设清算法是在清算的假设前提下,实际上并不真正进行清算,尤其在有效资产、优先受偿债权的认定上还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分析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一些常见技术错误也干扰了分析结果的合理性,比如夸大负债尤其是优先偿还的负债过分夯实资产,一些资产损失的核销不尽合理,抵押债权与抵押资产的概念混用,在资产负债的界定中,对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两种情况未加区分或区分不合理,价值分析范围不准确。

3.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时,预期偿债期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容易被忽视,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主观成分较重,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和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只是简单说明而未予以量化。

4.合理分析法存在的问题

合理分析法受评估人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贷款的风险状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依赖评估人的主观判断。同时,合理分析法也受制于评估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

5.交易案例比较法存在的问题

交易案例比较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虽然可以在选取的案例上尽量作到近似,但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特殊性,不对被评估的债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直接信息进行分析,对被评估的债权进行交易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

6.专家分析法运用时存在的问题

评估师不能妥当地选择专家导致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保障,作业流程设计的不适当和数学工具运用的不恰当导致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由于检验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一些检验方法难以达到检验目的。

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改进措施

(一)确定合适的评估对象

在20世纪末所形成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结束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摆脱了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困扰,但仍然会产生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与以前的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有很大的不同,资产质量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评估需要的各种资料会更详细、健全。所以评估对象应当重新定义为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依照契约按其给金融机构带来正常利息收入,以至本金难以回收的金融资产。

(二)透彻揭示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

资产评估需要通过模拟的市场交易途径和交易机制来计算市场公允价值,并且更加重视市场价值,而市场性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因此要深刻揭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市场本质属性,建立健全评估体系。评估机构要灵活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避免机械地使用评估方法,同时要注意评估结果能否被市场接受,是否与市场严重背离,只有全面了解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性,才能解决各种问题。

(三)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

当金融不良资产拥有一个更大规模的市场后,会有更多的机构、企业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会有一个比较合理、公允的参考价格。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适用的价值类型,而尽量不选择假设清算价值。因为假设清算价值只是企业仅有的剩余资产的清理价值,但是在市场中交易与该企业挂钩的金融不良资产时,交易者确定价格的底线则是企业整改后所预期的价值折现。

(四)改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

现有的评估方法对于非财务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考虑不足,并没有将这一影响予以量化,而在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社会,企业的还款意愿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所以,有必要在确定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回收率时,将非财务因素予以量化。对于我国未来适用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应当将偿债能力指标和还款意愿指标恰当的融合在一起来评价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

使用假设清算法的关键是债务人能够提供其真实会计报表、界定准确的资产负债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能够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履行相应的分析程序,对可能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信息应当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准确把握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的范围,确定优先债权受偿金额时,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小于优先债权,剩余的优先债权并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大于优先债权,超过部分并入有效资产参与清偿。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应包括预期偿债年限内由经营带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预期偿债期末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应当具有依据或合理解释,在预测中应当分析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应当适当考虑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或在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获取必要的资料信息,能够获得类似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参照物,这些案例应当是近期发生的并且具备一定数量,由于债权资产情况比较复杂,债权资产之间的可比性较弱,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避免误用、滥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债权资产如有抵押、担保等因素,应当单独分析。

使用专家打分法选取的专家应当熟悉不良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人数应当适当,对影响债权价值的每项因素的权重及分值均应当向专家征询意见。

(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的操作基础

注重积累经验,建立健全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操作基础。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处置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评估行业的宝贵资源。建议建立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合理体现市场机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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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沈琦.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挑战不确定性[J].中国资产评估,2008(5):17-18.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2)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于1999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为此,国务院赋予了资产管理公司许多特殊的处置手段。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构成了处置程序的基础环节,其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

(一)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基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和手段主要有三种:

l、以资抵债,将债权转为物权,再对抵债资产进行租赁、转让。其中租赁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转让包括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和对资产进行重组(投资和置换)。通过这一过程,获取现金收入,从而最终实现债权,收回现金资产,达到金融资产重新流动的运营目标。

2、实施债转股(投),将债权转为股权,通过阶段性持股后适时转让股权。广义上的转股,包括政策性的债转股和商业性的债转股,对股份制企业而言是债权转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债权转投资。由于处置对象为不良资产,大部分债务人只有厂房、机器设备等难保管、难变现的资产,针对这部分资产,无论是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以资抵债,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都无太大的现实意义。可行的方式是,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主导下,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彻底的再造,发挥企业整体资源的资本功能,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资产带来保值、增值希望。因此,债转股是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有效的手段。

3、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法律诉讼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追偿方式,在此不作解释。减让清收是指通过债权人、债务人协商或法院裁决,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获得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对剩余债务以现金资产一次或分次偿还,终结债务的一种追偿方式。实施债权减让的前提是债务人无力足额偿还全部债务,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债务人还债积极性,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快速的收回现金资产。

实施上述三种手段,都要经过债权转物权或股权,最终将物权或股权变现的过程,无一例外,资产管理公司都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一年多的实践来看,以资抵债物的偿债率一般都低于100%,最终处置实现的变现金额要小于债权金额;从国际经验看,债转股一般都是同债务减免相结合来实施的,因为只有合理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使其重新获得生机,资产管理公司才有可能实现债权。那么,处置损失的依据是什么呢?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减让清收,首先要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以之作为减让的依据。由此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未经合理评估,不得进行处置,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评估是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也就是说,虽然国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值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施收购,但是考核其经营业绩时还是依据不良资产本身的质量状况,以公平、合理地衡量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效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实行严格的绩效挂钩、奖惩挂钩制度,公司内部考核同样要依据绩效进行考核。损失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显著特征,因为不良资产一般是不可能实现100%的回收。因此,处置损失额就成为直接反映经营业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处置资产的合理、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而账面损失是没有考核意义的。

(三)评估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具体到各个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商业银行主要是支付风险和信贷风险;证券公司主要是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个设计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不确定公允、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协商,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此意义上讲,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甚于其他一切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更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为此,财政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九、十四、条中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处置程序,实行评估和处置相分离,加强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资产处置无论金额大小和损失大小,必须经过评估程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和进行内部评估),将评估作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屏障。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点

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加快处置大量不良资产,为资产评估业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创造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将资产评估业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在这个全新的领域里,评估工作有着以下几点特殊性。

(一)资产分布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

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资产分布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且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为3450亿元,共有近200万户,平均每户金额不足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在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的评估业务中,特殊的评估目的势必要求评估质量高、结论公允权威,但客观上多数评估对象地处边远地区,因而评估成本必然偏高;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对资产评估的付费同市场标准相比却有些偏低,这就使得评估机构盈利微薄,甚至亏本。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按市场原则运作的,以盈利为唯一目的,所以,绝大多数中介机构不愿接受远、小、差项目的委托,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部分项目在中介市场上无人问津的局面。

(二)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最多的是农产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评估实践中通用的做法是,由委托方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予以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待处置资产时,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障碍。

(三)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突出。

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计量可以有多种类型的涵义,即价值类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所要求的价值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同涵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是有差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资产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的选取评估价值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又一个困难。首先是市场供求状况因素。一方面,由于进入交易市场的金融不良资产的数量巨大(14000亿元),并且要求在短时间内处置完毕,资本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又极为有限,在短时间内就形成了一个极不均衡的不良资产买方市场,买方对不良资产的期望价格相当低;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不良资产“水分”很多,社会公众对“水分”缺乏充分的认识,从而对其期望价格往往会有较大的高估。评估机构往往会对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程度估计不足,选择正常的价值类型,采用正常的估价思路和方法,得出令交易双方都不满意的评估结论,处在两难的境地。其次是处置因素。在我国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交易价格还要受处置条件、社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不确定性很强,评估时很难把握。如在处置企业整体资产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就可能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在处置某些房地产项目时,有可能涉及居民搬迁问题等。评估时如果没有考虑这些特殊因素,评估价值必然会高于实际可能成交的价格,使交易难以成功,不利于处置。

三、不良资产评估的几点特殊考虑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给予特殊考虑:

(一)要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

待处置不良资产评估包括债权评估和以资抵债物的评估,分别有着不同的评估要求。

1、以资抵债物的评估。以资抵债物中,有少数本身质量相对较好、市场交易条件优越、或处置方式特殊的资产,可以采取常规的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在此就不过多的讨论。其他绝大多数以资抵债物,由于自身质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原因,难以处置,交易价格无法同正常市场价值相比,对这类资产的评估往往需采用清算价格法。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时,交易价格的形成常常类似于清算价格,在评估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时,运用清算价格法往往能够收到较好的估值效果。在实践中,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同时出现时,需要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在正常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适当加以调整和折扣:一是资产本身不能持续经营。这类资产不能够持续经营,丧失了在现有条件下持续获利的能力,或是获利能力明显减弱,已不可能具备正常的市场价值。二是资产管理公司要急于变现。这类资产由于有处置时限,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买方占据主导地位,最终交易价格必然会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如淘汰落后的机器设备,有贬值趋势,类似一种“冰棍”效应,这类资产要尽快变现,必然需要折价处置。三是资产本身所处的市场环境不佳。对一些专用设备、地处边缘的、交易性差的房地产等,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找到公开的竞价市场和足够的竟价者,最后的交易价格往往是非完全市场价格,评估时就要考虑交易因素。

2、债权资产的评估。债权资产包括债务人和保证人两个主体。对金融债权资产的评估定价,目前尚无统一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应采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方法,评定债务人或保证人由其实际偿债能力所客观确定的清偿率,据此求取债权资产的实际价值。评估时,首先对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进行清查,用总资产扣除无效资产、优先受偿负债,在此基础上,确定受偿率。但是在评估不良债权资产时,尤其是对全年现金流量为负值的企业,不能完全套用常规的债权资产定价方法,只适宜用模拟破产法,模拟破产清算程序,在有效资产中,不但要扣除负债,还要考虑清算费用、优先受偿债务,以及清算变现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清算折扣),对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进行预测和估算。因为这类资产的债务人多数是财务状况恶化,缺乏偿债能力,基本上都符合破产条件,虽然形式上没有破产,尚在持续经营,但这仅仅是债权人未行使追偿权的结果,并不能否认事实的现实。

(二)要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依据。

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的房地产,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无法提供合法正式的产权证明,但是却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范围内的财产,债权人或债务人事实上拥有支配权和控制权;二是在现有条件下,只要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无证”房地产交易在有的地区可以进行。根据评估学对评估对象(即资产)的定义,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经济主体能控制且进行交易的“无证”房地产也应当在评估实践中予以确认。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债务人评估委托函及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都应该可以视作评估产权依据,而不必机械地强调“两证”。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3)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资产评估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存的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是指本外币逾期和呆滞贷款,单独安排剥离和收购规模的呆账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相对应的表内、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以及收购后形成的滋生利息。

上世纪90年代末,巨额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国务院于1999年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000亿元金融不良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5 年3 月21 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但是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其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除了对实物资产、股权处置的评估类似于以往的资产评估外,多数是对债权资产的评估,而债权评估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评估中出现的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在理论和方法上加以探索和实践。

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的欠缺和滞后

我国评估业目前尚无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而现有的评估标准与规范都主要是针对具有正常市场交易、持续经营的、有收益的资产制定的。相较之下,在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因此,对于具有非正常交易、非持续经营、无收益或较少收益的不良资产评估来说,除了有较大争议的清算价值评估理论外,几乎很少涉及,这就导致在现实操作中,中介评估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由于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连续、不完整,相关的评估资料就更不完备。而按照现有的评估规定,委托方应出具评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进行评估,对委托方不能提供有效权属的资产不予评估。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企业无法对待处置资产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对象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也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处于对立状态,占有资产的债务人不情愿提供资料给债权人并配合债权人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使评估工作无法正常地进行。

(三)金融不良资产自身的复杂性使评估中主观判断成分较多

金融不良资产自身的复杂性,资产形态、产权缺陷、价值类型、处置方式、评估程序可执行度都会给评估工作增加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良资产的评估处理过程往往基于很多假设之上,从而使评估工作变得非常复杂。虽然评估过程应努力对上述不确定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断,但是这种合理的标准是不确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大量的主观判断,从而造成预期的判断与实际做法存在较大的偏离,评估多半是“站在外面”的评估,很难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从而取得满意结果。

(四)缺乏统一的评估计费标的

在资产评估实践中,中介机构一般是根据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计费依据,但是由于不良资产涉及的企业多为停止经营或三无企业,很难取得资产真实的账面价值,故评估机构在债权资产评估时大多以债权价值作为计费标的。计费标的不统一,评估费用可能会差别很大,而委托方习惯以价格孰低为选择标准,这就影响了中介机构参与的积极性,造成了评估行业的无序竞争。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一)制定相关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不同于一般性资产评估,不能简单地套用三大基本方法,因此,应区别不同情形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对于持续经营企业的债权,信用评价法可能更为恰当。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应选用假设清算法,通过对债务企业有效资产、有效负债的分析评估来确定特定债权的可变现价值。对所处地区市场比较发达、类似债权交易案例较多的企业,可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来分析可变现价值。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总结一般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适合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标准体系,解决偿债能力评估和债权评估中可能出现的理论、政策和法律等问题。

(二)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依据

对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出现的评估资料不完备、资产产权依据不足的情况,应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这样一来,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本身就已经拥有的一些控制和支配权的金融资产,只要在事实上给予控制人一种经济方面的收益,都应当纳入资产评估范畴。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评估委托函及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都应该可以视作评估产权依据,而不必机械地强调“两证”。

(三)加快评估数据库建设,降低评估咨询成本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是将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宝贵资源。因此,建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已处置的不良资产逐项建立数据库,内容涵盖各项比较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情况(包括贷款时间、本息结构、剥离形态等),债务人情况(包括行业、性质、规模、地域等),不良资产的市场状况,交易情况(交易批量、交易时间、交易动机等),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通过案例比较避免由于目前评估制度和相关理论落后造成的偏差,降低评估咨询成本。

参考文献:

【1】程凤朝.金融不良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4)

摘 要:进入新时期,我国的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各行业的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正在逐步的推进,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业务也得到的长远的发展,尽管如此,影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因素依然是错综复杂,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探索。本文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了概述,并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以及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方法进行了重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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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 价值 影响因素 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管理金融不良资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中,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它金融管理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当前,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中,在新形势下,评估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因此,各大金融管理公司,应深入到价值变现的实现程度背后,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工作进行深刻的分析,以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回收不良债权。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述

1、金融不良资产的内涵

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简称为NPLs,具体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以及损失类的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会收购或接管金融不良债权,对于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不良债权,金融管理公司也会进行相应的收购与接管。其中,这里所说的不良债权,主要涉及不良的贷款、以物抵贷款的资产,还包括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对不良贷款实施的债转股以及以资抵债所形成的资产等等。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不良资产具有分布广、质量差、权利瑕疵多等特点,而且需要我们意识到的一点是,尽管金融不良资产所具备的特点中,缺点比较突出,但是这类型的金融资产往往具有一定的处置价值,需要我们运用科学、公正的方法去处置这类型的资产。

2、金融不良资产的分类

金融不良资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物类资产,此类资产主要是指借款人如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由法院出面裁定,将债务人具有的财产转让给银行,以抵偿债务人所欠银行的全部债务或者是部分债务。如若是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就不需要法院出面裁定了,由债务人直接将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抵偿给银行。从此类财产的抵偿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类型财产还具有权属不明确、资产形态不完整以及基础资料缺乏等特点,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所要考虑的特殊性影响也比较多。第二类是股权类资产,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大部分公司都实现股份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的政策,对一部分推荐合格的企业实行了债转股。通常情况下,对股权类资产的评估往往是在债转股成立新公司时,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对该企业拟进新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依据所评估得出的结果来进一步计算该企业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与红利。第三类是债权类资产,从某种程度上讲债权类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占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研究调查表明,债权类的资产占整个公司运作资产的70%,由此可见债权类资产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在商业银行剥离前,如若按照国际标准划分,通常对金融不良资产划分为五级,这些贷款的分级数多,且大多是次级,可疑度高,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有较多的损失,因此,当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处置这类型资产时,所面临的资产直接支配权小,在资产运行的过程中所遇到的不确定因素也比较多。

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

1、企业的规模

在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中,企业的规模是其中最具有综合性的影响要素,从一定程度上讲,企业的规模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竞争实力、企业的发展前景等等。总的看来,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融通各项资源与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而且相对来讲,规模越大的企业越重视信誉度,对债权人的保障也更有力。如若企业面临着还贷压力,那么企业出于企业的信誉考虑,往往会多渠道的筹集资金进行还贷,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对该企业的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也比较大。

2、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

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会受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是银行管理体制的影响,二是受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这两大影响因素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银行从整体实际利益出发,在放贷时,往往会对需要贷款的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考察,包括考察贷款企业所从事的项目种类,企业的收益以及该项目的发展前景等等,考察合格之后,银行才会发放贷款,并在后期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一般情况下,企业贷款的数额越大,银行在放贷时,会越显得谨慎,所采取的各类风险管理措施也会更加严格,以此来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一旦出现了不良贷款,银行所遭受的损失也应该较小。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谨慎工作做的越到位,其后期的回收率会越高,及时是出现了不良贷款现象,银行所需要遭受的损失也会降到最低。

3、企业所有制的差别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企业以国有制企业为主体,银行也基本上属于国有,与此相适应的,金融管理公司所对应的也会也都属于国有体制。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大部分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往往倾向国有型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在银行贷款上往往处于受歧视的地位。而需要我们意识到的一点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不是完全的商业化关系,二者往往会受各自预算的制约,从而使得企业在面对银行贷款时,所采取的态度是能贷则贷,而银行对企业所采取的态度是重贷轻收。银行之所以在贷款上有所区别,很大程度上是受企业所有制的影响而成的。

4、企业债务的保证能力

对企业债务能力的衡量可以运用多种指标来确定,其中最常用的衡量指标是当属资产负债率。通常情况看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一定资产所担负的债务压力也就越大,相应的企业的还债能力也就越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负债来源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如若从一个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他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他对自身的保证程度也就越差,也就是资产的负债率与自身的保证程度是成正比例的关系。以此类推,资产的负债率与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是反比例的关系。另外,如若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那么企业现有的资产经过变现价值后,就可作为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基础,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全部变现价值可能会多于应偿还的债务,但需要我们明确的是,企业的全部变现价值与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三、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有多种,本文重点探讨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对于此种业务的分析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以债务人与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以债务人与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的思路: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债务人与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就是从债权资产方所涉及的主体去分析,而债权资产方所涉及的主体无非是债务人与债务责任关联方,因此,在分析时,重点债务好分析的主体对象。

(2)信用评价法:所谓的信用评价法具体是指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出发,对企业所能承受的担保情况与贷款逾期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是信用评价法,通过此方法对负债企业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通过信用评价法,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能够得到评定,金融管理机构会依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再综合企业的贷款方式、贷款形态计算出企业贷款本息的风险系数。事实证明,企业的信用等级一方面能够判定出企业的贷款本息风险系数,另一方面,通过信用评价法,企业也能够计算出贷款本息的损失率以及可变现的价值。

(3)假设清算法:所谓的假设清算法具体是指在假设的情况下,对债务人与债务责任方进行债务的清算,在对债务进行清算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是企业的整体资产,之后在整体资产的基础上剔除那部分不能偿债的无效资产以及一些没必要偿还的无效资产。总之,企业在偿债的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情况,进而使得假设清算法受到预期的效果。

2、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

(1)分析思路:所谓的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方法具体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债权人所掌握的资料,通过市场调研,比较类似的交易案例的方法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2)合理分析法:合理分析法是对金融资产评估的一种重要手段,合理分析法强调在分析时要注重内部的核实与外部的分析相结合,相关的金融管理公司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有效债权后,重点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及资产的回收分析进行合理评估。合理分析法的可行性强,是当前金融管理公司在对不良资产评估时,较常用的一种方法。

(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在评估资产时,强调先通过定性分析法掌握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信息,明确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选取近期发生的,被金融管理公司分析处置后的案例进行相应的分析,其中,重点需要分析的就是影响金融资产价值的因素,通过对比分析,进一步完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四、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建议

1、准确定位评估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作用

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评估不良资产时,首先应明确,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评估所发挥的作用,是咨询作用还是鉴证作用。对评估所发挥作用的分析关系到委托双方的利益、双方所涉及的危险系数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如若将评估定性为咨询的作用,那么评估师所面临的风险就比较小,但独立性也会相应的丧失,从整体上看,将十分不利于资产的回收。但是如若将评估定性为鉴证的作用,那么无形之中对评估师的要求也会提升,所面临的风险系数也会加大。由此看来,准确定位评估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作用,将会从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2、制定通用的资产评估准则

目前,我国国内还未制定出统一的、通用的、宏观的评估准则,使得整个评估行业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中,从另一个侧面上也反映出评估准则的制定远远落后于评估业的整体发展。评估准则的制定,一方面能够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能使评估业长久的发展下去。实践证明,评估准则的制定,将有助于不良资产的评估,能够使得不良资产的评估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另外,需要我们明确的一点是,评估准则的制定一定要具有前瞻性与基础性,从而使得评估业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

3、引入清算价值的概念与方法

如若按照国际评估不良资产的原则来看,不良资产的价值往往与其所持有的时间成反比,因此大部分的金融管理公司在评估资产时,往往会采用快速变现的方法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这种资产处置方法存在有诸多的弊端,而引入清算价值的概念与方法,则可以使二者结合起来,规避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五、结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是对不良资产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目前,我国在评估金融不良资产时往往缺乏统一的标准,评估行业时常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因此在剖析不良资产的性质与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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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吴刚荣.《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及其相关对策探讨——基于资产管理公司视角》.西南财经大学,2011-11-01

[2]向靓.《资产评估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实证研究——以金融市场为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05-01

[3]张晓鹏.《金融投资机构物权类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与处置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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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5)

关键词:企业并购 财务风险 应对

我国企业的并购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直至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才日益升温。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近几年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变得越发活跃,其中高速增长的跨境并购使得我国企业成为全球第六次并购浪潮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崭露头角。依据“清科数据”公开的统计信息,2015年国内并购交易为2691起,同比增幅39.6%,披露的交易金额达1.04万亿元人民币,2016年1月-9月国内并购交易已达2413起,披露的交易金额达1.08万亿元人民币,企业并购日趋成为国内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选择。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及类型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

并购指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以特定方式交易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并购从其目的出发,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以借壳上市为目的的股权置换式收购;二是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资产注入式并购;三是以产业链整合和产业价值提升为目的的并购,第三种方式即为本文所述的企业并购。与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为目的的并购活动不同,企业并购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并购后企业的整体绩效与价值。

(二)企业并购的类型

按照并购方向分,企业并购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纵向并购,是指属于同一条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后双方间原市场交易行为内部化,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节省交易成本,比如2009年的中粮集团并购蒙牛乳业;第二种是横向并购,是指产业链中工艺、产品相似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后可使并购企业快速扩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成本并提高市场份额,如2014年的中国中车合并中国北车;第三种是混合并购,是指既非同一行业又无纵向产业链关系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方主要目的为跳出当前行业局限,进行跨界经营以降低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实施战略转移。

二、企业并购中主要的财务风险类型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在并购前期阶段,主要为目标企业价值的定价风险;在并购执行阶段,主要为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在并购完成阶段,主要为财务整合风险。

(一)目标企业价值的定价风险

目标企业价值的定价风险是指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未能被准确评估的风险,此风险发生时并购方往往对目标企业做出了过高的估值,使得并购后的企业整体价值小于并购前的企业价值合计数,导致并购在经济意义上失败;如对目标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评估出现较严重偏差,甚至会使并购方在并购后反被目标企业“绑架”,不断填补其业绩不足或现金需求缺口,容易引发整体财务危机。

通常情况下,形成定价风险是由于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及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不当,其中,①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等的风险因素在并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目标企业是否是公众公司、并购行为是否友好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并购方所获取的信息质量,即目标企业在行业、财务及经营管理状况方面的关键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可能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关键信息往往包括:市场环境变化预期、核心竞争力下降预期、关键业务或技术人员的离职预期、较隐蔽的对外担保承诺或诉讼事项、错误的关键财务指标信息、未入账的必要的大额成本费用,等等。在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又缺少有效的第三方中介调查的情况下,会使并购方忽略一些严重的潜在问题,误判未来收益预期,错误地引用了目标企业的估值条件。②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不当这一风险因素在跨行业或跨区域的非公众公司并购中较为明显。非上市公司缺少活跃市场交易价格作为估值依据,需要使用适合其行业、经营特点的估值方法,而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价值的来源一般不同,如成熟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的价值在于其产品市场拥有率、资产设备及研发能力,而新兴的互联网行业企业的价值通常在于其未在账上反映的平台渠道及掌握软件源代码的核心技术人员,故对于发展阶段不同或是行业不同的企业,其估值方法也应不同。通常使用的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但三种方法各有其具体估值方法及参数,如收益法的估值主要参数选用哪一类现金流、折现系数取多少;在市场法中是使用市盈率还是市净率,其具体估值倍数又是多少,等等。这些都需要并购方在对目标企业所在的细分行业、区域及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后做出选择,而对这些不同环境条件的陌生程度往往增加了并方错误或不当选用具体估值方法或参数的风险。在实际并购业务中,上述两项风险因素一般同时存在并相互关联,共同影响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定价结果,使并购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甚至造成并购从开始时就已在经济意义上失败了,并形成并购后的财务困境。

(二)融资风险

并购融资风险是指能否在预定时间内以合适的方式获得必要数量的融资,资金成本是否可承受的风险。融资风险主要包括:融资需求量估算不准、融资结构设计不合理、融资渠道受阻三项风险因素。

(1)融资需求量估算不准一般是由于并购方在既定并购成本情况下错误估算了内部资金提供量或提供期限,造成对外部融资需要量的高估或低估,高估会造成过度融资,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成本,而低估可能造成融资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并购的执行。此外,跨境并购的融资需求量估算的还会受到汇率变化因素影响。

(2)融资结构设计不合理一般是指并购方在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间的比例安排不合理,过高的债务融资使得利息费用负担较重,且形成高杠杆的财务风险;过高的权益融资往往会增加原股东的资金压力或稀释股权,并购后业绩如跟不上股本扩张比例还会稀释每股收益,影响企业形象。

(3)融资渠道受阻是指并购方无法获得所需的并购资金,这通常是由于并购方财务资信不符合融资条件、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收紧或股东不再投入资金所致,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的并购方,也可能因监管部门的审核进度而影响并购的执行。

(三)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主要是指并购资金的使用风险,它与融资风险相关联。常用的并购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支付现金、换股收购、债务杠杆支付等,其中现金支付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换股收购存在控制权稀释风险及股价变动风险、债务杠杆支付存在清偿风险。通常情况下选择单一的支付方式缺少财务弹性,单项风险较大;混合支付方式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混合支付的比例设计不当,则达不到风险分散的效果,还可能形成更为复杂的财务风险。

(四)财务整合风险

这里所述的财务整合风险是指并购实施后并购企业未能对目标企业的财务运作及核算形成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无法实现财务协同效应的风险。其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目标不统一、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不协调、会计核算政策不一致、资产流失或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量未有效控制等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并购方难以介入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管理、被并购企业可按自身意愿对外提供担保或投融资、会计核算信息明显不符合母公司要求且不做调整、发生非经营性的对外大额资金拆借等不合规操作,等等。这些风险因素或迹象使得并购方无法发挥整体财务管理的协同效应,降低了并购收益,严重情况下甚至反被被并购企业财务风险拖累。

三、企业并购中主要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目标企业定价风险的应对

1.尽可能充分、准确地掌握目标企业的信息

对于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等的风险,并购方需要与目标企业在前期接触阶段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意向以及需要获取的信息,重要的并购应聘请熟悉目标企业行业的会计师、律师及投资银行等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行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跨境海外并购的,还应掌握海外目标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情况、政府监管政策、外汇汇率波动预期等信息,以减少资讯盲区。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具体的财务分析时,并购方需关注其利润的真实性,盈利能力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低估费用的情况,扣费后的会计利润与相应的现金流数据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列支长期资产而转移企业资金的迹象,企业的股本是否真实,等等;对于表外信息,应关注是否存在账外业务、对外担保、承诺或诉讼情况;在股本结构方面,应关注控股股东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隐匿控制人的情况。另外,对于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并购,还应分析其股票市场价格,关注其在停牌前是否存在异常波动,以避免人为抬高的股价影响并购定价。

2.在并购协议中设立保护性条款、签订对赌及业绩补偿协议

并购方在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并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后,仍有可能存在未能获取的影响并购价格估值的重要信息。为了规避这类风险,通常并购方可在并购协议中设置保护性条款,约定并购后如出现由于并购前目标企业隐瞒信息而造成损失或承担额外负债的,由目标企业原股东负责清偿;对于以收益作为评估价值的,还可设立业绩对赌协议,其实质为一种期权,约定在并购后的对赌期限内如目标企业未达到预定业绩,目标企业原股东赎回股权或进行业绩补偿;还有些并购保护性条款约定随着预期业绩的实现分期支付并购款;此外,在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中,目标企业原控股股东以目标企业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取得股份后有36个月的流通限制期,但作为并购方的上市公司还可通过协议约定这些股份在流通限制满后再进行分期解除限制,以保障整体并购收益的实现。在当前并购实务中,保护性条款及对赌协议的具体运用措施众多,这些均可明显降低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并购估值风险。

3.合理选择估值体系和方法

针对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不当这一风险因素,并购方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需明确自身的并购动因,在分析目标企业的产业逻辑、产业链价值及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选择相适应的价值评估方法及估值参数,必要时应聘请专业的投行机构参与估值。而在具体选择时,还应考虑到各方法的局限性,如在市场法中:PE(市盈率法)为当前最常用的估值方法,但其不适合盈利不稳定、会计利润亏损或周期型较强的企业;而PB(市净率法)不适合轻资产、以服务为主的企业等,操作中一般采用几种方法同时评估并相互比较,最后选择一种方法为主。也可以运用综合定价模式将估值上限定为使用现金流量法计算的企业价值,下限确定为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上下限之间的区域即为双方的议价区间。

(二)融资风险的应对

1.准确估算并购外部融资需求缺口,保持必要的融资渠道畅通

通常并购方需要在确定的目标企业估值区间或价格、并购执行计划及内部资金来源情况等信息基础上估算出并购启动资金量及资金缺口的融资需求,在具体估算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变动因素,如并购对价中需要支付现金的比例、并购款的支付分期及时间预期及内部留存收益资金的可使用量和时间等,跨境海外并购还需考虑R率变动预期,必要时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拟定并购方案,估算融资需求。

关于并购融资渠道,近几年在实务中对于回报预期好的并购项目,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众多,用这些年并购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市场上不缺钱,缺的是好项目”。通常债务性融资有:银行并购借款、发行债券、杠杆并购、发行信托及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权益性融资可发行股票;此外还有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通过“PE+上市公司”的产业并购基金进行间接并购等。产业并购基金作为近几年迅速发展的特殊并购融资方式,主要是由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联合PE发起设立,一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只投入小部分资金并作为基金的LP,其余的资金需求由作为GP的PE负责募集,其优点在于:①上市公司可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等风险,并凭借PE的经验能力,提高并购成功率;②发挥杠杆作用,上市公司只投入小部分资金即可通过基金锁定目标企业;③提高了并购整合效率,并购基金执行收购后可进入产业整合期,有效整合后再将其装入上市公司,比上市公司传统并购节约时间。但相比传统的杠杆融资,产业并购基金增加了内幕交易风险及监管风险,PE的介入使得内部知情人增加,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处罚。并购方需要时时了解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条件、国家金融及信贷政策等信息,使自身条件符合融资要求,保持融资渠道畅通。

2.合理确定融资结构,并跟踪分析融资风险

在融资结构把握方面,对不同的项目回报预期、资金需求及并购方自身条件的并购项目,融资结构无绝对定式,应根据并购方自身实力、原股东控制权及项目收益预期等因素,以资本成本和风险综合最小化为原则,合理安排内部资金、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所占比重以及长、短期债务两者占比,以确保筹集足够的并购资金,并使融资成本和并购后的债务负担在可控范围内。具体执行中,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应首选内部资金来源,其次在权衡偿债能力、原股东控制权、项目收益预期等因素的利弊下安排外部融资比例。比如项目预期收益率高于综合融资成本率,则在偿债能力范围内可选择债务融资,反之选择权益融资;又如原股东控制权存在稀释风险则应选择债务融资,反之可选择权益融资,等等。

在执行合理的融资结构后,并购方应运用财务指标建立融资风险的跟踪分析机制。具体执行中应建立符合自身状态的财务指标的预警标准,并保持多重融资渠道的畅通,以便灵活转换,应对可能产生的融资风险。常见的资金风险预警指标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盈利现金比率、强制性现金支付比率等;并购项目风险预警指标有:投入产出比率、经营现金流量比率等。

(三)支付风险的应对

对于支付风险,采用合理的混合支付组合既能降低资金成本又能分散支付风险。近年来世界上的主要并购案例显示了混合支付方式的实用性,如波音兼并麦道、宝马收购劳斯莱斯等均采用了混合支付方式。并购方应当制定并购的长远规划,以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为基础,结合并购动机,发挥各类支付方式的优点,设计出不同组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如对于预期目标企业并购后收益较好、现金流稳定的情况,混合支付中应增加现金支付或杠杆支付比重;对于并购方每股公允价远高于目标企业同时又有一定经营现金需求的,可增加换股支付比重;此外,目前我国税法规定,被并购企业股东以换股方式出让股权的,如符合特别税务处理条件的,可递延缴纳出让股权利得的所得税,故在一些并购项目中,可根据税务筹划的要求考虑支付方式的比例。

(四)财务整合风险的应对

1.规范治理结构及财权关系,确保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控制权

财务整合应与管理整合、人事整合同步进行,确保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控制权。财务整合方案作为整体并购方案的重要部分,在并购前期的财务调查和评估阶段就应拟定,并由并购双方在沟通、协商中就具体整合措施达成协议,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线条、管理人员架构、财权关系、不良资产的剥离、双方委派人员的权力义务、限制事项等。在具体执行中,并购方应确保对被并购企业关键管理岗位的人事权力,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及资金管理人员,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目标、内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财务考核机制及核算体系,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但在实际并购整合中,财务管理整合往往受到并购控股程度、区域远近、行业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并购控股程度的影响较明显,如控股并购后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原股东表决权比例接近的,则在财务整合管理中并购方的话语权可能较弱、财务协调性会差些,这种情况下并购方至少应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进驻被并购企业,限制对外担保、大额资金拆解以及未经审批的资金支付等行为发生,并保持对被并购企业财务信息的监控。

2.统一资金管理,提高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财务整合应及时控制被并购企业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购后企业整体的资金需求及财务压力通常会增大,需要协调规划整体资金流转,应采取委派资金管理人员、建立统一的资金使用预算、内部借贷机制及流动性监测指标、明确经营性资金收付范围及审批流程、限制不必要的非经营性资金收付等措施,有条件的集团企业还可设立财务公司,实行“收支一体化”或“收支两条线”等运作模式,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避免流动性风险。

对于被并购企业的存量资产,并购方应根据并购后的产业链经营需求进行梳理,区分不良资产。通常不良资产包括:使用率低且无升值预期的固定资产、长期呆滞的存货、长期挂账且回收预期较差的债权类资产、回报较低且流动性差的投资类资产,等等。除了国有资产有处置审批限制外,并购方应及时清理处置上述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对资金的占用,以提高整体资产使用效率。

【案例分析】中国医药并购天方药业

天方药业原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医药工业,截至2013年被合并前盈利能力低下,现金流十分紧张,债务负担较重。2013年中国医药合并天方药业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财务整合措施:①统一天方药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为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资产配置;②将自己的财务管理机制、方法及考核措施引入天方药业;③委派财务管理人员,控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监督重大财务决策;④整合优化资产,处置了经营不良的天方药业子公司――天方华中、天方饮品及天方华理,统一管理授信政策及采购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天方药业的高息贷款;⑤统一会计政策。上述财务整合的绩效明显:①盈利能力提升,2012年天方药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44%、净资产收益率为4.9%,2014年此两个指标为2.73%和9.33%;②偿债能力改善,2014年末天方药业银行借款较2012年下降了66.5%,借款利息下降了近39%;③资产使用效率上升,2012年天方业流动资产周转率为1.56、资产现金回收率为0.28%,2014年两个指标分别为1.96和5.24%。

由于中国医药及时实施了有效的财务整合措施,既避免了天方药业的财务风险扩散,又通过财务协同扭转了其不良财务状况,增加了资产盈利能力,达到了并购目标。

四、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发展方式,以其可以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占领市场并优化资源配置的独特优势,正在成为众多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因此,通过对并购财务风险类型和成因的分析,结合并购实务中的风险应对经验归纳,使人们了解并购财务风险以及可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玉静.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4,(2):110-111.

[2]李军.浅析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及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4,(2):174-175.

[3]周亮.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6,(20):131-133.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6)

关键词 金融投资 风险评估技术 应用

近年来,我国市场体制不断的健全,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金融投资中,由于金融投资存在许多风险,风险严重时,将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正常运行。通过采用风险评估技术对金融投资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与辨识,能够为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可靠的参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帮助企业实现收益与运营的高效化。因此,文章针对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与类型

(1)金融风险的概念分析。金融风险是指与金融方面相关的风险,如产品风险、机构风险、市场风险等,根据常规金融理论,若某金融机构出现金融风险,其产生的后果会比金融机构自身承受的影响更严重,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将会对金融结构的整个体系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还会导致金融机构的其他体系不能够正常的运行,如果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导致金融结构的整体体系失灵,甚至是导致整个经济秩序出现混乱,同时也会导致政治出现危机。

(2)金融风险的类型分析。金融风险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2)结构失衡导致的风险。3)财政与金融方面的风险。

二、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

(1)均值-方差衡量法。对金融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及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不能够准确的评价投资风险,但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对这些因素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相关的偏差大小进行分析,能够有效地确定金融投资风险。通过标准或者变异系数和方差的模式,能够有效地确定金融投资风险。文章以企业A、企业B以及企业C三股为例,三个企业2011年5~8月的交易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三家企业三只股票的变异系数由低到高分别为:企业C、企业B、企业A,三只股票的投资封校由小到大依次为:企业C、企业B、企业A。

(2)β系数估算法。β系数估算法是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β值是用来衡量资产市场风险的一个指标,表示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之间的现行关系,公式表示为:,公式中rf表示风险资产的收益率;E(ri)表示预期收益率,为了方便计算,通常采用β系数计算方法以及经调整的收益率,表示为:1/市盈率+[±(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价+最低价)]。

(3)风险图评估法。风险图评估方法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大小以及风险的严重程度来制定,严重性风险对于企业业务造成的影响较大,发生的概率指的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企业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面临众多的风险因素。例如,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已经经济因素等,将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等进行统计,并绘制风险图,风险图包括四个象限,分别为:低可能性、低严重性风险;高可能性、低严重性风险;低可能性、重性风险;高可能性、重性风险。对于高可能性、重性风险,对于企业造成的影响非常大,企业应该采取多种有效的管理模式与手段进行应对,最好采取退出战略,这样能够帮助企业规避许多风险。

(4)风险价值度评估法。风险价值度评估法能够为资产组合提供一个单一的风险量度,为资产组合提供的独立风险度量即风险价制度,其主要作用是现实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风险的计算公式表示为:,公式中Prob表示资产损失比损失上限大的几率,ΔP表示资产在持有期内的损失金额,α指的是置信水平,VaR表示在α水平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上限。在采用风险价值评估金融投资风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i段时间内,损失的金额必须小于VaR的概率,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VaR已经成为比较常用的管理度量。

三、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存在的缺陷

(1)均值-方差评估方法与β系数评估方法都是对未来的预测,虽然两种评估方法都是根据历史发展的关联性进行评估,但是未来并不是历史的重复,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影响金融投资。因此,这两种风险评估方法对于未来的预测都具有一定的偏差,导致预测的未来存在失真的可能。

(2)不同评估技术获得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由于各种评估技术的理论以及样本数据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估技术评价金融投资风险时,会遇到结果相互矛盾或者冲突的现象。

四、金融投资评估风险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分析

(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优化评估结果。定性分析的优点在不更好地确定金融投资风险的类型,定量分析的优点在于对数量的分析非常严密,并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如果单独使用任何一种分析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通过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结合,定性分析能够弥补定量分析部分影响因素不能量化的缺陷,更好的评估金融投资风险。

(2)多种方法的综合使用,能够显著地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由于每一种风险评估方法都有自身的优缺点,综合分析金融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多种风险评估技术进行风险评估与预测,能够有效地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3)在使用风险价值度评估方法时,应该对VaR计算模型进行压力测试(如KS检验、偏度检验、峰度检验等)与后验测试(是一种情景分析方法,通过创设不同的市场环境,在各种环境下计算资产组合或者资产的风险值,以此评估价值可能发生的变化)。

五、结束语

企业金融投资存在许多风险,如何辨识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采取何种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文章介绍的几种风险评估方法各有优劣,为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的准确度,应该尽可能地采用多种风险评估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此获得更加准确、有效的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结果,避免由于投资决策错误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为南京审计学院)

[作者简介:陈京涛(1993―),男,江苏镇江人,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在读。]

参考文献

[1] 张晓妮.浅析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评估[J].时代金融,2015(2):58-59.

[2] 郑浩.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的技术与应用研究[J].金融视线,2013(11):132-133.

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篇(7)

[关键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会计准则实证研究

公允价值会计(FairValueAccounting)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和应用一直走在前列,IASB、澳大利亚、英国等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也不同程度地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基础。本文对公允价值在西方国家的应用状况以及学术界对公允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

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针对金融工具,另一类针对非金融工具。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十分迫切,SEC力主使用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会计。1990年,前SEC主席Breeden就指出:历史成本计量的财务报告对于预防与化解金融风险毫无用处,公允价值信息是最相关的财务数据,提倡金融机构和所有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会计。80年代后期储蓄银行业的金融危机使得FASB相信,公允价值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因此,一反其以往审慎的态度,明显转向SEC的立场,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应用的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运用于金融工具首次出现在1984年FASB的SFAS80《远期合同会计》中。1986年,为了解决由于历史成本会计引起的对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项目,旨在为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指引,并促生了一系列针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见证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从表外披露逐渐过渡到表内确认的过程。其中,SFAS105、107、115、119、126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表外披露。例如,1991年的SFAS107要求所有企业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披露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1994年的SFAS119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SFAS115、133、137则要求主体对公允价值进行表内确认。例如,1993年的SFAS115要求企业在报表中直接报告短期交易性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因此,未实现的损益将直接反映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

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特性,并将这一立场在1998年的针对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业务的SFAS133中作了充分说明,但遭到金融实务界的强烈反对。早在1993年,银行业就曾干预FASB要求企业对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当时FASB不得已进行妥协,最终的SFAS115只要求交易性证券的损益在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证券的损益在股东权益中确认。SFAS133虽然再次遭到实务界的强烈反对,但FASB还是态度强硬地这一推行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Zeff,2004)。

1990年,IASC金融工具项目筹委会批准了“原则公告草案(DSOP)”,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汪祥耀等,2004)。1992年的IAS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应披露包括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在内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995年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标志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了《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讨论稿,表明了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立场。1999年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取代了IAS32的部分披露条款,完整地规定了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的具体做法。

1996年,英国的ASB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13《衍生工具与其它金融工具一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内容基本上与IAS32和IAS39相同的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FRS26《金融工具:计量》。FRS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

FRS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2的基础上了AASB1033/AAS33《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与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32和IAS39的基础上了AASB1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AASB1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

对于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IASB、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美国、加拿大等不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

2004年修订的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主体进行后续计量时可选择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IAS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脱手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企业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问题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三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Aboody等,1999)。2001年的AASB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会计处理方法与IAS16一致。

2.资产减值

1995年IASC在IOSCO支持下启动了“核心准则”项目。其中,1998年的IAS36《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可收回的金额,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英国FRS11《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确认原则与IAS36基本一致,但FRS11采用了有别于IAS36“销售净价”的“可实现净值”概念。

2001年FASB的FAS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规定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如商誉)每年作减值测试,包括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的比较。同年的SFAS144《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规定减值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SFAS144用“不折现的现金流量”来判断是否减值,与IAS36和FRS11有较大区别,对资产减值设定了更高的“门槛”。澳大利亚AASB1010也规定主体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的定义与美国一致。

3.其它非金融工具项目

从1982年的IAS16开始,IASC/IASB了一系列把公允价值运用到不动产、租赁、养老金和企业合并等项目的会计准则,如IAS17《租赁会计》、IAS19《雇员福利》和IFRS3《企业合并》等。IAS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运用到农业方面,比FASB更进了一步。IFRS2《股票基础的支付》规定在支付日用公允价值计量所有以权益清算的股票基础的支付以及以现金清算的交易,公允价值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

除了针对金融工具项目的会计准则外,美国FASB也了一系列针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例如,SFAS114《债权人对贷款减损的会计处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贷款的市价或其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对已经发生价值减损的贷款重新计价,并将减损计入当期损失。如果其预期现金流量再度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必须对这些贷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因此,SFAS114是公允价值会计发展上的一大飞跃(Zeff,2004)。

英国的FAS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2《附属企业会计》、FRS3《报告财务业绩》、FRS6《收购与兼并》、FRS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澳大利亚AASB上个世纪90年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则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三、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主要内容

2003年6月,FASB启动了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计划,并于2004年6月征求意见稿。

美国各界对此反应十分热烈,FASB一共收回93封来自工商企业界、审计机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和价值评估机构的反馈意见书,这些意见基本上代表了美国社会各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看法。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后,FASB于2005年10月了准则工作草案,并计划在2006年第二季度正式《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草案包含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公允价值层级和披露等内容。草案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特别强调了现实交易、脱手价格、市场参与者、参考市场等问题。指出现实交易是反映计量日市场环境的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强迫性的交易,强调企业持续经营的状态。脱手价格(exitprice)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测度),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这与FASB的SFAC6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一致的。FASB认为,“市场观察到的价格包含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效用、未来现金流量和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参与者承受这些不确定性的程度的一致看法”(SFAC7)。而随着主体进行不同的商业活动,参考市场和市场参与者也有所不同,FASB从主体的角度承认这些不同,认为参考市场是主体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最有利的市场,即出售一项资产可以获得最高金额或转移一项负债可以支付最低金额的市场①。

基于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thehighestandlaestuseoftheasset),准则草案提出了两个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或与其他资产配套成组使用的状态,就构成了“在用估价”前提;当市场参与者不能够使资产保持目前已经安装好的状态或资产只能单独使用而不能与其他资产配套使用时,就构成了“交换估价”前提。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为了确定估价技术的选择,准则草案建立了一个区分各种属性优先次序的公允价值层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相对可靠性把各种属性分组成为五个层次,把最高优先权分配给反映在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或债务的开列市价的市场属性(第一层次),把最低的优先权分配给企业属性(第五层次),并阐明了中间各层级的属性(第二到第四层次)。虽然各种属性的可用性及其相对可靠性会影响估价技术的选择,但公允价值层级所关注的并不是估价技术本身。

准则草案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相关的数量信息和文字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用于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形成公允价值估计的属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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