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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含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0 10:45:19

经济作物含义

经济作物含义篇(1)

知识给人以爱,给人以光明,给人以智慧,应该说知识就是幸福,因为有了知识,就是摸到了有史以来人类活动的脉搏,否则就不懂人类生命的音乐!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1企业与劳动者

一、公司的经营

(一)公司的类型

1、企业

(1)含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济组织

(2)地位: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3)所有制类型:

①从性质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构成社会主义企业体系

②从投资方式和组织形式看: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公司

(1)含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设立: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3、公司的类型: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通常都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即公司的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执行机构即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监督机构即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5.公司制的优点:二者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制度等优点

4、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这些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的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

(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1、公司经营的直接目的

(1)直接目的:利润

(2)意义:保持一定的营利目的,公司才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2、公司经营成功的因素:

(1)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①这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也是提高我国整体竞争力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

②企业取得优势最根本的是掌握核心技术,加强自主创新

(3)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①企业形象的含义:企业形象是企业的产品、服务在社会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评价和认可;

②企业信誉和形象的表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③企业信誉和形象的作用: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④树立企业信誉与形象的途径:开展正当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3、企业兼并和破产

兼并: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企业的经济现象;

意义:可以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实现以优带劣的调整,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破产: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

意义: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及时淘汰落后企业,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新时代的劳动者

(一)劳动和就业

1、劳动

(1)含义:劳动是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

(2)意义: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劳动创造文明,创造了财富,促进人的发展,推动历史前进

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2生产与经济制度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与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消费的发展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动力)。

①只有生产出来的产品被消费了,这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②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

③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能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3)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及各环节间的关系

①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样相互联系的四个环节。②各环节间的关系:

A.直接生产过程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B.分配和交换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对生产和消费有重要的影响;

C.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2.大力发展生产力

(1)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原因

A.解决主要矛盾的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B.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C.才能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

D.才能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态,缩小历史遗留下来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赶上以至超过发达国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E.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2)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

②必须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④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地位、范围

①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范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①含义: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形式。它同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②地位:国民经济的支柱

③作用: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作用。

(4)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①含义: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它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并广泛存在于城乡的工业和服务业中。

②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作用:可以体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对于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5)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集体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股份制经济不一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笼统地说是公有还是私有。

(6)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作为现代资本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股份制企业,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注意: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份合作制是劳动和资本联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7)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

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上。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个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①含义: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以劳动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②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作用:在利用分散的资源、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扩大社会服务、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私营经济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①含义: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所有制形式。

②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作用:可以集中和利用一部分私人资金,为发展生产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服务;可以吸收劳动者就业,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和国家税收,对提高国家的总和经济实力有积极作用。

(3)外资经济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①含义: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②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作用:有利于引进境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学习境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

注意:民营经济是除国有经济以外的其它所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官营经济而言的。

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4)理解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理解: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①原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②意义: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③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3多变的价格

一、影响价格的因素

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及其它的影响(即价格由市场形成)

(一)供求影响价格

1.供求影响价格

(1)引起价格变动和差异的因素有 气候、时间、地域、生产,甚至 宗教信仰、习俗等文化因素也有影响(间接因素);

(2)这些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该商品的供求关系 (直接因素)来实现的

2.供求如何影响价格

①供不应求,价格升高。买方不得不接受较高的价格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出现“物以稀为贵”的现象,这就是“卖方市场”。(即由卖者起主导作用的一种市场类型,卖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

②供过于求,价格降低。卖方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处理他们过剩的存货,出现“货多不值钱”的现象,这就是“买方市场”。(即是买者起主导作用的一种市场类型,买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价值决定价格

1.价格和价值的关系

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值越大,价格越高

2.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3.劳动生产率及其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总量成正比

4.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

(1)基本内容: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提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有商品经济就有价值规律)

(2)表现形式: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为什么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即为什么没违背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为什么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

价格和供求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造成价格上下波动,价格不可能无限上涨,也不可能无限下跌,始终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波动.从单个交换过程来看,经常价格与价值不相符,但是从一个较长时间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和商品价值相符的可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等价交换存在于商品多次交换的平均数中

二、价格变动的影响

(一)价格变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1、价格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动

(一般来说,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1)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人们会减少对它的购买

(2)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时,人们会增加对它的购买

2、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

(1)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

(2)价格变动对高档耐用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3、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

(1)在可替代的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将增加对其替代品的需求量;反之亦然。

(2)在有互补关系的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同时将减少对其互补商品的需求量;反之亦然。

(名词解释:替代品是指如果两种商品功用相同或相近,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同一需要,这两种商品就互为替代品;互补商品是两种商品必须组合在一起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两种商品就是互补商品。)

(二)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调节生产规模

2、提高劳动生产率

3、促使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的产品

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4信用工具和外汇

(一)信用工具:

1、结算的方式:

(1)现金结算

(2)转账结算。

2、常用信用工具:

(1)信用卡:

A、含义:具有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B、优点:信用卡可以集存款、取款、消费、结算、查询为一体,能减少现金的使用,简化收款手续,方便购物消费,增强消费安全,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便利。

C、其中银行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对信贷状况良好的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

(2)支票: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主要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

(二) 外汇和汇率:

1、外汇: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2、汇率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判断汇率升高和跌落的标准:如果用100单位外汇可以兑换成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汇的汇率升高,外币升值,人民币汇率下降,人民币贬值;反之,亦然。

3、汇率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即:货币升值和贬值的利弊分析)

(1)本币升值,意味着同量外币兑换的本币更少,影响有:A出口减少,进口增加;B外资投资成本增加;C导致国内生产下降、失业增加;D本国外汇储备贬值,但有利于偿还外债;E有利于本国企业走出去

(2)本币贬值,意味着同量外币兑换的本币更多,影响有:A出口增加,进口减少;B外资投资成本降低;C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D本国消费相对便宜,外国游客增加。

4、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的含义及意义:

即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人民生活安定,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1、从产生看: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

2、从本质看: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从职能看: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两个基本职能;

从重要性看:在一定意义上,货币是财富的象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1)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一定意义上是财富的象征;

(2)对金钱要取之有道,要通过正当手段赚钱,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

(3)用之有益,要把钱用到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地方。

(4)用之有度。花钱要有所节制,要分轻重缓急。

高中必修一政治重点知识51、商品的含义: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2、商品的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使用价值概念: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注意:有使用价值不一定是商品,商品必须有使用价值。)

(2)商品的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注意: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交换,是因为都耗费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3)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没有价值的东西也不是商品。任何人不能同时兼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销售者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

(二)货币的本质。

1、货币的产生: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货币的含义和本质:

(1)含义: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的商品。

(2)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能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商品。)了解

3、货币的职能

(1)两个基本职能——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

A、价值尺度职能

(1)含义:就是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职能。

(原因:货币之所以能成为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也是商品,也有价值。)

(2)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所谓价格是通过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叫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商品价格与价值成正比。

(3)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只是观念上的货币,不需要现实货币。

B、流通手段:

(1)含义: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流通手段。

(2)要注意流通手段与商品流通的区别。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做商品流通。流通手段强调的是货币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商品流通强调的是商品如何交换。

(3)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

(2)货币在发展过程中又有了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4、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计算公式。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商品的价格总额(即待售商品的数量×价格水平)/ 货币流通速度

(这表明: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同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例,而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例。)

5、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1)纸币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

(2)纸币的含义:它必须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

(注意: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只是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由国家或特定地区发行的。二是国家强制使用的。纸币没有价值,之所以能代替货币行使流通手段,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的强制力。)

6、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1)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国家有权发行纸币,但不能任意发行任何数量的纸币。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数量为限度。

(2)通货膨胀指的是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全面、持续的物价上涨的现象。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会引起物价上涨,影响人民的生活或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作物含义篇(2)

1.马克思主义的含义、理论来源、经典著作、鲜明特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含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

答:含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承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理论来源:

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两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经典著作:两人《神圣家族》

《德意志意识形态》

《共产党宣言》

《新莱茵报》

马《资本论》

《法兰西内战》

《哥达纲领批判》

恩《反杜林论》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整理出版《资本论》二三卷

鲜明特征:

(1)科学性,它是对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应。(表现在坚持世界的物质性和真理的客观性)

(2)革命性,

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理论,按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它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政治立场(表现在坚持唯物辩证法)。

(3)实践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是统一的,以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为基础,致力于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含义

(1)基本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2)基本观点: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人类思想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基本方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指导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派别的划分及各派别的基本思想和代表人物(唯物主义VS唯心主义;可知论VS不可知论;唯物史观VS唯心史观;辩证法VS形而上学)

答: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和思维、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

哲学派别的划分及各派别的基本思想和代表人物

派别

划分标准

基本思想

代表人物

唯物主义

存在和思维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

存在决定思维

唯心主义

思维决定存在

可知论

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的反映现实?

认为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人的意识能够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

不可知论

认为思维和存在没有同一性,人的意识不能或不能彻底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

古希腊怀疑论者

皮浪,

唯物史观

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唯心史观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辩证法

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形而上学

3、物质观(物质的含义、意识的含义;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运动观(运动的含义、运动与静止、运动与物质的关系)、时空观(时间的含义及其特点、空间的含义及其特点、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

答:(一)物质观

物质的含义:物质就是不依赖于人类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

意识的含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

物质觉得意识。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上。

(二)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2.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3.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4.意识具有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三)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首先,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其次,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注意:一,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途径。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二)运动观

运动的含义: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

运动与静止: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的过程中又有某种相对的静止。相对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包括空间的相对位置和事物的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

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静中有动,动中有静”。

无条件的绝对运动和有条件的相对静止构成对立统一关系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离开物质的运动和离开运动的物质都是不可想象的。

(三)时空观

时间的含义: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

特点:一维性,即一去不复返

空间的含义:是指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

特点:三维性

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

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没有离开物质运动的“纯粹”时间和空间,也没有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一)意识统一于物质。

(二)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

1.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2.人类谋取物资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活动。3.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5、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与发展的观点(联系的含义、特点;发展的含义、实质等)

联系的含义:作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发展的含义: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

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6、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现实性与可能性)

原因与结果:这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因果关系就是包括时间先后顺序在内的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普遍联系

现象与本质:这是揭示事物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的一对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

内容与形式:这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两个方面反映事物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必然性与偶然性:这是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必定如此的、不确定的趋势。

现实性与可能性:这是反映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实性包括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7、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质量互变规律(质、量、度等范畴的含义;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①矛盾是反应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二、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两边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

“度”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辩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①辩证否定观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新事物向旧事物的转变,是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8、如何理解“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不断增强思维能力”P53(五大思维)

一、思维能力包括:战略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

二、战略思维能力,就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

(树立大局意识,放眼未来。善于观大势,把握工作主权。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

三、历史思维能力就是以史为鉴、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知道现实工作的能力。

(善于运用历史智慧推进**的思想观点。加强对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的学习,总结历史经验,把握认清规律,更好的走向未来。)

四、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卖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

(坚持“两点论”,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要勇于进取,稳扎稳打。发展的眼光,全面,普遍联系)

五、创新思维能力就是破除迷信、超越过时的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勇于创新,不因循守旧,满足现状。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不断积累经验。)

六、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基点放在出现较大的锋线上,做好对策,争取最好结果。

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9、实践观(实践的含义、特点、类型、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实践的本质含义: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

二、实践的基本特征:

第一,实践是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

第二,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能动性。

第三,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

三、实践的类型:

(1)物质生产实践(最基本的):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决定着社会的基本

性质和面貌。

(2)社会政治实践:是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形成了复杂的社会政治关

(3)科学文化实践:是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

四、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2)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3)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5)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10、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非理性因素;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Ⅰ.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不能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它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是能动的反映论。

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非理性因素: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它的突出特点是直接现实性。它只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因而具体局限性。

理性认识: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3)感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需要具备的条件:

(1)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丰富的感性材料,这是基础。

(2)必须经过理性思考,将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也包括不自觉、非逻辑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直觉、顿悟、灵感等)

(1)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

(2)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人是活动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我们应当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Ⅲ.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即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能动的飞跃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2)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从认识到实践,即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由思想到存在的阶段”。

(3)认识运动是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11、真理的含义及其属性;价值评价的含义

1、真理的定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2、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二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而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

(2)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或者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内容具有正确性,真理的发展具有无限性。其具体含义有:其一,就真理的内容而言,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因此,承认了客观真理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二,就真理的发展而言,其前景是无限的。由于人类依其认识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所以,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三,就真理发展的最终结果而言,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为绝对真理。所以,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3)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有条件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把握具有近似性。其含义有三层:其一,从认识的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认识。其二,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其三,从认识的进程看,任何真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

价值评价的定义:

价值评价即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活动。

12、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社会存在的含义,社会存在的要素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社会意识的含义及分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表现)

1、社会存在的含义: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

2、社会存在的要素:物质生产方式、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Ⅰ.

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其一,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

其二,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

其三,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Ⅱ.

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和永恒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社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

Ⅲ.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和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3、社会意识的含义: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2)构成

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根据社会意识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体意识、群体意识;

根据其发展水平,可以分为低级的自发的社会心理和高级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中社会意识形式可以进一步分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又称为社会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占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反映经济基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包括语言学、逻辑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它不具有阶级性。

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

其一,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其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

其三,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2)社会意识有其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其具体表现有:

其一,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步性。

其二,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

其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以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3)社会意识起作用的形式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1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

1、生产力的含义:是人类在生产事件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生产关系的含义: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Ⅰ.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1)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2)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Ⅱ.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其主要表现为: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经济基础的含义: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其表现形式是经济体制,即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

上层建筑的含义: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4、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辩证统一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具体表现有:

第一,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了上层建筑的产生;

第二,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

第三,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这种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保护和促进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同时反对和排除与自己性质不一致的生产关系。

14、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发展动力学说

Ⅰ.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含义: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推动作用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作用:(1)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能任意选择的物质力量和历史活动的前提。

(2)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

(3)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着社会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4)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会影响和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5)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发展。

Ⅱ.人类社会发展动力学

答:(1)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表现,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离开了阶级斗争,就无法理解阶级社会发展。“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

(2)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15、商品经济的含义、产生条件、特点

含义: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产物。

产生条件:(1)存在社会分工(2)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特点

(1)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要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商品生产者以追求价值为目的,并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

(2)商品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人与人之间,商品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紧密,范围也日益扩大。

(3)商品经济是开拓进取型经济。

(4)商品经济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商品生产者为获得更多的价值实现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然不断增加投入,改进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16、商品的含义、商品二因素及其辩证关系、商品的价值量

含义: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因素或者两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二因素及其辩证关系

1.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关于使用价值:(1)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使用价值由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离开了商品它就不复存在。(2)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关于价值:(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2)价值是商品所特有地位社会属性。

(3)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辩证关系

(1)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其对立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

(3)其统一性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一种物品尽管具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

3.商品的价值量

(1)首先,价值量是由劳动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是按照劳动时间来计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2)商品价值量与生产商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

(3)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有密切饿关系。简单劳动书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

17、劳动二重性

生产商品的劳动可以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有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消耗。

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

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

另一方面,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18、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作用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①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②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

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

②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

19、劳动力商品的特点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

第一、劳动者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

第二、劳动者自由的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它包括三个部分:

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

是劳动者家属的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

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

20、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更多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

其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的长度和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

21、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途径

途径:第一,第Ⅰ部类原有可变资本加上追加的可变资本,再加上本部类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剩余价值之和,必须等于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加上追加的不变资本,即

Ⅰ(v+v+m/x)=Ⅱ(c+c)

第二,第Ⅰ部类全部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两大部类原有的不变资本加上追加的不变资本,即

Ⅰ(c+v+m)=Ⅰ(c+c)+Ⅱ(c+c)

第三,第Ⅱ部类全部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两大部类原有的可变资本加上追加的可变资本,再加上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剩余价值之和,即

Ⅱ(c+v+m)=Ⅰ(v+v+m/x)+Ⅱ(v+v+m/x)

22、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

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相对过剩的危机,即生产和销售矛盾造成的相对过剩。

23、资本主义选举制度

是资产阶级制定某种原则和程序,通过竞选产生议会和国家元首的一种政治机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选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政治机制。

24、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第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

第二,对社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合乎自然规律地改造和利用自然。

第四,无产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最高形式,必须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

第五,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第六,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高度发展,最终实现向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的过渡。

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另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不能僵化地教条地对待它。

25、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社会主义革命理论

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第一、生产力发展状态的约束。

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的甚至落后很远,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完成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艰巨任务。

第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

发展公有经济,改造小农经济,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成为无产阶级政权的一项十分巨大的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受到这些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严重制约,在这一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改变几千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的平等。

第三,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如果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之初,国际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进攻主要是武力方式,那么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后,进攻方式则往往转变为一和平演变为主。一是通过军事、政治压力盒有限的经济、科技的合作和援助,迫使社会主义国家屈从其经济政治。二是通过文化渗透,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制造经济、政治、思想等种种混乱,阻挠和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

第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的探索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

26、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辨析题)p286

(1)理论上,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形态发展与更替的规律是一般的历史规律,是只有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的规律。

(2)每一个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都会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而旧的社会形态走向没落并为新的社会形态所代替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3)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是一种根本的转变,它不是具体制度的更新,而是整个社会的根本改造,因而必然是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

27、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p275

(1)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费资料按需分配。

经济作物含义篇(3)

内容提要: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合宪必须考察其与《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相抵触。根据对《宪法》第12条第1款进行文义解释,辅之于体系解释,并以法意解释加以佐证,可知在物权法中对国家、集体和私人享有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既正确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 的时代要求,并不违宪。

 

 

一、问题的提出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法对各类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物权提供平等的 法律 保护,其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在物权立法过程中,巩献田教授在给有关国家机关的公开信中指出,社会主义宪法同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表现在如何对待私有制问题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成为宪法的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故在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共(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在物权法中废除该条规定,既是同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不一致的,违背立法的连续性原则,同时也是违宪的行为。[1]对公开信的内容加以概括不难发现,巩献田教授认为对物权实行平等保护违宪,是因为此举违反了《宪法》第12条第1款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①]以该事件为契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物权法确立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宪随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时至今日,《物权法》虽然已经顺利颁布实施,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也于该法中被确立,但在立法过程中该原则是否违反《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却被有意抑或无意地加以回避,因此,关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合宪的争论并没有随着《物权法》的施行而终止,[②]故无论从学术价值而言,还是从实践意义考量,进一步澄清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符合宪法规定都有其必要性,而考察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与《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相抵触,无疑是判断其是否合宪的重要环节。由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宪,不仅是一个民法问题,更是一个宪法问题,因而不能停留在以民法学的理论和原理来分析该原则,追求其在民法规范领域的理论自洽和制度体系的完善,而应突破民法规范视域的羁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从宪法规范视域来加以检验。本文拟以法解释学的方法,[③]对《宪法》第12条第1款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做出分析,以便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合宪性问题进行考察。

二、《宪法》第12条第1款之文义解释

     宪法的解释方法有多种,且各国所采用的解释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因“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2]73故依循“文义是法律解释的开始,也是法律解释的终点”,[3]可谓立足于宪法条文字义的解释是宪法解释中最常用的方法,而“作为一种宪法解释方法,宪法文本分析是宪法学的首要任务。”[4]由于如何理解《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字含义,直接关系到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宪的判断,因此,应首先对其加以阐明。

     按照《 现代 汉语词典》的解释,“社会主义”有两种理解:其一指 科学 社会主义;其二指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5]1204因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宣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知《宪法》第12条第1款中的“社会主义”无疑应采第二种含义,即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一词虽然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同时也是一个时间概念,是对我国现阶段“公共财产”做出的限定。[④]“公共”,属性词,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5]472在此“公共”表示财产的归属,从《宪法》第12条第2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的表述来看,该条的“公共”指的是国家和集体。“神圣”指极其崇高而庄严;不可亵渎。[5]1213在此该词应当意在加强“不可侵犯”的度。至此,将《宪法》第12条第1款理解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绝不可侵犯的”应当不存在什么分歧。

     但是,如果进一步对“财产”的含义进行阐释,将不得不面临较大的困难,因为“财产”不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一个含义广泛、难以界定的词语。在关于贯彻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究竟是合宪还是违宪的争论中,主张平等保护违宪的学者不假思索地将“财产”理解为一种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的确存在认为“财产”就是一种权利的观点,也有将财产和财产权不加区分而予以混用的现象,如法国有学者指出:“物的价值通过权利而显现,因此,具有价值的是权利而非物自身。权利即财产。”[6]有德国学者也认为:“《德国民法典》在提到一个财产时,总是和一个特定的人相联系的,这个人就是这个财产的所有者。原则上,一个人的财产是由这个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各种权利的总体构成的。”[7]我国也有学者主张不应当对财产与财产权加以区别,认为“财产法在以财产权界定物质利益的同时,产生了法律意义的财产。财产在本质上是法律概念,只能以财产权形式表现出来。因而财产与财产权相伴而生,并且是同质同义的,属于同一范畴。”[8]但关于财产概念的使用,我国民法与法国民法是不同的,[9]而且将 “财产”作为权利理解的观点一般也不为我国民法学界所采纳,如梁慧星教授指出:“所谓财产,往往于其构成财产之各个权利之外,独立保有其单一性。承认财产之独立的存在,对于法律解释有相当的便利。盖因民法往往对财产之规定一如权利之客体。如夫妻财产、子女特有财产、合伙财产、继承财产等。”[10]可见,从我国民法规范的角度来看,财产属于权利客体的范畴,即财产是财产权的客体,二者不能等同,[⑤]故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在民法领域也只能是一种财产权的客体,而不是一种相较于其他财产权而言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法律中,财产无疑与权利密切相关,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相互替代,但应当注意的是,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按照前苏联学者马斯连尼科夫的见解,“经济制度就是反映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社会生产目的,分配社会产品和管理国民经济原则的国家经济生活制度。”[11]其中我国即宪法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从经济制度的视角来看,财产与所有制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因为“所有制的客体即生产资料,也就是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2]前南斯拉夫学者伊万·马克西莫维奇曾指出:“所有制即占有总是关系到某种客观的经济特性、内容和作为占有客体的对象。正如没有占有主体的占有是不可想象的一样,没有占有客体、对象的占有也同样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所有制的对象也是所有制实质的构成要素。所有制的客体一般就是‘经济财富’。”[13]因此,在未将“财产”解释为“权利”的基础上,有宪法学者从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的角度对财产做出理解,认为“把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一项原则载入宪法,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14]“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表明了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家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公共财产的重要性、基础性与权威性。”[15]所以,完全有理由主张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对“公共财产”是从所有制角度进行的规范,而不是从所有权角度做出的规范。以此种理解为基础,“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即为公有制的对象(客体),故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既有可能得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结论,也有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可见,对《宪法》第12条第1款的文字含义的理解出现了分歧,且均具有相当地合理性。因语词本身的有限性,常常不得不使用一个语词表征多种含义,故语言往往具有极大的歧义性,这在法律解释中可谓习以为常,此时就有必要由其他解释方法进行补充,以便确定对该条文文字理解的多种含义中较合理之一种。

三、《宪法》第12条第1款之体系解释

     由于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能够独立存在,往往只有当法律条文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示出其真正的含义,有时将该条文与同一法律或法令中的其他条款加以比较,含义也就明确了。[16]因而应视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反映在宪法条文中由宪法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僵死的法律条文,这就决定了在解释宪法条文时不能孤立地进行,而应当冲破文义解释的局限,“从体系的途径来认识宪法规定的含义,将宪法解释的对象扩大到宪法规范、原则、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此项原则丰富了解释模式的内容,拓展了解释的思路。”[17]因此,在文义解释出现分歧,单独就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进行解释不能判断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违宪时,可辅之于体系解释,即应当将宪法作为一个结构严谨的规范体系,考虑该条款在宪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探究各条款在法律体系上存在的逻辑线索,从维护宪法体系和概念用语的统一性出发,联系其上下条款、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故将《宪法》第12条第1 款与《宪法》第6条至第11条以及第13条结合起来予以考察,乃是 自然 之理。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进一步规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7条至第11条是对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尽管在宪法中出现了“国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等文字,但这些均是从经济制度(即所有制)角度所做出的规定,理由有三:第一,因在法学中,有“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术语,也有“国家所有权”的术语,但却极少使用“全民所有权”的术语,故对《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的“全民所有”一词,应当理解为“全民所有制”,同理,此处的“国家所有”也应当理解为“国家所有制”,而“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为经济制度的范畴,而非法律制度的范畴。第二,《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第2款又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如果将第12条第1款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理解为“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权”,因私有财产是与公共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则“公民的私有财产”就应当被理解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将与第2款的内容重复,明显导致概念混乱。第三,第13条第1款“私有财产”之前有一个限定词“合法的”,如果将“私有财产”理解为“私有财产权”,则会出现逻辑混乱的现象,因为“凡权利,必具有合法性,否则不成其为权利。法律之所以保障权利,乃因为权利所反映的利益不违背立法者的要求,因而得到其认可”,[18]故与“私有财产”对应的“公共财产”当然也不可被理解为是一种权利。所以,从《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我们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公有财产比私有财产得到更加优越的保护,反映出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应当比私有制得到更充分的保护,与私人和国家、集体的物权应当实行区别保护还是平等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此,将《宪法》第12条第1款置于整个规范群中,以规范群整体的统一调整为基础,并以建立规范群内部无冲突或矛盾的评价机制为出发点,不难发现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解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基本 经济 制度更具有合理性,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初级阶段的经济主导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四、《宪法》第12条第1款之法意解释

     辅之于体系解释方法,对《宪法》第12条第1款做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解释,然体系解释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故应同时参酌其他解释因素,此处拟引进法意解释对体系解释的结论加以佐证。法意解释,宪法学者称之为原意解释法或原意主义,是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 法律 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只有牢牢按照立宪目的解释宪法,才不致为一时的时局所左右,而阉割宪法的精华,肢解宪法的体系。”[19]在法意解释中,立法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法律草案、审议记录等,均为进行解释的主要依据。强调法意解释是为了防止宪法解释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利益需求恣意地解释宪法。但今日所谓法意解释,并不是探求 历史 上的立法者于立法当时的主观意思,而是探求法律于今日所应有的合理意思,亦即客观意思,故在作法意解释时,一切立法资料,只是解释法律的 参考 资料,必须依社会的现有观念,对立法资料加以评估,进行价值判断,以发现法律客观的规范意旨。[⑥]正如托马斯·杰弗逊所言:“我并不提倡经常修改法律和宪法,但是法律和制度必须同人类的心智一道携手并进。随着时移境迁,只要人类的心智变得更为发达、更为开明,只要有了新的发现,揭示了新的真理,行为方式和舆论发生了变化,制度就必须保持与时代同步向前 发展 。”[20]因此,在法律(包括宪法)中,某一法律术语或者法律制度的延续并不能保证其意义与功能的一贯。[⑦]可以这样形象地说:“概念就像挂衣钩,不同的时代挂上由时代精神所设计的不同的‘时装’。词语的表面含义(=挂衣钩)是持久的,但潮流(概念内容)在不断变化。”[2]80因此,对《宪法》第12条第1款的意义的解释不可墨守成规,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

     我国1982年修宪时,宪法修改委员会明确指出了不同所有制在宪法上地位和作用不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以公有制为本质特征的表现,也是为了避免因基本经济制度的解体而动摇我国 政治 制度的根基。[⑧]我们不能因不同所有制在宪法上地位和作用不同,从而得出在我国国家、集体和私人所享有的物权应当区别保护的结论。在强调不同所有制的宪法地位和作用不同时,也不应忽视另一个现实,即1982年《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而根据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7条的规定,《宪法》第15条第1款的内容已经变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在前苏联还是在我国,对国有财产进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均为计划经济体制,而物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1]因此,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后,物权的区别保护已经丧失了宪法基础。

     另外,因不同所有制的财产在宪法上地位不同,从而就认为不同主体所享有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应当得以区别对待的观点是不周延的。该观点产生的根源在于将所有制等同于所有权,是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的观念的反映,完全是前苏联民法学理论的翻版,其抹杀了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界限。所有制和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有制作为社会物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属于经济基础,而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作为经济范畴,决定所有权的内容,它们之间存在以何种所有权形式实现所有制的问题,但却不存在一种所有制形式对应一种所有权形式的必然关系,即使苏联一些学者后来也已经认识到该理论的错误,从而摒弃了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的极端化观点,而强调“所有权不是经济关系的再现,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决定所有权的所有制经济关系起反作用。”[22]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将所有制和所有权相混淆的观点进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孙宪忠教授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所有制和所有权之间有一个法律实现问题,即上层建筑的所有权如何实现经济基础的所有制的问题,但前苏联法建立的观点主张所有权就是所有制,这是后来前苏联民法观点走向片面和极端化的起点。[23]韩松教授也认为,“所有权作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属性,而非对所有制的简单复制,……事实上,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权制度规定国家、集体对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24]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理论的进步,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不妥当性日益凸显,从而也使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更进一步丧失了说服力。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是民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基础,对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25]因而从法意解释的结论来看,如果将《宪法》第12条第1款中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加以理解,从而主张在物权法中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与所谓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权区别保护,将使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成为具文,并人为地制造我国宪法规范之间的内在冲突,是不 科学 的。同时,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解释为关于财产权的规定,也有意无意地对民法学界关于所有制与所有权关系的研究成果表现出熟视无睹的态度,亦是不妥当的。最为重要的是,宪法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难免具有时代的局限性,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宪法规范将不可避免地与社会要求产生一些不协调,此时应当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赋予宪法条文新的含义。

经济作物含义篇(4)

[关键词]矿物质;化学元素;分离

中图分类号:TQ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53-01

地球上的山、水、空气、泥土都是由多种化学元素构成的。既然是多种元素构成的各种物质。用同样原理,也可以把各种物质的各种元素分离开来。这个原理解释下去,便产生了矿物分离理论,矿物分离理论:地球上的山、石、泥土,实际上统称为矿物质。矿物质的自身含有各种各样元素,含量高低不等,但都是化学元素,既是化学元素,便可根据其自身特点,把各个元素物质分离开来。制成各种产品,没有废渣存在。

化学矿物是天然给予的宝藏。如能充分利用,将会给人类带来无限的财富。地球上的矿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硫化物矿;如:黄铁矿、铜矿、铅锌矿、锑矿等。另一类是氧化物矿:如:铝矿、钨矿、锡矿、锰矿、铁矿、钽铌矿等。当然,还有一些硅酸盐矿、碳酸盐矿等等广义上也属氧化物矿。不管是那类矿,都可以用化学新技术分离。提取有价值元素,制成人类所需的产品。为人类增加物质需要。

每个矿种均会含有多种元素伴生。如果生产上只提取单一产品的话。不但生产成本高,剩下的废渣还污染了环境。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利用高新技术,分离提取多种元素。现以硅酸盐矿为例:硅酸盐在地球上的含量丰度为最大的。以二氧化硅化合物(SiO2)为主体,如果二氧化硅含量达到95%以上。可以直接生产工业产品水玻璃、白炭黑、陶瓷等原料,不会存在废渣污染环境。大部分的硅酸盐除了含二氧化硅化合物外,还含有:钾、铝、铪、铍、锆、铌、钽等元素,少部分还含有金、银和稀有元素。这些多元素含量的硅酸盐矿物,如果把各种元素分离提取并做成人们需要的物质产品,其经济价值就大了。而且既回收了资源又清理了大地污染。

根据其含有多种元素的特点,可以设计一条生产白炭黑的生产线。首先把(SiO2)元素提取出来,同时也把其它元素分离了出来,分离出来的其它元素均比(SiO2)元素价格高,有些元素比(SiO2)元素高几百倍之多,因此,凡是硅酸盐矿含硅(SiO2)多的,其它元素就含量少,反之就含量高。在生产白炭黑的技术操作过程中,既得到了白炭黑成品,又同时得到了相关存在的其它元素。这就是矿物分离综合提取的新技术工艺要素,现就单纯提取(SiO2)二氧化硅即(白炭黑)而言,作为经济成本核算,其它元素暂不作价,便一目了然了。

经济作物含义篇(5)

关键词:经济和谐;和谐经济;内涵;意义

一、对经济和谐的研究

柯兹纳对经济和谐的有关理论研究后认为,“经济和谐”的概念总体上比较模糊,但从历史上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都主张自由放任政策。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经济利益和谐是经济和谐的根本。第二,实现经济和谐的制度是不存在垄断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自然秩序”)。第三,评价经济和谐的主要标准就是最大幸福或最大满足原理。总体上,柯兹纳概括的这种经济和谐的含义可以称为“自由利益和谐论”。谷书堂等认为,经济和谐就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包括三个角度,从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不仅要重视对经济增长的研究,而且要重视对经济发展的研究,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研究,而且要重视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的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角度,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的完善,而且要研究生产力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态的影响。这种定义可称为“经济发展和谐论”。郭镇方则认为,经济活动中的“物理”关系、“事理”关系和“伦理”关系,构成了经济和谐的主要范围,经济和谐就是这三类关系的整体协调和各自协调状态,经济和谐的内涵是指在一个社会的全部经济领域内,经济要素的配置、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的整体协调状态,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经济要素配置上的和谐,二是经济活动之间联系的和谐,三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郭镇方明确提出了经济和谐研究的就是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还以经济活动过程作为逻辑主线,主要采用二分法列举了各种关系(对立、矛盾关系),经济和谐就是各种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的和谐。这种定义可以称为“经济关系和谐论”。

总体上,学者们对经济和谐的定义没有做到统一。

二、对和谐经济的研究

刘长明认为,和谐经济是将和谐主线贯穿于生产、分配和消费诸环节以及诸环节之间的经济形态,并提出“和谐经济学”概念,认为和谐经济学不仅倡导经济系统内部的和谐和内部的经济性,而且也关注经济系统外部的和谐与外部经济性,主要内容包括:在和谐经济初始环节的和谐生产,是低耗高效型的适度生产模式;作为和谐经济中间环节的和谐分配,是体现和谐正义的分配;作为和谐经济末端环节的和谐消费,是理智、适度、合生态性消费;和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诸环节平衡并有机衔接形成和谐循环,是宏观经济和谐的必要条件;内部经济性和外部经济性也应该和谐统一。可以称为“经济系统和谐论”。朱其训认为,经济发展不仅要持续快速,而且要协调健康,提出了“和谐经济是共享成果的经济”的观点。可以称为“共享发展和谐论”。刘光岭在《和谐经济理论研究》一书中对近年来的其他研究成果进行了阐述并作了系统化的整理和发展,形成了“经济系统内部的和谐”、“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和谐”和“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和谐”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次的结构,认为和谐经济是一种理想状态,即个人权利受到承认与保障,政府越职与滥用权力的行为受到严格制止,从而客观经济规律得以正常运转,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所引发的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与发展的状态,这种状态既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良好匹配,也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的协调与融洽,更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通过分析以上“经济和谐”与“和谐经济”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内涵大同小异,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生产要素的配合关系、经济活动与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实现和谐状态的制度与机制等。

三、和谐经济的新定义

“经济和谐”与“和谐经济”不是同一个概念。从语法上来看,前者是“经济的和谐”之意,后者是“和谐的经济”之意,前者是一种状态或目标,后者是一种过程,前者侧重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如何使经济和谐,后者是重在研究和谐的经济,“经济和谐”强调对现实不和谐经济的建构过程,“和谐经济”则强调现实经济的发展目标。尽管从理论上区别二者是必要的,但实际上研究经济中的和谐问题既离不开对状态和目标的研究,又离不开对实现和谐状态手段的研究,即应该是目标和手段的统一。我们使用“和谐经济”概念,既有建构的含义,又有目标的含义,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新的经济理论。

什么是和谐经济?借鉴和谐管理理论和系统论,我们认为,和谐经济就是经济系统各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推动子系统发展,并同其他子系统进行经济物质、经济能量和经济信息交换,最终使各子系统或对立或协调地统一于经济系统内,促成经济系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推动经济系统持续发展的经济。

其中,经济物质就是社会财富,指劳动产品和服务,包括过去劳动创造的财富存量,和新创造的财富流量;经济信息是反映经济活动实况和特征的各种消息、情报、资料、指令等的统称,或者指对经济运动或对与经济运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运动的变化及其特征的客观描述和真实反映;经济能量就是一定时期商品和服务以货币计量的价值以及货币与准货币量。经济物质、经济信息和经济能量存在密切的联系。即时的经济信息指示了经济物质和经济能量运动的方向和量的大小,没有正确及时的经济信息,会导致经济物质停止或盲目运动,造成经济系统的滞缓和混乱以及经济能量的不适当积聚。经济和谐就是三个要素无障碍地有序运动。经济物质、经济信息和经济能量三者存在内在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是经济能量对经济系统的稳定性形成的冲击,还包括不对称信息和虚假信息对经济物质和经济能量运动的误导。和谐经济的这个定义可以称为“系统运动和谐论”。

和谐经济定义有以下含义:首先,和谐经济是经济系统四个子系统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三个要素之间的运动关系,既包括三要素在各个环节的运动,也包括三要素在各个环节(子系统)的比例和相互配合关系;其次,和谐经济应该是充分生产和利用经济信息的经济,充分有效的经济信息对于和谐经济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和谐经济需要充分重视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能量对于和谐经济的有益和有害两个方面的作用;最后,和谐经济的形成受到外部环境的重要影响,也要同环境进行必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

对和谐经济这种定义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避免了“自由利益和谐论”把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机制作为和谐经济充分条件的错误,市场机制是达到和谐目标的必要条件,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保证和谐经济,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等发挥应有的作用,内含了经济机制的内容。第二,内涵了利益关系的内容。利益问题是由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研究的,萨缪尔森认为,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学中最富争议的领域之一,但是,只有收入分配显然是不够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最重要的是对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掌握。按照边际生产力论,如果生产要素按照各自的边际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那么这种分配就是合理的、自然的,也就是和谐的。但是,屡屡出现的投资和商品过剩所形成的经济物质停滞所形成的巨大浪费恰恰是经济不和谐的表现,实质就是由于不合理分配导致的投资、生产和消费的脱节。因此,和谐经济定义本身就包含了经济利益关系。第三,包括了生产要素的配合关系。对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只有做到充分使用,才会形成充分流动而不会停滞和浪费,因此客观上需要研究要素的配合关系,古典经济学的比较优势原理仍然适用。第四,和谐经济内含了经济发展。和谐的最大假设是能够使系统的产出最大化,研究和谐经济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五,便于对和谐经济的和谐度进行客观测度。第六,这个定义说明了和谐经济与经济区域的密切关系,在国际经济中,各国、各地区和一个经济区域各区域之间经济物质和信息的流动直接决定这个范围经济和谐程度,因此,以李斯特代表的德国古典国民经济学特别重视打破国内贸易壁垒,力主建立统一的国内大市场,目的在于促进要素和商品的流动。

在现实中,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制度(比如职业和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户籍制度等)和中国地方GDP考核指标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存在事实上的区域封锁和区域经济贸易的高“国内贸易关税”,从而影响要素和商品与服务的合理流动,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不利于和谐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伊特维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K].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2][法]巴师夏.经济和谐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3]谷书堂,逄锦聚,等.经济和谐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4]刘长明.和谐经济学初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

[5]刘光岭.和谐经济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经济作物含义篇(6)

 

要界定经济法的价值目标,首先要界定经济法的价值。但就价值这一语词而言,在不同的范式逻辑下,其内涵有所不同。因此,笔者将从选取一个合理、恰当的范式入手,定义经济法的价值,并以此作为探讨的基础,直接深入整体法体系内涵,讨论作为一般法的价值是如何在经济法中得以体现的,然后厘清价值、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价值目标是基于一般法价值的逻辑基础而产生的,但又是对其的整合与优选。

 

一、价值界定的范式选择

 

科学理论不是能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个别命题的集合,而是由许多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命题和原理组成的系统整体。库恩将这一系统整体称作范式。范式(aradigm)是指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在库恩看来,学科的成熟发展是以范式的建立作为起点从而进入常规的科学阶段的。]作为概念起点,价值的定义在不同的范式语境下具备不同的含义,即范式的选择决定了对价值的定义。

 

学界对价值内涵的界定大体有三种观点,即属性说、兴趣说和关系说。属性说认为价值归根到底是有价值者自身的存在和属性。]价值是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内,价值往往被定义为客观的物对于主体的有用性。兴趣说认为价值依存于人的兴趣,价值的产生取决于价值主体,即人。世纪美国新实在论运动领袖、价值兴趣学说创始人培里,在其伦理著作《一般价值论》中提出:切价值的最初根源和不变特征是兴趣。”显然,兴趣说把价值作为一种主观意志的体现,但由于每个人的主观偏好、兴趣指向不同,价值界定与标准缺乏一致性。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任何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的意义。]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强调价值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理解和界定价值应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有的学者在解释价值时,认为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介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上述三种观点都存在片面性。属性说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即事物自身的存在与属性,却忽视了价值主体的作用。兴趣说强调价值主体的作用,却忽视了客体对人的影响。而关系说则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即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虽然关系说从结合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价值,但在理论上仍存在明显不足。在谈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勾连关系时,应当明确特定关系是价值产生的背景,但不能将二者等同。关系说对价值解释的失败,就在于把价值产生的语义背景当作价值本身。这三种学说的意义在于,指明了价值界定中应注意客体作用的客观存在、主体的自觉意识以及两者的勾连关系。

 

价值可以理解为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事物的存在、性状、属性、作用等。借用张恒山教授的范式,可以将价值定义为与主体需要、欲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重视的事物的存在、性状、属性或作用。首先,必须注重价值的客观性,即事物的存在、性状、属性、作用。其次,价值的主观属性是界定价值的关键所在,价值具有强烈的主观意志。最后,价值的存在来自于人对事物的判断、需要与认识。

 

经济法价值研究不能离开对价值的构成要素的思考,价值的这一核心内容对经济法价值研究的启示在于:经济法价值研究必须对经济法的价值主体以及主体需求进行考察,思考经济法的主体范围和主体对客体的需求,即主体对经济法有何需求和经济法可以增进何种价值;必须解决价值要素中的主体需求与客体功能的统一问题。价值的主体需求与客体功能并不是当然对应的,有时会出现错位甚至缺位,当主体需求与客体功能错位时,主体需求落空;当主体需求与客体功能缺位时,则需要客体功能补位。(〜由此可知,经济法对价值的定义与经济学不同。®结合本文论证的需要,在此只将价值确定为正向的,即亚里士多德表达的“善’’(Good)的面向。

 

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要以一般价值含义的确定为前提,同时,法的价值的具体子项的含义,又要以法的价值的—般含义的确定为前提。在讨论法的价值时,必须首先说明其所讨论的价值所依据的一般价值的含义、法价值的主体范围、法价值的载体背景。如果不对法的价值作一个范围限定和意义限定,研究者实际上就不可能就法的价值进行对话,读者也不可能理解各种法的价值的含义。有鉴于此,与价值的范式定义的多样性不同,法学界对法的价值的定义呈现出相对一致性的态势。中国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法的价值存在三种层次的定义方式:法的目的价值、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及法的形式价值。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的需要的积极意义和一定程度的满足。]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法的价值应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希望法所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和属性。尽管定义略有不同,但是在整体法内在体系里面,都是将自由、秩序、安全、效率、公平、正义等普适理念作为法的价值,只是不同学说对待普适概念的组成、排列有所不同而已。

 

三、经济法的价值内涵和学理分析

 

根据对法的价值的定义,按价值——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这样一个逻辑思维顺序,可以得出经济法价值的定义:经济法的价值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需要、欲求而认为、希望经济法所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这种界定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主体上的限制。在给经济法价值下定义时,其主体不是个人、团体、阶级、国家等,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着重强调经济法价值主体的普遍性和整体性,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求、欲望作为出发点,意指经济法的最基本的性质、属性、作用等对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求、欲望的满足。

 

第二,对经济法价值载体背景的限制。以未来的、待定的或待改的经济法为载体背景,以主体的兴趣、需求或欲望为内容,或者以与这些内容相对应的未来法、待定法、待改法的性状、属性、作用的价值。这实际上是以主体的兴趣、需求或欲望为出发点,确定待定法、待改法的理想状态,不是从既存的经济法中寻求与主体的需求、欲望相洽互适的性状、属性、作用,而是首先确定某种特定主体的需求、欲望,进而要求待定法、待改法应具有的与特定主体的需求、欲望相洽互适的属性、作用。在此基础上,该特定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努力使未来法、待定法、待改法具有自己所想要它具有的属性、作用。这种价值研究的起点是主观的,即通过主观努力,其结果却是客观的。这种研究是导向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引导实践,从这种角度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精神和灵魂,是经济法的理论追求,并对实践中的法治建设起着统领作用,我们称之为经济法应有的价值或价值目标。而以既存的经济法为载体背景的经济法的价值,则为经济法的实有价值或实在价值,它与法的作用很难严格区分。笔者认为,对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以未来的、待定的、待改的经济法为载体背景,讨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第三,经济法的价值应该是理性的。主体对经济法的性状、属性、作用的需求、欲望,产生于社会经济关系之中,是对客观社会经济关系需求的反映。

 

第四,经济法价值名目的原初性和含义的独特性。经济法价值名目的原初性是指我们对经济法价值的探讨,不是对经济法所有的价值进行探讨,而是对与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求、欲望相洽互适的经济法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进行探讨。否则,就会被淹没在无边无际的价值名目的大海之中。经济法价值含义的独特性是指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同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行政法相比,能够体现经济法质的规定性。

 

四、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经济法与主体需要、欲求应当存在一定的互适性,由互适性引申出的价值应具有多元性。首先,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经济法属性并非单一,在同一层面呈现出的属性对制度主体的满足应有多种面向。其次,更进一步而言,经济法的属性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展现的属性不是唯一的。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导致经济活力不足,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的意愿不足。此时,经济法的价值就在于恢复被压制的经济意愿,激发公民参与经济、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到了如今房价虚高、呈现出“市场失灵”的状态时,经济法的价值则应相应地调整为控制哄抬房价,控制流动资本的过度进入,进而实现市场秩序的平稳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见,作为整体的经济法价值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

 

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体系既要符合整体法秩序的价值体系,展现出多元性的自由、秩序、效率、正义体系,同时也要具备自身的内在逻辑。因此,本文定义经济法的价值元素为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由于经济法调整着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价值元素必然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即经济法的价值元素比法的价值元素在面向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秩序运行上有更为密切的对接意义——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秩序。“法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即体现为使经济活动摆脱随机任意性而获得稳定性及连续性。”庞德认为,秩序的标志是在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建立并保持均衡的状态,而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以“社会化的法律”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般认为,经济法主张“社会本位秩序观”,突出强调社会整体利益,要求在公权力的保障下,依靠法定授权的国家强制力,通过处理经济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建立起制度均衡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例如,竞争法需要对纷繁复杂的市场信息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与指导。一方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控制不正当竞争过程,防止过度竞争,以实现竞争秩序的有序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反垄断法》打击垄断行为,防止竞争不足给消费者福利带来的损害。再如金融法,既要超越意思自治的基本限制,为金融组织的建构提供一整套“组织模版”,并施加若干设立的强制性要求,还要对其进行行为规制,防止其行为的外部性冲击整体秩序。

 

自由。一切法律都以约束人作为开始,又都以推进人的自由和社会自治作为归宿之一。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源自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宰的期望。孟德斯鸠从积极自由出发对自由做了一个经典的定义,自由即为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而消极自由的代表性人物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将自由定义为一种人的状态,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在经济领域,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源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布由上至下的指令、计划、决定的政府拥有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认为能够知悉所有的信息,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调配,结果造成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的自由被压制,追求财富与行动的动力与自由被泯灭,使经济运行无法维持。®自由竞争提高了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激发人们主动改进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自由是竞争的前提,竞争是自由的保障。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限制经济自由的法,民法是保障经济自由的法。]这种观点明显忽视了微观自由需要整体自由的保障意义。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来实现微观经济自由,强调个体独立与自由,市场主体“能根据市场的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做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得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可能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并最终增进了社会的利益。然而,民法的困境在于其可能缺乏优良的宏观环境,进而导致民法所追求的微观经济自由难以实现。如在意思自治掩盖下,供求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因素,造成消费者无法根据完备信息做出决策,使意思自治受到冲击,失却真正意思自治的表达能力。相反,经济法以保障与促进经济自由为指向,通过对整体经济秩序的调控来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正如哈特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为—个居民阶层提供了利益,却剥夺了其他居民阶层的利益。]为了营造有序的经济自由,有时需要以少数人微观层面的自由为代价来换取整个社会整体的自由,“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这可以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中体现出来。谁都明白,真正的自由是相对的,没有不自由,就没有自由,干预与自治、规制与自由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有效统一。”

 

效率。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效率的提高。现代经济法除了强调总量的提升,还要重视增量的提升。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居于较为重要的位阶,是法律从整体上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效率作为一种法律价值体系进入法学领域,始于世纪六七十年代法经济学的兴起。

 

法律作为配置社会资源最为重要的工具,其评价标准应以效率为目标,即利益最大化。经济法不仅维护个人的利益,也维护社会整体意义上的利益:通过限制少数人的个体自由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两种方式,一是限制个人自由,使社会大部分自由得以实现,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对于少数人得以提升,即实现效率。最好的例子就是通过强制经营者对产品进行信息披露,使不特定的消费者可以获悉产品真实情况,以减少对产品信息的搜索成本,使交易曲线变得平滑。二是限制个人自由的同时,通过其他的补偿机制弥补受损者在利益上的损失,例如,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个人自由受限的补偿,受损者的效率同样可以部分实现。这种限制微观个体自由,以求达到调控宏观社会整体经济格局良性运行的管理方式,也成为国家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正如史际春教授所说,“经济法的效益观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正义。正义是人类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是最古老而又持久的法律价值之一。历史上,人们或者从信念、直觉、先验判断、人类本性中寻找正义的根据,或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正义的功利基础,或者通过虚拟“原初状态”或“理想的对话情境”来建构正义原则,或者直接依据实在法律确定正义的客观标准。](〜)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功利主义把能够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社会制度安排的正义标准,认为只要能够对整体功利带来积极有利的效果,可以损害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或者使某些人的生存状况变得更差。这种正义论的重物轻人倾向为帕累托原则(aretorincile)②所反对,帕累托原则要求福利的增加以人不受损失为前提。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一些人享受更大利益而是正当的,也拒不承认多数人享受的大利益能够绰绰有余地补偿少数人迫不得已的损失。公平与正义是两个相近的概念,追求公平的旨趣与正义也较为接近。然而,公平的着眼点在形式正义的层面;而正义的内涵比公平丰富,不仅包括形式正义,还包括实质正义。民法与经济法的正义观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民法所倡导的正义,着眼于平等经济个体之间的正义,认为给予平等的经济主体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即为正义,实际上,此为形式正义,忽略了实质正义的内容。民法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基础建立社会正义体系,经济法则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实质正义,追求结果正义,谋求的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经济法以经济个体之间在能力与财产方面的差异为基础,即以不平等为起点,建立正义体系,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稟赋、财富、地区、偏好的差异,造成个人在经济上不可能完全平等。这种认识的逻辑结果就是关注结果正义。如某个个体经济行为在微观上看来造成负面影响,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溢出,在宏观上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该个体经济行为在经济法的语境下,就违背了正义的原则。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通过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熨平”差异,实现实质正义。

 

五、经济法价值、经济法价值目标与经济法价值取向的比较

 

经济法价值、经济法价值目标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同属价值范畴内容,在实际理论研究中,有的学者对三者不加区分,甚至将其混为一谈。语词资源本身具有可识别性,不同名词的使用应当具有不同意义。因此,有必要在此厘清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三者的区别。笔者认为,经济法价值、经济法价值目标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处于价值体系中的不同层次,其中经济法价值是基础概念,价值取向是价值目标的上位概念,价值目标是价值取向的下位概念。

 

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有序排列,组成经济法价值体系。因此,经济法价值是价值体系中最基础的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秩序、自由、效率与正义之间会发生冲突。要处理这些冲突,必须根据当时的经济态势进行取舍,这就是经济法价值取向存在的必要性。价值取向是指作为抽象概念的法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选取最能体现社会人某种需要的性状、属性、作用等的过程。价值取向是在法的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并包含。

经济作物含义篇(7)

一、资源与人力资源

1.资源的含义及种类

(1)资源的含义

资源:是指某种可以利用、提供资助或满足需要的东西,泛指创造财富,带来福利的要素或手段。经济主体所面对的客观环境,其基本特征就是资源的“稀缺性”即相对于经济主体的自立目标来说,可籍利用的资源不是“应有尽有”的或相对于人们无限的需要而言,资源其效用是有限的。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行为主体面临的基本约束,由于这些约束,才使人们实际经济行为表现出种种“有限理性”。

(2)资源的种类

企业是由各种资源组成的,但最根本的是由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所构成。精神资源指的是企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等等,在某种程度上企业组织本身就像一个具有生命力的高级有机体,在长期的社会环境作用下逐渐具有了自己的特性。

物质资源则是由人力资源、实物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而成。人力资源是指企业员工个人的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了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实物资源和金融资源也可以通称为物质资源。人力、实物和金融这三个部分的资源各有特点,人力资源是最具能动性的资源,实物资源是最可信的资源,而金融资源具有最灵活的特性。

2.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中三大资源的地位在不断转化,从实物资源占主导地位,到金融资源占主导地位,进而发展到人力资源占主导地位。对于物质资源所有者而言,他们要安全而高效地运用手中的物质资源获取物质资本的增值,不外乎两种途径:一种是集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于一身,亲自运作企业;另一种是寻找有能力的人来运作物质资本,实现资本的高效增值。第一种途径对资本所有者本身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很高,为了确保拥有的资源被安全、可靠地运用并盈利,大多数所有者选用了第二种方式,他们的主要任务就变成了充当“伯乐”,找到能使物质资源增值的高素质人才。尽管物质资源是资本所有者获取财富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归根结底仍然是人的知识、能力与智能带来了超额利润。人力资源的能动性是区别于组织中其他资源的重要特征。能动性低的个体,价值容易衡量且变动不大,这点与物质资源相似,激励的效果不明显;能动性高的人,价值会因为外部影响因素的不同产生很大的变化,不易衡量,激励的效果将非常明显。越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高素质和能力强的人员能动性越高。

二、资本与人力资本

1.资本的含义

资本一般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获利手段。凡是预计将来能获得一定的利润或收益,而在目前一定时期内付出代价获得的所有物,都是资本。与资源概念不同,资本概念内含所有权归属关系。因而有“资本二重性”的说法。一方面,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它是被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即狭义的实体性资本;另一方面,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和所有权关系。这是资本异质性的基本含义之一,资本异质性的更重要含义,是指不同存在形态的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2.人力资本理论

(1)人力资本的含义

人力资本理论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理论。它是在传统资本理论受到严重挑战的情况下,基于“资本同质性”假设提出来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舒尔茨指出,人力资本无疑是最大的生产要素,他们对生产的贡献大约是所有其它要素总和的三倍那么大,人的技能和知识作为一种资本,己在西方国家以比常规的非人力资本快得多的速度增长起来。舒尔茨论证了人力资本的源泉和存在形式,他认为,人力资本是通过对教育、训练、保健、人口迁移及干中学等方面的投资而形成的,是“以较大的技术、知识等形式体现于一个人身上不是体现于一台机器身上的资本”。

(2)人力资本的特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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