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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利弊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23 14:57:04

大众传媒的利弊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1)

网络音乐的概念在文化部的《意见》中首次得到了规范,即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二、网络音乐传播

网络音乐具有不同于传统音乐的新的特性,如廉价性、便捷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等,这些特性都在挑战和影响着传统音乐的理念和发展。网络音乐的思维特征是一种发散性的多维思想,它追求的是音乐的自由审美,倡导的是音乐的个性化发展。网络音乐的个性化发展使人们可以更多地、更有选择性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改变了原有的单向传播模式,使音乐的传播与接受逐渐实现双向交流。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人类传播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人类在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不断创造和使用新的传播媒介,社会信息系统不断走向发达和完善的历史。而音乐传播方式也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着,从面对面的传播到印刷类媒介传播,再到电子类媒介传播,最后发展到目前的网络传播。

三、网络音乐传播的弊端

网络音乐传播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凡事均具有两面性,我们在享受网络音乐传播自由便捷的同时,也必须正视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弊端与隐患。笔者认为,网络音乐传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显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网络音乐传播对于音乐创作者版权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目前,通过网络欣赏音乐已经成为普遍的音乐欣赏方式,且大多数音乐无论在线欣赏或是下载收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如此便利的条件,却因为网络音乐版权相关法律的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对音乐创作者版权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例如,现在网络上流传的翻唱形式,采用原有曲调,撰改歌词内容。在网络上,翻唱曲目点击率往往还高于原曲。点击率上升的同时也对原曲音乐创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损害,以至于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创作热情,甚至使其丧失信心。

其次,网络音乐传播对于音乐作品的质量把关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网络音乐传播的零门槛使得网络音乐创作日趋庸俗、媚俗,在这个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者受到利益的驱使,为求成名不仅对自身大肆炒作,连创作的作品也为了博人眼球,以粗鄙的歌词、简陋的口水旋律,加上与音乐毫无搭配、不知所云的RAP来迎合受众。确实,有的作品虽然粗俗却反映了深刻的社会现实,用黑色幽默犀利的嘲讽了社会弊端,但是创作不等于一味地模仿与迎合,过度的娱乐化和低俗化只会导致音乐作品的质量下降,所谓成名也必将只是昙花一现、湮没于世。

第三,网络音乐传播对受众的音乐审美导向力度不够。

在网络音乐传播中,媒介对于信息的把关变得微乎其微,所有良莠不齐的音乐信息都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四处蔓延,受众以自身参差不齐的音乐鉴赏水平想要获取优质作品的难度也进一步提高,而许多媚众的粗俗垃圾音乐却因为迎合了部分音乐品位素养较低的受众的审美趣味,从而大肆流传、甚至成为流行趋势,这会使得更多不明所以的受众盲从热捧,以至于受众整体音乐审美能力均大大下降。

网络音乐的接受者中青少年占相当大的部分,甚至很多小学生也迷恋于此,与学校艺术教育比,娱乐性的网络音乐有更多吸引他们的地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追求非主流、草根、山寨、恶搞等形式。网络传播中审美导向力度不够使得娱乐性的音乐渐渐超越高雅音乐的位置,这样十分不利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四、对音乐网络传播的思考

网络音乐传播在当下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倘若对网络传播中的自由、无序的混乱状态放任自流,社会音乐生产的非良性运转只会愈演愈烈,笔者认为,对此必须加以合理疏导与监管:通过专业的音乐工作者、音乐媒体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从而以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从正面引导、促进音乐类网站的良性发展。

首先,对于音乐工作者来说,要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创作出质量上乘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将更多积极向上的作品呈现给大众,对于优秀的音乐工作者创作的优秀的音乐作品应当从法律上给予保护。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2)

关键词:公众维权;媒体;法律;利弊

中图分类号:G63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1-0064-02

一、“有事找媒体”现象出现的背景

近些年,随着传播技术的提高,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传播面也越来越广。媒体的巨大力量突显出来。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各种媒体,越来越多地利用媒体力量来维护自身权利。各种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也通过开办各种栏目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麻烦事。

电视节目中有许多这样的节目和栏目。如太原电视台的《发现》栏目,帮助人们解决身边的麻烦事。比如哪个地方没有供热、供水,哪个地方垃圾没有清理,或古稀老人夜宿街头等。虽一件件都是生活琐事,但对公众来讲却并不是小事。此栏目通过媒体曝光产生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使事情得以解决,取得了广大观众的信任和好评。

《第一时间》节目,及时报道人们身边发生的大事,关注事态的发展,让大众及时了解身边发生的大事,并通过跟踪报道,方便大众的监督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迅速的行动。

还有一些节目帮助人们解决家庭纠纷、邻里纠纷。

广播上,也有许多情感热线节目。如:《今夜芳草地》。这个节目帮助人们解决思想上、情感上的问题,收到良好的效果,影响力很大。这类情感热线节目不仅为人们解决情感上的问题,还帮助许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成为许多人的知心朋友。除此之外,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都出现了普通公众的身影,听到了普通公众的声音。人们已经不再是媒体信息单纯的接受者,而变成了媒体的传播者、使用者。媒体成为受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遇到事情时,人们已经能够自觉的想到媒体。

二、“有事找媒体”形成的原因

1.人们“遇事找媒体”这种心态是怎样形成的呢?

(1)媒体的影响力让人们看到了媒体的巨大作用。随着媒体从传统的印刷媒体报纸,发展到后来的电子媒体——电报、广播、电视再到现代的多媒体网络,人们的生活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每一个时期都有反映当时生产力的代表媒介。正如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讯息”[1]理论。每个时期真正有意义的不是传播内容,而是传播媒介。今天,电视已经普及,网络资源也已经非常丰富,媒体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作为受众的广大人民的受众观也由以前被动接受的受众变成了带着一定目的和愿望的受众。正如20世纪40年代开始研究的受众行为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1],顾名思义,这种理论把受众成员看做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行为看做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人们“遇事找煤体”是带着解决问题的需求来寻求煤体帮助的。

(2)公众民主意识的加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有效地运用大众媒介行使自己参政、议政的民利,已成为民众日益迫切的要求。[2]”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只有运用大众媒介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在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同时,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的现实面前,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维权意识都越来越强。这种维权意识的增强无疑将会促进社会的公平,但同时需要找到可以实现维权行为的通道,媒体曝光便是其中之一。

(3)各种法规、政策的不健全。在各种媒体上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众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个人的麻烦事。比如上文提到的供热、供水、清理垃圾等问题。我们承认每个部门都可能有工作疏忽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可这些问题应该找相关部门去解决,为什么都来找媒体?这里媒体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街道办的老大妈。可事实是每个来找媒体的人都是在问题解决不了,无奈之下才来找媒体。这种情形下,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都怎么了?当然,我们无法去怪罪任何一个人,因为他们都能找到推卸责任的理由。那么,我们只能把这种不愿看到的情形归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只要我们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让各个部门都有法可依,让每个民众有地儿可找,相信媒体的这种麻烦事会越来越少。

2.媒体开办相关节目的内在原因。

(1)提高受众接触率。受众接触率对任何一种媒体都意味着其市场占有率和未来的发展。当今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开办这类节目或栏目无疑是提高受众接触率的一个很好的途径。根据人们选择接触媒体的“接近性”原则,这类节目无疑会引起当事人、当事人周围的人、以及许多有类似情况的受众的关注。这对提高受众接触率是非常有效的。

(2)发挥其服务社会的传播功能。在媒体的五大功能中,服务社会是其中一个重要功能。而此类节目和栏目的开办是服务社会的一个途径。它通过媒体的关注引发公众关注,通过引导舆论,造成舆论压力,促使事情得到解决。

三、“有事找媒体”现象的利弊

“遇事找媒体”让许多寻求帮助的普通老百姓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的确,媒体的巨大力量让民众通过它可以实现保护自身的权利的目的。迫于媒体所造成的舆论压力,一些原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的事情,由于更多相关人或部门的过问得以迅速解决。这些都是找媒体的好处。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我们在看到这些有利之处时,同样应看到它所带来的弊端。

首先,公众可能被某些群体所利用。每个媒体都得依附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存在,在资本主义国家掌握媒体的大财团通过媒体控制选举。而在我国,虽然决大多数的媒体为国家所掌握,但同样容易被一些恶意群体所利用。有些企业通过小恩小惠诱使公众做假广告,欺骗广大受众,还有些通过虚假新闻获取个人利益……

除了恶意群体的利用,公众还有被媒体利用的可能。现代社会是一个眼球经济时代,哪个媒体能够争取到更多的眼球就意味着在争取广告的过程中会占有更大的份额。在媒介机构的眼中“受众即市场”[1]。这种受众观认为受众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和大众传媒的市场。大众传媒是一种经营组织,必须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出去;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换句话说,即能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求;传媒活动既然是市场活动,那么各媒体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而竞争的关键自然是消费者。在这种竞争之下,媒体为了挣得更多的眼球,必然会对许多节目进行炒做,此时媒体已不再以为人民排忧解难为目的,而是以赚取收视率为目的。找媒体的公众也就变成了他们操纵的棋子。

其次,媒体可能越俎代庖,代替法律审判。媒体对法律而言只有监督的权利,这本没有再次申明的必要。然而,媒体“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媒体审判”的泛滥。在面对法律纠纷,公众找媒体寻求帮助,必然会导致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把自己的判断当作客观事实报道出去,误导受众。“2001年,轰动全国的蒋艳萍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受到新闻媒体的空前关注。庭审期间,各大新闻媒体把此事炒得沸沸扬扬,就事件本身所具备的新闻价值和舆论监督意义而言,媒体的反应不仅无可厚非,而且还相当正常。然而,就在审判进行的期间,即法庭并未做出判决的时候,一些媒体对蒋艳萍的‘审判’却达到了极致:有的发表文章说‘一定要看到女贪官的下场’;有的称蒋艳萍是‘三湘头号巨贪’;更让人瞠目的是,有的媒体竟以‘枪毙不了’为标题对事件进行报道……面对媒体的‘狂轰滥炸’,一些法律人士不无忧虑地指出:媒体都判了,法院还审什么?[3]”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复旦投毒案”也是如此,虽然最终证明嫌疑人林某确是投毒人,但在案子未破的阶段确有媒体以“复旦投毒案破案缘于一条神秘短信”为题进行报道,还有些媒体以猜测性的题目老报道都会对受众认知产生误导。带有强烈的媒体审判的意味,是不合适的。媒体的这种做法势必会给法院审判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损害司法公正,误导公众。而对媒体而言,“媒体审判”本身已触犯法律,它是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畸形发展。新闻媒体的越位行为是一种对公信力的滥用,这种滥用不仅会对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扰乱,更会损害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后,可能侵害别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近些年人们逐渐意识到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隐私权从四个不同方面受到法律保护。“1.侵扰他人的索居或独处生活,或私人事物,例如为了获取新闻而侵犯某人的房屋或私人文件。2.公开暴露令人尴尬的个人情况,例如揭露某人与现在地位无关的不光彩的过去。3.把某人放在造光之下,例如为了多卖几本书而夸大某个人的经历。4.为了个人利益而侵犯某人的姓名或肖像。[4]”

虽然法律已明文规定了隐私的范围,但媒体在对于隐私的处理却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么明确。有些电视节目在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的时候,却侵犯了其他人的隐私权。现代网络更是可怕,仅凭几句跟贴便可以把当事人搜得无处可逃。2008年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人肉搜索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凭着对二奶的愤怒,无数网友对在网上自称从做二奶中获利的女子进行搜索,最后却搜索出了一名无辜女子。而此女子却被各种媒体、舆论攻击的无法正常生活。在当今学生考试成绩都被作为隐私要求保护的时候,把这样一个无辜者一览无余的暴露在所有人的面前,称此为暴力毫不过分。

四、结 语

当今,媒体巨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有目共睹,公众想要通过媒体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侵犯,本无可厚非,但我们在看到希望的同时却看到了更多的弊端。综上所述,依靠媒体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麻烦事并不是保持社会公平的根本办法。法律的完善,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才是根本途径,媒体终究只能执行舆论监督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邵瑞.中国媒介教育[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3)

一、为保证最大商业利润,台湾媒体报道极尽夸张,增加了危机处理的难度

危机管理中,媒体最重要的作用是在危机发生时正确、及时地传播危机信息,对全社会起到“镇静剂”的作用。危机发生后,媒体成为危机信息传播的最主要渠道:一方面,人们希望从媒体报道中获取各种有关的危机事件的信息,从而衡量自己周围环境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官方也需要通过媒体向民众传达对危机的处理情况。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民众提供必要的相关危机的信息。特别是在危机事件爆发的初期,民众恐慌主要是对危机事件的性质和情况不熟悉,此时媒体若能对危机信息的挖掘有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将官方的危机处理信息传递给民众,就能对民众的行为有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使官方的危机管理较易进行。相反,此时媒体若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进行危机报道,则于无形中增加了官方危机管理的难度。

1987年7月14日,台湾当局依据蒋经国命令,宣告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次年开放“报禁”。从此,从高压禁锢下“解放”出来的台湾报业逐渐进入了群雄逐鹿、诸侯混战的所谓“战国时代”。在报禁开放前,由于官方冻结发行执照,新的报纸无法申请发行执照,台湾只有29家中文日报及两家英文日报,这31家报纸每天每份报纸只能发行3大张12个版面。1988年台湾报禁解除后,理论上只要符合“出版法”的规定,台湾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执照发行报纸。报纸发行的版面也由媒体自行决定,当局不再进行管制,由此台湾报业的发展迎来井喷。截至2006年3月台湾共有大小报社多达2418家。在电视方面,解除前,台湾只有三家无线电视台,呈现台视、“中视”、“华视”三足鼎立、垄断经营的局面。1993年8月台湾当局公布“广播电视法”(修正案),1994年又公布实施“有线电视法”,台湾地区的电视经营也全面“解禁”,台湾有线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以电视新闻频道为例:2003年,台湾每天定时播放新闻的电视频道大约有15个,其中7个频道是专门播报新闻的新闻专业频道(TVBS、TVBS-N、东森、东森s台、民视有线台、中天、三之立等)。另外,超级电视台、慈济等频道也有新闻时段。伴随着报纸、电视媒体的快速成长,台湾其他媒体也在大幅发展。截至2006年3月,台湾拥有4962家杂志社、1133家通讯社、177家广播电台。

台湾媒体的快速成长,使得新闻媒体行业竞争压力空前增强。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政策的指导下,台湾媒体呈现高度商业化特征,在其新闻报道中无所不用其极,以保证媒体企业赚取最大利润。各种媒体都不约而同地以挖掘“惊世骇俗”的独家新闻、炒作富有刺激性的色腥煽等新闻,甚至不惜创造对立事件来吸引受众。为扩大自己的商业利益,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及广泛性的危机事件更受媒体的追捧。一有危机事件爆发,台湾媒体会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对该事件及相关政策进行报道和评论。尤其是目前电视新闻报道为强化时效性,大量运用卫星新闻收集电视转播车(SNG),在摄像机、照明灯、麦克风的帮助下采取现场连线报道,灵敏地追寻戏剧化的效果,不加内容区分地尽力抓拍危机事件中最煽情和最激动人心的画面,将危机事件不完整地呈现在民众面前,问题被简单化和夸大了。在报纸方面,越是夸张离谱,越是骇人听闻的新闻,就越是放在显著版面,并在处理上加以强化。媒体这种不顾阅听人的感受,采取连续、大幅、夸张式的报道,不仅使民众不安,加剧危机时台湾社会的动荡,增加危机处理的难度,甚至使得危机管理受到公众情绪的影响。

如1997年诸多媒体追踪报道“白晓燕绑架案”,对不幸事件的苦主穷追不舍,及隐私的事件毫不保留,使该事件犹如一道最适合大众口味的佳肴,在当时诸多的新闻栏目中,具有很高的卖点。但是也正是由于媒体的过度追踪报道,使警方陷于被动,致使白晓燕被害,营救工作失败。“9・2l地震”,埔里镇没有发生土石流,而媒体却不断报道土石流问题很严重;及至“6・11地震”时,媒体又捕风捉影地夸大该地灾情,使埔里镇本已逐渐恢复的旅游业又陷入艰难境地,导致民众认为“可怕的敌人不是土石流,也不是地震,最可怕的是媒体。”2000年7月台湾“八掌溪事件”更是在媒体SNG现场转播下,在短时间内将该事件急速扩散成为岛内的议题,使刚上台执政的当局的危机处理能力备受考验。

面对如此商业化的新闻媒体,台湾学者痛陈其弊端,指出“在高度市场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当媒体一味迎合大众口味,而忽略了真相还原的使命时,便容易导致媒体内容背离事实,走向煽腥”。在危机事件报道中,这种报道方式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增加了危机处理的难度,甚至造成“次级危机”的出现。

二、危机报道中,议程设置功能极强的台湾媒体,几乎左右社会舆论导向

“议程设置功能”是媒体的最大功能之一。媒体可以通过预先有意识、有选择的安排和设计讨论泌题,以调动广大阅听受众的注意力,影响舆论、左右大众的思想和观点,达到传播者预期的效果。

位于政府与民众两者之间的媒体,担负着帮助政府与民众进行资讯传递的中介任务,发挥其传声筒的功能。在现代媒体多元化的社会里,无论是传统的印刷媒体,还是现代电子媒体、互联网等,对我们所在的社会和日常的生活实行立体包围,媒体成为民众获得外界讯息的主要渠道,民众借助各种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来构建自己对事物的主观认识。这样,媒体记者、编辑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针来选择报道议题,致使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日渐增强,从而影响人们对周围环境的判断和认识,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民众对事物的看法和态度,形成媒体所希望产生的社会舆论效果。在台湾,媒体的议题没置功能异常发达。

台湾媒体自报禁解除以后,随着社会的变迁,在市场化的导向中,从原初由官方掌控的宣传工具,转变成现今可以影响当局信息收发的主要角色。各家媒体为了提升自身影响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大肆扩大其在信息收集与分配的力度,极力提高自身对信息的掌握能力。尤其是在新型科技的协助下,台湾媒体对信息的掌控“有超越当局的倾向”。当前,在台湾当局与媒体都有较为完善的、系统的信息收集与传播刚络时,台湾民众对周围事物的了

解不再单单是来自官方正常渠道,而逐渐开始受到媒体信息的影响。特别是在近年,每当危机事件爆发,媒体收集信息的速度快于当局,甚至媒体成为当局危机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这样就在无形中为媒体提供了拥有比当局更具有议题设置与资讯操控的优势,“形成当局追着媒体镁光灯跑”的现象。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强势的台湾媒体从商业利润,时效性与民众知情权为出发点,根据自身所持的立场与阅听者的喜好,有选择性地释放相关危机事件的信息。这种不断增强的媒体主导并左右民众舆论的倾向,从而使危机事件中媒体的议题没置成为可能。

如:1999年台湾“9・21地震”发生时,正值2000年台湾“总统”选举冲刺阶段,执政的当局从选举考虑,将救灾重心置于政治含义浓厚的中兴新村,以便争取更多选票,但台湾媒体却大量报道南投县遭受震灾乡镇的灾情惨状。迫于媒体的这种筛选式、诱导式报道及媒体所关心、所认可而设置的震灾新闻议题,当局与民众不得不将焦点扭转至南投县。再以林肯大郡倒塌案为例:林肯大郡社区位于台北县汐止,上世纪90年代初汐止因受周围环境开发的影响,其土地开发价值大增。但这里平地不足用于开发,台湾“内政部营建署”遂开放价格低廉的“老丙建”坡地作为建筑用地。建筑商视其涉利巨大,在1993年就推出林肯大郡社区,但建筑商并没有在开发社区的同时做好坡地的水土保持工作。1997年8月18日风“温妮”袭击台湾,林肯大郡四栋公寓楼因土石流而倒塌,死伤四十余人。事件发生后,媒体以“官僚杀人”的斗大标题吸引民众目光作为议题设置入门,媒体的信息配置随即也由一个普通的自然风灾议题进入人为灾害的议题。此后媒体报道再次将议题范围设定为当局核发建筑执照与建筑商偷工减料的责任归属上,接着又将议题引入到“中央”与地方责权的讨论,最终引出媒体的核心议题,即泛政治化的提出“政治生态与官僚文化是引发危机的因子”这一结论上。大众传播媒体对新闻议题的设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得媒体对信息分配的影响大大优胜于当局本身的力量。

同样,在以后的东星大楼倒塌事件、八掌溪事件、肠病毒事件甚至SARS危机等事件中,台湾媒体在筛选信息时,其议题设置焦点往往不是灾民需要什么,而是以商业化为出发点,针对当局施政漏洞,对当局的作为进行议题设置。媒体这种对危机相关信息处理、分配的商业及泛政治化行销倾向,以及超强的议题没置能力已经左右着当局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台湾“第四权”扩张,危机管理中媒体监督当局的功能加强

“第四权”即媒体的新闻自由权,首先于1974年由美国联邦法官Potter Stewart提出。他亲眼目睹由于新闻媒体事业运作的复杂性,致使新闻媒体事业特别容易受到政府的操纵与压制而伤害其独立自主性。为了保障新闻媒体“看门狗”的功能,他指出美国联邦宪法增修条文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条款,系保障新闻媒体制度上的自主性,属于结构性规定,属于制度l生的保障,不同于个人权利的保障,其存在的目的是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四种权力组织,得以牵制其他三权潜在的滥权”,“必须基于第四权理论,来保障新闻媒体之自主性。”在这种架构下,新闻媒体被赋予高于言论自由的特权,甚至有人主张媒体具有不被搜索、拒绝证言等特权。这些都为媒体独立报道,监督政府,巩固社会规范,加强社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以确保社会生活正常、稳步向前发展。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4)

关键词:突发事件 网络舆论 利弊 治理

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突发事件高发,各种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不断。网络舆论在突发事件的演进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何深入剖析网络舆论与突发事件的关联,辩证看待网络舆论的利与弊,从而实现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和治理,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且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网络舆论在突发事件中的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在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又有弊,只有辩证地看待网络舆论的利与弊,才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做到趋利避害,防患于未然。

网络舆论之利

网络舆论在突发事件中有其他任何舆论所不具有的优势作用:

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私用。近几年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逐渐发展壮大,成为舆论监督阵营中的重要力量,约束着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私用。2008年,网络舆论监督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2008年的网络事件中,如“零税收”、“广西师范大学六位校级领导接见一位美女秘书”、“孙春龙博客上书”事件和“天价香烟”等事件,网络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了其舆论监督作用。

开启并构建公共领域,有助突发事件的圆满解决。网络为公众广泛参与公共领域提供了一个平台,网络舆论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碰撞和融合,这为发挥传媒的社会舆论功能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最早是在猫扑、天涯等网站上被曝光,引发网民热议,诸如对城市拆迁条例的反思、对《物权法》的讨论、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探讨,一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讨论的主题。

促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在司法领域,具有公民意识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是司法在实际上取得民主性、公正性的重要保障。网络空间不仅激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并且使公民意识的表达得以较容易地实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舆情是司法重要的智识性资源。①网络舆情具有巨大的规模效应,经过网络舆情的引导,社会舆论快速形成主流,并由此形成了整个社会对案件的基本看法。这就大大增强了网络舆情的能量和对法官的压力。如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和邓玉娇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网络舆论之弊

在突发事件的传播中,互联网无疑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弥补了传统传播媒介的不足。然而,互联网的负面影响却也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必须对网络舆论的弊端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

易形成网络暴力和网络暴民。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网络的匿名性,使大家都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一些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同时,在网络环境下,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群体极化”倾向易形成网络暴力和网络暴民现象。

易产生网络奇观的负面效应。在追求媒体轰动效应的时代,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已经屈从于奇观逻辑因而被“小报化”。②许多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网民浏览的兴趣,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处处以能否吸引人们眼球为标准来进行新闻的选择、报道和评论,如喜欢绯闻,夸大不同阶层和职业之间的分歧,故意构建二元对立式的报道和评价,甚至故意突出局部,断章取义,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议。

易形成舆论的“无政府状态”。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心的结构。在网络中,任何一个支点都可以变为中心,没有一个终极的管理者。甚至有人断言,互联网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真正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但是在网络瓦解了统一舆论从而导致信息权威的缺失之后,网络空间有可能被真伪难辨的信息垃圾所充斥。

易引发并推动其恶性发展。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件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往往暴露了社会的丑陋面和诸多的负面信息,而网络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渲染,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这些歪曲的事实,情绪化的、偏激的评论,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网络舆论的治理

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及时阻止各种网络谣言传播。在信息时代,那种想通过信息屏蔽和沉默不报的方式来控制舆论和负面影响的处理模式已经失去了有效性。政府必须及时公布权威和可信的信息来争取舆论的主动权,在危机处理中处于主动地位。政府在信息公开中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主动公布正面信息,把事情的真相告知于众,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二是主动辟谣,对于已经或将要传播的谣言,要敢于面对,不回避地进行辟谣,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要避免“有了结果再公布”的做法,更不能消极地期待“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③政府通过媒体对民众的信息传递是信息及时公开的主要手段。政府新闻发言人成为媒体获得官方信息的重要中介。在突发事件中,新闻发言人应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主动配合新闻媒体,维护传播者的公信力,避免出现信息的断档和真空。此外,政府应在网络上第一时间权威正面信息,占领主动权和主导权。

及时收集并分析网络舆情,建立网络舆情控制和引导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中网络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采用全天实时搜集的方式来加以关注。在舆论形成的初始阶段,社会公众是通过关注事件信息、传播事件信息来发表就事论事的情绪和意见,共同的意见倾向性还未形成,此时政府反应迅速,冷静、客观地向公众尽快提供全面确切的信息,比较容易消除公众的片面性和不确定性认识,以及由此带来的紧张情绪和过激态度。政府要及时对网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信息的真伪和舆情向背。此外,还应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络舆情。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议程设置”,可以促进网络舆情的理性化,形成网上健康的、强势的主流舆论。针对网民易受权威左右的特点,可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网民的讨论,直接提供专家对事件的理解,或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④

培养网络意见领袖,正确引导公共舆论。意见领袖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作用,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是人群中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媒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对于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政府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说理能力强的网友充当意见领袖。对网络舆情较集中的场所如各高校的BBS,要通过诸如聘用学生作为兼职的“网络协管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学校BBS和校外主要网站动态。一旦突发事件在网上形成热评,由这些非官方的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参与讨论,与网民互动交流,实现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引导。

完善网络立法及相关宏观调控机制。法律是公民行为规范的基准。网络虽然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体、一个虚拟的全新世界,但网络本身却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的,必然要受到社会法律的规范。因此,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应该说,这些年政府的参与和有效的网络立法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那些存在于网民心中的无风险心理将会逐渐消失,网络行为将会在法律的规范下逐步理智。

总之,当今网络舆论既为民意的释放和表达提供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意的反映,但同时也要客观公正地看待网络舆论,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和缺点,发扬其优点,使其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动民主文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在突发事件中,对待网络舆论的解决之道不是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而应遵循网络传播的规律,通过信息公开、收集分析舆情、培养意见领袖以及完善法律行规等多种途径实现综合治理。

注释:

①陈婴虹:《论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影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2)。

②德波(法):《景观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③王春业:《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与政府信息公开》,《政法论丛》,2009(2)。

④彭知辉:《论与网络舆情》,《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5)

关键词:青少年价值观 大众传媒影响 性别

青少年是大众传媒受众中最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自身人格尚未发展成熟,对事物缺乏分辨力,也因此常常把媒介精心建构的媒介产品和内容当成现实生活的真实情形。而这一“虚拟的现实”成了构成青少年生活中不可分离并对其价值观形成有着重大影响的客观社会环境。

为了客观地分析大众媒介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我们于2010年下半年在沈阳地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沈阳市内初中、高中、大学、高职专科的在校学生为样本,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1189份,回收有效问卷1102份,其中女生问卷628份,占有效样本的57%;男生问卷474份,占有效样本的43%。根据得到的数据,我们运用SPSS1.0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大众传媒对不同性别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有所侧重,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青少年接触大众传媒的基本情况

不同性别的青少年收看大众媒介的类型、频率和时间长度有显著差别。从收看大众媒介的类型来看,男生倾向于网络,女生则更喜欢电视。在最经常使用的电视、网络和报纸这三种媒体中,报纸的使用男女生比例相差不大。但电视和网络则略有不同。女生样本中有57.0%的人将电视排在第一位,比男生比例(46.8%)高10多个百分点;而男生样本中有37.2%的人将网络排在第一位,比女生比例(26.8%)高10多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女生比男生更喜欢接触电视,而男生则比女生更喜欢接触网络。

从收看大众媒介频率来看,男生倾向于每天收看,女生则更喜欢周末收看。横向数据分析显示,在男生样本中,每天都能接触媒体的人数为333人,占总体男生样本(422人)的78.9%;在女生样本中,每天都能接触媒体的人数为382人,占总体女生样本(561人)的68.1%;男生每天都可收看大众媒介的比例高于女生比例10多个百分点。而周末女生接触媒介的比例(30.8%)比男生比例(19.7%)高出11个百分点,说明女生在周末接触媒介的人数远远多于男生。

从收看大众媒介时间长度来看,女生倾向于长时间收看,而男生更倾向于短时间收看。在纵向数据比较中,我们发现,每天接触媒介在2个小时以上的青少年样本中,男生比例(39.8%)要少于女生比例(60.2%)20多个百分点,说明女生更倾向于每天2个小时以上的长时间接触媒介;每天接触30分钟至2个小时的男女生比例基本相当,说明在该时间长度内接触媒介在性别上无显著差异;每天收看30分钟以下的男生比例(55.1%)比女生比例(44.9%)高出10多个百分点。

不同性别青少年对媒介内容偏好的差异分析。

青少年对偶像剧热度整体不高,但半数以上女生都有最喜欢的偶像剧。在总体样本中,只有37.2%的人有最喜欢的偶像剧,而且对偶像剧的喜好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在女生样本中,这项比例为50.8%,比男生样本中同项比例20.1%高出30多个百分点。

在偶像剧的国别选项上,62.9%的样本选择最喜欢中国的偶像剧,其次是韩国(25.5%)、美国(6.5%)和日本(5.1%)。其中,韩剧的选择上存在性别差异,女生此选项比例比男生高11个百分点。其他国别的偶像剧选择无明显性别差异。

五成以上青少年喜欢动漫,日本动漫更是男生的首选。在回答“是否有最喜欢的动漫”这一问题时,选择“是”的人数比例占55.3%,说明五成以上的青少年有自己喜欢的动漫。在回答“你最喜欢动漫的国别”这一问题时,日本动漫占第一位,其次为中国、美国、韩国和英国,其比例为72.3%、18.9%、 5.8%、 2.8%和0.2%。表明日本动漫以绝对优势成为青少年群体最喜欢的动漫类型。

横向男、女样本数据分析显示,在男生193名样本中,有151人选择日本动漫,占男生样本总数的78.2%;而在女生240名样本中,有162人选择日本动漫,占女生样本总数的67.5%;在这一选项中,男生比女生多10个百分点,这表明男生比女生更喜欢日本动漫。

纵向数据显示,在“中国动漫”82名样本中,男生29人,占这一样本的35.4%;女生53人,占64.6%,女生比例高于男生比例近30个百分点。可见,女生除喜欢日本动漫外,对本国动漫也持喜欢的态度。

近九成青少年使用网络,但在网络内容的选择上,性别差异明显。在回答“是否上网”这一问题时,肯定回答的占88.7%,否定回答的占11.3%。也就是说,近九成学生都在使用互联网。

在网络的使用上,排在首位的是“查找学习资料”(37.2%),其次是“聊天”(24.4%)、“看电影/电视剧/动漫”(17.8%)、“玩游戏”(6.6%)、“听音乐”(5.7%)、“看新闻”(4.1%)、“写博客”(1.5%)、“上论坛/贴吧”(1.5%)等。

纵向数据显示,在选择“听音乐”这一样本中,男女比例大致相当;除此之外,在选择“查找学习资料”的样本中,女生比例(62.9%)要高于男生比例(37.1%)近26个百分点;在选择“聊天”的样本中,女生比例(64.2%)要高于男生比例(35.8%)约28个百分点;在选择“看电影/电视剧/动漫”的样本中,女生比例(58.6%)要高于男生比例(41.4%)约17个百分点。而在选择“玩游戏”的样本中,男生比例(81.0%)要高于女生比例(19.0%)62个百分点;在选择“看新闻”的样本中,男生比例(59.0%)要高于女生比例(41.0%)18个百分点。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的使用上,女生比男生更喜欢“查找学习资料”、“聊天”和“看电影/电视剧/动漫”;而男生比女生更喜欢“玩游戏”和“看新闻”。

女生比男生更倾向于有自己喜欢的书、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第一,六成以上的青少年有自己最喜欢的书。在回答“是否有最喜欢的书”这一问题时,肯定回答占63.1%,否定回答占36.9%。在肯定回答的样本中,女生比例(58.7%)比男生比例(42.2%)高近17个百分点。

第二,有六成以上青少年没有最喜欢的广播节目,但女生比男生更倾向于有自己最喜欢的广播节目。在回答“是否有最喜欢的广播节目”这一问题时,只有35.1%的人持肯定回答,而否定回答的比例高达64.9%。在肯定回答的样本中,女生比例(59.1%)要高过男生比例(40.9%)约18个百分点。

第三,五成青少年有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其中,在“有最喜欢的电视节目”样本中,女生比例(65.8%)比男生比例(34.2%)高近32个百分点;而在“无最喜欢的电视节目”样本中,女生比例和男生比例大致相当,无明显差异。

大众传媒对不同性别青少年价值观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六成以上青少年对大众传媒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依赖,并将大众传媒当做是除学校教育外的主要价值观来源。

在回答“假如你连续几天都不曾接触大众传媒(不包括教材等),你会”这一问题时,有21.0%的青少年选择“非常难受,并想方设法接触”;42.4%的青少年选择“很难受,但还能克服”;36.6%的人选择“没什么感觉”。以上数据向我们反映了青少年对大众传媒的依赖程度。在回答“对主流价值观的认知来源”这一问题时,学校教育占36.3%,大众媒介的宣传占30.8%,社会影响占18.7%,家庭教育占8.4%和其他占5.8%。这一数据有力地证明了大众传媒对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加以分析。

女生“对真爱永恒”的态度更易于受大众媒介的影响,且态度纠结。大众媒介成为青少年“对真爱永恒”态度影响的主要来源。在回答对“是否相信真爱永恒”态度来源这一问题时,来自“电影/电视剧/动漫”的比例最高,为32.8%;如果算上小说(包括网络小说)和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的比例(分别为4.4%和5.4%),那么来自大众媒介的影响比例则占到42.6%,成为主要的影响因素。

在纵向数据中,选择“小说”样本的男、女生比例相当。而选择“电影/电视剧/动漫”样本中的女生比例(60.1%)高于男生比例(39.9%)20个百分点;选择“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样本中的女生比例(58.5%)高于男生比例(41.5%)17个百分点。说明女生在“对真爱永恒”的态度上更易于受大众媒介的影响。

正是基于以上因素的影响,六成以上的青少年“相信”或“有些相信”“真爱永恒”。但“有些相信”和“有些不相信”样本的男女生比例差别较大。

数据显示,“相信真爱永恒”的比例为61.6%,女生占34%,男生占27.6%;“不清楚”的比例为17.9%,女生占9.5%,男生占8.4%;“不相信真爱永恒”的比例为20.4%,女生占13.2%,男生占7.2%。由此可以看出,男、女生对于“非常相信”和“非常不相信”及“不清楚”选项的比例大致相当。

在纵向比较分析中,我们发现,选择“有些相信”的365名样本中,男生155名,占42.5%;女生210人,占57.5%;女生比例比男生比例高出15个百分点。选择“有些不相信”的126名样本中,男生36名,占28.6%;女生90名,占71.4%;女生比例比男生比例高出近43个百分点。这从另一方面印证了女生易于受外界因素,主要是大众媒介的影响,使其对“真爱永恒”这一命题不能十分确定是相信或不相信,而是处于肯定又带有一丝存疑的纠结状态中。

女生比男生更易相信“一夜成名”,且受大众媒介影响较大。在回答“对一夜成名态度的影响来源”这一问题时,“电影/电视剧/动漫”比例最高,占26.8%;其次是“社会影响”和“电视中的选秀节目”,比例分别为22.4%和21.4%。这其中,除“社会影响”外,其他两项均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因素,如果再加上“小说(包括网络小说)”的比例2.5%,那么大众传媒的总体比例为50.7%。同时,我们在进行纵向数据分析时,发现选择“电影/电视剧/动漫”样本的女生比例(64.3%)比男生比例(35.7%)高近29个百分点。选择“小说”样本的女生比例(66.7%)比男生比例(33.3%)高约33个百分点。选择“电视中的选秀节目”样本的女生比例(66.0%)比男生比例(34.0%)高32个百分点。这说明,女生对“一夜成名”的态度更易于受大众媒介的影响。

在回答“是否相信一夜成名”这一问题时,选择“非常相信”的比例为15.0%,“有些相信”的比例为33.0%;概括而言,对“一夜成名”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占48%。选择“有些不相信”的比例为21.0%,“非常不相信”的比例为13.9%;概括而言,对“一夜成名”持否定态度的比例为34.9%。以上数据表明, “相信一夜成名”的比例比“不相信一夜成名”的比例高约13个百分点。

在纵向分析中,“有些相信一夜成名”的样本中男、女生比例有较大差异。在这类样本中,女生197名,占61.4%;男生124名,占38.6%。女生比例比男生比例高出近23个百分点,这说明女生比男生抱有更多“一夜成名”的幻想。同时,在“不清楚”选项中,女生101名,占60.5%;男生66名,占39.5%。女生比例比男生比例高出21个百分点,表明对“一夜成名”认识模糊的女生比男生人数更多。

纪实类电视节目对女生“正邪观”的影响要远远高于男生。在回答“是否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一问题时,有42.4%的青少年“非常相信”、31.0%的青少年“有些相信”、12.0%的青少年“不清楚”、9.7%的青少年“有些不相信”、4.8%的青少年“非常不相信”,说明七成以上的青少年有正确的“正邪观”。在对“正邪观”的极端态度上,男、女生的选择存在较大差异。“非常相信”样本的女生比例(62.1%)比男生比例(37.9%)高约24个百分点,而 “非常不相信”样本的男生比例(66.0%)比女生比例(34.0%)高32个百分点。

在回答“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一观点的态度来源时,“电影/电视剧/动漫”比例为31.5%,占第一位,其次是“学校教育”22.9%、“社会影响”22.1%、“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10.7%、“家庭教育”5.0%、“亲身经历”4.6%,还有“小说”1.9%和“同学/朋友的影响”1.3%。综上,我们得出,大众传媒影响(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和小说)的比例为44.1%,仍旧是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因素。

根据纵向数据显示,“电影/电视剧/动漫”和“小说”样本的女生比例分别都高于男生比例10多个百分点,说明大众传媒对女生“正邪观”的影响程度要高于男生。其中,“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样本的女生比例(70.5%)比男生比例(29.5%)高41个百分点,表明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对女生“正邪观”的影响要远远高于男生。

八成以上青少年认同“共建和谐社会”,但“不认同”比例男生过高。在回答是否认同“共建和谐社会”这一问题时,“非常认同”的青少年比例为52.6%,占第一位,其次是“一般认同”31.8%、“不清楚”10.5%、“不认同”2.7%和“非常不认同”2.6%。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八成以上青少年对“共建和谐社会”持认同态度,只有极少数(5.3%)青少年对此持否定态度。在这些持否定态度的群体中,“不认同”的男生比例(76.9%)要高于女生(23.1%)近54个百分点,而持极端否定态度的样本绝大多数为男生(92%)。

对这一观点的影响来源主要有“新闻”41.1%,占第一位,其次为“社会影响”23.1%、“学校教育”18.8%、“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4.8%、“家庭教育”4.5%、“亲身经历”3.6%、“网上论坛”2.7%和“同学/朋友的影响”1.3%。其中,大众传媒的影响(包括新闻、网上论坛和电视中的纪实类节目)的比例为48.6%。可见,大众传媒仍是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因素,性别影响差异不大。

女生接受媒介宣传人物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在回答“对媒介宣传的先进人物的态度”这一问题时,选择“从来不看,也不相信”的样本中,男生占59.7%,女生占40.3%;选择“有时会看,半信半疑”的样本中,男生占43.0%,女生占57.0%;选择“主动去看,深受教育”的样本中,男生占41.3%,女生占58.7%。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女生接受媒介宣传人物的态度更加积极和主动。

大众传媒主流价值观影响的评价分析

大众传媒的主流价值观得到六成以上青少年的认同,但其对男生的影响不如女生明显。数据显示,青少年对大众媒介传播的主流价值“持认同态度”的比例占64.5%,其中“非常认同”占11.8%,“一般认同”占52.7%。而“持模糊态度”占27.6%,“否认态度”占7.9%。这表明,六成以上青少年是认同媒介所传播的主流价值观的,但也有近三成青少年不清楚自己的态度,并有极少数青少年明确表示“不认同”大众媒介传播的主流价值观。

持“认同态度”的样本中,有116名青少年“非常认同”,其中,女生比例(56.9%)比男生比例(43.1%)高近14个百分点。有519名青少年“一般认同”,其中,女生比例(62.4%)比男生比例(37.6%)高约25个百分点。可见,女生比男生更加认同大众传媒主流价值观。

在持“否定态度”的样本中, 有29名青少年“非常不认同”,其中,男生比例(75.9%)比女生比例(24.1%)高近52个百分点。在49名“不认同”的样本中,男生比例(71.4%)比女生比例(28.6%)高近43个百分点。可见,大众传媒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对男生的影响不如女生明显。

四成以上青少年认为大众传媒的影响是“利弊相当”,女生持此看法的人数多于男生。在回答“当代传媒对青少年影响的看法”这一问题时,有43.6%的青少年认为“利弊相当”,26.2%的青少年认为“利大于弊”,15.7%的青少年无法明确回答,14.5%的青少年认为“弊大于利”。说明青少年对大众传媒的影响持积极态度。在性别方面,在“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两个选项的样本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当;而在“利弊相当”样本中,女生的比例(61.5%)高于男生比例(38.5%)23个百分点。说明女生更倾向于认为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利弊相当”。在“不清楚”样本中,女生比例(56.0%)高于男生比例(44.0%)12个百分点。说明无法判断大众传媒影响好坏的青少年中,女生人数仍多于男生人数。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众传媒是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因素之一。影视剧、动漫、小说、娱乐节目、新闻、纪实节目等都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来源;由于性别因素的不同,其收看取向、收看行为、思维方式、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对大众传媒影响的不同接受情况。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青少年处在相同的成长阶段之中,但其价值观的形成也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里,我们只是从性别这一角度提供了一种实证性的参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和综合性的研究。(本文为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资助项目“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推进我国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0JDJNJD195)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6)

[关键词]传媒产业 收入结构 媒体整合

一、经济危机对传媒产业的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经济危机的影响已经涉及到各个行业,而处在实体经济链条末端的传媒产业,已经越来越显著地受到危机的影响。

1.经济危机对我国媒体广告经营的影响

媒体广告和经济成长状况的起伏一般呈强相关关系,广告能够放大经济波动的效应,所以传媒经济稳定性比较差,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长期以来,我国媒体广告收入占总经营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国外媒体;房地产、金融、汽车和通讯等行业的广告又在其中占据很大比例,单一依靠广告,依靠几大重点行业广告的现象非常突出,当经济萧条或者某些产业做出调整的时候,这种单一依靠广告的媒体盈利模式的弊端就暴露无遗。

2.经济危机对我国传媒产业投融资的影响

作为具有强烈的附属性传媒产业,是需要依靠强大的资本推动和深入,传媒产业靠其自身的资本运作难以成为一个经济支柱产业,因此,传媒产业的发展与大量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内众多的媒体公司是依赖各类投资资本生存和发展的。在欧美成为金融危机的重灾区之后,一些海外的资金被抽回去救场,很多“风投”对媒体投资谨慎。就中国新媒体市场而言,2008年的融资总量缩减了约四分之一,2009年融资的规模也进一步回落。如果这类公司在现有的资源情况下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将会出现严峻的资金问题。

3.经济危机对我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不同影响

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受到危机的负面影响最大。由于发行量下降、读者和广告客户流失,纸张等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上升等原因,许多报纸期刊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已经处于内外交困的状况,而经济危机使得这种困难状况加剧。国内一些报社已经采取减版面、减刊期、减少赠阅等措施减少用纸量;一些报社还通过精简队伍、降低薪酬来缩减人员成本。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经济面对此次危机显得较为镇定和从容。由于数字技术的应用、受众基于消费成本控制而更多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等因素,使新媒体受益匪浅。然而,在广告和融资两个方面,风险投资骤减使为数不少的互联网新兴企业难以为继,互联网因缺乏广告效果的标准化评估会使得企业在投放选择方面更为审慎。

二、经济危机下传媒产业发展机遇分析

1.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

在经济危机和新媒体的双重挤压下,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转型也正在成为其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种良方。传统媒体发展新媒体有很多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传统媒体有真正原创的内容资源,这是很多新媒体公司所不具备的;另外广告经营上传统媒体大多拥有一些长时间合作的客户。尽管由于我国的新媒体发展刚刚起步,如何使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地融合以实现盈利还值得人们深思,但新媒体仍然以其低廉的运营成本和便捷及时等特点成为媒体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口红效应”给传媒产业带来机遇,促进传媒产业收入结构调整

“口红效应”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提出的经济理论,认为在经济衰退时期,人们往往会放弃购买或消费大型的奢侈品,转而集中消费类似口红这样的小商品,以获得购物所带来的。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受众对媒体的接触率明显增加,然而,作为传媒产业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告收入增长却明显放缓。这就引出了新的问题,如何将受众对传媒产品接触的愿望转化为新的收入来源,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原有的广告收入,这既是传媒产业收入结构调整的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

3.为媒体间整合提供契机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弱势媒体将会处于经营艰难甚至破产的状态。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一直在探讨并推动报刊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经济危机对弱势媒体的冲击,将使得这一进程加速。与此同时,当很多媒体经营困难的时候,更为媒体之间的整合提供契机。在经济环境良好的时候,即使弱势的媒体,要生存下来也还是较为容易的,而当经济环境恶化的时候,一些边缘化的媒体迫于生存的压力,会更有主动性接受强势媒体的整合。通过整合,中国传媒产业期待已久的超级媒体有可能诞生,从而推动中国的传媒产业不断升级。

三、经济危机下传媒产业发展策略分析

1.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传媒产业抗风险能力

我国传媒产业长期以来存在数量与结构失调、效率和实力较低的弊端。经济危机中,市场会自然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散乱、同质化严重的媒体,进一步理顺传媒行业内部的产业结构。采编、广告、发行、经营、数字化等领域内实力较强的传媒企业,要把资源集中在培育和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上,以适应更加细化的行业分工格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媒体调整经营战略,开拓新的盈利空间,适应分众化、多元化、数字化的市场趋势,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传媒产业收入结构调整,实现内生型收入与外生型收入的均衡增长

经济危机导致了广告层面的传媒收入萎缩,同时也暴露出传媒产业收入结构的弊端。这就要求媒体的收入结构由原来的以广告收入为主向稳定性较强的内生型收入倾斜,通过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消费关系,实现内生收入的增加;在新传播技术平台之上,实现媒体内生收入与外生收入均衡增长的新特征。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内容交易关系稳定、规模也出现明显的扩张,如果能够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强化、扩张这种交易关系与交易范围,就使得媒体在广告商之外寻求到了更为广泛的市场支持。

3.转变传媒产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媒体经营效率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媒体采取的是重量不重质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总量越来越大,但是利润率却很低。这种靠拼资金、拼人力的外延式增长方式,代价沉重,难以再支撑中国传媒产业的持续高速前行,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媒体经营中成本是刚性的,而盈利则是弹性的,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传媒产业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内容产品,有助于提高媒介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大众传媒的利弊篇(7)

【关键词】多媒体教育 高校数学教育 利弊

数学是自然学科的基础,是培养严谨逻辑思维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数学的众多分支使得教师不知如何正确的、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新课标的实施使我们认识传统教学的不足与弊端,但对于分支众多的高校数学,传统教育与多媒体教育相结合的手段才是合理、严谨的。本文就传统教学、多媒体教学在数学这门特定学科的优缺点和多媒体所适合的数学分支几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传统教学手段在数学教学中的优缺点

1 传统教育的优点

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和原因,几千年流传的传统教育自然会有不可代替的优势。

1.1眼神交流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教师通过学生的眼神很容易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和精力集中情况,并可以及时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对策。

1.2语言交流

课堂提问是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的回答问题既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充分了解学生对问题的理解。

1.3书面交流

课堂课下作业贯穿整个传统教学过程,教师通过作业了解掌握学生掌握的情况,同时对一些学生的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批注和提示,这对学生掌握该内容留下很好的印象,也能拉近师生间的关系。

2 传统教育的缺点

2.1板书枯燥

黑板板书是传统教育的显著特点,但数学本身就很抽象,在一些经济数学问题、线性代数、微积分等问题中学生只能观摩教师对定理的推导和计算,而很难理解定理的内在意义和几何意义等,更不能联系一些像解析几何中的比较抽象的空间图形。

2.2课堂气氛死板

一人讲众人听的方式很难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单纯的填鸭式教学使得学生很难消化理解所学内容,并且板书时所占用很多时间,既浪费时间又容易在课堂中出现开小差的现象。

二、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数学教学中的优缺点

1 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数学教学的优点

1.1 数学知识的形象具体,直观可见

与黑板板书不同,多媒体数形结合、动静结合。教师精心准备的课件会使得传统教学中抽象的问题变得生动具体。高校数学不仅仅是数字,更多的是空间图形。例如在函数问题中,利用多媒体软件做出的函数图形更加精确、更加直观,教师利用标记、符号等现代手段使得学生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具体的函数问题、几何问题。平面黑板解决不了图形移动问题,但是多媒体手段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多媒体手段的形象具体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学习效率。

1.2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想象能力

传统教学教师填鸭式的灌输知识,学生被动的学习很难自己主动的思考。多媒体手段的应用使得教师的话少了,学生自然想的就会多了。多媒体图片的生动形象,使得学生产生强力的求知欲望,并积极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从而主动探索、主动学习。多媒体手段大大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1.3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

数学教学不像语文的生动,不像物理化学的有趣。数学繁琐的公式、无趣的概念使得很多学生心生胆怯,从内心深处就惧怕它。然而教师利用多媒体的声、动、图、乐就可以大大的提高学生对数学的热情。例如微积分问题利用多媒体形象的做出空间模型,相信学生很容易理解定积分微积分的几何意义的。

1.4提高课堂纪律

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师可以在学生中走动并随时提问学生,对一些不认真听课的学生和私下开小会的学生进行暗示和提醒,从而能够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

2 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数学教学的缺点

矛盾存在一切事物之中,在多媒体数学教学中也不例外。有利就会有弊,下面我们分析多媒体教学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2.1数学教学中教师主次不分

多媒体的先进只是教师的手段之一,教师如果主次不分,过分重视课件的华丽,而忽略了课堂本身的目的那只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教师最重要的还是教授专业知识,过分的依赖现代技术,会使得师生之间失去最基本的交流,不利于师生的沟通、不利于感情的培养。

2.2 不能及时了解教学效果

多媒体的应用取代了教师在课堂主导者的地位,课件中过多的视频或者图画一来分散了学生对本来知识的注意,二来使学生在课堂很难有时间及时复习所讲的内容,被动的接受课件的内容反而得不偿失。

2.3多媒体维修周期长,成本高

即使现代技术迅猛发展,但对于我国国情来说多媒体教育投资的成本依然很大。如果每个教室都配上多媒体技术对于学校对于社会将是很大的开销。再有,多媒体需要定期的维修、保养甚至更换,义务教育学校根本无法承担如此承重的经济负担。

总之,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在高校数学教学中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手段,同时,多媒体真正进入课堂还有很长的路,这需要教师熟练的运用计算机,需要学校积极落实硬件设施。无论如何我们要正确看待,理解每一个新型的教学手段,认真分析思考,扬长避短有效的完成教学任务使教育工作实现最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海妮. 高职院校高等数学教学探索与改革[J].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