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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01 13:59:17

互联网保险论文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1)

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增速喜人,但不可否认,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存在诸多问题。

1.互联网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互联网保险市场孕育着巨大的商机,用户对保险的需求层次是立体、丰富的,而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以易于销售、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同质化严重。对寿险产品而言,大多是个人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部分简单的长期寿险产品,各家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责任单调,尚且不能适应互联网用户的多样性需求。产品的附加服务也未能有效挖掘。附加服务是一种差异化服务,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基本保险责任外的额外服务,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服务特色和水平,其目标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电商平台建立客户信息库,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制定出适合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2.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客户服务来看,现有互联网保险主要集中在投保流程和相关服务,后续的部分保全、理赔还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柜台来完成。保险公司也未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尚未实现精准化,不能按单一客户需求来推送服务,也未能实现和客户的完全互动。保险公司把自己能提供的服务发送给客户,而客户却无法直接按自己的想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向保险公司定制服务。

3.技术水平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消费行为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实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处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而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尚难以与之匹配。无论是网销平台功能、准客户数据获取、客户数据深度挖掘、精准分析,还是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均不够理想。

4.商业模式未能与互联网保险需求相匹配目前,主流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电商平台,二是保险公司“借力”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推广范围窄,宣传渠道有限。第三方平台虽能够较快捷地获取目标客户群,但会损失一定的销售控制权且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通过自建销售网站,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方式、产品定价、费用收取等有完全控制权,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贴近消费者,但网站建设、维护、产品推广、客户培育等都需要企业付出较多资金和精力。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意味着将保险产品真正搬到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细分保险标的和风险因素,实现产品责任及定价的差异化,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使线上线下无缝融合,达到全流程覆盖,并能切实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5.尚未能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自身及保险的双重风险互联网保险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主要来自互联网自身和保险两方面,集中体现在信息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在保险公司追求速度,依赖技术的同时,对数据的精准性的要求更高,需要用金融知识和数据分析技术来对描述客户的数据进行精细摸索、严谨验证。随着数据越来越多,产生的速度越来越快,算法越来越复杂时,风险也越来越大,人们容易相信算法而忽略算法的缺陷,特别是风险控制、成本估算等算法出现疏漏时,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创新

目前传统保险营销模式依然占据主流,但却不能与变化的市场相适应,更不能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技术水平相匹配。为有效顺应市场,必须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引领消费者,不仅要将保险做成综合金融服务与生活保障服务的必需品,更要将其做成每个家庭的首要选择。

1.创新理念秉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借助动互联网应用,利用大数据优势,以多元化、差异化营销模式,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像众安在线这种新型保险公司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行业中加入了新鲜血液更能激发各大保险公司的热情,有助于保险业整体向上发展。众安保险的优势在于“三马”三家不同业务公司的强大背景,有效融合了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搜索门户三巨头的优势,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庞大的用户数据、广泛的用户基础和专业管理,来实现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如今的市场格局已重新划分,传统保险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进行营销模式创新,提升自身的精准营销技术和应用水平,突破现有僵局。

2.内外环境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传统销售体系遭遇高成本低利润瓶颈;互联网催生消费者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迫在眉睫;保险公司寻找新的增长点,需要市场突破;以个人人为主的销售模式需要移动技术支持;互联网已得到成熟发展的内外环境作用下,移动互联网正在重构互联网服务模式与生态环境,并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宏观环境。(1)移动互联网发展已经成熟工信部《移动互联网白皮书》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以移动网络作为接入网络的互联网及服务,包括三个要素:移动终端、移动网络和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可同时提供语音、数字、图像、多媒体等高品质电信服务,能让用户通过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获取各种服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已经成熟。目前,手机使用率已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牢不可撼。移动用户规模也已远超传统互联网用户。而移动应用已渗透各行各业。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已渗透至社交、搜索、定位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理财、支付、阅读、音乐、电视、多媒体互动等诸多领域,网民在手机电子商务类、休闲娱乐类、信息获取类、沟通交流类应用的使用率都在快速增长,带动了整体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已催生更多产业和新的商业模式,有效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2)移动互联网优势明显移动互联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优势密不可分。①入口便捷,用户可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②聚合资源,实现了社会资源更自由、更广泛的调配和更快速、更便捷的流通。移动互联网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产业链不断丰富,已融合了包括运营商、系统集成商、移动终端厂商、平台供应商、应用开发商、内容提供商、广告商、支付提供方、用户等多层次的节点资源。这些资源经过融合聚合,影响和改变着信息社会中人们数字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会产生蝴蝶效应。③大数据为风险控制和个性化定价提供了可能。随着对大数据分析、应用的逐渐成熟,精准控制每个投保标的风险成为可能。丰富、多维度、低成本的数据被系统的提供给保险行业,让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可以把保险标的颗粒化,分散成可单独定价、单独核保、单独理赔的最小粒度,以便快速调整产品策略和费率,从而掌握市场竞争优势。

3.移动营销构建全流程的“移动营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移动互联网时代,营销讲求实现裂变的链式反应传播。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保险营销需要重点考虑好以下几方面内容:(1)确定业务模式。包括渠道策略、合作模式、产品设计、盈利模式、服务模式、运营模式、支付模式、财务预算等一系列关键点。传统企业尚不具备互联网公司的优势,无法以互联网的视角来从事保险业,而要打造具前瞻性的移动营销模式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2)重新搭建架构。移动互联网销售和传统销售渠道差异较大,因此重新搭建架构尤为必要,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公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既可以避开原有庞大架构的阻力,克服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弊端,又能够以全新的视角、优秀的团队和专业的技术来做到最好。新搭建的架构还能够帮助传统渠道加快完成技术的升级改造,培养移动销售专业人才,使电子商务公司与传统销售公司实现“双赢”。(3)完成流程再造。移动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渠道的客户选择方式,是由平台带来客户数据,据此开发产品并衍生出销售队伍,再配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这就需要突破传统流程限制,打造适合互联网销售的新流程。(4)选定合作伙伴。要想在移动互联网吸引众多客户眼球,获取丰富的客户资源,仅靠保险公司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势必要选择拥有广大客户群体的成熟的社交类、购物类或信息服务类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例如BAT,百度拥有强大的用户搜索数据,阿里巴巴的买家数据及其浏览轨迹、购物偏好颇具价值,腾讯的QQ、微信用户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通过合作伙伴,有效利用LBS和SNS,可快速广大目标客户范围。(5)扩大宣传渠道。将企业形象、产品、促销活动、销售网点、销售专员、售后服务等信息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在互联网移动应用上展现。渠道应包括除保险公司自身之外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形式与内容则应根据合作伙伴的特点做针对性设计。例如,和携程等旅行网站合作时,可重点推出短期意外险、责任险产品。(6)甄选销售人员。至于销售人员可来自两方面:一是在传统渠道内挑选合适的销售队伍,授权经营;二是根据需要招募新的符合条件的销售人员。对于销售人员的素质、能力,专业性、可靠性,商家都应有较高要求。在以客户为中心的驱动下,可以将销售人员分类分级,供消费者进行菜单式选择。还可将历史客户评价作为选择参考,使客户掌握主动权。(7)创新产品设计。大数据时代,用户行为、个体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均能被有效记录、分析,这就使得基于大数据进行保险产品定制化设计成为可能,从而根据一类人群的特征,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互联网保险产品应有别于传统保险产品,可实现产品责任的定制化,产品定价的差异化,产品组合菜单化。此外,保险产品在营销设计上,要充分使用易于吸引用户眼球的设计,抓住消费者的心理。(8)实现个性定制。提供菜单式下单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包括服务网点、销售人员、服务要求、售后等相关配套服务内容。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在于便捷性,和传统寿险营销的区别在于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传统保险营销主要靠保险人上门服务或保险产品推介会来实现主动销售,但由于信任度问题,相对于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险展业还存在着较大阻力。而互联网移动营销则能在线定制服务,将主动权完全移交给客户,实现客户的自主选择,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是一个双赢的局面。(9)实现精准营销。“精”,即科学细分,包括市场、客户和服务的细分都要精;“准”,即准确把握,包括信息采集分析、品牌培育划分以及服务投放量都要准。移动营销能把最准确的营销信息以相对准确的时间投放到准许的、愿意接收的移动用户的手机上,用户可随时查阅,故基于手机的精准营销最有可能实现真正的精准。为实现精准,就需要借助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对获取的用户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找出有价值的数据内容,建立目标客户群体,细分市场,进行精确定位。在精确定位的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个性化顾客沟通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客户的密切沟通,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建立稳定的企业忠实客户群,实现客户链式反应,从而达到企业长期稳定高速发展的目的。(10)完善客户体验。移动互联网时代,保险产品更注重用户体验。移动终端的发展使客户和保险公司的互动变得简单高效,再配合视频采集、语音呼叫等技术平台,可很方便地收集到客户需求,完善客户体验。此外,销售人员也能够参与到客户的社交网络,以朋友身份,关注客户的日常生活,淡化销售色彩,捕捉客户变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11)完善运营支持。互联网移动营销需要完善的在线服务与之相适应,保险公司应从客户角度出发,针对移动营销建立、完善承保、退保、收付费、保全、理赔服务的电子服务流程,使得客户通过移动终端购买保险产品获得良好的购物体验和服务体验。(12)提供金融服务。和合作伙伴实现跨界融合,纳入健康、理财、游戏、社交等元素,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从而构建保险生态圈,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为客户管理和关注各类风险。(13)评估销售成果。包括流量分析、访问点击、用户黏性、用户来源、搜索关键词、访问与下单比、下单与支付比、服务满意评价、客户推荐率、销售人员动态与收入、合作伙伴收入及盈利等内容,详细、全面的评估有助于逐步改进、提升和巩固销售成果。(14)加强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能力,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包括提高对海量数据的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构建强大的IT架构,提高硬件可用性及数据灾备能力;提高鉴别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解决客户认证与法律保护问题;提高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的保护能力;搭建全面的互联网防护策略、严格的网络隔离与监控策略。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2)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电商时代,市场潜力,消费信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 年底的一个媒体论坛上谈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应利用好这个机会。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相比其他金融领域,整个保险行业对此元年的到来表现得更加沸腾――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抓住机会以获得最佳商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一.概念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估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从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融资、投资出发,结合投融资流程分析,互联网保险应属于其中的金融机构电子平台。

2012-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 24亿元增长到291. 15亿元,增幅为1. 74倍。整体上年均增长率达到201. 68%。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2年增长123.8%,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迎来爆发期。

二.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产品网上交易模式主要为B2B、B2C、B2M[8]。这三种模式,满足不同产品的不同定位。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体验才是最好的试金石。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都做到了便捷化、权威化和分散化,即在产品的设计上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尽量简化了购买流程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线上客户以80后、90后为主。因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的颁布实施,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得以解决,为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整合各种销售渠道,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据瑞再《sigma》2013保险业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78.91美元/人,世界排名为61;保险深度为2.96%,世界排名为46。据美国CELENT 咨询公司预测,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这些都表明,我国与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消费信心不足。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很多人未把它看做社会的必需品。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保险人说明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其条款;有些消费者认为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太麻烦而不敢尝试。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难以从根本上扩大保险的消费市场,做到真正的日常化。

(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不满足需求。虽然目前网上保险产品种类很多,但同构性强,加之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这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我国保险业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非持续性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其整体的销售量也不大。

(三)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的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所以,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多重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主流客户群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市场扩张初期盈利成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网上销售保险通常都会给客户让利,直接、透明是网上销售的一大特点,所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盈利空间并不大;再次,同质化竞争严重,线下产品直接转到线上销售、通过高渠道费用争夺客户等行为导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保险电商降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垄断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总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逐渐吸引大众眼球,但是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 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 如何激发网民对保险电商的信任和热情,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保险公司也应脚踏实地,利用大数据,找到网上保险的突破点。

参考文献:

[1]史欣.小荷才露尖尖角―记人保财险电子商务开办11周年[J].中国保险.2013年11月:68―72

[2]魏.保险电商谋胜未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王道南谈保险电商发展[J].金融电子化.2013年4月:80―89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3)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技术接受模型;对信任的感知

1.引言

中国保险信息网于1997年11月28日成立诞生,同年新华人寿通过中国保险信息网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此举意味着我国开启了网络保险时代。互联网保险将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引入保险,极大的弥补了保险业营销能力较差的缺陷。研究客户对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型技术的接受可以帮助商家更好的识别影响互联网保险技术接受的因素,其有着极强的实践意义并且引起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视。

2.模型设计

2.1传统的TAM模型

该模型由Davis(1986)提出主要是构建在理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包括6类变量,即外生变量通过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简介影响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图,最终影响对该技术的实际使用。该模型已经提出迅速的拓展到了各个关于影响顾客使用电子商务的因素的探究中。

2.2模型变量解释

由于本文依然是架设在传统的TAM模型的基础上,所以在此将传统的TAM模型中的各个变量提出,同时加以分析说明其在本文互联网保险研究中所被赋予的新的涵义。感知有用性:本文将其界定为,投保人对于互联网保险价值的期望。感知易用性:本文的探究中将其界定为,投保者是否可以顺利简单的使用互联网保险进行投保。使用态度及意向: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其使用的意愿。实际使用:本文的研究中将其界定为,互联网保险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实际使用,包括实际生活中向周围的进行推荐。

针对于“对信任的感知”主要从法律政策信任、对商的信任和技术信任三维维度进行研究。对于其具体涵义的阐述如下。法律政策信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保证投保人在使用互联网保险时的合法利益,这主要包括保险法和相关的电子信息法等。对互联网保险商的信任: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的保险人和保险人能否在出险是进行快速有效的赔付同时其能有效的保证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对技术的信任:即与互联网保险交易有关的技术是否完备,是否可以安全稳定的实现顺畅的交易,能否保障用户资金和隐私的安全。

2.3模型构建及假设提出

本文的研究沿用传统的技术接受模型(TAM)的内涵,整合对信任的感知重新建立了一个更适合于互联网保险研究的附加信任的技术接受模型。有关模型的图示如图2.1所示。

3.数据分析

主要制定调查问卷并通过liker评级法将各个选项按照其强弱划分为7个不同的级别,发放对象主要是周边人群,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共收集问卷137份,其中118份为有效问卷,通过SPSS 19.0对收集来的问卷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3.1相关性分析

主要是针对于之前提出的假设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来验证各个假设的有效性。

1.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2.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对使用互联网保险的直接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3.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对使用互联网的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4.互联网保险感知易用性互联网保险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5.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6.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感知易用性有显著的正效应。7.互联网保险对信任的感知对使用态度和意向有显著的正效应。8.互联网保险的使用态度和意向对实际使用有显著的正效应。

3.2回归分析

相关分析可以分析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正向或负向的相关关系,回归分析可以衡量其趋势和强弱程度。本研究中的回归分析采用的是多元线性回归分析。1.因变量为“感知有用性”的回归分析:感知有用性=2.714+0.302*感知易用性。2.因变量为“对信任的感知”的回归分析:对信任的感知=4.577+0.195*感知易用性+0.397*感知有用性。3.因变量为“使用态度意向”的回归分析:使用态度意向=5.193+0.148*感知有用性+0.117*感知易用性+0.195*对信任的感知。4.因变量为“实际使用”的回归分析:实际使用=4.696+0.395*感知有用性+0.494*使用态度意向。

4.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首先,要提升其本质的服务质量,加强其服务的功能性建设,从对感知有用性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功能强大的互联网保险服务能够吸引大量客户。从商家角度应为互联网投保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增加险种数量,同时开展理财等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其次,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支付平台,从本研究对感知易用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更方便顾客使用的新型业务也会凭借其便利性为顾客所接受,从而占有市场。所以支付界面要简洁易懂,同时响应时间要尽量缩短,并构建强大的后台服务。最后,从研究中可以看出,信任也是影响顾客使用互联网保险态度和意向的一项重要因素,一方面可以通过宣传增加顾客对商家的信任,另一方面要通过提升其安全支付能力赢得多方对于互联网产品的认可,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关的法律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作者单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4)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保障;风险;保险

中图分类号:F832.4;F713.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一、互联网媒介的主要风险隐患

互联网是由众多的网络和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光纤、电缆等技术手段互联而成的超大型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也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公共平台实现的。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开放性。所以互联网客观存在着网络基础设施故障、软件漏洞、链路中断等系统风险,甚至还不排除网络恶意攻击引起整个网络瘫痪的可能性。因此,互联网特有的系统风险也作用于互联网的各个企业。具体来说,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且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因而存在安全漏洞。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虽然互联网企业都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但互联网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如出现了设备故障、软件漏洞、黑客攻击等问题,则可能导致企业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如一段时间内不能访问企业的网站等情况,从而给企业的声誉以及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四是广域网络整体硬件稳定性及安全性不高,如出现广域网络故障,则会造成大面积的网络灾难。

二、互联网经济的主要风险事件

互联网保障保险目前还是市场空白,但是目前互联网的风险隐患成为制约互联网企业营业利润的重要风险,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网络是企业的战略性业务资源,负责承载日常消息和关键任务数据,实现用户与业务流程之间的通信。对公司内部的许多用户来说,网络都是像水电一样无法看到的耗用型共用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或中断,瞬间便会凸显出来。网络故障会对公司形象及客户产生严重影响。员工无法接入电子邮件、电话或关键业务应用,业务流程无法更新,客户可能到别处去查找信息或者投入其他供应商的怀抱。据Infonetics Research早期开展的调查统计,网络故障每年使大型企业损失3.6%的年收入。但互联网风险复杂多变,风险来源、风险类型多样,风险来源方面企业本身、网络运营商、第三者、黑客均有可能成为风险来源,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程序错误等均属风险类型,进而酿成互联网事故。

自然灾害方面,2009年8 月12 日,中国联通消息称,受“莫拉克”台风影响,FNAL/RNAL 海缆从香港至台湾方向发生中断,但因为保护路由未中断,所以对通信没有影响。17 日14 时20 分左右,该海缆的保护路由在韩国釜山附近的一段受到损害,造成中国通往北美、欧洲等方向的国际通信服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网络运行情况、司法环境良好的欧洲为例,2012年10月11日,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NISA)报告称,11个欧盟成员国在2011年就本国的通讯网络和服务上报了51次严重中断事故。报告指出,60%的事故影响到了蜂窝网络或移动互联网,其余事故则波及到固定电话、因特网、短信和邮件等服务。

运营商风险方面,2009年6月25日17时46分,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互联网路由器集群中的两台路由器出现运行异常,50%的出省网络受到影响,导致广东电信用户访问省外互联网不畅,故障还导致腾讯公司的部分互联网服务受到影响。2014年1月21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国内通用顶级域的根服务器忽然出现异常,导致众多知名网站出现DNS解析故障,用户无法正常访问。虽然国内访问根服务器很快恢复,但由于DNS缓存问题,部分地区用户“断网”现象仍持续了数个小时,至少有2/3的国内网站受到影响。微博调查显示,“1・21全国DNS大劫难”影响空前。事故发生期间,超过85%的用户遭遇了DNS故障,引发网速变慢和打不开网站的情况。

服务器风险方面,2011年4月22日,用于数以千计企业客户网页和存储数据的互联网计算服务(Web Services),当日上午在全美大面积宕机。亚马逊称,其位于弗吉尼亚州北部的Web Services服务器从上午5点开始死机,影响了部分美国客户。

三、互联网保障保险设计原理及说明

互联网已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网络一旦出现故障,则将直接影响其正常营业,造成维持费用增加或营业利润减少。为充分保证被保险人利益,确保企业营业利润和经营成本不随事故发生而减少,互联网保障保险基于被保险人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经营毛利润,对网络事故发生时造成的网络相关营业利润减少和维持费用增加进行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当前互联网事故主要集中为三个方面,网络线路故障、硬件设备故障和网络攻击。互联网保障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网络线路部分和网络设备部分。网络线路部分主要承保因网络物理性故障造成的营业利润损失,明确了保险责任,有效规避了网络故障、网络攻击这一性质难判断、损失难估计的风险因素;网络设备部分依据网络设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依据,针对约定网络设备意外事故或操作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进行风险保障。

四、结论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整体结构已全面搭建,运行管理日渐成熟,但互联网运营风险还时有发生,这正是互联网保障保险产生的重要依据。相对于其他互联网产品,线下产品线上销售,承保网上支付、退换货等无形风险,对于互联网本身的运营风险仍缺乏相对应的保险保障,互联网保障保险隶属于传统财产保险范畴,正是现阶段各互联网企业的风险需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障保险将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潮流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1]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术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2007.

[3]孙蓉.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机制设计与政策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5)

【关键词】保险业 互联网金融 信息泄露

一、保险业的基础

如今,由于人类文明的加速发展,连接整个世界变得容易而便捷,地理上的距离再也不是一个与他人建立密切关系的阻碍。只需要轻松的一次点击,人们就能通过网络,得到所有他们想要的信息。在现代社会,收集数据变得非常容易,这无疑会使保险业大受裨益。这看起来会使得保险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信用危机,变得易被解决。

信用是在和谐社会里幸福生活的基本特征。然而,与此同时,信用也是脆弱的,易被损坏的。在保险市场,可靠又具有可比性的信息需求量巨大,特别是对于最新发展的保单来说。保单制定者不能仅仅依赖于“信用”去制定保费的支付金额。信息的收集方式正需要一个巨大的变革与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2013年11月,在复旦大学举行的互联网金融论坛暨众安保险启动仪式上,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三位商界巨头首次在公开场合聚首,还请到了复旦大学校友、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担任嘉宾主持。活动首次汇聚了互联网界、金融界、投资界、教育界几位重量级人士。他们问道互联网金融,为这个最前沿的交叉领域发展把脉。本次互联网金融论坛为更多青年学子认识和理解“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概念创造了难得的机会。论坛上,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以及郭广昌和杨玉良围绕“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责任、机会、使命”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充分展望了未来互联网发展中的机遇和前景,给现场的青年人和有志于投身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者启迪智慧。随着马明哲、马云、马化腾在电子显示屏上写下的三个“人”字幻化成一座座山峰,最终汇聚成众安的标志,众安保险开业典礼完美落幕。会后,将网络与金融联合到一起的这一新想法在公众中引起广泛热议。

首先,网络是如此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几乎每一个现代人都参与其中,成为网络的一部分。得益与网络的普及,保险业的相关分析部门能够得到他们想要获知的数据,来支持他们的分析与计算。只有掌握了足够的数据资源,才能准确地把握风险程度,快速确定风险因子。其次,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获得关于一个事物的全方位的信息。例如,投保人购买保险,他们会被要求告诉保险公司所有关于被保险人或物的信息,特别是重要的信息成分。投保人也许会因为隐瞒或者误告而不能使保险公司获得所有的准确信息,这将会影响投保人在这个保单上需要支付的保费数目,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投保人也许并不知道一些特定事实,或者投保人是无意间忽略了部分事实,也许投保人知道自己忽略了部分事实,但是故意并不点明。在网络的帮助下,这些隐瞒与误告发生的频率会显著降低,其副作用的危害程度也会大大降低。如一些专家所说,正是因为收集信息费用的降低,才使得网络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不可小觑的地位与优势。原始的收集信息与甄别信息的方法不但浪费时间,浪费财力,而且浪费最宝贵的人力资源。

另外,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得到更准确的信息,这些精确的数据将帮助我们鉴别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以及判定投保人是否遵守损失赔偿原则。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在被保险物品损失之前就了解被保险物品的原始状态,这使得判定赔偿数额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互联网保险允许客户自由地选择自己中意的产品。客户可以在网络上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地了解与熟悉,从而提高他们的信心,使保险公司的退保率降低。对于保险业来说,加快网络的发展可以促进传统保险的发展,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减少其他方面的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然而,互联网金融仍然有它的局限之处,它有着一些明显的缺点。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曾指出,洗钱是保险业的一个显著的弱点,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停滞的根本原因。保险洗钱是指以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为支撑,利用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改变,隐藏或掩盖由它生成的,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所得和收入来源。毫无疑问,互联网提供的采购和销售保险的在线产品为洗钱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最艰难的过程是确定成本。一旦投保,该服务可以提供多年,并且纠纷时有发生。前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在安然问题发生后说到,如果一个企业的虚拟价值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而不是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企业是不稳定的,它的声望和公众的信任,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消失。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互联网的另一个缺点。互联网对诸如保险行业这样的,迫切需要信息的行业很有服务价值。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就是收集信息,而不是售卖诸如保险,债券,和期货这样的金融产品。在大量信息的帮助下,保险公司能够精准地评估风险,同时,整个公司可以被更好地管理。然而,保险业是涵盖了大量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信息的行业,这些信息是每个被保险人至关重要的资料,而这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暴露。一旦信息被泄露,正常的社会秩序将被摧毁。同时,网络与保险的联合也可能导致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概率升高。骗子可能用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损害受害者或其亲属的利益。为了避免以及减轻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去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并且建立与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来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然而,这些方式方法的成本可能成为政府预算的一项大型支出。另外,大数据时代信息的爆炸式发展可能会导致垃圾信息的堆积,这需要一些资源来区分有效的与无效的信息。

三、总结

为了建立与发展一个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充分理解保险的本质属性,并且熟悉它的原则,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内涵。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益处与弊端都是非常明显的,它需要被市场测验,并且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需要被观察一段时间。任何新事物的产生总是会被质疑,能够经历市场考验并且坚持下来的才是最后的胜利者。

参考文献: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6)

    我们看到,互联网保险在国外早已有之,主要包括两种大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例如,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同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时至今日,国外保险电商发达国家已经发展较为成熟,比如美国部分险种网上交易额已经占到30%-50%。

    在我国,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从此专业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纷纷涌现。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互联网保险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保险引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市场。2013年“双十一”当天,寿险产品的总销售额超过了6亿元,其中国华人寿的一款万能险产品在10分钟内就卖出1亿元。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带来的风险也值得关注,其潜在风险有两大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如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的风险。二是信用层面,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不仅投保人的信用可能难以甄别,而且投保人准确获知产品内涵的程度也可能受限。

    正是由于对风险的考量,进入2014年以来,多家保险机构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够规范,均被叫停。综合来看,出现问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都有几方面表现。一是预期收益过高。二是风险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可持续性存在问题。四是消费者保护做得不够。五是某些甚至具有性质,距离保险的本质越来越远。

互联网保险论文篇(7)

不论是四川农信“助农致富,与农共舞”的使命定位,还是王华理事长“为党解忧、为民解困”的高度责任感,以及基层高管“带着感情做农信事业”的激情,都深深地感染着记者,或许这就是四川农信责任文化的精髓。身在其中,你会深深地感受到,在四川农信,社会责任意识已经成为一种战略、一种自觉,融入到四川农信发展的血液中。

在采访中,记者感受最大的是四川农信人精神面貌的巨大变化。省联社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干事业,努力做好“大平台”的服务功能;地方农信充分发挥“小银行”的优势,主动创新,与农共舞;农信员工脸上洋溢着自豪与自信,脚踏实地扎根在“三农”大地,做农民的“贴心人”。

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企业是无数企业的梦想。四川农信用这种自觉投入、不求回报的大爱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主动作为的情怀和担当,真正赢得政府的信任和百姓的爱戴,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企业。

其实,灾难本身并不可怕。回过头来看,灾难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但同时也让人类变得更加强大。“5・12”“4・20”地震后,四川农信一方面创造了非凡的成就,另一方面也留下了非常宝贵的精神遗产:农信社赢得了地方政府的充分信任;农信社与农民形成了“鱼水深情”;更重要的是,培养造就了一批有使命感、有责任感、敢于担当的农信干部。这些都是四川农信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四川农信的社会责任意识源自哪里?或许缘于农信高层领导者的政治意识、战略思维和价值观念;或许缘于农信社六十年形成的合作文化;或许来自“不把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使命定位;亦或许来自农信社与农民的深厚感情、员工与农民的高度融合(员工大多来自农村)。

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尔认为,“人之所以被激励,是因为‘意义’或者对‘意义的追求’。一个人如果找到了意义,或从其他东西中发现了意义,那他就有能力且准备好了创造最高水平的成就,同时也做好了牺牲和放弃的准备。”经历过大灾大难的四川农信,从灾难中奋起,从灾难中找寻到“意义”。或许,我们可以从弗兰克尔对“意义”的论述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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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截至2014年2月底,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的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用户数突破8100万,已经超过A股股民数。余额宝成立仅仅8个月时间,便以其凌厉之势搅动着传统金融业,同时也引发了外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担忧。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

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一些。

――摘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参加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时的言论

互联网金融,有风险,要监管。目前出现的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风险非常大,投资者不知道背后是什么产品,也容易出现挤兑,一定要纳入监管体系。至于是否和银行一样监管,这就需要研究了。但是必须要监管和公开,让投资者知道里面的风险,以某种形式购买存款保险。

――摘自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参加两会时的言论

各种“宝”对正常金融秩序形成了冲击。在快速扩张中,金融风险也正迅速积累。若再不加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将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目前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并没有提出任何创新模式,所谓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几乎都是将资金投放在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由银行和货币基金共同商定,这就类似一种“存款团购”,将散户们手中的资金归结起来,和银行协商一个较高的利率。

――摘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的两会提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了互相博弈、互相促进的态势,其创新精神应值得肯定。但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击穿: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监管、哪个部门监管,还需要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以其发展速度,互联网金融可能瞬息间就会成为一个野蛮生长的怪物。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参加“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的言论

互联网行业是中国最有活力的行业之一,大量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行业,会给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思路,使金融行业更具活力。但金融行业毕竟是一个特殊行业,“互联网金融”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行业,也必须熟悉、遵守金融行业的游戏规则。与此同时,监管层也需在加强监管和保护创新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点,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的言论

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的金融理念,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要必须尽快明确现有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既包容创新又确保监管到位。同时,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各个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协调保护机制。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参加“互联网金融论坛”时的言论

互联网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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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观点均摘编自各大报刊媒体及论坛会议资料,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刊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背景:近年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一路高涨,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中央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在经历多年的良性发展后开始遭遇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的尴尬。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时,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巨灾保险制度正在推进,除深圳外,巨灾保险试点还将在云南开展。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级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摘自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言论

除已批复试点巨灾保险制度的深圳、云南外,四川、上海、浙江宁波等地也提出建立地区性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如条件成熟,巨灾保险机制今年有望在上述几个地区试点扩展。

――摘自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保监会新闻会上的言论

巨灾保险关乎民生,同时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比如如何建立中央层面的巨灾“资金池”,保险公司如何参与等问题,可能还需要国务院层面出台相关的规章或者上升至法律条例。

――摘自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记者采访时的言论

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面临诸多方面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分散巨灾风险和如何确保该体系的高效可持续发展。综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发展过程及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并发挥商业保险功能的管理体系在成本效益方面最具优势。

――摘自中国人保财险三农保险部总经理王俊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