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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3:11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1)

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考生通过高校自主招生的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在高考享受降低10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2.报考资格

学生只要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就可以参加自主招生。

3.参加自主招生是否必须获得学校推荐?

学校推荐不是必需的,考生可自行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另外,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详情请阅读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或咨询高校招生办。

4.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本省志愿设置填报志愿即可。

5.通过自主招生考核后,考生是否还能报提前批次(如军校)?

通过自主招生考核后,考生能否填报提前批次,取决于其所在省的录取批次设置,详情可咨询省级招生办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例如,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2个批次,其中,本科共设置9个批次: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等,通过自主招考核的考生同样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

6.自主招生通关攻略

(1)材料审核关

不同院校对报考者的申请材料要求不尽相同。除申请表外,申请材料还包括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以及获奖、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证明材料。有的试点高校还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申请陈述等素材。

考生的申请材料要真实,把最能反映自己的特长和在高中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果写上即可,如果弄虚作假,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2)高校测试关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大部分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于测试时间由试点高校决定,各试点高校的安排难免会有冲突,因此高三生要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参加测试。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2)

一、申请材料内容

(一)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四)甲级工程招标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甲级工程招标机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工程招标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六)甲级工程招标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七)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3)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发布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或代理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国家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4)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14年我校将在部分学院的部分导师中,对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导师范围: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2014年博士招生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一般为院士、长江、杰青、国家千人计划等导师。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 graduate.nankai.edu.cn/bswb/Student/Notices.aspx。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0日9:00-10月30日9: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卡》;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请将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有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可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各学院联系电话及网站可查询: graduate.nankai.edu.cn/admissions/contact.htm。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如果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用完,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其他相近学科导师,报考学院不得修改,逾期不再受理。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修改报考导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2)数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1)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3)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5)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20)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1)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0)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90)日本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陆续更新中,也可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

南开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1

南开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讯地址: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5)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

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

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

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

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

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

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2)GRE 成绩 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 305 分及以上(新)(5 年内有效);

(3)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5 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 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40 分及以上(3 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如不具备第

4 条,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医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7.年龄不超过 45 岁(196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8.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以上报考条件(第 2 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但需

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 年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仅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

毕业生。

六、申请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

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grs.pku.edu.cn/ch/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注明“一份”项均为一式两份):

(1)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

中须注明是否在2014年毕业);

(4)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希望的研究方向及设想的陈述书;

(6)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不包括所报导

师;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书(一份);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

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一份)。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即含原件部分)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封面标注“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或“博士生申请材料复

印件”。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报名当年的12月25日前寄或送交至申请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通信地址请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各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请于9月20日后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

七、入学考核

经申请学院(部)初审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入学

考核。

1.英语考试:

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部)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

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学院(部)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

行。

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

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将重点考察其临床

工作能力。

考生应向招生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

的了解、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入学考核安排在 3-4 月中上旬,请届时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具体办法请登录北医相关学院(部)网站,查看拟申请学院(部)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

生细则”。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经考核后各学院(部)按照本学院(部)

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拟录取。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

入学考试者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各学院(部)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

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九、体检

参加考核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

3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等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学年/生。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医学部将根据国家,北京市、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奖助学金。月资助力度不低

于往年。

2. 医学部对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99% 的博士

生可获此津贴。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

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考核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

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监督机制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

行公示制度。

2.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

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

院网页(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

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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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发育所申请-考核制

接收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改革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实际情况,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具体实施如下:

一、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报考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要求进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所的体检要求。

(五)有三名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至少两名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注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直博生不适用此简章的方案,具体报考事宜请直接咨询研招办。

二、报名

时间:即日起——2017年1月12日

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同时需在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12日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可以先提交纸质材料报名,待网报系统开放后再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查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导师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考试科目请选择①申请-考核制外国语②申请-考核制业务课一③申请-考核制业务课;具体业务课考试科目①生物化学②遗传学③生物信息学④计算机编程(4选2 ),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选择。

三、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材料作为考核和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保障初审工作的按时开展。请各位考生务必在2017年1月13日前请务必将以下材料提交或邮寄到研招办(已寄出邮戳为准),报考材料不予退还。

(一)电子版材料

1、《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填表要求:

①个人陈述:字数1000字左右,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②硕士期间科研工作总结:中文字数2000字左右,汇报硕士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工作内容。中英文各一份,并由其硕士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2、成绩单扫描件

3、毕业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以不提供)

4、发表文章首页(没发表的可以不提供)

将以上材料发送到yzb@genetics.ac.cn,邮件命名为:申请者姓名+硕士院校+申请导师。

(二)纸质版材料

1、三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书(推荐人不应全是同一实验室人员)。其中至少两名应为教授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人中必须含有申请者硕士阶段的指导教师。推荐专家需将推荐书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交由申请人与其它材料一起提交。

2、《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学位证书材料。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在读证明(含攻读类型、专业、学制以及预计毕业年份),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

6、能表明其它相关能力的证明。如:计算机、外语、获奖等成绩单或证书。

7、考生组织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名、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9、在职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审核

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分为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两部分。

形式审核: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学术审核: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报考材料集中进行学术审核,重点审查其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申请者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五、考核

(时间预计为2017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研究所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具体内容和形式如下:

(一)笔试(专业基础知识)

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申请者从以下考试科目中任意选择两门(英语为必考科目)。

业务课可选考试科目①生物化学②遗传学③生物信息学④计算机编程(4选2),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中选择。

(二)面试

面试考核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和现实表现两部分:

1、业务能力:

A.专业素质: ①先由申请者介绍本人自然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报告时间不超过 20分钟);②专家组就其硕士阶段的研究工作和拟读博士期间将开展的研究计划等进行提问;③专业技能考察;④其它(与发展潜质相关的问题等考察)。

B.科技英语测试:全面考核申请者英语文献阅读能力、综合思维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

2、现实表现:通过对申请者的现实表现,针对其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情况、举止和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方面的素质给予评价。

六、体检

体检由我所统一组织申请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体检费用申请者自理。

七、拟录取

汇总申请者的审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导师评价成绩,得到申请者综合成绩。由研究所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政审和体检结果,按招生人数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公示与监督

拟录取申请者名单须在研究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二次网上公 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确定录取,发放录取批件,研究所收到录取批件后,即可向考生发放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印制的博士录取通知书。

研究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64806507。

中国科学院大学接受考生投诉电话:010-88256714,邮箱为ao@ucas.ac.cn。

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属于申请者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考场作弊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三年之内不得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相应年度的招生资格。

九、其它

(一)在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即:自主招生)的试点过程中,本方案将不断改进与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如遇争议或其它情况,由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二)需要了解相关信息的考生请浏览我所网页的研究生教育-博士生招生-考研答疑,或联系我所研招办。

(三)本方案由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四)如教育部和国科大有最新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

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10-64806523

联系人:郑老师,官老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号,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2号楼B402

邮编:100101

自主招生申报材料篇(7)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60人,平均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1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 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达到上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条件者可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31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传电子照片,并于网上申请提交后15天内将申请材料交或寄到报考院系。

考生向报考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专家推荐信》: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B、《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已有的学术经历或体会、未来的研究计划和职业目标等。

C、《申请报名表》:通过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所贴照片须与电子照片一致。

D、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E、学位相关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还须同时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2011届全日制学历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 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要有注册页)、已修课程成绩单、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在学证明、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其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代表作;

③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至少三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获得本科学历的还需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凡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职类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 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2011届硕士应届毕业生资格 报考,达到我校对硕士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要求者,可按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提交上述第③所列材料。

⑤在国外获得学位的人员 除提交上述①或③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的复印件。

(6)其它可以表现自己科研学术能力的材料

招生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2011年3月上或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申请审核结论,申请审核通过者于2011年3月22日前向研招办交博士报名费200元/人,进入考试环节,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7日-8日。

复试在初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3)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等三个专业12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 学费按学年交纳。

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动态评定,不再实行一贯制的公、自费。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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