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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治理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53

服务治理概念

服务治理概念篇(1)

基本内涵

明确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先要明确服务的内涵与定义。在汉语中,服务是指勉力去“服事(侍)”他人,后泛指为集体或为他人工作。在西方,服务的意思是“为他人做有益的事”。而从服务的过程看,“所有的服务,最低限度有两个人进入角色,一个是服务的消费者,他提出需要,支配‘他人’为满足自己的要求而活动;另一个是服务的提供者,他则是根据‘他人’的要求,即在‘他人’的支配下进行恰当的活动,以达到‘他人’的目的。所以,服务总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由此,服务型政府要明确两点:第一,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公民利益的实现,而不是自身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政府要将公民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公民本位的行政理念。第二,在政府向公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是公民意志,而不是政府意志。就是说,要由广大公民来决定要不要政府服务,服务多少,以及服务什么。而不是政府想提供什么,人民就接受什么。

三种观点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分析一下目前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三种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也有的学者从政府模式的历史演进角度进行探讨,认为:政府从统治型向管理型再向服务型的转变是一个历史趋势,相应地行政模式也由“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再向“服务行政”转变。这和前述定义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从经济层面上说,政府存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主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政治层面上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有效的治理;从社会层面上说,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那些工作中注重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法和服务态度、增加服务项目,设立“阳光大厅”、“一站式服务”、“审批中心”等的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落实了在民的理念

笔者坚持第一种观点。原因有二:第一,这个概念中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限定体现了服务概念中的“利他”含义,即公民和社会是政府工作的“根”和“本”。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为了公民和社会利益,而不是政府自身的利益;第二,这个概念也强调了公民意志的基础性地位,即政府是“按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这就体现了服务关系中政府的“上层性”特征和被问责特征,政府提供服务的过程是被公民意志而不是政府意志所最终决定的。

第二种观点即公共服务型政府观点,从上述内容看也很全面。但问题是,无论是经济建设型政府,还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是政府职能重点的调整,并没有明确政府与公民的基本关系。而明确这种关系才是决定政府服务的根本。现在,仅仅将政府职能重点由经济建设领域转为公共服务领域,也不一定能保证公民得到他们所满意的服务。只讨论“做什么”而不明确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关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我国正在建设中的服务型政府概念也不吻合,中央政府已经多次表明目标是“服务型政府”,而且对它的职能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服务治理概念篇(2)

近年来, 邳州市环境监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环境监察工作为我市的“三先”目标服务、为环保事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为保护邳州的蓝天碧水,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求真务实,严格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我们把坚决清理取缔“十五小”企业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企业放在环境监察工作的首位。2004年,全市共清理取缔“十五小”企业19家,立案查处严重污染企业40家,查处的重点主要是针对我市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小造纸、小炼焦、小炼钢、小电镀和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

在现场执法工作中,我们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严格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的产生,发现新上建设项目,及早介入,率先了解其生产工艺,对工艺中存在严重污染问题又无力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这样,既控制了新建项目带来的污染隐患,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目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处理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意识也随之增长。2004年,我们共处理环境信访问题125件,其中,我市群众还在全省环保系统首创自制光碟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先例。对于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按照信访工作无小事的原则,从解决污染双方的矛盾入手,坚持事无巨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100%,连续多年被我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我们率先引入提前介入的概念,率先引入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率先引入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成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避免因为重复投资或者投资方向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从企业新建项目立项开始,我们就把执法和服务贯穿其中。首先,帮助企业理清投资方向,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防止重复投资和上马国家禁止的落后淘汰工艺;其次,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治理信息,帮助企业落实“三同时”措施,使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最好的治理效果;第三,主动帮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指导企业进行排污申报,指导企业建立污染治理台帐,并且不收取任何成本费、服务费。这样,把执法溶入于服务之中,把环保理念溶入于服务之中,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环境宣传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环境监察成果的最大化。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吹响了四城同建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东陇海第三大市的战斗号角,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更加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开拓的精神,昂扬的姿态,解放思想,轻装上阵,全面深化环境监察工作改革,全面溶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下一步,环境监察工作将要在职能和观念上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管理型执法、收费型执法到服务型执法的转变

我们要在继续强化提前介入管理的概念、执法就是服务、零距离服务的概念、一站式执法、全程式服务的概念,力争把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基础上,从壮大我市的工业经济实力入手,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保障我市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改善环境、治理污染的能力,切实发挥环境作为生产力的作用。

二、实现环境监察工作从点源管理到面源管理、宏观管理的转变

过去,污染企业分布广、污染特点各异,环境监察工作成本投入大,执法效果不理想,随着我市工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些小的供热型污染将被集中供热所取代,同时,随着城市集中排水管网初具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场投入使用,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新上工业项目统一集中到工业园区,实现了污染的集中治理,客观形势要求我们要加强面源污染、宏观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应对污染特点变化的能力,加强宏观污染管理,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

服务治理概念篇(3)

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党性、实践性和群众性。它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使人们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当前的和长远的革命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其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经把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融为一体,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它有其固有的工作规律和特点,还有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工作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及其他一切业务工作的关系不是领导和指导关系,而是服务和保证关系,即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业务工作服务,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业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同志都十分重。由于不同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政治目标不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即使同一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也因条件变化而变化。一般地说,传播和灌输本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一切阶级和政治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指导,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教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等。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古已有之,但“思想政治工作”概念的形成却与共产主义运动有关。1920年,В.И.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政治教育”、“政治教育工作”两个概念。1934年,И.В.斯大林在苏联共产党(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提出了“政治思想工作”、“思想工作”两个概念。中国共产党诞生后,长期使用“政治工作”这个概念。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思想教育”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刘少奇于1951年在《党在宣传战线上的任务》中第一次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此后一直沿用“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概念。

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和人们的主观意图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一系列基本原则,主要有:①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把学习和宣传革命理论同解决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问题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解决实际问题。②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各项业务工作指明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各项业务活动执行和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③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即善于发现工作对象的优点和长处,通过表扬树立先进榜样,带动后进;结合必要的批评,抑制消极因素。还要善于从消极因素中发现积极因素,促进其向好的方面转化。④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与精神辩证关系的原理,在提高群众思想认识的同时,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有可能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⑤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的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即立足于说服教育,谆谆善诱,耐心等待觉悟,同时对不服教诲、坚持错误的辅以严格的组织纪律。⑥身教同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即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对群众进行言教的同时,必须严于律己,身体力行,言行一致,为人师表。

服务治理概念篇(4)

关键词:病例分型;医疗质量;包罗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05-0123-03

医疗质量是医院赖以生存的根本,更是医院发展的关键,尤其在当今卫生改革新形势下,医院所面临的医疗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作为医疗市场竞争的核心,医疗质量已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按照医疗质量新概念的要求,客观评价医疗质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医疗质量新概念

传统的医疗质量概念只能形成分解性的医疗质量指标,而未能形成个案病例的综合质量概念,即个案医疗质量概念。而且以治愈率、病死率等疾病转归为质量指标很容易混淆医疗质量范围与非质量范围的界限。近年来,有的学者提出了医疗质量新概念,这一概念是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管理方法及其经济效益概念的综合体现。它包括:以病例为确认医疗服务质量的单元;按病例单元将医疗服务质量诸特征包罗在质量判定范围之内;医疗质量服务特征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区分医疗质量范围与非质量范围.把非质量因素排除在质量判定之外;采用适当的数据化方法判定病例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新概念的提出无疑给传统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为传统的方法是利用若干反映医院整体情况的评价指标(诸如平均住院日、转归、死亡率、占床率等)将普通单纯病例与疑难复杂病例混在一起笼统地进行分析评价,而没有考虑到收治病例的危重程度,其结果既无法体现医疗质量新概念的要求,同时也无法客观反映真正的医疗质量状况。因此,一种直观的想法就是将病人按其病种、病情等进行科学分类,使同一类别的病人消耗的卫生资源基本相同。病例分型方法正是这一思想的杰出代表,换言之,正是沿着这一思想探讨,开创了病例分析质量评价研究的先河。

二、病例分型的目的和意义

病例分型是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应基本医疗行为特征,将病例划分为单纯普通型、单纯急症型、复杂疑难型和复杂危重型的分类规则。

服务治理概念篇(5)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可能引起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革命性变革。现代行政是一种“民主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科学行政”,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的基本内涵。它决定了今后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也决定了行政法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转型现代行政行政法新视野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以科学研究的态度对我国行政法学科在新世纪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和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法学学科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支撑性概念”)的重新定义。

现代行政是一种“民主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科学行政”。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的基本内涵。它决定了今后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也决定了行政法的发展方向。

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或迟或早、或快或慢都将发生变化。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是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职能)的三大方面。由于中国已经走入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这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政府和社会”

是构建当代行政法学体系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如何把依照计划经济模式建构起来的行政法,转换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行政法,是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法所面临的课题和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方式的转变,表层反映着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和根本体系的变化,深层则引申出民众与政权、社会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变革。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社会)政府的职能重心在于政治统治,至现代工业社会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管理职能),至后工业社会又转移到社会服务职能。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从一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现在社会服务职能基本上成了政府行政行为的重心。原有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并未消失,只是在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发生了变化。既然这样,现代行政法的体系设计和所关照的重点内容就应当放在社会服务职能上。

一般说来,行政法律的设立、运行都与构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关键词有关。这里的“关键词”就是指构建行政法律制度的“柱子”。正如支撑一幢大楼的混凝土“柱子”一样。“关键词”是构建这个学科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对构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关键词)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探讨其内涵和外延,以构建一个我们所需要的行政法。众所周知,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正处于高峰时期,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的内涵却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不是指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各个学派、各种学术观点的不同,而是指对支撑这个学科的“关键词”发生了歧义,这不利于该学科的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学科构建的“关键词”应当是统一的,不同的是运用“关键词”所构建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观点。通过考察,我认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或称为“关键词”)主要有: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合法性审查。对这些支撑性概念的具体解说决定了我们需要建立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也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学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现行的行政法学体系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现在所运用的支撑性概念的含义基本上是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如对“行政”概念的认识就是如此,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仅仅强调行政是一种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就有了“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整你。”这种纯国家意志执行的思路。其实,行政的内涵不仅是一种管理,现代行政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政府无须像以往那样对整个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政企、政社的分离使得各社会行为主体获得了社会活动的自主性,政府除了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主要履行的是社会服务职能。现代行政理念应当是:

“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所以,笔者认为“现代行政”实际上就是“法治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服务行政”。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就百姓来说,他们希望我们的政府在实现社会秩序、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温柔一点,再温柔一点!只要能够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不一定非得板着面孔。目前,我国政府的服务职能日益突出,例如开发旅游产业,培育市场,创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也会增加。以前认为行政行为都是强制性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因此,伴随着社会转型,行政理念也应当发生深刻的转变。

行政理念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先导,政府服务角色和服务意识的确定与形成,对于引导政府资源的投向、政府行为的重点选择和政府工作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再如,计划经济条件下只重视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其实,行政行为也具有非强制性的一面,并且现代行政更应注重其非强制性的含义,那么行政行为的非强制性也要加强研究。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管理与激励都很重要,要强调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的激励作用。行政管理不能仅仅靠行政强制,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确定的“行政行为”的“四个几个力(确定力、强制力、约束力、公定力)”是否准确,应重新认识。

(二)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法学研究,立足于跨学科的研究。

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什么支撑点上?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还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应当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撑点上,因此,行政法学研究对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理论的借鉴必须做好理论知识的结合点。

当今对行政法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行政法本身,要充分注意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要将行政法的理论问题放到更大的背景、更大的视野里去,以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借鉴是必要的,我国行政法学科早期偏重于宪法学和政治学的借鉴,后来借鉴经济学的一些方法,最近在研究“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对行政法学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应当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是从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吸收的营养。同时行政法要注重从行政管理学中吸收知识和经验,现代行政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管理,它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社会的行政管理,国家行政管理很重视工商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历史上也是如此,早期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简单、粗暴,但近年来的发展很好,由简单采取强制手段到现在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最近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很强调国企发展的两种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是很突出并且是很重要的。我国行政管理也应当吸收工商管理中的这些经验,从过去到现在,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这些年存在的干部队伍中的“58、59”现

象就与我们没有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有一定的关系。我们要在干部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体现激励机制,要将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一并研究;同时对行政管理相对方也应当引入激励机制,用激励机制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手段。

既要管理同时又要保障权益。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强调全面执法,强调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服务性)的结合。过去,行政管理领域过分强调制约机制而忽视了激励机制,今后,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应当同时并重。

(三)以控权论和服务论为指导,避免将行政法学的研究放在公民与政府对立的层面上。行政法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服务治理概念篇(6)

弗雷格曾指出:“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始终不要在孤立的语词中,而只能在命题的语境中去询问语词的意义;始终不要忽视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区别。”③这里提到的“三个始终”对理解一个术语或名词的科学性和政治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个语词究竟是科学概念还是政治术语,不能仅仅根据语词的字面语义作出判断,还要将其放在特定的语境或命题中进行考察。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图景。科学概念是科学理论建构的基本单元。科学理论是对“现实世界”的认知经过系统化语言处理的命题组合。命题组合中的命题彼此具有逻辑上的联系。科学命题由科学概念组合而成。一个科学概念涉及“三个世界”:真实世界、语词世界和测量世界;具有三个基本要素:符号、理论定义和操作定义。所有的科学概念都需要有基本的表达符号,或者是特殊的符号,或者是专门的名词,或者是日常使用的词语。科学概念的生成与传播遵从严密的科学方法,即在心理与逻辑、主观与客观作出区分的原则下,将认识过程联结起来,使“人造的”概念符号和“世界的”对象建立起对应关系。作为科学理论的基本单位,科学概念是不是有效取决于它在科学共同体的语境中是不是能够被接受和使用,其意义内容是不是可以毫无模糊地传达给其他人。理论定义的功能就是要解释概念本身的含义。根据科学的方法,概念必须是或可以客观观察的,或在理论框架下使用的逻辑一致性。纯形式的科学(如数学)服从逻辑一致性的规则,而经验性科学还要遵循可观察性、可检验性的原则。对经验科学而言,“概念是对一定数量的特殊个案的观察经过抽象化而获得的语词”。“被观察到”是概念的关键。“观察”意味着要将一个抽象的概念和它所表征的现实联系起来。操作性定义的功能就是将理论定义的概念转译为可以测量的由相应变量组合的陈述。尽管操作定义也是通过语言表达的,但从根本上来看,操作定义是对测量的描述和数学运算。操作定义为理论定义增加了三个元素:测量单位、测量水平和组合陈述。在理论构造过程中,构念(construct)是一个重要的中介性概念。构念的功用和“概念”相同,只不过更为抽象。构念是由一定数量的可观察、抽象水平不同的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原则结合而成的。抽象水平最底层的概念为“原始概念”,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是不需要任何其他概念界定的。概念符号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促进沟通和传播。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阐述一个概念符号所负载的意义,就会造成误解。概念越抽象,问题就越严重。抽象程度又和人们对概念理解的交集或意义重叠度(meaningoverlap)有联系。概念越抽象,意义的理解交集或重叠度就越小。当然,学科不同,科学的对象不同,科学的认识水平不同,也会影响到意义重叠度。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由于对象和主体之间存在“反射性”,人文社会科学所涉及的意义重叠度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在人文社科领域,“思维与现实的关系是反射性的,即我们想什么,就会影响到我们将会想到什么。”“一方面,有思想的参与者试图理解他们所参与的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参与他们试图理解的环境。参与者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双向的相互影响,而不是一条单行道。这两种功能逆向而动,并可能会相互冲突。”④科学概念的构造与使用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还和共同体的理解和传播有关,因而带有社会性。随着使用范围或“圈子”的不断扩大,科学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其社会性也在增强。起初单在科学界使用的专门术语,当它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得到传播和使用,其社会效果就超出了由科研人员组成的“无形学院”。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提出的“范式”概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什么是政治修辞

在人类传播和沟通过程中,没有不含修辞的话语表达。任何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修辞手法。从修辞术成为一门需要砥砺的艺术源头来看,它具有政治性。政治家的演讲词、法庭辩论词、法律文本、政策文件等符号及其意义是政治修辞术研究的重要对象。约翰•加佛尼(JohnGaffney)对欧洲一体化与政治修辞术的研究,弗斯密斯(JosephFewsmith)对我国的“科学发展观”的研究,李异平、陈芳对十报告的修辞分析,就是政治修辞研究的例子。埃尔斯(PaulvonEls)和萨巴梯尼(ElisaSabattini)在研究早期中国政治修辞术的时候,从西方的修辞术讲起。英文的修辞(Rhetoric)一词源于古希腊,其意为“在法庭和其他正式的政治情境中讲话的公民艺术,尤其是指在锡拉库扎(Syracuse)和雅典的民主集会场合下的讲话艺术。”一般认为,公元前五世纪,在锡拉扎库的城邦中修辞术得以“发明”。公元前476年,吉龙(Gelon)和海尔荣(Hieron)这两个专制统治者被驱逐后,所有的公民都接受讲话艺术的教育,以便民主讨论在这两个暴君统治时期被搜刮的财产。雅典民主制继承了锡拉扎库的修辞教育传统。在雅典,公民是刑事法庭的组成部分。为了说服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利用刑事法庭对嫌疑人控诉或辩护的人必须要当众陈述自己的观点。为此,他们必须从语言组织安排、语言风格、表达方式等方面精心遣词造句,打磨演说辞。这就要求掌握大量的专门词汇和得体优雅的语言艺术。在锡拉库扎和雅典,人们开始尝试概括描述具有说服力的演讲辞的特征,并且教导人们如何安排和表达讲话内容。从此,修辞术逐步成为正规教育的组成部分。它超越了原初的法庭辩论的功能,拓展到其他领域的活动。⑤亚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塞罗(Cicero)和昆体良(Qintilians)被认为是古代修辞学的代表。亚里斯多德是演说修辞术的理论家。根据演说者、演说对象和演说目的,按照过去、未来和现在的时间指向,将演说术分作三类:指向过去、明辨公正与不公正的法庭修辞;指向未来、直陈提案利弊的议事修辞;对当下演说作出高尚或丑恶评价的展示性修辞。⑥西塞罗是修辞术的伟大实践家。他强调在演说术中诉求形式多样化的重要性,认为演说者不光在与论辩相关的特定案例上要知识渊博,还要洞悉人类生活和文化的各个方面。昆体良是修辞术的伟大导师,他使修辞教育正式化。西方修辞学历经变迁。修辞形式不断丰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修辞学成为政治学、语言学、哲学等多学科研究的领域。虽然内涵日渐扩大,但为民主体制所需要的“说服性”演说功能没有消失。这也是有人将修辞界定为“行动者(agents,演讲人、著作者等)试图劝说(或说服、诱导、折服)听众时使用的话语特色”的原因。⑦最近一些学者指出,流行的“劝说性”或“说服性”修辞遗漏掉了修辞的另外一种特性,即“强制性”。杰克逊(PatrickT.Jackson)和克里布斯(RonaldR.Krebs)指出,“政治科学家通常将修辞看做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附带现象。近年来建构主义者将修辞看做政治分析的核心。尤其是在说服机制的意义上,修辞在政治分析中的重要性受到注意。”在认同修辞重要性的同时,他们认为将修辞单纯作为说服性的语言手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是成问题的。与说服性修辞相对应,还存在着“强制性修辞”。强制是“非两愿共识状态下的服从,是对指向目标的行动选择路径中的高度限制。”⑧修辞强制(rhetoriccoercion)是一种政治策略,它“通过活动喉舌来扭动肢体”。政治行动者不仅要面对他们企图施加影响的听众,还要影响和他们构成竞争关系的政治对手。政治竞争对手们无疑要利用物质资源设定和推动议程,但同时,他们也要“框定”其政治活动,提出起着核心组织作用的概念,以此为不断开展的事件及其相互关系提供意义,解释动用物质资源的目的和合法性。从而,修辞竞争成为政治角逐的重要内容。以“框架竞争(framecontest)”和“意义竞争(implicationcontest)”为基本维度,以接受或拒绝作为两种基本反应结果,由此构成诉求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修辞较量。虽然杰克逊等人对强制性修辞的分析主要针对的是政治竞争中的语言策略,但是,作为对“说服性修辞”的补充,“强制性修辞”的提出有助于更为全面地理解和分析政治修辞术。通览政治修辞术的起源和发展,可以看出,政治修辞术涉及拥有不同权力的话语主体和话语对象,不同议事目的和内容的话语语境、指向不同时间方向(过去、现在、未来)的话语指向,对人施加影响的话语强度(劝说、强制)等多个面相。概而言之,政治修辞术是个人或集团在利益、权利和权力的合法性诉求、政策指令和指导的议定、社会思想一致性的整合,以及集体行动的动员等行动中的语言策略。

三、协同创新:政治修辞及科学概念

在我国当下的语境中,“协同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政策工具意义的概念构造,它无疑具有政治修辞术的功用。一般的政策语词生成理路是,思想界(包含学界)或借鉴国际新的话语符号,或自创新兴语汇,通过“院外游说”、“内部钻孔”、“智库影响”等方式,转化为领导意识并通过重要讲话传达出来,最后由政策文本“物化”(reification)而成为国家指导或指令,经政策动员,介入社会行动。如:“世界一流大学”、“教育创新”经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和北京师范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使用而得到广泛传播,前者推动了“985工程”的出台。“协同创新”经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典礼上(2011年)讲话中使用而导致“2011计划”的政策设计。“2011计划”的政策文本直陈政策出台的背景,即“落实总书记在清华大学校庆典礼的讲话精神”。由此可见,高等教育系统的话语系统发生了变化,其实践注意力受到新的政策信号吸引,自上而下的“社会行动”得到触发。与此同时,学界也介入了政策解读和理论分析。韦森在分析言语行为和制度形成的关系时曾做过这样的比喻,“一些人在一些场合和情景中说出了某些话,这些话立即就‘对象化’成‘制度事实’,这好像是件很奇怪的事,奇怪到竟如《圣经•创世纪》中所言的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神奇!为什么一些人在一些场合中说什么,就会有什么,就会产生什么?”⑨对这样的问题,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概念。他先在“记述话语(constativeutterance)”和“施事话语(performativeutterance)”之间作了区分。继而将言语行为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11言取效行为”。“言出什么也就做了什么”以及能够导致制度生成的作为“行动”的“语词”多和话语的“以言施事力”有关。这种导致“以言行事”的发话行为带着发话者的特定意向性。“施事话语不是或不仅仅是说某些事情,而是做某些事情。”以言施事行为具有“确保领会”、“产生影响”和“引致回应”三种作用。施事行为要达到“以言取效”的结果,需要发话人要有适当的身份、地位和权力。同时,要具有施事力,其言语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惯例力量。只有同时达到以言表意、以言施事和以言取效的行为,人的言语在语言游戏中产生一定的后果,才能影响他人。奥斯汀在对三类言语行为作出区分并且论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后,还对以言施事行为的适当性提出六个必要条件,包括“(1)必须存在一个有约定俗成效力且被接受的惯例程序。(2)这一程序包括在一定情境中由一定的人说出一定的话,并且在一个给定的场合,特定的人和情景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3)这个程序必须为所有参加者正确地执行。(4)并且完全地执行。(5)这个程序通常是为具有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人的使用所设计的,或为任何参加者所发生的某些相因而生的行为而设计的。那么,参加并且要求用这个程序的人,必须事实上具有这些思想和感情。(6)并且进一步,随后他们自己必须实际以此而行。”⑩这六个必要条件对理解作为政治修辞的协同创新是有益的。政治修辞是一个中性概念。但是,在中外学术语境中,确实存在“只不过是修辞而已(onlyrhetoric)”的表达,表现出对政治修辞抱以消极的态度。杰克逊和克里布施在《政治修辞术的力量》一文中曾批评这样的观点,即将政治修辞与物资力量对立起来,认为政治修辞是缺乏力量的。与此观点相反,杰克逊等人将修辞置于政治中心的位置。“只不过是修辞而已”在国内的语境下,针对的是政治生活中空头说教、缺乏实质意义的语言游戏和形式主义现象。修辞术对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社会建构非常重要。政治修辞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回避的言语行动。好的政治修辞术是体现好的目的、适当的方法和有效结果的言语行动策略。而糟糕的政治修辞术则要么讲话主体和话语内容相隔离,施事主体和话语对象缺乏奥斯汀所说的施事所需要的思想和感情,要么修辞丧失言语行动的意义和方向感,或缺乏技术路线而使“行事缺场”,失去言语行为和“随后以此而行”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协同创新”由政治修辞到政策工具,表现了很强的“以言行事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局部性地达到了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效果。“2011计划”的出台,作为政策工具的“协同创新中心”的纷纷成立,就是以言行事产生效果的明证。但是,要实现最终的目的,即“取得实质性成果、实现创新能力提升、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从言语主体到以言行事,再到最后达到言语效果的“意图实现”,受制于言语主体和行动主体的空间距离、权力距离以及思想和情感距离。作为政治修辞和政策工具,“协同创新”具有愿景描绘的功能。米提能指出,“尽管愿景性概念对打开眼界和提出问题而言是重要的方法,但是,它们构不成理解社会的基础,对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而言也并不充分。政策制定者在面向未来决策的时候,当然无法等到获得完备的确定性知识以及和界定良好的概念。因为人的理性的有限性,这种绝对状态永远等不到。虽然如此,清醒地认识到将这样的概念作为政策工具的性质、功能和认识论局限是非常重要的。”从修辞学的功能上讲,政治修辞术具有说服性和强制性两方面的作用。说服性是传统的也是核心的功能。在民主与法治社会,说服性修辞是论辩成功的基本条件。但说服性修辞在社会行动的推动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服务治理概念篇(7)

三种理解模式的争论

客观地说,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起点,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概念史的研究模式是它的发展及反思的结果,并共存于当代政治哲学之中。一般而言,人们对基本概念的兴趣往往来自于个人境遇、实践经验或制度理想,而非这个概念的理解史。这决定了人们需要借助理性及政治理性的思维方法来“理解”基本概念。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应运而生,它通过设置和修改某些假设、增加一定的概念设定、采取特定的推论演绎、借助格式化的理论图式等方法塑造政治概念。当理性重建遭遇历史时,“历史重建者”就粉墨登场了。正如洛夫乔伊所言,大思想家和经典文本中对基本概念的阐释不一定具有社会代表性,它们与常用的政治和社会用语之间很可能缺乏钩稽。在这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研究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了。只不过前者更加偏重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主张放弃当代政治哲学,反对当代政治哲学对“哲学技术”和“现代宇宙观”的迷恋,进而回到朴素的古典时代;而后者则试图从历时性和共时性角度考察政治概念,既关注概念的自主的历史演进及其历史语义的嬗变,又注重这一过程中不同阶段概念涵义与其“大环境”(社会背景、语言形态)和“小环境”(文本的语境、作者的意图、作者的行为等)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理性重建还是历史重建,从它们的思维方法看,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化约主义”的,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则是“复杂主义”的。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强调对统一的政治观点的论证,往往具有明显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在相应的论证框架内才具有意义,这种融入和应用体现为对历史理解的化约处理。如约翰•罗尔斯提出:“政治观点是关于政治正义和公共善以及哪种制度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观点。”[8](P.5)为此,“思考关于正义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它试图对这些价值做出合理的、系统的和连贯的说明,试图弄清楚,这些价值如何被组织起来以便应用于基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政治哲学的大部分著作(即使它们历史悠久)都属于一般性的背景文化的一部分。”与此相应,政治理论研究模式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大都是在政治人性的基础上,从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出发,逐渐形成政治平等、政治自由、自由民主等政治生活的规范标准,并建构以政治公正(或正义)为鹄的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协调关系,由此通向更加文明的政治生活状态[。与此不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论认为历史理解是复杂的,而将复杂性因素化约或者进行简单化处理,并不能真正建立一致的概念解释的逻辑体系,概念框架不同于政治学说、政治理论及其背后的政治理性框架。他们主张历史理解成为一种概念解释的历史主义意识,要用历史的方法而不是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思想史。由此才催生了复杂主义,即从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历史特性出发,展示它的具体性、过去性、变动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在研究方法上重视任何历史理解都是发生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具体氛围中的,尽量按照过去的样子来理解过去,不能在不断变动的时间之上建构绝对的一致性,应该承认历史理解受到史料的制约而具备未知的复杂性,不能用固定的、单一的、整齐的模式对待历史。就概念分析的相关度而言,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概念分析的关系较为薄弱,而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和概念史研究模式都较为重视政治概念的分析。

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有两个基本要件:概念分析与历史分析。尽管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十分注重历史分析,但是它对于概念分析的态度却不太明确。这并不是说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没有政治概念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较为宏大。其核心“是古代与现代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而施特劳斯更明确指出:“‘政治哲学’这一措辞中,‘政治的’这个形容词与其说指明一种主题,不如说指明一种处理的方式;从这一观点出发……‘政治哲学’的首要涵义不是指以哲学的方式来处理政治,而是指以政治的或大众的方式来处理哲学,或者说是指对哲学的政治指引。”[就此而言,政治理论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都更为重视概念分析。政治理论的概念分析致力于发现某种受到普遍认可的概念意涵,反对存在本质上是争议性的政治概念。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正是对政治概念存在最佳解释的有力论证,它试图通过引入一项逻辑大前提来从另一个几乎无限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内涵的精神构造,并在剥离概念的价值负载同时强调概念仅仅是用来分析的工具。同时,他们认为对抗和分歧对把握概念的本质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有什么“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对概念史研究模式而言,概念分析更是其核心。它的一切研究都是围绕概念展开的,是纯粹的概念分析。即便是近年来出现了其与社会史、政治史合流并逐步关注现实政治的倾向,它的出发点也是概念分析。概念史研究模式的概念分析认为,“概念,就像个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历史,并且镌刻着无法磨灭的岁月风霜”。其意在使“人们远离那种静态的、非历史的‘概念分析’事业,而走向一种更为动态的、历史主义的、强调‘概念变迁’和‘概念建构’的‘概念史’。”[由此可见,因为政治理论和在历史分析上的态度不同,所以它们二者的概念分析并不是一致的。就研究模式的逻辑而言,三种研究模式也各有千秋。其一,政治理论研究模式中,研究者一般以经典文本对概念的界定为题材,分析它们的内涵以及相互之间的传承、发展和影响。他们一般认为不同的历史理解都是针对某一政治概念的若干相同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解答,而集中最多思考和解答的政治概念就是基本政治概念,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共和、权力等等。这些基本政治概念的根本含义是不变的,只是在定义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维度、层面和领域的差异。因此,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存在确定的逻辑或体系。其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在历史理解的结论方面恰好相反,认为探索“政治现象的本质以及最好的或公正的政治秩序”必须“面对过去思想的正确性”[。它继承了历史主义的“历史意识”,但并不同意历史主义的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历史主义政治哲学认为历史理解存在“显白”和“隐喻”的表达方式,这使得政治知识和政治意见同时存在历史理解之中,它的任务就是从政治意见之中遴选出政治知识。继之,有关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政治知识也有“独立的”和“传承的”之分,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旨在探究前者的研究模式。其三,概念史研究模式强调“概念史”真正体现了政治世界(即政治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概念特性,提示人们应保持对政治世界的概念争论及其后果的敏感,它希图说明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普遍境况。作为人文科学的新分支,“它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特定社会语境中的语言运用,探讨概念的历史语义”。“概念史试图用自己的方法彰显其理论假设,即历史见之于一些基本概念;它分析历史经验和理论嬗变的语言表述。不同概念的起源及其含义嬗变,是我们今天认识文化、语言和概念的决定性因素。”其包括了词语(词源、词义)史、概念(概念要义、概念表述)史、范畴(概念场域、概念情境)史、实现(概念运用)史等主要内容。以外,三种研究模式的时间观亦有不同。政治理论承认政治概念历史的理解存在“时间距离”问题。对于这种“时间距离”,政治理论研究模式采取以今涵古的态度,认为概念史的演进就是概念边界不断扩大的过程,“时间距离”是在这种概念意义的包涵与扩张中被克服的。而在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视野中,时间距离是存在的,是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但克服时间距离并非获得历史理解的惟一途径,我们应该承认时间距离的客观性,从不同阶段的历史理解中理解政治概念的整体意义。因而,历史理解的绝对条件意味着历史语义在理解政治概念所有条件中居于首要地位。与它们不同,概念史研究模式将时间距离作为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惟一可能存在的领域,以此反对“教义神话”、“连续性神话”、“预期神话”和“狭隘主义神话”。这一模式认为,概念史是“历史的历史”。由“时间距离”带来的理解困难并非绝对的,只要真正理解历史性质的要求,借助那些基本概念存在的时代语境、实践环境和意识形态(或话语)背景,谨慎而持续地加以探讨,就可能描绘出一幅符合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画卷。换言之,能够克服时间距离的不可理解性,从而在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与现实解释之间建立起一些有益的联系。

三种理解模式的启示

对于理解公正的概念史而言,上述三种模式既有关联,又有不同。它们提出的观点为我们科学地理解公正概念史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原则和方法。第一,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首先要具有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是指在理解公正的概念史时应将其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公正的历史含义及其侧重的变化,以认识这一现象为目的,力求重现公正的各种基本意涵。真正的历史意识反对片面的、孤立的“自我认识下的历史”和“意识的历史自我认识”,而主张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不能离开自由、平等、正义、公正、共和、权力等现代政治术语,离开它们就无法真正回到历史文本中去思考相应的概念表述和研究题材;另一方面,应该谨慎使用较新的、当前的概念解释,特别警惕将今人的观点强加给古人,为了建构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系统性、融贯性、普遍性和永恒性而做出以今譬故、以新取旧的举动。之所以说概念的历史是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是因为这一思维将“自我意识的‘近’路和意识的历史的‘远’路重合在一起”[15](P.17),就是说“在理性方面,哲学家假设理性阐明了历史,因为理性属于要求、任务、义务、调节概念的范畴,因为一项任务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实现;在历史方面,哲学家假设历史通过某种价值的出现和提高获得了纯属人的资格,哲学家能再现价值和把价值理解为意识的发展”[15](P.18)。这种双重保证和证明体现了历史意识在政治概念历史理解中的重要性,它是理性的概念分析和历史的概念理解的“缝合线”。历史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能够通过描绘具体的历史对象、再现历史主体的说话方式和语言所指、梳理术语符号的多样性以及回归文本当时的词典(或借助工具书、大众媒介)等具体途径和方法加以体现。即便是学术话语或经典文本中的概念分析,研究者也可以借助多种文本的比较和梳理等方式有益于从而形成较为准确的历史理解,减少主观臆断,谨慎避免印证式解释。第二,理解公正的概念史必须认真对待时间距离问题。按照科泽勒克的观点:“所有的概念都包含了一种时间上的联系结构。根据有多少此前存在的体验被融入其中,根据有多少创新型的期待内容被纳入其中,每一个概念都有着不同的、历时性的价值。”[16](P.21)存在是有时间性的,亦是有限的。这意味着,“时间总是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时间性的距离,这种距离由于历时久远而成为我们读解古典遗传物及古典文本的障碍,它妨碍我们对它们的理解。”[17](P.129)公正作为基本概念无法在跨越时代的观念或问题而独善其身。三种研究模式都承认时间距离的存在,只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时间距离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不过,不论它们是主张现实超越历史、古典代替现代还是实现概念史的“串并结构”,它们的任务都在于“克服”时间距离。但是,“时间距离”真的需要克服吗?对公正的历史理解不是“死”的素材而是鲜活的创造。在概念的转换中,历史理解既在索取意义,又在创设意义。由此可见,历史理解创造的知识是理解公正概念史的必要条件和真正动力,在这里,时间不再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而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只有从某种历史距离出发,才可能达到客观地认识[18](PP.420~421)。总之,时间距离不要被克服,而应被展示,“展示”时间距离中的历史理解自然就能够体现概念演进的逻辑,为概念的解释框架提供“历史前见”的基本内容。第三,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需要审慎处理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对公正而言,在术语层面它可以与正义、公平、平等、公义、公道等术语相互替换,而其符号形式更是难以枚举。在政治理论利用统一的符号形式将概念分析的历史与实践建构成一个有目的性的解释框架,这样就是为什么正义与公正可以不加区分地被使用且justice成为公正概念的普遍符号的原因。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发现了“符号”的历史多样性,并主张最原初的语言符号反映出最直接和准确的概念意义,而复合与变形的语言符号则不可避免地具有“隐喻”的性质,因而需要甄别。概念史研究模式则力图从语言学、认识论、符号理论等学理层面上区分“符号”和“概念”。显然,纵然不同研究模式的处理方式不同,但理解公正概念史就必须注重“概念”、“语言符号”及“意义”的相互关系。择要述之:“一个‘概念’是一个已经‘吸融其被使用时的全部意义语境’的‘词语’。‘词语’因而具有‘多种潜在的意义’。而‘概念’则内在地聚合了‘大量的意义’,并且‘与语词相比,概念总是隐晦而多歧义的’。”[4](P.78)但意义一旦与概念相结合,就从可能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事物的品质。对于作为确定意义的概念而言,语言符号是其标准化存在形式。简而言之,语言符号具有形式的单纯性,却是复杂的意义合成物;而概念则与之相反,它往往表现出复杂的形式性,却具有单一的意义指向。例如,“分配正义”概念就是符号相同而具有不同概念意涵的术语,“开始于亚里士多德、消失于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个概念,和由约翰•罗尔斯根据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一些直觉而提出的概念存在很大不同”[19](P.168);而“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应该得到的东西”则出现在正义、公道、国家、公权、均衡、平均、公平等很多术语中。显然,处理好“概念—语言符号”之间此种“复杂—合成”的意义关系是进行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方法论基础,以符号的一致性证明概念意义的独断性,或者以概念意义的复杂性否定语言符号的确定性都是值得商榷的。在这里,符号选择与概念意义的建构应该具有一致性。第四,理解公正的概念史不能忽视历史理解的所处的语境。语境主义对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抽象枯燥的概念的历史语言理解(例如概念与语言符号)提供了具体真实的理解网络,从而为发现或重建一套完整的概念语汇、意义结构及与之配套的语词符号的概念分析结构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语境主义认为:“历史都以高深莫测的方式,融合了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经验的厚重语境与对这一语境的含义极为重要且常常高度创造性的探索活动,它既力图理解那种语境,又力图促进或阻挠其中的某些特定目的。”[20]因此,语境主义方法的“注意力不应放在个别作者身上,而是放在更具普遍性的他们那时代的话语之上”[21](P.118)。语境主义充分展现出历史意识、时间距离感与概念意义的复杂性,是“普遍主义”的天敌。正如斯金纳质疑“永恒正义”时所言:“不仅在于每一个思想家都是以他自身的方式来回答关于正义的问题,还因为表述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词语在他们的不同的理论中是以如此相去甚远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认为可以挑出任何稳定的概念来。不过是明显的混乱。简而言之,错误在于假定存在着以某一组问题,是不同的思想家都会想自己提出来的。”[21](P.86)不过,剑桥学派的语境主义并非无懈可击,它对文本语境的强调时常会被诟病为“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