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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13 22:21:04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1)

1.1制度健全,严格执行。

在法定的行政权力行使于具体规划工作过程中,城市规划严格遵守“一书两证”制度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1.2政府唯一具有和行使规划管理权。

1.3公共管理性。

公众监督和参与已对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动力。我国当代城市规划已具有明显的公共管理特点。经济的发展促进着城市规划的转型,城市规划由传统的单一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公共管理。

2.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讨

按照管理的运行职能,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种职能。

2.1计划职能

狭隘的城市规划定义是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进行计划,它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和土地两方面利用的计划。公共管理中的计划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第一,设立可行的任务和目标,用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性综合发展,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二,城市规划的制定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它为未来城市多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也为城市经济指标等数据提供了参考标准;第三,得到相关法律通过后,城市规划就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从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的详细规划,逐步将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第四,城市规划进入审批流程,经过相关部门逐级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开始具备法律效力。计划职能在城市规划的职能地位是首要的,它决定未来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方向。计划职能运行过程中,必须公共管理的力量,使各项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2.2领导职能

在整个公共管理过程之中,城市规划始终负有领导职能,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规划协调、规划权利和规划引导三方面。规划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规划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各种相关理论,充分尊重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用科学的眼光分析它们的发展规律,通过各种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以实现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的目标;规划权利是指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命令手段)、措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土地使用等一系列城市建设进行组织、监督和指挥。通过规划权利来给社会主体提供公平、民主地参与城市公共管理的大环境中来;引导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目标贯彻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2.3组织职能

公共视角下的组织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的的组织机构既包括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等官方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应包括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等。各组织机构应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分工协作。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我国远未达到良性运行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规划的行政干预过大和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和决策机制不完善,比如对于城市规划的有些决策,还停留在个别领导片面、轻率拍板的情况。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种种问题使城市规划难以充分发挥。比如,单一政府行政管理和控制,其他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等。

2.4控制职能

由于事物的规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样城市规划也受限于领导的认知水平和办事能力,往往难以做到毫无纰漏,这就决定了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城市规划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做到边做边改进,以上即为城市规划的控制智能。城市规划控制职能主要由控制规则制定、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等三方面工作组成。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定职能中的一种,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使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切实的规划控制规则体系。做到首先以法规建设为主,辅之科学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必要的行政规则,做到两手抓,使整个城市规划的控制工作有据可操,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城市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是城市规划控制职能的重要环节。规划监督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即依据“两证一书”制度,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类事实依据等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使城市规划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另一类是对规划管理活动的监督,即通过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公共监督保障规划管理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执法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建设良好有序等方面,必须运用有力度、具有一定震慑力的规划执法。

3总结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作为我国城市规划、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城市发展提供信息资料的重要任务,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的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客观上也需要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不断创新。

一、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而言,人力资源是指掌握城市建筑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服务城市发展能力的综合素质或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背景知识的工作人员,通常称作研究员。他们是城市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具备较强的能动性、稀缺性、个体独立性和可控制性,这就需要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管理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以使各建筑规划研究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实现城市自身创新发展的目标。1、创新人力资源管理适应城市时展的需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城市中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对信息的需求日益提高,为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将城市的信息保障功能发挥到位,客观上要求各研究员必须以用为中心,全面掌握城市发展中所有单位的个性化需求,主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这样才能使城市应有的价值得到发挥,才能提高城市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这一角度不难看出,创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十分必要。2、创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是确保人才稳定的有效手段。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已从传统的管理手段过渡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的现代管理手段,所有的工作人员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主体,是知识和智力的载体,对于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不断创新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才能使广大城市员主动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并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这也是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留住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手段,从而确保人员的稳定性。3、创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是提升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的服务模式和服务功能定位在提供专业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加工上,作为专业人才,只有得到充分的激励,并使成就需求、求知需求和尊重需求得到满足,才能使他们立足于城市的职能发挥和未来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培训,多种渠道提升自己,这样才能使城市的未来功能得要有效发挥,并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创造条件。

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发展的现实需要,管理层开始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所以在内部引入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促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目前很多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缺乏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由于目前很多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缺乏科学的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规划,导致人员引进存在着随意性,人员配置的不科学性。此外,目前,很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集中在文科,学历集中在专科或本科,性别集中在女性,这就暴露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研究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和性别结构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一类研究单位职能的发挥和未来的持续发展。2、缺乏科学合理的岗位配置机制。目前,很多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缺乏对岗位设置的研究,未充分考虑具体岗位的业务需求与能力需求是否匹配,更未考虑到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需求。3、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应推行绩效工资,通过有效的考核,来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调节作用,但是,由于长时间保持着“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使得绩效工资的推行一度停留在表面。具体体现在缺乏科学的考核办法,无法对每位研究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自然也未能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所以,很多研究人员抱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想法,缺乏工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工作大打折扣。

三、创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分析

1、科学规划人才引进和岗位配置。要着眼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的未来发展,科学地对人才需求和岗位配置情况进行规划,要注重人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的合理,注重知识性人才、创新性人才的引进。并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综合素质情况合理进行岗位配置,确保人才素质满足岗位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的长远需要。2、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应该是重绩效、轻资历,促使员工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潜能运用到为组织增效的实际活动中去。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单位在进行评估考核体系设计时,把考勤情况,岗位工作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全部纳入考核评估项目之中,在此基础上,设定公平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这样才能通过杠杆调节作用调动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是确保城市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作者:古玉洁 单位: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唐代盛,李敏,边慧敏.中国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制度策略[J].中国行政管理,2015(01).

[2]张琼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3(02).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3)

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时,人们要遵循“三分规划、七分管理”的策略。这是由于对物质环境进行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所占的比重较小,相反人们对于规划中的而公共管理政策更加重视。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职能应该转变,重点转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上来。社会经济转型期,城市规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惑,需妥善处理好规划与政治、经济、发展、现状、保护、环境、消费、未来、行政、市场、公众和利益等诸多关系。这些相互矛盾的关系是每一位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处理时往往会顾此失彼,有时让人不知所措,甚至对规划工作感到一片茫然。为了履行好城市规划职能,必须对经济转型期城市规划的职能进行解剖分析和合理配置。按照公管理的运行职能,可以把城市规划划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大职能。下面将针对公众管理视角下城市规划的四个职能进行详细探讨。

1.1计划职能

在传统的城市规划定义中,主要工作是对在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两个方面对城市发展建设进行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狭隘性。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对城市的计划职能进行研究,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为了保证对市民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进行满足,以及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固化要设立明确的可行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了目标之后,就要对城市规划的具体措施进行制定,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对城市多方面的发展提供方向。同时城市规划措施的制定,也为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尺度标准。在制定了城市规划具体措施之后,就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在规划措施符合法律规范之后,对措施进行执行。交给城市发展的有关部门从整体到细节、宏观到微观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执行,把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项目上。最后在进行完所有的城市规划措施之后,就进入对城市规划进行审核的环节,由相关部门对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城市规划的计划职能是城市规划所有职能中最首要的职能,他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起到了指导和引领的作用,在公共管理角度上来看,计划职能的实现使得城市规划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1.2领导职能

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过程中处于领导的地位,其在领导职能方面的体现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规划引导、规划权利和规划协调。所谓的规划权利是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命令、引导等手段来对权利进行规划,为社会主体提供公平的平台,使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大环境之中去。通过公共管理的力量对城市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政府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等工作。而规划协调是指对城市发展中的各资源进行协调和管理,充分应用社会学、管理学和规划学等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的眼光对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现城市发展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最后关于规划引导的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很好地贯彻,而建立的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

1.3组织职能

在公共管理角度上来看,城市规划的组织职能是由成熟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所组成的。现如今随着公共管理力量的进一步加大,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城市规划组织机构加入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组织的重要一员。主要表现在管理规划运行机制方面,我国现如今的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有些地方存在严重的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不够合理。与此同时,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开展,因此在我国,城市规划的组织职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1.4控制职能

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使得城市规划的开展过程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由于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差异,部门领导的决策不同,都会对城市规划造成影响。因此,城市规划有关部门对于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掌握和处理,确保城市规划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现如今,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正常进行,政府各部门需要协助合作通过实现城市规划的有效发展。

2结语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ty construction,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Based on the author's years of experience on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of simple exposition.

Keywords: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city planning; effect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改善和发展的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也是创造能够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和物质空间的实践活动。在城市开始规划建设的前期阶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所处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实现的规划设计。大体上从规划设计实践的区域和完成的时间来看,我们把城市的规划设计分成了全局规划设计和区域规划设计,长期规划设计和短期规划设计。

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出现并完善的进程中,设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内容开始朝着综合性的方向前进。更加注重了城市不同职能的区别,针对交通、自然的差异设计不同的方案。城市设计是一个综合概念,因此不仅包含事物本身,同时也需要联系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一个城市最终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联系。在我们实施城市规划设计的同时,会受一定的历史社会因素、人为因素、地理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城市建设。所以,对于城市的规划设计,我们一定要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贴近城市实际发展需要的设计。

2.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也可以说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对该城市建设过程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是城市实现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城市规划设计颁发后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定义为:为了实现城市发展的需要,使我们手中可利用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对城市建设中的各项活动所做出的规划和管理方法。城市规划管理就是要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城市空间得到了充分调整,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得到保证,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因此,城市规划管理在当今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的城市管理规划有这几个内容:

首先是城市建设的选址的管理规划。在城市建设当中,尤其是选择和确定公共设施建筑和大型行政行建筑的选址过程中,这项管理规划是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城市的建设要有好的导向和操作,这就需要有良好的项目选址发挥作用,因为这也是城市规划和设计得以保证的关键之处,影响着整个城市的总体布局,更对该城市未来经济的发展,城市职能和性质的确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是城市建设的用地的管理规划。用地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关键。不同于土地管理,而是负责城市的总体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设计来确定每块土地的使用和开发范围,提出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要求,让所用的城市建设都能在此前提下展开。通常的情况下,城市建设的用地管理都要一定的规章制度做依托才能得以实施,所建设的土地或待使用地都必须经过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地方相关的部门进行怕批准审核,这样才能在此基础上投入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之中。

二、管理对设计的具体影响

1.实现城乡协调规划与统筹发展相结合

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可以实现城乡的协调规划与统筹发展相结合。无论是城市的用地规划还是城乡的建设,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才能有其实现的可能和物质保证。而城市的建设又不是孤立的,不同空间都紧密联系依赖,城乡的协调与统筹发展是在这种规划设计体系下出发产生的更具体的方法,也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的理论之一,能够有效的促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让更多的市民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设计,为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体系做出贡献,更促使城市的规划朝着革命性的方向发展。

2.科学有效的开发建筑项目和建设规则

科学有效的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凭借建设的现实要求和任务条件,根据所要开发的建筑项目和建设规则设计,确定建筑物的占地空间、具体性能和建筑材料。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就无法实现对城市科学的管理,就不能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筑项目的投入。城市的规划设计规定城市具体的建筑投建,那么规划管理就是对针对建筑做具体的安排,通过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解决城市建设的点和面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投建的建筑设施更加完善,设计师也能够遵循建设的规则,注重人文关怀和环保意识。

一个城市的象征就是城市内重要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对城市的形象有着很深刻的影响。所以建筑开发的项目和建设规则是否合理,就要遵循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建筑设计的思想也要尊重城市规划管理,符合设计书的要求,这样才能让城市的总体建设更完美、更科学。

3.提高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城市规划会影响一个城市发展的多个方面,不单是实现城乡协调规划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科学有效的开发建筑项目和建设规则,还能提高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城市的规划管理能实现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缩小地区间的差距,而且这样也是适合时展的潮流,这样使得城市管理设计的实现的得到了科学的实现。

根据不同的社会背景和不同的地区环境,对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要求和建筑的设计要求也就越高了,城市的规划设计受着时代的影响和牵动。根据地理研究学、社会环境学、经济管理学、建筑设计学等对城市的规划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充实了城市建筑的设计理论,渐渐的成为城市建设领域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践,城市的设计者和建筑者也开始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状态,研究出更多适合城市发展建设的方案,丰富城市建设理论,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还需要不断的改建,伴随着也会出现更多问题,城市规划管理要尽可能的运用知识和想象力,进行科学的管理,促使城市规划设计得以顺利实现,提高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设计是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前提和依据,而城市规划管理的实现也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越完善,就更方便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才有可能实现整体的城市的建设,适合时代和社会的变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下,城市规划设计也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城市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更对整个城市的行政和公共事业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在两者协调、科学、有序的前提下,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建设的更美好,国家变得更富强。

参考文献

[1]黄光宇、陈勇.论城市生态化与生态城市[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7 (06).

[2]何世源.城市规划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谢鹤良.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几点认识[J].规划师,2006(03).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进展

0.引言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以城市作为管理对象的城市规划管理不可避免地需要统筹协调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空间等方面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协调、相应的管理决策及管理规则的实施等需要靠有序的信息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也相应地促进了城市研究、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能更好地监控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使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及更及时的信息反馈、更规范的管理等成为可能。

提到信息,不可避免地要将其与简单的数据和未加分析的资料区分开来。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主要是指在计算机辅助下,对城市规划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并辅助规划决策的过程。其主要特征和作用体现在:首先,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特别是GIS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转变和规划管理体系的构建,如西方的宗地管理、分区法和公众参与等规划体制的转变和中国的“两证一书”制度的建立等,都对信息管理或者早期的资料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管理的内容和管理的程序;最后,信息化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城市规划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这些研究又大大地促进了城市规划学科和城市规划实践的发展。因此,本文分别从与信息管理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技术发展和管理实践等不同的层面,探讨信息化管理的新进展。

1.国内外信息管理的研究进展

1.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转变影响下的信息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是与其管理的体制和指导思想密切相关的,特定的管理思想和相应的技术发展背景,决定了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具体内容。以美国为例,其早期的规划是以局部改造更新、城市景观设计等物质性规划和改造行动为主,且建立在宗地管理的基础上,并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在这种背景下,规划管理的资料主要涉及手工的规划图纸、各类基础设施资料和相关的管理规程等。随着一系列缺乏社会及经济因素考虑的物质性规划的推行,社区分异、社会不公、城市中心衰落等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了城市政府的关注。因此,美国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实行土地分区法。除了原先的一系列图纸资料之外,各类图则成为了另一类重要的规划资料,规划管理程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之后,城市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迈进,即除了物质性规划之外,规划还增加了对群众生活、城市建设、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等各类综合问题的关注,并开展了多项相关的规划活动。受规划内容和重点变化的影响,城市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大大地扩充了。相应的,各类来自社会、经济、环境等相关专项的资料和信息进一步丰富了规划管理的内容。在规划与市场的冲突下,20世纪50年代~20世纪60年代以后,产生了自下而上的民权运动,推动了公众参与的发展。与此同时,计算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了城市规划领域,使信息处理有了新的工具,相关理论的发展也为信息处理提供了平台,信息类型和形式日趋多元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 网络 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类政府数字化工程的推进和GIS/RS技术的发展,使公众参与的形式日渐多样,信息的管理方式和信息流的组织方式更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同样,“两证一书”规划审批制度在国内的建立,决定了规划管理的信息流组织形式和信息的基本内容。城市规划体系的构建,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的界定和相关法规的制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信息和资料的类型和管理的具体内容。

1.2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相关研究的进展

在相关理论与模型研究方面,从20世纪中以来,西方城市研究理论界主要经历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的数量化革命;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初,对“数量化”的反思,多学科交叉的“多元化”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交叉学科和空间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大城市综合模型研究等几个阶段。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展了大量的模型和理论研究。根据笔者及有关同志对国内外1980年以来对与城市研究有关的主要期刊的检索和统计,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城市学界在信息化等新领域开展了很多研究,且在总量上和比例上都呈上升趋势,学科的交叉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成为了城市研究领域中的热点之一。其主要涉及相关的信息化、赛柏地理学、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城市研究、与信息技术的应用相关的城市建模研究等。

其中,基于GIS的研究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近年来,GIS在很大程度上开拓了城市研究者的思路,推动了城市地理学向微观的社会、行为、心理研究与宏观的物质空间研究相结合,静态的城市现象描述与动态的演化模拟相结合,定性的分析、判断、总结与定量的归纳、解析、模拟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其中,与城市规划管理密切相关的方向,包括:借助GIS模拟城市发展演变,从而理解其发展演变的动态性,揭示城市微观行为(如人的活动)与宏观结果(如城市空间形态发展演变)。利用GIS及数量建模方法,结合社会、经济分析进行研究等正成为城市研究中很活跃的一个发展方向。

1.3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技术手段的革新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的管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应贯穿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

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等其它各类规划均可作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的前期分析或内容补充。

第四条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规划工作。

第五条承担城镇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镇规划编制资质和职业资格。

第六条城镇规划的编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实地踏勘、深入调查研究。

第八条编制城镇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城镇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编制城镇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承担编制城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必须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和合同条文,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各类城镇规划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规划不能作为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应把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中征集的专家意见和公众合理意见应作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须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应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须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组织编制镇域规划并纳入镇的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前应组织前期研究并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第二十六条镇的总体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镇的总体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完善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镇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二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编制市、镇总体规划相同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三十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五条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市、镇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七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城市分区规划的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

第三十八条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城市分区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分区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十一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二条城市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四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在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独立成册。

第四十八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经审查同意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批准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涉及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调整;

(二)改变原规划确定的原则、整体风貌以及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

第六章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十三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详细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为目的的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面积一般以1--10平方公里为宜。

第五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部门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十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六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

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城市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多方案比较,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向社会征集的合理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余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至六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七章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六十四条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布局,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城市专项规划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六十六条城市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六十七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单位提交城市专项规划方案后,应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

城市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十八条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九条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条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按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八章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七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十四条村庄建设规划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在设计单位提交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十六条在方案修改完善后,村庄建设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村庄建设规划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

第七十八条镇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的需要,可以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调整,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重大变更,须按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至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章附则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全域城乡规划;统筹城乡;比较分析

一全域城乡规划的基本特征

(一)规划范围拓展到“城乡全域”

传统城市规划是以规划特定的研究区域――“规划区”作为规划研究范围的。“规划区”是规划部门掌握的“一书两证”所对应的直接空间范畴,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区”内拥有完全的控制力与执法力。传统城市规划正是以控制管理此类具有法定效力的空间为首要目标的,将“规划区”自身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分析讨论,但忽视了具有连带效应的“本底空间”的研究与协调。而全域城乡规划则是以政府行政权利直属空间作为研究范围的,充分扩大了“规划区”的研究广度。在我国较强的政府干预能力前提下,在“全域”城乡范围内进行资源、产业、人口、空间的统一安排是完全值得尝试的,也是补偿“全域”层面上规划疏于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规划方式转化为城乡多元互动分析

从规划方式上看,单纯的城市规划或乡村规划都是遵循长期以来形成的诸如“人口预测――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产业格局――配套设置”的逻辑体系,都基于以城市发展为目标或以乡村发展为目标的单一路径推演,规划思路与体系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全域城乡规划在分析推导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城乡问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甚至会出现反复等现象,因此不可能完全遵循单一的路径。而且城乡间的联系不仅表现在城乡人口、土地、产业、资源、环境等物质方面,更表现在城乡行政管理差异、财政税收差异及政策差异等非物质方面,城乡之间存在多元、多层次的联系。因此,全域城乡规划需要进行多元互动分析。

(三)规划编制注重多部门合作、多规划叠合

传统城市规划或乡村规划多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并加以管理的,目的是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配置。与此同时,城市其他部门由于部门利益不同对城乡发展或城乡资源等也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典型的有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规划》、发改委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总体层面的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全域城乡规划是以跨部门合作为基础,注重对宏观、微观层面规划进行综合分析,相互取长补短,以协调不同部门的资源,努力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规划的管理实施。

二典型全域城乡规划实例比较分析

(一)城乡差距极大地区――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重庆是我国第一个推行城乡总体规划的城市。其基本市情是“大城市带大农村”――城市快速发展,职能相对较为完善,而乡村发展严重滞后,城乡二元矛盾尖锐,城乡差距极大,市域城市化水平低下。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城市的中心辐射力量,培育各级增长核心,有效带动乡村地区的发展,并适时从城乡规划体系创新与跨部门合作上寻求突破,借助行政力量的整合逐步缓解城乡矛盾。

(二)大都市边缘快速成长地区――天津市武清区城乡统筹规划

武清区地处京津两地中间,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从2006年开始,武清区开始投资打造区内“九横九纵”路网贯通工程。武清区城乡统筹规划的重点是统筹协调区域发展,构筑大都市区发展框架,转变城市边缘地区无序、盲目和粗放的发展模式。

(三)城乡高度交融地区――苏南、浙江地区的城乡一体规划

苏南、浙江等地的小城镇经济发达,乡镇城市化迅猛,城市与乡村高度交融、密集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不论是从空间上还是从职能上都具有很高的关联度。这类地区城乡统筹的重点是从全市区域的整体角度,综合考虑各项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集约效益,促进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维护、城镇与村庄居民点重组等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结束语

全域城乡规划是应对不同城乡关系的结果。针对不同的地域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城乡发展阶段,全域城乡规划的侧重点与思路不同,全域城乡规划的规划体系及地位有待明确。一方面全域城乡规划究竟是属于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还是专项规划始终没有定论;另一方面,全域城乡规划是否属于法定规划也存在较多争论。未来应更多关注城乡统筹背景下城乡规划体系的构建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全域城乡规划的体系范畴与法定地位。

参考文献:

[1]陆枭麟.发展环境变迁背景下的全域城乡规划比较研究[J].规划师论坛,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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