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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06 01:25:23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设施功能和性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单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将其所使用的土地单独划宗、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2)

【摘要】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四十年来,我国产生了大量的失独家庭,这些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已然成为重要且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失独家庭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养老所面临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完善失独家庭养老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失独家庭;养老;措施

一、失独家庭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计划生育已推行近40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是也造成失独家庭日益增多的困境。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也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但与此严峻现象不协调的是,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进程步伐迟缓、前景不明。仅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中有一个模糊笼统的规定。2013年底颁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虽有了进一步的规定,执行情况有待观望。随着失独家庭数目的不断上升,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的法律保障机制是大势所趋,需要我们深入研讨。

二、失独家庭的历史沿革

1983年我国颁布了计划生育政策,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虽然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压力,但是却导致了许多新问题,如失独家庭的出现。

随着失独家庭逐渐增多且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然而,由于对具体的帮助没有明确规定,使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无具体依照可循,大部分地区政府采取救助金帮扶措施。

2006年11月,重庆正式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年满49周岁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领取政府扶助金。

2007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该制度的出台给于了失独家庭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是帮扶的覆盖面很窄,况且随着物价飞涨,政府的扶助金难免显得杯水车薪。同时,也并没有涉及精神方面的帮助。

随后,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宁波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2012年起,郑州符合条件的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中国计生协启动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三、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

虽然国家针对失独家庭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救济金标准低

虽然目前政府有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政策,但是,在物价高企、看病难看病贵的当下,少许的扶助金多少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了。虽然有的省市已经在大力提高政府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标准,如重庆市将每人每月的标准提高到260元,河南郑州将每人每月100月提升到270元,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因此,政府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救济金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特别扶助制度覆盖范围小

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该制度规定: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以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国家及各地陆续出台的扶助政策中,均设置了年龄条件。如“女性49周岁节育期,或男性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期。”但是,据数据统计,年龄介于40到60岁之间的失独人群,占相当大比例。该制度由于年龄的限制,让所受到帮助的失独者的范围大大缩小。除了年龄的限制以外,由于国家扶助制度并没有大力的向外宣传,导致某些地方基层单位及失独家庭并不知情,未享受到优惠。

(三)相关部门执行力不够

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失独问题就一直存在,最近几年尤为突出。我国早在2001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就涉及到了对失独现象的救助。但到目前为止,失独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严峻。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相应部门的执行力不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四)帮助措施不具体

尽管2012年中国计生协启动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但是没有具体指明该怎么去做,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比如说对生活要怎么帮扶,在养老关怀方面该怎么做,都没有明确的表示。

四、完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

(一)对已有制度的完善

1、对特别扶助制度的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建议建立“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在《计生法》和各地实施条例中明确扶助标准和实施时限。她还指出现在,“失独”者面临最现实和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定赡养人”的缺失。她建议,第二十七条改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国家应当给予补偿和扶助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赡养人义务”。中国计生协会副会长苗霞认为对于该规定中年龄的一刀切的分法不妥,年龄介于40至60周岁之间的失独人群占相当大比例,他们同样需要国家的帮助。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上述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应当予以解决。

2、对《计生法》的完善

面对失独家庭养老的一系列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哲学社会科学部主任柯锦华认为,失独老人不同于传统的“三无”老人,他们不仅有养老压力,也承受着巨大的情感缺失。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认为《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中的“必要的帮助”一词定义模糊,没有规定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执行起来弹性过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必要的帮助”予以明确,让各地区实施起来有法可依。我们可以从物质、精神、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失独老人全方位的帮助。

3、对生育二胎政策的放宽

要解决失独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缓解当前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现象。独生子女少了,失独老人也必然会随之减少。而国家此次对生育二胎政策的放宽就是解决这一现象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政策措施。

2013年11月15日,我国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二)有待建立的保障机制

1、建立专门的综合性保险制度

综合性保险包含医疗、养老、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能够全方位的解决失独老人的后顾之忧。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社区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国家缺乏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彭华介绍,未来三年,政府将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独者出资2800元,购买包括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可见综合性保险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肯定,比起单纯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它更加方便和全面。

2、建立广阔的再就业机制

政府的救济毕竟有限,失独老人的经济来源如果全部依靠政府是不足以维持生活的。而对于大多数的失独父母而言,他们本身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他们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或者智慧来赚取一定的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失独老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再就业,一方面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来源,缓解失独的情绪,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经济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建立完备的慈善养老机制

政府的扶助有限,而且覆盖面也不够广,慈善养老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政府资金紧缺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失独家庭,扩大影响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目前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慈善养老机构,在澳大利亚,慈善组织很好的利用了社区自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促进养老服务项目的实现。这些慈善组织首先选择和确定目标社区或地区,然后吸引当地政府、养老服务提供者、社会代表、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参与者,通过建立议程、指导项目,实现相关项目的开展。国内也有少数的慈善养老机制,如鹤童养老院。但是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的慈善养老机制数量少,经验缺乏,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建立起健全的慈善养老机制。

4、建立有效的回访慰问机制

建立有效的回访慰问制度一方面能够号召更多的人给予失独家庭温暖和关照,另一方面可以起到有效的宣传作用,让更多的人关注到失独群体。对于失独者而言,精神上的需求比物质上的需求更加重要,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主委朱晓进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让孤独的失独老人不再孤独,是一项迫切的民生工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步步地走,一部分一部分地去做。提高失独老人的幸福指数,需要我们全社会携起手来。”

5、建立专业的精神养老体系

专业的精神养老体系包括专门的精神家园活动场所,专门的失独家庭的养老院等,让这些同病相怜的孤独者找到属于自己的大家庭,以便过好余生,相互慰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哲学社会科学部主任柯锦华在调研时了解到,有些失独老人一想到因无人担保无法入住养老院,生病时无人护理,动手术无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就十分痛苦。“失独老人希望能入住专门养老院,同样遭遇的人能在那里彼此抚慰,抱团取暖。柯锦华如是说。我们认为,可以建立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门养老院,将养老院与孤儿院对接等形式构建专业的精神养老体系。

6、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与宣传机制

中国计生协会副会长苗霞指出由于国家扶助制度并没有大力的向外宣传,导致某些地方基层单位及失独家庭并不知情,未享受到优惠。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让失独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除了宣传方面,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也。失独问题是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一直都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到目前为止失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可见各部门在政策的定此,我们认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把国家政策贯彻落实。

7、建立多方协助机制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并不是单靠政府或者公益组织就能解决,它需要多方的协助才能实现。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失独问题凸显,人口计生部门需要履行起民生关怀的新职能,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打造多方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帮扶,为失独家庭建立兜底的保障网络,兜住这一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失独问题凸显,人口计生部门需要履行起民生关怀的新职能,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打造多方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帮扶,为失独家庭建立兜底的保障网络,兜住这一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养老金 会计核算 问题 措施

一、养老金的内涵和性质

养老金是指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退休之后支付的生活费用,广义上还可包括其他一些退休后福利,如退休员工的住房津贴、医疗费用补贴及人寿保险等。

我国传统体制下认为养老金属于企业或雇主对长期服务员工的福利而不是权利,只有满足最低服务年限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养老金,养老金与员工专区的收入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目前在社会上主流观点是劳动报酬观,其认为,养老金是滞延支付的报酬,即养老金应当属于员工提供服务应获报酬的一部分。只要员工对企业提供服务,就有可能赚取养老金,或者企业就必须对员工承付支付养老金的义务。

二、养老金计划的内涵及分类

养老金计划是指对员工退休后提供收入的规划方案,规定企业按期应计提养老金支付义务及到期支付养老金的方式和金额。在实务中存在多种形式的养老金计划,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型,即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即主要企业定期计提及分配养老金支付义务的方案。企业和员工按照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养老基金供款,由养老金基金进行投资累积收益。当员工退休之时,将由养老基金为退休员工购买一份相当于已累积收益的年金,按期支付固定金额的养老金。由于可享用的养老金收入总额已经被锁定,若退休后寿命期越长或者通货膨胀率上升,退休员工每年可享用的实际养老金收入就越少。

设定受益计划,即由企业承诺对退休员工提供一定数目的养老金收入,持续支付至退休员工去世之时。这类养老金计划规定,退休员工可依据退休时的工薪水平的一定比例和总服务年限领取养老金。企业承诺按照协定的金额(或通货膨胀调整)支付养老金,直至退休员工去世。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同时导致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也有了改变, 这种改变主要是责权发生制。它是由现收现付制度转变的, 作用在于向机构缴存的当时费用计入成为相关成本, 这种改变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但是尽管如此, 在养老金会计核算中还是存在问题, 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 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合并处理

在会计新准则中, 企业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对我国的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 更加完善。但是在新准则中, 对这两种保险之间即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没有进行区别划分。对于核算情况也都是合二为一。采用何种方式核算主要是根据养老金计划类型决定。虽然都是按比列缴费, 但是每一层次的养老保险目的都不一样, 而且本质上都属于不同类型, 在会计核算时应该区别对待。

(二) 信息披露不充分

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对养老金信息尽心披露, 只是列入了管理费用中。

因此不能正确评估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贡献。为了使管理者能理解会计核算报表数据, 我们要求在财务信息报表中进行附注进行信息披露。

(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核算方式不符合

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 且退休后才能支付的养老金, 退休后已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一方面我国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按工资的一定比列核算的, 因此养老金计划可能是既定受益和固定受益两种, 确定属于哪种需要由经济实质界定。企业对职工退休后支付做出承若, 我们可以认为基本养老金计划应当属于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 我国目前的国情上分析, 既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这种核算方式在实现上有所阻碍, 它受企业养老机构组织及财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但是对一些成熟的企业可以采用既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

四、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尽管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 但是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 提供会计师和精算师素质

随着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完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因为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缘故转向为既定受益制。既定受益制的养老金十分复杂, 构成内容多, 核算困难, 养老基金资产和养老金负债公允计量困难。这种养老金增加了让企业承担了养老金的风险, 提高了养老金核算过程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需要精算师和会计师协作一起完成。因此需要发展一直足够庞大的高素质会计师和精算师队伍。

(二) 设定提存计划下的会计核算

企业根据各期提存以及基金投资收入等各方面的金额确定养老金的支付, 这种情况我们成为设定提存计划, 核算简单。这种核算方式主要是由计划中的规定的公式计算, 而该期提存金额是企业应该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提存金, 会计核算时只需要提存时借记“ 养老金费用” , 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应付养老金” 。当提存的金额与实际提存金额不一致时, 则为资产预付费用。

五、结论

综上所述, 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是养老金的重要部分,是养老金给付的经济基础, 关系着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同时, 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协调各自利益达到最大化, 才能正确对养老金会计进行核算, 才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老年福利, 促进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联项目(SKL-2015-2656)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4)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我镇共有41个村,3个居委会,总人口4.76万人,已婚育龄妇女9334人,全镇各级协会组织47个,协会会员3900多人。近年来,我镇计生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带头,主动参与,为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理顺关系,不断健全协会工作网络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长期以来都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在开展工作。进入新的世纪以来,我们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越来越觉得以前的一整套工作方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有些格格不入。镇党委政府与镇计生协就新时期如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最后把思想统一到了“发挥协会优势,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我们把计生办和计生协比作“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要求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成为镇村工作人员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要求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多,面广,线宽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统一了思想以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建立和健全协会组织,是协会保持活动经常、工作活跃、作用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把健全协会工作网络当作头等大事,高度重视抓落实。2004年是中国计生协确定的“协会组织建设年”,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领导的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召开了镇计生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并分责任区成立了五个计生协分会,由责任区主任兼任分会会长。与此同时,我们还对部分村计生协的班子进行了调整,按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各村民小组成立了会员小组,选举了组长,确定了职责,并对村协会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贴。通过换届和调整,镇村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更加合理,协会的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工作力度更加到位。现任镇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是我镇的原人大主席,新边村的常务副会长是原朝阳煤矿的党委书记,正团级干部。

二、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协会工作活力

计生协要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建立起适合计生工作特点的新机制。我们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计生协服务计生工作,实现自身价值的新途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群众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镇计生协坚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原则,定期主办计生协理事和会员培训班,使广大理事和会员在做好计生工作的基础上,强化了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自律意识,使计生协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建立“两为”创建机制。镇计生协在“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中,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开展了“比服务形象、比服务意识、比服务水平、比服务效果”的“四比”活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一批先进协会组织和优秀会员在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激发了广大理事、会员为国策作贡献的内在动力,增强了为计生工作服务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三是建立村民自治机制。计生协充分发挥计生协来自群众,回归群众的优势,坚持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自觉担负起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重任。在这项工作中,镇计生协重点落实了“五抓”。

1、抓认识,准确定位。

镇计生协组织广大理事、会员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计生协的同志赴蛇形山、梓门桥等计生协工作起步早的地方参观学习,实地观摩他们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广大理事、会员对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参观、讨论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生协作为计生战线上的群众组织,会员众多,分布面广,有着广泛的社会优势;人才济济,有相当多的老干部、老党员、老长辈、老模范、老职工、行业能人、致富能手,有着群众认同的权威优势;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有着雄厚的农村工作优势;有上级计生部门强有力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为协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力的环境,有着日益发展壮大的政治优势,广大计生协会会员必将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

2、抓试点,积累经验。

2003年初,我们在确立争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目标时,将着眼点放在了如何发挥计生协的作用,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镇计生办、计生协统一思想,召开了村民自治工作专题会议,并确定了新檀村为村民自治试点村。在镇计生协的指导下,村计生协推选热心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老支书王君贤同志任常务副会长;选举了有代表性、有较好议事决策能力的理事会;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能发挥作用的会员队伍,并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会员进行劝退,优化了会员结构。村上还投资1800多元购置了办公桌椅桌椅,装修了会员之家,换上了一些群众爱看的图文并茂的宣传画,为会员群众开展活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广大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上报、计划生育指标的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计划生育奖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重大村务的决策,村计生协会的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协会会员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会员们说:“过去是要我入会,现在是我要入会”。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中,村协会充分发挥参与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多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一班人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在征得广大村民的同意后,对村民自治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经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制定出台了适合本村实际的《自治章程》。通过在新檀村抓试点,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唱主角的定位是正确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3、抓整体,全面推进。

新檀村计生协和村民自治工作初见成效,镇计生协及时总结了其经验和做法,并在2004年3月份,在新檀村召开了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现场会。会上,新檀村协会会长详细介绍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村协会活动室、村服务室及各种资料等。镇计生协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经验,要求在全镇逐步推广。会后,各责任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自己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觉悟比较高,村“两委”班子和协会组织比较健全的村进行试点,继续扩大村民自治试点村的比重。2004年末,我们对全镇试点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并召开了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专题会议,要求责任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

4、抓服务,促进提高。

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进程中,镇计生协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搞好服务,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镇村协会组织广大理事、会员广泛开展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入户宣传,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入户服务,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入户随访,对有实际困难的入户帮扶。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好,凝聚力越来越强,广大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有效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抓创新,增强活力。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深入实施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限制措施都将失去约束作用。为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镇计生协推出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这一举措,即村级组织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在协议书文本的制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参与,明确了育龄夫妇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的签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带头,消除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在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广大理事、会员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全镇41个村已有38个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签订率在90%以上。自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对政府产生了信任感,计生协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四是建立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计生协工作的重要职能,镇计生协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监督公共事务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仅去年,理事、会员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836条,其中被采纳的有18条,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五是建立典型引导机制。用典型来推动计生协工作的均衡发展,是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方式方法。几年来,我镇树立了一批“五老”副会长不求索取,认真工作的典型,解决了基层计生协班子不齐的问题;树立了一批优秀会员小组长的典型,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树立了一大批勇于奉献的计划生育会员的典型,形成了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服务,不断培育协会工作亮点

镇村计生协坚持“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为维护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实事和好事。

一是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和婚育知识的宣传服务。镇村两级协会和广大会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群众传授生殖健康知识,全镇各协会组织每年共书写张贴计生宣传标语4000多条,出黑板报等宣传栏100多期,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快富。咸加计生协的常务副会长龙南庭,是原来的村党支部书记,他退休之后,人老心不老,常年坚持宣传计生政策,对一些计划生育上的重点户、“钉子户”,经常上门摆政策、讲道理、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深受当地群众的赞扬和爱戴。

二是深入开展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几年来,镇村计生协组织和开展了许多深入群众、深得人心的活动。2004年7月,镇协会牵头,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通过这些活动,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通过为育龄群众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可以不断提高协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近年来,我镇计生协在工作中变“群众上门求服务”为“我把服务送上门”,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倡导了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了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计生协会员坚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涌现了许多动人的事迹。柞子村的五保老人龙冬三因多年的风湿性关节炎,走路很困难,生活很不方便,协会会员勇担责任,照顾其生活起居,饮水用水分包到人,蔬菜及生活所需资金均由协会成员自发资助。到2003年春,老人患病上床需要专人护理,协会又安排人员把他送往女儿家。在其患病期间,协会会长龙世农,专职副会长李嘉鸿,会员洪卓鸿等多次慰问并送去医药费、生活费。村计生协会还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近几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30多个困难家庭找到了效益可观的劳务活。2005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

四、关爱女孩,大力倡导婚育新风

镇党委、政府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宣传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镇村计生协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倡导新型婚育文化,成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排头兵。广大计生协会员利用镇村两级人口学校的宣传阵地,宣讲婚育新风;利用春节期间向育龄群众发放公开信,传播婚育新风;利用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的评选活动,倡导婚育新风。镇计生协组织对两女和独女家庭发放《计划生育优待证》,凭证享受养老保险补助,在其小孩考取大学时,享受1000—5000元的“女孩成才奖学金”,据统计,现已发放《优待证》246本,镇财政共支付女孩户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兑现“女孩成才奖”2人。各村也纷纷制定“关爱女孩”的村规民约:柞子村、前塘村对两女户的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入学;永忠村、新中村对两女户一次性入500元养老保险,在其小孩义务教育期间每期补助学杂费100元;梓木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据统计,在已经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39个村,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通过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重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男女平等的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人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求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机制,提高自身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我们将不懈努力,致力开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5)

一、坚持继续解放思想,树立科学人口发展观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决定》是新形势下推动*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是*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行动宣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我们进一步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四个“率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和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能力,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发展的结合点,把握群众需求与计生工作汇合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树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破除就计生抓计生的狭隘思维,树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人口观;破除“见物不见人”的管理模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破除人口计生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的错误观点,树立抓人口计生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改善民生的理念。通过观念创新,实现思路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遵循“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努力争当实践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在全国率先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率先建立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率先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为2010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深入开展“两无”活动,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简称“两无”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确立的“*”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巩固近几年开展“两无”活动的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尊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规律,杜绝急功近利倾向,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对搞浮夸、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一)强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作为推动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到位的重要保障制度。要严格奖惩,促进包村包片包户干部真抓实干。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分析形势、引导工作、评估绩效,做到任务“月结月清”,奖罚及时兑现。

(二)狠抓经常性工作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开展“两无”活动的动态督导,将基层工作重点引导到强化经常性工作上来。要及时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重点是抓好二孩结扎,尤其是纯二女户结扎的落实。

(三)落实“三个规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继续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完善“一校两室三栏一会”的基础上,抓好城市、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个管理服务规范”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特别是村(居)一级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政策外生育查处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计生,严守八项群众工作纪律,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重大案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发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并延伸到农村地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好我委与外省人口计生委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合作协议精神,加强与流出地的配合,推进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部分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难的地区,要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协调好当地法院,用好行政强制措施,做到强制征收一例,影响一片,教育一方。

三、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一)明确各类型地区工作重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各计划生育工作类型地区的全面协调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着眼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一类地区要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二类地区要通过巩固孕前型管理和经常性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力争早日升类;加大对三类地区的帮扶力度,确保早日完成后进转化工作。加强对已命名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抽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和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财政投入不到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撤销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二)加大后进地区挂钩帮扶力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要给政策、指路子、教方法,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持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依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帮扶后进地区转化制度,集中优势资源,打好后进转化攻坚战。

(三)配合“双转移”战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双转移”),既是经济政策,也是人口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人口计生部门对“双转移”带来的人口问题要有预见性,工作上要增强主动性。东西两翼和山区建有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对“人厂同转”的企业,要与其来源地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联系,接收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做好管理和服务的衔接,避免因管理脱节造成政策外生育漏洞。

四、推进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建设,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人口计生工作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既是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又是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

(一)建立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奖励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节育奖”制度,推进部分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建设,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推行免费科学婚检孕检制度。加快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等制度。

(二)建立多渠道的计划生育优惠优先政策体系。积极倡导和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积极协调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行“双转移”战略中,优先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纯二女夫妇及其子女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并给予减免培训费用等优惠。农村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和纯二女家庭给予优先照顾。积极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家庭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倡导各地对其减免高中期间的学杂费,并对其实行小学至研究生的助学金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纯二女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及其家庭子女(14周岁前)在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实行减免个人负担部分费用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每两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开展至少一次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探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积极争取养老院、敬老院和老人活动中心优先吸收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入住安度晚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种形式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对城镇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由人民政府按月或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网络作用。以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坚持特色,有效整合内部资源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对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功能区格局分布、外观、标识和主体色彩统一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加快服务站(中心)、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确保育龄群众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确保手术安全。加强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建立健全对应查未查对象的及时跟踪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孕情监测工作。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扎实推进便民维权活动,提供全方位、人性化服务。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畅通监督渠道,转变工作作风,防止行政侵权和行败,树立和展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优惠、补偿救助、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实行政务公开,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在办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发放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审批、奖励确认等工作中要严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倡就近和上门服务。利用完善的五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主动深入社区,面向群众,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计划生育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增强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积极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引导妇女在最佳年龄段生育,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发挥各级婚育学校和计生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社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在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的宣传和服务作用。发挥人口学会、性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推动生育文化精品创作、人口理论研究和性文化研究。

(四)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探索一种突出重点病种和重点人群,依靠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和婚育学校,开展优生宣传教育和孕前筛查相结合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省级计划生育科研所技术服务龙头作用,为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供技术支撑。

六、综合施治,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强化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两非”)活动。大力营造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信息反馈等制度。协调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每年组织集中严查和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配合,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和优惠、优先,推动少生快富、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等权益。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要树立宣传教育首位工程观念,按照“巩固老阵地、开拓新领域、提高覆盖面、创造好氛围”的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引入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工作网络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之初》、《人口快讯》、《人口与计划生育墙报》、《生儿育女》电视栏目、《婚育新风》广播栏目、《人口计生网站》和基层“三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计生”。加快信息技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工作,全面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水平,便民利民,逐步取消纸质查环查孕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和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政务信息公开作用,办成便民利民、服务广大群众的阵地。

(三)健全协会组织网络。基层计生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选配一名有威信、有能力、热心计生事业的会长,聘任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秘书长,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支以“五老”、青年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骨干的会员队伍。基层协会要积极主动地全程参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生力军作用,维护好会员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进程中,发挥协会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大型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立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建设,使之成为计划生育和服务群众的骨干力量。

八、落实人口计生科学发展保障措施

(一)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队伍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善于科学发展的计划生育干部人才队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根本,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网络为重点,以培训教育为手段,以生殖健康咨询师新职业为突破口,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实施以建设高素质的县、乡、村级人口计生队伍,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服务网络的建设。在大规模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三百人才工程”,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确保技术服务队伍水平提高与服务站的改善相匹配。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组织建设,为科学人口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6)

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提高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认识

《决定》的颁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指导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落实好《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紧密联系区域实际,下发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将《决定》的学习纳入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校干部理论学习课程。

(三)开展以“四个一”为载体的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即举办一次学习报告会、开展一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制作一批品味高、感染力强的宣传品。

二、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继续完善已形成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维权,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渠道,完善计划生育全程办事。

2、加强行政审批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的调查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的处理率。

3、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和示范协会工作,对已经取得“示范”称号的社区进行评估,对工作出现滑坡的予以取消称号。

4、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建立执法监督员例会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加强综合协调,发挥部门优势,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1、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领导小组职责。

2、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落实职责内容,形成区域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整合。

3、要加强和完善街道主管主任、街道计生办主任例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要形成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经常性协调配合机制。

4、按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标准及评估方法》,完善年终工作评估制度,鼓励创新,推广先进经验。

(四)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在做好规划统计工作和三级网络应用的基础上,依托“*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街道办公大厅和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

三、以人为本,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的满意度为落脚点,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围绕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需求,面向全人群,开展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的服务,巩固和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成果。

(一)完善信息引导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建立以需求引导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求。

(二)结合社区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区计卫联手服务新模式。

1、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的规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2、建立区、街计划生育与卫生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社区计生专业化服务水平。

3、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完善考核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示范站、先进站评比表彰活动。

(三)提高区域出生人口素质,继续深化做好“*区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工程。

1、充分发挥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大对在工程各阶段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察,面向全人群开展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2、完善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扩大受益面,提高全程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精致化水平。

3、做好工程项目的总结及评估,制定工程长期推行的实施意见。

(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有*区特色的生殖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区生殖健康技术指导中心功能,面向全人群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包括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男性生殖健康服务和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面向家庭,深化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探索中心城区弱势群体生殖道感染干预服务模式,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五)继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工程,依托区妇保所和7个社区卫生中心为无业或低收入的育龄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的优质生殖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坚持跟踪服务;坚持为流动人口实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宣传避孕知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保障群众知情选择的权利。

四、立足生育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以文化育文明,以文明促和谐的理念,传播先进的、和谐的人口文化,培育健康科学的生育文明,促进家庭健康和社会和谐。

(一)创新宣传方法,拓展宣传渠道

1、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

2、结合街道地域文化建设,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和社区人口学校、人口文化苑和生育文化园等多种载体,构建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努力建设具有*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

3、以“人口文化润*,婚育新风促和谐”为主题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大关爱女孩的宣传及救助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成长的浓厚舆论氛围。

4、开展新生儿父母在孕前生活习惯、饮食习惯、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出生婴儿性别的影响的调研,寻找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途径。

(二)充分利用社会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在“7.11”世界人口日组织全区群众性的“人口文化摄影展”。

2、在“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开展表彰、慰问、文艺演出等活动。

开展表彰20个和谐家庭和100名先进个人活动。即表彰计划生育和谐家庭20户;计划生育干部20名(区、街和驻地单位);优秀社区计生工作者20名;计划生育积极分子(优秀楼门院长)20名;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20名;*优秀女孩20名。组织群众文艺宣传活动。

(三)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做好区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协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积极推广新街口街道在流动人口中成立协会小组工作经验;借助“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平台,不断探索宣传服务新模式,做好“生育关怀”工作,利用*区综合救助网络,建立计生困难家庭救助机制;联合区教委、区卫生局开展“青春健康‘十个一’活动”,探索青春健康教育新模式、新内容,为青少年提供全程化、个性化、专业化宣传教育服务。

五、开拓创新,探索新机制建设

(一)探索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以业控人”的流动人口宏观管理方式和“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机制,与劳动保障部门联手,加强对流动人口就业及能力素质的指导,促进其稳定就业。推广什刹海街道“一院一图,一户一档”的以房管人工作模式。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作用,提高流动人口建卡入机率,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城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政策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区综合救助平台,发挥部门职能和优势,关注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经济帮扶和精神安扶,共同探索建立城区独生子女伤残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和机制。

(三)完善人口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加强人口问题研究,全面落实人口发展规划。重点做好立足于*区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人口动态数据模型,加强数据有效利用;与区科委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作举办“*区人口、资源和环境论坛”;进一步加强与人口问题研究的专家和相关部门“两支队伍”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人口研究的能力。

(四)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机制体系。积极应对我区老龄化日益严重这一社会问题,在“*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调查”数据结果的基础上,立足区域养老资源,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共同探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为老服务的“四大工程”,探索建立*区“四二一”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保障体系。

六、强基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区、街、社区三级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继续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为载体,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组织好区、街、社区三级计生干部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结合新形势,充实新内容。

(二)以作风建设为基础,加强本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要巩固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学习人口计生战线上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先进事迹。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7)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区、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把深入学习中央、市、区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协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与计生协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创新服务方式、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困难群体关怀扶助、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和实践创新。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国计生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要针对事关计生协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计生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调整,全面落实新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准确解读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正确宣传全面二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做好优生优育对象的引导,强化优质服务到位,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全方位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

四、抓好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继续开展“暖冬行动”活动。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加快在流入地、流出地建立流动人口协会工作,规范和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协的阵地、活动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协管理和服务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流动人口计生协管理和服务经验交流活动。

五、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巩固部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成果,做好2016年项目评估工作,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完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探索创新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化管理模式和路径,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修订完善计生村规民约和群众自治章程。加强对示范村(居)、合格村(居)的动态管理,按照市、区计生协要求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回顾评估。加强对计生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畅通维权渠道。

六、深化生育关怀行动。继续坚持以“幸福计生·关爱关怀”行动为平台,加强宣传发动,争取社会各界、多部门、多单位的重视支持,不断拓展关怀关爱内容,扩大活动受益面,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参与面和影响力。

七、开展计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爱心助学、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活动。建立经常性慰问救助机制,在节庆日组织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计生家庭,及时进行救助。举行生育关怀志愿者与特殊家庭结对认亲活动和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

八、深化青春期健康教育。成立青春期健康教育专家和师资队伍。探索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活动,普及和提高全民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

九、探索创新服务群众新举措。结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讲座等系列特色公益项目,开展助孕工程,为广大不孕不育群众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针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实际,探索研究参与养老切入点,组织志愿者为特殊困难计生家庭开展活动,更好地为计生群众服务。

十、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围绕计生特殊家庭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扩大理赔范围,不断增强计生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为计生家庭争取更多的保障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