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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3:53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1)

一、我国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新蓝图”,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几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部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90%以上作为一级职能部门,所属企业也绝大多数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上下联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横向合作,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已经超过2万人。在风险防范、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企业法律顾问坚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应审必审,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接近100%。

二、法律风险防范现状

目前,受传统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意识相对淡化的影响,大多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一些单位也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通常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负责合同审核、法院应诉与法律咨询等业务。

1.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优势

专业律师接触和处理的案件种类繁多、实战经验丰富;律师可以依托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处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建有办案责任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可以保障服务水平。

2.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不足

外聘律师往往为多家企业或当事人服务,业务繁忙,与企业也仅是短期合作服务关系,责任心和精力不能完全保证;外聘律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的规章规范等情况掌握不够精细;外聘律师一般仅在出现法律纠纷或签订重要合同时“就事论事”,而企业内部人员产生的法律事务交由律师处理后,会产生“交案交责、置身事外”的思想。由此,外聘律师服务的短期性和被动性往往造成企业法律事务和业务工作脱节,企业系统性的法律风险排查、整改提高、证据支持等环节更是极易缺失,由此造成法律风险漏洞经常出现。

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近年来,各级司法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鼓励大型企业成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部门。结合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实际,可以构建“内部预防为主、外部应诉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组织架构

第一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由企业主管法律风险事务的负责人、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及重大风险活动的控制。

第二层:企业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条件尚不成熟的企业可以选聘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内部法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牵头法务工作,随时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同时,在全公司系统地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第三层:外部律师事务所。在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委员会和企业内部法律部门的基础上,再选聘外部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法律顾问单位。企业的疑难案件可会同外部专业律师共同诉讼,疑难合同、最新法律法规动态则由外部专业律师进行指导讲解,确保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第四层:其他职能部门和基层重点岗位。企业内设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发挥“熟悉公司业务和专项法律、协调沟通顺畅”的优势,与企业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各明确一名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共同搭建内部工作网络,全面做好“法规收集、落实排查、漏洞完善、风险跟踪、证据支持”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

2.工作内容

(1)合同协议审核工作。合同协议实行“双审”制,外部律师侧重于形式审核,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及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的审核;内部法律人员侧重于内容审核,即合同协议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是否维护了企业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法律案件诉讼工作。案件诉讼实行“双研”制,外部律师站在企业方提出或应诉方案,列明诉讼的案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案件的突破点;内部法律人员站在案件另一当事方的角度提出相对立的方案,针对外部律师的方案提出破绽与疑点。双方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方案进行完善,确保方案可行。

(3)延伸服务工作。企业进行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严谨,从源头上防控业务工作的法律风险;根据合同审核和案件诉讼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企业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警示案例,指出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并一同研究制订改进措施;结合企业实际和新法动态等,针对业务部门和重点基层单位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4)支持性工作。内部法律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兼职法律人员随时收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业务规范跟上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变化;定期查找业务工作中的漏洞,并将合同履约情况预判日常化,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做好证据支持性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等工作,将支持性证据固定下来,随时为法律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服务领域

(1)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方面。股东权利的维护;重大问题决策的法律依据与程序;重大责任事故的预防。

(2)债权债务方面:公司债权的有效行使(诉讼时效的中断);证据(往来资料)的妥善保管;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的保密;有关税法的研讨;大宗物品的采购程序。(3)道路通行方面。偷逃费车辆的法律责任追究(司法制裁途径的推广,律师函作用的发挥);收费秩序的维护(职工人身受侵害、票款被盗等);交通肇事及后续行为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道路养护责任的预防与规避。

(4)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合同关系的规范与维护;员工惩处的程序细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意外伤亡的应对;工伤保险的处理;员工身体条件与岗位作业的合规性;各种选举、审议程序、集体协商、员工权益维护等。

4.风险体系构建程序

(1)法规收集(法律义务来源)。以高速公路养护业务为例,组织各业务系统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行业标准收集齐全,并随时更新。第一层: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细化了有关法律,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高速公路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第二层: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等。第三层:关于道路养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2)落实排查(法律义务落实)。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逐条对照修订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各项业务进行责任风险排查,提出应对措施。比如,高速公路在最新司法解释中被界定为“高度危险区域”,需在隔离栅、收费站入口等方面严格承担“安全防护与安全提示”的义务;交通运输部2009年《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原技术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符合新标准;车辆因施工发生事故,受害者既可以侵权关系施工方,又可以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比如,A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日常养护业务承包给B养护公司,B养护公司在A高速公路上进行路面病害处治作业时,因施工标志标牌摆放不规范,造成C车辆冲进施工区而损坏,此时,C选择以服务合同关系(C缴纳了通行费,A应提供安全畅通的行车环境)了A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针对此类情况,经内外部律师合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此类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即使受害方选择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相关损失最终仍由施工单位赔付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这大幅降低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3)漏洞完善(法律义务修复)。根据法院诉讼及纠纷调解、合同审查等情况,及时查找业务工作的漏洞,举一反三,改进完善。每次案件完结后,都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细致地查找漏洞、挖掘根源,引以为戒,“亡羊补牢”,把“被诉”转化成改进工作的契机。比如,某高速公路隔离网出现破损,精神病人D从隔离网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而被过往车辆撞击身亡,D家属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至法院。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致人损害且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该高速公路管理企业法务人员立即向企业提出了完善养护管理的建议,帮助企业加强了安全设施的巡查与维修。此后,该条高速公路的类似事故明显下降。

(4)风险跟踪(法律义务跟踪)。根据所签合同、案件审理、保险索赔及纠纷处理进展程度,跟踪了解相关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分析是否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比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公开招标选定路面维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选择一车队承担运料任务,车辆在运料修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当事人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车队负责人、施工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该案中,因肇事车辆为套牌车(无保险)、肇事司机和车主不具备赔偿能力、车队为临时搭伙性质(不具备正规的运输资质)等特殊情况造成本案案由由一般交通事故偏向了施工侵权责任。此案历时5年,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已开庭8次,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造成了较大的责任隐患。针对此类事件,内外部律师完善了施工合同,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责任与施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隔裂,同时也帮助施工单位明确了其与承运车辆的责任。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2)

从广义上来说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包括高速公路建设体制、高速公路运营体制、高速公路养护体制、高速公路监管体制、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等内容涉及到高速公路的方方面面,一个庞大的机制系统而从狭义上,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主要指运营体制,指的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的划分制度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现代化交通设施,具有通行能力强、速度快、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的特点;它全封闭、全立交,与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必须有科学的管理体制,才能保障其优势和功能的发挥相反,如果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落后,就会产生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就会极大地影响高速公路优势的正常发挥,难以实现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的功能,不能达到高速公路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没有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致使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无统一的法规可依,而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相互扯皮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适用高速公路的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又没有调控手段,无力监管,企业管理目标严重偏离公众愿望,无法体现公路的公益属性因此,高速公路管理法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缺乏活力

高速公路管理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本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但目前绝大部分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公司都具有行政职能,在经营管理上还事业性质,没有竞争机制,缺乏活力,在养护管理上,又专设一套人马,职工队伍庞大,设备利用率极低,造成闲置和浪费,影响了高速公路效益的发挥。

3.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当前,就全国来讲,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省(区)在公路管理局以外,又平行设置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征费稽查局,有的还成立收费公路管理局等,致使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出现了几个公路管理机构,形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不仅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而且造成工作上相互扯皮、推诱,政令不能通达。

三、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完善

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但针对高速公路相对于一般公路的特殊性,这些法规还不能完全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还应着手建立针对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高速公路能顺利发展建立高速公路管理新体制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通过立法,调整现有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地方,理顺高速公路建设特别运营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依据《公路法》,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特点,制订、完善高速公路的管理办法、法规和规章但,走法制道路也需要一个过程,基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发展的阶段性,客观情况不允许我们乐观地去观望和等待,高速公路管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要依靠各种优惠政策和特许政策因此,可根据本地区高速公路发展形势和法制化进程,首先通过地方人大提案讨论通过,建立地方性高速公路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健康的发展。

2.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由于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二重属性,投资巨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高速公路的管理不应局限于行政管理,而更应该注重经营管理根据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有偿转让某些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地筹措建设资金,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以求提高高速公路资产的使用效益在当前的形式下,要完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重要内容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要认真界定政府和经营企业的职能。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3)

高速公路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城市经济显著标志。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高速公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法律法规缺陷、政府企业缺乏分工以及机构职权缺乏明确等问题,本文则从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构建措施,望给予高速公路管理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反思;构建

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权限划分和机构设置,当前高速公路管理机制是从传统管理体制延伸而来,但高速公路具有全立交、全封闭、流量大、通行速度快等特点,完全不同于普通公路管理。再加上传统高速公路发展并没有遵循客观规律,其服务保障也不够健全完善,以致于高速公路管理机制混乱且发展速度慢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需要建立合理、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从而促进高速公路稳定快速发展。

1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反思

1.1法律法规缺乏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高速公路管理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更没有可行的管理措施,导致高速公路各个部门无法可依。尤其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涉及较多部门,因此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只是单纯按照传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条,根本没有从高速公路本质特点着手,显然不符要求。此外还无法监管和调控各交通本门,而企业设置的管理目标无法满足大众愿望,由此一来就无法体现公路公益性效果,所以严重滞后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影响公路稳定发展。

1.2政府企业缺乏分工

虽然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有显著的企业特点,却不是和现代企业相同的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的运行模式。当前大多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管是在经营还是管理方式上仍属于事业性质,长期以往就形成垄断运行模式,缺乏市场竞争力,使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缺乏活力且毫无斗志,不利于高速公路稳定良性发展。

1.3机构职权缺乏明确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严重的设置复杂问题,其中设置的部门重复性多且部门平行,甚至在一个地区中设置多个相同管理部门,表面上看较为细致,实则有严重的职权混淆不分情况,更无法明确工作职责。此外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不易,常见现象为基层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时不做所措,不仅浪费资源,也无法保障工作效率。

2高速公路构建管理体制措施

2.1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遵循体制构建原则

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公路,正是是其独特性有着较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因此需要规范高速公路法律法规体系,由此开展高速公路各项立法工作,有利于高速公路在实施管理之前均有法可依,更是健全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基础。我国在2004年废止《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方法》后就没有出台新的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所以在制定全新的高速公路法律法规之前可参考其他涉及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重新划分权限和设置机构,使高速公路管理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同时维护高速公路运行。此外在制定法律法规之前就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如实事求是,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情大环境下,然而由于我国属于经济发展中国家,依旧需要各种政策融资后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支持。还应坚持专性化原则;与一般公路不同,高速公路推进管理制度改革要了解其专业技术,坚持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求相一致。

2.2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工作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意识

当前针对高速公路内部管理控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和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和自身发展相符的内控体系。对内控体系完善应包括职责划分、组织架构、内部核算、管理模式四大部门。除此之外为了确保高速公路每一个职能机构都能参与到内控管理中,应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对此高速公路要不断加强建设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高速公路的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执行中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控机制,对于高速公路各个岗位的内部控制应明确具体职责,保证内部控制度不流于形式,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不同职权范围内应对不同审批权限进行划分,确保高速公路资产安全。还要建立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针对财务管理具体流程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避免发生管理混乱情况。在高速公路内控体系中行政事业管理占据主导作用,更是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体,对高速公路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都有重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层应积极参与内控理论培训学习,准确认识到内控在管理中的重要性并逐步形成内控意识,从而在未来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政府应督促企业做好全面预算,它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达到既定目标编制的业务、资金、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也是对高速公路管理日常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高速公路的全面预算控制要求其内部全部业务活动都按预算进行,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载体和方法。在实行既有的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绩效预算模式。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编制,按类、款、项、目进行细化,分门别类地在预算中单独编制,并要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

2.3有效改革高速公路运营模式精简管理各个部门

高速公路管理运营模式改革在于解决政企不分和缺乏竞争力情况。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特点,采用多资本经营的运营模式,因此改革则从此部分改造,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监管、调控进行严格服从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运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高速公路管理门对运营企业的干预,激发工作活力,从而提升运营企业工作效率。而对于政权不明和机构复杂问题则需要深入认识高速公路管理机制,尤其对部分管理部门进行优化早已是势在必行的事情,在精简过程中应分离部门职能,建立分工明确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3结语

总之,构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应在充分满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等前提下构建有中国显著特色的管理体制,在遵循体制构建原则的基础上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工作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意识,有效改革高速公路运营模式,精简管理各个部门,推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保华.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反思与构建[J].北京汽车,2011(03):45~46.

[2]郜鹏飞.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反思与构建[J].中国工程咨询,2014(06):21~22.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4)

1.1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市场背景下,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是市场经济中一部分。我国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30年里,经济、运输、工程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都带动了高速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这种相辅相成的发展模式必定会成为以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2保障人民出行需求

高速公路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这个特性方便人民交流运输。各种物资可以通过高速公路运送到全国各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我国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是采用全封闭式,但高速公路的使用是开放的,采用封闭式收费管理,对于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具有一定排他性。因为这种特性在对市场经济管理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而因为高速公路是完全属于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此想要管理好高速公路,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经济管理机制。不管建造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是谁,都属于国有资产。在对于高速公路的养护方面,能有一个更大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出行安全。

1.3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我国大部分的高速公路都是收费制,高速公路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其收入部分主要作用于高速公路的养护,其中包括高速公路的路面维护、两侧防护栏的维护更换、绿化带中植物的修剪、磨损标线的重新漆画、路标的维护、路牌的建立等。我国通车的高速公路10.4万公里,对于这么长里程的高速公路维护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我国在保证国有资产完整的同时,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

2市场背景下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

2.1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准则,任何人越过法律的戒线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晚,但高速公路建设却发展迅速,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直接导致我国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过程中,国家投入巨大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效果,这种现象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提高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水平。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就必须落到实处去了解在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再制定相应的法律, 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健全和严肃。

2.2提高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执行力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针对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这些问题都妨碍了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制约了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了解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每人划分一定区域为自身责任区,针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利用开会的形式提出来,一同分析解决。视情况需要可以联合有关部门一起配合执法,其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结构如图1所示。例如江西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因长期从事单调枯燥的收费工作,工作态度散漫,对收费工作敷衍了事,经常迟到早退,交接班时工作交代不具体,报表填写马虎,有关报表不及时上交,影响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经济管理,上级领导经调研后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整顿工作风气,健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制度,加大收费工作的检查,未完成报表上交给予一定惩戒,之后收费站工作风气立马转变,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收费工作,各类报表内容具体明了,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得到一定改善。

2.3加强高速公路运行前施工成本控制

做好一个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预算成本,就必须对施工进行预算。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施工计划,才能计算施工成本。其中的过程包括很多方面,如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的选择、机械设备的采购、施工单位的选择等。需要利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例如在对施工材料的选择上,利用招标的形式,分析讨论之后选择物美价廉的材料公司作为材料供应商,这种方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关系获得施工权,又能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之前,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在施工之前核算出在实际施工中各个施工项目的成本计划案。例如控制材料成本计划、机械设备成本技术、人工费用成本计划、管理费用成本计划等。只有制定了计划,在施工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制定施工计划、设计好施工图纸,让施工情况都在可控范围内,这样可以避免更多意外情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人工费的成本控制和机械设备的成本控制比较难预测,人员的变动和机械设备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都会导致成本变高,所以通过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分析,了解成本预算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现问题的原因,为之后的施工控制成本得出有效方法。在实际施工中,总会有一些意外情况导致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符合,从各个方面去入手研究为什么会出现实际成本超支的情况,分析哪些方面比较容易出现成本超支的情况,分析出成本超支的原因,为之后更好地控制成本提供经验,同时,经过这些可以为施工工程、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提供有效的成本控制报告,为之后的项目施工有效管理、降低成本提供经验。

2.4优化经济管理手段

高速公路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收费站,如何更好的实现创收,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站来说是个问题。因为高速公路本身具有非盈利性,公共性。高速公路的费用大部分用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维护。其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可以利用高速公路周围的资源,寻求一些企业在高速公路段制作大型广告牌,收费站中对通行卡也可以制作广告,通过增加广告收入促进高速公路运营收入的增加,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经济管理质量。

3结语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5)

[关键词]高速公路 管理 体制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在公路交通领域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在交通公路部门的具体表现。

一、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的发展意义

从广义上来说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包括高速公路建设体制、高速公路运营体制、高速公路养护体制、高速公路监管体制、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等内容。涉及到高速公路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机制系统。而从狭义上,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主要指运营体制,指的是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的划分制度。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是现代化交通设施,具有通行能力强、速度快、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的特点;它全封闭、全立交,与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必须有科学的管理体制,才能保障其优势和功能的发挥。相反,如果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落后,就会产生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就会极大地影响高速公路优势的正常发挥,难以实现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畅通的功能,不能达到高速公路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没有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致使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无统一的法规可依,而是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相互扯皮。现今国内还没有一套适用高速公路的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又没有调控手段,无力监管,企业管理目标严重偏离公众愿望,无法体现公路的公益属性。因此,高速公路管理法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缺乏活力

高速公路管理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本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但目前绝大部分省的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公司都具有行政职能,在经营管理上还是事业性质,没有竞争机制,缺乏活力,在养护管理上,又专设一套人马,职工队伍庞大,设备利用率极低,造成闲置和浪费,影响了高速公路效益的发挥。

3.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当前,就全国来讲,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省(区)在公路管理局以外,又平行设置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征费稽查局,有的还成立收费公路管理局等,致使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出现了几个公路管理机构,形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不仅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而且造成工作上相互扯皮、推诱,政令不能通达。

三、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完善

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针对高速公路相对于一般公路的特殊性,这些法规还不能完全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还应着手建立针对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高速公路能顺利发展。建立高速公路管理新体制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通过立法,调整现有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地方,理顺高速公路建设特别是运营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依据《公路法》,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特点,制订、完善高速公路的管理办法、法规和规章。但是,走法制道路也需要一个过程,基于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和发展的阶段性,客观情况不允许我们乐观地去观望和等待,高速公路管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要依靠各种优惠政策和特许政策。因此,可根据本地区高速公路发展形势和法制化进程,首先通过地方人大提案讨论通过,建立地方性高速公路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健康的发展。

2.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由于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二重属性,投资巨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高速公路的管理不应局限于行政管理,而更应该注重经营管理。根据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有偿转让某些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地筹措建设资金,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以求提高高速公路资产的使用效益。在当前的形式下,要完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高速公路经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重要内容。完善高速公路经营制度要认真界定政府和经营企业的职能。

3.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管理组织模式,对里程较短的高速公路,且在一个地区有几条,采取多路一公司,实行条块结合的经营管理。这些高速公路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经营、高速公路维护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加油、修理、餐饮经营,规定区域广告经营,土地开发利用等。这种“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授权经营”的组织模式,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各自职能,双方各司其职,政府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技术标准、运行总体目标的统一,尽可能缩减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范围,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也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履行必要行政职能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总之,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对于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锐意改革,勇于实践,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王国清.论中国公路的产业属性及高速公路产业化[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2000,20(4):64-67.

[2]王联明.高速公路公司化运作的实践与思考[J].经济师,2002,14(12):190-191.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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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我国高速公路来说,其经营管理还处在初步阶段,对其资产进行的管理工作还在不断探索,从当前情况看,怎样对高速公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是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针对高速公路资产管理这一问题,首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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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速公路;资产管理;若干问题

对于高速公路来说,资产管理技术是其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水平还比较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保证高速公路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对其资产管理相关理论进行深化,提升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水平。

一、面临问题分析

1、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从当前行业体制看,我国高速公路分为非经营性以及经营性两种,其产权以及所有权都是国家。对于经营性公路来说,其投资主体比较多,且投资目标也不相同,收费经营权以及所有权两者是分离的。这两种经营方式有时是相互之间进行转化的,正是因为这些情况,导致高速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对于高速公路相关资产管理来说,对其实物管理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其理论、方法和制度等都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在其价值管理方面却没有得到较多的研究,还没有将相关价值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另外,财务核算的相关制度也还不健全[1]。当前,仍存在不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登记,不进行评估、不全面入账的情况,对资产管理工作效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在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管理时,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从当前实行的公路法中,没有发现对于高速公路相关资产管理主体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对高速公路资产性质进行清晰的界定,导致管理权限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的现象,出现管理部门较多、关系与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使出资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速公路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被分解

高速公路具有公益性以及网络性,因此要由政府的专门部门对其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从我国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经营性以及非经营性之分。很多经营性公路,其资产已经不再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是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其加以管理。在一个省份中,一般有超过两个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其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管理目标和养护模式等都存在差异。这样就会导致管理无法实现统一,不但无法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同时还会造成高速公路资产被闲置浪费与流失的情况。在很多高速公路资产管理部门与企业中,其设置的考核目标没有对公益性进行重视,只是一味想要实现更多的财务效益,无法使高速公路资产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还有一些企业打着自主经营的旗号,交通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管理,使得我国高速公路整体资产效益出现损失。

4、管理过程存在问题

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中,资产实物管理之间是脱节的,没有严格按照财务规则进行操作,只是对总账进行了设置,但是在明细账方面,却没有依据高速公路资产的具体种类进行分类核算,财务设置不完善。另外,在高速公路资产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管理存在不规范性,没有对各项基础工作进行重视,没有及时针对淘汰和报废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核销,造成账实不符,政府也无法掌握高速公路资产真实存量情况。

二、相关建议

1、对于高速公路而言,要对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在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购置、使用、修理和报废等全过程应制定相关制度,约束各种操作行为。设备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对于每一过程要做好监督工作,避免高速公路资产的流失以及损失和浪费。还要对单位法人人建立制约机制。推行经济移交相关制度,对其任期中的高速公路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存量等进行准确报告,否则就不能允许其调离。如果法人违反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单位的资产带来严重损失,一定要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经济方面的处罚[2]。另外,对于比较重要的各种资产,尤其要加以重视和管理,使高速公路资产保持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价值管理就是站在价值的角度看资产管理的整个过程,将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结合时间以及空间的变化加以调整,从而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高速公路资产的计划、购置、安装、维修一直到报废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综合管理,确保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与此同时,要对高速公路相关资产做好评估工作,其净值需要按照原值升值程度增加,实现保值效果。在重估之后,原值和净值两者之间的差要当做累计折旧进行处理[3]。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

对于我国高速公路来说,其经营管理行业比较庞大,其涉及到的领域比较多,在社会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涉及。因此,政府要对自身职能进行转变,尽可能减少对其进行的行政方面的干预,利用完善法律体系对相关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将特许经营以及转让收费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好,并对其进行完善,并将收费标准相关调整机制制定出来,构建合理科学的监督系统,严格执法。另外,相关经营企业同样需要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4、对高速公路相关资产做好清查工作

对于高速公路来说,公路主管部门一定要定期对高速公路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并核实,对清查的具体范围和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并将清查的相关节点要求制定出来,对高速公路账外资产底数进行明确,依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如果发现没有对高速公路相关资产进行入账,就要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在经济方面对其进行处罚。依据产权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各个单位中高速公路相关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要纳入到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工作中来。将工作以及考核的相关制度建立起来,并进行完善,从而确保长效机制的形成,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另外,对于高速公路相关资产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要在发现之后对其进行改进,从而为高速公路资产的合理配置以及调拨提供有效数据。

5、对于高速公路资产的使用,要将审计工作做好

内审部门一定要对高速公路资产具体的投资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对投资以及预算等管理体制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利用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改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并使资源利用效率得以提升,降低各项损失和浪费,使投资效益得到提升。

结语

总之,对于我国高速公路来说,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对当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管理过程,对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从而实现较大效益。

参考文献

[1]楼敏,乐正颖.高速公路企业资产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128-129.

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篇(7)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交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管理日趋规范科学。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不同,所以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并不统一,还存在着诸如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能被割裂、管理机制缺乏活力、效能无法充分发挥等问题。本文现就这些问题,谈几点关于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建议。

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实现统一管理

毋庸置疑,加快高速公路立法是高速公路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依法治路的需要,更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先决条件。在遵循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我国应积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尽快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国家首先要以立法形式明确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和法律地位,界定管理内容,赋予执法主体相应的管理手段,明确执法经费的来源,消除利益冲突和职责不清的根源;要将目前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养护、路政、收费、运政管理、经营监督管理,与目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这两项同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合二为一由高速公路部门统管,由该机构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改变现行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管理上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状况,避免相互交叉的矛盾,确保高速公路管理职能的完整性,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减少国家损失。二是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立法,包括在法律、法规中确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并对具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主体、特许经营企业的条件、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特许经营企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等加以具体规定。同时要研究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政策,例如对营利性特许经营企业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实行优惠税率,以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经营风险,鼓励经营者再投资高速公路建设。三是要明确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高速公路机构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在履行具体行政职责时与高速公路使用者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关系,这一点应予以澄清。高速公路使用者在遭受损失时,应通过行政诉讼法或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权利,获得救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责任,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

2、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管理组织模式,实现政企分开

任何高速公路,都具有同样属性和经济特征。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管理组织模式,是理所当然的事,而目前我国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组织模式很不统一。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企分开”的原则,在交通部设专门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国的高速公路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高速公路管理的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立项审批,协调高速公路的建设,确立总体目标等职能,然后在各省的交通厅设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高速公路的规划、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完好,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以及具体协调工作,并不负责对高速公路的具体经营运作,其所辖地区的高速公路应由授权设立的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管理,原则上对里程较长的高速公路以一路一公司为宜,实行条长经营管理。对里程较短的高速公路,且在一个地区有几条,采取多路一公司,实行条块结合的经营管理。这些高速公路公司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经营、高速公路维护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加油、修理、餐饮经营,规定区域广告经营,土地开发利用等。这种“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授权经营”的组织模式,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各自职能,双方各司其职,政府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技术标准、运行总体目标的统一,尽可能缩减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范围,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也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履行必要行政职能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