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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4 02:45:41

城乡医保论文

城乡医保论文篇(1)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心态;社会角色;对策初探

一、背景

医疗福利需求是社会福利范畴中的重要组成。关注医疗福利,积极实施、推行、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党重要的民心工程。依托贫瘠国力建立起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极大地牢固了广大农村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也赢得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事业的赞许和尊敬。但是,任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推行与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大背景。

1978年以来,我国一改计划经济时代坚守社会公平优先的思路,突显效率优先的原则,已取得30年来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指导思想的转变必然会左右具体工作的形态,在农村,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变更,就是较为明显的例证。具体讲,医疗保障政策就呈现出以下的演变过程:“低水平的全民普及型—选择性的剩余型—高水平的全民普及型”,从过程来看,纵观全国已渐次向高水平的全民普及型阶段推进。这一变迁引发的冲击和震动是多方位的,反映在社会心理层面,就是有关各方社会心态上的变化和由此表现出的相互关系上的调整,对此进行一定的分析,是进行相关弱势群体社会政策研究时不容忽视的方面。

本文仅从社会心态层面切入,试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建立提供一定的基础素材。

二、制度演变下的社会心态特征

2.1心理认同存在差距。

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包含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次。其中,安全需要就包含人们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新农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福祉,农村居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对新农合的认知和态度,其实无所谓“对”或“错”,都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农村居民的认同和参与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传统“家本位”的思想左右中国几千年,邻里“互助共济”的观念,对较少现代社会冲击的农村而言,显然要更为蒂固。在农村,处理社会经济事务时更多的是血缘、情缘和地缘的成份,且三者的效力呈渐次递减的态势。反映在新农合制度建立上,则是有“利”有“弊”:“利”者,乡里乡亲,稍加引导,也许轻而易举;“弊”者,对“地缘”成份的信任度不足,当个人发生疾病风险时,更多的还是求助于亲朋,对新农合兴趣不大。

2.2相对剥夺感的影响。

贫富差距扩大导致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显化。根据亚行2007年8月的研究报告,22个国家中,我国的贫富差距已居亚洲之冠。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是0.48,倘若不考虑国情特点:地区间差异、地域间互动的中国特色,早就超出了国际社会公认的警戒线。

现实压力,使得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的投向上显示出新的时代特征,同样也有“喜”有“忧”:“喜”者,教育投入优先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忧”者,资源稀缺,其他的保障则无力顾及。在农村,有限的收入除必要的日常开支,大多投向子女教育,对潜在医疗风险的防患则有心无力。新农合制度的缺陷在于:强调了小概率的“大病统筹”,轻视了普遍的预防保健。健康良好者,大病预期发生概率小,参保意愿不足,仅凭高危人群的参保驱力,是很难支撑起真正高效的新农合制度的。再者,对于那些还处于温饱线边缘的农民,实际上还会受到封顶线、门槛费的限制,相对收入而言,个人承担数额仍然不小。贫困的农民依然看不起病,制度的真正受益者依然是相对富裕的群体,结果是强化了贫困农民的相对剥夺感,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弱势群体——底层多数农村居民真心、全力参与新农合的内在动力。

2.3信任掣肘不容忽视。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对象处于弱势地位,病人对病情知识和用药科学缺乏了解,而医方经营压力又容易导致诱导需求,过度服务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医生存在职业倦怠感,每天接触大量的病人,望、闻、问、切要付出艰辛的脑、体力劳动,疑难杂症更增加了医生的心理压力,紧张、谨慎的职业心态,自身的声望考虑,会选择更多外力以获得对疾病更为保险的诊断,有意无意地借助高精尖的医疗器械,借助进口的、昂贵的药物来减轻医疗事故的责任风险。所有这些,实际都可能成为新农合制度设计和推行中的掣肘。

2.4高需求人群的现实困惑。

医疗服务的高需求人群是老年人,在新技术更新迅猛的时代冲击下,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经验效用迅速退化,权威地位逐步丧失,加之新生代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其城市融合的自身压力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效用。留守老人们多胎生育的生理代价、常年辛勤劳作的后果、子女远离的孤独感,诱使其疾病发生概率加大,考虑到现代农村人口老龄化在绝对值和相对值(青壮年外出)上的双重压力,使得新农合制度实际是举步维艰,大病保不住,小病顾不上。

三、政府、医疗机构、农民三方关系诠释

3.1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博弈。

公共管理理论揭示,政策成败的关键不仅在于本身是否科学,而且在于能否得到妥当的执行,后者很大程度上又与执行主体的主观态度与行为有关。新农合制度中各级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医疗机构才是真正的执行者,他们之间存在博弈。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医疗机构又面临市场的现实压力。对那些财政本来就紧张的地区,政府弱势必然会影响到对医疗机构的调控和约束效力。

3.2医疗机构与农民的博弈。

医疗费用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前者追求政府和制度约束下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则追求获得更好、更廉价的医疗服务。随着财政拨款比例的逐步降低,各级医院不得不通过市场渠道的经济补偿来获得自身利益的保障,多元化价值的冲击、医生和医院收入的共存关系等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上涨,必然使得弱势的农民从受益群体转向受损群体。

3.3政府与农民的博弈。

在反映此关系的农民参合率方面,农民是有疑虑的。新农合高参合率是政府的政绩之一,农民切身的实惠感是参合的真正诱因。实际上,现在的参合者对以大病为主的新农合政策能否给自身带来实惠、对资金投入的安全感等,都存在疑虑。加之药价、治疗服务费等实际的信息不对称,对新农合制度产生怀疑,对政府公信力出现信心不足的状况,都会影响到实际参合者的积极性。

四、策略思考

4.1消费对象心理的引导。

4.1.1消费对象心理引导的基础。

经济生活已从温饱型转向小康型,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则并未同步跟进。医疗保障支出日益增加,教育和医疗日益成为农村消费的重头。有资料表明:75%的农村家庭,年子女教育支出在2000元以上,52%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近580元,两项支出已占家庭总支出的一半以上。由于教育、医疗支出负担重,23.5%的家庭甚至出现负债消费。这一状况实际已成为新农合制度推行、运行的心理基础。

4.1.2医疗消费观的合理定位。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城乡之间、居民个体之间差异明显。卫生资源东部优于西部、城市优于乡村,城市中大部分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公众医疗消费时往往存在盲目性,舍近求远,对日益健全、优质的社区医院信任感低,迷信城市、迷信大医院。宏观上,医疗体系的重心应逐步向保健预防倾斜;策略上,加大对乡卫生院、社区医院的投入,统筹规划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手法上,加大优质社区医疗资源影响力、公信力的宣传报道。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引导合理的医疗消费观,对新农合制度的构建显然是可以发挥效力的。

4.2参与主体的角色引导。

4.2.1农村居民主体的引导。

农村居民作为受益人,是新农合制度良性运作的重要决定者。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健康权益维护、合作医疗成效的宣传力度,作用显见。各地可考虑建立、健全新农合网站等,保证相关信息的通透、及时,让公众能全面了解政府的政策文件、医疗机构的功能和项目、新农合制度推行的成效。在观念上引导,是有利于新制度的建立的。

4.2.2医疗机构的角色引导。

医疗机构作为供方,是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行为主体。医疗服务作为一类公共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市场化的医疗机构同其他产业市场一样,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生实际充当人的角色,医生的寻租行为很大程度来自医疗服务市场的不健全,如绩效考核的失位导致医生对灰色收入的追捧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院环境设施不断改善的外在压力、一次性医用材料广泛使用,导致医院刚性运营成本不断增长。在我国,如何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总体规划,适时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角色进行合理定位,将是影响新农合制度真正有效建立与推行的关键。

4.2.3政府的角色引导。

在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方面,政府应在激励者与管理者之间寻求平衡。对公共物品提供财政支持是政府的职责,应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合理统筹,逐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财政投入的力度,加强宏观调控与引导,有效防范市场无序的状况,切实成为新农合制度受益群体——农村居民的权益维护者。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由相关部门、医务专家、社区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制度管理委员会,在协调政府、医疗机构、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更大的效力。

4.3城乡一体化体系的设想。当今社会,任何制度的建立健全都不能将城市和农村人为的割裂开来。尽管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所导致的有差别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尚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者的医疗保障归属日益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完全纳入城市运作框架内的医疗保险,是成为新农合制度的绩优参与者,还是游离于新农合与城市医保之间?应尽早纳入议事日程。

因此,分阶段、分地区、有差别地将新农合制度纳入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才是真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长远发展的科学步骤。

参考文献:

[1]陈红霞.《社会福利思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7.

[2]吴明,张振忠.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模式的制度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0,5(3):104~107.

[3]刘春燕.医疗保障制度转型期的社会心理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65~68.

[4]杨红燕.政府间博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推行[J].云南社会科学.2007(1):73~77

城乡医保论文篇(2)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药品使用范围、诊疗服务范围、定点单位、就医方式、结算办法、医疗监管上。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政策对比表居民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省城镇医保药品目录2300种和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农合药品目录1089种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省职工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省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定点单位全市范围经审核确定的医院、门诊和药店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就医方式市内自由就医,市外逐级转诊基本上自由就医结算办法目前住院以项目付费为主,门诊统筹按人头项目付费为主医疗监管信息监管、实地监管、社会监管未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药品目录上来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范围更广,新农合诊疗项目主要参照城镇职工诊疗项目目录;在定点单位选定范围上,新农合以县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首选。居民医保制度可以公开选择定点单位;在就医方式上,居民都选择自由就医;在医疗费用控制上,二者都没有建立强有力的付费控制措施。

二、淄博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要把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顺利整合,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城乡居民参保征缴方式

淄博市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在征缴方式上有很大差异:城镇居民主要采取发缴费公告、个人银行缴费、银行统一代扣,学生则由学校代收代缴;而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过期不补。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与社区工作人员彼此陌生,缺乏必要的信任,社区工作开展难度大。而农村居民与村委会干部,彼此熟悉,信任程度高,村里工作易开展。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维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现行的缴费方式,农村居民选择何档缴费方式上,村干部引导和解释工作将发挥更大作用。

(二)城乡居民医疗待遇设计

由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医疗待遇框架设计上都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在保障程度上都采用了“三条线”和医疗服务目录管理。因此,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成功的关键在于医疗待遇如何设计。

1.关于起付线

居民医保住院低起付,门诊高起付,制度设计考虑保大病、保住院。新农合住院高起付、门诊低起付,鼓励农村居民门诊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选择应综合考虑到城乡居民就医选择巨大差异性,以缴费档次不同,确定不同的起付标准。

2.关于封顶线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解释迥然不同:以新农合制度规定为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超支风险;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折算到新农合规定为标准,给参保人和社会造成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大幅下降的错觉。建议沿用居民医保政策解释,适当提高当前居民医保支付标准,便于各项制度延续和社会稳定。

3.关于共付段

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统一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明显宽于新农合,农村居民在区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医疗支付范围将随之扩大。由于今年新农合将出现超支风险,所以,按医院级别医疗支付比例不宜大幅度提高,应当平稳衔接,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三)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便捷化

目前淄博市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就医往往集中在二三级大医院。新农合实行区县统筹,参合居民实行自由就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将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这样,农村居民就医向上集中趋势不可阻挡。为避免盲目上转,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应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级转诊,通过支付政策、医疗干预等手段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享受到医疗保险便捷化服务。

三、淄博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权利和义务相适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一)建立分档设置、自由选择缴费标准

一是设计多档缴费标准。参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性,设置多个缴费档次,可以分为成年城镇居民、成年农村居民和未成年城乡居民以及学生三档,缴费标准可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增长适当提高。二是保证弱势群体的参保意愿。为体现城市支持农村、城乡一体的思路,成年城镇居民缴费只能选高档,成年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对于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要给予补助,新生儿参保制定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制度。城乡居民实行强制参保登记,自愿选择缴费。征缴方式上,继续沿用新农合由村委会统一代收,学生由学校代收,城镇居民由居委会负责。

(二)建立适应的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住院、门诊等待遇保障设计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规定,要充分考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基金承受能力。一是维持住院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适当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解决参保居民看大病的医疗需求。合理确定起付标准,维持城乡居民住院合规费用的报销比例,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水平达到70%。体现缴费与待遇挂钩原则,降低低档缴费的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各项医疗待遇政策要向困难人群倾斜。二是建立二次补偿办法维持门诊待遇水平。要借鉴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办法,对慢性病和门诊统筹采取首次低报销二次再补偿办法,维持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三是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延伸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合理就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建立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城乡医保论文篇(3)

关键词:医疗保障;统筹发展;衔接机制;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52-02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呈现出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因此,从党的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同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对其给予密切的关注,尤其在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动态做一个盘点、梳理以及总结,以期促进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理论研究

1.研究现状

城乡医疗保障统筹体系的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极为丰富,牵涉面也比较广。目前学界对于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障碍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如何具体运作等问题,不少地区也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学者们的观点还有不小的分歧,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探阶段。此外,对于政府责任、衔接时机、资金筹集、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这些关键问题,目前大多只是解释清楚了概念,而并没有对内在机理进行阐述。没有对内在机理的深挖,则相关的建议就难说具有科学性,更难以将其作为政策选择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学者们还就模式和路径进行了探讨,如“医疗保险券”模式、渐进式三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及其三步走战略等,这些都为具体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涉及操作层面的研究则明显不足[1]。

2.衔接机制

在“制度―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下研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可以发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城乡居民基于经济联结和社会资本的行为选择,需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方面的统筹衔接和路径设计,以构建国民健康责任分担、健康管理参与和健康受益平等的绩效治理体系[2]。

3.筹资机制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偿付机制,以达到筹资公平、受益均等和健康平等的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筹资方式较单一、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来源非持续、筹资水平缺乏动态增长等筹资风险,不符合筹资机制合作信任、公平分担、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3]。

二、实践探索

1.采取不同调研方法

在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调研方法:一是通过访谈方式了解当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政策和运行状况;二是通过对各个地区的城乡参保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进而考察参保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以及参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愿[4]。

2.着重实地调查分析

首先,成都的经验是:建立和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积极的财政投入,医保管理系统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医疗待遇差距[5]。

其次,从西安实地调研来看,医疗保障逐步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渐趋平稳。然而,由于人群特征的不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具有了差异性,进而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益诉求各异,造成三项制度竞争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从偿付机制着手,设计符合人群利益诉求的偿付平台,构建“公平、正义、共享”的受益平衡机制,统筹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6]。

最后,江苏省太仓市早在2007年就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太仓市之所以能够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其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的。因此,太仓模式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此外,尽管太仓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但单独为失地农民建立医疗保险的做法仍是值得商榷。与其单独为某个群体开辟新制度,不如将其整合纳入现有制度[7]。

3.发现与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态度及制度整合后的运行情况后,分析发现:第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呈现出以下规律:制度的统筹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是制度统筹发展的需求动力与保障;参保居民的支持是制度统筹的群众基础;统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以及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确保了制度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产生了以下影响:消除了参保居民在这方面的身份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医疗保障的相关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更加稳健;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应注意以下问题:制度的整合不能使任何群体的利益受损;群众的缴费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因素[8]。

三、经验借鉴

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1.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日益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降低等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如法国1991年起开征的“社会共同救济税”,一方面靠扩大税收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提高税率。第二,提高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如英国自1979年起要求对配戴眼镜和牙科治疗实施自付费用。第三,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为了控制药品的过度使用,荷兰规定治疗慢性病所使用的处方药品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物量;葡萄牙则制定了只允许在住院时才能使用的2400种药物的清单;德国更是从2000年开始,根据法定医疗保险的要求建立了医药处方管理机构,制定了允许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药物目录,并规定凡是没有列在目录上的药物必须由患者本人支付费用;此外,为了降低医疗费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日本实施了严格的第三方审查制度。第四,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因形势所迫,南美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采取自己设立医疗单位,为被保险人服务。如墨西哥就是把医疗服务和经费集中统一管理最彻底的国家,因此被国际称为“南美模式”[8]。

2.卫生体系的建设

加拿大与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尤其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加拿大选择了适度发展的模式。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体系完善、项目齐全等特点,它不但特别注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相关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管理[9]。其次,古巴选择了激进改革的模式。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既是一个包含四个互促互制的子系统的繁杂系统,同时也是整个计划经济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古巴还是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一次性突破了既得利益者的层层阻力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并利用国家对资源的集中调动能力来保障旧体系打破之后新体系的迅速组建。可以说,古巴激进的医疗体制改革避免了渐进式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并使之无需在不停地修补中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10]。

3.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

从世界各国医疗保险的筹资主体来看,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主要可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以国家税收为筹资来源的“福利型模式”、以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私人缴费为主的“储蓄模式”。然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同属于“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在筹资机制上表现出:追求参保主体的筹资公平、发挥社会分担与互助作用、重视政府筹资补助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这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持续的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一是在筹资机制的目标选择上,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权利;二是在筹资机制的契约治理上,重视筹资主体的分权制衡和多元参与,明确筹资主体的权益关系,构建筹资主体多元的治理体制;三是在筹资机制的绩效上,追求较低的医疗负担与较高的健康改善结果[11]。

四、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和均等受益;统筹发展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最终实现构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目标;统筹发展的政策路径可从制度框架、筹资机制、统筹层次、经办资源、管理体制、转移接续等方面展开。有鉴于此,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第一,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第二,整合经办资源,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改变部门分割管理,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第四,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选择;第五,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制度效应;第六,确定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12]。

参考文献:

[1]梅丽萍,仇雨临.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经济,2009,(8).

[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1).

[3]仇雨临,翟绍果.完善全民医保筹资机制的理性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0,(5).

[4]仇雨临,郝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东莞、太仓、成都和西安的实地调研[J].人口与经济,2011,(4).

[5]仇雨临,郝佳,龚文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模式与思考―以太仓、成都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2010,(3).

[6]翟绍果,仇雨临.西安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路径[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7]郝佳,仇雨临,梅丽萍.太仓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与运行效果[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8]仇雨临.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与改革[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9]仇雨临.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

[10]刘潇,仇雨临.古巴医疗卫生体系再审视:运行机制与经验借鉴[J].拉丁美洲研究,2010,(6).

城乡医保论文篇(4)

【关键词】城乡公共品;非均等化;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在西方很早就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克鲁格的“政府寻租理论”、科斯的“产权理论”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物品进行了阐述。但他们都偏向于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共物品的一般性研究,缺乏对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分析,所以在研究我国农村医疗公共品供给机制的时候要结合自身的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历史因素等。

一、公共产品理论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分类

公共产品是保罗?萨缪尔森1954年提出来的,即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如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一)农村卫生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分类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卫生产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纯公共卫生产品,如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这类卫生服务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而且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完全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卫生产品,如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这类产品为他人和社会带来明显的外部正效应,但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可部分由政府提供,部分由市场提供。私人产品,如大多数的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和医疗服务等,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效用可分性的个人消费特征,可以私人市场提供。

所以根据我们对农村卫生产品的分类可见,农村基础医疗公卫生疾病的监测,预防,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计划生育等等大部分都是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因为它们都属于公共品性质。

(二)公共产品的投资直接影响到公共产品的供给

我国在医疗产品供给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城乡居民享受公共品服务差距很大,医疗卫生供给农村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不如城市;另一方面,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往往还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表现在城市公共品基本上是由国家提供,而农村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即使目前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弥补了合作医疗之前农村整体医疗卫生落后的现象,但是我国城乡公共产品投资的非均等化问题仍十分突出。

二、农村医疗卫生公共品供给现状分析

随着老龄化加剧,卫生总费用将进入快速增长通道;同时,城乡卫生费用依然倒挂,到2012年底,我国有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达8.05亿人,参合率为98.3%。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2484.7亿元,人均筹资308.5元。农村医疗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供给长期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城乡差异逐步扩大,占中国60%以上的农村居民,仅消耗了全国卫生总费用的23.7%,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卫生投入不均等

1990到2011年期间,虽然城乡人均卫生费用都有较大增长,但城乡人均卫生费用之间的差距却在扩大。2011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达24345.9亿元,其中城市为18571.9亿元,占比为76.3%;农村为5774.0亿元,占23.7%。2011年,中国人均卫生费用1807.0元,其中城市2697.5元,农村879.4元。也就是说,城市人均医疗费是农民人均费用的3倍以上。2011年,中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市为1145.1元,农村为442.4元,城市为农村的2.59倍。城乡居民个人卫生费用负担也有差别,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但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保健支出占其全年消费性支出的比重(7.9%)却高于城镇居民(7.6%)。

(二)医疗卫生资源不均等

2012年底,全国3.32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9.9万张,卫生人员120.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7万人)。2012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1年1.16张增加到2012年1.25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32人增加到1.37人。2012年,城镇居民每千人拥有的医疗人员数和床位数分别为3.6人和2.5张。与1990年相比,城乡每千人拥有的医疗人员数比率到2011年有所缩小,但是城乡每千人床位数比率到2011年还在扩大。城乡卫生资源差距也表现在城市和县级以下医院拥有的医疗设备方面。

三、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均等原因分析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不均等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特色的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二元制”政策,农村与城市财政体制不同决定了医疗服务资源的分离。

(一)城乡卫生服务供给机制的分离

我国农村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农业经营决定了农民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性。现在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也是如此。县、乡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使得农村公共品成本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或是农民自己来承担;城市由政府充足的公共财政包揽。农村本应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公共品如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

(二)农村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现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要求每年平均缴纳308元,对于平均纯收入只有8000多元的农民来讲,并不是一笔小的支出,而且308元相较于城镇个人医疗卫生支出来讲也严重偏低,导致城乡居民人均卫生费用相差3倍,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在目前城乡财政无法统一的现实基础之下,这成为提升农村医疗公共品数量的重要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海金,《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东南学术,2007.2.

[2]郭瑞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5.

城乡医保论文篇(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49-01

作者简介:王传华,女,汉族,山东临沂人。现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

我国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各制度在参保对象、筹资水平、补偿标准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制度运行成本高、卫生资源浪费、制度衔接困难等问题。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路径,构建城乡统筹的全民医保制度。 

关键词: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医保

1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改革工作。2003年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至此,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实际操作中,各项制度在覆盖人群、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所属管理部门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1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分割,加剧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8)。 2007年至今,城乡卫生费用在总费用和人均费用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如表二所示,二元分割导致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农村与城镇差距很大,存在严重的不平衡。

1.2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制度运行成本高。 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则由卫生部门负责,并各自有一套独立管理系统,在管理范围、经办机构以及管理程序上都存在差异,在人员配置、硬件和软件配置等方面都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有的地方出现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重复参保,对基金造成一定程度的侵蚀,变相的加剧了制度的运行成本。

1.3制度衔接困难,限制人员的流动。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员流动随之增强。如果制度不能够顺利的衔接,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就会困难重重,人们因不能获得医疗保险待遇而选择退保或者不流动,从而减缓了城镇化的进程,最终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1.4统筹层次低,抵御风险能力差。

三项制度建立各自基金,彼此不能互济,加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大多数是县、市级统筹,并没有更高的统筹层次,使得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对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利。因此,碎片化的制度和较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基金的安全性较低。

2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我们已具备统筹城乡医保的一些条件:首先,中央政府和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多项法规文件来强调实施城乡统筹的医保制度,为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建立了政治基础;其次,国民的缴费能力。201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712亿元,粗略估计,人均GDP约在3600元,已经具备了城乡统筹缴费的能力。再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实践给后来制度的铺开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加强以下各个方面工作:

2.1推进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建设。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推进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保证,才能保证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序运行和规范管理(16)。因此,应当尽快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纳入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以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为基础,有计划、分阶段的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体的立法构建,逐步实现科学化和合理化,创造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稳定社会环境。

2.2扩大舆论宣传,强化全社会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营造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有利的舆论环境。通过宣传部门,借助电视、报刊和移动媒体等多种传媒,通过各种方式,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提升公众对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基本理念的认识。

2.3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动力所在。因此,根据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能力,实现城乡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减少制度统筹中的阻力和困难。

2.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

基本医疗保险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投入(17)。尤其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中,政府都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政府的投入和补助大大降低了参保对象的负担。因此,在制度的衔接过程中,政府更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进行补助和支持。

2.5提高统筹层次,保障基金安全。

在原有市、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努力实现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后,再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统筹。根据大数法则,参保的人数越多,基金统筹的层次越高,基金就相对的越安全,才能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的权益。

3结语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统筹工作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难点需要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继续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监督各部门工作,尤其是一些具体的细节工作,要踏实去完成。唯有如此,真正覆盖全民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路径与策略[J]. 任苒, 阎彦, 黄志强. 中国卫生经济, 2011,30(3):29-31页

[2]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 夏迎秋,景鑫亮,段沁江.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0(1):43-48页

城乡医保论文篇(6)

关键词: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发展与改革受到多方关注,党和政府着重提出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青岛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在缴费方面分别设立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者相互结合,采用社会化管理方式,要求企业、员工双方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早在2003年,青岛市便着手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参保人次已达四百三十万人次,统筹层次为区(市)级。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已覆盖八十余万人次,统筹层次与前者基本一致。这两项制度自建立以来,所涵盖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累计已有五百余万人次参加。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问题,大幅提高了这两项制度的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威胁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医疗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高于四分之三,使城市与农村参保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大大降低。

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一)完善管理体制,减少运行成本的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分别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管理与实施。保险费用的缴纳、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的补偿支出等环节若要顺利完成,都需要完善统一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各级政府的劳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信息交流不畅通,衔接机制不成熟,使得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混乱的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费用,也容易导致各个部门在工作中各行其是,难以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度运行的成本。[1]因此,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必须建立统一的部门主导管理,使用统一的管理机构与信息交流平台,从制度运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利用各方的有利资源,实现在制度运行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降低管理成本,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提高管理效率。

(二)破除城乡壁垒,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这两种身份设置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种差别对待的医疗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势必要对城乡居民这种不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收入分配转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市场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对特定群体造成的损失。我国发展至今,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异不容忽视,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分配情况亦存在较大差别。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阶层而言,医疗保险覆盖率更高,相关政策也比较完善;而对于更多的底层人群而言,医疗保险制度并未解除看病的后顾之忧,基本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易因看病问题陷入贫困,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政府对于城乡居民采取相同的筹资补助标准,将城镇与农村的差异从制度层面消除,有利于减少由身份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保证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权益,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

(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需要

在这两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就医者在所规定的医疗机构所花费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代为支付,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缺乏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在患者就医看病的过程中,医生与患者了解交易信息的多少是存在差异的。通常情况下,医生在比患者掌握更多的如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从而可能依靠信息上的优势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诱导,引诱患者过度消费。医生发挥着患者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双重作用。[3]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动机,医生就可能发生“诱导需求”、“开大处方”等牺牲患者利益,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规避道德风险的内在要求。

二、 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覆盖人群与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在本市辖区内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根据缴费人群的不同,其对应的筹资标准有所差异,个人缴纳保险费用、政府补贴比例亦不相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9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BHDG11]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900元[]

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参保人若是来自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职工的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1)医疗保障水平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确定,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重点,不建立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与使用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对医疗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社会各界也可自愿捐助。

(3)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者三项制度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同实施。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1)在个人、家庭缴纳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除政府给予补助外,社会捐助亦成为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之一。

(2)城镇居民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保,参保居民获得的补偿不因住院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也报销。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悉数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费用用于支出管理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卫生发展史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其未能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与时俱进,以及其本身存在缺陷,从鼎盛走向衰落,广大农民的医疗风险要靠自身承担,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当突出。[4]2010年,青岛市拟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筹资额度、分担比例、报销比例等问题首次得到明确。新农合制度要求个人与政府按照比例承担参保费用,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筹资标准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由政府出资。住院医疗费用需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报销过后,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不足四成。参保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原则上应当是户口为农业户籍的居民,改革进行过程中,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业户籍居民。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应随其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制度。在三项主要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居民只能据实选择一项参加,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转化。

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而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突出特点便是政府负担大部分医疗保险费用,突出了地方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另外,在保障机制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重点,大大降低了参保居民因看病而陷入贫困的风险。在管理体制上,提高了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传统的合作医疗在统筹保险资金时一般以乡或村为单位,新农合则上升到县一级的层次。各地纷纷成立专门的医疗管理机构此项工作,增强了政府在组织、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目前,没有统一的文件对两项制度加以规定,参保与否全凭居民自愿,使得这两项制度的执行缺乏强制力,相互之间转换、整合的具体办法,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各地主要根据中央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进行统筹城乡医保的实践探索,或为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点与关注点集中于当时的突出问题,这样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长远的制度建设与改革目标并不明确,在无形中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也不利于进一步整体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其次,部门间对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与国家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不协调。这两种制度的区分固化了市民与农民的身份,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如何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或由哪一个部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关于青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覆盖范围方面的整合

要在覆盖人群的范围方面实现整合,首先就要打破城乡之间所存在的界限,破除城镇、乡村户籍之间的壁垒,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政策范围内。改革开放初期的部分社会政策片面地适应工业化战略而忽略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些政策长期运行,使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日益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局面。目前很多地区对此进行了改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参保人在户籍界限方面的限制,允许参保人员依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做出选择,但在覆盖范围方面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叠、疏漏现象。由此可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改革逐步打破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在整合制度的过程中要特别考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参保问题,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在制度调整过程中受到损害。[5]并通过持续增加财政补贴力度,改善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二)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方面的整合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应当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在制定政策市可以考虑设立多个缴费层次,由参保者自行选择,每一缴费层次对应相应的待遇标准。在结合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原缴纳费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情况 ,可以采取分层的原则,制定不同的缴费档次以满足不同经济实力人群的需要。青岛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发展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根据《山东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三万元,较上一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实现了13.1%的增长。但也比较容易看出其城乡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消除制度并轨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三)管理机构方面的整合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管理责任的归属问题即由哪个部门来主管整合后的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则是需要优先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青岛市新农合管理方为青岛市卫生局,而人社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此外,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方;另一方面又要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财政支持。[6]身份的重叠使卫生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制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患者权益的行为倾向。本文认为应由专门从事社会保障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更符合医疗保险职能的对口管理原则。首先,在长期工作中社会保障部门具备了丰富管理经验,锻炼出一支高水平、高效的工作队伍,对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其次,更为关键的是,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可以更好地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监管。这样更有利于严格管理医疗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合理地调整组织框架,整合不同机构的功能,制定良好的管理体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运行机制方面的整合

统一管理办法、经办流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器械目录。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统一的运行机制,实现“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7]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将原有分属不同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发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信息系统网络化全面管理,注重接口的标准化和系统的可扩展性,建一个科学、高效、可选择、可转移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平台;重视和加强医保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相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吸纳业务与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加入医保队伍,增加稽核检查力量;在基金的管理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恰当管理、运营并合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监管。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有助于解决当前居民医疗保险在实践中暴露出的收费水平设置不统一、报销过程繁琐和缺乏流动性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申曙光,侯小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研究[J].湖湘论坛,2012(4).

[2]王庆彬,姜宝法.关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

[3]阮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4]邓大松,胡宏伟.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现存问题与改革思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建议方案[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

[5]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6]袁晶.基本医保会科学版,2012(2).

城乡医保论文篇(7)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一体化 可行性 突破口

一、我国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理论的奠基

(1)国际通行理论。首先,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理想的社会制度,马恩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中提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产生剥削阶级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都将消灭,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也将消失,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并且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交换工种,所有人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的这一经典论述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按国际通行的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应具有公平性和普遍性,这就要求建立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虽然社会保障的不同缴费额度决定了享受水平存在差异,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全体社会成员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我国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

随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的日益显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甚至社会发展领域研究的热门话题,不同的学者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也进一步印证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鲁全认为: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存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非衔接性”等问题。我们应该坚持“反哺是建设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基本策略、项目统筹是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核心和明确政府责任是城乡统筹社保制度的关键”这一基本思路,“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城乡统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居民建立非缴费型的年金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分别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刘晓红认为:应该“通过对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剥离,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预期为导向,将建设和实施科学、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首要任务,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政策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对此做出具体规划: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立的2009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包含推进制度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提高社会保障待遇。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点。提出了包括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工作目标。

3.实践经验的借鉴

首先是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迅速,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很多国家甚至建立起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根据我国的目前国情,这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经验。

其次是我国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借鉴。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己经具备了财力、物力并且已经在这一方而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尤其是东部地区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中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地区都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面广泛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突破口

首先,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一。

生存权是公民最基础的人权内容,而且为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目标。从1993年开始我国在城市地区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各地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普及。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对农村地区也提出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区制定本地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救助对象确立为四类:一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户。二家庭劳动能力严重残疾,生活确实困难者。三家庭劳动能力因长年疾病确有困难者。四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害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从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条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日益扩大,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中提出,要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并确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统账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从1999年开始,中国逐步在城镇地区建立新型医疗制度。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流通“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决策,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快。

农村医疗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医药合作社起步,经历了从50年代到70年代逐步发展过程,到80年代达到顶峰。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唯一典范”,曾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之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全国实行的合作医疗逐步消失。目前广大农村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确定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678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2.4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6%,参合率达75%。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其中确立了明确的改革发的总体展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到2010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2]鲁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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