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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24 23:21:44

出口贸易论文

出口贸易论文篇(1)

催生了大量的物流需求,推动物流业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作为进出口贸易活动中的重要一环,物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速度,两者相互作用,共同发展。一方面,随全球一体化呈爆炸式增长的进出口贸易对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现代物流业健康、高速发展已经成为进出口贸易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现代物流业的业务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水平较高,可以满足进出口贸易品类不断丰富、贸易量持续增长的要求,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具体来说,物流业的多样化发展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多品种、小批量发展;物流业的及时性和高效性也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综上所述,物流业的高效发展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2物流业与进出口贸易关系分析

一般来说,物流业与进出口贸易存在正相关关系,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选取货物周转量指标代表华北地区物流业发展水平,进出口总额代表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水平,并运用相关性分析和弹性分析两种统计学分析方法,实证检验物流业对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1货物周转量和进出口总额的相关性分析对货物周转量和进出口总额进行相关性分析,其目的是验证物流业对进出口贸易是否有积极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影响程度的显著性如何。华北地区2003-2012年间货物周转量和进出口总额的统计数据

3.2货物周转量和进出口总额的弹性分析以上研究通过相关性分析验证了华北地区物流业发展对其进出口贸易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但无法计算出影响程度有多大。本部分研究以经济学原理中的弹性理论为依据,力求定量分析出华北地区物流业发展的变化引起进出口贸易变化的幅度有多大。

3结论现

出口贸易论文篇(2)

1.中国环境管制的影响若中国在污染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则贸易自由化将有利于比较优势的扩大,生产要素由清洁产品向污染产品转移,促进污染产品生产规模及出口规模的扩大,从而引起CO2排放水平的上升,表现在图形上为排放需求曲线D0向外移动至D1,见图1。若此时环境政策保持不变,则CO2排放量由z0上升至z1。但是,出口规模的扩大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人均收入水平,因为环境质量是一种正常消费品,所以消费者对于优良环境的需求上升,促使政策制定者采取更加严厉的环境管制,在图形上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里移动至S1,移动的幅度取决于环境管制的力度,随着排放供给曲线的向内移动,CO2排放量也随之降低。若中国在清洁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则贸易自由化会引起生产要素从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转移,引起清洁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及污染产品出口规模的缩小,从图2中可以看出,排放需求曲线D0向内移动至D1,若环境管制政策不变,CO2排放量由z0下降至z1。贸易自由化同样提高了消费者的人均收入水平,消费者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同样促使政策制定者加大环境管制力度,在图形上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里移动至S1,CO2排放量由z1下降至z2。

2.AnnexB国家环境管制的影响上述分析假设AnnexB国家CO2排放水平不变,当AnnexB国家加大环境管制力度时,将会引起污染产品的生产下降,从而一方面降低了这些国家的CO2排放水平,另一方面抬高了污染产品的价格,同时也将对中国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刺激中国扩大污染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增加了中国居民的真实收入。首先,出口规模的扩大引起CO2排放水平的上升,通过图1可以看出,若中国不采取环境管制政策,CO2排放量将由Z0增加至Z1。其次,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后会增加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促使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环境管制政策,在图1中表现为排放供给曲线S0向左移动至S1,CO2排放量由Z1下降至Z2,Z2是否大于Z0取决于中国环境管制力度。

二、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将利用计量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管制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计量模型设定如。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中国17个工业行业2001年-2010年的面板数据①,其中i代表行业,t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Cit表示各行业历年的CO2排放水平,分别以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以及完全CO2排放强度表示,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减少异方差情形的出现,对完全CO2排放量取对数形式。解释变量中,yit表示人均产出对于CO2排放的影响,同时加入yit的平方项是为了检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我们利用各行业出口贸易依存度tradeit考察出口贸易对于CO2排放水平的影响,即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利用各行业的资本强度Kit与与源消耗强度eit代表影响中国CO2排放水平的其他因素。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同时利用解释变量exit检验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对于中国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影响。根据上述数据与公式,计算出来各行业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与完全CO2排放量见表1,受篇幅所限,下表只列出2001、2004、2007与2010年的计算结果。(2)解释变量以历年各行业产值增加值除以该行业总就业人数得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前文的测算结果。(3)解释变量tradeit以各行业历年出口总量与该行业历年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OECD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4)解释变量K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资本强度,以人均资本存量表示,用于检验要素禀赋假说。由各行业历年资本存量与从业人员的数量相除得出,这里以固定资产净值代表资本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5)解释变量eit代表历年各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用各行业的能源消耗总量(以标准煤计量)与该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值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6)解释变量Policyit代表中国环境管制政策,用于检验政策实施前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以历年各行业的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各行业产值增加值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7)解释变量exit以历年中国各行业向AnnexB国家的出口量占其出口总量的比值来表示,若与被解释变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意味着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引起中国污染产品贸易优势的扩大以及CO2排放的增加,碳泄漏现象发生。数据根据OECD数据库提供的资料整理得出。(8)α为常数,ui与εit分别表示不可观测的各行业的个体差异及随机扰动项。

2.回归结果分析本文利用Stata10.1计量软件进行回归,根据各种检验,本文最终采用以行业为聚类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模型1与模型4为加入中国环境管制因素之前的回归结果,模型2与模型5分别在模型1与模型4的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环境管制政策因素对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的影响,以及加入中国管制政策因素之后出口贸易CO2排放效应的变化,模型3与模型6分别在模型2与模型5的基础上考察了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1)在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高度显著,说明人均收入与完全CO2排放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关系,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成立。逐步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因素与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于回归结果影响不大,这表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成立的结论是可靠的。在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人均收入的一次项显著为负,二次项却不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对于回归结果的影响不大,表明完全CO2排放强度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呈现出单调递减的趋势。(2)无论是以完全CO2排放量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还是以完全CO2排放强度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出口贸易依存度变量都与CO2排放水平显著地负相关,说明出口贸易对于中国环境影响是正面的。通过加入中国的环境管制变量,扩大了出口贸易的CO2排放效应,加入AnnexB国家的环境管制因素对回归结果影响不大。(3)中国的环境管制政策因素policy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显著负相关,而与完全CO2排放量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因为环境管制政策带来的完全CO2排放强度下降的幅度小于产值增加的幅度,因此间接地导致环境管制政策与完全CO2排放量正相关。(4)ex变量与中国各行业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的关系均不显著,表明AnnexB国家环境管制政策的强化并未引起中国发生碳泄漏现象。(5)此外能耗强度变量显著地与完全CO2排放强度正相关,与完全CO2排放量的关系却不显著。资本强度变量与完全CO2排放量及完全CO2排放强度之间均不显著。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出口贸易论文篇(3)

[关键词]贸易术语FOB风险防范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有FOB、CIF、CFR。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究竟使用哪种贸易术语对出口更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但是,近些年来在出口贸易中由于使用FOB贸易术语,而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略有上升的趋势,在此有必要论述一下在出口时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以向广大的出口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贸易术语选择得恰当与否,将会对贸易双方当事人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它关系到贸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FOB贸易术语的本质

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在FOB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风险和费用概括如下: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自付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税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自付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交货港口及时间,及时地通知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FOB贸易术语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产生距今约有180余年之久。它仅适用于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线的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方式。近年来,随着国际运输业的蓬勃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运输的主流,FOB贸易术语已不适应现代的运输方式。为此国际商会(ICC)反复强调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将货物越过船舷交付,应使用FCA术语。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商,仍然执著地使用FOB贸易术语,可见FOB贸易术语在实物界人士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程度。

FOB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的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则。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难于完成在卖方交货的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实际付”操作,更多的是通过运输单据进行“象征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付款赎单。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项下也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出口贸易采用FOB贸易术语时,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使得卖方不能有效地控制象征货物的运输提单,这便给卖方留下了风险隐患。

二、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类型

1.卖方面临市场行情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一单出口业务一经签订,直到履行完毕,不仅要经过许许多多的操作环节,还要受市场行情变化因素的影响。买卖双方如有一方不恪守信誉,就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出口时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更容易受市场行情的左右。现举一实例说明。

2002年江西T进出口公司向韩国Y公司出口3000匹手工夏布,以每匹FOB深圳28美金价签订,交货期为4月15日之前,付款条件为即期信用证。卖方在4月10日把货物运至深圳的笋岗仓库,等候买方的装船通知。可是临近装运期,买方却迟迟不来装运通知,卖方多次致电催促,但直至信用证装运有效期逾期,买方也无任何反应。据了解由于当时韩国市场行情不好,此商品价格一落千丈,买方便打了退堂鼓。因为夏布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卖方唯恐积压,迫不得已地将货物降价转售他人,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租船订舱的装运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一旦市场行情有变化,买方就可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有的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当然这种情况纯属买方违约,根据合同可以向买方索赔,但此类买方本身就无信誉可言,即使要向他们索赔,通过友好协商大多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通过国际法律机构来解决。但是,我国一般的贸易公司觉得打索赔官司即费人力又费物力,大部分只好自认倒霉。

2.卖方面临无法结汇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于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买方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未尝不可。但如前所述,国际贸易很难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际交货”方式,只有通过递交代表货物物权的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完成“象征货”。如果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那么在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卖方与货物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提单一旦签发,卖方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卖方不能接受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名头的要求。卖方持有此类提单去结汇,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打上自己名头的买方本身不值得信赖,带有这种条款的合同及信用证不能接受。

3.卖方面临欺诈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买方指定的船务公司或其的资信状况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卖方的利益。近年来大量采用FOB出口的合同,买方往往不指定船务公司接货,而是指定境外货代公司在装运港接货。一些境外货代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不仅不具备实际装运能力,有些甚至根本未经注册。此类货代公司为了赚取费,根本不恪守海上运输法规以及履行承运人的职责,这样就给不法买方以可乘之机。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所指定的货代时,货代签发给卖方的运输单据是货代提单(HOUSEB/L),这种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由于货代公司没有实际运输货物的能力,而为了运输货物,只能再与具有运输能力的船务公司签订实际的运输合同,此时货代所获得的这张单据才是真正的海运提单。按理说,货代应把此提单交给卖方,但是有些货代并不按规则操作。这样,在运输一笔货物时,就会产生两套运输提单。买方委托此类船代,目的就是为了从船代手中套取货物的提单。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又往往增加一些苛刻条款,使得卖方制单时稍有不慎便无法结汇。卖方虽然掌握货代提单,但由于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这样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事发后,当卖方追究货代责任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因此,以FOB出口时,为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卖方应坚决杜绝接受货代提单,以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拢。

4.卖方面临货船衔接不顺风险

在出口货物时,船舶经常会受台风等天气状况的影响,而不能如期到港。当买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临近,而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又未如期到港时,卖方要承担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直到货物上船为止。如果船舶能在信用证装运有效期内到达还算万幸,假如船舶逾期到达,那么卖方不仅要与买方磋商修改信用证装期及有效期等事宜,而且还要承担更长一段时间的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这样会大大地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在市场行情不佳时,还有可能造成货物的积压。

在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不仅限于上述四种,在此不一一枚举。出口贸易中应尽量避免使用FOB贸易术语。

三、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

出口贸易论文篇(4)

一、 问题的提出 美国和欧盟于2009年6月23日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墨西哥于8月21日也提出同样磋商请求。美欧申诉书中提到的原材料包括矾土、焦炭、氟石、镁、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等。美欧认为,中国对这些产品采取的出口配额、出口税以及最低出口限价等措施对美欧利益造成损害,也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随即作出回应,表示中国有关原材料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中方的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称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处理有关美欧的磋商请求。 美欧的申诉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即一国有无权利管制本国产品出口。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的今天,有充分理由相信这类问题还会接踵而至,一旦“安全阀”失控,贸易管制被突破,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正本清源与据理力争应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进出口贸易管制的历史角度,分析研讨WTO和我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主要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理论与实践,对上述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供理论研究与实务部门参考。 二、 贸易管制: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 对外贸易离不开对外贸易管制(READE REGULATION,亦称“管理”、“规制”),因为对外贸易活动是一种涉外经济活动,而涉外经济活动必然产生涉外经济关系,在纵向层面这种关系由国家或政府颁布的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和政策加以调整和管理。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史,自古以来贸易管制一直处于商务外交的中心,早期的贸易协定在处理领土与和平问题的同时就规制贸易管理。一国政府对其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由来已久,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采取各种形式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加以规范。可以说,一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管制进出口贸易,依法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的至高利益,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大职责。政府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贸易的准入、关税的征收、外汇的使用、商品的检验检疫等实施管制。这些管制的措施和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其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从实质上分析都充分体现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处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总政策,成为政府管理和监督对外贸易强有力的工具。 以申诉方之一的美国贸易管制史为例,从政治独立走向产业壮大、经济强盛乃至独霸天下,美国第25任总统麦金利做了精彩的诠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生产大国,靠的是坚持了几十年的关税保护政策。”美国在建国之初,汉密尔顿就力主借保护贸易走工业化道路,激励年轻的美国发展制造业,与欧洲一比高低。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和贸易管制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商业和航运的发展。这些贸易管制立法和政策主要包括:征收保护性关税、禁止竞争性产品进口、禁止制造业原材料出口、向制造业发放补贴和奖金、免除或返还制造业原料进口税、鼓励发展和引进新技术和机器、加强对制成品的质量检验、提供便利汇兑和信贷、改善国内交通设施等1项措施。 随后,“禁运、战争、高关税”助推美国日益强盛。特别是保护性关税,提升为美国的核心贸易管制国策,一直延伸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二战后,美国赢得了“自由贸易”的资格,凭借其雄霸世界的实力,开始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扮演“导演”和“警察”的角色,表明“致力于废除国际贸易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待遇,并削减关税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但是,从战后国际经济新秩序创建初始,“利己主义”便渗透于美国的贸易管制政策,“国家安全”被置为美国贸易管制的突出地位,对于共产主义国家的贸易美国更是严加管制。如1948年美国针对所谓“战略性物质”拟定的一律禁止类和需要出口许可证类两张清单,包括了美国全部出口商品2700大类中的2300大类。 GATT的多轮谈判,美国在公平贸易的大旗下,一方面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植入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于国际多边贸易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利用其独特地位寻求例外性待遇,着眼于打开他国市场大门从而保 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从农产品、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GATT,以及美国与他国不胜枚举的“自动出口限制”等“灰色措施”便可窥一斑而见全豹。据统计,仅在1985年,美国参众两院共提出了530项法案,其中半数以上是要求征收反补贴税、实现进口限制、提高关税以及与涉案国家达成“自动出口限制协议”的贸易管制法案。乌拉圭回合谈判及WTO的实践更是历历在目,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及传统贸易规则的修订,美国谈判团队的作为和表现无不深深打上美国贸易管制的烙印,体现美国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以上对美国贸易管制发展史的简要回顾与评介,表明美国一贯奉行的贸易管制政策,无论是在单边还是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是充分服务于美国的产业和市场的,一刻也离不开美国的国家至高利益。 三、 中国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符合贸易管制规则 必须指出,正如美国等西方国家有权按照本国的贸易管制政策和法律对其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一样,中国政府也有权按照自己的政策和法律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在管制与反管制的论战中,西方国家从保护国内产业出发纷纷发表指责中国政府的评论,媒体也借题发挥,“妖魔化”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管制措施,诸如 “中国对原材料的限制扰乱了竞争,推高了国际价格,让欧美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 、“中国对炼焦煤等原材料实施的出口关税扰乱了国际市场,损害了欧美的钢铁等产品制造商的利益”等等。为迫使中国政府取消业已实施的出口贸易管制措施,美欧还不断挑起新的贸易摩擦,加大对中国的外交抗议力度。如美国商务部随后在10天之内宣布三起针对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及中国出口产品均高达1亿美元左右。同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又签署法令,对涉及20亿美元、影响中方10万人就业、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等等,其贸易摩擦力度不断升级、前所未有。 以上种种论调与做法无不表明了发达国家在“公平贸易”旗帜下一贯的保护贸易理念,以及国际规则“为我所用”、“利益至上”的惯常行径,值得我们深思、警惕与回击。中国对部分原材料的出口贸易管制真的如欧美国家所言有悖WTO规则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我国的出口贸易政策完全符合WTO规则,符合世界各国包括欧美贸易大国的出口贸易管制之实践,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依据。 第一,政府管制贸易属于国际法所允许的政府一项重大社会职能(见前一部分)。 第二,政府管制出口贸易并不违背WTO的总体方针。WTO旨在“开放市场”,主要规范进口贸易措施。WTO的基本职能通常表述为“开放市场、制定规则、解决争端”。所谓“开放市场”,即指通过实施“无歧视”、“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等基本原则来降低关税、撤除非关税壁垒、放松贸易管制,给国外的进口产品与服务提供一个自由竞争、公平贸易的平台和竞技场,扫除进口贸易障碍,为进口产品与服务打开“绿色通道”。在这一总方针下,WTO致力于削减并约束关税,撤除并规范非关税壁垒,有条件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及贸易等。所以,WTO所制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各领域的具体协议,无不围绕着“开放国内市场”而运作。 第三,中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符合中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6条明确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这些特定原因共计11项之多。其中“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的规定,明确授权政府对“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在必要时实施限制甚至禁止出口。可见,中国政府对部分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实施出口限制,完全符合中国外贸法的相关规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 最后,国际贸易历史上各个国家在不同阶段实施的限制、禁止出口的大量案例,也可以作为我国政府援引参照的依据。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史上,西方贸易大国为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保护本国自然资源,对本国的重要工业原料、战略资源物资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及设备,实施出口限制或者出口禁止的案例比比皆是、数不胜数。时至今日,美欧等西方国家的所谓高新 技术及产品,对中国仍实现严格的出口管制,美国仍然保留了一些冷战时期限制与前苏联等国家贸易的法律。我们赞成“公平贸易”,但主张权利义务平衡,决不能接受“双重标准”! 四、中国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没有违背WTO相关规定 1. WTO规则主要针对成员进口贸易管制措施。正如前述,WTO其宗旨是“开放市场”,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进行商业活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并在世界范围内扩大贸易和投资,增加就业和收入。就货物贸易的“开放市场”而言,WTO规则针对的主要是一国的进口贸易管制措施,即:约束进口关税,约束非关税措施,对他国的进口货物开放国内市场。否则,简单地把一国的出口管制措施与进口管制措施混为一谈,不分轻重缓急和原则例外,牵强附会一概将其置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原则”之下,这种理解和强求是不符合WTO“开放市场”的初衷的,也不符合GATT/WTO的理论与实践。 2. 中国实行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措施符合WTO“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众所周知,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构成WTO的基石。最惠国待遇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不在成员之间实现歧视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现非歧视待遇。在货物贸易领域,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关税优惠,或其他与产品有关的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GATT第1条)。“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过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与其他国内费用等(GATT第3 条)。WTO的“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主要针对和规范的是进口产品,通过平等对待其他成员的进口产品,平等对待外国产品与本国的同类产品,达到开放本国市场之目的。显然,中国政府的相关管制出口措施及其具体实施是遵循上述规则的。 3.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并未违反“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鉴于禁止数量限制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种基本理念和奋斗目标,同时考虑兼顾各国不同的眼前利益,尤其要兼顾涉及一国国计民生大计或特别紧急情况,WTO作出了“原则+例外”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GATT第11条)。认真研究不难发现,WTO在规定了“普遍禁止”的同时,又作出了几项重大例外规定。其中一个规定,就是当涉及出口产品“国内供货短缺”、“可用竭的资源”、“农林渔矿产品”等,在一国国内市场“紧急”和“必须”的情况下,出口成员政府有权采取措施限制产品出口。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限制部分原材料出口并未违反WTO“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4.中国政府所采取之措施还完全符合WTO货物贸易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和第21条“安全例外”之规定。WTO货物贸易法(GATT)有关“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值得认真研究与探讨,特别是其中“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贸易管制措施的例外规定及我国的贸易管制实践,与WTO货物贸易法“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也符合WTO的宗旨和实践。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原材料出口实施一定的出口限制,是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为,这些措施既遵循了我国外贸法的规定,也符合WTO的规则,具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依据。同时,与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实践也是完全一致的

出口贸易论文篇(5)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加工为主体的出口贸易模式,这是一种以数量扩张、低价竞争为主要手段的粗放式发展道路。加工贸易出口已取代一般贸易出口成为主要的出口方式。出口商品结构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价值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商品为主;出口创汇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由于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且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中国出口产业的发展同民族工业的发展,同花费巨资建立起来的国营工业的发展缺乏应有的联系,两者日益分离。据海关统计,1997年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65.7%,国营企业的这一比重只有32.8%。现有出口模式是在借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前几年相对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但目前这一模式已很难适应变化了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正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 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许多变化,它们对出口正在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日益显著的影响。由于现有出口贸易模式与外资利用密切相关,因此本文主要考察近年来我国引资格局的变化。 1.投资主体的变化。从改革开放到90年代初期,来华投资主体以东南亚等地区小规模的华人企业居多。这是第一代来华投资者。无论是投资规模、项目数量还是投资地位,他们都占绝对优势。但在1992年以后,欧美日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急剧增加。尽管项目数量和累计投资规模还不如前一类投资企业,但其增长势头强劲,已逐渐成为来华投资主体。他们资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较高,是第二代来华投资者。 2.投资动机的变化。第一资者的主要动机是利用中国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和廉价劳动力资源,以降低其产品的劳动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第二资者的动机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自身的特定优势,如先进技术、资金实力等,抢占中国国内市场;二是为跨国公司的全球一体化经营战略服务。 3.投资方式的变化。因动机不同,第一资者大多倾向于同中方合营,不特别看重所投资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有利于他们在经营活动中获得中方有关方面的更多优惠和支持。第二资者却多半倾向于独资方式,不大愿意合营。即使合营,往往也要求对企业有绝对控制权。这是为了使在华投资服从跨国企业全球战略的需要。 4.投资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变化。第一资者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加工工业,产品主要或相当一部分用于返销或销往第三国;为方便运输、节省运费和熟悉国际市场行情,这些投资大多集中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第二资者却更多地投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和金融业等。产品外销的比例相对较小。与此相适应,投资地区更多地向全国扩散。 世界经济近年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对我国出口发展影响最大的,主要是由全球金融动荡和后冷战格局所引起的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加工贸易出口而言,过去那种相对自由的国际市场环境已不复存在: 一是美国市场对我传统出口产品的需求相对饱和,今后很难保持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对美出口的稳定高速增长。首先,受全球金融动荡的影响,美国经济增长减缓的迹象日益明显,其进口需求将相对减弱。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998年第二季度,美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逆差猛增至创纪录的565亿美元。1998年美国贸易逆差将达到2400 亿美元左右(1997年为1100亿美元),且1999年将继续增加。这将促使美国加紧贸易限制。其次,后冷战时代中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美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放松对华贸易限制。美国国会调查局1998年8 月发表的调查报告称: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政府不可能顺利推行美国政府原先期望的政治、经济改革,因此中美关系只可能维持现状。在这样的中美关系框架下,不可对中美贸易关系的改善期望过高。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配额、贸易行为规范和人权等方面,美国政府不可能放松对中国施加压力。1998年8月中旬,美国海运委员会展开对所谓中国港口贸易壁垒的调查并以贸易制裁相威胁就是明证。第三,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和深化,拉美及东南亚金融动荡和货币贬值,大大提高了这两个地区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受到这些地区同类产品日益严重的冲击,面临新的竞争和障碍。 二是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和经济不振,使日元持续疲软,金融体系长期动荡。日本政府不仅在缓和银行体系危机、扩大内需方面行动过于迟缓,而且为了达到自己扩大出口、减少进口的短期利益,不惜 牺牲别国利益,对日元的持续疲软采取有意无意的放任态度。日本政府长期拿不出切实有效的方案和措施来改革其金融体系,刺激经济复苏。受东方民族传统的影响,日本民众对经济萧条很敏感,一旦经济形势不妙,他们便尽量压缩消费需求,把收入储蓄起来,以备未来之需。上述因素在短期内难有根本转变,因此在较长时期内,日本市场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将相对饱和。我国对日出口很难保持稳定增长。 三是作为我国主要转口市场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受到欧美日益严格的限制,并陆续认定为已“毕业”的工业化国家而取消了对他们的普惠制待遇;今后要想继续通过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幅度增加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对欧美的出口也不太现实。 四是随着后冷战时代的到来,各国都把经济发展作为本民族的中心任务,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由于其产业结构特别是出口结构与我国现有出口结构相似,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同我国展开日益激烈的竞争。最突出的是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甚至越南以及巴西、墨西哥等也参与竞争。 五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带来了双重不利影响:一方面,危机大大降低了东南亚国家出口产品的劳动成本,严重削弱了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有两个基础:一是我国相对于东南亚地区的廉价劳动力优势;二是这一优势引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本和技术向中国大陆的大量转移,在过去十几年中,正是这种转移推动了中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东南亚危机使上述优势大为减弱甚至消失,使上述转移过程严重受阻,使海外资本投向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势头大大减缓,甚至不排除今后出现部分资金回流的可能。危机的影响将是长期的、深远的,它一方面严重动摇了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从反面说明了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脆弱性:一个大国,以建立在外来资本和技术基础上的加工装配业作为出口的支柱,既不合理,也相当危险。 二、现有出口模式的主要缺陷 ——现有模式主要依赖于两个基础:一是廉价劳动力的相对优势;二是第一资者来华投资的迅猛增长。前述引资格局的变化已严重动摇了第二个基础。就第一个基础而言,在东南亚和拉美货币大幅度贬值、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同时,我国工资水平的上升、劳动生产率增长迟缓和管理效率的低下,已使劳动力优势逐步弱化。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上,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优势,最终取决于其单位产品劳动耗费的高低,而这又取决于三个因素:工资水平、劳动力素质、经营管理效率。劳动力的数量和工资水平曾经是影响单位劳动耗费的主要因素,但今天已日益让位于劳动力素质和经营管理效率所决定的劳动生产率。恰好在这方面我们不具有任何优势。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革命性应用,各发达国家正积极将科技成果广泛用于改造和武装传统产业。在发达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今天已面目全非。以纺织业为例,它在发展中国家当然仍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发达国家,这一行业不仅没有因转移一部分到发展中国家而衰落,而且其性质正悄悄地发生变化。据专家介绍,新型无梭纺纱机代表了当今纺纱机的最先进水平;但据统计,过去十年中全世界95%以上的新型无梭纺纱机都安装在欧美发达国家 。伴随生产的日益自动化,劳动生产率成倍甚至数十倍地提高。个别国家的部分纺织企业已出现所谓“无人车间”甚至“无人工厂”,其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之低廉便可想而知。这样的纺织业事实上已不再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随着发达国家不断用新兴科技改造和武装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在这一行业上的相对优势正被不断地削弱,现有出口模式的第一个基础也正遭到严重冲击,今后将很难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维持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 ——现有模式使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过分依赖对外贸易量的增长,外贸依存度高得惊人。首先,由于加工贸易出口过度依赖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因此出口的增长实际上主要取决于进口的规模;进口是为了再出口,进口主要不是为了满足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技术的进步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维持出口数量的扩张。其次,中国外贸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即外贸依存度)已接近40%,远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总量的40%必须通过国际市场这一转换机制才能实现。近年来中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中,相当大的成分是由进出口的数量扩张构成的。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格局。在推进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中国经济以及出口本身将很难承受国际经济波动的冲击而保持稳定的增长。 ——在现有模式下,出口的发展与国内制造业特别是基础工业的发展缺乏应有的联系,两者日益分离。加工组装业是一个特殊的、“孤岛型”的产业,与国内其他行业的前向和后向联系极为薄弱。由于“两头在外”,原材料与零部件从国际市场来,产成品到国际市场上去,因而出口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前瞻影响”和“回顾影响”都很微弱,对国民经济的实际带动作用比它表面上看起来应起的作用要小得多。一方面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能大规模地、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产业结构得不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另一方面,没能优化和升级的国内制造业和基础工业也就很难成为出口的稳固基础,为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和出口结构的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长此下去,出口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后劲令人担忧。据海关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和出口的增长率都出现了明显的回落,上半年加工贸易出口仅增长8.6%,比去年同期下降12.7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口只增长1.8%,比去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这预示着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发展后劲已经不足,并将影响整个出口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 ——现有模式形成了对外国品牌及其外销渠道的过度依赖。目前我们出口的大多是外国品牌的商品,缺乏中国民族工业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一方面,中国工业的发展长期不注重品牌效应,没有品牌意识,更谈不上完善、成功的品牌战略,所以始终拿不出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另一方面,在近年来的加工贸易出口中,无论是中方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营企业,都是按照外商要求进行加工,使用外国品牌开展外销。对于缺乏自有品牌的中方来讲,使用现成的外销渠道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国品牌,不失为迅速扩大出口的一条捷径。但是这种实质上的权宜之计却带来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加深了中国工业和出口对外国品牌及其外销渠道的依赖,助长了中方在开辟外销渠道、开发自有品牌方面的惰性。二是中国企业成了外商品牌的加工和推广基地。 ——现有模式使中国的外贸增长指标失真,夸大了中国的实际进出口能力和中国经济实力。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出口中,只能获得一点点加工费。它仅占出口产品总价值的很小部分,其余部分都是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且我国加工贸易的进出口市场严重错位:进口市场主要是东南亚,出口市场则主要在欧美。当成品输往欧美时,对方却将产品全部价值统计为中国对其出口。以中美贸易为例,按美方统计口径,中国每年对美出口额非常庞大,并形成中方巨额贸易顺差。但对中方来说,这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出口额和虚假的贸易顺差。它却成为对方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使中方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据海关统计,1997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达到3251亿美元(其中出口1827 亿, 进口1424亿)。由于用于加工贸易的进口占全部进口的49.3 %, 因此约有700亿美元的价值既被作为进口额统计,又被作为出口额来统计。 这实质上夸大了我国的外贸实力特别是实际的出口能力。帐面上的这种“虚假”出口规模的连年快速膨胀,很不利于我国在有关对外贸易谈判中取得主动。 ——现有模式很不利于充分利用西方国家分配给我国的有限出口配额,最大限度地扩大出口总额。由于西方国家的配额限制一般只限进口产品数量,不限进口金额,对我国来讲,在出口数量一定的前提下,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单位售价就成为扩大出口创汇额的唯一选择。在现有模式下出口品的附加值和单位售价都很低;受有限的配额限制,进一步扩大我国出口创汇总额的余地非常有限。 三、几点建议 面对变化了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们应该也必须变外在压力为内在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及时调整现有的出口贸易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内制造业而不是加工装配业为基础、以一般贸易为主导的出口发展模式,使出口的长远发展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两者之间形成相互推动的良性循环。 1.应结合国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尽快确定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国家出口产业战略,并且从战略指导思想上把上述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全方位地扶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国的战略性出口产业,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换代作为出口发展的基础来推动出口结构的优化和出口模式的转换;逐步改变出口产业同国内制造业特别是基础工业日益脱节的状况,把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同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统一起来;把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同重点出口产业逐步统一起来。 2.大力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全方位的出口信息服务;同时尽快废除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实行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 的登记制,努力发掘和培育一批新的潜力巨大的出口企业集团和拳头产品。 3.利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大力提倡和鼓励提高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国产化程度。对于在这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或者有巨大潜力的企业,应该给予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并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信贷支持。 4.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契机,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将出口优惠与鼓励进一步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业和出口企业倾斜。 5.调整进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逐步改变进口主要服务于出口数量增长的不正常格局,让进口主要为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与优化服务;在发展出口的政策指导思想上,应该下决心以牺牲速度来换取效益,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出口增长数量和速度,忽视出口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错误倾向,变速度型增长为效益型发展。 【 〔1〕1995—1998各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1997年中国经贸发展概况》。 〔3〕美国商务部贸易统计资料:1998年第三季度。 〔4〕美国国会调查局调查报告,1998年8月号。 〔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有关新闻公报。

出口贸易论文篇(6)

金融危机中,由于一些国家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收购、接管,信用恶化和萎缩,贸易中的履约风险和结算风险增大,使国际贸易萎缩,加剧国际市场激烈竞争,全球范围内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趋于保守,贸易保护主义威胁增大。在趋紧的贸易大环境中,我国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以致于国内现在关于人民币应该保持升值趋势还是通过贬值来刺激出口的争论再起。

2人民币升值对国际收支变动的影响

2.1人民币升值对经常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至于贸易互补度方面,新疆国际商贸大通道的贸易定位,就是缘于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极强的贸易互补性存在,这是新疆边贸发展的基础。人民币升值会否使贸易互补度下降从而降低贸易流量呢?应该不会,理由是:第一,中亚国家由于历史原因,产业结构失衡造成国内对新疆出口的日用消费品和机电产品需求强烈。虽然新疆也面临着其他国家如土耳其、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以及一些西亚国家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但新疆出口商品物美价廉的竞争优势短期内还不可动摇;第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国内能源供应增长较慢,使能源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2007年开始已经上升到50%以上。中亚作为世界上能源储量排名第三位的地区,能够通过陆路通道向我国供应油气资源,对实现我国能源进口市场多元化和运输方式多样化,减少我国面临的能源安全威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显然,即使人民币继续升值,也不会因为其带来贸易互补度降低,从而缩减贸易流量。总体来看,人民币升值对扩大贸易规模是有利的,对新疆经常项目帐户会产生收入增加效应。至于支出方面,升值使人民币购买力增加,带来的通常是进口成本下降,进口贸易流量显著扩大。

2.2人民币升值对资本和金融项目帐户收支变动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对短期投机资本流动的影响。

如果人民币长期升值趋势确定,就会产生不断继续升值的心理预期,从而使人民币升值投机将加重,短期资本流入增加。而且,短期资本还可能通过外贸套汇、假合资项目等渠道入境。入境的国际热钱将选择诸如房地产等受益于升值而产生明显增值的市场进行投资,因为人民币升值预期会增加国外机构的投资信心,也可能使他们获得投资收益和升值收益的双重利润。

(2)人民币升值对直接投资流动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看似会增加直接投资成本,降低直接投资热情,其实未必。因为:第一,如果直接投资目的是为了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则存在人民币升值使其出口制成品美元价格提高,削弱了价格国际竞争力,如不提高美元价格,则出口利润减少的情况。但人民币升值同样会带来进口原材料的美元价格下降的现象,两者相抵后的结果是汇率升值对出口利润影响没有想象那么大。2008年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大面积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倒闭和转移风潮,关键因素并非人民币升值,而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在我国到了转型升级的转折点;第二,如果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其并不在乎人民币升值所增加的一点投资成本,而是看中了我国拥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国内市场。而且其投资基本是长期投资,升值后其在我国存量资产反而能够得到增值收益。

3人民币升值对新疆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3.1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不能否认,人民币升值会使新疆出口商品美元价格提高,降低其在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但这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也为原先一味依靠廉价优势,在国际市场打价格战的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使其在关注比较优势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对竞争优势的关注程度,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手段也将逐渐从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向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转变。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升值将有助于新疆外贸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质量和效益型,促使新疆企业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高非价格竞争的能力,提高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2改善贸易条件,避免“贫困化增长”

“贫困化增长”往往是由贸易条件恶化导致的。其出现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出口商品是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且需求价格弹性较低。从新疆2008年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主要属于消费刚性较强的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农产品等日用消费品,其也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在中亚市场占据较高市场份额。显然,新疆一定程度上具备出现“贫困化增长”的可能性。解决办法只有提升出口价格水平,降低进口价格水平,改善贸易条件,而人民币升值正好带来了这种价格效应。

3.3降低资源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规模

新疆进出口贸易严重不平衡,比如2007年新疆出口额115亿美元,而进口只有22亿美元,贸易顺差程度远高于全国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新疆外贸发展并不合理和健康。出口只是换汇手段和过程,进口才应该是最终目的。因为只有进口,才能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乃至经验、文化等等,以及国内短缺的商品和物资。后者可以保障国内各部门发展的平衡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健康,前者可以帮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等,最终使经济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人民币升值使进口成本下降,一方面使中亚能源和资源等主要进口品在不考虑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前提下变的比以前廉价,从而为新疆大量增加能源、资源进口带来良好机遇。目前进口规模有限,主要是因为能源、资源运输通道的制约。随着中哈输油管道一期的竣工输油,二期的开工建设,随着中国—中亚输气管道在2010年的全面竣工使用等,新疆能源进口将面临快速增长态势。人民币升值显然可使进口节约更多成本;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使中亚国家资产价格变的更便宜,在我国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新疆企业完全可以抓住升值的机遇,积极购买中亚国家的能源、矿产资源资产,为将来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奠定坚实基础。

4结论

(1)人民币继续升值对新疆国际收支的影响表现在:经常项目项下会带来贸易规模的增加进而使国际收支额上升;在资本和金融帐户下会产生短期投机资本的增加,但直接投资不会受明显影响,所以该帐户国际收支额也会相应上升。(2)人民币升值对新疆出口贸易的影响,短期来看是不利的,长期来看,通过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贸易条件改善等等,有利于新疆外贸实现可持续发展。(3)对新疆进口贸易来说,升值意味着巨大的机遇,在新疆能源、资源运输瓶颈解决后,如果升值,必将带来新疆进口空前增长的井喷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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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士钧.人民币汇率变动的贸易效应[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出口贸易论文篇(7)

1.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发展。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虽在历史上有所波动,但总体上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1975年中国与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建交时,双方贸易额仅为24亿美元。以1995年为起点,中国与欧盟进出口贸易呈现加速度的增长过程,且出口增长速度要快于进口增长速度。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额高达1772.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1071.6亿美元,同比增长36.9%,占当年整个外贸出口额的18.1%;2005年出口额为143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1%;2006年出口总额达1819.8亿美元,同比增长26.6%。随着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加入,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必将越来越紧密。

2.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结构。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商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是低附加值的轻纺和机电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2006年1至8月,中国对欧盟(25国)纺织服装类商品的出口额为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10.9%。即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较大,但质量较低,主要集中在劳动相对密集的环节,附加值少,出口主要是主体产品的零部件和附件,主体产品出口很少。

二、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不仅来自欧盟方面,也有来自我国国内的。

1.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各国经济、技术实力普遍较强,因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以下简称TBT)的国家,同时也是设置TBT最严重的国家。调查表明TBT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受到了欧盟在技术性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等方面设置的限制,对我国出口现实和潜在的影响超过了700多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

2.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盟是最早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地区,也是外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案诉讼最多的国家。截止2003年底,欧盟已发动98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进入2004年,这一势头有增无减,年度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到9起,涉及产品包括手动叉车、铸铁井盖、碳酸钡、聚酯长纤维面料、三氯异氰尿酸、镁砖、不锈钢紧固件、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酒石酸等,这些产品均属中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产品。据估计,欧盟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和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影响了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10%左右,不少商品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3.配额限制。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配额限制主要是纺织品贸易方面的配额。从开始1995年1月1日起,纺织品配额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消,截止2005年1月1日,长达数十年的纺织品配额体制终结。这对于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导致出口量激增。但出于对本国纺织业的保护,2005年4月8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促请中国自主限制纺织品出口,24日,欧委会宣布对9种中国纺织品进行调查。2005年6月10日,经过长达10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中国和欧盟就纺织品出口问题达成协议,规定2005年—2007年中国输欧10类纺织品的年增长率为8%~12.5%,欧盟中止对中国纺织品进行调查,协议自7月12日起生效。但是,在上述协议生效还不到两周,中国套头衫出口就已达到配额,这说明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远远多于每年所设定的配额量。

4.取消普惠制待遇。从1995年开始,欧盟分两阶段(1995—1998年和1998—2004年)逐渐了削减对中国产品的普惠制待遇。一些产品从2003年11月1日起,在原优惠安排的基础上,削减50%的优惠幅度,并从2004年5月1日起,取消了全部优惠安排。这意味着大量的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关税的大幅度提高,必将影响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中国多欧盟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促进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大都属于中低档的商品,不适应欧盟高消费市场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不失时机地转向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二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其别要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强其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2.加快建立我国符合世界规范的贸易技术壁垒(TBT)体系。我国须要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健全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符合世界规范的贸易技术壁垒(TBT)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政府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性壁垒体系,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来寻求打破国外技术壁垒限制措施的对策;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科研部门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特别是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加大法规标准的制订力度,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

3.建立为外贸企业服务的预警机制。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对欧盟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进行研究,密切关注欧盟TBT的最新动态,及时预警信息,使对欧出口企业提早做好准备,以避免某项标准正式颁布时措手不及。

4.加强与欧盟的磋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应尽快实现经济地位的转变,加快经济贸易制度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同时进一步抓住入世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论坛,并利用中欧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争取与欧盟的进一步谈判,促使其提早修改现行立法,早日承认中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地位或者要求其降低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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