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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7:33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1)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优化路径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行业环境越来越动态多变,如何加强税收筹划活动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较高,不利于其经营效益的提升。而税收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常态发展背景下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理念需要更新,筹划方法不够科学有效,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阻碍了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变革传统税收筹划理念,建立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实现财务目标与战略目标的有效对接。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筹划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以及发挥税收筹划职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一、税收筹划目标及意义分析

(一)降低税收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体系,能够及时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全面掌握各项目、各部门的研发费用、期间费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发项目未来资金需要,从而提高研发项目的成功率,保障财务体系的稳定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阻碍了其利润的获取,通过科学税收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不合理税收支出,完善税务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较长、产品转换周期较长,同时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减少不必要税务支出,才能为研发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断裂与研发项目的中断,进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转的损失。

(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覆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人员,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各部门会计信息传递和合作沟通,并增强对各项税收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能够有效减少各项目部门虚假会计信息编制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利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局限于简单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将考虑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进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三)有利于制定研发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关注于短期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还与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与研发战略目标相结合,使得长期研发资金能够得到保障,进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发规划,避免研发中断风险,为研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构建全流程、全员的税收筹划体系时,能够将各项目部门的研发资金需求和未来研发成本合理预估和评价,从而为各项技术、产品的研发战略制定更完善的资源配置方案。因此通过税收筹划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目标与研发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研发目标实现中的阻碍,提高研发战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税收筹划风险探讨

(一)税收筹划理念不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科学的税收筹划理念将不利于其控制税收成本,同时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筹划策略,而忽视了长期的税收筹划战略目标确定,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成本,保障研发资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情况,缺乏宏观调控和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及人员,并且只针对短期税收费用的控制,单纯依靠财务人员在对各项目研发费用的信息收集以及处理,使得最终实施效果较差。

(二)税务信息平台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税务信息平台,不利于及时控制各研发税务支出,影响税收筹划目标和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不健全将影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税务支出。另外,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信息技术平台,降低了税收筹划效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缺失将降低决策质量,影响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学性。

(三)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不利于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效益的取得。当前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形成全面的税收筹划体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视了建立全流程的税收筹划体系。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国内外科学方法的引进不足,从而未能实现最优筹划。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目部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造成税收风险的存在,会计信息质量不够高,给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以及资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较大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各部门信息沟通不足、信息传递低效率,进而未能有效帮助税收筹划人员准确、及时掌握税收问题及风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对不规范税收筹划操作行为的严格惩罚制度。

三、税收筹划优化策略

(一)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应树立科学、先进的税收筹划理念,而且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应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税收筹划理念,要通过对专业财务人员优化税收筹划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养,构建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和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税收筹划模式,从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外部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先进税收筹划理念和税收政策的认识,使管理人员能够帮助各基层部门利用先进税收筹划方法控制税收成本,实现经营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在财务部门人员中进行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应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层级人员,保障各级人员参与税收筹划目标制定和实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信息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科学信息技术合理运用到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传递效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获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税务信息的能力。为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内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对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各部门中建立税务管理信息传递与交流机制,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税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搭建科学且高效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提升信息传递效率,而且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及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经营策略的调整提供更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税收筹划流程软件化,提升各部门税收筹划效率,从而全面监督、控制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的会计信息。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的税收风险,进而为税收筹划目标和内容的反馈调整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大税收风险防控

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税收风险防御机制,为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调查分析各部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搭建及时、动态、开放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应构建能够覆盖全部部门和人员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抵抗能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事前的风险防御机制对各部门有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合理估计与预判,提高税收筹划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对税收政策认识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税的方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密切关注可以进行减税的领域,熟练了解各项税率,并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控制税务成本。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准确把握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才能在行业竞争者中建立优势地位,实现各项研发项目长周期资金的需要,发挥研发优势。

(五)健全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关键因素,而目前针对各项目部门、各流程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监督评价不够深入,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建立全面的对各部门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实现对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全面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监督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目标以及内容。高新技术企业为实现高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应加强监督与评价,促进企业整体税收管理活动的规范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税收筹划规范流程,使各部门执行税收筹划目标的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约束,并要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奖惩条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保障研发项目资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体系的完善涉及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科学理念认识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引进科学信息技术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控制税收筹划流程。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增强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把握税收优惠点,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减少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提升整体利润获取能力。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税收筹划流程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李玉玲.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7(15):159.

[3]杨皎鹤.基于公司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9(20):115-118.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2)

一、理论基础

(一)税务筹划概念 就目前情况来看,税务筹划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国际上一些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安排,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力求缴纳最少数额的税收。国内学者将税务筹划定义为一种现代边缘学科,是指有关纳税人投资和经营方式方法的税务计划,通过有规划的经营活动,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无需去严格定义税务筹划的概念,更应该研究的是税务筹划技术和设计方法。

(二)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区别 税务筹划可以理解为纳税人降低税收的一种方法,但其与偷税、避税、节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谓偷税是指与国家政府税法规定相违背,并以无形的方式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害的做法。就我国税法中对偷税的定义来看,偷税就是纳税人伪造、变造记账凭证,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未明确向税务机关申报自行拒交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偷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后性和欺诈性,是我国税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仍通过不违法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说,避税是在打国家法律的球,依靠对国家税法的深入细致研究,专门找国家法律上的漏洞,以尽可能地降低或者说规避税收。避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隐蔽性和不道德性,属于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所谓节税是指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全面规划,实现少缴税款的一种合理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节税属于狭义税务筹划范围,可以认为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规避税收行为。但节税相较于税务筹划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限制了企业长期发展,只能是一种短期的税务筹划行为。

(三)税务筹划基本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纳税技术性研究,实现最佳纳税方案的一个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税务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任何技术型研究都要在国家税法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既要保证企业纳税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所进行的每一项税务筹划活动都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又要保证方案的实时可变性,能够适应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并按照这些变化迅速准确调整企业纳税方案。所以在研究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时,特别要注重对纳税方案时效性的研究,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税法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现在市场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税法肯定会在很多细节上不断完善和改革。

(2)事前筹划原则。任何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研究,一定都是在缴纳税款之前进行的,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事前筹划原则进行自身税务筹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一旦企业开始执行某种应纳税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再去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将失去其实际意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要遵循事前筹划原则。

(3)整体性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多税种、多层次的复税体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整体性原则强调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不同税种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从整体上把握企业应纳税款。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仅要考虑生产经营涉及到的税种,还要考虑到与其相关的税种,按照整体性原则,充分全面考虑税务筹划涉及方法,照顾到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从根本上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之所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扩大企业效益。但唯物辩证理论告诉人们,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企业税负的一味降低并不一定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高效的高质量的企业纳税方案肯定需要付出高额的研发费用,而且还有可能会因为这种纳税方案损失以部分的企业收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这里面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研发费用要远远低于企业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研究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应纳税款的降低额度来弥补。

(5)风险防范原则。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收效益的同时,很有可能会带来相同大小的风险。现在市场形势非常多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是“随机应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其纳税方案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所带来的风险。实际上,税务筹划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数纳税方案细节都会发生在国家税法的边缘,很多时候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国家税收法律。所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学习国家税法,并实时关注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尽可能地降低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务筹划发展制约因素

(一)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理解 虽然说国家现在已经在企业税收政策上做出了很大的调整,但税收毕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企业纳税款的降低肯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所以政府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一直不明朗,这也导致针对于我国税法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工作进展较缓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呈现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很容易就将这种筹划方式与偷税、避税等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扭曲认识势必会阻碍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

(二)税制设计与国际有差距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阻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与国际通行的税务筹划相比,我国税制设计主要针对于间接税,财产税和所得税体系较为健全,其他税种的设计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想要通过类比的方式,套用国际上先进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一定难度,只能够根据我国税制进行税务筹划。但目前国内税务筹划研究水平还比较落后,尚处于初级研究阶段,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实现国内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水平和操作技术的提高难度较大。

(三)税法建设与宣传滞后 我国税法内容在国内普及率非常之地,主要是因为税收立法权过于分散。人大、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利,这种现象可以说在世界上都非常独特,税收法律的统一要在短期内实现基本不可能。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改革步伐很快,大大小小的税收办法调整“层出不穷”,这就又增加了税法的普及难度。

(四)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使得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严重不足。加之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税款征收技术落后,监管执法措施不严密,很多税收执法过程做得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国家在税务筹划方面的需求空间大大压缩,制约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还没有进入市场化和专业化领域,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

三、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建议

(一)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企业的任何一项财务决策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和调整,分析相关税法条款很有必要。因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一个细微调整,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让企业为税务筹划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

(1)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主观性。虽然说现在有很多税务筹划技术供企业制定纳税方案时使用,而且这些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发展,但毕竟其最根本因素还是人为的,人的主观判断是否准确,税务筹划研究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是否全面,对国家未来税法调整方向估计是否准确都将直接影响着税务筹划质量。

(2)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条件性。任何一个企业纳税方案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的税收情况。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其条件性,力求全面细致研究。

(3)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税务筹划之后的纳税方案必须要经过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认同,征纳双方必然存在的这种差异也影响着企业税务筹划的质量,最终纳税方案的确定,企业效益的提高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研究的目的。

(4)企业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降低应纳税额度,为企业增加更多的利益。但相应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高质量纳税方案肯定对应着高成本。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力求全面细致,保证所付出的成本能够有更高的收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规范化与法律化 因为税务筹划研究领域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发展还比较缓慢,所以税务筹划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执业标准,缺乏划分税务筹划职责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我国现在的税务筹划行业还很无序,管理还比较混乱,很容易出现纠纷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坚持规范化和法律化,开展具体工作之前就要明确责任。税务筹划行业亟需国家制定更为细致的行业标准,以推进我国税务筹划行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价体系 体系建设必须要有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税务筹划体系也不例外,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十分有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终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纳税额度,增加企业利润。所以节税是绩效评价体系的根本标准,但并不是唯一标准。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科学化,节税的效果更加持久化,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能够通过税务筹划尽早更好地实现企业宏伟发展战略,才是绩效评价体系更应该关注的内容。

(四)提高税务筹划决策者的素质 归根到底,任何高质量企业纳税方案都是由高素质的税务筹划决策者制定的,一个优秀的税务筹划决策者或者决策团队将直接影响着纳税方案的质量。具备较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运作做出更为合法合理的判断,是税务筹划决策者的最基本素质。而且决策者还要有非常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根据国家的政策动向、制度变化和国际避税资源中优选出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决策者要能够针对税务筹划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能够进行全面的估计,在效益和风险之间权衡出最佳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陈迪:《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研究》,《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第19期。

[2]颜桂菊:《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史茜:《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苏州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4]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5]高原:《对企业税务筹划制约因素的分析》,《生产力研究》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如融资、利益分配时,都会受到税收的制约。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完善税制,还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经济市场发展的历史趋势。

一、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法》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这两方面进行税收优惠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怎样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中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包括在职研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资金投入,技术研究过程中仪器,房屋,检验费等固定资金投入和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金的投入,折旧费用等方面。而对于企业产品的常规性升级、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市场调查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并不能算作研究开发费用的一部分。

(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

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非居民企业即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是依据外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或者不设立公司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即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这三类企业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税收进行统筹规划,使得企业在税收上达到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合理的避税,是合法的经济活动,而偷税、漏税是违法的经济行为,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不能将他们混为一谈。既然国家颁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的政策,那么企业就应该合理的筹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和科技竞争力。

(一)实时掌握企业研究开发费的政策法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法》的颁布实施距今已有七年,但是据调查研究显示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首先,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研究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足够的重视,不能很好的把握企业研究开发费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准则;其次,一些企业的会计和财务人员为了避免麻烦,认为优惠政策实施起来手续过于繁琐而去忽视它,从而使这一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充分使用。企业的管理者和财务相关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并不是意味着企业交的税越少就越正确,而是应该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出发选择税收最少的方案。除此之外,企业应该时刻关注研究开发费的政策法规,保持跟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务法律法规,使税务的相关筹划变得合理合法,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认可。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支出预算的筹划

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没有立足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地进行研究开发,造成很多研究开发脱离实际,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和科研价值,对企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企业在筹划研究开发费用支出预算时应该立足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规划,在循序渐进中将企业进行科学转型。企业的良好发展是研究开发的经济前提,而研究开发所带来的科学技术又是促进企业进行长期良性发展的保障的,企业应该把握好研究开发支出预算在企业经济利润所占的比重。如果企业当年所产生的经济利润比较大,那么可以加大对研究开发方面的经济投入,从而很好的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不善,那么应该将企业的重点放在经营管理方面,减少对研究开发的经济投入。另外,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的支出预算是应该把握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范围,例如,企业对人文艺术的研究就不属于企研究开发的一部分。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各个部门的合作,统一筹划,减少财力和物力的浪费,提高科研研究成果的效率。例如财务部门应该保证科研活动的经费,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以便于更好的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政策。

(三)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任何经济活动的筹划都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税收筹划当然也是如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以节税为出发点,但是有可能以遭受经济损失为结果。企业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需要从两方面做起:第一,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将税收筹划的的风险也当做税收筹划的一部分进行整体筹划,从而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二,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时刻根据政策和外部的经济环境随时调整,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可实现性。

三、结束语

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强,技术性高的的财务管理活动,简而言之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税负负担,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因此,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刘耀华.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J].审计月刊.2008(,6)

[2]周荣肖.赵斐.技术开发费纳税筹划[J].中国农业会计,2003(10):123-125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4)

摘要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税务筹划越来越被纳税人熟悉和重视。本文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就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目标、意义、原则、方法及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以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运用

随着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税负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直接影响企业营运成本和利润。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税务筹划也独具特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是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引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依据成本与效益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税收筹划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意义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1.减轻税收负担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建筑企业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追求。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绝对地减少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第二是相对地减少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建筑企业合理地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等于从国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实现涉税零风险

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建筑企业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4.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最终的目标应定位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目标。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由于税收筹划的激励功能和节税愿望,国家才有可能利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节企业经营活动,实现税收杠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促进国家税法不断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法制尚不完善,税收筹划正是对我国税法正确性、有效性的检查。国家根据企业税收筹划中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现行税法。

3.有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利润,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会计人员熟知会计制度及现行税法,按照税法要求记账、编制财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4.有利于实现施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利用一定的手段对涉税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筹划和安排,将各种不同财务方案中未来的收益与税金支出进行对比评价,目的是为获得税收利益,达到纳税最优化,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总体财务目标。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内在要求,是适应税务筹划环境、目标和条件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指南。

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一)合法原则

税务筹划可达到控制税务成本、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享受和行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税务筹划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

(二)系统原则

税务筹划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筹划应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来进行。

(三)经济原则

税务筹划和其它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四、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

(一)节税筹划方法

1、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利用国家相关免税政策或制度,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者从事免税活动,从而免纳税收的一种税收筹划技术。

2、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是利用税法相关条款规定,达到减少应纳税收目的的税收筹划技术。如利用高新技术、以三废材料、环保企业减税规定等。

3、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即是通过对税率差异的利用,达到节税减税目的的税收筹划技术。

4、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包括有“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采用相关条款将扣除额、冲抵额、宽免率等尽量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款。

5、抵免技术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清缴时,可以用贷方已纳税额冲减借方应纳税额。

6、退税技术

退税技术利用退税制度,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包括不应征收或错误征收的税款、多缴纳的税款、零税率商品已纳税款、以及其他国家奖励性退税政策。

7、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按国家税法有关延期纳税规定,达到延期纳税目的的税收筹划技术。如折旧制度、存货制度等

(二)税负转嫁筹划方法

1、税负分割技术

税负分割技术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收入进行调节分割给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从而达到节税目的的税收筹划技术。由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都采用累进税率,进行调节分割,可以有效降低计税基数从而降低税率。

2、汇总(合并)技术

汇总(合并)技术是指通过兼并经营亏损企业,降低施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以及汇总(合并)达到法定减免界限而降低税负的方法。

(三)合理避税筹划方法

1、转让定价避税技术

通过合理运用转移定价策略,人为改变产品价格、劳务价格、贷款利息和支付方式等,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目标。

2、避税港避税技术

避税港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等,为纳税人提供的不承担或少承担所得税等税收负担的场所,如保税区等,最基本的特征是税率低、税负轻或根本无税。

五、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依现行税法来看,建筑行业所负担最大的税种便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税的税率简单,筹划空间不大,只能在其富有弹性的营业额和纳税时间等方面筹划。结合我国当前税法相关规定和建筑行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5)

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价值最大化为理念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越来越重视纳税筹划这一课题。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税务筹划越来越被纳税人熟悉和重视。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地安排纳税人的筹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重大经济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负,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研究课题。 1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本质上是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 1.2税收筹划的特征 1.2.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1.2.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1.2.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1.2.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1.2.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1.2.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2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2.1施工企业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为拉动内需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全国各地都在加紧各种工程建设。但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性,施工企业遭遇了垫资、让利、压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使其陷入发展缓慢的境地。为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承揽到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无法形成自身积累,加之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普遍现象,施工企业资金更加捉襟见肘。为筹措资金,施工企业不得不通过企业外部融资筹措资金,加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更加缩小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更应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税收筹划来缓解压力,扩大利润空间。 2.2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企业纳税筹划会产生多重效应,对企业而言主要是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是每个企业从事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等量的资本投入,投入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等量的营运资本,营业成本越高,营业利润就越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的税收环境中,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成本的大小;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成本的高低。就单个的生产经营者而言,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一角度看,施工企业运用纳税筹划所节约的税收支付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净收益,与降低其他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 3施工企业对营业税的筹划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 3.1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p#分页标题#e#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由甲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后转账抵作工程款的情况,甲供材必须计入营业额交纳营业税。甲供设备如果没有计入施工产值,可以不计入营业额交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和结算时,应掌握这些规定,以免给企业增加税负。举例如下: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8,000万元的中央空调安装合同。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8,000×3%=240万元;而这份总价8,000万元的安装合同中中央空调的价款就占了5,000万元,如果将中央空调中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3,00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相比可少纳营业税240万元(240万元-90万元=150万元)。 3.2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同时税法又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的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3.2.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3.2.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例: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承建了某单位办公大楼,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铝合金门窗价值200万元(不含税)及玻璃幕墙价值300万元(不含税)均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200+3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00×3%=3(万元);合计纳税=85+3=88(万元)。上例中,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200+300+100)×17%=102(万元)。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02-88=14(万元)。 3.3利用承包合同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例:建设单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B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承建了该项工程。A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此外,C还支付给B公司25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工程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25×5%=1.25(万元)。上例中,若B与A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然后B再把工程转包给C,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完工后,B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这样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425-400)×3%=0.75(万元),应纳印花税额=425×0.03%+400×0.03%=0.2475(万元),通过签订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总额=1.25-0.75-0.2475=0.252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税收筹划关键是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还要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除此之外,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业额包括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对建筑业规定了分包或者转包扣除。 3.4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3.4.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3.4.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4.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4.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要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这就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因税款缴纳时限的暂时延缓,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4施工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应纳所得税额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额定的所得税率确定的。#p#分页标题#e# 4.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4.1.1科研费用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精神,对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该税收优惠政策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相应的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a.企业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以抵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即科研费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抵扣的,可以连续在五年之内抵扣。b.关于加速折旧。企业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折旧:①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在提取者旧。②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发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企业特别是铁路施工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高速铁路建设,时速达到250KM/小时-350KM/小时,技术含量大,具有高技术附加值,施工设备先进,科研投入大,在高速铁路、城市轨道等重点项目上,其技术成果达到了国内领先,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利用科研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应将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作为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实施研究开发项目同时又承担施工生产任务的,要合理界定研究开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界限,不得将研究开发费用随意列入施工成本,也不得将构成工程实体的成本费用列作研究开发费用;二是加强科研费用的会计核算和归集管理,对于用于科研项目的固定资产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要能够合理的分开核算;三是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大科研项目的投入。 4.1.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目前,铁路施工企业从事的客运专线建设,基本上都建设了企业技术认证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先进工程材料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为依托,专业研发科室基本涵盖了建筑业各个专业,形成了一整套良好的运作机制和研发氛围;企业可以加强与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申报高兴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4.1.3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税[2008]116号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4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的高端产业,积极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优惠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己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同时目前从事的铁路建设,设备要求高,淘汰速度快,企业可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于技术进度、无使用价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加速折旧或提前报废。 5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5.1谨防进入筹划误区。首先,要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这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严禁以税收筹划之名进行各种逃避税款的活动;其次,要避免越位筹划,采取不适当地调节各种收支费用等伎俩,以获取税收上额外收益和不当利益。 5.2做到税收筹划在先。税收筹划具有预先性,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既成事实,相应的纳税义务便确立。因此,施工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决策之前,就首先要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赋情况的预测,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 5.3树立成本效益观念。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此,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对税收筹划的预期收益与筹划过程中发生成本进行得失比较和效益分析,达到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支出的预期理想效果,又要强化税收筹划的系统性,不单是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赋的高低,而是着眼于于整体税赋的轻重,确保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p#分页标题#e# 5.4重视人才培养。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等综合知识,需要有一批既精通财务、统计等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高素质复合性专业人才。要通过开办各种税务知识培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多途径、全方位的活动,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业务过硬、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税收筹划队伍。 6结论 总体来说,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进行的: 6.1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具体的方法有改换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通过合同改变规避营业税等。 6.2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研究各项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时刻算好账,算细账,多思考,多探讨,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6)

关键词:税收筹划 新税制改革 企业 优惠政策 筹集资金 税前扣除项目 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007-01

从企业运行的实际看,资金的来源多种多样,利用税收筹划扩大企业税务利益,控制企业税务负担成为新时期企业财务工作的新方向。新税制改革给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但使企业的负担得到减轻,更为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来源,新形势下应该认清税收筹划对企业现实经营和长远发展的价值,积极利用新税制改革的优惠政策,合理利用企业税前扣除项目,扩宽企业筹集资金渠道,平衡税收筹划与新税制的关系,真正体现出税收筹划的价值,达到对企业财务、管理、法治工作不断强化的作用与效果,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核心动力。

1 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1.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法律、管理与经济相关学科的交叉概念,通俗地讲,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在法律体系的允许范畴和空间内,以合理经营、科学投资、多样理财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筹与设计,起到节约企业税负的目的,是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与方法。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商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纳税人的纳税理念也在不断强化中。对企业而言,追求价值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而税收筹划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因此,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税收筹划早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新税制改革下的企业税收筹划

新税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国家对税种、税收方式的重要调整。而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筹划空间,营改增是目前税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在税制改革的首要工作,增值税范围在不断扩大,也成为新税制改革的核心与重点,是国家财税政策向消费、向市场转变的重要标志。新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将增值税的重点从生产型及时调整到消费性,以此来实现税收的均衡与公平。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采用生产型计税方式,对外购固定资产没有扣除与减免,这会造成企业过重的税负和经济支出。而新税制改革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允许将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中予以扣除,这无疑会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自由资金,并做到了对社会公平的兼顾。新税制的改革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无论从国家的经济建设,还是从社会的法制建设,乃至于企业的自身建设上讲,新税制改革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基础和可能,企业应该更好地利用税改政策的方向,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对企业成长发展的有效维护与保障。

2 新税制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

2.1 充分利用新税改中的优惠政策

新税改的主旨是平衡社会税负水平,以宏观的手段实现对经济与产业结构的控制与调整,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基于这一形式,企业应该利用新税改提供的政策优势,在结合企业经营和管理特点的基础上,依据企业自身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发展与成长的方向,向新税改倡导的产业和优惠政策进行倾斜,以此来享受新税改带来的又会,以对税收筹划实现对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适应,从经济上环节企业的负担,确保自身的持续发展。

2.2 做好税前扣除项目的文章

要把握新税改的趋势积极将企业工资与薪金支出列为企业成本,使企业能够合理地享受税务方面的政策与相关优惠,例如: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区域发展水平制定出合理而规范的工资结构与工资水平,积极依法履行代缴代扣的义务,以此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应该将开发支出与各种经费列入企业科研经费和开发资金,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来获得税负的相关减免;要将企业培训费用列为企业支出,享受新税制下税收的优惠。

2.3 扩宽企业资金筹集的渠道

企业经营中资金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这是我国企业经营的常见现象,应该利用税收筹划的措施积极扩宽企业资金的筹集范围和渠道。对于很多还没有上市的小企业来说可以争取得到政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于很多以技术开发为核心的企业来说还可以尽快的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来享受到税务优惠,或者是企业尽量的投资到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内,包括了生物技术、新型资源、服务业以及航空技术等中来享受到税务优惠。增加企业的研发费用,比如说投入到产品研发中的比例不要低于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或者是使用社会招聘、自主培养等,为企业打造一批自有的高水平的团队,让科技人才占企业人数的比重不低于规定的数值。

2.4 确定企业税收筹划与新税制改革的关系

应该看到企业利用新税制改革进行税收筹划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过度解读,应该明确现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与新税制改革的关系,要有法制化理念和现实性考量,要结合新税制的趋势坚持做好税收筹划的事先准备,要把握法律体系创新和新税制发展的方向,结合企业实际经营,以多种财务管理工作和理财活动实现事先对税收筹划的准备,进而在减少税收筹划违法风险的同时,控制企业应税的范围和数量,在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税收筹划。

3 结语

新税制改革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前提下,企业应该积极利用法律、政策上的倾斜优势,做到科学、合法、高效地税收筹划,为企业开源节流,提高运行与调节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真正实现对企业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综合发展。应该看到新税制形势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此间要点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地创新与摸索,应该继续研究税收政策,利用税前项目扣除份额,进行多渠道的税收筹划,有效做到对企业资金的控制与开源,达到促进企业健康、有序、长期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科技企业的税务筹划篇(7)

关键词: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所得税税收筹划相关概述

1.税收筹划的概念

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税务计划等。

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我国税务专家盖地著的《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一书中认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6)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说:“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新税法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影响

(1)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新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税率较之前适当降低了,这为中小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税法的“准予扣除项目”中没有“税金”和“其他支出”,而新税法增加了这两项,并且新税法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也由之前的3%提高到了12%。

(2)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进行了统一,对各类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整合,对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增强了我国税法的稳定性、透明度与灵活性,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就有利于在同一个税收制度平台上中小型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公平的竞争,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成长并走向成熟的机会。

(3)税务部门观念改变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我国的税务机关对办事程序开始注重起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同时,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意识到税法发生了变化,了解了自己所应该享受的权益,并利用新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在2012年4月26日北京国宾酒店召开的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说:“从下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那么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GDP的60%,税收的50%,所以不管是就业还是创新,还是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这个说到发展中小企业的意义,一是中小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中小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主体,三是中小企业是关系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接触税收筹划的时间较晚,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中国还不是十分普遍,国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开展税收筹划的企业数目还不多,水平也不是那么的高。尤其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之前的所得税法做了许多修改和完善,还增添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改变可能对企业之前所做的的税收筹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就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

由于我国接触税收筹划的时间较晚,所以税收筹划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实践经验还很缺乏。再加上人为或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如果不弄清楚,税收筹划很可能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也不会取得期望的效果。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难以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很多人可能认为税收筹划只是避税、偷税、逃税的一种更好听一点的说法,但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和这三者有本质上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三者都是违反了税法的要求甚至违反了法律。而税收筹划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税收筹划还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并且税收筹划的发生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的。

2.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我国接触税收筹划较晚,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不成熟、完善,因此,具备税收筹划技能的专业人才并不多。而大多数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认为只要单方面地掌握了税收或财务的知识就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又由于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不好找,就用企业内部的纳税人员或财务人员充当税收筹划专员的职位。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同时具备税收、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技能,并且要对企业的筹资、经营和投资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并不是随随便便找个人就能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

3.只想着降低税负却忽略了整体效果

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降低税负,而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则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税负降低并不代表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因为制定、实施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与税收负担相比,企业纳税总成本不仅包括税收负担,还包括税收其他相关费用,比如说办税费用、咨询费用、费用、罚款、滞纳金等额外税收负担。”如果纳税人通过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小于税收筹划产生的那些成本之和,那么这项税收筹划就没有达到它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想着降低税负,而应该考虑全局,将降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方案所产生的成本进行对比,如果降低的税负大于方案产生的成本,那么这个筹划方案就是成功的;但如果降低的税负小于方案产生的成本,那么这个方案就是失败的,是不可取的。

4.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对这些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能懈怠马虎,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不确定因素,就很有可能将税收筹划转变为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收政策会不断的进行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改变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没有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没有对所做的税收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和及时的规避措施,就很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是企业的前途。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该在充分理解这些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适当、合法的方法,为企业量身定做适合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制、合伙企业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制三种。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各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投资者可以在成立企业之前,根据企业从事行业的前景、寿命、预计年平均收益率等来确定是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制。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涉及到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是设立子公司好一些还是设立分公司好一些。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子公司要分别纳税。通常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能够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如果设立子公司,而母子公司中有一方亏损,且盈亏不能相抵,而母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盈利的公司要缴税,而亏损的公司不能因为亏损而得到税收方面的弥补,就比设立分公司多缴了亏损那部分的税款。这种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好一些,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它的利润或亏损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够盈亏相抵,从而降低总公司所缴的税额。因此,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要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充分考虑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决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在创业初期收入不足以抵减大量支出的企业一般要设立分公司,而能够迅速盈利的企业一般就设为独立法人。除此之外,企业如果设立了子公司,并且子公司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子公司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又会给公司节省一笔税款。

2.利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万元,即使只超过了一点,也还是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企业就会由于这多出30万元的那一点而多缴了很多税,最终可能导致税后利润少很多。所以30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临界点:超过30万,就按照25%税率缴纳税款,低于或等于30万,就按照20%的税率缴纳税款。如果企业想通过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企业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这两个单独核算的企业至少有一个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能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税款;时时关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所得额快达到30万的时候就要通过推迟收入实现或加大扣除等方法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30万元之内。

3.聘用特殊人员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虽然《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对安置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但要达到一定的比例,新税法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这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下岗失业或残疾人员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4.部分免税收入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以,当企业有多余的资金想要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时,可以“在进行投资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比较工作,科学估算项目的收益率。在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进行权益性投资和购买国债,同时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明确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科学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5.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也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还说:“……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以,企业如果想要通过这个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5年之内不能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转让或出租,这些设备一旦出租,那么这个税收筹划就前功尽弃了。

6.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企业所得税法仅对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上的限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但同时也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因此,本企业若有高新技术业务,但只是作为部门核算,那么就可以将这项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7.利用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得较高利润的保证,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革新设定了优惠条款,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进行税收筹划。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是一个总和数,并且对于技术转让的次数没有限制。

(2)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四、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所得税税收筹划面临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这些不确定因素,做好防范措施。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会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应当时刻把握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并相应地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税收项目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降、出口退税项目与退税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2.由专业人员操作,切忌盲目照搬别人的方案

税收筹划是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对筹划人员的综合技能要求非常高。企业所得税也十分复杂,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更高,没有牢固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无法胜任的。同时,不同企业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依照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量身订造,同一个税收筹划方案不一定适用于多个企业。如果在没有仔细对照两家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别家企业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很有可能失败。因此,税收筹划方案一定要找有税收筹划能力的专业人员筹划适合本企业的方案。

3.企业应时刻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除了国家颁布的相关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外,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很多其他相关规定“虽然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但这种筹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企业要注意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当前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尤其是在于一些模糊问题和新生事物方面的税务处理。

五、结论

由于接触的时间较晚,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人才的欠缺,管理水平的滞后,导致经营策略上的被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已经成为当前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就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由于我国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密切关注国家税法变动和地区间税法政策差异,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制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安全有效实施,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大力提倡所得税税收筹划对我国中小企业搞活经济,扶持多种经营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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