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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考试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17 08:45:58

教育与考试论文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1)

【关键词】小学语文 德育

1.德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1.1 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习做人是教育的核心。

关注每一个儿童的成长,发展儿童丰富的内心世界和主体人格,体现以育人为本的现代教育价值观取向,是我们教育教学的核心所在。

任何真正的教学不仅向学生提供知识,而且教育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最高的目的,知识是通向道德的阶梯。语文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文教学的自身特点要求教师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情操教育融汇渗透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之中,使学生在德智两方面均得到发展。

1.2 提高学生道德素质,迫在眉睫。

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内容。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学生学习怎样做人的,且教学内容本身具有思想教育因素,都是语文学科思想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道德品质方面的,科学思想方面的,审美的及其它方面的,加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人才的需求,加强语文教学的德育渗透,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已迫在眉睫。

1.3 以智育德,以德促智,正确把握德育与智育的关系。

德育的发展对于智育的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动力资源。有的心理学家把各种智力因素称作“操作系统”,把各种非智力因素称作动力系统。如果没有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的作用,观察想象思维等智力因素都只能永远在黑暗中沉睡。“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地,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片土壤上。”教学实践中最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学生自己有了健康而积极的思想感情,其对教学内容的学习就能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并且达到高度复杂的水平,而健康积极的情感正是德育的重要目标之一。

2.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尝试

2.1 读中感悟,与作者产生共鸣。

小学语文教材和小学语文教学,不是按照德育知识和德育能力发展序列来组织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的,只能根据学生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发展序列的认知结构,根据具体教学内容中德育因素的具体特点,随机进行。阅读教学中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有所领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思想和感情的熏陶。《落花生》这篇课文借“它的果实埋在地里——等到成熟了,也不能立刻分辨出来它有没有果实”这句话向学生昭示“人要做有用的人,不要做只讲体面而对别人没有好处的人”这个道理。

2.2 德育教学贯穿教学过程始终。

语文教学的德育渗透贯穿语文教学过程始终,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渗透理论,即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第二是指向理论,即教学过程的每一步都指向课文结尾或总结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在讲授《詹天佑》一文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最好用渗透理论。课文第三段写饱受帝国主义欺凌的中国工程师詹天佑不怕帝国主义国家的嘲笑,敢于接受这项艰巨的任务,为中国人民“争了一口气”,不正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吗?教师在导读第三段时,要结合每一段的具体内容,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师在导读第四自然段“勘测线路”时,可引导学生学习詹天佑对工作严肃认真遇困难身先士卒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在导读第五、第六自然段“开凿隧道”“设计人字形线路”时,教师可引导学生领悟詹天佑高超的智慧卓越的才能和独特的创举,进一步感受支配詹天佑行为的强大动力——对祖国衷心地热爱。

3.德育在小学语文中的情感体验

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德育渗透的渗透理论和指向理论,均在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去实施和运用,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德育渗透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中去体现,而且还要在备课和作业中去设计。作为将已有的语文知识技能在实践中运用,又在运用中获取新知提高能力的语文实践活动,在每篇课文教学之后给学生创设一个展示的平台,以使学生与作者共鸣,达到境与情的交融。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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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麦可思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R].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13.

[3]覃美洲.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2).

[4]黄勇锋.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J].学术界,2003(1).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3)

关键词:职业教育 非笔试考核 职业能力

教育是人类传承和发展文化的主要手段。而通常我们所说的教育是指现代的学校教育,即集群化、现代化、规模化的高效率教育,旨在用最少的时间使人类文化得到最优化的传播,使受教育者在继承前人文化的基础上能够对其发扬光大。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实施过程的总称。由教和学两方面组成,学的方面是以学生为代表的受学群体,他们是教育的内因,是教学目的体现的载体;而教则是教学的另一个方面,是教学过程中所有能够影响受学群体的所有因素的总称,是教育的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即使受学群体能够在适当的外因条件下最高效率地接受文化精髓。

一、职业教育的教学特征

现代化的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教育的适应性,即在教育过程中不断改变教学的方法以适应教学对象和内容的变化,以适应教育的自有规律,提高教育的效率。

教学过程在形式上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即教学过程和考核过程。教学过程相当于对产品的加工过程,而考核则相当于产品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测教学的结果是否达到教学的预期。

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的产业,其特征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主要包含理论和实践两个主要方面的教学。

其理论教学的考核方法是笔试考核。“笔试(应试)考核”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现代的高效率、标准化的教育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现代教育过程的主要检测手段。其主要方法是学生独立地通过笔试定时回答试卷中所提出的问题,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笔试答题工具,不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教师根据试卷中学生提供的答案正确与否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试考核”的主要特征是答案,是唯一的即标准答案。“笔试考核”方法的特点是在宏观上强调文化的传统属性,而忽略了文化的创新发展属性;在微观上突出了教方的权威性,而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常识性知识和理论课的考核,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检验学生的记忆效果和理论分析能力。所以“笔试考核”的方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比较适合于知识或理论类课程的考核。其缺点是对学生的自有能动性调动不足,这样的方法培养了学生被动性能,压抑了学生主动性能。

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是多样性的,上述的“笔试考核”方法基本上不适合对实践教学的检验,由于实践教学考核方法对检测实践教学的效果有重大影响,对实践教学考核多样性的讨论对职业教育有指导性的意义。“非笔试考核”是对“笔试考核”的补充,其方法是多样性的,其特征是考核的目的是广义的,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

二、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

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是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的职业能力,职业能力实际上就是社会需要的并能够被社会承认的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职业就是人通过职业能力在适当场合应用并能获得报酬的生存途径。

人的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接收能力和执行能力,其中的接收能力是通过五官和皮肤对光、声、量化气体和液体及温度、压力等的感受能力;执行能力是指表情、语言与文字表达和肢体行为能力,其肢体行为能力的表达因素有速度、力量、协调性、灵活性、柔软性、应激性、准确性等。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能够完全分开的,只能是在应用时以哪个能力为主而已,所以在这里讨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相对的。

考核就是针对要检验能力进行有效测试,并能给出量化的结论。显然笔试考核的方法比较适合对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考核,对于人的形象思维能力和肢体行为能力的考核用笔试的方法并不适合。

形象思维是对形象信息传递的客观形象体系进行感受、储存的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并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创造和描述形象的一种基本的思维形式。进行形象思维能力培养的职业化课程主要有艺术设计类、文学创作类、音乐创作类等,形象思维能力的考核方法基本上应采用非笔试考核的方法。具体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命题创作”。命题应有一定的宽容性,目的是充分调动应试者的不可预测的想象力,不但允许学生对题目的狭义理解,也可以接收学生对题目的广义理解,甚至允许对题目的幽默与讽刺理解和荒诞理解,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理解。这也是职业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形象思维的教育重要目的是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可控的、有目的性的,但是其培养结果是不可预测的,这个结果的正确与否是要由社会实践来检验的。社会实践的检验标准有主流标准和非主流标准,这种标准是相对的,也就是有一定的时效性,任何的主流标准都是从非主流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判定形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应该强调主流标准,但也不应当遏制非主流的标准,这样才能使我们在传承生存文化的基础上来促进发展文化。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理科教育中的绝大部分的课程是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其考核方法也很经典有效,就是“笔试考核”的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其他的考核方法有讨论、辩论、答辩、专题分析与论文的撰写等,这些考核方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够发挥并验证其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理、论证等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的应用能力。由于理论的结论容易理解,但是在理论指导实践时常常会被误导,原因是有些理论的正确性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时代背景的,如果不正确了解理论的存在前提,在指导应用时就会被理论束缚手脚,甚至扼杀有前途的应用和创新发展,通过上述的考核方法可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目的是能用理论正确地指导实践应用。尽管如此,有的时候往往某些理论就是通过上述方法也不能搞清楚理论的应用前提,这时就只有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用实践来证明理论的正确与否,尽管有时这种方法的代价是高昂的。

行为能力的考核是由人的接收能力和执行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主要的考核方法是指标测试、竞赛、演讲、汇报、制作、工具的选择与使用、调查报告、表演等方法。接收能力的考核应该以指标测试为主,主要测试感官接收的灵敏性,如职业“嗅觉师”要求对空气中几十种微量气体有灵敏的感知,对指标量化比较困难可以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测。而单一执行能力的测试方法繁多,但具体的测试则比较简单,也可以用指标测试的方法,但是指标的设定则要根据执行能力的职业要求来定,如体能的速度、力量、准确性和应激性的量化比较容易,但也有肢体的协调性和柔软性等量化比较困难的测试则可以用比较(比赛)的方法测试。综合执行能力是大部分的职业所要求的人体执行能力,他是以执行效果为能力判别的载体,这可以用命题考核的方法,用讲演、汇报等上述的方法来完成命题的要求,类似于形象思维的“命题创作”,不同的是在这里的考核命题是职业化的,其目的是具体的。这种考核种类比较繁多,而且判别结果的一致性较差,不同的裁判给出的结果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制定判分标准上尽可能地作一些量化限定,以求对能力判别的公正性。

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以生产力来体现的,生产力的种类有人、产品、工具三个要素,即生产者、生产对象和生产资料。人只有通过合理使用工具才能高效地生产产品,所以工具选择和操作能力是职业化的需要。工具(生产方案)的选择考核是对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业结合综合测试,其测试方法可以用设计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及实施工具的选择等方法,其结果是以上述设计与选择是否最优化以及是否可行来判别的能力。而工具的使用(操作)能力考核则可以用实际的应用工具,提出相应的职业目的,通过学生对工具的熟练程度、操作速度、结果的完备程度、安全意识等比较容易量化指标来判别工具的使用能力。

上述的各种非笔试型考核方法在企业有大量应用,但是在职业教育中的使用还是比较少,原因是我国的职业教育脱胎于非职业的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其考核方法主要还是沿用了传统的笔试考核,讨论并研究非笔试考核方法是职业教育的需要。

三、结论

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高素质的劳动者,离不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建设者和专门人才,而保持和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教育是根本保证,其中职业教育为大多数群体提供了接受教育保障乃至就业保障,为国力增强、国家强大提供了科技应用型的人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职业教育本身也应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考核方法和标准是检验教学过程的手段,也是指导教学的方向标,用考核内容与方法来模拟或接近职业化的要求可以事半功倍地拉近学生与职业人的距离,改变学生毕业找工作难和企业招人难同时并存的怪现象,让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宝存.大学理念的传统与改革.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周满生.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4]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4)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由于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记忆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

(一)重理论轻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欠缺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分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教学模式和师资的缺乏是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传统教学方法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欠缺,更谈不上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师资的缺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师的缺乏,使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缺乏主导性,客观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培养的实现,而师资力量的加强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培养目标脱节

司法考试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永远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成熟的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在充分考虑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科学有效的改革方案,但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更不能仅局限于司法考试。在培养和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方面,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任务是共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应构建一种新型良性互动。

(三)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交流互动不足

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偏重于讲解的多,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再加上经济法理论和条文很多,因此教学过程枯燥,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内使学生进入学习情境,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对一门从未接触过、并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和各种需要记忆的法律条文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是困难重重。同时,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很难融入社会。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整,法律技能锻炼缺乏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的结合,而实践教学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加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力度,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关系

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技能考试,其目的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而法学教育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理论、人文修养、政治素质以及学术精神,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司法考试在对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法学教育产生了冲击。首先,有可能形成所谓“双学校现象”,各种专门讲授“考试秘诀”的“法学教育”会使本来就浮躁的法学界更加浮躁,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稳步发展[1];其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过高的职业门槛可能使法学教育重蹈应试教育的覆辙。法学教育不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更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因此,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法学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着眼于法律人的培养。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律人不仅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对法律制度的熟练掌握,还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和坚定地政治信仰,这是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法学教育区别于法律职业培训的显著特点。法学教育必须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精神、政治信仰的培养和对法律价值认知的提升,要避免将法学教学蜕变为应试教育。因此,法学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可动摇,不能将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混为一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将缺乏优秀的应试者;而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因素之一,也是法学本科学生走向职业道路的重要关卡,法学教学质量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结构性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学教育应尊重司法考试的本质与规律,司法考试的具体应试科目和命题方式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授课方法上有必要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更加切合实际。一方面,司法考试对理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颇有益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发展则必然促进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只有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才能做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司法考试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社会科学,由此决定了法学教育教学不仅承担着传授、整合与创新法律知识的基础,而且承担着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操作[2]。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技能考试,更多地以现行法律规定、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为重点。而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和侧重点是基础理论、人文修养、以及学术精神。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必须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关系。经济法教学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意识、经济法律思维、经济法律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改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教学方法、经济法实践教学等路径来实现。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不可否认,司法考试的内容对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但经济法教学毕竟不是司法考试的强化教育,不能一味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既要避免出现“唯司法考试论”的倾向也要避免学生从未接触过考试内容“学而无用”的现象,要避免这种恶性互动,建立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及时补充到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如2009年经济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专利法》;2010年经济法司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经济法教材及教学内容相对稳定,而司法考试内容更新较快,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这就需要教师对司法考试相关内容长期进行跟踪,及时将新内容融入课堂讲解中,使司法考试与经济法课堂教学融为一体。第二,注重经济法基本理论,遵循司法考试内在规律。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如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知识点细化,案例化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经济法课程更偏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及法律精神的讲解,同时辅以法律的应用,否则将使法学教学职业化。第三,注重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经济法学具有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合性、动态性等非常鲜明的特点。司法考试的经济法题目中,很少有一个题目只考察一个知识点的,而且一个题目考察的多个知识点一般也不会只集中在同一节、同一章。这就需要在授课时,加强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题目案例化,重视考生灵活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条是司法考试的核心与灵魂,然而机械地背诵法条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近年来,司法考试“案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试题占据了绝对的比例。司法考试案例往往以实践中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为背景,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司法考试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敦促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施案例教学。

(三)经济法实践教学的改革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5)

[关键词]高职教育 考核评价 能力 素质

[作者简介]姚红艳(1978- ),女,河南新乡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民族传统体育。(河南 鹤壁 45803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4-0049-02

2006年11月,教育部启动了“高职21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0年6月,又启动了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些项目旨在通过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促进高职院校在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高职院校达到1184所,占我国高等教育的50%,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和地方共同建设高职院校的三级联动的发展格局,实现了由扩大高职教育规模到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转变,为我高职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高职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建设的重要时期,在专业建设、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如何改革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使之更加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成为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的现状

高职院校在发展规模和内涵建设上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2008年国家首届职业技能大赛的举办,为高职院校指出了更加清晰的人才培养思路。最近几年,高职院校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获得了一些积极的尝试,能够从考核形式、内容、时空转换等方面依据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大胆的改革,大体上可以归为以下四种形式:

1.以理论考试为主的终结性考核。大多数高职院校采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对抽象的知识进行闭卷考试的终结性考核模式,受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的限制,学生死记硬背、临时突击学习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学生知识储存和技能掌握的长久性。终结性考核的结束也就意味着学生学习的间断性或终结性,这与高职教育更加突出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培养的目标是相悖的。

2.以毕业考试为导向的论文考核。对于高职院校的一些非主干课程的考核,往往借鉴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交论文的模式,学生提交的论文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和知识含量,专业教师对学生的设计方案进行提问,有利于学生自我学习、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是,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过分强调学术论文研究对高职生有些勉为其难,尤其是现代信息较为发达,照抄照搬论文、科研成果现象严重,淡化了考核功能和检测功能。

3.以行业证书为依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高职院校以职业技能鉴定为考核平台,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了学生实验实训的训练强度,促进了学生掌握专业技能能力,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有利于学生进行自我锻炼与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但是,受学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最高学历水平和考试工种的等级所限制,阻碍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且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职业证书考试的功能,为应试考试提供了发展空间。

4.以获取行业证书为主的替代考核。目前,高职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了教考分离的手段,利用行业证书的获得取代某些非主干课程的考核,高职院校通过数据分析找出与同类院校在教学质量、教学方法上的差距并进行改革,但过分夸大了等级证书的考试力度,仅仅围绕考试相应等级的证书进行授课,忽视了学生知识水平、技能操作水平和素质修养的全面提高。

二、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以理论考试为主的终结性考核、以毕业考试为导向的论文考核、以行业证书为依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以获取相关证书代替课程考试的替代考核是目前高职院校中采用较多的考核评价模式,在实践操作中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构成了高职教育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它们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考核内容重知识轻能力。受我国传统文化中知识本位思想的影响,高职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知识中结构化、原理化知识的记忆性考试,忽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导致学生思考问题单一化、分析判断片面化和想象力匮乏,学生实践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仍处于劣势地位。脱离学生生活实际进行的命题、评价、反馈等,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在封闭状态下自我循环,弱化了考核评价体系监督功能和文化传递功能。

2.考核重结果轻过程。高职院校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场所,通过考核评价这一体系实施教学活动的主体、检验教学活动的好坏、了解学校与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现状等,便于教师掌握学生学习的动态,并依据教学计划调整教学方案,改变教学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综合运用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定。但现实中,考核更关注终结性考核,并把其作为唯一的考核形式,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学习的终结,为“应试教育”提供了滋长的空间。

3.考核方式比较单一。高职院校采用以闭卷笔试为主的理论性考核,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的考试内容,受考试时间、心理因素、考试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考试成绩存在偶然性和不稳定性,不能正确反映考生的知识构成,抑制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考核多以记忆性的理论知识为主,对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较少,与高职院校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悖,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4.考核功能异化。考核具有选拔人才的功能,但过分强调选拔功能,容易忽视考核的评定、诊断、反馈等功能,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容易导致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教师为了考试而授课的现象。只注重考试的结果,不注重学习的过程和继续学习的过程,仅仅反映了应试教育下考生的应试能力,使其诊断、反馈等功能的弱化,与高职院校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理念是相悖的。

5.考核数量不合理与考核时间集中。我国高等教育现行的考核多为阶段性和终结性的考核,以记忆性为主的理论性考试往往会安排在期中、期末,而对技能性的考核内容较少,给一部分考生提供了“平常不学习、考前搞突击”的平台,只追求考核评定的成绩,不注重学习的过程,不利于知识点的长期记忆和综合应用,更不利于学生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和身心的健康成长。

三、基于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的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改革

考核评价体系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一种方式,结合时代特色,完善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高职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衔接,为增强高职院校的软实力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1.理论考试+实践操作,兼顾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体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培养大批量复合型专门人才,既不同于单纯的流水线技术工人,也不同于进行专门研究的研究性人才。因此,高职教育理论课程的考核,应突出把握专业建设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知识,整合校企、校本教材,拓展专业课程所需求的综合知识点,进行试题库的重建与实时更新,优化专业课考试比例,增加拓展学生思维能力的综合应用题,采用闭卷、答辩、论证等多种形式,检测学生的知识构成和综合运用能力。

2.集中考试+分散考试,体现高职院校“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工学交替时学生学习的时间可将考核评价划分为在校学习阶段和顶岗实习两个阶段。集中考试主要在在校学习阶段进行,学习相同课程的学生,由教务部门统一组织理论与技能考试,理论考试相对课程集中,技能考试相对工种集中。分散考试主要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根据实习地、实习时间等情况,由学生向学校定期提交异地考试申请书,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带卷或通过网络抽题实现异地考试的一种方式。

3.企业考核+校内考核,实现学校与企业双重考核评价的优势资源。校内考核主要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能力、人文素养等课程的综合应用能力,采用试卷与车间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的,旨在通过安全规范生产,整合优势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企业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工作态度、职业技能生产水平、职业道德情操等内容,由校外指导教师或企业指导员共同参与的考核形式,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进行全方位的考试,体现校内考试+企业考核的优越性,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起到推动与促进作用。

4.目标考核+岗位考核,凸显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时代特色。目标考核主要给出一定的产品模型和要求,让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是一种检测手段。岗位考核应对学生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生产产品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项目设计及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达到激励学生在实践操作中,把握知识、能力与素质同步发展,强化专业知识和前沿知识的学习与结合,严格要求自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知识化的发展。

5.仿真模拟+“产品”评价,妥善解决实验实训条件问题。对于实践操作性强,技术难度和成本费用高的课程实施仿真模拟,这种方法操作简便,在普通的实训车间就可以完成。比如机电专业的仿真设计,就可以节约做成成品所需要的所有耗材,以职业、行业的标准判断产品完成的质量,从而使学生亲自感受工作岗位的需求,获得成就感,激发更强的求知欲。二者的有机结合既满足学知行的认知规律,也能够顺利实现从掌握技能到生产产品的过渡。

6.网络考核+现场检测,体现考核手段的先进性。信息网络的优势资源就是速度快、无阻拦,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学生不必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场所接受考试,这符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场所的不固定性。尤其是随着3G技术的广泛应用,手机网络传输更为便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视频语音作为考试信息传递的手段,完成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考核。通过网络还可以为学生定制各种无纸化试卷,建立一张时空立体网格,达到灵活测试扩大覆盖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安萍.基于三位一体理念的高职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1(20).

[2]侯梅英.高职过程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3(4).

[3]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现象与规律(之三)――基于纵横维度交替发展的趋势:突然与应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4).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6)

关键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考试模式;改革

一、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考试模式

(一)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

德国的职业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大学教育,大学教育重视理论学习,是学科体系,而职业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教育的四个基本层次。按照宪法规定,各联邦州享有文化。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兴办,是州一级的国家设施。高校在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学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对高等学校行使监督权。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竞相参与,继续教育在德国真正成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二)德国职业技术教育采用的是“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制度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它所解决的问题是普通高等教育所无法解决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以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缩短了企业用人与学校育人之间的距离。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在这种制度保证下,企业不仅会制订完善的培训规划,促进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强化技能培养,而且能提供充足的培训经费,使教学有足够的物质保证。这是一种将学校与企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紧密结合,以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学生既在职业学校中接受职业专业的理论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又要在企业中接受职业技能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生产或工程实践中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使学习更有针对性,就业也更有保证。具有同生产紧密结合、企业的广泛参与、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和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等特点。

(三)考试模式

考试、考核是检验职业教育质量的手段,只有客观、规范才能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德国职业培训质量高是以客观、公正、规范的考试、考核体系为保障的。其一,为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不受培训机构影响,考试由与培训单位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考试不根据哪一个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所传授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同一职业或不同职业的相同科目同一时间考核,并按照统一标准评分。在考试节点上,采用对结业考核的延伸与扩展的考核、统考与单独的资格认定的考核相结合等方式,使考试方式更具开放性、创新性和选择性。

德国职业教育实行“教考分离”考试考核办法,其《职业教育法》中对各种职业培训都规定了严格的评估评价标准、考试考核标准以及实施这些标准的严格程序。按程序规定,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只负责教学和培训,全部考试考核都由德国各州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协会组织进行,并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个学生若毕业当年考试不合格,可来年再考,但最多允许补考两次。凡经三次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终生不得再考该职业的资格证书,必须转学其他职业。这种办法有效保证了考试考核标准的统一和效果的公正,是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科学认定,也是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的公正评估,它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质量,以及对学生学习产生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片面单一

高职教育强调学生的基本素质形成和职业能力培养,目前高职院校的课程分为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选修课程,相应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在多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已经达到1:1,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完全贯通。但在考试中基本是以闭卷考试为主的笔试形式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情况;评价标准单一突出表现在分数价值判断上,以考核知识的积累、记忆为目标,对技能、能力的考核比重仅占考试内容的一小部分;侧重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对职业技能与能力考核缺少系统研究,缺乏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法。

(二)考试内容与实践脱节,信息反馈滞后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更注重实用性,实际工作需要的知识在实践中很轻松地就能记住;有的知识在实践中需要时可以查找,只要知道从哪里查找以及如何查找即可。现行考试的内容往往范围广、难度太大又却反缺乏实用性,完全凭死记硬背才能取得高分。而安排在期末的考试结束后很快就放假,教师阅卷时间短,仓促了事,对试卷缺乏全面准确的试卷分析。这种考试造成的结果就是学生不求甚解,一知半解。老师则不知道学生是否学会了,得不到及时正确的信息反馈,教学盲目无针对性。

(三)教考不分,考试题库不完善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讲授工作和考试命题评卷工作不能分开,谁授课谁出题,缺乏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制约。老师、学生考前突击,不能客观地反映教学效果。试题库的质量和数量不足以达到教考分离的要求,题库存储量少,更新速度慢,计算机题库或成题库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保证体系。

(四)考试目的不明确

考试具有“导向功能和塑造”功能,直接影响到老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的问题,但大多数教师、学生都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导致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教师为了评价学生成绩而批改试卷。这种考试观念很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起不到真正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发展智力的作用。

三、改革方向与措施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本着“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将教学重点转向岗位能力培养的,强调课程体系的选择合理的教学手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高超的职业技能培养,使学生具有适应一线岗位的基本素质。应当指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比以前暴露得更为明显,对考试模式的评价出现了瓶颈,在考核模式上有必要抛弃过时的考核理念,借鉴德国职业教育考试模式,树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现代化技术与生产相适应的考核理念。

(一)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

闭卷考试方式的优点是考试范围宽,便于知识面的“采点”。对于理论方法,概念理解。综合知识应用等可以采用标准化的闭卷考试。侧重考核学生对传授知识的掌握度和继承度。而对于开拓学生创新应用能力,则应采用开卷考试,允许学生在开卷考试时查阅教材、笔记、课外书等,试题以有利于开拓学生的思路,发挥学生个性,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二)平时考试和结业考试相结合

具体来说,考试分为平时考试和结业考试。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对于理论知识的考试,主要采取以笔试的形式安排在课程结业之后;以常规的一问一答或主观问题解答形式。而对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属于平时考核的内容。可将该部分的考核放到企业或相关行业进行,其目的是对掌握产业部门、技术领域需要的操作技能及商业行业的实践经验进行考查。可采用口试或现场操作的方式。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三)能力考试与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

针对职业教育和行业对高职人才综合能力的要求。将考核内容设计成类似企业实际生产与服务项目的考核模式,将若干门专业课程的知识和技能融合在一个综合性考核项目之中,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可以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的程度,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实行“双证制”的毕业制度,即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由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才准予毕业。通过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陈福军能力本位观念下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改革的思考[J].职教论坛,2005,(11下).

[2]贾非教育考试的理论与方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7)

【关键词】西方音乐史;实践;改革;实施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060-02

随着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2006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课程实践改革时代。西方音乐史课程作为音乐基础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正在经历着这场变革,且必将找到属于自己的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教育部的两个纲要以新的理念、新的内容、新的目标、新的评价等强烈冲击着现有的高等教育体系,使得高等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对于纲要中提出学生应参与实践教学环节,高校教师给予了充分的重视,由此引发了高校教师对该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思考。

西方音乐史课程作为高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课程,两个纲要提出的要求不仅使得西方音乐史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还要求教师要在实践中寻找重点并找到突破点,为其他音乐理论课程的发展提供依托。

一、西方音乐史课程实践改革的目的

为了提高西方音乐史课程的实践性能,对于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的要求,西方音乐史课程的实践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传统的史类教学形式主要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这样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被动,课堂上会经常出现睡觉、摆弄其他书籍、手机的现象;应该让课堂的主体成为学生,体现“自助超级市场”的感觉,学生自主选择,教师负责解答和协助,这是提高学生积极性的主要方式。

(二)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西方音乐史课程虽然为传统意义的史学课程,但是它与音乐这门时间艺术相结合,就要体现西方音乐史课程教学的灵活性,教师应多从生活及社会实际出发,利用影视、媒体、网络平台等手段,引导学生喜欢西方音乐史课程,并让他们觉得西方音乐史课程有意义。

(三)改变教学过程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结合高校西方音乐史课程当前的授课现状,学生喜欢不理论课,特别是文字赘述较多、音乐家名字难记的西方音乐史课程,主要是接受性教育与死记硬背的直接后果。对于音乐专业大多数学生形象思维活跃、抽象思维相对匮乏的情况,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找出调动学生学习能力的方法和途径。改变理论类课程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困难的突出特点,针对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导致理论类课程的逃课率较高,上课状态不积极,考试不及格率也比专业技术课程高,学生厌学,教师厌教等状况,找到相应的解决途径。

如何提高大学生对理论课的兴趣,提高理论素质,是摆在高校理论教师面前的课题。首先,教师思想改革是教学改革的前提,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学校运行多年,大多参与教学的教师认为教学就是教师讲学生听,谁都不愿改变已有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应用型大学的发展,针对音乐专业内的音乐理论课程进行改革的探索,特别是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教师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思想得到了解放,明确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学生获得牢固的知识结构、扎实的应用能力。其次,让学生从高中形成的死记硬背、应试教育的学习习惯中解放出来,要理清学习西方音乐史的理论知识不仅是为了考试得分数,更主要的是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为各门学科的学习打基础。教师头脑转型,行动转型、经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小组讨论,教师应做到与学生之间的小组讨论,师生形成共识,共同参与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改革。

二、西方音乐史课程改革的实施

(一)授课方式

1.组建高效课堂。高效课堂分组教学,可以理解为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在分析教材、了解学情的基础上,结合场地器材,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分组教学有合作分组、随机分组、同质分组等多种形式,课堂教学中采用何种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要结合教材的特点与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无论采用任何一种分组,它必须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练习的积极性、发挥分组的有效作用,利于学生的学习进步。

2.讲台与舞台表演相结合。利用学生的晨讲时间,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教授所学知识,从而使学生从被动的听,变成了主动的学。

设置一些主题音乐会和音乐活动,让学生们在准备音乐活动的同时更好地理解西方音乐史课程中所讲授的内容。

3.讨论式教学。传统的教学形式以讲授式为主,学生主要是被动学习,而加入讨论式教学形式,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参与进教学中,这样能使学生的学习变得主动,有利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参与讨论学生就必须先抽出时间对部分课程内容进行预习,对西方音乐史课程中相对陌生的作曲家及音乐术语就有了相对熟悉的认识。

(二)考核类型

考核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形式,也是检验其授课效果及改革效果的重点。目前,高校的考核形式主要有考试和过程考核两种,考试的主要形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过程考核形式较多,针对音乐专业的主要形式有课程论文、专业汇报等等。在西方音乐史课程实践改革中,另一个主要的实施手段就是从考核入手,从而实现整个课程的完整性。

1.考核形式。大多数音乐理论类课程的考核一般情况下是课程论文或是试卷,西方音乐史课程在本科阶段由于学生的理解能力水平和学习深度的限制,课程论文的考核是不尽全面的,而且让本科学生根据现有的知识结构水平写出颇有见地的文章,较为困难。所以,在本科教学中,西方音乐史课程的考核还是建议通过试卷的形式,相对全面而具体地来测试学生对西方音乐史课程的消化理解程度。

然而,对于延续了几十年的考卷类考试,如何创新和改革,又成为西方音乐史课程实践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传统的试卷出题类型无外乎这几种形式:填空、选择、定义、简答、论述。这些基本来自于史类课程考试的通用试卷出题形式,能否适应音乐学科史学类考试的发展需求,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因为音乐学生思维相对活跃,死记硬背的能力较差,更不能体现音乐学科的学科特点,那么如何既适应学生学习口味,又可以让知识轻松地融合到试卷中,这就成为西方音乐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俗话说得好,“编筐编篓贵在收口”,如何让考试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从试题内容上改革。加大主观题型,调动主观能动性。一是向其他姊妹学科学习借鉴,加入听辨题。传统的西方音乐史类试卷多为客观题,经过实践改革的西方音乐史试卷融入听力测试,给出作品,让学生写出作品的名称、作曲家、国籍、作品体裁、主要代表作品及音乐贡献等等。这样对所学习的音乐知识不仅可以学以致用,贮备大量的音乐作品,并且对音乐知识形成量的积累。通过考试可以连带对作曲家作品的相关知识量进行扩充;二是加入试图题型,根据所学的知识分析给出的图片属于哪个时代,有何特点,这类试题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且使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更为细致。

3.考试形式多样性。基于前面对试卷内容改革的基础上,试卷考试形式也要灵活多样,可以在第一学期闭卷考试,第二学期开闭卷结合考试,这样实施的好处是,让学生觉得西方音乐史的学习越来越轻松并且实用性更强。例如第一学期闭卷,这是学生们在高中时代传承下来的考试形式,他们很适应,并且能够习惯性地学习,如果在第一个学期就开闭卷结合考试,那么学生就会觉得西方音乐史课程没有什么需要记住和理解的东西,就会轻视考试,而到第二学期,采取开闭卷结合考试,这样做可以让学生们在第一学期打下理解性学习的基础,觉得西方音乐史课程似乎更有趣,有第一学期的经验,也不会认为西方音乐史课程开卷考试就是简单地在书上摘抄,而是理解性的运用。这类考试能使学生的总结能力得到提高。

高校西方音乐史课程实践改革与实施,最终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整体知识水平,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音乐,并加以运用。改革和实践的初衷都是为了更好地让西方音乐史课程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近几年,通过对绥化学院音乐学院西方音乐史课程的实践改革与实施,得到了相对理想的效果。课堂的认知度提高,学生的求知欲加强,教师对课堂的驾驭程度大幅度提高。通过几个学期对试卷考核的改革和研究,试卷考核的效果趋于理想化值,优质高分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5-15%,良好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35-45%,及格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95-99%,不及格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1-5%,基本达到了教学与考试的出发点,考试不是考倒学生,而是让学生对西方音乐史课程乃至所有的音乐理论类课程有更好的理解和认知。

当然,在近几个学期的西方音乐史课程实践改革和实施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问题和不足,如课堂授课中还会有个别学生的思想游弋在课堂教学内容之外,教师的很多教学思想不能付诸实践等等,这都是在以后的教学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但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育教学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目前的基础理论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尤其是原有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展的需要。基于这种情况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对高校西方音乐史课程乃至音乐理论课程的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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