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4-04-09 16:05:25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将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定在某些种类的证券。广义的证券包括各种表明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狭义的证券则指的是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表明债权关系的债券以及表明股东权利的股票。基金财产投资的证券是指狭义的证券,即资本证券。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范围限制在较窄的范围内,可以更好地规范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但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范围限制过严,将限制基金产品的创新,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因此,通过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的品种的方式,给基金产品的创新和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适当扩大留下必要的空间。

我国基金财产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包括:

1.上市交易的股票。股票是发行公司为筹集资本向投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它代表的是股票持有者对发行公司的股东权。上市交易的股票,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股票。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可以获取分配的股息和红利以及买入卖出股票的差价收益,并且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集中竞价交易,流通性强,股票所属公司的信息更为公开,受到严格的市场监管,是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之一。

2.上市交易的债券。债券是发行人为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向投资人发行的承诺到期支付利息和返还本金的债权凭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公司、企业债券三种。我国的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公司、企业债券是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交易的债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上市交易的债券到期偿还本息,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同样具有流通性,是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之一。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条的授权,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品种。比如,允许设立“基金的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等。

二、我国基金财产投资的法律禁止

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法律规制,那么拥有巨额资金力量的基金将会成分“洪水猛兽”,随意投资、随意担保,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还容易导致资金风险。因此,为了保证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法对基金财产的运作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所谓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或者投资银行根据承销协议,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代销,即证券公司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二是包销,即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由于证券承销存在着发行风险,如果允许将基金财产用于证券承销,一旦发生证券不能全部售出的情况,势必会出现由基金财产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情况,这就违背了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原则,且证券承销从性质上讲是一种经纪业务,而基金财产只能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所以对基金财产用于证券承销的行为必须严加禁止,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我国对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投资,这也就是说基金财产只能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证券品种的投资,而不能用基金财产从事其他的投资或者活动,当然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也不例外。因此对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行为同样必须严加禁止,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所谓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是指无论以多少基金财产投资都要用全部基金财产承担责任的投资。由于这种投资的风险极大,一旦失败将会给基金财产带来毁灭性损失,因此法律禁止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防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遭受损害。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防止基金管理人利用不同基金之间的买卖进行利益输送,一般应当禁止基金之间相互投资。因此法律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同时考虑到我国今后可能会允许设立专门用于购买其他基金份额的基金,而法律对具有特定投资方向的基金,可以授权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又规定了“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今后发展“基金的基金”等基金品种预留出了法律空间。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由于利用基金财产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涉嫌利益输送、不当关联交易等证券投资违法行为,且极有可能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事危害基金财产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否则涉嫌利益输送、不当关联交易等证券投资违法行为,如不加以禁止很容易诱发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从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所以也必须予以禁止。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背离市场竞争原则和供求原则,通过增加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数量来人为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如果利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不仅会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也会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禁止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2)

许先生是一名单身白领,有固定住所和一辆汽车,短期内不需要购买高额的固定资产。其每月收入6000元左右,月盈余平均为3000元,五年积累存款约20万元。他打算用这笔存款做些投资,以期获得最大的利益。为此他咨询了银行的理财顾问,并按照理财顾问的建议作了如下的投资:

在上述理财业务中,投资者必须了解7个基本的法律关系:

首先,许先生与银行咨询服务之间的合同关系。许先生向银行的理财顾问进行咨询,理财顾问根据许先生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理财目的、收益预期等情况,为其提供一套或多套的理财方案供其选择。但是,投资是有风险的,理财顾问提出的仅是建议,所以许先生无权要求银行为其提供的理财方案承担责任。

其次,许先生由于购买了企业债,所以他与发行企业债的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银行仅是基金公司某项产品的人,银行不为基金公司与客户之间因基金产生的任何问题负责。

第四,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托管与被托管的法律关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第五,许先生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基金投资法律关系。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是一种金融信托,即投资者将汇集的资金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管理,投资机构根据与投资者商定的投资原则,争取最佳的投资回报和最小的投资风险。

第六,许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既包括保本型理财计划,也包括理财周计划。理财计划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并在理财协议书中一一明确。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3)

关键词:高校资金投放 企业投资 特点 财务控制 策略

投资是企业投入资金以期在未来获得效益的一种行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企业价值,即采取措施增加利润降低风险,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投资。在高校财务管理活动中,也有类似的投资行为,这就是资金投放活动。不过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资金投放活动的目的不是获得经济效益,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合理的投放行为保证办学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核心竞争力。虽然目的不一样,但高校资金投放活动可以借鉴企业对投资的财务控制方法,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本文拟按这种思路,分析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特点和财务控制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一、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特点

高校资金投放活动,就是将不同渠道筹集的资金投放在教学、管理、科研的活动中,确保高校正常的办学秩序。根据高校的非盈利性、公益性特征,高校资金投放活动也必然不同于企业投资活动,其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目的不是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是增强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能。企业是经济性组织,企业投资是集中筹集的资金,投放在利润最高、风险最小的项目中,其短期目的和长期目的都是获得更多的利润。而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由于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短期目的和长期目的有所区别。高校是公益性组织,从短期看,其资金投放活动的目的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管理、科研活动,从长期看,其资金投放活动的目的是在短期目标实现的基础上,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服务能力,最终实现和增强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

第二,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对象不是各种经济项目,而是教学条件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办学活动的运行管理等项目。企业的盈利目的,决定了其投资对象必须是各种各样的经济项目,通过资金推动项目实施,依托项目获取利润。高校的三大职能,决定了其资金投放活动的对象只能是各种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和办学活动的运行管理项目,比如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实验设备购置、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培养工程、教学楼建设、学生宿舍建设等等,依托这些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决策基础不是市场调研,而是分析高校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的需求关系。企业将资金投放到经济项目中,本质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利润,前提是了解市场需求、了解市场竞争状况、了解投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这必须通过市场调研才能获知。因此,市场调研就成了企业投资的决策基础。高校是办学的主体,在已经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资金投放,就是要根据办学规模的调整不断完善和充实办学条件,使办学条件满足办学的需求,因此,分析高校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的需求关系,找出现有办学条件的与办学规模的差距,就成了高校资金投放的决策基础。

二、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财务控制策略

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常指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目标等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资金运动、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等进行指导、组织和约束,确保财务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就是要在财务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分配进行有效地调节与控制,解决资金供应与需求之间矛盾。财务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把资金投放到最急需的项目上,将筹集数额、需用数额、筹集成本与使用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高校资金投放活动同样需要控制,其财务控制控制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高校资金需求预测控制。

企业资金需求预测一般在采用销售预测法基础上,对企业在现有状况下每项资产负债做更深入地分析,找出每项资产负债在企业销售收入变化下各自特有的变化规律。对企业资金需求的预测,决不能只停留在对企业资金需求缺口进行数量计算,更重要的是还需结合考虑企业目标资本构成、资金成本、筹资方式等情况。高校作为非经营性组织,不可能采用销售预测法进行预测。因此,高校资金需求预测控制的重点在于根据教育部关于办学条件的要求(如生均经费、生均设备、生均场地、生师比等),分析现有规模、现有资产负债情况下下教学条件(人才、设施、设备条件)需求、基本运行管理费用需求,找出需求与现实占有之间的缺口,从而确定筹资数量。在确定筹资数量的基础上,需求预测还包括对需求结构、需求时间以及资金使用成本的预测。这种预测控制既是对筹资的控制,也是对资金投放活动的初步规划和初步控制。

第二,高校资金投放决策控制。

企业投资决策时,首先要认真做市场调查,寻找投资机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高校资金投放决策,也需要根据办学规模、现有基础设施、现有教学科研设备等实际,在分析高校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的需求关系的基础上,分析资金投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资金投放的重点和投放方式,分析资金投放风险和办学效益的关系。高校财务人员在对资金配置活动进行判断时,应当增强财务调控手段,运用充分的数据资料说明和论证资金配置的合理结构,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投放方式,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资金投放规模控制。

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控制,虽然在预测资金需求量时已对资金投放的某些方面做了初步规划,但由于实际筹集到的资金与资金的需求之间通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实际筹集到资金之后,应根据可用资金情况以及投放对象的情况控制投放规模。其控制策略是采用限额控制法和预算管理法通过确定不同项目的资金投放数量和投放时间、投放方式,实现对高校资金投放活动的规模控制,以使资金在有限的情况下,既满足办学活动的需求,又确保资金充分产生效益。

第四,资金投放结构控制。

高校资金投放活动,要在教学条件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办学活动的运行管理均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分析轻重缓急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控制需要运用平衡控制法、比率控制法和区域控制法,使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以及对内资金与对外资金保持合理的比例,使有限的资金尽可能用于急需的、紧缺的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人才引进项目,避免教学基础设施、教学科研设备的重复建设和闲置,避免运行管理活动的资金浪费。

参考文献:

[1]徐中平,邓石翼.对企业资金需求预测进一步思考.技术经济,2001.10.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4)

运作架构与运作关系

在法律规范确定的运作架构上,证券投资基金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即管理人募集并管理,托管人托管,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权分立”的架构,基金在管理人承担发起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的同时,托管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共同参与,多个参与人在相互制约中实现基金的运作。银行理财计划则是客户通过向银行授权形成“一对一”的制度设计,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起,投资人委托银行投资,由银行进行投资的理财计划始终主要由商业银行一个主体来完成业务运作。

由运作架构形成的风险分担机制上,基金的“三权分立”虽不能保证收益,但能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通过托管人的监督也能有效防范基金投资中的违规风险等。一般由银行发起并投资的理财计划的风险则偏重于银行一方承担。

在盈利模式上,基金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收入的同时,更要通过增加基金只数或规模来获得更多的托管费收入。商业银行在理财计划中,以自身的信誉作为支撑,发售介于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之间的理财产品,形成事实上的固定收益理财,或者说,银行是将存款负债转化为理财负债。

基金对理财计划的借鉴意义在于:第一,理财计划运作中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除相关法规规定的审计、稽核等措施外,可采用内部托管制,由行内基金或资产托管部门承担计划的托管职责,以保证资金、核算、估值、清算等业务的独立运作,防范可能出现的核算、估值不准确,自营与业务混淆,资金被挪用或利益输送等风险。托管部提供的服务可因理财计划规模大小、风险程度高低以及投资对象风险的大小而具体设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内部托管模式有参照意义。第二,计划发行与投资分离,既便于发行组织、投资人资金归集与支付、信息统计、客户服务等,也有利于投资部门专心投资。从银行整体角度看,专业化的内部分工有利于在防范风险中扩大理财计划的整体规模,从而实现银行优化收入结构等目的。第三,通过不断提供新的品种,扩大总体规模,实现业务盈利。

产品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

从一般产品特征分析,两种产品在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和关联性。(见表1)

目前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能提供更高的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一旦股票市场转暖,则不具有收益上的竞争优势。另外,在产品所能给管理人或银行提供的收入上,作为理财计划提供者的银行,能保证一定的盈利:一是增加了存款规模;二是银行在计划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费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部分),银行还可变相增加尾随佣金或托管费收入等。基金产品中,一般不与业绩挂钩的固定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司的创新或基金净值的增长动机。

综上分析,基金对理财计划在产品上的借鉴意义在于:投资及信息披露透明度高;服务相对完善,理财计划更要增加运作中的信息服务,例如,对于银行投资的理财计划,事先充分向投资人披露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充分利用跨市场的优势,创造更多的跨市场产品。

风险点与风险特征

两种产品主要的风险点与风险特征存在一些差异。(见表2)

进一步分析,两种产品可比性的风险特征还有以下方面:

(1)管理人不直接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责任,银行则可能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基金管理费以管理规模按日计提,所以绝大多数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不与基金业绩挂钩,只有少数基金在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收益标准,如在与业绩比较标准有差距、现金比例过大等情形下,才会少收管理费。尽管商业银行根据投资对象等所确定的套利模式来设立理财计划,目前的风险很小,但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商业银行则要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一是银行管理的理财计划一旦出现损失,银行为了维护形象可能用自有资金消化;二是如果低于收益幅度内预期的最高收益向投资人支付,也会导致形象损失。

(2)在产品风险特征上,一般的基金产品投资环节的风险以及持有人的风险都较大。目前的理财计划产品在发行或最终支付环节具有无风险或低风险特征,银行在投资环节产生的风险往往因保证收益而不能转嫁到投资人身上。银行的风险在于对收益预期估计过高,而受到利率等因素影响后不能缓解,在浮动收益范围内按较低的标准支付而影响信用。同比而言,理财计划不与投资对象挂钩,投资人也无需知晓,所以目前的产品具有保本刚性与收益弹性。

总之,从风险承担主体、风险点的多少、风险特征等角度分析,理财计划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要小于基金。理财计划中因为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多种直接和间接收益,只要控制好产品设计、收益率测算等关键环节,并扩大理财计划的规模效应,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收益。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因为跨市场、费用低、融资成本低等原因也能够得到一定的稀释。

客户需求与客户特征

“双低产品”(即低风险、低收益)是目前银行客户的主要需求产品。在投资人重点关注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个层级关系中,多数基金只能满足流动性和部分安全性的要求,而收益性连续多年没有保障。理财计划能根据流动性要求设计产品,能够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基金而言,理财计划产品符合或满足了客户的实际需要。据某商业银行对委托人投资心理的调查表明:一般客户将风险分析或风险大小放在第一位,其次才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调查结果为:投资人最强调买收益的可能性,“有收益,无直接风险或收益大于风险:买入;风险大于收益:买一点或不买;收益不稳定:不买”。

进一步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具有下述共性或个性特征:

(1)客户构成中,基金首先面对的是广大的不特定的客户,理财计划面对的是银行内的客户,当然,银行还希望吸引行外或系统外的新客户。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一些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中,存量客户占20%~30%,新增客户比例达到70%~80%。

(2)目前,客户对产品的认知程度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收益预期、安全性等因素。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同期存款利率有较高收益率,使部分追求安全性的客户更愿意购买。

总之,从职业、性别、年龄、区域等方面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构成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客户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少,而市场潜在的客户群体庞大,加上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刚起步、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客户被挖掘、细分、重新定位的空间和潜力很大。

监管体制与监管重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的做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与基金监管的类似之处有:确定了开展相关业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上报产品的申请及说明、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等;高层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或证监会)审批、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体系;具体业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对产品进行调查、检查等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权限和措施等。不同之处主要有:理财计划监管环节少;监管手段所体现的对违规处罚方面,《基金法》对行为界定较细、处罚额度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监管机构对理财业务监管的重点是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基金的监管重点是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制度设计从而实施对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在理财计划发展初期,采用“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有利于完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

计划与基金存在关联与竞争关系。在关联性上,一方面,基金不能投资于理财计划,基金则成为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例如,广发银行的“薪加薪B计划”和深发展的“现金增利计划”,都是月结型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季结型产品投资于短债基金。上述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也较大。另一方面,据三季度货币市场基金的季度报告,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至少在30%以上,说明了基金也缺乏合理、足够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理财计划又投资于基金,至少说明目前存在着较严重的市场壁垒与政策限制,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竞争关系上,基金业低潮情形下理财计划凸现的竞争优势使部分投资人由买基金转而买计划产品,使基金的潜在资源转化为理财计划的实际投资人。但是,面对众多的潜在客户群体、超过15万亿元以上的居民储蓄存款,理财计划不仅发展潜力大,对基金的冲击也十分有限。

银行作为客户集中地,利用网络化的营业网点和先进的技术系统等,为基金和理财计划提供了综合的交易平台。所不同的是,基金只是利用了银行的通道和客户群,而理财产品则由银行利用自身的客户、资金、技术、信誉以及投资渠道等优势自行发起设计或管理。

预计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单一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因此,商业银行应整合资源,提高综合营销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在把计划作为固守存款阵地手段的同时,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除前述对应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业务平台,不断推出创新型、特色化的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创新上归为两类:一是流动性灵活化,以延伸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为代表;二是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联系起来,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银行应综合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服务内容,构造基于财富管理模式的业务发展平台,全面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应进一步地创新:第一,延伸投资品种,将投资品种从目前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延伸至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第二,实行“差异化创新”,一方面,以流动性变化为主题,将收益与期限有效结合起来,丰富理财产品链,另一方面,在推出“双低型”产品基础上,将理财产品都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适当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双高”产品。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5)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6)

(一)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范畴金融指的是以货币为主要载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金融活动是目前社会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形式之一,相较于以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主的经济活动,金融活动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聚集大量社会财富并使这些资源得到二次利用,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对金融活动进行注资,并从金融活动所形成的经济价值中获得分红形式的利润,就是金融投资理财。我国社会的金融大盘是由各大上市公司、企业、政府和市场经济的自然变化决定的,但是,普通家庭的投资理财也涵盖在社会金融理财范围之内,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投入在金融活动中的货币虽然不多,但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笔财富;并且,许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都是分阶段性的,比起企业和社会金融活动,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目的更明确,甚至连理财收益的处理都是比较固定的。从以上对金融投资理财和家庭理财的分析,我们得到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范畴,即,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是以不具有经济组织性质的家庭为单位的金融投资理财行为,这种理财行为目标指向为低风险高收益,并且理财的途径和模式选择以家庭需要为主要原则。

(二)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方法金融投资理财以货币活动为主,因此,一切与固有资产有关的理财行为和理财方法都不属于金融投资理财,也就是说,家庭买卖房地产的行为不是金融投资理财行为,但是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保险,就是金融投资理财。明确了这个意义之后,我们很容易发现,我国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方法其实是比较简单的。按照最基本的金融投资理财风险排列次序,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方法分为以下几种:风险最高的是股票和期货,股票是所有家庭理财当中收益率最高的一种方式,但也是风险最高的一种,其优点是比较容易操作,但需要专业知识,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的原理几近相同;风险中等的是基金和国债。基金是专门收集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再次投资的一种金融活动,也就是说,所有购买基金的家庭相当于同时将资金委托给一个小型金融投资组织,成为组织的共同股东,承担分红和风险。基金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收益率不如股票和期货,国债则与基金的金融活动模式基本相同;风险最小的是储蓄和购买保险,这两者的投资与收益之间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虽然投资的风险几乎为零,并且可以使家庭始终持有可用资金(或在某些风险中有所保障),但其收益率是最低的。

(三)探讨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意义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也是社会金融活动的一种形式,只不过相较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家庭的金融活动与其说是使用能够资金,还不如说是管理资金,因此,家庭金融活动多用“理财”来描述,而不是直接用“投资”。普通家庭金融理财的最终目的是使家庭持有的货币量不断增长,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对此进行探讨能够帮助我国大多数参与金融活动的家庭提供更好的理财建议,使家庭理财的最终目的能够实现,即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家庭理财一旦被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为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就能故事我国居民的购买力提高,从而拉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此外,家庭理财能力的提高能够使我国金融活动中这部分散户的金融行为科学性增强,有助于家里较好的金融投资秩序,死我们金融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重视普通股家庭作为金融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探讨家庭理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的宏观和围观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现状

(一)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已经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事务家庭理财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勤俭节约”、“紧紧手,年年有”和“积谷防饥”的家庭财务管理意识,实际上就是家庭理财的缩影。现代社会的家庭拥有更多的生育资源,摆脱贫困已经不再是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目标,而大多数家庭都必须要负担老人养老、子女读书上学、结婚生育和自身养老的责任,这意味着小康之家也不得不考虑到这些经济问题,家庭经济压力实际上是无处不在的。而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受众的资金并不足以开创一份额外的事业,那么,只有选择投资理财一条道路;另外,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货币以一种缓慢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向通胀,虽然国家经济并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还是十分明显的,家庭要使手中的货币价值能够包吃住,就必须依靠家庭理财实现家庭资金的增值。基于这两点原因,家庭理财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事务之一。据可靠资料统计,我国有80%以上的家庭都在参与金融投资理财,尽管所采用的方式不一样,但是,家庭资金确实以不同的方式流向金融市场,并创造了相应的价值。

(二)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形式具有时代性特征普通家庭在金融投资理财中所选择的理财方式极具时代性特点,这与家庭理财对金融市场活动的影响力有限的特征是相吻合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最主要的理财方式是储蓄和购买国债,到如今演变成了储蓄和购买一系列保险。采用这种理财方式的大多数中老年人,他们的理财观念相对柏寿,对风险的规避心理较强;而中国的金融市场真正活跃起来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开始的,从那以后,各种类型的理财方式纷纷出现,股票一度成为家庭理财中的热门方法;股票大盘的动荡和储蓄、国债的低收益率使热衷于家庭理财的人们将目光投向基金。如今,购买基金已经成为家庭理财总应用最多的一种模式,并且深受80、90后一代青年人所推崇。家庭理财在不停的时代展现出不同的特征以及成为此种金融活动的重要发展成果,而这个成果,还将随着家庭理财的发展延续下去。

(三)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家庭理财已经成为我国普通家庭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金融活动形式,很多理财爱好则也对股票、期货、基金等理财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深刻的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与家庭理财的人们都能够对有限的财产进行科学的管理,这使得家庭理财的实际作用减弱,有时候甚至影响到家庭经济状况的稳定性,例如,2008年的金融经济危机使得很多家庭陷入股票危机当中,导致家产荡然无存。对风险规避的能力较差,甚至对风险缺乏预测能力,是大多数家庭理财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很多家庭理财的金融投资者对“理财”活动本身存在着认知偏差。流行于网络的家庭理财辅APP“她理财”联手好规划网进行了一次家庭理财理念调查,发现家庭理财中存在着五大误区:第一,大多数理财者认为家庭理财行为存在着一夜暴富的可能;第二,大多数理财者认为家庭理财就是家庭金融投资;第三,大多数家庭并没有符合家庭实际需要并且规划长远的理财目标,很多家庭理财行为实际上是在随波逐流;第四,家庭理财者对理财收益存在明显偏好而忽视了理财风险;第六,理财者认为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挣钱的过程。家庭理财中这五大误区的存在,实际上是由于理财者并没有对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本身形成清楚的认知,将投资理财当成一种单独的金融的活动而并没有对家庭的财务进行整体的管理,一味追求利益忽视风险,或者不能重视到理财的复杂性和整体性。

三、我国普通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金融投资理财将成为普通家庭最主要的理财方式社会财富总量的累积增长并不会平摊到每一个大众家庭并使之受益,而是根据市场参与和投入分得相应的利益,而普通百姓分得社会效益增长的成果除了劳动收入外,就是资本投资收益了。但资本投资是有风险的,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能获利;而如果你不参与投资的话,那你就干脆没有得利的机会了。根据美国当前社会家庭收益增长分析,基本上是每个美国家庭每年约有50%以上的收益增长部分来自资本利得。在这样可观的资本增值环境下,不参与资本投资,无论你现在有多少财富,在市场经济变化中都可能被财富边缘化。而普通大众不被边缘掉的最可行措施,就是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了。我国未来的经济以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为主,社会生产力过剩已经使我国青年一代遭受着比较大的就压力,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分配的越来越不平均,普通家庭的成员在未来能够通过自身工作满足高质量生活需要的可能性越来越弱,家庭需要以理财为主要方式,合理分配家庭资源,保证家庭生活质量;另外,在家庭能够选择的理财方式之中,金融投资理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伴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如银行存款,以前相对比较单一,而近几年各大银行推出的各种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又有准储蓄型产品,能够稳获高于同期存款的收益,还有与股票收益挂钩的产品,通过买人民币理财产品间接投资股票,此外其他各种理财品种也极大丰富,基金的热卖就是人们信任并且积极投入金融投资理财的一种表现;相反固定资产投入对家庭理财的帮助作用越来越小,以房地产投资为例,10年前的这种固定资产的收益率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在2008年到2012年之间,房地产的收益率陡然提高,然后又随着政府的一系列房屋购买限制令和银行贷款的约束,使房地产进入了一种低迷状态。一旦家庭将资产投入到房地产上,则其收益效果救很难确定。相较之下,金融投资的收益更加灵活,并且因为收益周期较短,对家庭的不良影响仍是可以规避的,这使得金融投资理财成为未来家庭理财的主要方式。

(二)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对金融风险的对抗力加强由于金融投资理财将会成为普通家庭理财最主要的方式,因此,家庭资金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将扮演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对金融投资理财的重视长度提高,家庭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会逐渐增强。在全球性出现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之下,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许多不稳定状况,再加上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方式和投资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增长,这就给普通家庭投资构成了极大的风险环境。普通家庭受限于专业金融知识的储备量,从而不能有效地对金融市场进行准确的判断,大多数家庭的投资方向甚至是出于对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跟风,这就给百姓家庭的资产安全埋下了隐患。普通家庭的投资一般具有投资规模较小、投资方向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投资质量不高等特点。这些因素都是家庭金融投资潜在的风险。那些热衷于家庭理财的金融投资“散户”开始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力求从根本上巩固自身对金融投资环境的认知,从根源上弥补自身的不足,以便于能够更好地去判断瞬息万变的市场投资环境。还有些家庭型金融投资者通过金融书籍、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来进行金融知识的学习,金融知识的储备是一个精细、漫长、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学习过程里,投资者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投资意识,摒弃以前的投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缺点,提升自己的市场判断力,进而提高投资质量,保障家庭资产的安全,从根源上面降低家庭投资的风险。

(三)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将呈现出目标统一下的多元化模式目前金融市场提供给将普通家庭的金融投资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但是,受到理财者个人能力的限制,大多数家庭使用的理财方式都比较单一,并不能实现家庭资源的最优配置。然而,金融投资理财成为家庭最主要的理财方式已经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而家庭对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会有所提高,这一切都与理财者个人对金融市场的判断力提升和对家庭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有关。一个成功的家庭理财者必然不会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在既要追求收益、又要规避风险,还要兼顾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理财要求下,普通家庭金融理财必然呈现出一个目标统一下的多元化理财模式。从理财者的身份和责任来看,家庭中只要是能够胜任理财责任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能参与理财互动,这必然使家庭理财的模式发生变化;从科学理财对风险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来看,最有效地处理金融危机、度过风险的方式就是购买不同层次饿种类的理财产品,获得多样化的收益,或者,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至少保证某一个或某几个理财产品还能够发挥作用;第三,金融市场提供给家庭理财者的理财产品形式多样,家庭理财者有必要根据家庭的需要去选择这些理财产品,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理财模式,例如,对“零花钱”的投资以短期利润率高的为主;对“读书基金”和“养老金”的投资来说,应当一较长年限的、稳定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为主。

四、对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建议

(一)树立良好的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观念为了实现家庭收入的保值与增值,应该培养对理财知识和技巧的认知,并将之转换为理性的处理投资项目和规避风险的技巧上。理念作为一种理性的观念,在理财方面就是通过理财者不断遭受的挫折和损失而完善和成熟起来的。

(二)善于利用投资收益在满足了基本的财产保全以后,在仍有富余的情况下,通过金融市场上提供的诸如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形形的金融投资理财工具,进行增值计划。这些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在资产积累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如何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规避风险,赚取最大利益,成了个人经济生活中新的时尚。

(三)重视理财中的家庭个体差异家庭经济的状况不同,家庭成员不同的个人喜好,所以,在投资的工具上侧重点不同,资金的注入也不一样,产生的投资理财的方式有所差异。就拿中国南北部做比较:从家庭的资产总量来说,北方家庭可能不如南方家庭,关键是理财观念和方式有很大差距。经济稍差的北方家庭有放弃理财的想法,中等家庭将财富主要用于养老、孩子上学、买房等保障性开支上,主要理财方式为储蓄。富裕家庭则大多将财富用于消费,而南方家庭则更注重财富的增值。较为贫困的家庭努力进行脱贫致富,中等家庭认为保障性开支需要更多支付,必须让现有财富尽快增值以确保生活的正常运行,小康家庭则将盈余用于更多方式的投资上。

五、结语

基金投资理财的方法篇(7)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

1 .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 切实实行政企分开, 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 1 ) 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 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 我们认为, 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 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不分姓“社”和姓“资”, 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 2 ) 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 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 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 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 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

②基础性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 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 通过企业( 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 进行, 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 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

③公益性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 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 .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 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到引入市场机制, 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 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 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 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 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 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 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 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 实行招投标办法。

当前, 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 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三是投资效益不高, 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 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 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二、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1 .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 满足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 满足宏观调控的要求, 突出资金源头控制; 区别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 注重基建财务制度的系统性等原则。

2 . 规范和改革基建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要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将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执行国家基建投资计划, 按照基建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这样规定, 有利于打破所有制界限, 突出对基建过程的财务管理。

要明确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一是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对基建的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 用好筹资的自主权( 主要是指经营性项目) ; 四是将管理的目标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要明确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一是规定哪些活动必须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应包括项目概算、标底造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这样规定, 不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明确哪些活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基建财务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此外, 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标准, 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应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

3 . 严格执行基建投资与管理的基本制度

( 1 ) 项目资本金制。①

为强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 提高投资效益, 国有和集体单位各种经营性基建投资项目, 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非负债资金, 由投资方按规定的占总投资( 含铺底流动资金) 的一定比例认缴。在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经营期间, 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可依法转让其出资额,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主要用财政预算内拨款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基建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 0 % ,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 ) 建设项目法人制和业主负责制。②

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 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明确其责、权、利, 提高投资效益, 凡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国有单位基建项目, 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不能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批开工报告,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实行基建项目法人和业主负责制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 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 最重要的就是要实行政企分开, 把投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措、筹资、设计、建设施工甚至生产经营; 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承担投资风险, 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各类投资主体自求发展, 自觉协调, 自我约束, 讲求效益的微观运行机制。

( 3 ) 招投标制。③

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 规范市场行为, 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 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和社会中介组织选择等建设全过程。项目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价标准, 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 4 ) 工程监理和否决制。

基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 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 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中外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 应当由国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但可根据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监督技术或接受国外监理公司的技术咨询。

4 . 加强财政职能部门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与作用

( 1 ) 强化财政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

财政部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④ 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建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建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策的审查监督, 凡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政府要加强对立项、“三算”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在“三算”审查过程中, 要贯彻“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清除个别部门以“创收”为目的利用审查变相收费的做法。

( 2 ) 正确处理基建财务制度与“两则”、“两制”的关系。

我国在1993年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中, 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即“两则”; 又根据“两则”修订了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即“两制”。基建财务制度应当按照“两则”、“两制”确定的原则, 结合基建财务管理特点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 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 逐步实现“两则”、“两制”提出的目标。为此, 1993年对基建财务制度相应作了初步改革。经过改革, 使基建财务制度在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确立经营性项目的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从整体来看, 基建财务制度仍然没有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难以反映不同类型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因此, 系统地规范和深化基建财务制度改革, 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两则”、“两制”所确定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两则”、“两制”所确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不仅为经营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 而且直接规定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内容。当前的改革, 重点是结合建设项目, 实行资本金制度( 即实行资产负债考核) , 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一系列重要财务处理( 如筹资、利息、包干结余、结余资金、资产处置等) 的不同原则和方式作出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规范。

5 . 试行和推广建设项目股份制

随着我国投资领域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项目建设中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 在大中型基建项目中, 采取各种方式联合投资的项目约占2 / 3 ,这就为在投资领域进行股份制准备了条件。同时, 推行股份制的投资方式, 也可以消除合作投资方式的一些缺点和问题, 如相互“钓鱼”、产权难以界定、经营管理上容易扯皮、收益分配不好确定等。

1992年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股份制作出了原则规定: 凡采取联合投资新建项目和国营企业扩、改建项目, 经建设项目有权审批的计划部门会同体改部门批准后, 可以设立股份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在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提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方案, 经计划、体改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设立。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组建方案及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董事会即建设项目的业主, 负责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全过程的业主责任制。

建设项目试行股份制, 目前还刚刚起步, 但确具有深远的意义。实行股份制, 对于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增加企业活力, 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 它为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投资运行机制, 强化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力, 促进投资效益的根本好转, 提供了一条好路子。

三、坚持“两手抓”, 建立健全基建投资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 . 所有工程都必须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目前, 基建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不少,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因此, 搞工程建设同其它行业一样, 也必须“两个文明”一起抓,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建设。绝对不能工程上去了, 坏了一批干部。要把防腐倡廉与工程进展结合起来。要将深化基建投资体制改革与整顿工程建设市场、严肃工程建设纪律、规范工程秩序相结合, 促使基建投资体制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 . 必须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搞基建工程, 必须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从立项报告到编制预算, 从设计到施工, 包括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设备的采购、运输和安装, 还有竣工投产后的经营管理,这一整套都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规范,不能随心所欲。

必须大大加强工程的审计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浪费严重, 损失惊人, 甚至有不法分子从中贪污受贿。所有重点工程都要严格进行审计, 不仅要搞好竣工后的决算审计, 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审计,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

3 . 加强考核,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搞工程建设同搞其他任何工作一样, 都必须加强对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 建立起以投资、质量、工期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完善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按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完成好的, 要给予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奖励。奖惩要对称, 并切实逗硬。

注1:关于印发《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 1998 ]4 号) .注2: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6) 10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