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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23 10:51:46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1)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膨胀、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十个特点:

第一是发展速度较快。98年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年均4.5%和25.7%左右的速度增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了1.9万户、18.5万人,分别翻了1番、增长了87.9%。到今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0万户,私营企业达4.5万户。

第二是规模实力逐步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1998年的13%提高到2002年的26.3%,总量达399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则从98年的6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91万元,总额从154亿元增长到374.46亿元,增长了1.4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私营企业达1528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517户,过亿元的5户。私营企业集团从无到有,达77户,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已超过4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2户。

第三是效益、贡献提高。200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454亿元,销售总额6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11.6倍、6.4倍和5.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占全市总量的52.98%。五年来,个私经济税收平均以30%的速度增长,共完成64多亿元,其中2002年完成20.87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成。在就业方面功不可没。1997年以来,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近2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民营经济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渠道。

第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7,私营企业为1:43:56,与98年相比,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则呈现出二、三产业并重的局面。部分私营企业在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电子技术、精细化工、医药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都有私营企业涉足。私营投资公司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79户,私营信息咨询服务业发展迅猛。

第五是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和企业,带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社会形象的提高。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经拥有5件省著名商标和3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有15种产品被评为青岛市名牌产品,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私营企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已达289户,占全市“守重企业”总数的26%。

第六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科技型私营企业已达1162户,比1997年的512户翻了一番。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明显提高。

第七是外向型经济有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2年间,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294家,占全市获权企业总数的30%。2002年私营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外贸出口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累计利用外资4.85亿美元。

第八是园区等载体经济渐成气候。全市已建民营经济园区100余处,入园私营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近四成。市场总数达915处,专业村390个,专业镇16个。其中,欧美、红领等10个私营企业园区初见雏形,吸引大批个私业户向园区、市场和小城镇集中,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

第九是地域之间发展各有特色。从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数据情况看,截止到2002年底,五市及城阳区占当地个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仅占总量的四成左右,显示出私营企业向市区集中的特点。其中市南区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增幅均居榜首。从生产制造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重情况来看,即墨、平度、胶南、胶州、城阳、莱西分别占到76.38%、70.85%、61.86%、58.41%、54.33%和47.13%,生产制造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市区则以贸易、餐饮、房地产业为主。显示出服务业向市区集中的趋势。

第十是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策体系,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扶持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了民营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民营企业政治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到去年年底,先后有9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4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已有90%左右建立了党组织。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向比,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发展较快;但横向比较,特别是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经济总量,还是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外向度,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权重偏低。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99.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6.3%,低于全省29%的平均水平;而浙江、广东、江苏等地民营经济的比重均在50%以上,温州甚至达到90%;即使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外向度非常高的深圳市,民营经济的比重也达到了40%。民营经济总量偏小,强势民营企业过少,是造成我们经济发展落后于南方先进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原因。一定程度上讲,民营经济发展滞后,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就会乏力,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就会面临巨大困难,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就可能落空。

二是规模实力偏弱。我市民营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我市的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不及广州市的1/2,甚至达不到全国102万元的平均水平,显示出平均规模实力不强。从单体来看,广州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企有16587户,是我市的2倍多。我市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只有40余家,过十亿的仅1户,广州、温州等市均有一批过五十亿甚至过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相应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就难以产生。温州民营企业拥有4件驰名商标,我市现有的6件驰名商标中没有1件是民营企业;西安、成都、宁波等市均有民营企业上市,我市民营企业上市一直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外向度不够。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出口3.9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其它经济成分的增长,显示出活力强劲,潜力巨大。但由于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基数太小,远远没有形成对全市外贸出口的强力拉动。而广东、浙江等地区的增长速度达到100%以上,宁波市去年甚至达到了5倍。去年全市私营企业出口额仅占全市出口总量4.7%,而同期全省为16%,浙江省出口的70%以上由民企创造,温州更是高达95%。

四是企业档次较低,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我市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则集中在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便于进入的服装、鞋帽、食品、日用小商品等有限几个传统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竞争能力弱,抗风险冲击能力较差。而江浙一带在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物流等领域均打破限制,允许鼓励民资大规模进入。据了解,目前民间资本已占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一半,全上海整个高速公路网投资中,七成左右直接来自民间资本。

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一是政策不平等的问题。不少企业反映与公有制经济甚至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不平等,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同等的施加于民营经济。二是政策滞后的问题。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和“23”条等政策出台于98年和99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调整,有些内容已经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仍有不少单位行动迟缓,部门之间撞车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慢、拖、扣”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出台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不但挫伤了民企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一些办理前置审批的部门,审批标准不统一、条件不公开,期限无承诺、收费无依据,手续繁琐。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对一般违章行为不择而诛、简单处罚现象;检查过多过滥,企业疲于应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服务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旧存在。

(三)“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关于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18%的企业认为是三乱,成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一,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余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项目;少数区市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收费负担重,甚至费重于税。第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公开。

(四)“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在吸收外来资金中,大部分靠民间借款,这种半明半暗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纠纷。二是银企对接差距大。商业银行多考虑资金的安全,对民营经济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结果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服务。三是“两证”难办,抵押难成。民企担保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但不少区域因为国家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困难,使贷款受阻。

(五)人才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38%的企业认为是人才问题,仅排在资金问题之后。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究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充分。现有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初级的或通用型人才,有自己专门市场定位或网络专门人才的中介机构比较少,劳动力供求双方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二是民营企业用人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过多的考虑成本和眼前利益,挖人才的办法想的多,自己培养人才的措施太少。家族化的管理,封闭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削弱了企业发展的后续力。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解决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要深化政府“五项工程”,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讨建立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项目时间限制制;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事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外向型企业培育

认真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打造品牌、招商引资。对全市现有和规划筹建的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分类指导。在继续完善青岛私营(民营)工业园等市级园区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和促进市内四区异地设置的经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协作,促进市内四区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要认真培育欧美、红领、巴龙、金王、德意利等重点私营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发展带动上游、下游产品,关联配套产业,推动企业作大、作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民营经济园区功能,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依托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力培育外向型私营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求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帮助私营企业申办外贸经营权的服务力度,指导帮助其尽快创造条件获权。要抓好民营外贸企业队伍、贸易方式、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外贸出口量的显著增长。各区、市要引导私营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带动私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和出口总量的扩大。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借鉴深圳、广州的作法,以资金支持为突破口实现民营企业数量的大发展。一是加强引导。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定位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层面上,提高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对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为民营企业办理“两证”时,应事实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给予优惠,率先办理。要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好上市培训,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私营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以信用创建为载体,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合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业务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灰名单”,利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功能,密切银企联系和借贷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级贷款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做,进一步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积极促成按照互利互助原则、由私营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民间互助型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

2、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私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一是知识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在提高他们知识水平的同时激发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管理水平。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三是经营水平。尤其是骨干企业,应当关注其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劝阻,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地论证,项目一旦上马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扶持,确保项目成功。

3、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地引导民营企业跳出家庭经营、家族式管理的束缚,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和产业协作组建企业集团,探索走产权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路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及时帮助其建立党工团组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一起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国退民进改革。

建议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企业改制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政企对接,收集和汇总改制项目等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向民营企业和社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民营经济向国有经济退出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投资发展。大胆放开投资领域的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或者有投资能力的个人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投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和重新规范工作。凡是改制为自然人控股的国有、集体等企业,要纳入民营经济的登记范围,档案、注册号、数据库按民营经济管理;此前已经改制为自然人控股但仍以国有、集体企业名义存续的,要集中时间进行重新规范,工商、税务、海关、外贸、统计等部门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民营经济统计范围。

(五)加大典型骨干企业扶持力度。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2)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

1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有些条款还残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保护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罪,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而同样针对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的行为,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这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又如,刑法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差距很大,而两者的行为方式相同,之所以贪污罪配置更高的法定刑,立法思想上无非是因为犯罪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而国家财产应当优于私有财产予以保护,这种立法上的价值判断显然对保护个体私营经济财产不受侵害是不利的,还带有浓厚的因为所有制不同而在犯罪圈的划定上或者在刑罚轻重上作出不适当区分的色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企业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从这些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个别条款规定,的确对国有矿山企业和个体私营矿山企业执行了双重标准。

3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十一条和《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为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字〔2000〕439号)、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等文件均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转增为国家资本,而个体私营企业则没有同样的优惠政策,没有真正体现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待遇。

4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2000〕70号)第二条、第三条赋予外商企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一些优惠政策。如鼓励外商开采的矿种可以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享受免交1年、减半交纳2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优惠政策。对于置身于市场参与竞争的个体私营企业则没有获得同等的优惠政策,显然有失公平。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中,把私营矿山企业的开采范围限制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开采范围内,就是在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上的非一视同仁的表现。

6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不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由此可见,由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造成行使权力的差异,成为严重制约我区农村牧区发展养殖业的瓶颈。比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甚至可以融资,而同样作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则严格受到法律限制,不得参与上述活动,这种制度设计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长期下去不利于集体土地所有者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影响到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五荒”可以作为抵押物。因此,事实上已经从法律规定上打破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融资的界限,只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比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中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衔接、配套问题,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进一步给予个体私营企业平等待遇问题。

8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缺乏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特别是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耕地理化指标概念的前提下,制定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种不分自然条件、不分区域经济条件的“一刀切”的数量性耕地保护制度,直接对边疆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利用相对优越的土地资源,健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造成不应有的制约和限制。对于我区大部分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丘陵山区的耕地,国家一方面在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求占一亩补垦一亩,这种法律规定不切合实际。

9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看,对规范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条文粗细不一,国有企业规定得笼统、缺乏操作性,私营企业则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同为市场主体的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有失公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以上两个条例经营范围的划定,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那样,在经营范围上不作具体划定。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即可。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公司预期利润应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企业发行债券,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这些条件的设定,一般中小企业难以企及,从而丧失了直接融资渠道。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非规范担保机构的一部法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办法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适用范围狭窄,缺乏对其它组织形式担保机构的管理。

1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交通厅等四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内政发〔1992〕4号)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旨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路线上行驶的公共汽车”可以免征交通规费(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养路费征收按“公共汽车、电车,跨行公路在十公里以内的,按全费额的1/3计征,跨行公路十公里以上二十公里以下的,按全费额的1/2计征,跨行公路二十公里以上的,按全费额计征”。《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城市市区公共汽车运输不适用本条例”。应该理解为该条例第五十二条包含了国营和民营两种公交企业。但是,内政办字〔2003〕364号文以“部分城市的国有城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改变了原来的公益性质”和“单位性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并享有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政策的国有城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为由为界,对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征收交通规费。在国有、民营交通运输企业公交票价均由政府定价,都承担对优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发售各类月票、优惠票证的情况下,这种规定有失公允,严重影响了民营公交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企业的积极性。

二、监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贷款的保证措施难实现、手续繁琐、成本高,抵贷资产变现费用高,金融机构保全资产成本高、保全难度大,税务及地方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抵贷物收回和抵贷物变现过程中收取的有些税费不合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筹集渠道少、规模小,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不利。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小、所从事行业的科技含量不高、进入门槛低、不符合贷款条件。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影响了企业做大做强。

2由于政策性亏损,国有公交企业一向由政府补贴,但资金到位率低,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同样也存在政策性亏损,但大部分企业没有享受到政府补贴。另外,公共交通企业每年向社会发售大量的月票以及优惠证,由于月票和优惠证票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月票和优惠证发售越多,企业亏损就越严重。特别是内政办字〔2003〕364号文件下发执行后,给民营公交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造成民营公交公司成本上升,企业亏损,经营步履维艰。

3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程序繁琐、要件繁多,不适应我区行政区域狭长、交通欠发达、经济落后的实际情况,国有和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土地的行政成本十分高昂。在一个东西狭长4000公里的行政区域内,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都必须到自治区,甚至需要国务院办理批准手续,一定程度上诱发了许多诸如越权审批、违法用地的行为。

4从整体上说,我区民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户均进出口仅174万美元,多数企业属传统产业,商业和餐饮业比较多,高新技术企业少。许多民营企业对国家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了解得很少,对产品报关、出口退税、外汇结算等业务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一些民营企业常常通过委托别的外贸公司或临时聘用一些熟悉外贸业务的人员开展相关出口业务,无形中增加了生产运营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5农牧民劳务输出渠道不畅,劳动力向非农非牧转移困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电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市场信息困扰着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自身的技能、智力、文化素质较低,与市场需求不适应;农村牧区信贷额度小,信贷期限短,影响着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6国家公安部六局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际合作公司于2000年12月15日正式下文,将劳务出国申请移交公安部门办理,并在有权经营劳务的公司中实行“信誉等级制”。但因劳务签证由谁负责办理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实行劳务公司“信誉等级制”的问题目前尚未解决。

7由于有关政策措施不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人才在流动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身份、户籍、地域、部门等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在吸纳人才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人才成长和发挥其特长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没有形成,不仅无法吸引区外人才,而且导致区内人才大量“孔雀东南飞”。另外,我区人才市场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差、服务手段落后、人才信息储备少、人才流动政策不健全、市场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个体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产品科技研发能力的提高。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3)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差异

[作者简介]黄洋,金陵科技学院合作与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讲师,江苏南京211169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0-0069-04

从国外政治学研究的经验看,分析一个阶层的政治参与必须分析该阶层的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自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来,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成为我国政治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当前国内学界缺乏对各个新的社会阶层内部不同群体政治参与差异性的研究,即使是私营企业主阶层这个在六个新的社会阶层中最受理论界关注的阶层,人们对其内部不同群体政治参与差异性的研究也极少。目前对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不同群体的政治参与进行实证研究的,仅有德国杜伊斯堡大学政治学教授托马斯・海贝勒的著作《作为战略群体的企业主――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与政治功能研究》一书等少量文献,海贝勒的研究主要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主中的大企业主和小企业主、城市企业主和农村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差异。本文试图以南京市为例,通过实证数据的分析,进一步揭示私营企业主内部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差异性,为理论研究和政治实务工作提供实证研究的参考。

一、南京市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本文数据说明

(一) 南京市私营企业主阶层发展的基本状况

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是从1988年开始的,到1991年底,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已经有10.8万户,吸收就业人员183.9万人。南京市私营企业的发展起步比较迟,初期发展速度比较快。1990年,南京市仅有私营企业355户,从业人员6185人。到2001年,南京市私营企业达到了3.18万户,占当年全国私营企业202.85万户总规模的1.56%)。也就是在2001年,南京市有5000多家国有、集体企业由职工出资买断转制为私营企业,以后的每年都有大批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连续几年的改制工作,大力促进了南京市私营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到2009年底,南京市私营企业达到了近12.4万户,比2001年增长了3.89倍,与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约3.7倍的发展速度比较,南京市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同时,南京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注册资本额、总产值、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都比2001年增长了3.2-4.7倍(表1),因此,研究南京市私营企业主内部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差异,对揭示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内在的差异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 本文科学抽样数据的来源与说明

2006年下半年,笔者主持南京市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课题,在南京市对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分别采用多层随机概率抽样的方法确定了共1800个调查对象,组织访问小组登门拜访这些调查对象并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获得了150份私营企业主的有效样本数据。根据当时该课题的需要,仅仅利用了部分数据且仅仅使用了这部分数据的简单频度统计结果。本文将这些数据进行二次利用,重新统计了部分数据,并将部分数据导入SPSS软件,通过交叉列表对若干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深入研究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不同群体政治参与心理上的差异。如无专门说明,下文中的私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主均指分析的150个样本企业及其企业主。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内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差异

(一) 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的认知

1.私营企业主对我国政治运行状态的认知

从数据上看,88%的私营企业主赞成和支持党和政府作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南京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认知程度比较高。对于中国共产党赋予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政治身份,不足69%的私营企业主认同这个观点,27%的私营企业主持无所谓态度。

私营企业主大多数响应中国共产党在私营企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号召,在本企业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中共基层党组织,发展共青团组织,组织工会并开展活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共青团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为中共基层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活动资金、活动场所,在确保生产运营的同时尽力保证这三大组织活动的时间(见表2)。

2.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途径的认知

在私营企业主对共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派、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其他等途径中哪一个是目前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的选择中,43%的人选择社会团体,30%的人选择共产党组织,各有约10%的人选择派、人大和政协。

将性别、文化层次、年龄分别作为变量和途径选择结果数据进行交叉统计分析可知,不同性别、文化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对目前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的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不同年龄段的私营企业主对目前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的选择没有明显差异。

私营企业主中的男性和女性在选择目前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时的差异表现为:男性私营企业主选择比例最高的是社会团体,其次是共产党组织;女性私营企业主选择比例最高的是共产党组织,其次是社会团体。

不同文化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在选择目前适合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的差异表现为:在研究生层次的私营企业主中,选择共产党组织的比例最高,其次是社会团体;在本专科层次的私营企业主中,选择社会团体的比例最高,选择共产党组织的人员比例排在其次。

(二) 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的情感

1.私营企业主对执行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情感

总体上说,南京市的私营企业主积极执行、支持政府的政策。在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私营企业主带领自己的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道路、电话、自来水等“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工作。随着我国企业用工制度的逐渐完善,私营企业主依法用工的意识在不断增强。23%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三分之二的私营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三种基本保险,即约90%的私营企业在用工方面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劳动用工的政策和号召。

为了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鼓励企业依法纳税,自2004年起,南京市实施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从优到劣分为A、B、c、D四个等级。私营企业绝大多数能够遵章守法,积极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98%的私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其中72%的私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2004年5月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将企业也分为A、B、C、D四类进行分类管理。A类企业为无违法记录的企业,B类企业为有警示记录和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c类企业为有失信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D类企业为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南京市的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有较强守信守法意识,98%的私营企业的企业主认为自己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等级为A级。

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强弱,是企业经营能否保持良性运行的决定性因素。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信用评级管理,将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企业在经营上正保持良性循环,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比较高,96%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的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为A等。

2.私营企业主对参与社会建设的情感

超过80%的私营企业主赞成“企业家在成功以后应该反哺社会”这一观点。在努力帮助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方面,超过82%的私营企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着就业岗位,50%以上的私营企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个。近40%的私营企业为残疾人提供着工作岗位,近60%的私营企业为退伍军人提供着工作岗位。近70%的私营企业主将向福利院、养老院、灾区、贫困学生、贫困家庭及慈善组织捐赠和向红十字会、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赠活动视为最能体现自己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现代企业文化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在市场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和基业长青的关键因素。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建立了包括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形象文化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60%的私营企业已经具备了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形象文化中的一项或两项要素,并正在逐步健全企业文化,努力推进企业稳定发展、良性运行。

(三)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意向性

1.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的兴趣

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主很少谈论政治和从不谈论政治,经常谈论政治的不到30%,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的也近30%,占50%的私营企业主平常关心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

使用交叉量表统计发现,私营企业主中,男性和女性对政治的兴趣有明显差异。经常和偶尔谈论政治的人中,男性要多一些;在对参政议政的兴趣方面,选择不感兴趣的人中,男女私营企业主人数相当;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的关心方面,选择非常关心和很关心的人中,男性多于女性。近五年纳税额平均增幅比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略高一些的私营企业主对参政议政最感兴趣,近五年纳税额平均增幅比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多少或低多少,与相应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的兴趣不构成相关关系。近五年纳税额平均增幅比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多少还是低多少,与私营企业主谈论政治问题也不构成相关关系。但是,近五年纳税额平均增幅相当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越高的私营企业主平常越关心党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

43.3%的私营企业主参加了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主在工商联会议上,遇到涉及政治的话题时,只有43%的人是主要发言人或一般发言人,更多的人在工商联会议上很少发言或不发言。

2.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偏好

选择政治性组织、加强与官员的联系、直接从政、加强与党政部门联系、其他等五种介入政治的方式为自己“最希望介入政治生活的方式”的私营企业主比例分别为12.7%、14.7%、12.7%、22.7%、1.3%。除了选择“加强与党政部门联系”的人比例略高外,选择参加政治性组织、加强与官员的联系、直接从政三种方式的人比例相当,表明私营企业主对几种政治参与方式的偏好比较离散,没有特别集中的偏好。

数据显示,36%的私营企业主不想介入政治。想介入政治的私营企业主更愿意选择通过媒体反映、通过网络、私下交流、通过社会团体反映等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表3)。其次才选择通过官方网站的市长信箱、提交人大或政协、直接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通过参加各种听证会等途径发表意见或建议。

关于私营企业家论坛、私营企业家协会的会议、行业协会与专业学会的会议、工商联的会议、人大政协的有关会议、统战部门召开的会议等途径中的哪一个途径是最能够发挥自己政治能力的途径的选择中,50%的私营企业主选择了私营企业家论坛,私营企业主选择其他各种途径的比例见表4。

三、关于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思考

(一) 扩大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升公民意识

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可以通过政治参与这种合法活动影响或控制政治权力,公民的政治权利通常都是通过政治参与来实现的。由于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认知的不足,在南京市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出现了矛盾现象:一方面认同现有政治制度,努力保持与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积极支持党和政府的相关决策,并热心参与社会建设;一方面又有超过30%的私营企业主不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需要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与私营企业主的沟通,加强对他们政治思想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公民身份和公民责任,动员私营企业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积极表达和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政治参与的主体队伍才能实现在数量上的扩大,党和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 扩大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任务之二:消除政治冷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政治的人员比例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全民参与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终极目标。从公民参与政治的一般规律看,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个人,参与政治事件的比例也就较大。私营企业主作为我国新兴的财富精英群体,一般在本地区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应该普遍积极地参与政治。南京市政治冷漠的私营企业主比例却比较大,表现为: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主很少谈论政治和从不谈论政治,经常谈论政治的不到30%,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的将近30%,半数以上的人在工商联会议上很少发言或不发言。政治冷漠不利于党和政府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容易带来决策上的专断和失误。因此,需要将私营企业主阶层分为不同群体来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消除政治冷漠带来的负效应。既要在政治上保护那些自动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给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政治舞台;又要保护那些只顾自己、接触面不大、对政治不感兴趣、无政治诉求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只有实现“在其位谋其事”,减少“民主花瓶”式的参与主体,政治参与载体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较好发挥。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4)

我局本期末实有私营企业户数为1096户,注册资本111607万元,雇工人数10495人,投资者人数179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3%、32%、22%、25%;本期新开业户数为149户,注册资本1584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和32%,注销5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21%,注册资本63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因未参加上年度年检而被吊销执照31户,比去年减少57%;户均注册资本为1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以上数字表明,我辖区的私营企业继续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无论是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雇工人数、投资者人数还是户均注册资本、新增户数都呈现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上规模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增速明显加快,私营企业的规模和效益也进一步提高。我辖区的私营企业发展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户数的75.6%,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占22.5%,再次是合伙企业占1.9%,统计表明,私营有限公司早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但个人独资企业以设立成本低、退出容易、经营灵活等特点仍然为许多私营企业经营者所青睐,尤其是化肥等农资市场放开以后,成为农资经营者的主要经营形式,我辖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组织形式,包括私营有限公司,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相比,其社会地位、风险承担、管理制度上存在着诸多缺陷,不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所占私营企业比重不大,但今后相当一段时间这种经营形式因经营者的需要仍将存在。

2.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企业不断增多。本期制造业共有30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0%,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7%,成为私营企业中仅次于批发零售业的主导行业;除制造业外,其他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等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增幅较明显的有建筑业、房地产业,提高幅度分别为36%和70%,主要原因是我市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给我市的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留下了很大发展空间,一些建筑商、房地产商应运而生,使得这两个行业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下降较明显的行业只有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原因是我市的供热企业经过整合,一些分支机构被合并,供热企业功能更加完备和利于管理。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5)

几年来,管区坚持把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力实施打开管区经济大门吸收区外法人加盟管区经济建设,打开国有经济大门吸收民营经济加盟国有经济的“两个打开”举措,发挥区位优势,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依托小城镇市场建设,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创造宽松、完善的政策和设施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重点在协调土地、工商、银行等部门,为民营业户办理抵押贷款、购置经营场所,加强个体工商业主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在具体工作中,重点从规范、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管理,加强协调与监管。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配备了人员,规定了职责。建立和完善统计报表制度、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并定期召开全区个体私营企业调度会,加大协调与监督力度。二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从xxxx年x月开始,“发展办”对全区私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了底数,为指导企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谋划发展民营企业的重大举措,在审批机制、企业保护、投资环境、资金支持等xx个方面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四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调整结构、提升档次、加大投入、壮大规模,使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日趋活跃。

xxxx年管区民营经济,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实现了超常发展。全区民营经济业户达到xxxx家,其中民营企业达到xx家,年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达到xx家。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xx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xx%,其中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就占全区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入的xx.x%。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x.xx亿元,占全区gdp的xx%,其中**五家企业完成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到xx.x%。全区民营经济上缴税金xxxx万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xx%。其中*公司上缴税金xxxx.x万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xx.x%。民营经济的全面提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增添了强大活力。

二、xxxx年管区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xxxx年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x.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x%、xx.x%和x%;实现财政收入xxxx万元,增长xx%;引入外资实现零的突破,达到xxx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x.xx亿元,增长xxx%。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xxx元,增长x%。以上指标均大幅超出年初计划,其他各项指标也创近年最好水平。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6)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权利均衡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既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又必将对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如何认识、引导、规范这一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现象是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尤为活跃。据初步统计,浙江的县(区)级人大、政协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和委员已约占30%,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浙江省台州市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考察,分析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和意义,进而提出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的对策性建议。

一、台州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按宽泛的定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指的是参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政府公益分配的行为。参与渠道、方式与内容是呈现政治参与现状的重要方面,而这些方面又与参与主体的社会特征密切关联。

(一)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特征

(1)社会来源多样化。L区的私营企业主大多受惠于改革开放政策,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积累原始资本,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本家并没有历史渊源关系。农民是L区的私营企业主最主要的社会来源,约占80%,普通职工、国家干部、无业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私营企业主与原社会群体依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仍受前身份比较大的影响。

(2)政治参与意愿强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社会阅历丰富,人脉网络发达,与政府官员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较积极,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特征增强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参政议政意愿强烈。根据调查,L区有7%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进入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仅有17%的私营企业主表示不愿意;在回答“是否支持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问题时,有11%的人表示不支持,有22%的人表示无所谓,有67%的人表示支持。

(3)政治参与动机复杂。根据调查,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动机复杂多样,有22%的人是为了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说话,有26%的人是为了寻求政府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有10%的人是为了推进民主政治,有38%的人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其中最典型的是“功利型”动机。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终还是为了自身企业的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头衔对他们来说主要是政治“保护伞”;其次是“民主型”,有些企业主社会责任感较强,能以公心为本阶层乃至普通百姓代言;还有一类是“补偿性”的,由于我国私营企业主长期在政治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现在政策宽松后,有了一定经济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寻求在政治上恢复性的补偿。

(4)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L区的私营企业主在保护私有财产、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限制公共权力不当干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诉求,但就总体而言,由于社会来源的多样、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差异等原因,私营企业主内部分化比较严重,存在着大量利益冲突与矛盾,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较小。一些中小企业抱怨地方政府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不帮“雪中送炭”忙。大企业跟政府关系好,要钱有钱,要地有地,中小企业说话的机会少,即使说了,分量也很轻。在调查中,我们获悉与L区相邻的一个区曾发生过中小企业主市人大代表,抗议一家大企业“圈”走了他们土地的事。在回答“最能有效表达和维护企业利益的方式”这个问题时,有29%的人认为进入人大、政协,有17%的人认为参与民间经济组织,有16%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座谈,有14%的人认为私下与官员接触,有17%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交朋友。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与方式

(1)经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推荐,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任职或参政议政。政府一般根据企业的实力、企业家的声望、各区域平衡等诸因素确定和分配名额。据统计,在L区二届人大20名常委中,私营企业主占3名,196名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占29名,其中不包括既办企业又担任村级领导的“两栖”委员。在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所占的比例更高。目前L区33名政协常委中私营企业主有11名,在133名普通委员中私营企业主占了61名。另外,L区有全国政协委员1名,省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委员29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均是私营企业主,29名市政协委员中有16名是私营企业主。目前工商联共有正副会长17名,理事61名,会员500多名。

(2)参加个私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社会经济组织。目前L区个私企业协会共有个体户会员4万名左右,民营企业会员3413名,民营企业会员769名,下设8个分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目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还有青年企业家协会、模具工业协会、电机行业协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网吧管理协会、印刷业协会等。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主要参加以下社会团体:6%的人参加商会,24%的人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22%的人参加民营企业协会;13%的人参加行业协会,还有32%的人没有加入任何组织。

(3)直接与政府官员接触或保持与政府官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与政府官员个别的接触或参与党政部门召集的座谈会表达意见。L区党委政府重视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了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求和意见。有些私营企业主往往动用种种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接触。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与策略

私营企业主提交的议案提案,大致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策略。通过对近年来L区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议案提案的分析,关注重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二是关注社会整体发展,反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这类内容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整治、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近年来,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成为议案提案的热点。三是关注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这类内容占了议案提案及其批评建议的大多数,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意见主要有:投资环境的改善、企业融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中小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管理,等等。

有意思的是,在访谈中发现,这些诉求的提出与参与的方式、动机、场合以及诉求的对象有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功利性或非正式参与的内容较多集中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事项,在这种场合,私营企业主往往跟关系“铁”的官员提出私人性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和要求,有些问题即使是面上的,但一般也经过挑选或包装,实际上是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正式的集体参与则较多关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立场并非是“质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至于政府采取怎样的后续措施并不怎么关心。“政府的帮手”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自我角色定位,在访谈中,有些私营企业主说:“我们参政议政总不能给政府‘添乱’,有些事情政府的确是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要做的是当好政府的助手,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场主要在政策执行领域中发生的基于力量博弈的利益政治战争,是私营企业主与地方官员关系性合意的建立过程。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资源,托庇于政治权力而非经由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是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特征。[1]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存在一些问题,认清这些问题或许正是建构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参与渠道的自主性不高

我国政治参与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但是这些组织渠道更多地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志,更多的是作为党政部门的衍生机构而存在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式的参与体制降低了民众包括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认同感和效能感。在调研中也发现,L区的私营企业主对“加入社会团体对维护利益是否有帮助”的看法不一,即使对个私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的认同度也不是很高。有19%的人认为没有帮助,有58%的人认为有点帮助,有11%的人认为很有帮助。

民间社团不能充分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自主性不高,有关政府部门视之为行政管理的衍生工具。据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有些行业协会是政府为了方便管理或为了一项具体的目标匆匆忙忙建立起来的,一旦政府的任务完成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了。

(二)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较低

当前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不是为了争取政治权利,也不是为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主要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寻求政治“保护伞”,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据一位政府官员反映,当地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本不想参与政治,而身边的朋友极力劝他进入“政治圈”以捞好处,现在这名私营企业主已经是区政协委员了。也有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政治荣誉,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一旦获得某种政治安排后,往往不履行政治职责。据区人大、政协的有关官员反映,许多私营企业主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务,真正投入精力来参政议政的不多。这说明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尚缺乏高度的政治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

在调研中发现,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参与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化,而是处于一种散乱和单独行动状态,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利用私人的人际关系网络,就个人的利益直接与个别政府官员接触,而不代表群体或阶层的整体利益,不会提出整体性的、关涉整个行业或群体利益的问题。这种个体参与容易孳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由于集体行动的资源被政府掌控,这种基于分散的个人利益的垂直参与容易造成原子化的个人,由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的缺乏,也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提高社会交易成本,甚至助长恶性竞争之风。[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情境,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几乎一致的诉求对象,因此,可以预想的是,在缺乏组织的政治参与背景下,如果受到特殊的重大事件的刺激和催化,众多原子式的个体容易迅速形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冲击政治体系,因为未经协调过滤的利益诉求在特定情境下往往有激进和非理性的倾向。[3]

(四)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衡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平参与是应有之义。但是,由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还处于个体参与阶段,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表现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是组织安排的,选举、推荐只是走过场。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花钱买政协委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在访谈中,许多中小企业主抱怨他们没有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额基本上留给了较大的企业家,即使有机会,他们说话的分量也很轻。在回答“是否同意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说话有分量”这个问题时,有35%的人表示不同意,有65%的人表示同意。

三、建构公平有序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体制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有助于资源、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权利均衡的视野下,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通过理性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依法行政,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公共行政尚未规范的背景下,公共权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影响。L区的私营企业主普遍反映,近年来,当地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吃、拿、要的现象基本消失了,但同时也抱怨,政府手中握有许多权力、有许多优惠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许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寻求公共权力的庇护,以免不当干预或争取政府分配的利益。这种寻求特殊主义利益的政治参与建立和拓展了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庇护关系,易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特殊情境下,还可能造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关键。

(二)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增强参与体制的自主性

由于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并没有考虑私营企业主的位置,因此,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愿望和需求。应创新体制机制,畅通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体制、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的职能和功效。通过人事组织制度的改革,取消有关制度中对私营企业主的歧视性规定,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更为根本的是,增强商会、个私协会等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切实发挥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职能,有效协调冲突的利益和矛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民间的社会经济组织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的途径和渠道,缓解私营企业主过多的政治诉求对政治体系施加的压力。[4]

(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提高政治参与的公平性

在没有程序保障的情形下,说服极易变质为压服,同意也就成了曲意迎合。程序可以提供一种特殊的自由讨论、沟通的场合和方式。在这里,通过法律规范的屏障作用,社会影响力和身份差异被尽量排除,一切既定的真理标准和权能行使都被缓期执行。[5]只有在正当程序的保障下,才能体现政治参与的公平性。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听证程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条款等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对于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严格依法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对参与政治的尤其是进入人大、政协的私营企业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其参政议政行为,督促其切实履行人大、政协代表的职责。另一方面,将沟通协商规则制度化,妥善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矛盾。在参与体制的设计中,可以适当增加中小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比例。

(四)创设各阶层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冲突的利益和观念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阶层获得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过某种中介机制或沟通机制,使利益和观念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先富群体参与政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要防止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企业家的合谋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造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的不和谐,最终危害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政府在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同时,也应该为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阶层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渠道,积极有效地回应各个阶层提出的合理诉求,公正行政,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徐露辉,陈国权.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社会科学战线,2006(6):171176.

[2]梁波.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J].求实,2002(5):4749.

[3]ZHOUXueguang.UnorganizedinterestsandcollectiveactionincommunistChina[J].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1993,58(1):5473.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篇(7)

【关键词】民营经济 现状 制度 对策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业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区别。

1、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初期

这个时期一般被称为“寻租”阶段。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短缺经济使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卖方市场的状态。

2、20世纪90年代初期

这个时期称为“一招鲜”阶段,中国从短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在一些最先开放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开始享有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有了差异化的要求。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这个时期企业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市场真正从“过剩经济”快速走向“饱和经济”。“饱和经济”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产能过剩。中国绝大部分的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果就是价格战。在这个阶段,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需要高层次的创新能力、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的搭建能力。只有在这个阶段,企业家才会真正关心如何建立“基业长青”的企业,也只有在这个阶段之后,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好企业”。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系统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这要求我国民营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好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向自然垄断行业拓展,涌现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

过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主要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而现在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了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我国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预测,未来五年,民营企业的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可能增长50%以上,户均资金规模可达250万元左右;规模私营企业的户均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行业分布看,2006年度“民营企业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63家企业入围,占12.6%,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业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连续两年位居行业第一的纺织化学纤维制造业则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45家;另外批发零售业42家、综合36家。

2、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开始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并积极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跳跃式发展。2002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家,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表明,超过1/3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超过1/2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超过1/4的民营企业设立了监事会。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着良好势头。2003-2005年,上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的比重较低。3年来东部地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别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区则分别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区分别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国际市场进军

过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随着国家近年来逐渐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的业务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速度不仅高于全国,还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军团。

5、民营科技企业引领民营经济新方向

目前国内已有5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与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区域龙头企业大都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850多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95%以上。在广东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半以上。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及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职能时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或“错位”现象。新形势下,要避免出现这种混乱现象,实现政企关系合理化,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执法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2、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无奈地支付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问题都与此有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规范市场运行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3、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一直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开始迅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时候,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政府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资金匮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外部环境看,虽然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同意银行向民营企业增加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还是更多地向大企业投放贷款,而没有向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放开代款业务。从内部情况来看,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从自身的积累起步发展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靠自身积累或者是从亲朋中借款,所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本钱小、底子薄的问题,缺少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品,导致从银行渠道贷款融资的空间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民营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退出还在讨论中。因此民营企业从股市直接融资仍然很困难,债券市场的情况则更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应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大力推进民间融资。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民间融资,本着“民资民用,民用民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向非公有经济投资。同时,国有银行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心理。

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应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51070038。)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

[2] 200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3] 陈永杰:非公经济面临十大突出问题.北京中心企业网。

[4] 2005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5] 民营经济高歌猛进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DB/OL],2004。

[6] 吴晓磊: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