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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预防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7 09:05:49

地震灾害的预防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1)

关键词:地震 灾害 事故处理

地震是群祸之首,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建设的大敌。它以巨大的能量,瞬息间使成千上万乃至数十万生灵惨遭伤亡,使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毁于一旦。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历史地震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研究历史地震,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地震对策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含义辩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按照比较常见的解释,地震原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地震动或地壳断层的作用,造成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地震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诱发而导致的其它灾害。如地震时大坝溃裂,酿成水灾;炉火倾覆,火种撤出,引起火灾;建筑物倒塌砸坏剧毒气体容器,造成毒害,高层建筑破坏引起的玻璃雨撒,油库、火药爆炸、燃烧或滑坡、海啸、泥石流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地震的三次灾害又叫地震衍生灾害或广义次生灾害,指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失调,社会秩序混乱,停工停产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电脑控制系统失灵,造成记忆毁灭,指挥系统和生命线系统失控,灾民基本生产需求无法保证,伤亡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社会治安恶化等系统的不正常反应。

地震的次生灾害及三次灾害加重了地震直接灾害的损失,有时次生灾害或三交灾害甚至大大超过地震的直接损失。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引起大火,7万多人在火灾中丧生。1920年,发生在我国海源8级大地震,因滑坡和泥石流死亡10多万人,超过地震原生灾害。

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人为灾害包括:“①各种爆炸事故;②火灾;③核工厂事故;④化工厂泄放毒物事故等。可见,这里所讲的人为灾害是相对于自然灾害而言的人为致灾过程。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其前提是地震自然灾害或地震谣传、误传的大环境。

二、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

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域、营口一带发生7.3级地震,由于群众没有经过大震,对地震波动现象辩别不清,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而六度区房屋基本没有倒塌,但由于震时应急避难不当,高门脸、女儿墙等塌落,砸死砸伤431人,其中死亡76人。震后三个月内,仅抗震棚发生火灾就达3142起,烧伤1000余人,死多人,占地震直接伤亡的30%左右。1979年7月9日,江苏溧阳发生6.0级地震,死亡41人,重伤654人,轻伤2305人。死亡的41人中,被慌乱不堪的人群踩死的就有9人,占22%;654名重伤人员,524人是震时应急方法不当,刚跑出门外,被塌下的前檐斗墙或门头所砸,占重伤人员的80%。距溧阳震中85公里的镇江市,发生了多起跳楼事件,造成12人重伤,距震中75公里的马鞍山市发生两起跳楼事件,7人重伤,1人当场死亡,南京也有类似情况发生。1984年南黄海地震,距震中130公里的上海市和85公里的南通市,因惊慌跳楼,造成50余人摔伤,50人致残。仅同济大学就有125名学生因此致伤。1985年3月29日,四川自贡发生4.8级地震,倒塌房屋仅8000多平方米,而伤亡竟达281人。其中非地震伤亡244人,占伤亡总人数的85%。1989年9月四川小金且发生6.6级地震,非地震伤亡竟占地震伤亡总人数的93.5%,人为灾害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两所学校震时不同的应变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后果。西河乡中心小学有451名学生,震前毫不准备,震时学生惊慌失措,乱作一团,互相拥挤,争相抢道,因挤压踩踏和跳楼致伤的就达100余人。而无边中心小学,震前有准备,震时有秩序,在老师的严密组织下,按照先小后大,先学生后老师的原则实施疏散,结果无一伤亡。,有时没有地震发生,因为地震谣传、误传导致人员伤亡甚至经济活动受到重大冲击。1976年8月16日四川松潘、平武地震前,安县红光村一个叫“一步登天道”的反动会道门借机制造谣言,说什么“现在劫难已转到四川,要发生大地震,四川要成为大海,蛊惑全队60多人集体跳入水塘,“等神仙派船来接”,造成40多人溺水死亡的严重恶果。1980年7月20日,香港《明报》发表题为《勘探石油发现地下是空矿大洞,闽南地区盛传大地震》的署名报导,声称“这次大地震将在八月发生”,地点在“闽南泉州地区”,“强度在8级以上”。当天,香港法新社发出电讯,香港《星岛日报》、《香港时报》等多家报纸也相继作了报导,信息发出,人心浮动,许多人大吃大喝,抢购商品,提取存款,还有不少职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避震,导致工业、外贸产值波动,侨汇大幅回落,外事旅游受到严重影响。

一、人为灾害成因分析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震时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导致人为灾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憎恶和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

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人们灾害基本上都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1556年1月23日华县发生8级大地震,死亡83万多人。幸存者秦可大在地震后一文中深有感触地写到:“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之,纵有覆巢,可寄完卵,力不可办者,预择空隙之地,审趋避可也。”他列举了李羔外逃覆压而死,左熙躲在床下,“赖床格支撑,止伤一指,是避者反遇害焉”。曾经遭受过地震灾难的唐山及刑台、海城等地群众总结的“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了,要想把命保,就地躲藏好”的顺口溜,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

四、减轻人为灾害的对策

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在遭遇未来地震袭击时,怎样才能有效地减轻人为灾害,在地震时恐怖的一瞬间,真正做到临震不乱,随机应变,审时度势,保命求生。

(1)、单位减灾对策

单位及社会团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抗震能力的提高,对减轻地震灾害至关重要。

1、单位都要把抗震工作作为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抗震意识和震时的应急应变能力。

3、组织抗震防灾演习和专业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

4、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农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都要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5、重要部位和岗位,要有严明的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震时严禁逃岗或因错误操作造成不应有的灾害。

6、在短临预报后,对群众搭建的防震棚的防火安全等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认真搞好宣传,及时组织检查,防患予未然。

(二)家庭应急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落实家庭应急对策,对抗震防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家庭成员都要全面了解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震时自救、震末抢险和震后救灾等各个时段的具体要求;

2、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了解住所周围的环境条件及避震的场地、路线和有关规定;

3、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熟悉水电闸、阀的位置及煤气炉灶的应急关闭操作要求;

4、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懂得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学会简易的急救方法;

5、临震前要清理家中易爆、易燃物品,容易塌落的高架物品及阳台的花盆、砖块等危险物品;

6、在短临预报后或出现大量宏观前兆异常震情十分紧张时,应建立家庭抗震防灾应急箱(包),准备必要的熟食、饮水、手电、蜡烛、常用药品、小型收音机等,以备震后作用。

(三)个人自救对策

在地震发生时的短暂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正确与否,是减少人为灾害的关键。

1、居住平房的人员,如果屋外有空旷野地,地震时可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最快的速度外出避震或就地隐蔽在室内较安全的地方;

2、居住楼房的人员,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跳楼或外逃,应立即躲避在家俱、床、桌子或灶房、厕所和空间较小的房间,主震后立即撤离;

3、如果地震发生在夜间,不要因寻找衣物或穿衣耽误时间,要争分夺秒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或就近隐蔽;

4、地震时,凡逃出屋外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小胡同或高大建筑物、高压线附近逗留;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2)

为了加强地震防御工作,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成立__乡20__年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__ __ __

成 员:____ __ __及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__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防震减灾安全日常事务。

1.编制年度防震减灾方案

乡安办要会同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定年度防震减灾方案,确定地震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报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监测制度

负责地震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震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震短期趋势预监,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防震减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险情巡查制度

乡、村、组在地震发生后,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害重点地区、灾害隐患点和易再次发生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规定的地震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村委、村民小组发现地震窄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震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震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的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震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防止地震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3)

关键词:现代城市;地震预警;防灾演练

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中心,加之城市人口密度大,建筑物集中且高楼居多,生命线工程系统非常集中,因此,与乡村地区相比,城市震害要严重得多。1976年7月28日,我国唐山发生7.8级地震,整座城市化为一片废墟,死亡人数达24万,经济损失超百亿。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库县南部的神户发生7.2级的地震,据资料统计,死亡5400余人,受伤约2.7万人,毁坏建筑物约10.8万幢;水电煤气、公路、铁路和港湾都遭到严重破坏。据日本官方公布,这次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00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大陆地震区之一,50万人口以上的52个城市,有30个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和Ⅶ度以上的地区,占58%;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20个,其中14个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Ⅶ度以上地区,占70%。最近几年,国内外接连发生大震,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人们感受到城市正面对地震突发的威胁,也必须思考如何应对地震灾害。

一、各国常用地震应对举措

(一)地震监测与地震预报

地震监测是利用专门的仪器对地震活动和地震微观前兆进行观测、记录和分析。地震监测主要由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负责,也有其他部委、学校、科研部门和企业参与,我国现在有千余地震台站,组成覆盖全国的网络。美、日、俄、欧洲、南美洲等各国都建立了地震观测台网,日夜监视全球发生的大小地震。地震监测为地震的预报和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希望能像气象预报那样开展地震短临预报是人们的愿望。在1964年阿拉斯加8.5级地震后, 美国开始重视并逐渐加强地震预测研究,1965年Press等提出了地震预测和防止地震灾害研究十年计划。日本在1962年提出了著名的“地震预知一一现状及其推进计划”,为今后的地震预测定下了指导原则。1966年邢台地震是我国地震工作的重要转折点,总理两次亲临地震现场视察、慰问,并向地震工作者提出了一定要搞好地震预测、预报的号召。从此,我国的地震工作进入了一个以探索地震短临预报,并进行试验性预报的新阶段。

我国地震短临预报要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震局做出判断,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全社会共同采取必要的减灾措施。我国曾对几次地震作出过成功的预报。但地震预报难度很大,一次或几次成功的预报并不能说明地震预报可以仿照一个模式,无数漏报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地震前兆的复杂性,地震预报仍是人类尚未解决的重大科学难题。

(二)抗震设防与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就是要确定建筑物达到一定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要采取基础、结构等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我国对一般建筑的抗震设计的目标可以用“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来概括。小震不坏,是指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或称小震)影响时,建筑物—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中震可修,是指当遭受本地区规定设防烈度的地震(或称中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产生一定的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大震不倒,是指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规定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或称大震)影响时,建筑可能产生重大破坏,但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为达到抗震设防目标,必须按规范做好抗震设计,即地震作用、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地震中遭受严重破坏的建筑,不少都暴露出抗震设计或建筑施工质量的问题。

(三)减震隔振与抗震加固

震害调查表明,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源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破坏、倒塌,在一些原先认为的低烈度区,会发生超乎我们估计的高烈度破坏。如我国唐山,原是6度地震烈度设防区,在1976年唐山地震中出现11度破坏;日本神户原是5度区(与中国、美国、欧洲等国将地震烈度划为十二个等级不同,日本的地震烈度分为0-7度八个等级),在1995年阪神地震中出现最高的7度破坏;我国汶川、北川都是7度设防区,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出现11度破坏。因此,为减轻地震灾害,减隔震技术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隔振,是在建筑物的基础、底部设置隔振设施,减少输入到上部结构的地震力,减少上部结构的反应,提高结构的安全性;这种技术一般适用于较低的建筑工程。减震,则是在建筑物中设置消能阻尼部件,虽然输入地震动没有减少,但由于阻尼装置吸收了一部分能量,就减小了结构的地震响应,提高了结构的抗震性能;许多高层、大型桥梁结构都采用了这类消能装置。

二、美日和我国的地震对策

(一)美国

1、重视强震观测

美国自1932年就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强震动观测台站并于次年获得第一个地震加速度记录。从那以后到1972年,美国共有575台强震仪。此后,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和加州地质调查局分别实施了国家强震动观测计划和加州强震动观测计划。到目前为止,国家强震动观测计划共在645个固定台站布设了900套强震动观测设备,其中约300个布设在自由场和2层以下建筑物内,250个(部分为3通道以上)布设在大的建筑物、桥梁以及大坝、水库和电力设施上。加州强震动观测计划共建设了900多个强震台,其中650个布设在自由地面,250个布设在建筑物、大坝以及桥梁上。加州理工学院还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了包括670个强震动台站在内的台网,建立了地震动信息速报系统。此外,为研究场地条件对地震动的影响以及土的非线性特征,一些组织还布设了近40个井下台阵。

2、重视抗震设计

1994年1月17日美国发生6.7级北岭地震,直接和间接死亡58人,受伤600多人,财产损失300多亿美元;1995年1月17日日本发生7.3级阪神地震,总损失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5%;1999年9月21日我国台湾南投县集集镇发生7.3级地震,三周后,台湾官方公布死亡2321人、失踪39人、受伤8722人。这些震害使人们看到一次中等大小的地震,其造成的灾害是政府、社会和人们难以承受的。于是在二十世纪末,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提出了基于结构抗震性能的抗震设计理论,它是抗震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发展,有利于针对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场地条件以及建筑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性能目标和抗震措施。

3、重视地震保险

美国政府主导地震保险。以加州为例,地震保险主要是由州地震主管部门提供,为的是对费率实施严格的监管,保证保险公司应对地震灾害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美国的地震保险的特点一般体现为:附加险、不限额、主要针对居民个人住宅。近年来,美国地方政府也在计划推广将更多的市政设施加入地震险覆盖范围。

(二)日本

1、重视烈度速报系统

日本气象厅自1991年开始引进烈度计,至1996年实现全部以仪器测定烈度。目前,日本布设约600台烈度计,构成了全国性烈度观测网。气象台依靠这个观测网,当发生烈度为3度(日本烈度表)的地震时,约在2分钟内就各地烈度速报,并与电视网,及时告示国民。除气象厅观测网之外,地方自治区及公共企业,还根据各自的需要,布设的烈度计约有1000台。日本气象厅的烈度是根据仪器测定而换算的烈度等级。由于有仪器测定的数值,就很容易细分烈度。基于此,近年日本气象厅相应地修订了烈度表,即烈度5度和6度又分别细分为“弱”和“强”两个等级。这样,原来的八个等级(0~7度)的日本烈度表变为十个等级的新烈度表。

2、重视地震预警系统

日本气象厅构建的地震早期预警系统于2007年10月上线,并推广到日本全境。该预警系统能够开展工作,主要得益于日本境内密集分布的地震测站(大约每20km1座),以及计算机能够迅速计算出地震发生地点与震波传播方向的能力。当地震发生后,邻近震源的地震测站会根据最先到达的P波信号,首先判断所发地震的强度。一旦地震烈度在4度以上(根据日本地震烈度分级),相当于麦加利地震烈度的6~7度时,该系统便会发出预警。截至2009年年底,它已累计向高级用户了2100次地震预警,向公众了11次地震预警,几乎80%的预警烈度偏差不超过一度。

3、重视防灾抗震演练

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每年的8月30日到9月5日定为“防灾周”,全国在此期间要举办各种防灾演习和宣传教育活动。“防灾日”演习为年度例行性演习,在日本各地轮流举行。“防灾日”前后,各大新闻宣传媒体都会广泛宣传报道有关地震预测预报和各地防灾抗灾训练情况,相关方面还通过发行防灾标语,编印灾害资料,举办防灾展览等活动强化人们的减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在3・11地震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地震给日本带来的灾难表示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也对日本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和镇定表示惊叹。美国国际事务专家史黛西・怀特表示:“若说世界上有个地方,准备好了应付这样的历史性灾难,那一定是日本。”

(三)中国

1、重视地震预报

尽管地震预报是世界性难题,包括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地震学家还公开宣称地震预报的不可能性,但我国仍然非常重视地震预报,将地震预报列为地震局的工作任务。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我国临震预报取得了一定成果。自1970年中国地震局成立至今,地震部门有记录的地震预测至少77次,其中强震31次,中震和有感地震46次。我国成功预报了辽宁海城1975年2月4日的7.3级地震,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被确定为世界上唯一一次成功的大震的短临预报而载入史册。

2、重视抗震规划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提高整个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于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国民经济损失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03年制定并公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抗震防灾措施: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

三、地震预警系统

(一)地震预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地震发生后,地震波从震源向外传播,其中传播最快的是P波,速度约为起主要破坏作用的S波速度的1.73倍,而电磁波的速度(约30x104km/s),几乎是S波速度10万倍。基于这些速度差异,地震学家和工程师发明了地震预警技术。当地震发生时,震中附近的地区,最先记录到地震P波后,如果能立即根据它确定地震震级(地震学中一般是用后到的S波的最大振幅来确定震级)和影响区域,并即时通过电磁波信号向远离震中的地区发出预警,就能在S波来临之前为人员撤离和采取避震减灾措施赢取一段时间,这就是地震预警的基本思想。

(二)地震预警系统的日本应用

因为地震预警系统可以让人们提前得到预警信号,确保有时间避难和紧急逃生,确保机器的自动停止,减轻设备的损失,危化品生产与储存也能得到紧急安全处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地震的危害。

地震预警的实质就是与地震波中对我们危害最大的剪切波(S波)赛跑,多跑赢一秒,就能多获得一秒的希望。2011年3月11日日本宫城县以东海域发生9级地震,预警系统在震后12秒(监测到地震波后5.4秒),针对专门使用者发出第一次预警;震后15秒(监测到地震波后8.4秒),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出公共预警。距离震中130km的仙台市的市民有20秒的应对时间,而距离376公里的东京市,有超过40秒的应对时间。在东京,电视上正常播放的节目内容被响亮的警报声打断,代之以日本广播协会NHK播送的早期地震警报。电视警报出现后一分钟,第一次强烈震动撼动了东京地区,高层建筑开始摇晃,数百万人逃到室外。

日本气象厅构建的这套地震早期预警系统从2006年开始为高级用户服务,2007年10月开始为公众服务。截至2009年年底,已累计向高级用户了2100次地震预警,向公众了11次地震预警,几乎80%的预警烈度偏差不超过一度。目前,美国、墨西哥、土耳其、罗马尼亚、哥斯达黎加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都做过此类研究,并着手建立这一系统。

四、特大城市应对突发大震的对策建议

对照国内外应对突发地震的常用对策,特大城市为应对突发大震,要从提高意识、落实管理、技术保障和学习演练四个环节着手,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抗震防灾要从城市规划做起

较之震后救灾,震前制订抗震防灾规划十分重要。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有利于了解城市所处的地震环境,划分出抗震有利地区与不利地区,为城市发展规划打下基础;有利于明确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给出城市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系统等的抗震要求;有利于为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有利于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做好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利于做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在抗震性能评价的基础上,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抗震加固改造的方案、对策和措施;有利于指导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抗震防灾保障体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实施“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二)抗震防灾要从设计规范做起

在建筑设计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对重要工程、建筑,对超出规范要求的重要建筑和工程项目,必须精心做好抗震设计,进行专家论证和试验验证。抗震设计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上世纪末发展起来的基于抗震性能的设计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将可能因未来地震造成的损失控制在物主、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

抗震设计中,要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如多层砖混结构要布设圈梁、构造柱;高层建筑可加设减震装置,以提升建筑的抗震能力。

抗震设计完成之后,下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严格控制建筑质量。设计再好,如果没有建筑施工的质量保障,仍然无法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抗震性能。最近几年,几座大桥在非地震作用下居然也发生塌桥事故,有人分析建桥质量不高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这些事故就是向我们敲响重视建筑质量的警钟。

(三)抗震防灾要从学校医院做起

2008年汶川地震中一些中小学建筑倒塌,许多学生失去生命或受伤,尽管原因很多,但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地震后,我国对《防震减灾法》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党中央、国务院还作出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的重大决策,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高地震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国内外过去虽有过许多抗震加固的成功例子,但还从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像我国这样,在各地开展如此广泛的针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

基于医院建筑的特殊用途,有关规定对其抗震设防也提出了较高标准,要求城市的二、三级医院、每个乡一所设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医院,要符合乙类抗震设防标准,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御设施的完整医疗保障系统。

今后在城市建设中,要始终重视与加强学校、医院建筑的抗震能力,这不仅是为了更好保护青少年,还因为学校和医院是分布在社区的公共建筑,这些公共设施在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可以成为社区避震救灾的重要场所。

(四)抗震防灾要从预警速报做起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著名地震学家金森博雄曾经这样评价:“虽然地震预警系统仍处在探索阶段,但目前这是对将要发生的事情(地震)做出某种预测的唯一方法。”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系统在日本已经得到成功运用,在减轻地震灾害,尤其是人员伤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也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有越来越多的重要建筑、工程项目,如高速铁路、磁悬浮、地铁、核电站、大型化工企业、长大桥梁、超高层和其它重要建筑,也有许多抗震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老旧房屋,因此,发展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系统非常必要。据今年两会报道,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等已列入中国地震局和其它有关部、委“十二五”科技发展计划;我国已有科研人员开展地震预警实验性研究并获得进展,福建、辽宁等地也在企业试点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学科的共同努力,我国地震预警技术将日臻完善,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会提高对地震预警的认知与接受程度,未来它在我国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

在建立地震烈度和地震预警系统的过程中,要重视城市灾害物联网的建设,使地震发生前、地震过程中、地震发生后都可通过该系统快速传递灾害信息,让当地政府和人民尽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五)抗震防灾要从防灾演练做起

地震和其它灾害的显著不同是灾害发生在整个城市或一个较大区域,受灾面积大,受灾人口多,建筑、交通、水、电、煤气、通讯等系统受影响严重。这种灾害一旦发生,政府的行政职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会被打乱,甚至社会秩序也会出现混乱。对此,必须要有正确的应急对策,要加强对市民的避震防灾教育演练,让更多人掌握一定的地震知识,提升避险意识,一旦有事,做到自己不乱,家中不乱,采取正确避震防灾措施,保证社会安定,度过地震难关。防灾演练的目的,是让参加者了解正确的应对措施,养成良好的灾害应对习惯,在关键时刻,可提高避险逃生机会。现在,对灾害应对的报道、宣传较多,群众的防灾理念也在提高,不足的是市民参与防灾演习不够。今后,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深入开展地震防灾教育和避震防灾演练。

另外,要充分认识到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不能完全指靠外援,要依靠自己的自修复能力应对突发地震灾害。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除此而外,要抓好抗震抢险队伍的建设。抗震抢险,不单纯是力气活,它需要设备和抢险技术。因此,在建设地震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消防和驻地部队进行必要的抗震防灾教育培训的同时,要注意对城市建设中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防灾教育与培训。城市建设队伍有大型设备和具备一定建筑知识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如果平时对他们有所培训,又对他们震时的责任范围有所划分,一旦有事,这支队伍就可以“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很快投入抗震抢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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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预防篇(4)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5)

一、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概况

县是“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的重灾区,县城及大部分乡镇处于Ⅶ度区内。有文献记录以来,境内虽然无4.7级以上地震发生,但由于处于特殊的“三岔口”位置,受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大断裂带强震波及较大,2008年“5.12”汶川8.0级地震和2013年“4.20”芦山7.0级地震均对造成较大的破坏。县内有花滩断裂、天全断裂、三合弧形断裂、西部保新厂-凰仪断裂,有发震构造,也受周边地震环境波及,近年来,境内小震活动呈增强趋势,2007年7月31日发生了-汉源间的3.8级地震,2011年8月8日龙苍沟镇发生2.9级地震,均有较强烈的震感。

近来,一直被国家和小划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危险区,震情形势十分严峻。

县防震减灾局始建于1971年11月,原名为“县地震预测预防领导小组”,历经数次撤并更名,于2008年5月21日,由“县地震办”正式更名为“县防震减灾局”,目前在编人员9人。目前县防震减灾局在地震监测以及应急救援处置方面的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具体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较低。现仅有2个强震观测台,测震台和前兆监测台点还是空白,地震监测力量严重不足,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测水平亟待提高。地震监测严重依赖于省、市业务部门。

二、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思路与途径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灾害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执行层面,可以说是依法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县防震减灾局承担着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重要职责:一是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地震监测台网;三是管理法律规定的各项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事项;四是制定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事件的预案并负责落实;五是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紧急救援和震后重建;六是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由于地处经济欠发达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存在着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反映在:一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社会作用不突出;二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面临经费投入不足和专业人才缺乏等诸多困难;三是“三网三员”建设有待加强和落实;四是震灾预防的能力还不强,城市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没有到位,尤其是广大农村的震灾预防能力包括民居的抗震设防和地震科学知识的普及水平都比较低;五是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机制尚不健全,快速反应的能力较低。

基于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科技、面向市场,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得到全面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拓展思路,创新发展:

1、抓地震监测台点建设,构建地震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机制

如何构建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灾害危机管理的水平,是今后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好县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因地制宜地建设地震监测台点,建设地震信息网络、应急指挥系统,尤其是要重视地震宏观监测点的建设,发挥县级地震部门在捕捉地震短临前兆信息方面的长处和优势,为地震的预测预警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在地震监测台点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快构建地震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机制。防震减灾部门在地震灾害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但要为县政府领导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决策咨询意见,而且要协助县政府采取必须的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灾情事态的发展,并适时灾情信息,加强政府与社会广大公众的信息沟通。可以说,建立地震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机制,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的新要求、新举措。

2、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的依法管理,努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社会服务机制

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广大乡(镇)、村及农户,提供符合农村实际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民居建筑图纸,帮助农民对现有住房进行抗震设防。

当前,在我县城市建设中,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还存在着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而广大农村则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况。因此,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的抗震设防的管理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县防震减灾局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主要领域。县防震减灾局要在政府领导下必须从法规制度、人员力量、业务技术及配合协调等各个层面加强抗震设防的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的社会服务机制,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3、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逐步建立防震减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我们的保护对象,也是防震减灾的重要力量。借鉴国外减轻地震灾害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防震减灾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是要继续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搞好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

二是要深化地震群测群防的内涵,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宏观监测、灾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网,加强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县防震减灾局应当利用群测群防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三网一员”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三是逐步推进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国外的经验做法表明,社区志愿者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发挥有效的自救互救作用。因此,县防震减灾局应当研究探索社区减灾建设、社区救援自愿者等新事物,积极发挥社区和农村预备役民兵等组织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与法规体系

县防震减灾局是承担和完成上述任务的重要组织基础。主要抓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民居的抗震设防,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地震灾情上报、宏观异常监测的管理和落实。没有完善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上述任务的完成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力量。

县防震减灾局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县的地方性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法履行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防震减灾的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和可能的支持。配备强有力的力量,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防震减灾这支队伍存在的作用。

三、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改革的取向和建议

根据上述对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思路与途径的探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除了从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法规体系入手,加快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测预警应急机制、防震减灾社会服务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之外,还必须深入研究和改革防震减灾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努力解决影响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从而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县防震减灾工作改革的取向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因此,改革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方向必须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促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上述三个“有利于”原则,和对现行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利弊的分析,维持和完善目前的管理体制比较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的整体发展。我们应当在完善现有防震减灾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管理的方式,从方针政策、组织机构、经费渠道、宏观调控等各个层面采取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这个重要基础,使之与整个防震减灾事业取得同步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1、把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应统筹考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以充分调动地震部门的积极性,把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县政府设立地震群测群防的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配套群测群防“三网三员”、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与示范学校建设以及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等专项工作任务。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监测系统,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15分钟内速报地震参数;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破坏性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城区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地震监测网络,建立水源区地震预警系统。增加观测手段,改善现有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完善地震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将保护范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利用规划。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积极支持专群结合、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地震预报。强化震情跟踪,深化豫陕渝毗邻地区地震预测预警的联防、联动和联合会商,建立与全省互通互联的地震网络会商系统,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鼓励地震预测预警项目研究,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各县市区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安排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震部门定期开展“三网一员”队伍培训和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地震部门应当科学确定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掌握在建和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用情况。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参与工程建设报建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纸审查部门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管理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

(七)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列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防震措施,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在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竹房城镇带建设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中,要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成为全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标准示范区。

(八)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建立健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鼓励建设单位适当提高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按照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一度进行设防的建设工程,按照应征额10%的比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部门和地震部门验收后,授予相应的称号。

(九)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线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提高一度标准设防,使之具备紧急情况下抢通、保通、除险和容灾备份的能力。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地震安全性评价申报和登记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一)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二)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落实市、县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工作经费。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修订和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我市地震救援任务和周边地区地震应急支援的需求。强化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联动支援作用,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和公安干警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城区每年规划建设2处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场所面积逐步达到与城市人口相适应。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六)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分别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十七)强化地震机构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求,不断加强地震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地震专业人才,巩固充实市、县地震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确保人员配置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八)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十九)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级地震部门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健全防震减灾责任主体,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地震灾害的预防篇(7)

l.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