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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特征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01 15:41:45

网上支付的特征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1)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由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初起步阶段逐步进人了高速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的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一、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定义  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将电子支付的定义界定如下:“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历经了传统支付向以网络支付为主的新兴支付的转变,其涵盖范围也从atm取款、pos消费扩大到b2c、b2b、c2c等网络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领域。

(二)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逐年提高,互联网正在走进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据cnnic最新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显示,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最快,平均年增幅达到了68%。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80.9%,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2010年网络购物市场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产业模式呈现出网络支付(b2c、b2b等)蓬勃发展,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蓄势待发的特点。网络支付按照机构类型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商业银行支付网关、中国银联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1、商业银行支付网关  我国最早推出网上支付的机构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由各家商业银行自行开发,制订统一的接口标准,通过与商户服务器直连,借助网上银行系统满足网上购物和客户商户间的资金结算的需要。银行支付网关的推出,有助于各家商业银行拓展新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扩大本行银行卡、网上银行的影响面进而绑定客户存款、获得综合收益。银行支付网关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近年来发展的重点及未来市场争夺的焦点。  2、中国银联支付  中国银联支付由银联公司与商户服务器联接。商户并不与发卡各商业银行连接,银联通过现有的银联收单系统实现各发卡行与商户间的资金清算。银联支付可以受理各家银行卡且支付方式简单,用户只需输入卡号、密码就可以进行付款,但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第三方支付平台  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支付网关和银联支付网关之外的支付平台。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网银在线、上海环迅、腾讯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非金融机构创建,但已基本实现了与各商业银行的直连,能够受理各家银行卡,而且比普通商业银行支付网关功能完善、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因此虽然起步晚,但竞争力强,成为很多中小商户和网上支付消费者的首选。

二、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经济学特征

电子支付产业中包含着众多的参与者:商业银行、商家、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监管机构等。各参与者之间关系复杂。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一些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一)网络外部性特征  1、网络外部性定义  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mality)最早是jetlrey rohlfs在研究电信服务时发现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完善,katz和shapiro对网络外部性是这样进行解释的:网络外部性是指产品使用者来自消费该产品的效用会随着其他使用该相同产品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加的效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指当采取同样行动的人(agents)的人数增加时该行动所产生的净价值的增值。网络外部性实质上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  网络外部性有正负之分,产品使用效用既会随着消费该产品的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大,导致正的网络外部性;同样消费者也会因该消费产品的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大外部成本,从而产生负的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与间接网络外部性。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通过消费相同产品的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而导致的直接物理效果产生的外部性,例如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等。而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随着某一产品使用数量的增加,该产品互补品数量随之增加,价格逐渐降低,从而间接提高了该产品的价值。间接网络外部性比较典型的例子如电脑操作系统,随着终端使用客户数量的增加,在该操作系统上进行软件开发的公司逐渐增多,新软件产品不断丰富,从而进一步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该系统的终端,推动操作系统这个平台的价值不断提升。  2、电子支付产业网络外部性特征分析  电子支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同样既有正的网络外部性又有负的网络外部性。随着网上消费群体与商户群体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网络提供的物美价廉的丰富商品而不用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能够享受到电子支付带来的方便快捷的购物新体验;网上商家能够从网络这个巨大的无形市场中吸引到天南地北的客户,同时降低交易、库存等成本,赚取丰厚利润;同时电子支付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商务产业链,大大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如银行卡、物流等产业)的发展。这些方面无疑都提升了电子支付产业的价值,是电子支付产业正的网络外部性的体现。  同时,电子支付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以及物流等电子商户相关产业联系在一起,它的发展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网络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支付过程中,客户账户、联系方式、住址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拥有此类信息的各相关机构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大规模客户隐私泄漏风险。再比如,电子支付实现方便快捷支付的同时,也引发了比如信用卡套现、网络洗钱等新型犯罪问题。这些又体现出电子支付产业负的网络外部性。  从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划分角度上分析,电子支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应该属于间接网络外部性。因为单纯电子支付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并不能提升价值,消费者选择是否进行电子支付取决于网上商家的多少及产品种类,网上商家选择是否接受电子支付这种结算方式也取决于另一端消费者的数量。这就体现出了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特征。

(二)双边市场特征  1、双边市场定义  目前常见的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定义有arm- strong2004年提出的:双边市场是指两种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人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的数量。更确切的定义是rochet和tirole2004年提出的:平台两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固定,如果交易平台上成交的交易总量与两端之间的价格结构有关,或者说与两端的相对价格有关,则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

2、电子支付产业双边市场特征分析

电子支付产业是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按照双边市场的定义,双边市场是一种类似于“哑铃形”的产业结构。当平台对两端的参与者制定的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时,价格结构或两端的相对价格改变将影响到双方对平台的需求和参与平台的程度,并会进一步影响到平台实现的交易总量。在电子支付产业中,电子支付平台提供机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消费者和网上商户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也对平台的两端实行收费,收费价格策略的制定既包含对消费者端收费价格策略,也包含对网上商户端的收费价格策略。  电子支付产业中只有电子支付平台两端的参与者达到一定规模,电子支付平台才能够正常运转,并在一定的规模临界值之后实现盈利。要使平台两端参与者同时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相较于平台两端的价格总水平,两者间的价格结构更为重要。在实际的电子支付平台运营中,常常采用定价平衡法则,平衡法则是指为平衡两边用户的需求,交易平台通常对一方采取低价策略或转移成本的方式,以吸引其来平台注册交易。具体来讲,就是仅收取网上商户的费用而对网上消费者低收费或不收费。这正是双边市场特征的明显体现。

三、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建议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网络外部性及双边市场等经济学理论特征研究为促进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1、大力扶持,合理定价,促进电子支付产业发展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2)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对现行税收征管规则产生了冲击。在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且应坚持什么原则,本文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以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同时,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提出了具体措施。其基本思路是通过银行中介在客户和供货商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约机制,通过银行中介使扣缴税款。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税收原则税收征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动作模式,发展之迅猛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web的巨人yahoo的崛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发展最迅猛的项目之一,支撑这种新型经营方式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改善全球生活质量和经济福利大开方便之门。电子商务具有刺激工业化、新兴产业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潜力。但是,电子交易具有虚拟性,无国界买卖双方之间消弱了中间环节且交易不留下任何纸张痕迹等,这就引出了税收新问题。

一、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

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公开出版了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冲击的研究讨论会报告,该报告题目为《全球性电商务的若干税收政策事宜》,其中在这里面包含了一个被以后的研究所遵循的关键性建议——即在电子商务和常规商务之间应保持税收中性,以确保税收规则不会影响市场结构和商务活动的经济性选择。从税收中概念出发,美国财政部得出了一个实用性结论,即“能实现中性的最佳手段是通过利用和改变现行原则的一种方以替代开征新的或男另外的税收。”根据此项结论,美国财政部提出了重新检讨一些基本概念的必要性。这些概念包括居位地税收与来源地税、常识机构或国内贸易和经营所得的分类,劳务所得来源以及所得和费用在管辖权之间的划分。

欧盟委员会也在其《在电子商务中欧盟的主动》报告中采用了税收中性的概念。这一报告注意到了电子商务对增值税造成的冲击,但反对开征新税的主张。它还指出,有必要对来源地与居住地税收制度进行重新的评估。

中性原则应该被解释为实行同样的税收规定,不应歧视性对待不同的商业行为,而不管经营是通过电子渠道还是传统渠道进行的,税收政策不应扭曲或阻碍商业行为。因此,曾提议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即以每秒种传递的信息的最小单位所征的一种税,这不符合中性原则。征收一种额外税会阻碍电子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传递一定数目的比特与传递信息的经济价值只有很少或没有关系时更是如此。

所以,应在全球范围内为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互联网的出现造就了一个全球性的交易市场。在建立支持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时,在每个省内、每个国家内、甚至在国际上都应该保持原则的一致性,以使电子交易双方不论身在何处,都面对同样的游戏规则。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中,就提出了税收的四条原则,即公平、确实、便利及效率。从那时起,陆续增加了一些标准,主要有税收效力、经济中性与活力、简便、灵活及国际透视。这些原则指导着各国的税制改革。

今天,把这些原则应用子电子商务方面,本文认为,在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征新税的情况下,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原则是:

a:中性:课税应在电子商务的新形式和常规商务之间,寻求中性与公平。经营决策应由经济所驱使,而不是从税收考虑。从事类似交易、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缴纳类似水平的税收。

b:效率及公平:纳税人的缴纳成本和税务当局的管理成本应当尽可能最小。课税应在正确的时间里产生正确的数额的税收。偷税与避税的可能性应减少到最小,反偷税、避税的措施应与相关风险相称。

c:确认原则:税收规则应当清楚、易懂、以便内税人在交易前能预期到税收结果,包括征税时间、地点及征税方式。

d:灵活:税收制度应具备灵活性、动态性、以保证税制与技术和商业发展同步。

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政策也是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但是,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在处理国际和国内税收关系时,要有所区别。具体是:

1.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时,坚持收入来源地优先征税的原则。对向我国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来源于我国的所得收入均应征税。

2.在处理国内税收关系时,确立流转税对供货方和劳务提供方征收的原则。对国内企业从事网上交易,如何确定其纳税地点,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从税收的征收管理考虑,若将产品购买者或劳务接受者所在地确认为征税地,则由于购买者数量多且较分散,当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情况,不利于税收征管。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企业从事网上交易的目的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一个企业拥有全国各地众多客户,为了缴税让其专门派人到每个客户所在地缴纳税款,势必增加成本,同时,这样做也不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从便于税收征管和纳税人操作方便的角度考虑,国内流转税应确立对供货方和劳务提供方征税的原则,由此引起的税源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的问题,可通过税源的二次分配加以解决。

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

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本文主要就电子商务中的流转税征管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涉及到两种类型的交易。

1.因特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信的作用。这类电子商务的一般特征是:主要是有形物品的交付,课税点发生在有形世界。在这种情况下,因特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时间和财务效率,它和传统的通讯如电话、电传并没有什么区别,因特网仅仅作为一种为商品交易提供媒介的作用。

2.第二种类型的交易是:因特网是作为有形商品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信息交易,例如计算机程序、书籍、图像、音乐等都能通过电子转让。从事实存在的角度看,数字化信息交易应该被视为一种有形物品的购买,应该对其征税。传统的商品交易包括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个组成部分。从电子商务的两种类型看,不管哪种类型的电子商务,至少存在信息、流和资金流。对于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的监控就成为主要环节,因为任何一种电子交易都必然存在支付行为(资金流)。从财政的观点看,把为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生活费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行为是必然的选择。由于供货方顾客在防止诈骗方面的利益是相同的,因而就要有一种机制能保证双方交易的安全性,这也就是银行参与的必要性。这就导致参与交易的供货商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供货商——银行——客户,这样一种体系就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线索。目前,支付体系主要有三种方式;1.信用卡;2.顾客账户;3.电子货币。下面给予分别讨论。

(一)信用卡支付

当前互联网上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卡支付。它是全世界公认的支付手段,用于进行全球电子商务结算。顾客向供货商提供其信用卡详细资料,供货商在规定有各自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合同下开具发票。同时发明了安全传递数据的方法,目前国外几种支付方式都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来避免信用卡支付时的数据被“分流”滤出和滥用信用卡资料的风险。未来,在国际上用信用卡做支付结算时,首要的选择是在互联网中的信用卡支付,象visa卡和mastercard卡的标准“安全电子商务”将大行其道。该标准提供了一个综合概念,包含了支付体系和包括有购订单及收据在内的全部购买交易过程。

下面是由互联风交易的电子商务中,使用信用卡支付方式收缴流转税的模式。这是供货商应缴流转税和通过银行扣缴的过程模式。签发信用卡的机构(规定为银行),必须从所收的报酬中扣缴流转税款,并有接转付给税务局。为简化起见,假设采用国际上一致流转税款,并直接转付给税务局,为简化起见,假设采用国际上一致同意的税率,收取支付货款的一方可得到扣缴税款的证明,凭此,对错收的税款,也有权要求返还。其步骤是:

1.客户通知客户银行向信用卡签发机构付款,信用卡签发机构向客户签发信用卡。

2.客户和供货商之间在网上核查电子印签、订货、提供信用卡资料。

3.信用卡签发机构在网上进行货币转移:

(1)是以流转税转移到税务局。

(2)是货币转移到供货商的银行。

4.供货商在网上通过银行的支付处理机确定支付到位。

5.银行的支付处理机通过网上向客户出具发票和向供货商出具扣缴税款证明。

6.供货商向客户发送有形货物或客户接受供货商的网上无形货物。

(二)通过客户账户支付

互联网上所使用的另一种支付方法是顾客账户支付。客户账户由与供货商和顾客签有长期合同的系统经营商或交易所保存(主要是在线服务)。系统经营商必须了解供货商的身份和流转额,系统经营商通常依据其流转额向供货商收取费用。顾客只看到规定的支付体系中,从其顾客账户上把货款划到供货商的账户上。从临近流转税的角度看,是要让供货商和系统经营商共同及分别负担纳税义务。

(三)电子货币

信用卡不适合匿名支付,也不适合小额支付。因此,目前在国际市场上设计了几个电子货币模型。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数字现金和网络现金公司的电子现金体系。目标是用数字方式为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的支付提供匿名性和安全性。它需要有严格的密码保护机制,防止电子伪币和一单位电子货币的重复使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货币支付。在这里,芯片卡避开了计算机病毒并避免了直接操作计算机储藏媒体带来的危险。

此类支付体系的基本结构并不复杂,它是某家银行通过一定方式(如通过互联网联机到客户硬盘)向顾客提供用于购买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如果顾客和供货商之间存在着账户差异,银行应在它们之间划转。

当使用件匿名电子货币时,课征流转税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可以是在银行发行或者承兑电子货币时进行扣缴税款。根据未来一个或者多个电子货币体系的国际传播使用,必须区分不同的模型,为了简便,仍假设通用税率。下面是账户模型电子货币交易的流转课税步骤:

1.顾客在网上向供货商订货。

2.顾客在网上通知客户银行向供货商银行支付电子货币。

3.客户银行通过银行网络向供货商银行发送电子货币同时向税务局缴纳流转税。

4.供货商在网上向客户银行确认已签付的电子货币同时向客户银行取得扣缴税款说明。

5.客户通过网上向供货商取得发票。

6.供货商向客户发送货物或客户接收网上货物。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3)

根据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大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互联网网上支付用户已达4.75亿人,较2015年同期增加了5831万人,年增长率达14%,从而也使得网上支付的比例由60.5%增长到64.9%,其中手机支付的比例更是达到了67.5%。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度,以及了解并掌握该内容对研究经济学的深远意义。

二、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双边市场特征

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消费者和电商之间搭建平台,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价值与消费者和电商的数量息息相关,其双边市场特征包括:

(1)网络外部性

即市场每一边产生的利益溢出都与整个市场成正比。又根据所溢出利益的不同,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同一物理网络中用户数量的增加,使得每一位用户的价值增高,间接网络外部性:指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与其具有兼容性的产品种类成正比;交叉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中保持其他各种条件恒定不变的情况下,一边市场用户获得的网络外部利益,与另一边的用户数量成正比。

(2)倾斜式定价即指平台企业对平台一边的用户给予低价甚至是免费的策略,短期内在平台的这一边召集大量用户,又通过网络外部性增加平台另一边用户的数量,并在平台的另一边收取相对较高的价格,从而增加平台企业利润的不平衡定价方式。并且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的三种收费方式包括:接入费、服务费,两步收费制。

(3)多平台接入行为即主要指的是在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中,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趋向同时拥有多个竞争性不兼容厂商的产品,以此来获得更大的网络效用。

2.特有特征

其特有特征主要包括:信用中介性、金融性、竞合现象突出、同质竞争激烈、共生性。

三、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客源

随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日益成熟和合法化,大众对于其接受度和使用度越来越高,以其便捷易操作的特征在人们生活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导致商业银行的客源被第三方支付软件大量的分流。

2.分流商业银行的存款

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兴起时,人们把存款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当第三方软件兴起,以支付宝为例,人们可以选择绑定银行卡,将钱转入支付宝以用作消费流通,也就是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传统银行存款的分流。

3.?_击银行的中间业务

我们熟知的中间业务有交易、支出、结算、咨询等等,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益成熟也已经具有存贷、转账、支付水电生活费、还信用卡等功能,对商业银行同样的业务也是一种无形的冲击。

4.冲击商业银行的销售渠道

传统商业银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前,有着固定且大流量的客源,因此即便有基金的存在也会收到银行某种程度上的压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得基金等渠道有了发展的新空间,这也是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5.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冲击严重

在传统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时,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担保和没有抵押物的原因,没办法得到贷款,即便可以贷款,也因为其困难、复杂、时间冗长而难以满足这些企业的急需,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则满足其需求,使其具有了大量的客源,因此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到银行贷款的客源。

四、应对措施

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关注度

目前,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相对商业银行而言并没有那么成熟,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细节分化开客户群体,满足不同客户不同的需求,同时加强对类似支付这种中间业务的关注力度,提高规范化和安全性的监管力度,以吸引更多用户的选择。

2.与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互通合作

第三方交易平台具有很强的吸收客源的能力,商业银行可与之合作以获得更多客源,并且结合已有的客户信用能力,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证据,从而为顾客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整合双边有利、有效的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4)

【关键词】网上购物;税收;征税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中国进一步普及应用,一种新的销售模式――网上购物在我国得以迅猛发展。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现阶段网上购物逐渐成为国人的网上行为之一。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帐、在线汇款),担保交易(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的担保交易),货到付款等。网上购物对于消费者来说: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第四,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第五,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一、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凭着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方便快捷的特点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虽然网上购物的确给消费者带来很多购物的自由与便捷,然而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案件越来越多,显然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同样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誉度问题

在网上购物交易中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会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商家的信誉度问题需要行业自律,如今各大购物门户网站已采取定期网上商家信誉度程度情况,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购买者对商家信誉度的担忧。买卖双方通过沟通和参考相关网店信息尝试来增进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度。而对于商家,购买者的忠诚度同样也被看中。如何确定购买者在网上下单后会如期付款、接受商品,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买方一般会通过先付款给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相关费用,起到了相应的调节作用。

2、网上支付交易的不安全性,存在交易风险

由于网上交易的双方非面对面的特点和信息的相对不透明性,支付方和商家存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在网上交易中诸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银行账户密码、转账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等存在风险。要想保证在网上支付交易的安全性,首先要确保网上交易的载体――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用户机终端的安全。支付方通过网络在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也可能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因此,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也值得考虑。

3、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

在如今的商品交易中售后服务越来越被重视,在每一个商户内都会有专门的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同时有各种的法律监督部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在网络上一些网站虽然也设有客户服务部,但是由于网站的特殊性,当商品出现相关问题时,售后服务依然无法保障。

4、网络购物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

目前,针对网络购物交易的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等相关政策和法规仍旧不健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务征管问题。在网上购物日益大众化的情况下,我国以传统商务活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受到了极大冲击,特别是税收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上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此,网络购物交易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保障网上购物的健康发展。

二、网上购物征税的相关政策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经营行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应该依法纳税,网上购物模式的交易与传统商业零售交易相比,主要是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交易的实质还是相同的。到目前为止,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交税的网上商家寥寥无几。对买方和卖方以及运营商来说,网上交易不用纳税已成为一个大家公认的潜规则。随着网上购物队伍的越来越壮大,网上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此,网上购物征税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网上购物征税大势所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清教授认为,我国网上购物发展很快,网上购物征增值税有一定的难度,没有凭据,网民进行网上购物并未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商家有的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所以税收征管非常困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网上购物免税的规定,网上购物征税只是时间问题。据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而着手修订税收征管法,届时网上购物将被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表示,将拟从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税收征管程序制度设计、对行政协助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以及科学界定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入手,争取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与完善。

三、网上购物征税空白产生原因分析

1、征税会抑制网上购物交易的发展

一些专家认为,网上购物这种商业模式解决了人们就业,缓解了就业压力,刺激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同时,我国的网上购物交易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市场机制等还不成熟,对其征税会抑制网上购物交易的发展。

2、征税成本较大,网上购物征税得不偿失

网上购物的交易额度普遍较小,征税成本太大、管理模糊,对其交易进行收税可谓得不偿失。在网络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式主要为电子化,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字信息存在,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网店或网站还可以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掩盖有关信息,《税收征管法》的帐簿凭证管理规定在此显得苍白无力,导致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础。职能部门对网上购物税收在技术手段上存在滞后,税收征管现代化技术手段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电子交易,造成了对网上购物税收征管的不作为和难作为。

四、网上购物税收征管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

根据网络交易的性质、特点,对以前未涉及的方面合理制订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对网上交易进行征税有法可依。法律要规定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有进入网络交易平台数据库的执法权,应依法对网上交易行使管理权。规定几大门户网站在受理网上开店申请时,应按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其注册卖家的有关信息的义务,以便及时掌握被监管者的经营情况。明确某些课税对象的性质,合理设置相关税制。

2、建立网上购物交易的统计监督平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涵盖网上购物交易的应税额统计、网络监督、信息技术等层面的统计监督平台。应税额统计层主要负责网上交易买家卖家及第三方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数据信息资源库,定期统计数据信息,供各方查询、核对和自我纠错,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控管理;网络监督层主要通过与网上购物交易担保交易平台如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进行沟通,明确监管网上交易流程中的资金流动。为应税额统计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信息技术层主要负责对网上交易的资金动向进行维护、针对网店或网站以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掩盖有关信息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税收征管中帐簿凭证的准确性,使税收征管拥有可靠的审计基础。三个层相互合作相互监督,以保证对网上交易征税的公正性。

3、规范税收征管环节的工作

规范交易过程中相关资金流动的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数据化税收征管模式的入口,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对买家卖家以及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征税条件的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收集、输入和调整。

规范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是对网上购物中税收征管的核心。主要包括对与商品流转税、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分析,对卖家的销售收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费用等税收指标的分析。通过对税收相关指标的深度分析,确定征税额。

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地管理措施,堵塞管理和执法上的漏洞,加强对日常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4、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

为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与工商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银行、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大门户网站等加强协作。工商管理机关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要予以处罚;公安机关要经常开展对网店的调查,及时预警偷税违法犯罪线索;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偷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依法严厉打击偷税犯罪,以预防偷漏税行为发生和蔓延,保障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各大门户网站要及时向税收征管部门递交相关的交易信息。

虽然目前对网上交易征税还困难重重,在网络交易税收监管的过程中,有些措施还只是一种设想,想要一步到位恐怕很难做到,实现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但是,相信随着我国对网上交易发展的重视,以及对网上购物征税条件的成熟,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关理论付诸于实践,相信网上交易在税收方面会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税函.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8,818号.

[2]中国网络购物调查报告[R/OL]it.省略/20041116/n223020436.shtml.

[2]新浪网,tech.省略/i/2009-03-02/11152870123.shtml.

[3]东北网,internal.省略/system/2009/02/27/051783028.shtml.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5)

【关键词】资金流控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肩负着国家财政和调控经济等重要职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经济部门和经济环节。税务系统的信息能最全面、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的状况及发展态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是适应网络时代税收的需要,是税务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除了商家和客户两大商务实体外,还有海关和工商等管理部门、认证中心、网络银行、网络运营商、配送企业等,共同组成电子商务的运作环境。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信息流、资金流相分离,致使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研究呈现出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资金流”为主要倾向的两种思路[1]。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当前国内主要趋向于以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各种征收软件也是针对该模式开发的,但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交易主体的多国性、交易记录的无纸化和交易操作的快捷化等特征,使得信息流控制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大的漏洞,而实施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方案,通过控制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动,有利于形成完全电子化的、与快捷的电子商务活动相适应的自动征税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信息流思路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交易双方的资金通过网络银行,就可实现税款的自动扣缴入库,有利于切实提高征收效率,而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实施的阻力会很小,比较稳妥。

二、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总体实施方案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工作的开展,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带来的新的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税收行政的执法监督;二是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监控;三是巩固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四是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方法,把系统分成若干个彼此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继续分解为若干个子模块的集合,持续分解到处理程序易于编写调试,便于分工合作,有利于维护和扩充。

(一)业务模型

以资金流控制税收征管模型要满足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总体体系结构进行设计要立足于全局,集合征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税收监控、纳税人服务等业务环节的一个互动的整体。系统实现要把电子商务的资金流作为纳税渠道,同时要把网络监控与电子商务交易相融合。其业务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务模型

该业务模型以税务信息中心为技术依托,以税收业务处理系统和协同工作平台为基础,建立面向网上银行代扣税的管理体系。系统中主要业务表现有:(1)税款征收以网上银行为核心,简便、快捷、高效;(2)税收管理以网络交易监控为核心,通过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资金的支付监控达到税源监控的目的;(3)税务稽查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一级稽查为特征;(4)监督保障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全过程网络监控为特征。

(二)技术架构

系统实施技术上完全基于j2ee三层体系架构,业务上本着实现税务应用和数据大集中的目标,充分运用和发挥目前先进的三层体系架构和应用系统集成等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构建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开拓税务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持应用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系统依照软件开发对象模型和应用系统的五层逻辑架构设计。

三、税收征管方案实施

以资金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问题,二是原有信息系统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系统实施方案

由于税务体系的网络结构特征,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系统,都是一种逐层分支的一个完整体系。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基本上把传统的交易移植到网上,即便是无形商品必然有资金流,因此税务部门应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网上税关”,包括建立网上电子银行。这样就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支付网关监控电子商务的交易以及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税务的代扣。

控制资金流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依托set支付体系,在支付环节由网上银行实现税收的代扣。系统体系结构由信息采集展现层、信息门户层、业务逻辑层、业务和数据整合层组成。

(二)系统功能模块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支付的,该系统通过采集支付中心和网上银行的支付信息和支付金额,形成前端信息采集库,然后由网上银行向电子税务监控中心申请扣税,也即由网上银行对交易资金的税收实行代扣等业务。主要模块功能如下:

1.税款征收:通过税务部门、国库、网上银行三方联网,由网上银行代扣,改进了税款缴交方式和入库方式,提供了税银联网实时缴款、批量预储扣税、由网上银行对电子商

务交易的支付行为申报缴款等税款缴交方式,在缩短税款入库时间的同时,减低人为干预和出错的可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通过处理日常税金征收、入库、退付等活动,以保证税收资金运动顺利进行。

2.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采用统一的清算业务、核算规则、数据口径,由系统根据具体的征管业务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凭证,进行各种税款划解、退付、比销、对帐、记账、核对、结算、编制报表等一系列税收会计统计操作,减少手工操作和人为干预的因素,对征收、入库过程进行全程、严密的监控和完整、真实的反映。

3.票证管理: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开始,到征收开票、结报缴销、停用、损失及核销、移交、盘点、核算、销毁,还有相关的税收票证审核、检查、归档和税收票证违规处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环环相扣,而且税收票证业务发生双方同时进行票证核算,保证了税收票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税源监控:重点税源监控采用建立重点税源档案的方法,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计财部门,根据税收计划管理的要求,确定需要建档的重点税源大户名单及重点税源档案内容,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监控,及时掌握税源情况,进行税收计划预测、分析。

(三)系统特色

1.采用标准和开放的架构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采用基于行业标准或得到广泛使用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的技术和架构,有利于降低技术风险和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性;采用开放系统架构,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基于面向对象技术的开发语言和应用框架,已经得到证明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的效率,提高架构的合理性和可扩展性。

2.采用分层的架构和组件技术:分层从逻辑上将模块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模块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建设、维护和进化。

3.前后台业务的划分,便于管理和执法:从业务的纵向分布上,引进了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的先进理念,将业务按照前、后端处理方式进行划分。将业务作前后端划分,是为了方便电子商务税收征收。

4.通过网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internet完成了税务信息公告、网上银行扣款、发票真伪查询、假发票举报、网上文书受理和文书批准情况查询、网上登记、网上递交财务报表所得税附表、email信息发送。

5.强大的权限管理模型:在本系统中,权限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应用的权限,另一个是可见数据域的权限。

功能权限通过功能树、角色、税务人员等各个对象来进行控制;功能权限除了控制菜单外,还控制到功能下面的某个小功能(如:不能做删除操作、只能做增加操作等)。

数据域的权限,通过行政机关、职能树、职能、税务人员这些对象来共同控制;在行政机关树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职能角度,切分成不同的上下级的职能子树,每个操作员都要定义自己所需职能的可见范围(也可通过角色控制);同时,每一个纳税人都隶属于一个管理机关,这个管理机关通过对应表,能够找到相应的各个职能机关;通过纳税人的职能机关和操作员的可见范围确定了数据域的范围。

系统通过支付网关向支付方全面扣缴税款,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缴,以减少税收流失,但是存在一些实施的困难,因此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和税务之间的连接以及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如何与目前的电子报税对接成为该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吴彩虹,高阳.基于资金流控制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6)

此次监管主旨在于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明确网络支付牌照的自我定位,防范支付领域风险。网络支付新规重点明确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区别,强化了支付账户的监管,首先,根据核实客户身份方式的不同将账户区分为综合类(年交易累计分别不得超过20万元,可消费、转账、投资理财)和消费类(年交易累计分别不得超过10万元,可消费、转账、不可投资理财),其次,根据支付指示验证方式安全级别的不同,对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网络支付的便利性和交易效率。

对账户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明确网络支付作为支付通道的定位,防范支付机构银行化趋势以及利用支付账户规避清算环节,维护央行主导的支付-清算体系透明高效运行。

网络三方支付希望通过自有独立的账户体系打造独立且类似于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金融风险有所加剧,2015年场外资金借助于恒生HOMES系统进入市场就因为缺乏有效监控,以至于发展到足够对市场稳定产生巨大影响的地步。明确支付机构作为支付通道的定位,维护央行主导的支付-清算二级体系秩序,有助于监管层更透明的掌控支付-清算参与者的数据,维护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网络理财、托管等网络支付机构增值业务模式将受到实质性影响。网络支付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此规定使得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被严格限制为支付通道,P2P、众筹等资金托管业务受到制约,理财业务也随着账户管理的限制(只有综合类才可投资)也将受到影响,可以购买的额度和便利性都受到较大限制。

非银支付回归小额便捷本质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延续了2011年非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的态度,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尤其是将支付账户领域的创新纳入到了监管框架之中,对于行业未来合理合规开展业务有着深远的意义。

《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对支付账户――非银支付账户的合法性做了定义,有助于非银支付机构长期合法化的发展。同时,对支付账户的余额做了限定,即综合账户余额年付款额不超过20万元,消费账户余额年付款额不超过10万元,第三方支付将回归小额、便捷的定位,风险控制得到加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区分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转账的区别,银行仍将是中国支付体系的核心。

平安证券认为,互联网支付、数据和金融生态将再次出现明显变化,最重要的支付账户、信息流、资金流将回归银行的掌握之中。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客户和信息”,至少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银行将在信息端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共享。银行将成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客户间不得不存在的角色。

从宏观上看,利率市场化使得来自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冲击影响短期内有所平滑,尽管长期趋势仍不可逆转,但银行获得了以时间换空间的喘息之机以应对互联网冲击。而且,一个直接的好处是,银行增加了转账手续费收入、托管业务收入,客户理财资金回流出银行的压力减小。同时,在支付账户沉淀的低成本资金,将流回银行体系。此外,银行可以获得交易的底层数据,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特别是强势如BAT)的合作话语权提升。银行更有可能替代第三方机构输出理财平台及功能的搭建、结算清算服务等。如兴业银行的银银平台等。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则会面临经营成本提高,支付效率有所下降,应用的场景会受限,但并没有动摇其根本的备付金账户结算机制。至于P2P行业,短期将面临洗牌,经营成本增加,行业将步入规范发展。在清算账户限定之后,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只能做到小额清算,银联的清算地位再次提升。而实时的货币基金申赎将受到额度限制,使用支付账户会受到额度上限的控制,而若不使用支付账户则可能丧失支付功能,同时大幅度提高成本费用。

总体而言,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银行体系的冲击将随着监管成本的提升而有所减弱,但长期趋势仍不可逆,需要银行通过内部创新予以应对。

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管理意见

参考国外经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界限内成长起来的,而非片面地追求创新。互联网时代,一切发展都追求效率,但是过于激进往往会忽视风险。金融是脆弱和不可逆的,我们应当在创新和风险中寻找到均衡点。

信达证券表示,此次与2014年的《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在账户设立、客户识别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主要亮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限定支付额度的方式,降低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中体系内留存的资金;二是限制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体系内的循环交易。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分散、小额支付的本质,强调了其作为传统金融补充的角色,表明了监管层管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体系内划转资金、严控金融风险的决心。

控制资金沉淀,回归支付本质首先应当明确账户的性质问题,即使用户通过实名认证,拥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但是如果支付机构利用时间差滥用这些沉淀资金,用户依然无法控制,因为这并不是银行的存款,是不受存款保护的。

随着居民消费中网络购物比重的提升,第三方支付的规模也不断上涨。特别是在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处于真空期,第三方支付涉及理财、托管等业务领域,造成了支付体系内沉淀了大量资金。如果第三方机构滥用这些资金,会带来大量金融风险。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同时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划分为综合类和消费类,前者全年累计交易额不超过20万元,后者为10万元。额度的设置更体现了央行希望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中不要沉淀多于正常消费交易的资金,第三方支付回归分散、小额支付的本质,以避免带来金融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均开设了账户,这就使得其客户的转账行为只体现在机构的账户头寸总数上,除了支付机构以外无人得知具体的资金流向。并且,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实名制认证并不全面,很多资金的流转是支付机构也无法准确掌握的。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认证的强化以及对第三方支付账户间的转账加以限制就是出于对支付机构业务风险的担忧,即客户每年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最多只能向自己的银行卡提取20万元,这将大大地限制支付体系内的资金划转,监管层旨在限制闭环交易,监管资金流向。

此次《征求意见稿》由于对支付额度、设立账户等要求的严格性,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管理意见。不少市场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依托于它们发展的机构因此会受到重挫,监管机构又一次面临抑制创新的质问,但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会发现监管要求更多的是对客户识别认证、资金流转、反洗钱等方面的严格要求:比如对于客户具有强验证的,支付金额可以由支付机构和客户自行约定;而验证水平不够的则对单日累计限额依据验证方式设为1000元到5000元不等。对于一些支付细节,比如快捷支付方式等并未做更多严格的要求,可以看出监管的关注点更多是出于对资金流转风险的控制,而非一味地抑制互联网金融创新。

若按此次《征求意见稿》监管非银行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那些曾经雄心勃勃想要挑战银行的支付公司将不得不改变经营思路。互联网时代与其说是经营产品,不如说是经营用户。以客户识别为例,按照《征求意见稿》,需要多轮验证且超过200元需引入银行验证的要求,这对用户体验会有极大的影响。随着传统银行网银平台的成长,第三方支付很难在支付媒介这一功能上与之抗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它的效率与广泛的用户数据。如果通过支付的数据,对用户的支付习惯予以挖掘和使用,不失为支付机构一个好的转型方向。

银行估值最大压制因素消除

无论是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此前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方向都非常明确,市场上流传的大部分互联网金融的故事和逻辑,都已不再成立。不论被冠以什么样的定语,金融都应该由金融机构主导。“无银行之名、行银行之实”的互联网金融故事是压制银行估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之实即是独立完整的账户体系、自营资金池、息差和高杠杆。

有银行之名意味着要面临与银行业一样的繁重监管,而无银行之名,不必面临银行业监管,互联网金融此前享受的“不受监管的账户体系+没有资本金要求、流动性管理和坏账拨备要求的高杠杆资金池”业务,当然有无限的成长性。另一方面,面临繁重监管压力的传统商业银行要想提高估值,则阻力重重。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思路下,“互联网金融能在不受银行业监管约束下开展实质性的银行业务”这一核心逻辑已经被破坏,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基于监管套利暂时凌驾于传统商业银行之上的发展优势消失,表明互联网金融压制银行估值的逻辑基础已经不再成立,银行板块估值的最大压制因素已经消除。

在43号文出台、基于地方债务的系统性风险化解方向明确之后,银行估值持续低于1 倍PB的合理性已经不存在,1倍PB是银行板块估值的合理底部。2015年以来,A股银行板块曾在2月底和5月底两度破净,但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迎来大幅反弹。如今板块估值重回底部,在互联网金融这一压制银行估值的最大因素消除后,估值修复的趋势不容忽视。

对资本市场而言,不必过度陷入具体业务本身的技术细节,把握大方向即可。只要牵涉到金融的,都应该由金融机构主导。具体什么样的支付业务能做、什么样的不能做,什么样的支付公司能存活、什么样的会进入严冬,并不是现阶段资本市场需要纠结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整体逻辑被破坏、传统金融互联网化迸发出巨大活力,这样鲜明的对比才是需要被资本市场重新审视的当务之急。

打着“金融”招牌的互联网企业要不退回纯通道业务,要不变为金融企业,面临和金融机构一样的监管,在金融属性更强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上,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将真正公平竞争。资本市场当前迫切需要考虑的是这样两个问题:对纯通道业务,该给什么样的估值?对于变为金融企业的互联网企业,面临着跟银行业一模一样的监管约束,押注它能超越全牌照正统金融机构是否过于冒险?

国金证券的观点是,未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将以外延扩张的方式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故事最后都绕不出银行整体的大故事。在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的逻辑被证伪后,绝大部分中间派市场参与者是会重新认识银行的投资价值并给予重估。

金融不是开大卖场,可以随随便便就把实体门店搬上网,互联网横扫传统行业的趋势不能自然外推到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居民账户体系、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间市场和资本市场是每一个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中坚,对于金融行业全球都是重监管,安全、稳定和可监督永远是第一要务,互联网最擅长的效率不仅不是最重要的,反而是需要时不时被刻意抑制的,毕竟在绝大部分时间,效率和安全是反义词。从这个角度看,央行并不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央行只是在充分履行一个负责监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金融监管本来就是从严从重,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本来就是央行的基本职责。

在本次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针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热门行业的一系列细化监管文件将陆续出台。实际上,从2015年年初银监会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大方向就已经非常明确了:当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属性更强之时,可任由其野蛮生长,但当其“金融”属性越来越强之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繁重的监管要求,银监会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便是给互联网金融套上紧箍咒的开端。此外,互联网金融不等于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是综合的系统性工程,实际利率20%的网络贷款不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千万不要误认为国家提倡的普惠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两者毫无必然联系。

资产质量问题是多年以来银行业老生常谈的问题,银行板块的估值早已充分体现了好几轮。2015年,在经济下行周期中,我们不会看到资产质量向好的拐点,但市场对此早就已经有了非常充分的预期,资产质量继续恶化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上早已做好充分物质准备、资本市场在预期上早已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事情,一件没有预期差的事情,不会对估值产生实质性影响。

网上支付的特征篇(7)

关键词:网上支付;系统分析;第三方支付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2-0016-05

自2005年以来,中国网上支付成长十分迅速,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迈入了以全面实现网上支付为特征的崭新发展阶段。著名的网络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2010年甚至预期达2800亿元。网上支付已成为国内网民从事网上交易时的第一选择,网上支付市场似乎已经成为继网络游戏、SP之后的又一座金山。以下将主要针对网上支付的系统构成,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来全面分析中国网上支付的成长,并以北京云网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网公司)为第三方支付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联系实际深入探讨发展网上支付的关键性因素。

一、网上支付的系统构成

网上支付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特别是因特网进行传输,以电子信息传递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网上支付主体,涉及网上商家、持卡人、银行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二是网上支付技术,如基于因特网的TCP/IP协议标准、WWW技术规范和以安全网络数据交换为宗旨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SSL和SET。

实现网上支付首先要实现网上认证,即采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识别;然后,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相关支付信息进行加密,确保其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利用数字摘要技术确认电子支付信息的真伪,保证交易双方对相关支付行为的不可否认性;另外网上支付还能够处理网上交易的多边支付事宜,如利用双重签名技术。相比于传统支付结算方式,网上支付具有十分明显的方便、快捷、高效、成本低的特点,在一定条件下,网上支付还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和现实的交易情况基本一致。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有利于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并能帮助实现企业与客户、银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客户管理关系,全面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发展网上支付对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快创新型金融体系建设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从系统的角度研究网上支付的基本构成、主要功能和显著特征,可以进行有效的复杂因素组成分析,完善内在条件是系统稳定、发展的必要基础,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系统可控、协调的重要前提,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网上支付系统整体性能的优化。

二、完善网上支付发展的内在条件

网上支付系统内在条件的完善体现在网上支付主体、方式、内容、工具、安全技术等各方面。近年来,我国网上支付主体的发展变化很快,网上支付方式的变革也十分明显。在发展网上支付系统的过程中,网上支付主体的自身发展是系统协调的内在源动力,而支付方式的变革是系统自适应发展的必然选择。

1.网上支付主体的发展 在网上支付主体的发展中,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个人用户。据相关预测,2007年国内个人网上支付市场将突破70亿元,用户规模超过5 300万。从发展个人网上支付的角度分析,重点还是需要采取多种安全措施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跨越网络安全封锁线,如:用户不能泄露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为购物网站的注册账号设置复杂的密码,不要使用共用电脑进行网上购物,不要下载不安全的软件以免染上木马程序或引起黑客入侵等。

其次,网上商家的发展也达到了相当规模。目前国内接受网上支付的商家已达10万家。在开拓网上支付市场的初始阶段,商家总是进行赔本赚吆喝的生意,但是当市场归于平静和正常之后,怎么才能让客户不流失,关键要看相关在线服务的内容,也就是“用价格打江山,以服务治天下”,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比如搜狐的短信、云网的数字点卡、淘宝的旺旺和诚信通等。这些创新服务使商家脱颖而出,在用户中都得到广泛认可,也为商家赢得了更广阔的网上发展空间。

另外,我国的网络银行近年来也一直保持着阶梯式发展的趋势。这既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转型,也是其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整个网上支付业务的大幅度提升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量达到3000多万户,网上银行业务金额已高达72.6万亿元,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之一。

最后,就CA认证中心而言,它为网上支付所起到安全把关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小觑。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内的25家银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于2005年11月18日签署的《数字证书合作协议》,改变了银行单方面为交易提供安全认证的局限,这是中国网上支付系统主体进行自我协调发展的一种体现。今后,各类CA机构的资源整合与协作管理应该成为促进网上支付系统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2.网上支付方式的变革 越来越多的网上支付工具因成本、效率等各种因素形成的商业驱使而不断问世,从信用卡、借记卡到储值卡、非接触卡,从磁条卡到逻辑智能卡、芯片智能卡,从虚拟货币到数字货币。越来越多的支付平台嵌入网络,手机、移动POS、掌上电脑(PDA)、固定电话、机顶盒……几乎所有具备通讯路径、可以进入通讯网络的终端都可以在支付平台上找到它的解决方案,这就是所谓的终端革命,也是网上支付渠道多元化的重要体现。

目前中国银联已经在全国14个地区推出了手机支付业务,用户规模超过135万户,月交易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基本功能包括手机话费缴纳、银行卡余额查询、银行卡账户信息变动通知、公用事业费缴纳等,还可以在手机上实现航空订票等各种数字化产品的支付和消费。另外,中国银联与中国电信合作推出的新型增值服务――电话支付,通过增加安全加密功能,使普通电话机变成具有多功能、自助式的综合金融信息终端,可以实现数字化产品购买、航空购票、烟草配送支付、销售、电子票务等,全面应用于各行业领域的多种网络平台支付。

而2005年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突破性发展,更体现了网上支付方式的重大变革。因为不同银行的网上支付标准各不相同,包括银行卡和支付流程度都不一样,这使用户感到十分不便,同时也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发展空间。“有手机便能支付”、“有Email便能收付款”、“你敢用,我就敢赔”……,一直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突然变成了强大的市场机会,支付宝、PayPal、首信YeePay、快钱99Bill、腾讯TenPay等相继进入网上支付市场,都在各显其能,大展拳脚。根据艾瑞咨询公司的报告,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

机构已不下50家,其市场发展的潜力巨大,估计到2007年,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规模可达200亿元以上。

三、培育网上支付发展的外部环境

网上支付系统发展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因素有许多,可以从间接和直接影响上进行分析,也可以从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来研究,具体包括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文化意识、社会制度等诸多方面。以下主要从系统发展的能动性来考虑,认为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是网上支付系统整体升级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是因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网上支付业务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对于营造网上支付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网上支付远程操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一套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这显然远远超出支付系统本身可以承受的范围,需借助于第三方和政府的力量。有些商家出于成本、政策风险等方面考虑退避三舍,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双方,甚至为求利益最大化虚假信息、扣押来往款项、泄漏用户资料,比如买家支付货款后,卖家以次充好等等。这些网上交易和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缺失问题,亟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以社会机制的形式对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以有效地遏制网上交易和支付过程中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等少数城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性征信公司,对公用事业交费、银行贷款等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处理;而在更多的城市,征信制度还是一片空白,难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运作的可靠性。在发展网上支付的过程中,注重优先培育社会诚信的土壤,这对于整个网上支付系统的各参与方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要求和约束。

2.健全网上支付法律法规 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伴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快速成长,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11月中国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迈入了以全面实现网上支付为特征的崭新发展阶段。在此之前,尽管我国完成了对《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的修订工作,颁布了新的版本,但遗憾的是这些法律中尚无可以与《电子签名法》衔接的地方,势必进行再次修订。

3.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 对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国家还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查,进入门槛不高,大量的小型支付公司不断涌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都是将用户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下,再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割,这就使商户具有很大的资金寄存风险。一旦出现一些类似“卷包走路”等事件,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将难以估量。法律政策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用户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时,要慎重考虑公司的运营能力、公司注册资金等,而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在线支付品牌显得极为重要。

四、典型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云网公司

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云网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拥有完善的银行卡在线实时支付平台和多年的数字商品电子商务运营经验,尤其是在网上数字卡交易上,占有国内80%以上的市场份额。

1.全数字化的商品销售网络WWW.cncard.com 多年来,云网数字商品销售平台稳步运营,拥有注册会员300多万,35000家网上连锁店,持续盈利并保持高速增长,日平均成功交易45000笔,年营业额逾2亿元,连续多年在全国各大银行网上支付商户中排名第一。云网上销售的商品都是极具全数字电子商务属性的数字化产品,尤其是数字点卡,如数字化的电话卡、邮箱卡、读书卡、网络游戏虚拟点数卡、数字宽频、教育等预付费产品,还有一些崭新且贴近日常生活的商品或服务,如电子机票、网上保险、数字、网上旅游服务等。

2.可靠安全的在线支付系统WWW.cncard.net 作为多家银行的测试商户,云网在线支付系统积累了丰富的支付接口技术和操作经验,是高性能的专业化网上电子支付系统。目前,云网支付@网支持国内17家银行的28种银行卡,范围覆盖全国,并支持VISA和MasterCard的国际信用卡支付,交易量高、安全性能稳定、支付成功率高,实时交易速度居国内领先位置。云网支付@网成熟、稳定、安全、实时的特性得到了业界和用户的普遍认可,被评为2005年网上支付推荐的最佳技术创新奖。

3.可信赖的虚拟交易平台WWW.cncard.com/vtrade 作为2004年“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的首批发起单位之一,云网秉承了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建设电子商务企业门户平台、资信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同时,注重加强电子商务经营的可信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云网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ECEA)的首批发起单位之一,通过营造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全面构筑了公平、公正、权威、诚信的第三方形象。

立足于电子支付,云网公司以“创新、务实、分享、共赢”的经营理念,成功创造了多元化综合业务的全数字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通过全面实施数字化商品经营,有效规避了传统物流环节,以数字销售、在线支付、虚拟交易三大平台为支撑,真正实现了商品、支付、配送三大核心交易环节的全数字化运作,是在线信息流、数字资金流、虚拟物流的有效结合,集中体现了第三方支付市场色经营、诚信建设、安全支付并重的特点。

五、结 论

网上支付在国内市场迅速扩张,网上支付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市场竞争。伴随着网络购物、航空机票、网络教育、网上考试报名、网上代收费、网络游戏(点卡)、数字出版等行业的发展,以及这些行业对网上支付的极大需求和依赖,相信未来5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都将处于快速的成长阶段。中国网上支付正在和将要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这对于整个电子商务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管理创新都是一种机遇和挑战。以系统的角度分析其未来发展,除了激情和创造,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稳健和理性。面对复杂系统的优化和升级,必须整体、全面地考虑影响系统运行的关键因素,只有当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整体协调一致时,网上支付才能真正获得广泛、持续、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