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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4 01:27:40

日本文化论文

日本文化论文篇(1)

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了积极向西方学习的步伐,很大程度上的文化都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这里单论园林设计,在刚开始的时候,日本的园林只是简单的模仿西方一些基本的草坪、公园等,比较经典的例子是位于日本东京的“日比谷公园”、以及“京都无隣庵”等等,在20世纪中叶,西方的艺术界出现了极简主义思想。而园林方面,也积极引进极简主义这一思想,发展新的理念,发展出来极简主义园林。而且产生了许多著名的极简主义园林设计大师,他们的代表作品,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当然也包括打开国门的日本,日本在积极吸引著名设计师的同时,充分结合日本的本土文化,开始将极简主义和日本传统文化有效的融合,并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极简主义园林在日本形成了独特的特色,而且得到国际园林界的一致好评。

日本园林与日本文化的联系

一定的园林艺术,是对一方文化的体现,一般来说,日本在古代受到中国文化很深的影响,但是一定的独立地域,必然会形成独特的文化内涵,比如,日本就形成了深厚的“大和”文化,并且该文化深深的映入日本国民精神中,在园林方面,首先,要有本土独特的文化底蕴,才能产生出独特的园林风格,日本文化就很好的满足了一种要求,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单纯、自然“、静”的内涵,具体说来,其文化包括下列独特的内涵。

1单纯

艺术都是来自生活而又高于生活,而园林艺术,不仅在于生活的灵感,更多的也是自然的灵感,比如,一方面利用自然物的独特属性,翻译自然的语言,比如,把石块装饰在园林合适的地点,通过利用石块不同的纹路,表现不同的思想,当然,更多的,还是营造一种质朴、安静的自然意境。

2意味

就像中国的古诗词,讲究言有尽而意无穷,以及中国的山水画,留给人巨大的想象空间,日本的园林艺术,也讲究意味深长,通过写意来表现自然,通过人的创造,表现一种自然的抽象意境。同样给人巨大的想象空间,以及渲染浓烈的环境气氛,这样的创造,并没有特别复杂的布局设计,十分直白的显露在眼前,往往越是简单的表现形式,越能打动人的内心,比如,贝多芬的交响曲:起伏跳跃的“当当当当”,十分直白的打透人心。而日本传统的园林,一种直白的安静形式往往能表现深长的意味。

3细致

日本园林十分注重细节,往往在细节上有点睛之笔,无论多么微小的事物,甚至只是通过一些特定的位置摆放,产生巨大的表现效果,因此,日本园林不仅在整体上给人质朴,纯净的感觉,而且细节上十分精致,这些都构成了独特的日本园林。

4禅佛

日本十分重视宗教,宗教影响日本文化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园林设计行业,佛家往往强调出世以及静。在园林方面的表现就造成了远离喧嚣,超凡脱俗的园林意境。通过佛家的博爱、禅意等思想,使得园林设计师往往在对自然抽象表达的同时,还能够给予人性的关怀,只是佛家影响之下日本园林独特的高度。

极简主义的特征

①变现形式,极简主义主要通过简单、细致的线条,简化结构,来特定的形势。它追求形式的简单和清晰,单一但是外向的手法,其构成形式都是简单不经修饰的线条语言。②大自然的魅力给了许多艺术界非凡的灵感。极简主义同样也是,它们提倡“自然的取材而非自然的表达”,同日本园林相似的是用一种简单的形式,表达一种抽象的情感。③善于对空间的塑造。极简主义园林虽然结构十分简单,但是对空间细节的处理,同样十分重视。通过空间的建立和塑造,将空间进行不同的整合安排,使得空间集聚韵律感和节奏感,让每个空间都有独特的意义,并巧妙的把这些空间联合起来,构建一个连续的空间整体。

日本传统园林和极简主义的契合点

由上面的阐述可以知道,虽然西方和日本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但是在文化的融合、交流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阻碍。一方面日本开放的文化主要是来自学习西方,另一方面,冲突日本文化具有自身独特的魅力,往往能够给设计师特殊的灵感。双方从相互理解开始,增加互动性,增加两者的契合点。

1设计理念

造园的理念是园林建造的灵魂,日本的造园理念通过使用自然材料,并对这些自然材料进行特殊的深化,进行抽象的表达。这和极简主义主张的自然的取材而非自然的表达有异曲同工之妙。极简主义园林设计师主张的是一种关乎自然艺术的处理,而日本园林倡导的境界是通过一种抽象的方式来提炼自然和升华意境。

2简单的组成形式和意境的表达

极简主义不仅仅在于视觉上对生活的追求和满足,更重要的是通过丰富的内涵来展示精神方面的追求,通过对园林表达形式的简单化,以及相比意境的深化,产生强大的冲突,从而传递造园者的创造思想,而这点和日本传统园林在追求禅、佛上的意境是十分相似的。

3空间的处理

日本文化论文篇(2)

饮食内容随经济的发展而多样化。在大多数的日本家庭的餐桌上,不仅仅有日式料理,也有西餐、中餐丰富的食物。到了街上,和寿司、天妇罗、荞麦面、乌冬面一起,以中国料理、法国料理为首,德国、印度、泰国、越南等世界各国的料理丰富多彩,供人选用。有人喜欢炸鸡汉堡等快餐,自然食品、瘦身食品、手工料理等健康饮食也很受欢迎。总之,有人说当今日本处在食物丰裕的时代。

二、以《料理仙姬》为引介绍日本传统饮食文化

饮食文化反映了其所出现地域社会的文化和特征。日本人在饮食方面不允许出现浪费,因此大部分“日本料理”的菜谱和制作成本都很重视节约。《料理仙姬》中的“一升庵”,有这些料理方式:用5个小时细致地煮熟白萝卜、一颗一颗地挑选黄豆制作味增(一种酱料)、用麦秸秆作蒸米饭的燃料这家祖传百年的餐馆不使用任何宣传手段,用日复一日为客人制作传统美食。但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美丽的厨房神话,这个仿佛只属于过去的“一升庵”在工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浪潮前岌岌可危。《料理仙姬》中有这样的情景:珍贵食材过去的手工制作工序因繁琐费时而逐渐被更快捷的制作方法所取代,在行家嘴里,成品的味道自然达不到过去的水准。长此以往,若干年后传统的美味将不可避免的成为一种再也品尝不到的记忆。因此,饮食文化不是仅仅写在纸上就能记录,而是必须通过味觉来传承。如今,日式饮食又被称作“和食”。2000多年前以亚洲传来的水稻种植为契机,以大米为中心的饮食文化在日本生了根。米饭和时令蔬菜、鱼贝类一起食用的传统,以江户时期为最盛,至今仍是日本料理的根本。但是,自从150年前再次对西方打开国门,除日本传统料理之外,大量的外国料理以符合日本人审美的形式出现,形成了更丰富的饮食文化。年代不同,人类的主食也随之不同。

通过对考古发掘出的绳文时代、新石器时代的人骨的研究,发现当时人类血液酸度较低,食盐也还没有出现,所以动物性食物方面,较之于肉更喜欢吃内脏和骨髓这些能提供有机盐的食物来获取能量。分不出主食还是副食,说其是杂食也许更为贴切。弥生时代,已经普及了水稻种植,大米成为了主食,副食有野草、果实、鱼贝、鸟兽肉。食盐方面也由藻类提取的藻盐取代了由内脏摄入的有机盐。奈良、平安时代,人们开始饲养牛羊,用牛羊奶制作出了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美食。平安时代,还受到中国饮食文化的强烈影响,学会了干燥食品再加工,以及油和药物的使用。贵族阶层还因受佛教的影响而不再食用肉类特别是哺乳动物,而平民阶层更以营养均衡为重。镰仓时代,即是武士的时代,人们通过朴素的饮食来获取能量、维生素和矿物质。为健康着想开始了粥的普及。在后期的宫廷生活中,刺身料理法——日本料理主流——怀石料理开始兴起。随着精白米的出现,形成了现代所惯用的一日三餐的习惯。平民的餐桌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一米一菜一汤。H本昭和30至40年代的饮食习惯被誉为是最健康的而备受世界瞩目。在后期,因欧美化饮食的弊端而导致肥胖症增加,发生了减肥这一战前绝未考虑过的事态。平成时代的少子化现象,促使了为了传承传统饮食文化、为了未来的孩子们的食育(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教育)的产生。由自然饮食时代开始,经由以谷物为主的时代,近代饮食文化正式形成。

有人说,饮食以谷物等草食性食物占多数的民族性格平稳,与之相对,多食肉类的民族性格更容易激动、热情。和式料理在正式场合有本膳料理(红白喜事所用的议式料理)、怀石料理(原为在日本茶道中,主人请客人品尝的饭菜。现已不限于茶道,成为日本常见的高档菜色)、会席料理(日本代表性的宴请用料理)、这些基于传统的料理各式各样,但都能体现出变化季节中的味觉、馨香、色彩和情趣。除此之外,追求佛教“戒美味、享粗食”的人们创造出了精进料理(素食),饱含着祈祷的食物正是日本饮食文化其本身。H本饮食文化的一大特点就是就餐时不像西餐使用餐巾,和风料理中用到的是怀纸。怀纸可以代替餐具盛放的食物,也可以放置吃剩的骨头和壳。擦拭汤汁、擦嘴都使用怀纸,原则就是不用手帕。另外一个特征,就是和食量很小,使用的餐具却非常多。精美的器皿里细致地摆放着食物,因此,日本料理不仅仅是吃的东西,还是一种视觉的享受,而且,量少更能体现其珍味。同中华料理注重色、香、味相比,日本料理重视的是色、形、味。从这点来看,H本人相当重视食物的“形”,这和日本的现状很相似。好好吸取祖先留传的美,重视历史的日本人也认真吸收了祖先的饮食习惯。在这点上,日本人将精工细作的料理作为一种自然的美装点自己的生活。

三、随着时展传统饮食文化的命运

在全球化的今天,传统饮食文化受到西式快餐的冲击,正日渐远离我们的生活而去,这更会影响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亦对我们的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从和风饮食的古典著作中不难看出,“怀石料理”在古时是日本皇室专享的御膳。在昔日的皇城京都,最负盛名的怀石料理餐厅非“菊乃井户”莫属。步人餐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房间精美的布置:地上是令人倍感舒适的日式草席榻榻米,没有什么多余的装饰,只在墙角设一壁龛,内壁挂一画卷,及素雅花瓶,瓶内插适宜的时令鲜花,散发出阵阵清香。这种清爽的环境令身处其中之人心情愉悦。宾客们坐下后,身着端庄和服的侍者严格按照有讲究的顺序,端出一道道美味佳肴摆放于客人面前。裹着竹叶的海鲜寿司、醋刺身、切好的柞磨龙虾、嫩竹笋蛋黄酱沙拉“怀石料理”蕴含了日本百年饮食文化发展,到如今,已是日本高级饮食文化的象征。虽说菊乃井户是最高级的怀石料理餐厅,但是其烹饪方式和寻常百姓家是没什么区别的。以鱼、米、泡菜、蔬菜、味增汤为原材料,将食物分成极具艺术感的小份,对食用者的健康也很有益。但是,这一民族遗产日渐受到便利、快捷的西式快餐的排挤。“怀石料理”主厨村田吉弘先生感慨万千地说过,他见过一些大学女生觉得高级料理和特别便宜的零食小吃没什么区别。“我觉得真正的日本人就应该吃和式料理然后再花时间收拾。”村田先生如是说。

日本文化论文篇(3)

作家梁都曾谈论说,一个英雄缺失的民族是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不论是硝烟弥漫的乱世,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英雄都是正义的化身,民族精神载体,时代潮流的引领者。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意识里,英雄是“拯救”的代名词。是一种“天降大任于斯人”的责任。在电影文化的表现上,既有《霸王别姬》般扼腕慨叹,也有《鹿鼎记》式诙谐潇洒。既有《成吉思汗》恢宏壮烈,也有《无极》冷面大侠的天马独行。对于英雄的理解是不能脱离这个民族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分的。不论是基督教文化的英雄观,还是佛教、儒教文化的英雄观都离不开坚守固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创造或保持符合这一观念的社会秩序这样一个前提。在对现实文化生活中,人们对自身价值体系内的英雄主义采取了各种形式的褒扬。日本由于传统的武士道文化和战败文化自卑的情结,在英雄主义的表现上存在既意欲张扬又浅尝辄止的暧昧性。尤其是经历了长达10年的经济不景气,人们意识中迫切需要有一个英雄出来振臂一呼,振奋士气。由于现实缺少具体英雄形象,人们就把焦点转向了古老的武士道文化。所以一时间古代武士题材电影蜂拥而至,即使是反映现代战争的反战影片也融入了浓浓的武士道情节。日本电影里英雄的表现方法是对传统武士道文化的一种挖掘和弘扬。

什么是日本式的英雄?用一句话可以概括为“目的不明确的集体赴死的武士。”

二、英雄现在电影文化独特表现

日本是一种“神佛合习”的日本化了的儒教文化,信奉的是天照大神,武士道是糅合了佛教、儒教、神道教的观点,其判断价值是一种耻感文化。从地理上看是一种岛国文化,(虽然历史上曾引进唐帝国文明,欧洲文明,美国文明,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和魂汉才”,“和魂洋才”,突出实用性,忽略了精神层面文化吸收)其根性突出实用,缺少完整健全的意识形态文化。是一种不太成熟的“夹生饭”文化,再有,由于单一民族、岛国环境,属于典型自我封闭意识下的实用文化,缺少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的深邃内涵,也缺少欧美文明的明快精炼的格调。文化表现上突出一个“小”和“暧昧”的特点。电影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能直接反映出民族文化的特点。下面从日本文化的这种特殊性出发,分析一下日本电影英雄的表现特征。

1.现代英雄的虚幻性

由于二战的战败情节,日本电影笼罩在一种反思文化的氛围,不敢名目仗胆地讴歌那些“靖国之神”,而是借助而娱乐性的动画电影将人物虚拟化、故事抽象化、背景空泛化来表现自己的英雄。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制作表现激烈战争场面的娱乐影视作品,这就使得日本不可能推出类似《珍珠港》或《大决战》之类的影片来表现自己的民族英雄。只能通过一些架空的背景和人物,满足一些人的虚无的荣誉感。

无论是《圣斗士》、《大空魔龙》,还是《火影者》,《机动战士高达SEEDDESTINY》都是写漫画家笔下不成熟的精灵,人间烟火味道不足。即便是现实中有的人物《战国自卫队》编剧也要让他们拿着现代化武器沿着时间隧道回到400年前的战国时代。这些都是通过一些虚幻的形象来表现出来日本式样的英雄。

由此看来,虚幻性英雄的出世确实是战争反思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这二块巨石德夹缝间诞生出来的特有的形象。

2.英雄的矛盾性(暧昧性)

日本是个传统的神道教国家,武士道精神经过1000多年的发展已经根植于日本的国民头脑里。这种精神强调的是忠信意识、集体意识、赴死的文化。纵观现代反战影片也同样是透着武士道的英雄主义。按常识的理解,英雄因该是正义的化身,拯救的代名词,但是日本的英雄很少能做到一点。这也是用日本英雄主意文化的独特的“八德”(忠诚、武勇、名誉、服从、义、俭朴、礼仪、勤学等)意识决定的。这种意识来自儒教,但却把儒教的总领教义“仁”排出在体系之外,所以是一种愚忠的缺少正确价值标准的杀戮文化。和美国动画中总是“好人打败坏人”不同,日本电影、动画中无论是人类之间的战争还是人类于外星人之间的战争,善与恶的界线并没有那么径渭分明。发动战争的一方往往有着所谓的“不得已的苦衷”。于是便有了《高达》中,为了让人类唾弃战争而去发动战争的杰克斯这类角色。回想日军在二战时的所作所为,这不能不说是个绝妙的讽刺。

《男人们的大和号》把处在社会底层,作为日本战争机器普通士兵,还原成一个个有感情,有爱心,有独立思考的“人”,特别是有阳刚之气的“男人”,赋予了这群普通士兵英雄主义的浪漫色彩,最后那一幕集体赴死的场面,给人一种英雄扼腕的悲壮之感。到底是要表现为战争的受害者作无谓的炮灰,还是要表现为“大东亚战争”英雄?这种表现方法为多少无知的年轻人所感动,又为多少右翼分子所疯狂。

3.英雄的悲剧性

由于武士道耻文化的影响,武士重视的是以死雪耻,而不是贪生,死被认为是生命最美的时刻。樱花是武士的象征,是因为樱花的同时开放,形成一种壮观宏大的美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樱花凋落时的凄楚之美。符合武士道的集团性精神和消亡之美的理解。

首先,这种悲剧性在电影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消亡之美,失败的结局。

《忠臣藏之四十七浪人》为冤屈而死的主人复仇后的集体剖腹,《影子武士》在全军覆没的最后一击,《里见八犬传》中由老国主寄寓宿命的八只神犬转化而成的武士,保护国土的遗孤复仇成功,八犬全部英勇战死。《男人们的大和号》那没有返程燃料的有去无回的出征。表达的都是一种宿命,空寂,绝美的赴死文化。

其次这种悲剧性表现为一种生活的被动应对。

但是战败情节的影响,这种英雄主义文化始终带有悲观颓废的色彩。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影片《黄昏下的清兵卫》黄昏下清兵卫把剑插在地上静静地进行思考,由于为人处事能力差难以混迹江湖,自己也对立身处世不感兴趣。他缺少美国英雄那样的积极进取精神。

《七武士》中武士们受农民的白饭的雇用,帮他们打退了强盗,他们忠实地完成了任务,也留下了四座插着剑的高大的坟墓。离开村子的时候,勘兵卫看着又说又笑正在插秧的农民,对他的部下说:“又是一场败仗啊!胜利的是农民,不是我们。”这句莫名其妙的伤感的哀叹,使人抱有许多的疑问。武士的命运难逃失败的宿命。这才是武士的生存方式。

这反映了日本的价值观。日本的价值观可以用“权力+所得+名誉:固定值”这一公式来表示,也就是说三者之中只要一项取得多了,那其他两项就会相应减少。(我认为美国的价值观公式是“权力=所得=名誉”,基本上符合上面论述的英雄观)对日本人来说英雄更注重的是名誉,《男人很辛苦腿部影片中的阿寅完全符合这种模式。

4.英雄的平淡性

武士道精神过去一直是日本人的最高 操守,价值理念。违反了这些原则,英雄也可以变成恶魔。如果恪守武士道也可以让弱者成为英雄。

《泥醉天使》中的主人公松永实际是一个街头的混混,可是在黑泽明的塑造下,松永成了一个富于反抗精神的落迫武士,黑泽明给了松永以武士的待遇,他是个小人物,他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忧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危胁的时候能为自己的处境去拼搏,黑泽明想关心他的生存状态,想在这个人物身上发掘出武士的气息。

《七武士》中的菊干代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他身上看不出武士的气质风度,不修仪表,谈吐随便,也没有高超的刀法,被认为是一个冒牌。可是机智勇敢,正义感强,古道热肠。被黑泽明刻划成了真正的武士。

三、集团伞下的个体英雄

东方哲学强调团体,而西方则更注重个人价值的发挥。导致了日本式的英雄不能脱离团体,缺少美国式的独行侠风范。银幕上塑造的英雄跟社会、跟他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的行动背后总有许多人在支持着他。如在影片《姿三四郎》中,三四郎为了荣誉背着师傅矢野正五郎要去迎战桧垣源之助,前一天晚上跟几个师兄弟违背了道场的规矩,偷偷地在喝酒,这时他们的师父矢野正五郎进来了,他没有责怪徒弟们什么,而是细致地给三四郎讲解柔道的技巧动作。在这里影片巧妙地将东方的含蓄跟勇气的鼓励结合在一起,荣誉是武士的生命,为了荣誉而战,是任何人都不能阻止的。

西方的哲学很重视人的存在,强调人的价值。于是在西方电影中往往会出现在一个超现实的时空里,个人在没有任何外界帮助下,全凭自己的力量,战胜了邪恶,挽救了世界。如凯文・科斯特纳的《未来水世界》,他要独自面对装备精良的海盗,并战胜他们。在这个超现实的时空里他只能凭借个人的力量,凭借自己的胆识与智慧,去战胜比自己力量强上百倍的敌人,实现观众们都知道的结果。但是用武士道精神来看,凯文・科斯特纳却不是一个真正的武士。因为他脱离了武士生存的土壤。黑泽明的影片中,武士的存在是很现实的,而且他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群体,武士一旦离散,个人是没有力量的。正如《七武士》中,一个农民就可以杀死落难的武士,抢夺他的武器。这正是黑泽明传统意识的表达:团体的意识跟个人的修为同样重要。

所以不论《忠臣藏之四十七浪人》,还是《七武士》、《里见八犬传》、《幕府风云》都在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英雄在集体中才能成为英雄”。事业的成功是大家协力的结果。

日本文化论文篇(4)

关键词:鉴真东渡;佛教艺术;唐招提寺;影响

中图分类号:B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1-0061-02

一、中日古代文化交流渊源

随着公元六世纪中国对日本的各种“公传”与“私传”,佛教逐渐地对这个岛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展开了全方位的影响。公元593年圣德太子之后,日本的佛教全面兴盛,并成为国教。据《日本书记》载,至公元624年圣德太子去世时,当时日本国内已有大小寺院64座、僧尼一千三百余人。对于当时人文不兴的日本来说,佛教很符合统治者统治需要。随着多次受惠最先进文化代表国――中国的影响,以宗教交流为引导的中日文化交流开始迅速推动其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日本也逐渐蜕变为仅次于中国的东亚文明古国。

在这种文化交流中,起重要作用的就是遣唐使和留学僧、留学生们。自从日本圣德太子为佛法弘兴四次派出了遣隋使后,其后的舒明天皇于公元630年也派出了第一批遣唐使,其间二百六十四年中,日本又派出了十八次遣唐使以延续这种文化交流,学习先进的唐文化。这十九次遣唐使团活动中,实际共成行十三次。每次的遣唐使几乎都是由当时日本国内最优秀年轻人组成,加上必要的航海技术人员,先后总计达到2500人左右。在那个航海技术落后的年代里,到底是什么样的动因促使日本西渡求知呢?原因应该主要在于,首先学唐帝国先进的文化技术,以促使自己的迅速发展和进步;其次满足国内需求,使之能够享受到当时世界一流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公元753年大唐天宝十二年十二月,鉴真大师随第十次遣唐使团回国赴日,为中日文化交流史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被日本文化尊称为“日本文化的恩人”。

二、鉴真东渡对日本产生的影响

东渡成功的鉴真大师,不仅是声闻海内外的大唐高僧,还不失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到来对日本文化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除了佛学宗教领域,其他诸如医学、建筑、雕塑等各方面都同样都影响深远。鉴真大师到日时,正是奈良王朝的天平时期,而天平时代最绚丽夺目的成就正体现在佛教艺术上。博学的鉴真大师及其随行的弟子们不仅从真正意义上开创了日本律宗,结束了这之前令日本统治者头疼不已的“私度”、“自度”等种种混乱不堪的现象,并将日本佛教授戒纳入了正式的授戒制度,还创建了与之相关的东大寺戒坛院、下野药师寺戒坛院、筑紫观世音戒坛院日本著名的“三大戒坛院”。公元757年至公元759年完工的唐招提寺更是由鉴真大师亲自主持修建成的日本律宗总本寺。在这一系列的弘法活动中,鉴真大师及其弟子对佛教艺术中的雕塑、建筑、书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开创了新的样式。但是但就绘画方面而言,据中日学者考证,鉴真的影响相对较少。

三、对宗教艺术影响的剖析

据《唐大和上东征传》中记载,在鉴真六次东渡的随行人员中,除有着较高佛学修为的僧侣同行,还有精通其他技艺的专门人才,这在二次东渡时表现尤为充分。此书中明确记载鉴真于大唐天宝二年(公元743年)十二月准备再次启航东渡时,所携带的八十五个随行人员中除去佛门弟子十七人外,还有专门的画师、雕佛师等艺术人才。在第六次东渡时,除去僧侣外还是有几个非僧籍人员随行,有潘仙童、安如宝、军法力和善聪,这四人既非佛门子弟也非航海技术人员,应该就是其为有较高艺术修为的专门人才,在日本的后期经历也证实了这一点。思托是随行鉴真东渡弘法事业中意志最为坚定的一个弟子,六次东渡都有他相伴在恩师身旁,其不仅有高深的佛学修养,同时也是一位佛教建筑、佛像塑造的高手,被誉为日本国宝的“鉴真大和上夹综漆像”即为其所作。到了日本才受戒成为鉴真弟子的安如宝,东渡前其身份就是扬州雕塑师。鉴真大师圆寂后,他成为唐招提寺的第四代主持。在他的主持设计下,修建成了著名的唐招提寺金堂。除金堂之外,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一尊千手观音像“右胁侍千手观音像”和另一“左胁侍丈六药师像”都是如宝作品。关于这尊千手观音像,塑造技艺高超、雕刻,以至于在日本还有一个传说:因其像高达5.36米,故有民间传言说是天人下凡费时七个昼夜才完成的成品。

由于鉴真大师之前的日本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律宗,因此在开创日本律宗后,佛寺建造、佛像塑造等方面毫无例外地采用了大唐的律宗寺院、佛像的样式与格局,而这都与当时日本寺院建筑、佛像的样式是明显不同的。所以,鉴真大师对日本文化艺术的影响主要就是体现在佛教艺术创新上的,奈良初期的法隆寺、天平盛期的东大寺、天平后期的唐招提寺即是这杰出文化的代表。由于大唐文化具有与时俱时的先进特征,由鉴真大师师徒所创的律宗总本寺―唐招提寺,被后人尊称为“唐招提寺派”的建筑与其中的雕塑都呈现出比法隆寺、东大寺更为先进的大唐佛教艺术新样式。初建于公元607年的法隆寺因毁于大火而于奈良朝的711年重新修建而成,完整保留了飞鸟时代南北朝样式。法隆寺金堂的释迦三尊像,被称为日本佛教雕塑开山祖师派的止列派,与中国龙门宾阳中洞主尊有着诸多相通之处,呈现出长脸、杏眼、嘴角上扬的面貌,尤显五官清俊,有着中国六朝佛像所蕴含的含蓄之美。著名的卢舍那大佛无论是从其塑造的样式还是起因则显然更多受到大唐则天女皇时所兴起的造大佛之风的影响,就日本模仿的大唐佛像而言,关野贞认为东大寺大佛模仿的是大唐龙门卢舍那大佛,木宫泰彦则认为是模仿的洛阳白司马坂大佛像。可以肯定,不管是模仿哪一处的大唐大佛,其都是受到大唐兴建大佛像的影响。鉴真大师及其弟子所创的“唐招提寺派”无论是寺院的建筑风格还是佛像所呈现出的那种森严的神态、独具雕刻的风格都比前代佛像塑造在形式、结构、技艺等方面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尤其是唐招提寺的金堂及金堂主佛卢舍那大佛像。在日本《特别保护建筑及国宝帐》一书中就评价金堂为“今日最大最美的天平建筑物,其构造装饰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样式与技艺”、“金堂卢舍那佛像是天平后期最宏大、技术最巧的雕像”。基于上因,鉴真大师在建筑雕塑方面对日本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响到了后世也就顺理成章了。

但是,建筑、雕塑的专家不一定是绘画中的高手,在唐招提寺修寺造像过程中,绘画的装饰是必不可少的。据日本《特别保护建筑物及国宝帐解说》记载:“天花板的结构是方格穹窿顶,最为美观,竖条之间,描绘着佛菩萨宝相花,格间作彩藻图案。当初在佛坛后面画有三千佛,柱间横木都施彩绘……”这段文字清晰地表明,唐招提寺建成时相关佛画装饰是非常精美的。在鉴真大师随第十次遣唐使东渡赴日之前,包括圣德太子的四次遣隋使已共有十三次日本官方的西渡之举了,在每次的遣唐使中都派出了专门的艺术人才来中国,学习中国先进的艺术样式,这在日本高僧园仁所书《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的相关记录可以证实。其中写道:“三日始画南岳、天台两大师像……昔梁代有韩干,是人当梁朝画手之第一……寻南岳大师颜影,写著于扬州龙兴寺……乃令大使叽铀谔锛壹绦慈。无一亏谬,遂于开元寺令其家继图绢上容貌衣服之体也,一依韩干之样。”可见,随行的日本画师肩负着描摹唐朝珍奇风物的使命,且技艺高深,身手不凡。虽然史书中并没有明确记载每一次遣唐使中画师的具体情形,但据此就可以推知每次遣唐使团中日本画师都是国内绘画造诣颇深的高手,也是当时日本画坛的主流代表。

中国的唐代不仅在政治上达到了顶峰,在艺术上同样也是一个顶点,尤其是体现在佛教艺术的发展之上。面对极为发达的盛唐文化,在全盘唐化且极力融入以大唐帝国为中心的东亚文化圈的同时,日本人又是极其聪明的进行着选择以保持其自身的民族意识。我们在法隆寺的“玉虫橱子”绘中可以看到这种倾向,在橱子的须弥座上分别绘有敦煌壁画、克兹尔壁画、龙门壁画相同的的佛经故事,构思已有不同,构图以叠画的形式新颖表现出来。《圣德太子像》的构图、技法则昭示着日本画师已学会使用初唐著名人物大家阎立本的绘画风格及技法;东大寺的《麻布菩萨图》也称“乘云的菩萨”采用的即类似于吴道子所作的白描手法;药师寺的《吉祥天像》更是天平时期的真正杰作,同时其风格样式也一直占据着天平时代佛教绘画的主流地位。由于年代久远,虽然绘于一块丝织品上的这尊精美佛像有些部分已经脱落褪色了,但丝毫无碍于她透明薄纱下清晰可辨的红色天衣和绿色长裙。其丰韵的体态、高耸的花冠、细长的柳眉无一不传递出张萱笔下贵族仕女的风韵。除去表示其神性特征的光环、宝珠,谁能不说这美丽动人的女神就是张萱笔下贵族妇女的再现呢?在东大寺正仓院《东大寺献物帐》的清单中“鸟毛立女屏风”也体现了大唐女子丰腴的体貌特征,同时也展现了当时日本画师在掌握了熟练的唐绘手法后又独创的一些表达日本人自己内心深处感情的审美风格特征。所以说,鉴真东渡对日本宗教艺术方面的影响相对其他方面稍小。

鉴真大师及其随行弟子们对日本佛教和佛教艺术中的建筑、雕塑以及其他诸如医学、书法等领域产生的重大影响,是无愧于日本人民所尊称的“日本文化恩人”之美誉,作为中日文化交流史中最为辉煌的篇章,鉴真大师的坚强意志、恒久毅力,以及常人所不及的睿智、博爱,都包含着无私奉献精神,已经成为中日文化交流史的精神航标。

参考文献:

[1]汪向荣.古代的中国与日本[M].北京:三联书店,1989.

[2]中外关系史学会编.中外关系史论丛[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

[3]李斌承.二十世纪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日本文化论文篇(5)

关键词:洗浴文化;历史;方式;“和”观念

中图分类号:G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0-0216-01

一、日本洗浴文化的历史

日本人的洗浴文化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狩猎时代日本人,那时的人们,一开始的洗浴方式是在河、湖、海里共浴。泡温泉的历史更可以追溯到数万年前。据日本最古老的文献《古事记》、《日本书纪》记载,人们看到鹿、熊、鸟等动物把受伤的部位浸入温泉疗伤而受到启发,逐渐开始学会泡温泉。后来发展到农耕时代,人们开始群居在河边或湖边,沐浴就开始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日本人开始水稻耕作,从而使古代的日本人达到相对稳定的温饱。所以日本人对大自然产生了敬畏,把能给人们带来丰收的水奉若神明。后又因佛教的传入,沐浴文化也传入日本。佛教认为沐浴可以除去身上的污垢,可以使身体清洁。可以说日本的洗浴文化和宗教有直接的联系。

二、日本独特的洗浴文化

日语中关于洗浴通用的说法是“风吕”。现代风吕分为三大类,即公共浴室、家庭式风吕、温泉。日本人的公共澡堂也称钱汤。“钱汤”的洗浴方式一般分为洗和泡两个程序。先在洗澡间用小桶盛水洗净身体然后到泡澡间浸泡。也有洗澡间和泡澡间合二为一的情况。这种洗和泡分开的方式一直传承至今,在泡澡池外完成搓、擦、洗、涮的程序之后再入池泡澡也是当今日本最重要的洗浴方式。上司和下属一起洗的情景也屡见不鲜,这是日本人培养默契和精神相合的独特方式。

明治时代随着西方文化的引入,日本出现了家庭洗浴设施,但日本的室内洗浴方式与我们的洗浴方式有所不同。日本的洗浴方式同样是先洗再泡的顺序,他们会选择在澡盆的外面先用水洗干净身体,之后再进入澡盆或浴池中。在浴池中的日本人也只是泡澡,而且我们最无法理解的是日本人居然会一家人用一盆水洗澡,一般日本人泡澡的顺序是爸爸、儿子、女儿、最后才是妈妈。外国人无法理解,会认为日本人不干净,其实则不然,日本人泡澡只是享受泡的过程,他们求的是精神的释放,工作一天的日本人最惬意的休闲方式也就是泡澡了。

日本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频繁的地壳活动造就了星罗棋布的无数温泉。有“温泉王国”之称的日本和我国同属亚洲,同受东方文化的熏陶,但日本人泡温泉的方式却与我们不尽相同,形成了日本独特的泡温泉方式。日本人在泡温泉时全身,随身只带一条小毛巾,且小毛巾一般不放入池中。男性与女性共浴一池,赤条条无牵无挂,还可以相互搓澡,享受轻松洗浴的乐趣,没有什么害羞的感觉。这与国内人们穿着游泳衣裤泡温泉完全不同,在日本人的眼里,穿衣裤入浴反而不卫生,达不到完全融入自然的意境。

男女共浴一直持续到明治天皇时期。明治天皇提倡全盘西化,出现了所谓的“男女有别”观念,于是,男女共浴开始不被认同,其实变化也不是很大,也就是在男女中间挡上一块1米长的布帘,就算是分开了,有些地方仅仅象征性地挂根绳子而已。后来随着西方文明的引入,外国人认为日本“男女混浴”有碍社会文明,向日本政府提出异议。于是明治政府于1872年禁止男女混浴,但是屡禁不止,到了现代已经形成了日本独特的洗浴文化。如今的日本还有部分实行男女共浴的温泉,通常分别设有女性浸浴的专用时间段和男性浸浴的专用时间段,其余时间则是男女共浴。现今各种各样光怪陆离的洗浴方式像“沙滩浴”,“啤酒浴”,“鱼疗浴”等更是层出不穷。

三、试论日本独特洗浴文化的深层内涵

日本独特的洗浴文化来自于其传统文化中“和”的观念。日本人称自己为“大和民族”,其文化讲究的是“和”。同大自然的“和”,人与人之间的“和”,都融入其骨髓之中去了。日本的洗浴文化讲究泡澡,洁净观念的同时更讲究的是精神与自然的融合。古代日本人泡在江河湖海里是为了融入自然,感谢自然带来丰收,带给他们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后来虽然修建了墙壁把人和自然隔离开来,但是精神上的沟通不能少。另一方面,日本人在钱汤里可以毫无顾忌的说笑,沟通,也是体现了“和”的观念,只有在澡堂里人们才可以脱去身上的一切束缚,把他们最原始的一面体现出来。不管你是士农工商的哪个阶级都可以平等对待,大家都是一样的。温泉的混浴也是一样,他们这里看到的不是男人女人的区别、不同,而是大家都是一样的人,平等的人,合为一体的。大家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没有区别的,正是“和”的思想带来的这一文化理念。

四、结语

日本的洗浴文化起源已久,其独特的洗浴文化不仅丰富了本国的文明内涵,也影响了周围国家,其独特的泡澡方式也吸引了很多外国朋友。日本文化的“和”思想体现在其方方面面,洗浴文化只不过是其中之一。想多了解这个民族,则要更多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

日本文化论文篇(6)

关键词: 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专门法律/启示 内容提要: 当前,日本已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诸多丰富经验。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日本的成功立法经验,尽快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再一次向世人昭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为应对这场重大挑战,国际社会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公约和议定书,从法律上对气候系统的保护进行了回应。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以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形式,明确国家相关部门职责,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避免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英国于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明确规定,到205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量须削减60%;国家须制定减少碳排放量的5年预算,分阶段的实现其减排义务。美国自2007年以来,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已提出了《气候责任和创新法案》、《全球变暖污染控制法案》、《气候责任和创新法》、《减缓全球变化法案》、《安全气候法案》、《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气候安全法案》等一系列国家议案,昭示着美国正在迈向气候变化的联邦立法。日本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但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我国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国家,而且还积极制定与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立法相比,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中,尚存在如下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尚缺乏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亟待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的任务,因此,研究起草有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科学建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二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我国虽已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注释1: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但因“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个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不清,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因此,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机构,确定其职责也成为必要。三是,我国确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是一项政策性规定(注释2: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45%。),为保障该行动目标得到落实,还须由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公民个人的具体职责、义务,因此,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 之所以选择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研究与借鉴对象,是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方面,其成绩最为显著。一是,日本制定了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通过该法,日本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提供了蓝本。长期以来,日本作为亚洲环境立法发达国家,其应对气候变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依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二是,日本已构建了较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早在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就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并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为内容的日 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既为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各国构建低碳社会提供了立法榜样。日本的这种立法体系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初步搭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相比较而言,日本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尚存在缺乏专门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因此,对国内法学界尚未系统而全面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展开考察的重要立法领域进行研究,探究其对我国立法的有益借鉴经验及启示,则尤为重要。 二、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构 日本观测点的长期观测结果表明,日本气温最近100年间约上升1. 1℃。在不能完全实现削减全球温室效应气体的情况下,至21世纪末,日本平均气温将上升2~4℃。气候变化将给日本带来巨大灾害。一方面,日本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洪水、土砂灾害、橡胶林生存地丧失、砂滨丧失、西日本的高潮损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将达到每年17兆日元。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日本46%的人口、47%的工业产值、77%的商业销售额均集中于沿海地带,因此,受气候变化影响,海平面上升将导致日本经济、国土等损失。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巨大灾害,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在立法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通过《环境基本法》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 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根据该法第15条关于政府制定环境保全基本计划的规定,日本于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就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置于重要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应在国际协作下,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为宗旨,并考虑“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当然,这一时期的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尚停留于依托有关省厅的各种措施,而真正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则始于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后。 (二)制定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作为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第一步对策,是1998年10月9日通过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显示了日本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姿态。在内容安排上,共包括总则、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抑制温室效果其他排出的政策、保全森林等的吸收作用、分配数量账户等、杂则、罚则等8章共50条。该法具有如下显著特色: 第一,立法目的明确。其立法目的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全体的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在对气候圈保持着不致达到危险的人为干涉的情况下,促使大气中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予以安定,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鉴于所有人均自主且积极地参与这一课题将至关重要,因此,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制定达成京都议定书目标计划措施的同时,通过制定有关促进抑制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排出的温室效果的措施等,实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之目的,在确保现在及未来之国民的健康与文化的生活的同时,为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国民应对温室气体的基本职责。关于国家的基本职责,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在为掌握大气温室效应气体浓度变化状况及相关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状况而进行观测与监测的同时,综合且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国家在推进旨在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的同时,对于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措施,应谋求该措施达成目的之调和,以顺利执行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国家就其自身事务及事业,在采取措施强化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量及吸收作用保全的同时,应支援地方公共团体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以及为促进事业者、国民或者由其组织的民间团体开展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活动,应该努力采取技术建议及其他措施。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该法第4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应配合区域之自然的社会的条件,推动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地方公共团体在对其自身事务及事业采取措施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保全吸收作用及有关强化措施的同时,为促进该区域的事业者或者居民开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活动,应努力提供前款所定措施 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关于事业者的职责,该法第5条规定,事业者就其相关的事业活动,应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所作出的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关于国民的职责,该法第6条规定,国民,就其日常生活,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 第三,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落实政府机构职责。该法第3章第11条明确规定,为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内阁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具体管理的事务包括:其一,制定京都议定书目标实现计划方案,以及推进实施该方案;其二,综合调整有关推进实施长期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此外,根据该法第12条至第19条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设立推进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部员。本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全面负责本部事务及指挥监督;副本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担任,职责是协助本部长工作;本部部员由其他国务大臣担任。此外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若干名干事担任具体工作。除法律已经确定的事项外,有关推进中的措施由政府的政令规定。 第四,规定了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基本措施。一是,实行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报告、公布制度。即一定数量以上的温室效应气体排出者负有算定温室气体排出量并向国家报告义务,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予以公布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伴随着事业活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排出较多温室效应气体、并由政令规定的排出者(称为“特定排出者”),每年度必须由各事业所分别就温室气体的排出量向事业所管大臣进行报告。事业所管大臣,将报告事项及集中计算的结果向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予以通知,与此同时,要适当保护特定排出者的权利利益,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公布。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在采用文档记录事业所管大臣等通知的报告事项等的同时,集中计算、公布该记录内容,以便任何人均能够请求公开该记录文档。为增加对公布、公开的资料的理解,特定事业者可以提供排出量增减状况相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二是设立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即根据地域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都道府县知事等有权挑选并委任旨在通过开展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加快促进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活动的热心与有识之士为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的制度(第23条)。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主要向居民进行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进行有关咨询、提供信息等活动。三是,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为积极推进有关启发普及与广泛宣传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有效开展座谈、培训推进员、对日常生活排放温室效应气体的调查研究、提供日常生活使用产品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信息的提供等活动,该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的制度。 第五,构建了保全森林等吸收作用制度。该法第28条规定,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所规定的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量相关的目标,以1964年《森林·林业基本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以及其他完善及保全森林或者保全绿地、绿化推进计划为基础,应保全及强化森林对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作用。 第六,实行分配数量账户簿制度。该法第29条规定,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以《京都议定书》第7条第4款为基础,根据计算分配数量的方式的有关国际性决定,制定分配数量账户簿,开设可以进行取得、保有及移转算定分配数量的账户。 (三)明确环境省“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职责 日本《环境省设置法》(1999年通过,2001年1月6日施行)第2章明确规定了环境省的任务及所管理事务。其中,第4条第22款明确规定,从环境保全观点出发,环境省的职责之一便是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宜相关的标准、指示、方针、计划以及其他与此类似政策;并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业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类似规制。为实施《环境省设置法》与《环境省组织令》,日本制定了《环境省组织规则》(2001年1月6日),其第3章明确规定在环境省设置地球环境局,地球环境局由总务课、环境保全对策课、全球气候变暖対策课组成,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有关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等地球环境保全的政策。此外,还负责与环境省对口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等进行协商和协调,向发展中地区提供环保合作。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除《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之外,日本还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立法,初步形成了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体系。 首先,为有效推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施行,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细则》,具体就温室效应气体总排出量相关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出量算定方法、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排出量的报告、分配数量账户簿等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次,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日本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法律: 一是,修订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强化节能与能源效率。该法又称《节约能源法》,是日本能源的核心法律,在体系结构上包括总则、基本方针等、工厂的相关措施等、运输相关的措施、建筑物相关的措施、机械器具相关的措施、杂则、罚则和附则等8章,共99个条文。该法明确了“从综合推进工厂、运输、建筑物以及机械器具等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思想出发,经济产业大臣制定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的基本方针”的同时,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该法分别对工厂、运输、建筑物、机械器具等相关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通过严格规定能源标准,提高了建筑、汽车、家电、电子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不达标产品禁止上市。同时,该法对国家应在财政上、金融上以及税制上采取相关措施,以推进普及能源合理化使用。通过教育、广告活动等加强国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的同时,对国民的参与等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地方公共团体关于通过教育、宣传活动增进地方居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等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一般消费者关于提供相关促进合理化使用能源信息的义务等。该法的施行,一方面使工厂、事业场所的能源使用得到了彻底合理化,另一方面强化了有关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联、并由政令规定的汽车、家电产品等11个种类产品的燃料费标准、节能标准等目标值,使相关企业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前提下,有效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目前日本节能法已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运输部门和生活领域。 二是,制定《氟利昂回收破坏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该法将氟利昂类冷媒CFC(氟氯烷烃)、HFCs(氢氟碳化物)、HCFC(含氢氯氟烃)纳入其法定义务范围,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从而降低温室效应。该法在明确事业者、制造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国民与国家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对第一种类特定产品产生的氟利昂的回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从事第一类氟利昂回收业、第二种特定产品交付业以及第二种氟利昂回收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登记;从事特定产品氟利昂类破坏事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及环境大臣的许可;在回收、搬运、破坏过程中,必须遵守主管省令规定的标准。对于违反交付、领回义务者,给予指导、建议、劝告、命令;对于违反规定标准者,由传告改为命令。由于该法以排放高浓度温室效应气体的氟利昂类的3种物质的回收、破坏为目的,对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促进新能源利用。为保障与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能源稳定和适当供给,完善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本于2002年制定了《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前,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将该年度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一年期间预计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基准利用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向经济产业大臣备案”,并且,“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度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利用超过基准利用量的新能源电力”(第5条)。电力事业者和接受了第9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人,应当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置备账簿,记载其利用和生产新能源的电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予以保存(第11条)。对于违反第8条规定,当电力事业者所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数量未达到基准利用量,经济产业大臣认为该电力事业者未达到基准利用量没有正当理由并给予劝告、命令后,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者,本法规定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措施得到正常实施。 四是,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法,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应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安定作出贡献”之目的,日本于1997年4月18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 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此后,该法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9年等先后进行了修订。该法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等进行了规定。为贯彻实施《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1997年6月20日又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并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经过多次修订,具体规定了新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小企业者的范围。 五是,制定能源基本法,确定国家合作方针。日本于2002年6月14日制定并施行了《能源政策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制定思想、具体措施、市场机制的利用、国家义务、地方公共团体义务、事业者的义务、国民的义务、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的相关协助、法制措施等、政府的报告义务、能源基本计划、国际合作的推进和能源相关知识的普及等内容。为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温室效应气体产生,该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有助能源于稳定世界能源供需,防止伴随能源利用而产生的地球温室化等,国家应努力改善为推进与国际能源机构及环境保护机构的合作而进行的研究人员之间的国际交流,参加国际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共同行动的提案、两国间和多国间能源开发合作及其他国际合作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为日本参与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工作,指明了方向。 (五)实行税制改革,探讨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 作为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效应气体6%的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税收改革,探讨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拟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开采及精炼环节等方面课税,除征收煤和汽油等矿物燃料的税额外,居民也需要缴纳环境税,并将这些税款用于执行《京都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环境省自2011年11月5日公布《环境税具体方案》以来,每年均公布该年度环境省相关税制改革方案。2009年公布的《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将原油、石油产品、气体状碳化氢(天然气、LPG等)、煤为对象,对输入者、提取者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石油煤炭的纳税制度)。关于汽油,在前述基础上,对汽油制造者等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挥发油税的纳税制度)。报道说,一旦2010年开征环境税,其税收预计可达2万亿日元。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鉴于开征环境税不仅将增加产业界的成本,煤油、电费的涨价也将影响国民生活,首相鸠山由纪夫对2010年4月起开征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预定计划持谨慎态度。因此,日本政府于2009年12月14日做出决定,放弃从2010年4月起对煤炭、煤油、汽油等所有石化燃料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将在对该制度设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度以后开征。 (六)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 时至今日,日本确立了到202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中期目标);到205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80%的水平(长期目标)。因此,为明确相关政策的地位、基本方向,日本已着手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并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提交于2010年1月18日至6月16日期间召开第174回国会审议。该草案包括总则、中长期目标、气候变化对策基本计划、基本措施、完善推进气候变化对策目的的体制等5章共52条。 三、日本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为日本政府有效推进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积累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与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如下重要启示: 其一,科学定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地位,及早完善环境法体系。就传统的环境法体系而言,并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相关法律规范。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展开,世界各国开始注重通过国内立法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实施。日本非常注重加强国内立法,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并在1993年《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相关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不仅为日本制定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有利于从整体上完善其环境法体系。有鉴于此,我国在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时,也应该明确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以便从整体上理 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规范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奠定基础。 其二,科学设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机构,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从日本完善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的经验来看,日本通过1999年的《环境省设置法》、2000年的《环境省组织令》、2001年的《环境省组织规则》等,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职责、权限,从立法上确立各政府机构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方面因职责、权限不清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与此相对,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我国于2007年6月由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戴秉国任副组长,由22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作为“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各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并不明确,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等,并没有涉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工作。而有关应对全球变暖,节能减排的终极目标实际上是保全地球环境,有关规制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属于环境法体系,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立法、管理工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主导地位,主管全国相关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政策、法规制定、管理工作。 其三,加强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制定,尽快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立法动态来看,一旦日本通过正在审议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则日本将形成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完善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体系。 就我国而言,如前所述,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森林法》等。这些法律的贯彻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环境,控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均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相关配套法规,而从实质上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专门法律,不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者、公民个人等在应对温室效应气体方面的职责,也不利于国家从整体上明确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政策、方针与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因此,为保证国家减排目标等积极应对措施的真正落实,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相关责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主管机构及其职责,构建有利于推进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具体制度。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并以现有相关配套立法为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注释: 邓梁春.美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环境,2008,(2). 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N].人民日报,2009-12-19(2). [日]文部科学省,等.日本气候变动及其影响[EB/OL]. http://www. nies. go. jp/escience/ondanka/ondanka03/lib/f_03. htm,l 2010-01- 06. [日]国立环境研究所.温室化的新证据和可预料的严重影响[M].日本环境省印发,2001:10. [日]大塚直.环境法[M].日本东京:有斐阁,2002:123-170. [日]环境省.税制的绿色化[DB/OL]http://www. env. go. jp/policy/tax/kento. htm,l 2009-11-02. 钱铮.日探讨征环境税可行性[DB/OL].新华每日电讯,2009-10-31. http://news. xin-huane.t com/mrdx/2009 - 10/31/content _12364925. htm,2009-11-02. 日本放弃从明年4月开征环境税[EB/OL].中国新闻网2009-12-14. 日本环境省.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的阁议决定(通知) [EB/OL]. http://www. env. go. jp/press/press. php?serial =12257,2010-03-15.

日本文化论文篇(7)

[关键词] 圣德太子 日本佛教 日本文化

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专项项目:项目号(12YKZ016)。

日本古代文化发展的重要契机之一是汉籍和汉字的传入,而这也是日本人吸收儒学佛教的契机。其中对佛教及其艺术的传播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说是圣德太子。本文将围绕佛教在日本古代早期(飞鸟时代)的传播发展过程进行一一阐述。

佛教的传入

据《上宫圣德法王帝说》记载,百济圣明王与大和苏我稻目事前计划,于538年向大和朝廷派使者,带去了佛像、太子像、经纶,是为佛教的最初传入,此为一说。另一说根据12世纪史书《扶桑略记》的记载说,552年大陆移民司马达等首先在大和坂田原建草堂供奉佛像,此乃佛教传入日本之始[1]。

佛教在传入日本之初,信奉者只是限于一部分人,并没有扩大到很大范围。自从钦明天皇13年佛教正式在日本传播以来,围绕佛教问题由苏我氏和物部氏所代表的开明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明争暗斗就一直没停过。直到推古天皇即位后,皇太子圣德太子担任摄政,佛教才迎来了最初的黄金时期。

圣德太子对佛教传播的推动

圣德太子(574-622)本名厩户皇子,其祖父是最初迎来佛教的钦明天皇,母亲是苏我氏的穴穗部间人公主,可以说,太子是日本最早崇佛派的直系后裔。圣德太子自幼受到大陆思想文化熏陶,师从高丽僧人学习佛教的知识,信奉佛法,笃敬三宝。作为日本皇室一员他自然意识到连东方大陆上的印度、中国、高丽、新罗、百济等国都是佛国圣土,为什么日本不能引进佛教?当然,圣德太子积极地推崇佛教,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样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他当时之所以推崇佛教,旨在用佛教教义教化人民,使国家脱离政治纠纷,以求励精图治,国家安宁。

圣德太子登上政治舞台时,当时日本国内政治正陷入内忧外患之中。当时,中国隋朝正处于崛起时期,朝鲜半岛局势动荡不安,与日本的关系也急剧恶化。国内,氏姓、部民制度各种弊端一一显现,以苏我氏为代表的豪族势力尾大不掉,皇室势力单薄。尤其是7世纪初数次征讨新罗的计划,或以失败告终,或者中途折腰,使得圣德太子严重地意识到革除旧弊、开创新风的迫切性。

圣德太子基于“世间虚假,唯佛是真”的谛念,在摄政不久,便借助天皇诏令“兴隆三宝”,制定了《十七条宪法》。《十七条宪法》在第二条提倡“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何世何人,非贵是法,人鲜尤恶,能教从之,其不归三宝,何以直枉”。[2]其意思是说佛教是一切有生命物体的最后依托,是万化终极规范,无论何世何人没有不尊崇佛教的,佛教能把极恶之人教化归善。他希望通过佛教和儒教等思想来实现他要建立一个国泰民安国家的政治理念。他强调贵族之间应以和为贵,对佛教要崇敬,对天皇要服从这一思想。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以道德训条的形式,号召日本臣民“笃敬三宝”,这一形式对佛教在日本的广泛传播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作为虔诚的佛教信徒,圣德太子创建了7座寺院,在他的推动和影响下,朝廷内外佛风渐盛,出家造寺成为时尚。至推古32年“有寺46所,僧816人,尼569人,并1385人”。[3]

圣德太子在积极提倡修建寺院的同时,还潜心研究佛教教义。他还亲自为君臣释讲佛经,上至天皇、诸王、王女,下至平民百姓都是太子讲经的观众,同时又撰成《三经义疏》。所谓《三经义疏》,是三部佛经注疏的合称。据《上宫圣德太子传补阙记》,三疏的撰年依次为:《胜鬘经义疏》(611年)、《维摩经义疏》(613年)、《法华经义疏》(615年)。[4]

圣德太子视当时的中国隋朝为“礼仪之邦”,为了使日本能够接受先进的技术和文化,在他摄政期间,多次派遣使者到中国隋朝,恢复与中国断绝百余年的国交。于607年派小野妹子出使中国,求取佛经。第二年再次派遣小野妹子出使中国时,还带了一批留学僧。由此可见,入隋学法是圣德太子外交改革的重大决策,此举直接对后来的大化革新奠定了基础,为解读和吸纳先进文明打下良好的基础。

622年圣德太子因病在斑鸠宫离世。此后20余年,日本开始了新的历史进程即“大化革新”。大化革新一方面继承圣德太子未竟事业以大陆文明为样板改造列岛旧观,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完成国家统一;另一方面得益于留学人员的加盟,即留学隋唐归来的僧人。这一举措使得日本佛教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大化革新虽然不是圣德太子直接发动的,但是蓝图是他设计的。圣德太子对日本文化的巨大贡献,不仅在于引进先进的大陆文化,更重要的是丰富了日本人的精神世界,为解读和吸纳外来文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叶渭渠.日本文化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9-50.

[2]陈凤川.圣德太子与日本早期佛教[J].日本学论坛,2003,(3).

[3]王勇.日本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