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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融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8:39

贸易公司融资

贸易公司融资篇(1)

1、摩托车出口国际市场概况和贸易结算惯例

摩托车工业作为我国的传统工业强项,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产业特点,对于我国的钢铁、电子、石油和橡胶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摩托车市场主要分为了三大层次,排气量为50ML以下、50ML-250ML和250ML以上的摩托车,即微型便携摩托车、经济型摩托车和运动豪华型摩托车。而意大利、中国和日本分别是这三类摩托车中的主要制造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世界市场局面。但从目前摩托车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意大利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从而将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欧洲等发达国家,特别是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排气环境规格的地区,继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世界市场销售网络,以及目标市场直接设厂经营的成熟模式,其优势地位将有望继续扩大。而我国通过引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内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海外投资设厂的成功尝试,具备同日本一较长短的实力。根据国际贸易市场数据显示,我国的摩托车出口数量稳步增长,已经成为第一大摩托车出口国家。目前我国摩托车出口充分实现了自主品牌生产出口,例如宗申、隆鑫、中裕、金城、力帆、南方轻骑和建设等中国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摩托车出口和诸多生产制造行业一样,其生产制造模式主要分为了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但货款的支付进度却与其生产制造模式不相匹配,目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可以看到摩托车产品出口时,大部分货款在海外发货环节进行支付,其中绝大部分交易在出口摩托车后即期支付,余下的部分交易通常采取发货后进口商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针对这样的销售特点,目前主要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摩托车出口贸易的多环节和分阶段的特性,摩托车出口商在销售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占压,其销售回款在出口后需要在摩托车到港或摩托车销售实现后才能正常回收。此时通常会花费去几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得出口商面临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进口经销商违约的信用风险。对于一些资本金不足的摩托车制造商和规模较小的配件或贸易商,有限资金的占压将会严重影响其后的订单生产。在通常的贸易实务下,进口商还可能因为欺诈套汇等原因恶意拒绝接货,此时出口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进口商也在全额付款收货时刻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2、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对于摩托车出口的适用性

为了分析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可否有效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融资问题,本文将以具体的贸易融资案例为场景,进行可行方案的尝试性设计。

2.1、摩托车出口贸易融资范例

2012年2月3日,我国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与非洲某国摩托车海外经销商B公司签订了10万辆双冲程摩托车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单价为295美元/辆,合同总金额为2950万美元,预定一次性发货,合同规定的最后发运日期是2012年8月3日,采取海运和陆运联合运输方式,货运条款为CIF,运期定为2个月。销售条款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提前支付30%货款,共计美元885万美元;余下款项将于货物到达目标市场实现销售后结清,通常情况为6-7个月,故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A)。

在该贸易场景下,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收到了30%的货款,也就是说A公司垫付了70%的合同货款,约2065万美元的资金,直至货到港并实现销售时,最短也是2013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该短期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短期出口信贷来实现。因为摩托车属于机电产品,故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该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的该笔业务提供融资,同时也必须获得进口商B公司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提供的信贷金额总计2065万美元,期限为1年,具体的信贷产品可以多样化,接下来的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将进行基于ROE的横向比较。

2.2、资金缺口识别和定量分析

按照摩托车出口贸易流程可以被划分为大致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那么在该贸易场景下,各个环节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展示:

在目前情况下,该出口商A公司还将面临1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主要原因是国际汇率市场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剧烈波动。

2.3、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的设定

2.3.1、可供该融资方案选择的融资工具

目前针对摩托车出口市场的四种主流交易模式――信用证(L/C)、电汇(T/T)、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D/A)和 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P),各大银行能够使用的融资工具并不多,且只能针对特定的贸易流程。下面将以摩托车出口业务从合同签订时间点开始,列出相应的融资工具,从融资比例、融资期限、适用商品、结算方式和有无业务追索权等方面,对相关各种贸易融资工具进行综合比较。在银行具体实施贸易融资方案设计时,可以从中选取相应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来构建特定贸易场景的融资方案。

2.3.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银行在可以从多种贸易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中组建出多种贸易融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方案一:出口订单融资+出口托收押汇+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操作流程为:(1)出口商A公司同进口商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3)出口商A公司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出口订单融资,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和短期出口保险向其提供贸易融资;(4)出口商A公司购入原材料等进行生产,并按期发货,获得贸易单据;(5)出口商A公司凭借着发票和运单等贸易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口托收押汇,用以替换到期的出口订单融资;(6)B公司通过银行允许销售货物后资金归集于指定账户;(7)银行收到B公司全部销售回款后扣除出口订单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入出口商A公司。

方案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保理+短期出口保险。操作流程为:(1)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提前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出口商A公司开立低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4)出口A公司完成摩托车制造后装柜出港,获得全套单据。(5)出口A公司向银行申请国际保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转让给银行,再用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由于不存在远期收汇的问题,故不必采用外汇卖出期权。

方案三: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该方案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A公司同B公司商定条款,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2)摩托车制造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A公司向出口国银行申请授信,以低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货款;(4)摩托车出口商生产完毕后进行装船发货,获得相应的单据;(5)出口商A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贴现获得资金用于偿付到期信用证;(6)出口商同时应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防范远期收汇风险;(7)银行通过海外银行获得进口商的销售汇款后,扣除贸易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回客户帐户。

方案四:存货融资+票据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该方案的执行步骤:(1)A公司和B公司就摩托车出口达成协议并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就该项交易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并依靠国内贸易保险的付款保证进行原材料和配件采购;(3)A公司完成订单后向海外发货,并要求进口商履行票据承兑手续。A公司再向出口国所在地的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款项用于归还存货融资款;(4)此时A公司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应对外币汇率大跌的情况;(5)B公司实现销售后付款,出口地银行收回后扣除贷款本息后将余款归还给A公司。

方案五: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货币互换+短期出口保险。本方案的履约步骤分别是:(1)A公司和B公司签订摩托车出口合同,B公司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向出口方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3)B公司通过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向出口方申请以A公司和B公司合约为基础的出口买方信贷;(4)出口方银行分别向出口方和进口方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提供货币互换的服务;(5)A公司用信贷资金购买原材料和配件进行生产并发货;(6)B公司用出口买方信贷支付货款,待实现销售后归还出口买方信贷;(7)A公司收到货款时,如果结汇时汇率不利,货币互换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以上五种贸易融资方案均能够很好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融资需求,但是各个方案仍然各有各的的侧重点。方案五能够很好地利用国家信贷支持来开展外贸业务,重点适用于国家鼓励出口产品和重点扶植企业出口;方案四可以很好地利用摩托车零部件赊销后延后付款的宽容期,并充分利用存货来融资,可以有效解决部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方案三和方案二均是出口企业利用较少的保证金来得到延期付款和融资的目的;方案一则可以将融资时点向前推至合同签订初期,能够解决部分原材料或配件商要求现款交易时的资金短缺问题。各摩托车出口商可以根据实际贸易交易的特点来选择符合其要求的融资方案。

参考文献:

[1]龚川.南方摩托的非洲出口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学位论文

[2]李波.重庆摩托车出口东南亚国家的前景及对策分析.四川兵工学报2003(4):44-46

[3]徐雪青.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J].商业现代化,2007(12):20-21

贸易公司融资篇(2)

关键词: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担保公司

中国经济的发展可谓是有目共睹,近年来一直保持着约10%的年增长率。在这样的经济繁荣发展的大前提下,中国对外贸易作出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的最新统计数据,201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将达3.6万亿美元,增长20%以上。然而,在中国对外贸易这个行业中,中小企业占据了半边江山,对于贸易融资这个让中小企业关注的话题,作者展开了调查。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或者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现中国可以提供贸易融资的机构有:

1.银行系统

商业银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对于银行来说,贸易融资是其国际市场的主要业务,特别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业务,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上给予一些政策的帮助,这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而像其他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它们也积极推出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用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便捷的申请过程来吸引客户。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家银行都分别开展了贸易融资服务,推出了贸易融资类产品,但是对比四家的服务,在同种贸易融资服务中还是各有各的特色。

首先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的中国银行对于国际业务的开展肯定是十分重视,尤其是贸易金融服务一直是中国银行的核心和优势业务,其开展的贸易融资产品多达22种,是所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贸易融资业务产品种类最丰富,适合于不同类型,需要融资的进出口公司。中国银行通过不断的创新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和积极通过差异化的创新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连续两年赢得香港金融类杂志《财资》的“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最佳结构化贸易解决方案”两个奖项。以贸易融资、国际结算为核心的国际业务是建设银行的战略性发展目标,建设银行在2006年率先成立了单证中心,改进了现有流程,集中管理后台业务。在产品开发方面,建设银行非常重视新产品研发,开发出了如海外代付、海外融资保、出口单保理等许多产品,这给建设银行贸易融资发展带来了很大机遇。从2006年开始,建设银行开始客户转型,把中小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客户,开设 “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两项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的创新业务,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了速度,简化了审批流程。作为全球储户存款量最大,全球市值最大和效益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业务繁多,但是在贸易融资业务上的产品不多,在该业务上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工商银行结合自身的优势,推出了工行财智国际业务,工行财智国际是一个集结算、融资、理财为一体,内嵌本外币业务于一身的产品服务及组合应用。在满足客户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的增值服务。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服务理念,充分照顾城乡和农村中小型企业的需求。农行又积极推出了全新贸易融资服务品牌——“融汇通”, 融汇通”是一套全方位、结构性、整体化的贸易融资综合解决方案,包含了“出口融汇通”、“进口融汇通”和“收付通”三大系列。树立了农行统一的贸易融资品牌形象,不仅整合创新了现有产品,同时也对内部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客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更加快捷、方便。

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竞争愈演愈烈,中国‘世界制造中心’地位的日益稳固以及民营企业、在华外资企业的快速增长,都将提供更为丰厚的金融资源。从银行业自身来看,在资本约束背景下拓展业务、创造利润,国际贸易融资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所以不仅仅中资银行会在贸易融资业务上下足功夫,外资银行更是能准确的瞄准市场机遇,竞相发展贸易融资业务,与中资银行在这方面业务上相互竞争。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因为它们在世界各国都会下设分行,对国际形势把握比较精确,开展贸易融资服务也相对较早,积累了很多经验,在产品方面,因为有很多跨国进出口公司的成功案例,外资银行的产品一般是比较安全,评价较高的优质产品。像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都有着几种优质产品并且通过额外的服务对风险进行控制。在操作技术上都相对成熟,服务人员经验较丰富,都是外资银行在贸易融资服务上比较出色的要点。但是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具有规模优势,对国内政策更熟悉,即使那些规模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点也比外资银行多得多,能充分满足国内不同城市大,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处境一直不乐观,在国内市场上要与国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过招,在国际上于技术成熟,管理有方的外资银行有着激烈的竞争,所以他们在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推出组合产品和适用于不同企业的解决方案,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代表,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在推出各种贸易融资产品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像对与中小型企业,船舶出口业务类公司和大型企业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使各种类型的企业在根据企业情况的同时较少风险和财务成本。招商银行还特别推出融资直通车,适用于两地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商贸活动需取得跨境融资的企业客户,目标明确,对上述公司很有吸引力。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因为它们的发展情况多取决于银行所在地区的发展情况,所以各个银行发展情况良莠不齐,又因为没有明确的业务定位和特定的客户群体,对国际市场的把握不够,所以在贸易融资业务上表现出的是产品的单一,针对的一般大都是大型企业集团。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城市的发展还有国家对进出口业务的政策扶持,各城市商业银行也逐渐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出各种贸易融资的产品组合。

政策性银行在特定的领域业务涉及广泛,但对于国际业务除国家进出口银行外涉及不多,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平稳持续良好地发展,政策性银行也开始对贸易融资等国际业务重视起来,但因起步较晚,产品单一,不全面,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没有完善的解决方案,贸易融资也没有被单独地管理,而是和国际结算一起管理。

2.融资租赁公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相比银行系统来讲,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理念落后,只注重与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视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业务品种基本上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另外经营范围扶小,业务形式单一,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等原因也造成了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很好的为进出口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3.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可以为需要贸易融资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又分为出口贸易融资担保和进口贸易融资担保。如果出口商想寻求贸易融资服务,可先在投保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之前或之后向银行申请出口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然后银行经过审核确定出口商信保融资授信额度。出口商、担保公司、当地保险公司三方签署《赔款转让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出口商根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出口申报等工作,取得保险公司承保情况通知书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担保合同,银行审核后为出口商融资放款。最后进口商付款,银行扣除融资后余款转入出口商账户。而进口贸易融资担保流程各个银行的操作是不相同的,,进口押汇业务中有的银行采用信托收据的方式,甚至个别银行直接称进口押汇为信托收据贷款,有的银行并没有采用信托收据的形式,而是采用的《进口押汇总质押书》的形式。在采用信托收据形式的银行中,大部分都要求另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介入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也可引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作为反担保。

贸易公司融资篇(3)

关键词:金融发展;国际贸易;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7-0070-04

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HO)理论以及新贸易理论认为,要素禀赋、技术和规-模经济是比较优势的来源,并以此决定两国的贸易流。而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Kletzer & Bardhan(1987)加入金融因素后的HO模型表明,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沿着这一思路,许多学者近年来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证探索,获得了更加稳健的证据。

一、金融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Kletzer & Bardhan(1987)分析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需要外部融资的产业的融资功能。他们认为信贷限制较低的国家会专业化于使用外部融资的产业,而信贷市场限制较高的国家要么面临更高的外部融资成本,要么面临信贷配给,因此将专业化于不需要外部融资的产业。Baldwin(1989)第一个建立了金融市场是比较优势来源的模型,他证明金融市场更发达的经济更容易分散需求冲击的风险,生产风险产品的企业面临更低的风险溢价和更低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更发达的国家能更好地分散专业生产风险商品的风险。Rajan & Zingales(1998)认为在金融发展水平非常低的国家,外部融资的成本非常高,使用更高比例外部融资的公司也必须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Levine等(2000)认为,金融发展能使资金更好地分配和减少信息不对称,这会导致外部融资成本的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司特点在信贷限制上也会产生信息不对称。他发现在OECD国家,金融领域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大于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的差异。Beck(2002)利用56个国家36个产业的数据,发现在1980~1990年期间,使用更多外部资金的产业的平均出口额在金融发达国家更高。Manova(2005)也认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贸易量有正的影响,特别是那些高度依赖于外部资金的产业中的公司。此外,他还认为在本国金融发展的任何水平上,自由化都提高了外部资本的可得性,自由化对贸易结构的影响进一步提供了金融发展独立于其他制度的证据。

二、固定成本融资和流动性限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固定成本融资对贸易的影响进入出口市场的固定成本的存在很久以来就被国际贸易的文献所认可。公司融资研究表明,对那些无形资产或者难以观察的资产,以及公司或者个人特定型资产进行投资的融资问题特别严重。Roberts & Tybout(1997)发现,一个公司的当前出口状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以前的出口经验。他们在哥伦比亚公司的样本中发现,以前的出口经验提高出口的概率达到60%。他们由此推断沉没成本在公司的出口决策中必然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Bernard & Wagner(2001)对德国的研究以及Bernard & Jensen(2004)对美国的研究以及Becker & Greenberg(2004)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在包含了前期成本和金融摩擦的出口模型中,Becker & Greenberg(2004)用双边贸易数据证明更发达的金融系统与更高的出口相联系,特别是在固定成本很大时,金融发展对出口的边际效应更高。

(二)流动性限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考虑了异质公司的新贸易模型认为,如果国内公司的生产力达到了临界水平,这个国家将出口商品给潜在的贸易伙伴,这样他们能获得正利润。除了生产力问题,流动性资金的限制也可能影响公司的进人决定。有大量研究流动性限制对公司重要性的文献,Gemer & Gilchrist(1994)指出,当货币紧缩时,小公司的生产缩短,这是流动性限制重要性的进一步证据。Campa & Shaver(2001)使用了20世纪90年代西班牙制造公司的面板数据,发现出口商受到的流动性限制比非出口商少,也发现出口商的现金流也比非出口商稳定。他们认为正是国外销售的所提供的稳定现金流放松了出口商的流动性限制,而不是反过来。但Chaney(2005)通过一个具有流动性限制的垄断竞争模型认为因果关系与之相反:他认为正是因为一些公司面临了更少的流动性限制这才使得他们能出口,而不是反过来。在流动性受到广泛限制的经济中,或者外部资金成本很高的经济中,公司将不具有足够的生产力进人出口市场。

三、融资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融资贷款对贸易的影响大约一半的世界贸易是通过信贷进行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双方的商业银行给外国买家贸易融资贷款。对买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买家,来源于国外供应商的贸易融资贷款是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Jinjarak(2004)用美国4位数产业的数据证明融资成本决定了国贸模式。对于每一个产业来说,汇率变动对进口价格影响的传递率与产业的外部融资依赖程度和贸易贷款使用正相关。此外他使用美国商业银行和七国集团债券的贸易融资贷款的数据,发现贸易融资贷款的数量与总进口额、进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以及银行债权额正相关,在系统性银行危机期间,融资成本和国贸模式的关系也依赖于贷款安排(比如贷款期限)、商业银行规模(是否是货币中心,是大还是小)以及债权人的种类(是商业银行还是官方银行)。

(二)债务融资对贸易的影响当一个政府向外国借钱时,他可能会拖欠偿还本金和利息。在债务的主流模型中,借款人通过把债务和贸易限制联系起来以威慑拖欠行为。特别是他们使用贸易限制和其他商业限制来强迫这些国家支付债务,对拖欠国施加贸易限制是债务文献中最经典的惩罚。但Joshua Aizenman(1991)指出,在本国债务危机和其他金融扰动期间,贸易依赖度较高的产业的外部融资可能会比较有保障,这将减少债务国的经济混乱和提高他们未来的支付能力。Jeremy I.Bulow(2002)指出,债务政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培养贸易和提高投资效率,而不是最大化资本流。Tomz(2004)研究了19和20世纪债权――债务关系连接的重要性,他发现没有明确的或者隐含的证据表明国际债务的拖欠会引起贸易制裁。Jinjarak(2004)也强调了为了解决国际债务问题,除了借入国和债权国讨价还价能力之外,金融政策不能与贸易政策相分离。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他认为不仅需要认识到各国融资成本和债务状况不同,还必须理解经济中不同部门贸易和金融的联系。

四、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汇率波动对国家贸易具有负面影响Arize(1996)运用误差修正模型对八个欧洲经济体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不论在长期还是在短期内,实际汇率波动的增加对于样本国家的出口需求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不论这些国家是否是ERM(Exchange Rate Mechanism)成员国。Doroodian(1999)运用(G)ARCH模型分析印度、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数据表明,汇率的不确定性对贸易量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Barkoulas,Baum & Caglayan(2002)的研究发现,源自于微观结构冲击和基本因素的汇率不确定性减少了贸易流的变动,然而和政策创新的噪音信号相联系的汇率不确定性却增加了贸易流的变动。Baak & Listrijono(2003)运用重力模型分析了东盟1990-2002年的数据,结论是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有负面的影响。但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影响减弱。

(二)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明显Cotur(1985)发现几乎没有证据支持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Gagnon(1993)模拟了有调整成本的动态最大化模型,得出了相似的结论。Kor & Lastrapes(1989)运用VAR模型发现汇率波动只解释了进出口的一小部分变化。Brada和Wei(1993)运用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发现即使汇率波动减少了贸易,和受限制的商业政策相比,其效应要小得多。Ruhl(2003)认为高频率的汇率波动只会引发贸易粗放边际的微弱调节,这解释了为什么汇率波动对贸易流动影响如此小,而对关税和配额的变化却如此大。

(三)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具有正的影响Koray & Lastrapes(1983)使用(G)ARCH模型发现汇率波动的增加可能和国际贸易的增加相联系。Assery & Peel(1991)使用了误差修正模型也发现了类似的结论。McKenzie和Brooks(1997)发现了美国和德国进出口和汇率波动有着正的和显著的联系。Chaney(2005)研究了存在流动性限制情况下贸易的粗放边际。他认为当汇率升水时,一些现存的出口公司在国外市场失去竞争优势,停止出口;但同时,以外币表示的本国资产价值提高,那些受到流动性限制的公司开始出口。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汇率的升水可能实际上导致了总出口的增加。

五、金融与国际贸易的其他关系

(一)金融与创造新贸易关系Eaton,Kortum & Kramarz(2001b)使用法国出口商的数据分析发现,法国总出口的绝大部分变化来源于出口商数量的变化而不是每个公司出口的变化,这表明金融发展有利于形成新的双边贸易关系。Rajan & Zingales(2003)认为资本化的提高将在总体上导致双边贸易关系的数量提高,特别是在那些更加依赖于外部资金的产业。但是大量双边贸易持续为0的现象与上述论断矛盾。Helpman,Melitz & Rubinstein(2005)认为,从1970年以来世界贸易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贸易伙伴之间出口数量的增长。而不是新的双边贸易的发展。Acemoglu & Zilibotti(1997)证明在资本稀缺的国家,风险厌恶的投资者为了更好地分散风险,宁愿投资低回报但启动资金要求较少的项目,这样不利于新双边贸易关系的形成。Antoine Berthou(2007)认为金融发展和出口的关系可能是非线性的,他的模型表明:(1)金融发展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的可能性以及贸易伙伴之间的出口量具有正的影响;(2)在初始金融发展水平很低和很高的国家,金融发展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的概率以及对贸易伙伴间出口量的影响更大;(3)初始金融发展水平很高的国家,金融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概率的影响比对贸易伙伴之间出口量的影响小。

(二)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也有少数学者反过来研究国际贸易的发展对金融发展的关系。Blackburn和Hung(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六、国内研究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04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禀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七、结论

贸易公司融资篇(4)

目前,温州地区的大部分出口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可利用的资源有限,没有足够的抵押能力,或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而银行贷款门槛高、条件多,出口企业往往不具备银行融资所需的抵押和担保条件而被拒之门外。随着银行不良率的增加,银行在出口领域的信贷政策也愈加收紧,比如在国际结算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某大型国有银行规定,凡是新增的贸易融资必须追加抵押担保方可进行,其他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均有类似规定,免抵押担保的出口贸易融资实际上被全面叫停。

二、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局限性

银行的传统贸易融资琳琅满目,看起来有不少品种,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和国际保理,但传统贸易融资实际上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其实际应用范围往往很小。打包贷款、贴现业务都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且审批手续繁琐;出口押汇或者需要抵押担保或者需要信用险下出单,且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对出口货物或服务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应收账款收汇损失的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借此向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信保融资业务因为缓解了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曾一度广受企业欢迎,2012年温州全市信保融资余额超过24亿人民币,约30%投保信用的客户申请开展信保融资业务。但由于近几年信贷环境恶化,部分企业为了获得贸易融资不择手段,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导致银行放贷发生风险后,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仅2012年温州地区因虚假贸易背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银行贷款金额就高达8亿,涉及十余家从事国际贸易结算的银行,从而引发了银行业集体暂停了出口信用险融资。全国各地均有类似情况。

贷款保证险保障在贷款出现逾期后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本来也是缓解贸易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但近几年整体贷款风险持续升高,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将银行的不良转嫁到保险公司,加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公司及合作银行难以对贷款真实目的准确把握。

三、两险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题

对金融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各自单独融资的风险均较高,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积极参与,极大影响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如果将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两险进行结合,则可以有效解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顾虑。对银行而言,由出口信用险保障国外买家的付款风险,确保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应收账款的安全,由贷款保证保险保障国内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第一还款来源失效的情况下还可以有明确的第二还款?碓矗?如此可有解除对信保融资的风险顾虑,重启贸易融资的大门。对保险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要求企业操作规范,保险公司实务参与度高,保险公司对企业有较强把握能力,对贸易真实性比银行有更强的把握能力,且出口信用险本身可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只要贸易背景真实,信用险的赔付条件成立,则贷款保证保险就无须赔付,如此,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的几率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

四、两险结合的主要优点

(一)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通过两险结合的贸易融资业务,由于贷款保证险起到类似担保的作用,出口企业无须任何抵押物,只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就可向银行融资,不占用授信额度,而且融资资金可循环使用,极大地解决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两险结合还可以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根据温州中行、宁波银行等银行的数据,出口贸易项下的融资成本为年利3%-4%左右,比普通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一半左右。即使加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两者的合计保费,企业实际承担的年融资成本也仅仅为5%-6%,仍低于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

(二)提高银行积极性,降低银行不良率

温州银行不良率高企,不仅限制了银行向企业进一步贷款,更加危及银行本身的稳定经营。两险结合贸易融资业务将银行作为贷款保证险下的被保险人,直接保障银行的贷款安全,在银行贷款出现逾期的时候直接对银行进行赔付,银行贷款享有保证险和信用险双重保障,大大提高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此举必然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和不良率。有助于维护本地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

贸易公司融资篇(5)

一、钢材贸易项下钢材质押的效力及仓单质押的原因

由于钢材贸易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钢材贸易商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资信背景、一定的资金实力方可从事,但对中小钢材贸易商而言,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需首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获取贷款。因钢材价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与升值性,钢材贸易商用该笔贷款以较低价格买进,再以较高价格卖出以赚取差价;或者进行简单加工后以半成品形式卖出。由于赚取差价相对容易,利润较高,现金流充足,能保证偿还贷款本息,因此金融机构一般愿意向其提供贷款支持。但是,业务的单纯性决定了中小钢材贸易商拥有的有效价值物大部分也是钢材,致使其只能将一定价值的钢材进行动产质押以获取贷款。

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物必须是质押人拥有的特定动产,并且质押人需将质押物转移于质押权人占有,否则动产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即钢材贸易商将拥有的特定钢材转移占有并质押给金融机构,也即钢材贸易商必须在其特定钢材上作一定标记,写明“已出质”字样,并交付给金融机构占有,才能构成有效动产质押行为。如此实施的结果必然导致钢材只能存放于仓库中,一方面钢材贸易商的库存量增加及金融机构对钢材监管工作量加大;另一方面由于该部分钢材不能流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这种操作模式对金融机构、钢材贸易商而言成本都很高且麻烦,因此,钢材质押实际执行难度和效果不甚理想。另外,如果允许钢材贸易商将置放于其控制的仓库中的数量处于不断变动中的钢材进行质押,即将未被特定化的钢材进行质押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允许将未特定化的动产进行质押,否则质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至少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风险很大。

二、钢材贸易项下仓单质押贷款的含义

钢材仓单是指仓库企业在收到钢材时向钢材贸易商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钢材的有价证券,钢材仓单质押是以钢材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钢材贸易项下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钢材贸易商将其拥有的目前所有的钢材置放于担保公司指定的仓库中,将钢材仓单质押给金融机构,承诺最低安全库存并获得担保公司担保后,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仓库企业共同签署联合监管协议后获取贷款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有效分散贷款风险,避免无效质押行为。

三、钢材贸易项下仓单质押贷款具体做法

由金融机构引进一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仓库企业(仓库企业可以由担保公司推荐),钢材贸易商组成联保小组,并先将其所有的钢材存放于仓库企业中,同时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后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对钢材贸易商进行资信评估,并由金融机构核定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然后钢材贸易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前,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仓库企业、钢材贸易商共同签署对钢材的联合监管协议。

上述操作之优点:

1、既由于允许钢材流动而保持了钢材使用价值的正常发挥,又因为采取了钢材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库存之保证措施而确保了钢材贸易商的还贷能力。

2、由于有担保公司的第三方担保,一方面钢材贸易商无须大量动用自用资金或财产(仅少部分保证金)就可以做较大的贸易,另一方面也减小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四、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钢材贸易商必须将其主要结算账户开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便于了解及掌控钢材贸易商资金流情况。

贸易公司融资篇(6)

一、引言

案例一:出口信保融资的惨痛教训

2011年秋,广东某从事体育用品的出口商经营周转出现困难,其在银行办理的21.4万美元赊销90天项下出口信保融资无法归还。银行根据相关协议协助企业向信保公司索赔,但信保公司以其调查的两家日本进口商未向出口商发出订单的反馈结果为由,认定出口商欺诈拒绝赔偿,银行出具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保单、承保通知书等均未被信保公司认定为有效证据,经办行除此外没有手段核实或反证进口商违约,后期出口商也拒不配合,企业停产倒闭,贸易背景资料沦为一堆废纸,银行信贷资产形成不良。

银行中后台部门在上述案例的事后检查中,提出了贸易背景不真实这一重要结论。同样的结论也出现在2011年末某音响设备企业7000万元出口商票融资不良贷款、2013年某家具企业1000万元订单融资不良贷款的事后检查中。但这些风险的背后果真是贸易背景不真实吗?在笔者看来,银行对贸易单据的表面核查和出口商资信的调查已经做到了极致,之所以还出现贸易背景核实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进口商的调查缺乏手段。在经济下行形势下,进出口商资金链均偏紧,赊销项下的债务清偿约定极其脆弱,仅依靠信保公司的诚信机制去要求进口商承认其拖欠货款纯属徒劳。因此,赊销贸易方式下引入进口商、出口商、卖方银行,甚至是买方银行共同参与的、廉价的、具有统一规则的贸易结算方式非常有必要,TSU BPO结算方式适时出现了。

二、TSU BPO融资介绍

那么,什么是TSU BPO呢?2003年由SWIFT组织的12家银行发起组成TSAG(Trade Services Advisory Group),专门就如何为赊销项下交易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更好的为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服务进行研究。TSAG基于SWIFT系统,又研发了SWIFTNet TSU系统。TSU全称为Trade Services Utility,是基于SWIFT系统平台上新开发的功能,通过SWIFT系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一)TSU系统

TSU系统可以说是专门为赊销这种结算方式推出的。赊销节约了交易成本,但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风险、不确定性。TSU能够为交易各有关方面(包括进出口双方、买卖方银行)提供一个非常好的信息交互平台,下一步还可能包括保险,运输,商检等。TSU的产生确实非常好地顺应了目前市场发展的主流方向。

1.TSU系统的核心功能是进出口信息的核对与共享。TSU的主要思路是将国际贸易的买卖方及各自相关的银行将包括商品信息、物流信息等的贸易全程信息全部输入统一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⑴。TSU进行内容的匹配、校验、分析,最终达到买卖双方银行能透过TSU共享经过认证的信息控制风险的目的。TSU通过对订单、运输单据和发票等单据进行匹配化处理,在整个过程中向贸易双方银行提供情况报告,不仅有利于进出口双方银行掌握进出口各环节的信息,也为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了便利。TSU系统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标准化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化的电文格式,为交易各方提供一个从合同签约开始的信息核对,一直延续到货物装船、报关到最终收汇。

3.TSU的主要特点。TSU有别于信用证、银行担保和保理,它的使用主要是为了增强赊销业务的透明度,有助于银行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提高在风险、成本和运营效率方面的管理水平。TSU主要有以下特点:

(1)高效快速,可同时对多笔贸易批量处理;

(2)基于SWIFT平台,非常安全,便于控制风险;

(3)运用电子化手段节约了审单制单的人力物力,价格非常低廉。

(二)BPO简介

2013年7月1日,BPO(Bank Payment Obligation,“银行付款责任”)正式推出,是指在赊销方式下,买方银行及卖方银行通过TSU平台对单据信息进行电子化自动匹配,匹配成功后,买方银行向卖方银行做出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BPO是继汇款、托收、信用证之后的第四种结算方式。兼有银行付款保证、业务单据化、贸易融资化的特点,为赊销交易提供银行付款保证并省去繁琐流程及单据审核,较传统支付工具更具发展前景。URBPO则是ICC(国际商会)制定的与之相配的新的统一规则,参与BPO体系的银行、进出口商均须遵守。

(三)TSU BPO融资的运作模式

银行为客户提供TSU BPO融资,可根据不同贸易环节分别配套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订单时需约定以BPO结算方式支付,贸易纠纷处理遵循URBPO规则。

贸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分别向加入TSU平台的银行提交取自货物订单中的关键数据,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就来自客户基础合同的关键数据通过TMA (Trade Matching Application)进行订单信息匹配,并达成交易框架。卖方银行如与买方银行TSU订单信息匹配成功,可为出口商办理订单融资。

出口商发货后,向卖方银行提交发票和运输等重要单据的关键数据,TSU系统中的SWIFT云应用TMA,将这些单据数据与之前的订单数据进行匹配,一旦数据匹配成功,买方银行就承担BPO银行付款责任,卖方银行即可为出口商办理免担保的出口商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甚至福费廷融资等。

(四)TSU BPO融资风险控制有效性验证

如将TSU BPO融资嵌入本文开篇的出口信保融资风险案例中,将出现以下情形:在贸易过程中引入一家买方银行(进口商支付费用远低于信用证和保函),该银行将进口商订单数据录入TSU平台,银行也将出口商提供的订单数据和单据数据录入TSU,如TMA数据匹配成功,则表明具有真实贸易存在,如经多次修正仍匹配不成功,则表明进出口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风险即可防范与未然,出口信保公司如加入TSU平台,则可更好地履行进口商资信、进口国风险保险人的职责,有别于目前事后再核实进口商贸易背景的做法。TSU BPO模式同样适用于前面提及的订单融资、出口商票融资风险防范,进口商承担的费用又远低于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等产品,非常值得深入推广。

三、TSU BPO融资的特点

案例二:TSU BPO成功运作实例

近期,中国银行与东京三菱银行合作完成了一单TSU BPO业务交易,为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对日本著名零售企业SEVEN-ELEVEN的出口赊销交易⑵。SEVEN-ELEVEN公司每天进口的商品上千种,并有不同的规格,不适合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而且该公司由于上年销售收入下降,明确提出要节约国际结算费用支出。三菱银行向其推荐了TSU BPO的贸易结算模式,将其庞杂的商品信息进行文件夹式管理并导入TSU平台,进行数据化处理后与卖方银行提供的信息在TSU平台进行匹配。只要信息匹配成功,三菱银行便承担BPO银行付款责任,上海的贸易公司更是凭借该付款承诺获得中行的免担保融资,提前落实订单、缓解其资金压力,最终贸易结算在TSU BPO模式下顺利完成。

在上述案例中,整个贸易流程实际上是围绕SEVEN-ELEVEN公司展开的,由于该公司信用卓著,处于行业龙头地位,SEVEN-ELEVEN公司实际上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而上海的贸易公司则是众多上游供应商中的一员。三菱银行承担了SEVEN-ELEVEN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将其采购订单数据拆解转换为TSU标准订单数据流,供各个境外银行在TSU平台上匹配,TSU服务收费远低于保函、信用证等业务,SEVEN-ELEVEN公司达到了节约成本的目的,三菱银行获得了企业的国际结算,上海贸易融资获得了免担保融资,中行则获得了相应的贷款收益。

基于上述案例,TSU BPO融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纸化高效运作

TSU平台最突出的特点是全程的电子化和标准化,还将实现从业务申请到业务修改及业务确认的全程网络操作,可以减少人工耗时和单据运输成本,实现高效快捷。客户在前端提供相应订单数据和单据数据,而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将客户的订单数据与TSU平台的标准化数据规则匹配,做好数据的拆解转换、文件夹管理,将标准化订单数据提供到TSU平台上供卖方银行匹配,在完善前期转换机制的基础上,上述流程完全可以做到自动化,同时节约了供应链核心企业、银行的人力成本,相关国际结算费用也有所下降。

(二)强大的融资功能

TSU早期的推行并不顺利,它只是一个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匹配的引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直到2013年BPO体系的推出,只要订单信息与单据信息匹配成功,银行就负有不可撤销的付款条件,而且还要受URBPO规则的约束,TSU项下的出货前融资、出货后融资、提货担保、贴现福费廷等如雨后春笋般被开发出来,以此满足贸易双方的融资需求。相关融资对企业的金融负债,企业产品的生产周期、企业存货和物流管理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可靠的风险保障

TSU为参与的各方用户提供了:1.经过双方银行验证的贸易核心数据;2.自动化的比对结果;3.交易过程中贸易双方作出的商业决策分析报告⑶。基于以上相关信息的验证情况,银行可决定其融资范围,在TSU上经过参与方验证的信息使银行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信心增强。TSU提高了银行在赊销业务中的参与度,银行根据公司客户提供的贸易相关信息。同时银行对记账式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可见度也大大增强,也能帮助银行有效控制本身对该类交易项下的授信风险。

四、银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TSU BPO融资设想

基于银行赊销项下贸易融资风险压力较大的现状,适时引入新兴的TSU BPO融资模式是一个明知的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策略。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做好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的今天,银行已拥有较为完善的企业网银客户端,从客户订单生成到传输到银行的内核系统的过程中,需高度依托银行的企业网银系统。在进出口双方签署基于TSU BPO结算方式的贸易合同后,银行可通过企业网银与客户订单系统的接口获得贸易订单数据,无论是单笔还是批量的订单数据、单据数据,在企业电子制单完成后,交由企业的网银管理员把关,通过互联网发送至银行核心系统,在核心系统中根据TSU规则进行进一步的数据电子化、标准化处理,再发送至TSU平台与对方银行数据进行匹配。对于内部系统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可不必再逐笔录入数据,通过将企业内部的订单管理系统、物流系统连接到银行的企业网银,在网上银行平台上直接提交数据。

(二)开发与TSU BPO融资相匹配的业务审批机制

由于TSU BPO融资高度电子化和标准化,银行有必要重新设置该类业务的调查、审核和审批机制。在TSU BPO模式下,银行甚至可以简化免担保出口贸易融资的单据审核机制,由于基本不存在纸质单据,银行只需对订单数据和单据数据转化为标准化TSU数据过程中的无差错数据转化负责,依托于TSU平台的数据匹配功能和BPO银行付款责任,银行对出口商发放的实际上是低信用风险出口贸易融资。

贸易公司融资篇(7)

关键词:“离岸贸易”;“离岸公司”;降低成本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一、首先介绍关于“离岸”的一些相关知识

1.什么叫“离岸法区”?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

2.什么叫“离岸”?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3.什么叫“离岸公司”(offershorecompany)?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想知道这些信息,要进入当地的相关网站查询,当然是有尝服务。

4.“离岸公司”有四个特征要素:地域要素(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法律要素(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资本要素(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运营要素(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

5.注册“离岸公司”的目的: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上市需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6.“离岸公司“的特点: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只收取少量税赋,有的甚至不收只收取管理费。

二、简单介绍“离岸贸易“操作流程

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就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的国际贸易操作方式,近年越来越多的被国内企业所运用。

1.商务谈判结束后,母公司选择以“离岸公司”名义直接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买卖合同,如是信用证支付的,直接开立信用证给国外供应商。此处难点在于需说服国外供应商认可“离岸公司”与其签订合同。

2.两种操作方式:

(1)货物存入保税库,等待贸易行情,赚取更多利润:离岸子公司可以作为国外贸易商的名义在货物消费国进行仓储,货物存放于国家保税仓库或保税区,取得《进境备案清单》,待行情机会到来时以D/O(Deliveryorder,提货单)方式销售。此种方式需注意到的是仓储期间的成本在买方清关时需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所以核算成本时需含税计算。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货物落地向海关报保税前,直接以转让提单方式销售,这种方式流程相对简单,成本降低,不需要支付报关费和仓储费。

以上两种操作方式中,下游销售客户没有限制,货物所在国或他国客户均可,还可以直接销售给境内母公司,销售客户选择比较灵活。特别强调的是销售给境内母公司的情形,主要在于国内和境外价格倒挂的情况下才多有使用。

3.在“离岸贸易”中,子母公司可以利润境内、外金融成本差易进行贸易融资,赚取差价。

(1)流程说明:在进口贸易中,不选择母公司直接向国外供应商采购,而是由母公司与离岸子公司建立买卖合作,一般以T/T作为结算方式;然后由离岸子公司再与国外供应商进行采购,再由离岸子公司在境内市场进行融资支付货款,等融资期限到时,母公司才将货款支付给离岸子公司。

(2)必要条件:一是境外融资成本需比境内低;二是国外供应商能接受离岸子公司;四是最终需直接进口清关的商品;五是适用于价格行情变不大的商品且对时率要求不高,否则有可能错失行情。

4.“离岸贸易”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离岸贸易”中,相对于离岸子公司而言进行的是转口贸易,贸易环节相对增加,信用证支付时,开证前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及单据条款,使其能够与上游信用证条款相同,对于如产地证、商检证书等无法转换的单据,强烈要求证外邮寄,减少不符点,控制银行成本或拒付风险。

(2)如是子母公司合作,在无需融资的情况下,直接选择母公司开证进口,无需利用离岸子公司来增加银行成本和单证成本。

三、“离岸贸易”的优点和目前存在的局限性

1.“离岸贸易”的优点:

(1)贸易方式灵活,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根据国内外商品价格差,利用子母公司便利,自由选择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销售。

(2)就我国而言,离岸公司不受国家外汇管制,无外汇核销要求;信用证支付期限没有限制,可自由选择90天、180天、360天或更长;

(3)节省资金成本,提高利润率。对于母公司而言,使用离岸公司采购货物,可以将货物长时间存放保税区,不需及时交关税、增值税、报关费等费用。另外母公司可以利润离岸子公司截留利润,减少营业税,还可以使用此利润自由支付国外费用,如佣金等。

(4)在出口业务中,可以利用生产工厂重视外商直接采购而给予比境内公司优惠的特点,可以以离岸子公司的名义进行采购,提高市场竞争力。

(5)还避开了国别贸易壁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化。

2.目前存在的局限性:

(1)目前有资质操作离岸业务的国有银行还仅限于国有大银行和一些外资银行,如有: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现在已有母公司到离岸子公司所在的地区银行争取授信额度来增加离岸子公司额度。

(2)银行授信额度少,提升额度、费用商淡均不容易。

(3)离岸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效率上相对母公司流程长且格式固定,单据处理时也较为严格,操作环节多,费用收取名目多,以美元计费,银行成本较高。

(4)由“离岸公司”注册资本均不高,常不被外商所认可,一定程度上抵制了“离岸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