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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08 14:54:02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1)

【关键词】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能力建设

最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造成了较多的环境污染。然而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导致城市中垃圾箱、垃圾中转站以及公厕等相关设施数量不够以及分布也不够合理,相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技术也比较落后,这些都给城市环境增加了较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关措施有力的促进城市环卫设施相关规划和建设成为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有效环节。

1.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的起源和发展

1.1城市环卫规划的具体概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重,人类逐渐认识到当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的始作俑者是人类自身,由于自身无限制的、盲目的开发与社会经济活动,而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针对这一状况,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来有效的扭转这一局面,因此,关于城市环卫设施相关规划与建设理论也逐渐得到重视与推广。

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统一发展,是当前城市环卫规划的重要引导思想与最终目标。具体而言,是将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当做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具体规律以及生态规律与地理学相关原理的条件下,对其所发展的变化进行有效的研究,从而科学合理的安排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的时间与空间。

所谓的规划,是指科学合理的安排时间与空间的环境决策,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这也是城市环卫规划的中心内容。

1.2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

对于环境规划而言,城市环卫规划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可以包含:环境卫生设施相关规划、环境卫生相关法律制定、环境管理体制、机构建设以及相关资源的投入与分配。而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规划是其主要内容,其中包含:环卫公共设施与环卫工程设施。主要工作是合理的规划以及设计城市环卫设施的具体数量、分布的地区以及规模等。

2.当前国内城市环卫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一些大城市比较重视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从而获得了较多的发展。然而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小城市,依然存在比较严重问题:

(1)陈旧的垃圾收集方式,比较差的市容景观。这些小城市主要采取垃圾废物箱混合收集,从而不利于将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同时垃圾容器以及废物箱也对整个城市的市容景观造成比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不断改造与调整。

(2)当前城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大,而垃圾中转站数量却在不断的减少,同时占地比较小,没有足够的转运量,分布也不科学。一些小城市在城郊结合部地区,因为缺少相应的阿垃圾中转站,而导致垃圾进行收集的距离比较远,更有甚者,出现露天堆放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景观。

(3)很多中小城市,其公厕数量比较少,大多数分布在老城区,同时公厕占地面积较少,无法合理的 布置化肥池,档次也比较低,应该对其进行重新规划与改造。

(4)应用在城市环卫的专用车辆数目不足,在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行的过程中,无法达到日产日清。而少部分车辆的运载量比较小,使用年限较长,应该进行更换。与此同时,一些相配套的设施,比如停车场以及车辆修理厂、冲洗站等也较为短缺,无法满足需要。

3.城市环卫设施的具体规划与建设

3.1城市清扫和保洁

首先规定城市道路应该做到全日制清扫,其主要道路一般是每日清扫两次,进行保洁两次,每次作业时间不少于6小时。同时要逐步的实现城区主要道路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以机械化清扫与冲洗为主,而人工清扫为辅助。一级道路每周至少冲洗三次,洒水五次。相关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垃圾收集站的清洁都应该满足建设部所颁布的相关规定。

3.2垃圾的收集以及清运规划设计

首先要依据城市人群密集程度来合理的设置垃圾箱。一般而言,繁华的街道,其垃圾箱应该每隔35~50m设置一个,而城市交通的主要干道则每隔50~70m设置一个垃圾箱。对于一些垃圾袋固定收集与堆放的地区,则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m,一些住宅小区,则每4幢住宅楼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3.3垃圾运转站的具体规划与设计

首先要结合一个垃圾运转站所服务的具体范围进行有效的分区,确定出具体的转运站数目,其相关规模要依照垃圾总体运转量来确定。

3.4垃圾的处理与处置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掩埋,或者可以因地制宜,选用堆肥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些乡镇的工业固定废弃物则要结合其不同的特点来参考处理的相关方法,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对于一些有害的废物,可以选用较为安全的土地进行掩埋,不能够使其进入垃圾的掩埋场地;对于一些危险的废弃物,则要结合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使用焚烧以及深埋等较为特殊的处理方式。应该尽量从单一的掩埋方式逐渐发展到多元化、资源化的综合处理方式,最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以及无害化”的处理。

4.结束语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环节之一,环卫规划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进行科学合理协调发展与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因此在对城市进行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依据城市发展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进而不断的促进环境卫生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元宁,王敏,靳俊平,曲伟国,闵海华,刘淑玲.关于我国环卫行业发展总体趋势及主要特征的思考——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卫规划系统设计为例[J].环境卫生工程,2008,27(9):66-67.

[2]孙增峰,袁少军,石炼.城市总体规划视角下我国城镇环境卫生之路——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卫规划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1,12(8):25-26.

[3]王胜本,高志敏.高校新校区建设中的规划工作的思考[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5-46.

[4]郑树景,姚连芳.务实—务虚—再务实:园林设计学习三步曲[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11,12(8):25-26.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2)

关键词:开发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

中图分类号:TU824文献标识码: A

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环卫”)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往往只重视城市经济的发展,忽略了环卫设施的建设,导致现状环境卫生设施配置指标小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开发区作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区建设不应再出现类似城市环卫设施因规划滞后造成布点不合理和标准低的问题,避免“只顾开发,忘记配套”的通病,也不能“大而全”,把能涉及的环卫设施都搬上。各地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近些年来开始高度重视环境卫生问题,有些开发区也在开始积极开展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做好开发区环卫专业规划编制,本文结合我院编制的几个大型开发区或者新区专业规划,就做好开发区环卫规划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发展趋势,对环境卫生发展事业进行预测,对城市(镇)固体废弃物制定相应的收运、处理处置对策;对环卫公共设施、环卫工程设施进行规划;对环卫专用车辆数量和类别进行预测;对基层环卫机构及环卫停车场进行规划;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编制近远期环卫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近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估算等。

二.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有何意义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环境卫生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环境卫生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三.针对开发区,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编制环卫规划

2011~2012年间我院先后承担了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和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这两个开发区都是安徽省内目前定位最高、影响最大的开发区;我院接受这两个城市环卫规划的任务后,组织经验丰富和优秀的工作团队;为了编制好开发区环卫规划,我院组织编制人员到中新天津生态城、唐山湾曹妃甸新区等国内知名新区去考察学习。

我们认为开发区环卫规划是以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上位规划的一个专业规划,开发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高,如何建立好用科学的适合开发区的环卫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环卫规划的编制首先要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制定与开发区总体定位相匹配的环卫主要目标体系;其次是规划内容的编制,包括环卫作业量的预测、垃圾处理模式选择、环卫设施布局、环卫人员编制和投资估算等;最后,针对专业规划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开发区规划编制原则和目标的制定

(1) 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开发区作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的发展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环卫规划同时也是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在环境卫生方面规划的一个扩充和细化,因此,环卫规划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与开发区总体规划。

(2)坚持在满足开发区环卫功能配置要素基础上,适当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

开发区作为一个城市对外的窗口,其定位不仅仅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城市经济增长,还是打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新城,因此在制定环卫规划目标要高起点出发,设施建设标准要高,与开发区整体定位相适应。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2012〕23号,“规划”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垃圾处理和分类收集都有明确的规定。环卫规划控制的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类收集率等重要指标都应达到与园区总体定位相一致,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的规定。

例如,江北产业集中区总体定位是“宜居、宜业、低碳、生态”滨江现代化产业新城,集中区规划用地现状仅为少量村庄,按照规划的要求,村内村庄都需要拆迁安置,区内所有设施都是按照规划新建,所以环卫设施建设不像城市的老城区受到用地、周边环境的限制,可以按高标准建设,尤其是公厕这类设施在城市中数量远远不足,在开发区可以取标准的中上限,保证数量上满足需求;此外,对于定位要求很高的集中区,还应加强环卫设施等级的建设,公共厕所仅仅达到二类水冲还是不够的,在重要路段和区域应提高公厕等级,并考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使用方便。

(3) 坚持园区建设环卫设施先行的原则

目前大多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都存在一个通病:现状设施建设数量不足,配置标准远远低于国家和行业指标,近期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建设任务重。以一个中等城市为例:假设现状建成区30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近期为5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远期期限为10年,建成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按照国家级行业标准配置指标应达到3座/平方公里,但实际很多城市公厕最高配置指标为2座/平方公里,甚至更低。按照标准计算,现状公厕的缺口为30座。为了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划近期公厕数量应达到120座,远期为180座,现状公厕数量为60座,因此规划近期5年的公厕建设总量是60座(不含对现状提标改造的公厕数量),平均每年建设12座。远期10年建设数量为60座,平均每年建设6座。

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过多的重视城市自身发展速度,忽略了环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区属于新区,在设施建设还未启动就应做好规划,坚持环卫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考虑环卫基础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的建设,避免出现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通病。比如建筑垃圾,由于存在村庄和企业等单位的大量拆迁物、新建筑装饰垃圾以及破损道路路面砼块,对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有时会明显大于城市,处置不当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在园区建设前,认真思考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的实际问题。

(4) 坚持环卫设施资源共享的原则

开发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卫设施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像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等投入较大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环卫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投资的浪费,也能体现区域规模效益。例如,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位于滁州市东北部,滁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经建成,焚烧处理厂正在谋划中,因此规划现代产业园的垃圾处理设施与滁州市共享,降低设施建设的投资和后期运行的成本。江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规划用地20平方公里,13万人,垃圾高峰期产量140吨/日,考虑到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规划建议生活垃圾送芜湖市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

(二)、规划内容的编制

(1)环卫作业量的预测

环卫作业量的预测包括生活垃圾清运量、道路清扫保洁量、餐厨、粪便产量等。作业量的预测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设施、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规模与数量,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环卫作业量的预测应明确预测的根据,例如,人均垃圾产量的预测,开发区总规有人口的预测,人均垃圾产生量就需要规划编制者根据当地情况和经验综合判断进行取值,江北产业集中区人均垃圾产生量综合取值为1.0kg/d,高峰期系数取1.1。

建筑垃圾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建筑垃圾的产生跟城市的开发建设密切相关,从产生源来看,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拆毁和新建,拆毁的建筑垃圾预测可以采用经验系数法预测,中国建筑出版社的《建筑施工手册》(第2版,1988)根据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和拆毁之后的形态有很大变化,并且考虑拆毁建筑垃圾之后的分类及循环利用等因素,对拆毁建筑垃圾的组分进行重新归类,分成了废钢、废混凝土砂石、废砖、废玻璃和可燃废料5类,并给出了每种类型建筑的拆毁垃圾经验产生率系数,在预测过程中可以根据拆毁面积和系数进行预测。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同样采用经验系数法进行预测。因此可以看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的重点是拆毁建筑面积的统计和新建建筑面积的预测,当然可以在开发区选择几个代表性工地实际复核一下指标会更准确些。

(2)处理模式选择

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为例,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减量和资源再利用的途径,国内也在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规划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适合的分类方法,以江北产业集中区为例,集中区的居民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区内原有农民,二是集中区的优越条件吸引来的城市人口,三是在集中区工作的人群。针对集中区内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同,如何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显得尤为关键,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源和成分特点,我院在规划编制中推荐生活垃圾分类分两步走,首先是干湿分离,然后是更为精细的分类。干湿分离是将植物类和厨余类垃圾等有机垃圾分离出来,这部分垃圾具有含水率高、易腐败的特点,不适合焚烧或者填埋处理。这种分类具有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等特点,适合集中区不同人群。当然从长远考虑是应该进行更精细的分类,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另外要注意将工业垃圾与危险垃圾分离投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中。

目前生活垃圾收运有多种方式,作为开发区应该选择密闭、高效、环保的收运方式,要考虑生态、低碳、环保的收运模式。开发区跟城市有所不同的是工业用地占的比例较大,但工业用地具有生活垃圾产量少的特点,因此这类地区的生活垃圾可以采用直运模式,这种模式也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具有速度快、效果好等特点。开发区初级垃圾收集系统可以根据各地人力成本和清扫强度不同,选配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垃圾收集车,以降低劳动强度。

生活垃圾收运路线直接影响到收运成本,因此除了收集方式的选择,还应重视收运路线的规划,收运路线的规划应符合运距最短、无遗漏、无堵塞的原则,垃圾转运车辆还要考虑与末端处理设施相配套,避免带来进厂困难。

收运后的生活垃圾面临最终的处置,目前处置方式主要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每个处置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巨大。开发区起步之初垃圾量都相对较少,因此开发区可以与周边城市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节省建设投资,远期随着开发区的发展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更加成熟,可以选择更好的处理方式。

(3)环卫设施布局

现状城市存在环卫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环卫的重视程度不够,将原本是环卫设施的用地用作他用。开发区园区内设施均需要新建,因此在规划时不会受到选址无法落实的限制,规划编制人员应根据环卫设施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局,布局的原则是服务范围的全覆盖。例如:规划应对公厕、垃圾转运站、环卫休息点等环卫设施提出选址和建设原则,并在规划图上确定具置;同时也要考虑土地集约使用的原则,有些设施可以共建。实际建成后,按照标志化和标准化要求,建筑风格体现地方特色,不失为开发区的一道靓丽风景。对于开发区或者附近的水域,也要合理设置水上垃圾集中清捞、环卫码头和收运点。

(4)环卫设备规划

环卫设备主要是指与环卫工作相关的车辆、设备,包括垃圾收集车、运输车、扫路车、洒水车等。随着技术的成熟,环卫设备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像护栏清洗车、高压冲洗车等也在环卫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环卫设备的配置有助于提高作业机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我们认为环卫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精、细、高、低”的原则:“精”指作业精,效果好;“细”指各类车辆、设备齐全;“高”指设备性能高;“低”指设备能耗低,节能环保。

(5)环卫数字化管理规划

环卫规划不仅仅是设施的规划,还有环卫管理的规划,开发区环卫管理应变“被动”为“主动”,增加科技含量,实现开发区环卫数字化管理。为加快推进开发区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实现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规划应采用“瞄准一流、快速起步、分层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可以利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方式,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系统”,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管理长效机制。可以对车辆、环卫工人和转运站等作为管理对象,获得常态和稳定化的在线数据,便于统计后,实现全系统的科学管理。数字化城管可以在建筑渣土、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分类、环卫应急、重点区域全天候环卫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行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规划

2002年8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因此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环卫作业采取服务外包,实现管干分离,环卫设施配置进度与开发区建设同步。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环卫行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考核体系建设,做到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又能做到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确保服务质量,不损害开发区的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规划编制完成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其实施,出了规划本身具有很好的指导性意义,较强的操作性,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两者相辅相成。

首先,要在政策上和法律上对规划予以确认,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将规划作为一门法规来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我们违反规划更换和侵占环卫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一定要预留好,不能降低环卫设施建设标准;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滞后。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是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目前,我市规划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在现有的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基础服务设施。一些新建的居民小区,没有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有的即使规划进去了,也往往被挪作他用。二是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强。在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和道路建设项目时对地下管线建设缺乏考虑,“拉链工程”时有发生,如2009年东方电力公司在泾河风情大道开挖人行道埋设电缆线,距离该处人行道竣工还不到一个月。三是规划的权威性不强,执法监管效能不高。城区几百处大型固定广告,大部分都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个别单位建设项目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查处缺乏力度;市电信局在城区道路和人行道随意安装设置线路交接箱,妨碍行人通行。

(二)环卫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一是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区每平方公里需配套建设3座公厕或每3000人1座,垃圾中转站为每平方公里1座。按现在的建成区面积36平方公里计算,需公厕108座,按城区人口26.4万计算,需公厕88座,而现在城区仅有55座公厕,且多为旱厕,大部分都在背街小巷,无明显标示,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新民路、中山街、盘旋路等人流密集地段就厕问题尤为突出,市民基本都在附近商场就厕。二是陈旧落后,污染环境。城区现有的垃圾斗仍为敞开式收集作业,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大,且部分垃圾斗破损严重,斗内污水外溢,污染路面;沿街果皮箱多被人为损坏,目前仅有很少一部分可以使用。三是无专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中心城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多达几十万立方米,这么多的垃圾,要么与生活垃圾混倒,要么在路边、河道、空地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城乡环境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城市管理投入不足。近几年来,伴随着棚户区改造工程、南环路改造工程和一些大型建设项目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城区新建扩建了很多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部分区域,如南环路市民的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同时,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投入跟不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城市管理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从道路清扫保洁上看,城区环卫部门人均清扫面积均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区环卫处目前共承担了城区310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每名环卫工人每天清扫保洁5000平方米标准,需要配备环卫工人620人,而目前上街清扫的只有210人,清扫保洁力量明显不足。由于环卫工人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而月平均工资不到800元,工作辛苦而待遇偏低,工作岗位缺乏吸引力,也留不住人,中青年都不愿来,在岗的基本都是一些中老年人员,年龄偏大,素质较低,日常管理难度大,保洁水平不高。从市政道路设施维护上看,市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处管辖市区道路61条,总长度120公里,维护道路面积396万平方、排水管道长度78公里、雨水井、检查井5400多口。以2008年为例,市财政各项拨款60万元,市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处收取各项管理维护费用150万元,而全年的市政道路设施维护支出为280万元(含人员工资),缺口达70万元。

(四)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部分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还十分淡薄。“六乱一明”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意见和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城管部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也是难以胜任的。城管工作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紧密关联,常言道,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城管工作是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只有将城管工作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紧密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城市功能发挥的各项难题,也才能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一)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一是合理编制城市详规,在规划方案中要充分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预留便民市场、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空间,配套完善供排水、电力、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就厕、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用设施;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从严审核城市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杜绝“拉链工程”,同时要大力推行地下共同管沟建设,积极推广无开挖施工技术;要依法强化规划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更改。二是加强居民小区、大型商业区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明确配套的停车场地、公共绿地、公厕、垃圾收集点的数量与位置,并在建设管理中监督落实到位。三是要强化规划执法。加大规划巡查力度,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规划配套的市政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要严格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代纠现象,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不断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量大、质优的基础设施是搞好城管工作的物质载体和必备条件。一是把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城市项目开发相结合,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移交,而不能等主体工程建完了再建设这些必须的辅助设施。新建、改建小区、新建市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必须配套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应邀请环卫部门参与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尽早规划建设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在城区附近选址建设一到两处建筑垃圾填埋场或改造利用现有的三角城羊渠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倾倒和与生活垃圾混倒等问题。三是加强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社环境卫生的管理,环卫部门要与各乡镇紧密配合,共同论证,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斗或垃圾中转站,对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运和处理。四是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斗点建设和改造力度。要参照每平方公里3座公厕和1座中转站的要求,在城区新建几处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斗点,并对部分卫生条件差的旱厕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新建居民小区,实行谁开发谁负责配套的原则,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在小区内建设安装各项环卫设施,居住人口在三千人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还应至少修建一所环保公厕,规划、环卫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服务。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4)

关键词:环卫“十二五” 、现状调查分析、设计发展规划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沈阳市城市环境卫生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设计研究,将保证在“十二五”期间沈阳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水平相协调,可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实现沈阳市环境清洁、文明优美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沈阳市城市环境卫生 “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沈阳市环卫事业的发展方向,加快环卫发展速度,提高环卫水平,为市民提供干净、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保证达到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对城市环境卫生要求的标准和达到建设国家生态市的相关指标,为沈阳市环卫事业提供详细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内容,为建设生态市贡献力量。

本文主要研究沈阳市公厕的现状数据、提出公厕指标、预测发展情况、制定预期目标及设计规划达到目标等设计规划内容。

1 沈阳市公厕现状调查

2010年末沈阳市市区内共设有独立式公共厕所927座,市内五区的公厕密度为3.68座/平方公里,三环内公厕密度为2.75座/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见表1-1,二类及以上公厕比例为32%。

2 公共厕所规划指标

2.1 公共厕所规划指标定义

(1)公厕密度

是用来描述城市内每平方公里内公共厕所数量的一种指标。

(2)二类及以上公厕指标

是用来描述城市二类及以上公厕数量占城市公厕总数百分比的一种指标。

2.2 公共厕所规划指标公式

(1)公厕密度=

(2)二类以上公厕比率=×100%

3 公共厕所数据预测

公共厕所的分布绝大多数均在三环以内,故三环路内建成区的面积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2010年为337平方公里,因此根据环卫设施设置标准,设计公厕设置密度为5座/平方公里的取值,则2015年底预测公厕数量为1685座。

4 设计规划研究

4.1 设计原则

本规划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5座/平方公里,是考虑因为沈阳市近些年新建了很大面积的住宅区,根据标准应采用居住用地公厕设置密度的下限3座/平方公里即可,而采用设置标准居住用地公厕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上限,是因为考虑到具体公厕设置时可偏重靠近公共设施用地,可使公共设施用地公厕设置密度达到标准中限5座/平方公里,所以根据以上综合考虑本规划公共厕所设置密度采用5座/平方公里。

4.2 公共厕所规划指标预期目标

(1)公厕密度达到5座/平方公里。

(2)二类以上公厕比率达到95%。

4.3 公厕规划

到2015年公厕数量为1685座,公厕密度为5座/平方公里,二类及以上公厕比率为95%,共新建公共厕所758座,改厕546座,具体规划见表4-1。

表4-1 沈阳市三环内公厕规划表

5 规划指标可达性分析

5.1 二类及以上厕所比率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旱厕和三类水冲公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沈阳市始终在进行的旱厕改水厕的改造工程,每年都有一部分不合格的公厕改造成二类及以上的水冲公厕,不但减小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公厕位置也更加合理,便于市民使用。

本次研究中到2015年二类及以上公厕比率为95%,改厕546座,平均每年改厕数量在100左右,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5.2 公共厕所密度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中规定,居住用地公厕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公共用地公厕设置密度4~11座/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公厕设置密度1~2座/平方公里。考虑到沈阳市三环内绝大多数为居住和公共用地,而两种用地类型的面积又很难具体划清面积,所以规划沈阳市公共厕所设置密度选为5座/平方公里,而沈阳市三环内面积为337平方公里,所以2015年公共厕所的数量应该达到1685座,平均每年新建150座,而近几年沈阳市市区的公厕修建平均增长数量在200座左右,所以经分析后认为该公厕设置密度可以达到。

总结结论

公共厕所在城市建设中虽然用地很少,不少老式的公厕甚至影响城市市容,但是公厕是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在某一方面它代表着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的建设理念和城市的发展阶段,环境卫生总体规划的逐步实施将使有关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从而对居民健康、居民福利、环境资源等产生有利的影响。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改善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可持续发展,所以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环境卫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沈阳市环境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洽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6)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县城管理的重要意义

县城是展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窗口,县委、县政府决心把打造成郴州一流的县级城市,重塑湖南"南大门"的形象。当前,我县城市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快速融入郴州市"两城"建设,向郴州市次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同时,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都要求我们站在更高的起点,加快城市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县城区各单位一定要从促进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城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县城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立城镇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成立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煤炭局、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服务中心和城关镇政府、城南乡政府、沙坪乡政府、白石渡镇政府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构建和完善城市管理网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共管、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把县城城市管理引入规范化轨道。县城区各单位,特别是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要建立城市管理网络,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力度。科学制定城市专项规划,做到防洪、避灾及人防工程和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倡导推行高楼低密布局,增加公共空间和绿地面积。强制推行先定点规划公共设施(尤其是环卫设施)、后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控制推行城市周边的山头绿化禁采和城区自然水系保护利用,抓紧推行划行归市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公共广场、节点景观、城市雕塑,加强大型建筑、节点建筑景观的规划和设计,逐步形成城市的建筑风格和色彩。

(四)强化"门前三包",建立城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门前三包"(包卫生洁净、包门前人行道畅通、包绿化管护和补种)制度,在县城开展文明卫生单位和园林单位创建活动。机关单位要带头实行"门前三包",并于每周五定期开展爱卫义务活动,对各单位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情况要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在电视台公布。建立城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县城区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指标之一,加强考核监督,严格实行奖优罚劣。

三、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切实改善县城市容市貌

(一)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对府前街、兴路、南京路、玉溪街、环城西路等街道及107国道城北收费站至黄土山互通口路段、民主路县消防大队至县八中路段实行严管。对严管街的交通、泊车、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建(构)筑物的外观、门面经营类别实行严格的限制管理。

1.严格街道泊车管理。城区107国道城关一完小至俊丰印染厂段、府前街县电信局至县政府大院段、兴路县政府大院至兴桥段、玉溪街县公安局至西门桥段、民主东路长冲互通口至107国道段道路两边严禁停靠机动车辆;兴路兴桥至三角花园段、南京路、环城西路、民主西路、玉溪商业街等街道实行单边泊车;南京路禁行超载超重大型货车;货运车辆在府前街实行限时通行,确因经营需要,需往府前街运送货物的,应在7时30分前或18时30分后进行。

2.加强对停车场和泊车位的建设管理。新建的开发小区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要建设停车场,并规划足够的泊车位,不得挤占公共道路和空间。

3.加强对长途客运车、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过境长途客车和农村班线车必须进站停车上下客,不得站外设站,不得在城区随意上下客。公交车辆必须定点停靠、定时营运,严禁随意停靠上下客。出租车必须在指定区域泊车待客。

4.加强城区交通标识标牌管理。交警部门要在现场勘察、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城区交通标识标牌进行规划设置。对城区废旧、破损的交通标识标牌要及时进行清理更换,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禁止涂抹、破坏、损毁交通标识标牌的行为。

(二)强化环境卫生管理

1.明确城区清扫保洁责任

(1)主、次街道的环境卫生,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2)小街小巷、未形成专门管理小区居民楼的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

(3)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绿地、停车场及公路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5)商场、超市及其他经营店面的环境卫生,由经营业主负责;

(6)玉溪河城区段的环境卫生整治,由城管部门负责;

(7)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庭院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8)市场及市场与街道连接部分各街巷的环境卫生,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2.强化环卫设施建设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对旧街旧城进行改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卫设施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县城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先行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办理房屋预售证,须经县城管局对开发楼盘公用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房产局按规定办理;不发预售证的开发楼盘,需出具县城管局的公用设施建设竣工合格验收单,方可办理房产证。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毁、关闭、停用、拆除或移动环卫设施。确需关闭、拆除、停用、移动环卫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城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关闭、停用、移动环卫设施影响环境卫生。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就近建设相同规模和标准的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城区环卫设施的分布和数量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城区学校、医院、市场、机关单位、企业、宾馆、酒店要自建垃圾屋或配备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垃圾倒向街道或占用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单位院落面积小、居住人口较少的,经城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建垃圾屋,但必须自备垃圾斗。根据因需、因地制的原则规划建设公共垃圾屋和公厕,有条件而未建设公共垃圾屋或公厕的县城区机关单位,要无偿让出土地进行建设,有杂房或门面的单位要腾出杂房或门面进行改造(单位和社会可以共用)。必须腾用临街门面作环卫设施而单位拒不配合的,由县财政全额收缴该门面租金,或将门面或房屋产权、使用权收归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环卫费用征收

由财政拨款的县城区单位,其环卫费由县财政代扣;市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财政拨款以外单位的环卫费,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直接征收。

(三)严格各项行政审批

1.严格占道经营审批。县城区文明路、民主路、府前街、兴路、环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一律不得占道摆摊设点。对次街小巷长期以来形成的民生市场或小摊点,要逐步进行清理规范。

2.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对城区广告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街道实际,对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统一设定各商户的门头招牌尺寸。凡新建街道一律按统一标准设定门头尺寸,旧街旧巷的同一建筑物各门面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准要统一,相邻建筑的广告招牌应尽可能协调一致,做到美观大方。严禁在文明路、民主路、兴路、环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设立跨街横幅。其他街道经审批设立的横幅,要限时清理。对过时、破旧的广告招牌,要责令业主按时清理。

3.严格城区破道审批。禁止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区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县城区道路的,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占道费。开挖跨街的城区道路或人行道,应交纳等额造价的修复保证金,修复后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退还,修复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街道现有"拉链"路全面清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因应急抢修需要,必须先行开挖破道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4.严格部分行业在城区生产经营的审批。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的主要临街门面经营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露天洗车、露天修车行业不得在主要街道经营。洗车、修车行业不得占道经营,必须有相应的作业厂房,杜绝污水污油直接排向街道路面;经营石材加工行业的要设置三级沉淀池,未经沉淀的石材加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向城市排水管网。临街和城区出入通要道旁禁止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站点。对城区现有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废旧物资收购行业要进行清理整治,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审批城区洗车、修车、钢筋、水泥、石材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时,应先征求县城镇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对以城区天桥为中心、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煤场,要进行清理取缔。

5.加强城区畜禽饲养经营宰杀管理。禁止城区居民饲养畜禽,饲养宠物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措施。鸡鸭畜禽的经营和宰杀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农民自产自销的畜禽不得穿街走巷贩卖,须经检疫后进入农贸市场规定的区域销售。

6.严格城区丧葬活动沿途燃放烟花鞭炮的管理。加快县城殡葬改革,在城郊规划建设殡仪馆。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摆设灵堂,禁止举办丧葬活动时沿街燃放烟花鞭炮。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篇(7)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规划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伴随而来的是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垃圾急剧增加。因此,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环卫设施建设最具指导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控规层面的环卫设施规划作出探讨。

2、环卫设施现状

沙北片区位于周口市川汇区,西起贾鲁河,东至大庆路,南临沙颖河,北至建设路,总规划用地3.79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位于沙北滨河地区,本次规划地块南侧沙颍河为城市结构中“一河穿城”之河,文昌街、八一路分别为“两轴拓展”之“东进轴”和“南联轴”,同时规划地块也是以周商路、大庆路交通性主干道为边界的城市核心区域部分区域,可见其在周口城市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自2000年周口撤地建市以来,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市政设施逐步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就沙北片区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① 生活垃圾混合收运,不利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和最终处置;人工收运作业比重高,环卫职工劳动强度大。

② 市容环境卫生机械化作业水平较低,街道清扫仍然主要靠人力,专用机具、车辆等设备落后,数量少。

③ 部分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不高,易造成二次污染。

④ 医疗垃圾未做到独立清运、处理,部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潜在危害大。

⑤ 公共厕所在数量、等级上不能满足市民的生活需要。

3、规划目标和原则

3.1 规划目标

近期,环卫设施满足城市需求,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网化,环卫作业机械化,逐步推行源头削减计划。

远期,环卫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完整、先进的环卫监控体系,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

3.2 规划原则

(1)从解决沙北片区实际问题出发,并统筹考虑财政情况,本着目标先进、逐步实现的原则,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改造与新建的关系。

(2)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本着方便、卫生,有利于管理和作业。一般应靠近道路,尽量在生活居住区以及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要求交通方便,易于识别,方便使用。

4、垃圾转运量预测

垃圾转运量预测采用人均指标法,可按下式计算:

Q=δnq/1000

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本次规划取110000人;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0.8~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本次规划取1.0kg/人・d;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5。本次规划取1.3;

经计算,沙北片区垃圾日转运量为145t/d。

5、垃圾收运及处理处置方式

(1)生活垃圾收集以容器为主,提倡裸垃圾倾倒,并分类投放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流程如图所示。

(2)规划在2020年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

(3)2015年开始在沙北片区内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试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采用上门服务收集或居民自行投放两种方式,通过垃圾收集容器间,实施密闭收集。在区内推行无公害商品包装。到2020年,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水平达到50%;约80%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其余约20%的可回收物经生活垃圾分拣处理转运站细分类后出售,余下不可回收部分进行焚烧并填埋。

(4)完善医疗垃圾的收运、处理、处置系统,全封闭收运,并进入焚烧场单独焚烧处理,灰渣卫生填埋。

(5)生活垃圾收集将逐步采取源头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水平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50%。

(6)可回收物运至生活垃圾分拣处理转运站,细分类后的可回收物直接出售,资源回收的剩余垃圾再用压缩密封式垃圾车运往焚烧场。

沙北片区垃圾收集、处理推荐流程

6、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

建筑垃圾:由指定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各自的清运责任。

危险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专门进行密闭收集并焚毁。

7、环卫设施规划

7.1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在商业性路段宜小于400m,生活性路段宜为400m~600m,交通性路段以600~1200m为宜,大于2公顷的公共绿地也应设置。至规划期末区内共规划公厕30座。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为30~60平方米,独立式公厕用地面积应大于80平方米。同时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厕与相邻建筑物间应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厕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同时室外应设置醒目标识。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城市绿地内设置公厕,应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

(6)公厕应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和残疾人专用蹲位。

7.2 垃圾转运站

前面经计算得出规划区内日垃圾转运量为145吨,因此规划期末区内共规划垃圾中转站3处,采用小型V类转运站,设计转运量为50t/d,位于人民路与规划一路东北、新民路与前太平街东北部以及庆丰西路与轻工二路东北部,用地面积分别位于为1508、1500和915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一般不得小于8米。

7.3 生活垃圾收集点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一般每4幢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

生活垃圾容器间按照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设置三种垃圾容器,垃圾容器应为活动式,便于清运,还应能够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垃圾容器间应设置通向污水管道的排水设施。

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

7.4 废物箱

1、废物箱的设置范围

道路两侧,商业街、广场、等繁华区,以及公交车站点、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周边必须设置废物箱。

2、废物箱设置间隔标准

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每间隔80-150米设置废物箱。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100-200米设置废物箱。道路废物箱的设置可按不同路段人流量和污染情况做间隔调整。

商业街、步行街等繁华地段,每间隔50-80米设置废物箱。

公交车站点、停存车场等人流量较大,易发生污染的地区及公共设施周边应根据需求,合理设置废物箱。

3、废物箱设置规格标准

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设置废物箱的有效容积为100-150升,限高1米。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设置废物箱的有效容积为80-100升,限高1米。

商业街、步行街等繁华地段,设置废物箱的有效容积为150-200升,限高1.1米。

公交车站点、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易发生污染的地区及公共设施周边设置废物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需求,选择上述规格的废物箱。

废物箱应选用多箱或多格并标以不同标识(如废纸、塑料橡胶、玻璃、金属和其他垃圾),以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7.5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工人作息场所宜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共厕所合建。区内数量按照清扫保洁服务半径1km设置,结合垃圾转运站建设设置3处,结合公厕建设设置3处,每处休息场所面积30平方米。

7.6 环卫车辆停车场

环卫车辆按照2.5辆/万人估算,本编制单元需27辆,按照中小型车辆每辆100平方米停车场用地面积计算可知,共需2700平方米停车场用地。环卫车辆停车场可结合垃圾转运站合并建设,但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8、结语

在今天,城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自身生活的环境条件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卫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了“城市静脉”与“城市肾脏”的功能强大与否。要解决现代城市所面临的垃圾围城、垃圾处理难以为继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编制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的规划,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志宏.北京市海淀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思考 [J].环境卫生工程, 2006,14(2)

[2]郑连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S].

作者简介:

1李回焱(1985-)男,河南省郑州人。现为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助理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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