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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4 15:13:06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1)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融资工具

1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趋势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它以该项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口商或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作为进出口商履约的保证。目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

1.1 融资方式的创新

(1)结构性贸易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并非具体确定的融资方式,而是一些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和组合,运用传统融资方式和非传统融资方式的统称。它是用量体裁衣的方式,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银行资金来源、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法规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础上,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

(2)库存融资

近年来国际物流业界兴起的库存商品融资业务,成为不同行业之间业务整合、集成运行的典范,也成为物流运营中一个潜力巨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属于现代物流与金融创新的范畴,对于突破资金“瓶颈”、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整合,促进我国第三方物流和广大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意义。

1.2 银行技术创新带动贸易融资的创新

为客户提供详尽、及时的收付款信息、帮助客户减少后台操作的压力是银行贸易融资服务最重要的增值部分。许多银行通过大力开发网上银行,增加渠道服务项目及开发银企直联等方法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帮助客户降低操作成本。

1.3 出现犹如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

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票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因种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将自己大量资金束缚在这种投资上,故就需要寻找机会将一些远期票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形成了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可以向二级包买商出售某笔商品交易的全套远期票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票据都是一份独立的、完整的债权凭证。

1.4 多家银行进行风险参与

出于某种考虑,初级包买商邀请当地的一家或几家银行对自己打算叙做的或已叙做的包买业务提供风险担保,以清除业务风险,这种作法就是风险参与。风险参与银行提供的担保是独立于进口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赔付责任,风险参与的实质作用相当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因此而享有双重保障。

2 我国部分融资创新产品分析

2.1 “”融资直通车

这是招行内地分行与香港分行合作,通过担保方式,为客户提供多种形式担保服务,适于两地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商贸活动。有两种基本融资模式:“内保外贷”为香港分公司办理贷款融资:内地企业可通招商银行境内分行开出以香港分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担保函,为境外分公司向香港分行取得贷款或其它融资;“外保内贷”为内地分公司办理贷款融资:香港企业通过香港分行向境内分行开出备用信用证或担保函,为内地附属公司向境内分行取得贷款或其它融资。

2.2 “”贸易融资直通车

为配合在两地拓展贸易业务,招行内地分行与香港分行合作,香港分行为客户提供各类型贸易融资服务,全力协助客户拓展商机。该项服务特别适用于已和招商银行内地分行建立授信关系的内地企业,并需要通过境外分公司或贸易伙伴来进行贸易业务,即彼此存在贸易交易下,香港分行可提供度身订造相关产品如代开信用证或集团授信分割等做法,尽量做到境内外额度互通安排,以满足境外分公司或贸易伙伴产生的贸易项下的融资需要。

2.3 出口全益达

“出口全益达”是中国银行2007上半年推出的一个功能强大、方便实用的贸易融资新产品组合。它将多项传统和新兴的贸易融资产品、特色服务以及外汇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加以融会贯通,并根据出口商的具体需求“量体裁衣”,在原有单一产品的操作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贸易融资服务的内涵,根据出口企业的贸易背景、市场情况等,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和贸易环节对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造和组合运用,从而设计出一套完整方案来帮助企业获得最佳效益。

2.4 应收账款池融资

该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向国外销售商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且在转让的应收账款保持较为稳定的余额的情况下,银行综合审核后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短期出口融资。

以上几种贸易融资新产品来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业务相比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下面将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3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3.1 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缺少防范和管理措施

(1)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不健全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互相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管理,缺乏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没有各项业务比较明细的统计资料,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2)缺乏有效的风险转嫁机制

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保理商在受理一笔保理业务后往往会支付一定保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协议进行一定数额的赔付。我国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通过授信方式控制风险,不能有效防止单笔保理业务带来的风险,在风险发生后更无法做到有效风险分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保理业务方面还缺乏成功的银保合作机制,难以实现风险转嫁,加之企业从成本分担考虑,不愿再负担保险费用,这也是当前保理业务不能形成规模效益,难以迅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3.2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仍采用传统授信方法

在开发创新性融资产品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按照传统方法制定了严格的决策制度以尽可能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但对创新业务风险的过多强调反而制约了新型融资业务的发展。例如,出口应收款融资是一种新兴的融资产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量化工具,绝大部分银行设置了较高的融资准入门槛,在对贸易真实性及贸易连续性进行调查后,还要求融资者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或担保作为还款的第二保证,等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理念上和授信方法上都把国际贸易融资等同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运作。融资业务上的保守作法主要根源在于银行缺乏有效方法,实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控制,银行对融资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弱。在无法充分把握第一还款来源前提下,往往把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程度作为重要考虑因素。此外,长期形成的存贷主流业务观念亦驱使银行业务人员习惯运用传统思维去经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忽略了对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的分析及对贸易周期动态数据的跟踪。

3.3 国际贸易融资对象过于集中

在我国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都倾向于将融资对象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弱、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往往处于弱势。这些企业为拿到订单,在支付方式、结算手段以及融资方式上不得不向贸易伙伴做出的必要让步或给予对方的优惠,常常会造成他们自身流动性方面的困难及财务成本的增加,银行的融资帮助无疑于雪中送炭,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更为迫切,更需要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与国内贸易融资相比,银行不仅要承担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信用风险,还要面对国家风险、汇率和利率风险等国际贸易所特有的风险。此外,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的紧密联系,结算过程中的交单风险、欺诈风险等也同样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预测、防范、化解,是此项业务能否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可考虑运用国际上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如美国摩根财团与其他几个国际银行共同推出的世界上第一个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组合模型。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或某组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转变为坏账的概率。信贷风险组合模型覆盖了包括国际贸易融资的几乎所有的信贷产品。

4.2 建立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评审体制

为了更加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基于出口贸易具有占用风险资产少、实际风险低等特性,一些银行正在探索新的贸易融资评审体制。当前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就是建立贸易融资专项评审体制。具体是:第一步,将不同出口贸易融资根据不同风险权重分为低风险业务、较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新产品业务;第二步,低风险业务由业务操作部门直接进入操作阶段,较低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官签字后进入操作阶段,对于一般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授权国际部负责人进入操作阶段;第三步,贸易融资委员会负责审核贸易融资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操作流程、法律文本,审核通过后确认风险归属进入操作流程。

4.3 拓宽融资对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创新

(1)担保方式创新

抵押物不足和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固有特征,应以替代的方式解决担保问题。这样,既可以满足银行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的要求,又适应了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

(2)动产融资工具创新

由于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足够的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于是动产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路径进入人们的视野。所谓动产融资就是指贷款人以各种动产为担保物从银行获得各种资金支持和行为。

(3)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据调查,中小企业所需金融产品一般时间较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也较少,所以应结合其营业周期提供短期信贷产品,一旦企业经营资金周围过来,马上督促其还贷,这样资金不宜挪用,风险可控性强。银行符合此类特点并经常使用的产品有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商业银行还应当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根据不同中小企业特殊的现金流状况、支付频率,为其设计特殊的贷款及还款方式。国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推出了形式多样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额度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和承诺贷款等。这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bstrac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products richness handling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 of work, commercial banks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business development. However,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rather more obscure places, and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satisfactor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5.认真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3)

关键词: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物流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202-03

一、质押监管融资模式

质押监管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质押,以仓储企业对质押商品有效监管为前提,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一种授信业务,主要包括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两种模式。

(一)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仓单质押是指融资方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中心,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金融机构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金融机构依据质押仓单向融资方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能为金融机构所认可的固定资产或有实力的第三方为其担保,它们根本不可能以传统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而且企业的产品库存占用了它们大量的资金,如何盘活这部分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也是这些企业一直思索和探讨的问题。从金融机构方面来看,它们也遇到了放贷不畅和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金融机构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寻求具有变现快且风险低的金融产品,其中仓单质押就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成果。

1.典型仓单质押模式。这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的操作方式是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在典型仓单质押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

2.非典型仓单质押模式。这是在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它不仅是仓单质押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更是仓单质押配套设施完善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便是非典型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它是在典型仓单质押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简化了典型仓单质押模式的运作流程,提高了运作效率。

在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中,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仓单质押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同时,它也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仓单质押比较适应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放贷难的市场现状,能够较好地解决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它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二)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也称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是指借方企业,将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担保,向资金提供方如银行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动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款的业务活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在我国现实实践中,此类业务已经覆盖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石油、家电等十几个行业。粮油、棉花、有色金属、钢材、纸浆、玻璃、汽车、橡胶、化肥、原油等,因价值稳定以及市场流通性好,而纳入质押的范围。动产质押品种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另外,一些商业银行和物流企业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总量控制”和“不断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出部分质押物”等操作方式,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增强了质押商品的流动性。

(三)两种业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表现在:(1)两种业务模式都属于质押范畴,被用来作为规避贷款风险的手段。(2)两种模式实质上都要关注质押商品的价值及其浮动和变化。(3)业务参与方相同,都包括银行、借方企业和物流企业,相互关系是比较相似的。

两种业务模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法律上,两种业务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在第一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仓单,它是物权的凭证,为有价凭证;在第二种业务形态中标的是动产,属于实物范畴。(2)业务操作的流程有所区别。权利质押模式需要考查仓单的信息和真实性,而动产质押模式需要对动产的价值、进出进行管理等。

二、保兑仓模式

这是国内金融资本市场中近几年出现的为保证市场资金流转安全、维护金融机构利益而产生的新的业务项目。它出现的背景是金融资本在国内流通领域的安全性存在较大风险,市场诚信度缺乏保证,为了扩大经营项目,增加经营品种,提高贷款资金的安全性,金融机构提出了保兑仓业务。它的基本思路是:金融机构为确保金融资本金的安全,在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有基本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供应商向金融机构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贷款额度,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保兑仓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首先,由供应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该款项应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供应商在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之后,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所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金融机构给供应商开出承兑汇票后,供应商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这一过程中,供应商承担回购义务。在该模式的运作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必须对经销商的资信进行核查。了解经销商背景情况、经销网点分布、销量基本情况、场预测及销售分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反担保情况、与金融机构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综合分析风险程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调查结论等。第二,要求货主进行反担保,其方式为抵押或质押。货主应提供以下材料:抵押物、质物清单;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抵押物、质物的评估资料;保险单;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的声明;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人、质押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其他有关材料。

三、物流保理模式

保理又称保付,是指出口企业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企业资信评价、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

在物流保理业务的运作过程中,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是同时进行的。从目前物流的发展趋势来看,第三方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供应链管理当中,因而往往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较金融机构更为简捷方便,而且其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同时,金融机构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对它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手中,这一风险显然已得到大大的降低。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无法追讨货款而将货物滞留于手中,由于其对于所运输的货物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也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货物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使货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四、几种业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质押监管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质押,以仓储企业对质押商品有效监管为前提,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一种授信业务,主体是借款人或第三方。

保兑仓模式的运作主体则是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即供应商作出如果在承兑期限内经销商不能实现承兑金额的销售,供应商承诺向金融机构退回承兑金额与发货金额的差价的前提下,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贷款额度,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物流保理模式的主体是保理商,即当出口企业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企业资信评价、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

五、物流企业经营模式创新

近年来,物流中心开展包括金融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大力推进现代金融物流业务的创新,在做实和坐稳既有物流产业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化流程,积极探索和开发新的延伸增值服务项目及业务模式,以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结合,较好地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物流中心积极探索并创新业务模式,开发了以动产质押为前提,在物流供应链中融入以有形市场控货贸易形式的金融物流服务,控货贸易业务是金融物流的创新产品,是仓单质押监管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即物流中心与有业务需求的钢材经销商之间开展以控制其钢材库存现货为前提,利用金融工具,通过与钢厂及钢材经销商之间的贸易来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方式。

为了更好地发挥物流中心自办钢材市场的优势,在这项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从研发设计、理顺流程、制定规章、模拟运行到机构调整、人员培训、落实职责、过程控制进行一系列流程组装直至最终取得成功。2007年,金融物流所取得的利润总额占全年利润总额的48.09%;2008年上半年,金融物流收入已占到企业总收入的78.58%。以上数据显示金融业务创新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说明了创新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彭志忠.物流金融的价值链提升要素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2007,(4):84-87.

[2] 宋兆星.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研究[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7):15-16.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4)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对策

为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化解我市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扶持中小实体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2006年4月,我市由国有资本发起、控股,市级龙头企业参股,成立了一家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趋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该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防范不足,公司担保业务出现了大规模代偿,风险频发,资产质量与流动性不断下降,目前已经无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融通安排,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一、公司运行困难,发生担保代偿的原因分析

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的高风险行业,担保公司面临来自担保公司自身、受保企业、金融机构及法律、监管部门、社会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所以必须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分担及风险化解等强有力的风险控制能力。担保公司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和外部经营环境风险两大类。在目前担保公司尚无法左右外部经营环境风险的情况下,应着重对内部管理控制风险进行分析、把控。经分析,该担保公司在内部管理控制风险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流程形同虚设。担保公司成立伊始,虽然也依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运营及发展,但事实上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并未完全按照担保业务流程操作运行,都严格执行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风险管理制度,业务部门甚少履行业务拓展与客户甄选职能,极大部分工作是围绕既定的客户对象“具体操办”,风险管理有名无实,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监控存在盲点。该公司未能严格根据公司创立时所确定的服务对象开展准入业务,未能有效把控担保客户的准入,一些生产落后管理粗放的低端小企业也成了公司担保业务服务的对象,背离了公司股东设立服务于本地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初衷。具体担保业务也没有完全按担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操作,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普遍超过行业规定。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相关法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都有约束性规定,但该担保公司为了满足部分客户融资需求,普遍放宽了对担保申请人资金用途真实性的调查,或是为了片面考虑担保业务量增长等原因,部分担保业务明知贷款申请用途与贷款真实用途不符,违反相关规定成倍允许其借用多个主体来向本公司申请担保授信,从而导致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都数倍于控制标准,对担保人的授信完全失控。

担保业务进入容易退出难。一旦被担保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被担保人的融资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求或将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时,为维持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当期“良好的”运作状况,担保公司甚至采取不断增加被担保客户的授信额度、为被担保人垫资等手段来维持银行贷款的周转,致使担保公司成了某些企业的融资平台,导致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行为陷入泥沼而难以抽身,终将承担巨大风险。

(3)受保客户间关联度高,造成风险集中。我市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装、纺织、印染、货架等行业,传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不够,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增长和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价格竞争为主的粗放式发展路径已难以为继,传统产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很难使传统的中小企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空间,经济效益普遍不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中小企业千方百计地寻求解决资金融通的渠道,于是中小企业会借用多个主体来申请担保授信,遂出现受保人、反担保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是实际用款人相互担保、联保,形成同一资金担保链,风险高度集中。一旦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问题,将导致整个担保链出现问题,担保公司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另外,传统产业经济的低迷也导致了少数中小企业将资金投资到其他产业,好多以传统产业名义融资的贷款资金实际流向了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虚拟经济及其他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企业贷款的实际用途并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签订的用途使用,担保公司成为这些高风险投资的风险最终承担者。

(4)反担保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追偿难以实现。虽然担保公司采取了“第三方保证”“抵质押”“追加自然人无限责任”等多样化、组合式的反担保措施来分散专业风险,但公司担保客户之间的高关联度、高行业集中度,互保、联保、连环担保等保证方式,使反担保的效率效果大为削弱,部分抵押物未向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以及承诺抵押、质押等情形使担保公司的担保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缺陷,一旦发生风险,所需要投入的补救成本往往数倍于“预防成本”。

(5)担保业务专业人才缺乏,个人执业能力严重影响公司健康运行。目前该担保公司缺乏具有相关法律、金融经验的领导管理团队和担保业务专业人才,人员配置少,部门设置简单,岗位职责不清,风险管理部门有名无实,业务部门各成员交叉作业,人员与业务严重不匹配。

二、对担保公司存在问题须采取的主要对策

面对该公司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存在的问题,须着力采取如下对策,以防范担保风险工作:

(1)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准入门槛,正确选择担保服务对象。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公司运作,不折不扣执行既定的《担保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和服务宗旨。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坚守“择优”原则,牢固坚持扶优不扶贫,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而不是那些即将被市场淘汰的劣质企业的既定方向;严把准入门槛,须牢记一个基本原则:宁可少做一笔风险不可控的业务,也不能盲目地冒一次风险。

(2)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保、审、偿分离制度。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保、审、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责任分明相互制约。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贯穿于公司业务的全过程。

(3)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识别,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尽职调查要通过与企业控制人的访谈,观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道德水准、经营水平。道德品质和经营决策水平往往决定企业未来的走势甚至企业的生死存亡。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透明度低。企业控制人往往纳税意识不强,企业为了获取贷款,也往往只报告一些对融资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因此,要利用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辅助资料,通过走访生产车间,核实现场实物资产;通过走、看、问,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验证有关资料是否与企业负责人介绍的情况是否一致。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评估,了解企业有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

(4)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多渠道收集被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等金融渠道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核实企业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申请用途发生变化,应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建立担保业务数据库,严格控制产生担保链,有效落实反担保措施。连环担保的“放大效应”可导致整个担保链上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是一枚可怕的“定时炸弹”。担保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数据库,系统尽可能详细记录申请担保授信的被担保人及所有涉及的反担保人的相关单位的相关信息,利用数据库预警,对系统预警中反映出的担保业务有相互担保、联保或连环担保等的业务的,必须要求提供其他可行性担保,严格控制形成担保业务链,防范风险产生。

对所提供的可行性担保,必须按要求办妥相关法律手续,要将办妥相关法律手续作为担保审批手续的必要前置程序。

(6)加强跟踪管理,全过程把控担保业务风险。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承保后,并不意味着此笔业务的结束,担保手续办理成功后实际上才是担保机构风险的真正开始。所以,担保公司要认真做好保后工作,定期对被担保人做好跟踪调查,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发生困难或有资产转移等现象,须及时做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针对目前该担保公司人员素质现状,急需要配备一个懂业务会管理的经营领导团队和一支具有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建立项目经理AB制,由两名项目经理共同处理同一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相互制约、共同把关、共担责任;可以考虑建立项目经理的问责制,对项目经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担保公司还可以建立完善定期交流轮岗的内部控制机制。

(8)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担保代偿难以避免,而及时有效、合规合法的追偿与处置,是担保公司是必须具备的风险化解能力。因此,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债权追偿,可以通过运用出售、拍卖、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降低并减少损失。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5)

一、物权法在担保物权编上的突破及其对银行担保融资业务的深远影响

由于我国传统担保方式已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此次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上实现了以下重大突破及进步:

第一,担保物权几乎可以在所有种类的财产上设定,充分利用各类财产的交换价值,举凡存货、应收账款、将来取得的财产、集合物等,均不例外。

第二,担保物权的设定比以前迅速、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在非移转占有型担保中,担保人不丧失对担保物的占有,可以充分利用担保物,从而实现担保物的价值。

第三,担保物权能以比以前更为有效的方法予以公示,对移转占有型担保而言,占有事实本身即足以公示,对非移转占有型担保而言,采取登记方法以使第三人知悉担保物权的存在。

第四,明确了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高了担保物权人权利的可预见性;

第五,制定了更为有效、迅速的担保物权实行程序。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物权人实现权利的成本。

《物权法》,对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生活发展,也会对我国经济金融尤其是银行动产担保融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价值上万亿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担保资源将得以充分利用。经济增长离不开信贷支持,绝大多数融资行为和金融产品离不开担保,现在如果没有担保,银行一般会拒绝贷款,因此,担保物几乎和资金同等重要。在原担保法律框架下,动产担保制度不完善,动产担保的范围太窄,导致动产担保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通过法律修改,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使现行的担保制度造成的金融资源浪费有根本性的改变。

第二,有助于减少原担保制度用不动产担保产生的金融风险。受法律制度的约束,中国原来的融资担保过分地依赖于不动产担保,产生了一系列不利于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结果,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加紧张,另外,金融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成为银行主要的抵押资产,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上述问题,减少金融风险。

第三,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减小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担保法》没有提供适合中小企业采用的切实可行的担保制度,是目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之一。很多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对大部分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而言,存货、应收账款、设备、知识产权是它们实际拥有的担保资源。《物权法》针对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的需要,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在操作层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

第四,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金融创新。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新《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担保,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应收账款担保融资能够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连接起来,有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的流通,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二、物权法的实施推动银行业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创新

所谓应收账款和存货担保融资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动产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取得信贷支持。在国外它又被称作资产支持融资,即由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物品进行融资。而我国的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的需求,经过不断的摸索研究,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抵押等动产担保方面也取得重大的创新与突破。

首先,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银行基于货权控制、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给予企业授信支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的物流金融服务,打造了一条“供应链金融”:对任何一个物流供应链节点企业,都可以从“预付类”、“应收类”和“存货类”三个路径选择合适的融资产品。

同时,国有四大银行也加快了动产质押担保方式下的产品创新步伐。其中建设银行率先推出了《国际贸易货押授信》融资产品,它是在贸易融资领域对传统授信模式的创新,通过对货权/动产质押、储运保险、货物监管、资金监管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使银行在掌控货权、监控货款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三、以应收账款和存货担保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物权法》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担保物权登记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首先对于存货抵押《物权法》规定如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规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办理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同时规定存货登记将采用概括性描述,也就是只是锁定一个价值即可,而非具体性描述.这样企业不必每天跑到登记机关去登记,,贷款银行可以把整个库房的价值进行合计,锁定一个价值,而不管每天存货进出多少,银行定期盘库即可.存货概括性的描述不但提高了效率,也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宽松的抵押担保环境。其次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这样描述:“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然而,虽然动产登记制度已经明确,但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仍有待于完善。《物权法》虽然纳入了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担保,但仅此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必须随之修改完善。否则,银行的放贷不能正常地收回,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不能得到规范,《物权法》这一趋势性的规定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希望,更是无休止的纠纷。因此,应收账款、存货担保制度能否确立并不完全取决《物权法》本身是否作规定,而在于我们的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法律制度是否有比较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二)银行必须对担保品的价值进行密切监控,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从国际银行业实践看,应收账款和存货通常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但是我国现阶段债权信用较差,应收账款、存货风险较高,允许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是否会增加银行的呆坏账比例?笔者认为应收账款及存货的价值问题和变现可能性应由债权银行自行掌握。在风险防范措施上加强对对抵、质押产品的选择和市值评估及监管。而对于应收账款,银行应严格考查账期,拒绝较长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对于有些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需确定较低的质押率;同时防止提前开票、虚假账龄、现金转移、欺诈应收款等方面的贷款风险。

(三)加强对应收账款与存货的风险评级

应收账款与存货质量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这就使银行以上述动产最为担保物时面临很大风险。因为应收账款与存货都是短期、流动性的,具有不稳定性,在没有弄清其质量、可信度以及企业资信情况的前提下,银行是不敢贸然发放贷款的。否则,银行将面临高风险与高成本。加强对应收账款与存货的风险评级,有效合理评估担保物价值是债权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该领域尚属空白,债权银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完善风险评级系统。

综上所述《物权法》虽然在上述动产担保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就动产担保操作层面而言,仍然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导致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6)

一、物流金融的概念和意义

物流金融是指在供应链业务活动中,运用金融工具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的融资活动。物流金融服务中涉及三个主体:物流企业、客户和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起来为资金需求方――企业提供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与物流集成式的创新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物流、流通加工、融资、评估、监管、资产处理、金融咨询等。物流金融不仅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物流与加工服务,还为客户提供间接或直接的金融服务,以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和客户的经营资本运作效率等。

物流金融是伴随着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而产生的,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仅要提供现代物流服务,还要与金融机构合作一起提供部分金融服务。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意义有:

(一)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现今国内,中小企业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融资渠道匮乏,生产经营资金压力大。由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可抵押资源的匮乏,加之经营的风险性,导致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开展物流金融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生产的闲置原材料和产成品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资本的利用率,从而带动了整个企业的良好运作发展。

(二)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扩大利润源。近年来,国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不仅从数量上迅猛增加,而且在规模和实力上也有很大提高。但由于产品服务单一,竞争也非常激烈。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可以吸收周边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其协作企业,使自身更好地融入到企业的供应链中,从而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加其业务收入;可以创新出诸多的增值服务品种,同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经营一体化水平,从而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高附加值的业务可以带来更多的利润。

(三)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由于我国信贷市场的矛盾,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大量的资金融入需求,但由于其规模小、经营风险大,难以获得信用担保,又缺乏足够的符合金融机构偏好的不动产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积聚了大量的存款,但迫于风险压力又不敢轻易贷出。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融通仓业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对矛盾,既可以拓宽银行的业务范围,扩大了贷款规模,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贷款风险,又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扶持。

(四)最终实现供应链“多方共赢”的目标。物流金融服务建立了一条以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贷款企业为主体的供应链,通过各方签订合约规定权责及利润分配,各方在供应链合作中各取所需,扩大了各方的利润来源,带动整个供应链有效地运转,为实现供应链上“多方共赢”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运作模式

(一)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基本运作模式。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运作是以融通仓为主要基本形式;融通仓模式是以周边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服务基础,涵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传统商业以及中小企业信用的整合与再造的综合模式。融通仓的运作方式根据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信用担保模式。信用担保模式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自身综合实力、良好的信誉,通过与供需企业之间签订协议,用各种信用方式为客户提供货品采购、仓储、流通加工等集成服务的运作方式。

该模式中,物流企业与供货商签订信用合约,提供子仓库作为融通仓,并以资金或信用证的方式代替借款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获得货品所有权,将货品存储于融通仓内。融通仓为借款企业提供存储、采购、运输、拍卖甚至流通加工和销售等增值服务。融通仓向借款企业开具仓单,签订《存储协议》,借款企业凭仓单并按偿还货款的比例提取采购品,按协议支付物流费用。在货款未付清之前,融通仓控制货物的所有权,并对货物实施监管。

2、统一授信模式。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配额,第三方物流企业同需要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接触、沟通和谈判,代表金融机构同贷款企业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和仓储管理服务协议,向货主企业提供质押融资,同时为企业寄存的质押物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和监管服务。从而将申请贷款和质押物仓储两项任务整合操作,提高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效率。贷款企业在质押物仓储期间需要不时进行补库和出库,相应的凭证只需要经过融通仓的确认,即融通仓确认的过程就是对这些凭证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间省去了金融机构确认、通知、协调和处理等许多环节,缩短补库和出库操作的周期,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贷款企业产销供应链运作效率。

3、质押担保融资模式。质押担保融资模式是指物流企业利用自身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用质押贷款的形式协助中小型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提供各种物流增值服务的运作方式。

银行作为信用贷款的提供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融通仓服务的提供方、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方和质押物的提供方三方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生产经营企业在协作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待销售的产成品进入第三方物流企业设立的融通仓,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进行货物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并据此向银行开具仓单;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和仓单向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生产经营企业照常销售其融通仓内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保其客户销售产品的收款账户为其在协作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的情况下予以发货;收货方将货款打入销售方在银行中开设的专门账户;银行从生产经营企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如果生产经营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贷款债务,银行有权从质押物中优先受偿。由于有质押物做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因而该运作方式,既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又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增加新的利润;同时,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仓库服务功能,使其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二)我国物流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风险问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还没有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银行记录中对于他们的信誉无法评估。更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还不完善,加剧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银行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问题,造成我国信用市场严重的信息制约。加之我国金融机构对于物流金融的参与程度不够,致使各种物流金融操作模式的实施推进较为缓慢。

2、物流企业的风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机构的物流企业同样承担着众多风险,如内部管理、运营、技术、市场、环境、法律、安全和信用等风险。具体存在以下风险:(1)客户资信风险。选择客户要谨慎,要考察其业务能力、业务量及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2)仓单风险。现在系统多以入库单作质押,和仓单的性质相同,但仓单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3)质押品种选择风险。若质押物的价格涨幅较大,将会存在潜在价值风险。若质押物属于危险物品或易损、易腐物品,将会增大安全风险和灭失风险。(4)提单风险。目前,大多由货主和银行开提货单,应逐步转向仓单提货。由货主与银行共开提货单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货功能。同时,提货单存在真伪的风险。(5)内部操作风险。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也成为物流企业的经营风险之一。

3、物流金融服务的效率问题。进行仓单质押贷款时,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长,无疑降低了资金流的周转速度,并且增加了仓单质押的风险。当贷款企业对质押在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中的货品进行出货或补货时,首先要凭仓单向银行办理申请手续,银行办理手续之后,经物流企业的审核和清点,贷款企业才能够进行出货和补货,申请程序复杂,并且消耗时间长。如何使仓单质押变成一种简便、可控性好的融资模式,是物流企业今后开展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

三、我国物流金融服务创新策略

(一)建立供应链信息系统平台。针对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上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利用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信息系统平台解决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图1)供应链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首先建立在银行与物流企业、其他企业之间拥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银行可选取部分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信用度较高的物流企业作为长期合作企业,同时可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了解到与物流企业合作的所有企业信息,并将所有信息归总形成信息库,建立健全整个信息库,使之成为整个供应链的系统信息平台。这样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贷款风险。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篇(7)

1仓单质押融资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的物流业务模式的延伸,仓单质押融资能实现“一举多得”。

(1)有利于缓解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资金短缺的问题。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普遍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有利于银行规避贷款风险并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银行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吸引和稳定客户,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有利于担保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担保公司降低了没有实物抵押保障的担保风险,拓展了新业务,从而增加可担保客户数量,扩大担保业务。

(4)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提供场所以及信息等形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2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图:货物质押期间,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借款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借款人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若借款人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3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3.1客户资信风险这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融资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包括: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商品质量等。货主的商品来源是走私商品,则该商品存在被罚没的风险;货主对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资格,则该商品存在非法性;如果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高,货主企业存在破产的可能[2]。

3.2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单,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开的仓单不够规范,部分企业甚至以入库单为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为提货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二是程序,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在对仓单操作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程序,也将导致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风险。

3.3质押物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对于那些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置、化学和物理性质不稳定、价格波动大的商品作质押品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开展仓单业务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要协助银行,对货主企业的质押商品究竟适不适合质押做出判断[3]。

3.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监管方面,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对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品种进行有效监管,作好防潮、防霉等安全保障,严防货损货差,严格出入库的盘点,防止仓储保管不善而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4]。

3.5管理和操作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质押商品监管的主要执行者,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在监管业务上特别是异地质押中,绝大部分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对物流企业的忠诚度都会影响到质押商品的监管,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4控制风险的对策

4.1严格考察客户财务状况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因此,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应严格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低于50%。

4.2严格考察客户信用情况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出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是其他因素影响的结果。对于信用评估一般、较差的客户,应慎重合作。第三方物流作为联结货主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平台,就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5]。

4.3加强对仓单的管理

(1)仓单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时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时间和填发地点。

(2)专人专岗对仓单进行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3)仓单操作流程规范化:对仓单提货、换单及解除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程序;仓单管理员在与银行联系确认后方可办理提货出库,并严格遵守发货下限;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依据货主和银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在相应仓单下做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