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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情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6 08:22:46

出口贸易情况

出口贸易情况篇(1)

我国中药出口品种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附加值相对偏低。从产品品种结构上来讲,我国出口中药产品主要包括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含中药酒及营养保健品)三大类。近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但是从结构上来看,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中成药所占比重相对较小。1996年我国中药出口额中,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含中药酒及营养保健品)三者所占的比重为73.5%、9.7%和16.7%,中药材出口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超过70%,中成药出口所占比重不足20%。之后,中药材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1996年~2006年中药材出口所占比重从73.5%下降到37.6%;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96年~2006年提取物出口额比重从9.7%提高到43.8%;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在波动中呈现小幅提高的特征,1996年~2006年中成药出口额比重从16.7%提高到18.7%。但总体上,1996年~2005年以来,以中药材为主的出口格局一直没有改变。2006年中药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第一次超过中药材,成为第一大出口来源,中药材成为第二大来源,中成药成为第三大来源,中药出口格局发生明显改变。2006年~2010年一直维持这种出口格局。总体上来讲,1996年~2010年间虽然中药材的出口比重不断下降,但是仍然占到近40%的份额,同时,中药提取物的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已经超过40%,二者合计的比重超过80%。相对来讲,中成药的出口比重一直偏低,不足20%。实际上,早在1989年,我国中成药出口就达到了1.1亿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30%,1991年~1993年间,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一直都维持在30%以上,不过逐渐开始表现出下降的特征,从1994年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比重降到了20%左右,之后,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都维持在20%以下,例如,2010年中成药出口额增加到3.54亿美元,但是占中药出口总额的比重仍然不足20%。现阶段,我国中药出口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的特征非常明显,意味着我国中药出口品种的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依然偏低。

亚洲仍然是我国中药的主要出口市场,目标市场相对单一。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覆盖国家和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2003年中药出口覆盖到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50个,2008年进一步增加到160个。但是,我国中药出口的目标市场仍然比较集中,相对单一,亚洲市场一直是主要出口市场。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中药对亚洲出口38985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71.9%,是第一大出口市场;对欧洲出口3207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5.9%;对美国出口9124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16.8%;其他市场出口2872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5.3%。1998年以来,出口亚洲市场的份额有所下降,从1998年的71.9%下降到2010年的65%;出口欧洲市场的比重有所提高,从1998年的5.9%增加到2010年的16.0%;出口美国市场的比重出现下降的特征,从1998年的16.8%下降到2010年的10%;出口其他市场的比重从1998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9%。总体上来讲,我国中药出口市场结构近年来并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亚洲市场仍然是主要出口市场,虽然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很小,1998年~2010年12年间,仅仅下降了6.9个百分点,欧洲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增加10.1个百分点,美国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下降了6.8个百分点。

我国中药出口贸易面临的形势

1.世界对中药的认识有所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中药出口受到中西方文化差异方面的影响,而无法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和西医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西方国家对中医药的很多理念和做法难以理解,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见,这也导致了我国中药特别是中成药难以进入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受到限制。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西医药的局限性和毒副作用,开始更加关注传统医药领域,使得世界对植物药及中药的认识也有所改变,国际市场对植物药和中药的需求不断增加。WHO在2002年的报告中认为,世界基于传统医药的植物药市场规模已经达到600亿美元,国际植物药市场潜力巨大。

2.中药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出口贸易壁垒增加。现阶段我国中药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很多方面还属于空白,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但是存在标准偏低、范围有限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国际上认可的中药管理标准体系,中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质量标准难以得到国际的认可,国内标准还难以发展成为国际标准。例如,历史上曾出现过小柴胡汤事件、麻黄事件、马兜铃酸事件、御之堂减肥药事件等不良反应和中药副作用事件,被国际媒体大肆炒作,对我国中药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现阶段,我国中药依然存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我国中药出口。在我国中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对中药安全卫生、技术含量、疗效、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限制我国中药的出口。加之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得中药出口的贸易壁垒有所增加,进一步影响了中药的出口。例如,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令》(200424EC指令),其中规定中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待批药品或同类相关药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有至少30年的药用历史,包括在共同体内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的文献或专家证据。”,该指令首次承认了中药的“药品地位”,对于目前已经在欧盟市场上以“膳食补充剂”等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再销售7年,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获取“药品”的合法地位(李璐瑒,2010)。但是我国的中药产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都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国内企业基本都无法出具产品在欧盟安全使用1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我国中药出口依然受到很大限制。截至目前,在欧盟植物药注册中,我国仅有个别产品完成了简化注册,而大多数产品只能继续以“膳食补充剂”或“食品”等形式出口。近年来,日韩也在不断提高中药进口质量标准,对我国中药出口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3.我国中药出口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相对较弱。我国从事中药出口经营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内部竞争激烈,整个中药行业集中度不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直接影响我国中药的出口。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企业总计有2766家,其中,出口中药材及饮片的企业有1000家,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规模的企业仅有7家(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篇,2010),大部分企业的规模都偏小,出口额相对偏低。近年来,韩国、日本等国家在传统医药方面发展较快,这些国家生产的中药在药品质量和包装设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优势,加之资金雄厚、技术先进,注重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的建立,对我国的中药形成了较大的竞争。

促进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促进中医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通过“以医带药”方式推进中药的国际化。中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草药,中药是纳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能够按中医理论使用的药品,所以中药的发展离不开中医的发展,中药的国际化离不开中医的国际化,现阶段,通过“以医带药”方式,在促进中医国际化的过程中不断推进中药的国际化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例如,2012年从7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对中医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已把中医药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范畴,中医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为我国中药在澳大利亚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中医在国外的发展,可以提高国外民众对中医药行业的整体认识水平,有利于中药在国外的注册和应用,进而扩大中药出口。针对中药出口市场相对单一的问题,要积极在亚洲以外的欧美等国家大力发展中医服务,进而带动中药出口。总体来讲,在中医与中药的国际化问题上应始终坚持“以医带药”的模式,促进医药产业的共同发展。

2.进一步制定完善中药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一步完善中药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中药种植、研发、生产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特别注重将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中药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竞争力,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我国中药的国际化水平。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相关技术,在中药标准制定方面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来促进我国中药的国际化,进而促进世界中药产业的科学发展。

3.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中药企业技术创新不足是基本现实,为了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快中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使我国中药的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不断生产出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创新性产品,尽快摆脱中药出口以中药材等原料性产品为主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中成药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中成药这种高附加值产品在中药出口中的份额。

出口贸易情况篇(2)

一、我国贸易顺差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贸易顺差的现状

1981年以来我国贸易平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以贸易逆差为主阶段(1981-1989)。这一阶段虽然在1982和1983年分别出现了30.36和8.36亿美元的顺差,但总体上是以逆差为主,累计逆差达到424.04亿美元,平均每年逆差为47.12亿美元。

2、较小贸易顺差阶段(1990-1996)。这一阶段虽然在1993年出现了122.15亿美元的逆差,但总体上是以顺差为主,累计顺差达到433.08亿美元。

3、较大贸易顺差阶段(1997-2006)。这一阶段各年均为贸易顺差,且每年顺差均在200亿美元以上,1997-2004年累计顺差达到2477.74亿美元,平均每年顺差为309.72亿美元。2005年外贸顺差达到1020亿美元。2006年1774.7亿美元。

(二)我国贸易顺差结构分析

从近年来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平衡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顺差较大的国家

美国、欧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1)中国对美顺差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从1993年开始,中方在中美贸易中一直是顺差,且顺差数额逐年增加,到2005年增长到1141.7亿美元(美方统计2016亿美元)。详见表1:

表1 1995―2006年中美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

由于中美双方在统计制度和口径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如果按照美方统计,中方的贸易顺差要更大。详见表2:

表2 2001-2006中美贸易统计比较(美方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美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为1-9月数字。

(2)中国对欧盟顺差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从1997年开始,中方在中欧贸易中一直是顺差,从2003年开始顺差数额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05年增长到701.17亿美元。详见表3:

表3 1995-2006年中欧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2、逆差较大的国家或地区

主要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韩国、东盟。

(1)台湾。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大陆在台湾贸易中一直是逆差,且逆差数额不断增加,到2005年增长到581.34亿美元。目前台湾是我们最大的逆差地区。详见表4:

表4 1995-2006年大陆与台湾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2)韩国。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我方在中韩贸易中一直是逆差,且逆差数额不断增加,2005年已达417.12亿美元。目前韩国是我国第二大的逆差国。详见表5:

表5 1995-2006年中韩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3)东盟。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我方在中国东盟贸易中一直是逆差,且逆差数额不断增加,到2005年增长到196.3亿美元。目前东盟是我们第三大逆差地区。详见表6:

表6 1995-2004年中国东盟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3、贸易基本平衡的国家

主要是日本。从近20年中日贸易发展看,20世纪80年代基本是我方逆差,90年代我方有时逆差有时顺差。2000年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我方统计我方是逆差,日方统计日方是逆差。2003年我方统计逆差147.3亿美元,日方统计其逆差为179.5亿美元;2004年我方统计逆差208亿美元,日方统计冥逆差为203.9亿美元。产生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经香港等地的转口贸易统计问题。以2004年为例,如考虑到转口因素,将我方统计的从日本的进口741.5亿美元作为日方出口,将日方统计的从我国的进口751.9亿美元作为进口,则为日方逆差(我方顺差)10.4亿美元,这与2004年中日贸易1678亿美元规模相比,双方贸易基本是平衡的。

从2005年看,将我方统计的从日本的进口100455亿美元作为日方出口,将日方统计的从我国的进口1088.9亿美元作为进口,则为日方逆差(我方顺差)85A亿美元,这与2005年中日贸易1844亿美元规模相比,双方贸易也基本是平衡的。详见表7、表8:

表7 1995-2006年中日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4、转口贸易较大的地区

主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阿联酋等。

(1)香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贸易主要是转出口,转进口数量较小,因此内地主要是贸易顺差。 1995-2001年,内地贸易顺差在250-400亿美元之间,2002-2005年贸易顺差增长很快,顺差额分别为:477.23、651.7、890.78、1122.54亿美元。具体见表9:

(2)新加坡。新加坡是我国海外最大的劳务市场、第三大工程承包市场、第七大外资来源地和第贸易伙伴。转口贸易在中新双边贸易中占有特殊地位。与香港有所不同的是,中新贸易中转进口较

表8 1997-2006中日贸易统计比较(日方统计) 单位:百万日元

数据来源:日本财务省统计;2006年为1-8月数字。

表9 1995-2006年内地与香港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多,近年来我方存在一定的贸易逆差。据我国使馆调查,我国运到新加坡的24种产品中,包括钢材、家具、陶瓷及农副产品等,大多为转口贸易,有的产品 100%转口。转进口产品为集成电路、成品油、燃料油等。由于技术原因,转口贸易很难确切统计,根据新加坡方面统计转口比重为46%。由于目前转口贸易不必将货物实际运抵转口港,加上海关统计是按原产地和最终目的地为统计对象,因此实际中新两国企业所达成的贸易额应大大超过现有统计。见表10:

表10 1995-2006年中国新加坡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为1-10月数字。

(3)阿联酋是继香港、新加坡后世界第三大转口贸易中心,也是我国一个重要的转口贸易伙伴。2004年阿联酋进口达503.7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为转口。2004年我对阿联酋出口68.4亿美元,进口13亿美元。据阿联酋统计,2004年我国超过日本、美国和印度,成为阿联酋第一大贸易伙伴。

二、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长期性因素,也有短期因素。我们分析,除短期投资、消费变化和汇率变动与预期外,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中国的贸易顺差大部分由其他国家转来

据专家估计,在中国对美国、欧盟的出口中至少有一半是日本、韩国、东盟和台湾地区的“绕路出口”,中国对美国、欧盟的出口增加连接着中国从日本、韩国、东盟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增加。以日美贸易为例:

从表11可以看出,按日元计算,日本对美国出

表11 1980-2002年日美贸易基本情况统计 单位:10亿日元

数据来源:日本关税协会《外国贸易概况》。

口1985-2004年20间日本对美出口不仅没有增长,而且绝对值还下降了12%;同期日本从美国进口绝对值虽然增长9%,但与上世纪90年代进口水平相比绝对值也是大幅度下降的。

(二)我国是消费品生产大国,消费品很少进口

我国是世界消费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很多商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我出口商品占世界贸易量比重,如DVD90%,玩具70%,自行车60%,鞋50%,微波炉50%,影印机2/3,个人电脑2/5,笔记本电脑51%,手机、空调、微波炉50%,电视机1/3及冰箱20%。我国消费品生产不仅能完全满足国内需要,而且还大量出口。与其他消费品主要依赖进口的国家相比,我国消费品很少进口。这是我国外贸顺差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国内配套能力增强和产业发展替代了部分商品进口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生产配套能力差,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加工贸易,主要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有些料件完全依赖进口。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链伸延迅速,配套供给能力大大提高,国产料件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国内许多产品的品质已经达到替代进口产品的要求,我国加工制造业在全球产品供应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稳步上升。

近年来,我国钢铁、汽车、集成电路等产业快速发展,国内生产能力迅速上升,使部分产品由进口转为国内采购,一些产品由净进口转为净出口。2006年1-10月,钢材出口出口3284万吨,增长91.5%,但同期钢材进口1553万吨,下降29.1%;钢坯及粗锻件进口33万吨,下降70.6%。

(四)一些产业生产能力大大超出国内市场需要

一方面,前两年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形成了过大的生产能力,通过出口找出路,这是我国钢铁产品、电解铝、焦炭等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近几年外商投资持续增加,以机电产品为主导的国际制造业向中国大量转移,使我国成为部分电子信息类产品的国际制造中心。一些产业生产能力大大超出国内市场需要,这是出口大量增加和贸易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我国特殊的进出口结构也是造成大量顺差的重要原因

(1)从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受资源约束,我国进口产品以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为主,出口以低附加值的消费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在国内投资需求减弱的情况下,这种贸易结构一方面造成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进口增速减缓,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容量有限造成出口大量增加。(2)从贸易方式看,我国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虽然一般贸易顺差很少且经常出现逆差,但由于加工贸易存在大量顺差,使得加工贸易顺差在弥补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逆差后,还出现较大数量的顺差。

(六)我国明显的劳动力优势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素质相对较高,成为推动我国出口快速增长的有利因素。据统计,2004年我国制造业工人工资为0.75美元/小时,同期美国为21.97美元/小时,日本为21.54美元/小时,西班牙为16.42美元/小时,韩国为10.71美元/小时,分别为我国的29倍、28.7倍、21.9倍和14.3倍。从劳动力资源的质量上来说,中国具有不同知识层次的人才储备,适合工业制造业上、中、下游各个

环节对各种层次人才的需求,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虽然在制造业产业结构上与中国有较大相似之处,对我国劳动力资源密集产业构成较大竞争,但在劳动力资源的绝对数量和质量层次上中国仍有优势。我国劳动力的优势加速了国外制造业向我国的转移,促进了出口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贸易顺差的国际比较与发展趋势

我们对2002-2004年主要国家进出口贸易顺差(逆差)情况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中国的贸易顺差不大,远小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贸易顺差。

从2004年情况看,德国贸易顺差1973亿美元,日本1110亿美元,加拿大462亿美元,荷兰389亿美元,中国为320亿美元。

但从2006年我国贸易顺差情况看,外贸顺差达到1774。7亿美元。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未来2-3年年我国贸易顺差水平可能会超过德国,成

表12 2002-2004年主要国家贸易差额情况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WTO。

为世界上最大贸易顺差国。

四、如何看待我国存在的贸易顺差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多,一些经济理论界人士对我国外贸顺差提出质疑,甚至认为逆差并不可怕。我们认为,长期过大的贸易顺差,不仅引起贸易摩擦,造成资金闲置,而且对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从我国经济运行和经济安全角度看,考虑到服务贸易逆差和资本项目的不稳定性,维持适度货物贸易顺差是必要的。

(一)保持适度货物贸易顺差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纵观近年来世界各国金融危机,其共同特点都是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连续多年赤字,且经常项目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本币贬值幅度越大,经济滑坡越严重。一个国家在经常项目持续逆差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就必须靠资本净流人来维持平衡,一旦金融受到外部投机资本冲击,对本币的信任度就会相应下降,随之资本流入减少,流出增加。如果资本项目从净流入转为净流出,再加上经常项目赤字,就会形成对外汇储备的双重压力,迫使本币贬值。为避免金融崩溃和恶性通货膨胀,政府势必采取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抑制投资和消费,这虽然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但必然导致经济大幅度滑坡。

虽然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为较大规模的净流入状态,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热钱”性质。从外商投资来看,规模已经很大,进一步增长的空间很小,很可能逐步有所回落。在此情况下,如果经常项目出现逆差,再加上国际投机资本炒作,很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资本净流出,进而威胁本币币值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为此,在保持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或必要的顺差,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客观需要。

(二)保持适度货物贸易顺差是保持经常项目收支平衡的需要

经常项目收支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部分。由于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国际竞争力较差,随着我国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收支从1992年已转为持续逆差。2003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为85.7亿美元,2004年增加到97亿美元,预计今年服务贸易将超过100亿美元。为了保持经常项目收支平衡,货物贸易顺差必须要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

(三)保持适度货物贸易顺差是保证我国外债还本付息和支付外资分红、股本收益的需要

到2005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达到2334.09亿美元,每年还本付息200亿美元左右。截至2004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08941家,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621亿美元。按理论上测算,每年外资分红和股本收益约500亿美元要汇到国外。目前,每年实际外资分红和股本收益约50亿美元汇到国外,其余约450亿美元转为国内再投资。但如果一旦国内投资环境出现变化,汇到国外的外资分红和股本收益将会大幅度增加。

由上可以看出,保持适度货物贸易顺差,对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五、措施建议

我国商品进出口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支撑;另一方面由于贸易顺差也使贸易摩擦加剧,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如何实现相对均衡,使我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顺差和逆差,在动态调整中逐步达到双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这是继续发展与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与美国、欧盟双边经贸关系,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全口径衡量国别贸易平衡状况

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已达20%以上,2004年我国这一比重仅为9%。美国货物贸易长期巨额逆差、,但服务贸易竞争力强,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顺差国,1998年服务贸易顺差曾高达976亿美元,近年来虽有所减少,但仍保持在600亿美元以上。从我国来看,为全面反映经常项目收支变化情况,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应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一是建立与货物贸易统计相对应的服务贸易月度统计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国别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三是建立相关服务行业进出口统计制度。

(二)开拓进口渠道,扩大进口

一是力促美欧放弃对我出口的歧视性政策。美国、欧盟是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在高技术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我国对其高级材料、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先进装备、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原子能技术、光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产品具有广泛的需求。我们一方面要与美欧处理好外交关系,鼓励其用实际行动构筑建设关系,另一方面要多作美欧高技术企业的工作,通过这些企业向其政府施加压力,放宽对我高技术出口限制。二是鼓励国内企业进一步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三是加快国内服务产业开放步伐,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城乡居民扩大国外旅游、留学等消费。

(三)适当调整出口结构,控制出口增长节奏

一是继续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的出口,逐步减少初级产品出口。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四是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产业配套,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延伸产业链条。四是引导企业着眼于长远和大局,在占领市场方面留有余地,避免出现出口数量激增,影响当地经济和就业,引发强烈反弹。必要时,通过行业协会采取必要的出口限制措施。

(四)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要借鉴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对我加工贸易投资的做法,在不对我产业安全、出口、就业造成大的影响前提下,鼓励一部分企业把后道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就近开拓市场,或利用当地配额直接向美国、欧盟出口。加工贸易投资重点是:一是国内原材料、零部件供给率较高的产品;二是最后一道加工环节增值率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三是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对美、欧被动配额出口产品。

(五)适当增加重要资源储备

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12000亿美元。这些储备全部以货币形式储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风险的。我们建议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转为实物储备,择机进口一些国内短缺、长期依赖进口的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用于充实国家重要商品储备。这样一方面有利=F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也可减少贸易顺差,缓解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

(六)未雨绸缪,积极按照国际责任标准完善我国出口商品成本制度

近年来,社会责任的标准(SA8000)作为一种新的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应运而生。SA8000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于近年推出的全球第一个可以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商品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童工和强制劳动力;工人报酬合理、工作条件良好、工厂有完善的卫生和安全规定等。目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以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受到SA8000审查。据估计,1995年以来,仅我国沿海地区已有8000多家工厂受过跨国公司的SA8000审查。审查情况良好的工厂订单增加,情况不佳而又不能及时改进的则被取消供应商资格。从目前情况看,SA8000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仅仅是开始,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则前景堪忧。据悉,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法国、荷兰等国也将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则正酝酿将中国纺织服装、玩具、鞋类生产企业通过SA8000认证作为其选择供应商的依据。社会责任标准这一新的贸易壁垒具有介于合理和不合理的双重性,相当隐蔽和复杂,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1)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SA8000的内容及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2)建立SA8000统一审核和认证的机构,对企业分期、分批进行SA8000的审核和认证。(3)跟踪调查国际上SA8000的动向,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应对SA8000的能力。(4)要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劳动者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出口成本构成,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七)努力提高出口效益

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走私、骗退税、逃套汇行为,制止低价竞销等破坏出口秩序的行为,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发挥进出口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和“价格战”。引导出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出口效益。实施出口商品名牌战略。加大对出口名牌产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到国外进行品牌推广、宣传、广告等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出口贸易情况篇(3)

1.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从贸易结构角度看,金融危机对于加工贸易影响最大。一方面,加工贸易属劳动密集产业,往往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来讲,加工贸易产业链相对较短,加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微薄,企业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获取利润,一旦发生危机,企业往往缩减生产规模,甚至是“关门走人”;另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转嫁危机,美国通过美元贬值迫使人民币持续升值,致使出口商品遭受汇率损失,大幅降低低值加工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前,我国连续7年,加工贸易占总出口贸易额的近50%,因此,危机发生后,重创我国出口贸易。不少企业在金融危机过后,原有的加工企业不再回来,地区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风险。从社会产业升级的角度,几次危机的经验表明,危中有机,危机的过程也是淘汰落后产能和粗放型产业的一个优化过程。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危机后,往往吸取教训,进而推动产业由传统的制造向创造,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2.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在本国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会通过各种形式的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金融危机往往成为发达国家掀起贸易保护的借口,反倾销、反补贴、技术贸易壁垒等传统与新型贸易保护措施成为贸易战争的盾牌。对于以出口为导向的新兴经济体打击沉重。贸易保护最易引起连锁反应,制裁与反制裁使贸易保护愈演愈烈。据商务部数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呈现增长态势。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环比增长分别是72.7%、15.4%和8.9%。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55起,增长38%,涉案金额243亿美元,增长近8倍。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又进一步加剧了危机。

二、金融危机爆发前主要经济贸易指标波动情况比较

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有多个方面,每一次金融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又有很大差别,但是,危机爆发前,总有一些经济指标的波动总会体现基本的经济规律。本文选取了GDP增长率、进出口贸易增速这两项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1.进出口贸易指数变化情况比较.

四次危机爆发前5年各国的进出口贸易指数变化,代表危机爆发年份。可以看到四次危机中,大部分国家危机前3~4年贸易指数都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动,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1年,泰国进出口贸易指数大幅缩减近40点。而日本和中国在危机爆发前4年进出口贸易指数便开始下行,到危机爆发前,指数缩减近20点。仅有美国1929年和2007年金融危机中进出口贸易指数基本保持平稳。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每次金融危机爆发前,各国进出口贸易指数必然呈现下降趋势,而由于美国经济和出口结构完善,其市场调节能力和应对金融经济环境变化的功能较强,危机爆发前进出口贸易变化幅度有限。

2.GDP增长指数变化情况比较

四次金融危机爆发前各国GDP增长的指数变化情况。可以看出,金融危机爆发前1~2年开始,各国GDP增长的指数大幅变化,日本下跌近20点,而泰国跌幅近40点。综合可见,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要组成部分的GDP增长指数几乎与进出口贸易指数变化同步,危机发生前即呈现出明显的、连续性的下降趋势。而美国1929年大萧条和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前,其GDP增长指数十分平滑,受其国家整体经济结构影响,美国综合经济能力和经济自身调节功能使其受到危机影响有限,其经济领域抵抗危机能力强于其他国家。

三、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经济贸易指标恢复时间比较

1.进出口贸易指数波动及恢复情况比较

金融危机发生后进出口贸易指数(T=100)注:横坐标T代表危机爆发年份,1、2、3、4、5分别代表危机爆发后1年、2年、3年、4年、5年。资料来源:WTO网站和各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图4金融危机发生后进出口贸易恢复情况图3和图4反映了金融危机爆发对各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进出口贸易的恢复情况。金融危机发生后进出口贸易指数显示,危机爆发后1~2年时间里,进出口贸易增长急剧下滑,泰国在1997年、美国在1929年,美国与中国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贸易指数反映强烈,1年时间进出口贸易指数下跌20~40点,特别是美国进出口贸易从此步入下降通道,几乎用了10年多的时间才得以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与此相近的是,1989~1996年,泰国年平均出口额增长率为17.1%。尽管泰国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2年进出口贸易实现了恢复和小幅增长,但接下来的2年中出现了二次下探,直到危机发生6年后才得以恢复。中国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进出口贸易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部分地区加工贸易遭到了近乎摧毁性的打击,到2009年底,中国进出口贸易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复苏迹象。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对各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巨大,特别是,把危机前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叠加,基本可以得出金融危机与进出口贸易的正相关关系,即危机越重、持续时间越长,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越大。

2.GDP波动及恢复情况比较

反映了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GDP增长指数的波动情况,可以看出,危机发生使各国GDP的增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危机发生2~3年后,影响更为明显。图6反映了各国危机后GDP恢复的情况,日本1992、泰国1997和美国2007年金融危机后的GDP恢复时间分别为1年、4年和2年,而美国1929年金融危机重创美国经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的GDP才得以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整个时间超过了10年。综合以上分析,金融危机对整个经济的影响是全面的,其中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较大,它还影响到房地产、金融、证券、工业、商业等几乎每一个经济领域,最终这些因素全面的反映到GDP增长指数上。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分析百年来四次主要金融危机发生前后GDP增速、进出口贸易增速等直接反应贸易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波动情况,并进行了相关比较研究,历史经验给我们如下启示:

1.金融危机对进出口贸易存在直接而显著的影响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对四次金融危机的对比发现,尽管程度不同,但危机发生前后临近年份,进出口贸易都会出现显著的波动,因此,进出口贸易指数的持续波动是危机发生的主要信号。危机发生后,特别之后的1~2年,各国出口贸易都出现大幅下滑。而进出口贸易的恢复时间也至少需要2年以上,有些国家甚至还会陷入二次危机过程,进出口贸易指数反复波动。同时,在危机持续过程中,各国贸易保护和贸易争端加剧,进一步加速了出口贸易的下滑速度,特别是对于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新兴经济体,危机对出口影响更大。因而,防止和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优化贸易结构是重要途径。

2.金融危机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的传导效应

金融危机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仅在贸易本身,它还据此把影响传导扩展到与贸易相关的金融、商业、实体经济、就业等领域,进而影响整个经济体,较为直接的体现为GDP增速的放缓甚至是下滑,而在实体经济领域,出口下滑导致了大量的靠代工生产的工厂倒闭停业,工人失业,原材料、机械设备,以至于工厂集中地区的商业都由此受到冲击,这种传导效应使得整个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3.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必须转变经济贸易结构

出口贸易情况篇(4)

一、引言 在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调整的背景之下,一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成为衡量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当前,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步入服务经济社会[1]。俄罗斯在转轨前,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服务业发展长期受到忽视。经济转轨后,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不仅填补了不少前苏联计划经济遗留下的服务空白,也使服务贸易获得了总量上的进展,对其国内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服务贸易的长足发展是否是良性和可持续的,其结构是否朝着优化的方向变动?今后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发展将走向何方?特别是在201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一致通过俄罗斯加入WTO一揽子承诺和俄罗斯入世已成定局的情况下,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回顾俄罗斯自经济转轨以来服务贸易的发展走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服务贸易结构变动和优化状况进行测度,有利于科学判断其服务贸易发展路径、明确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不足,对于提升俄罗斯服务贸易竞争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制造业的“剂”作用,大有裨益。 二、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1.总量与差额分析 从服务贸易总量上看,可将俄罗斯服务贸易粗略地分成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1999年):由于实行激进转轨方式而导致整体经济出现动荡,这一阶段俄罗斯服务贸易几乎没有进展,且其发展趋势与宏观经济变动方向一致。1997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及其总额均在总量较低的水平上进一步下滑。第二阶段(2000—至今):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出现“俄罗斯式”的跳跃。进入21世纪,俄罗斯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受美国次贷危影响,2009年全球经济趋向走弱,当年俄罗斯服务贸易总量较2008年下降了18.4%,由12.66亿美元降至10.33亿美元。2010年外部经济情况转好,俄罗斯服务贸易额恢复增长,但仍未达到2008年的水平。从服务贸易差额上看,自1994年以来,俄罗斯服务贸易连年逆差。2000—2008年,伴随俄罗斯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其逆差呈逐年增大态势。2009年在进出口额双双缩减的情况下,逆差也随之减少;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有所增加,逆差又继续跟着扩大。据此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俄罗斯服务贸易总额与逆差之间存在着某种正向联系,即逆差随着贸易总额的增加而扩大,随贸易总额的缩减而减少。由此推知,俄罗斯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主要是由进口拉动的。 这一结论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俄罗斯以燃料、原料为主的经济结构和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客观现实[2]。从服务贸易占世界的比重来看,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下文简称进出口比重/比例)明显偏低。1994—2010年,其进口比重平均为1.5%,出口比重约在1%上下。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的整体走势与其宏观经济情况密切相关。1994—1999年受俄罗斯转型初期经济动荡以及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其服务贸易进出口比例在低水平上呈波动起伏式发展状态;进入21世纪以后,俄罗斯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该时期服务贸易进出口比例也呈现上升态势,并于2008年达到峰值;2009年受世界经济形势下滑影响,俄罗斯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进出口比重分别下降至1.87%和1.20%;2010年世界经济形势转好,俄罗斯国内经济随之逐渐恢复增长,其进出口比重分别上升至2.03%和1.19%,但仍未达到2008年的水平。此外,进一步研究俄罗斯服务贸易的进口比重与出口比重呈同方向变化,即出口比例增加,进口比例也随之增加;反之亦然。俄罗斯自经济转轨以来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指标值一直不大的测量结果,反映了其服务贸易发展相对不大、国际市场份额较小和竞争力较弱的情况。 2.开放度分析 贸易开放度是国际上用来衡量贸易开放程度的通用指标,用一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总额与该国GDP的比值来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据此提供了服务贸易开放度的计算公式:SO=(Sx+Si)/GDP其中,Sx、Si分别表示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GDP为国内生产总值。服务贸易开放度反映了一国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程度,体现了一国经济增长对国际服务市场的依赖程度[3]。俄罗斯的服务贸易开放度较低。在考察期内(1994—2009年)服务贸易平均开放度约为8.9%。其中1999年的开放度最高,为11.4%。进一步分析发现,俄罗斯服务贸易开放度与服务贸易总额总体走势基本呈反向关系。例如,1999年俄罗斯服务贸易额最少,同年服务贸易开放度却最高;2008年服务贸易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年服务贸易开放度却为自2000年以来的最低点。概括之,俄罗斯服务贸易总额高的年份,其服务贸易开放度反而低;反之亦然。这一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俄罗斯服务市场的开放似乎是为其进口让路,即俄罗斯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主要是由进口拉动的。俄罗斯服务贸易开放度指标值偏低的测量结果,反映了其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程度不高、国内经济增长对国际服务市场的依赖程度较低。这也从另一角度印证了当前俄罗斯以能源———燃料为主的畸形经济结构。 3.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 俄罗斯服务贸易主要分布在非独联体地区(如表1所示)。2002—2010年,俄罗斯与非独联体国家的服务贸易额占其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82.04%—86.48%,独联体国家的比重为13.52%—17.96%,欧盟比重为29.29%—41.32%,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比重15.69%—11.71%。从总体上看,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额有下滑趋势;与欧盟的服务贸易交易额则呈微弱上升。特别是自2007年欧盟进一步东扩以来,俄罗斯与欧盟27国的服务贸易额占其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1%以上。就服务贸易出口而言,2002—2010年,俄罗斯流向独联体、非独联体、欧盟和APEC国家的服务贸易额略有波动,但是非独联体国家作为其主要服务输出地的地位没有动摇,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80%左右。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口的地理分布和发展趋势与其总体服务贸易地区结构和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这一结果再次证明了前述的分析结论———进口服务在俄罗斯服务贸易中居主导地位。俄罗斯的服务贸易伙伴比较集中。以2010年为例,俄罗斯与其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六大伙伴国(英国、美国、德国、乌克兰、塞浦路斯和瑞士)的贸易额占其当年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8.18%;排在俄罗斯前六位的服务贸易进口伙伴国(土耳其、德国、英国、美国、乌克兰和塞浦路斯),其服务贸易流入额占当年俄罗斯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为33.26%(如表2所示)。因此可知,2010年俄罗斯与英国、美国、德国、乌克兰和塞浦路斯的服务贸易往来最为频繁。俄罗斯服务贸易伙伴相对集中,不仅使其经济形势易受伙伴国经济波动的影响,还容易产生服务进出口贸易模式的路径依赖,不利于其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p#分页标题#e# 三、俄罗斯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1.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差额结构 限于文章篇幅,笔者仅在表3中列出了俄罗斯部分年份服务贸易各部门的进出口差额情况。但从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俄罗斯只有运输服务部门的贸易为顺差。而旅游和其他服务(除运输和旅游服务外)部门的逆差额偏大,且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和特许使用服务部门自2002年起逆差规模扩大迅速,从-2.16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44.41亿美元,逆差增幅高达19.10倍。这表明,随着经济的恢复增长,俄罗斯对用于服务生产活动的专利和特许权的使用需求不断增加,但这一需求却主要依赖进口来满足。另外,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的逆差也呈逐年扩大趋势,这说明俄罗斯经济增长并没有将其传统文化优势发挥出来,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 2.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 由表4可知,俄罗斯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运输、旅游和其它商业服务。其中,运输服务出口比重虽有起伏,但基本保持在30%左右的份额;自1998年以来,旅游服务出口所占比重下降趋势明显;其它商业服务所占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服务出口比重在2001年突然较以前有大幅增加,之后又经历了先上升再下降的发展趋势。考察期内通信服务的出口比重较为平稳,基本维持在3%左右的水平。金融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出口自2001年起不断增加,但其所占比重依然很小,仅为2%—3%左右。 3.俄罗斯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动与优化测定 为了更确切了解俄罗斯服务贸易结构变动的大小,笔者采用学术界用来测量贸易结构变动的常用指标———劳伦斯指数(LawrenceIndex,L)和收益性结构变动指数(BeneficialStructuralChangeIndex,BSCI)[4],分析俄罗斯自1994年以来服务贸易总体及各部门的结构变动及优化情况。劳伦斯指数是对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在一段时间内的出口额进行分析,进而得出该商品或服务出口变动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间的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L的取值范围是[0,1],L值越接近0,表明一国的贸易结构变化越小;反之则越大。 收益性结构变动指数是用来反映一国出口结构是否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一致,即是否朝着贸易结构优化方向发展的指标。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贸易结构优化越明显,反之则贸易结构优化不明显或出现恶化。其计算公式为:其中,xi,t为一国i部门在t年的出口额;mi,t为i部门在t年的进口额。表5显示了1994—2010年俄罗斯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动和优化情况。表中收益性结构指数(BSCI)项数值全线为负的数字最为醒目。这一测定结果表明,俄罗斯总体及各部门的服务贸易均未顺应世界同类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俄罗斯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呈恶化发展态势。进一步分析发现,依据俄罗斯三大服务部门BSCI指数值的大小,其贸易结构恶化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旅游、其它商业服务(不包含政府服务)和运输。这样的排序也与上文分析的结论相呼应,即旅游服务的逆差最大,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运输服务部门是俄罗斯所有服务贸易部门中唯一持续顺差部门。但其BSCI指数为负值的事实表明,与世界同类服务贸易相比,该部门的优化速度过慢,差距在不断扩大。因此,无论从总体还是从各部门来看,俄罗斯服务贸易都远远落在了世界其它国家的后面。 就劳伦斯指数而言,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劳伦斯指数值普遍偏小。其中,1994—2010年总体指数值只有0.099,这表明俄罗斯服务贸易结构的总体变动幅度非常小。从各服务部门来看,占其出口份额平均30%左右的旅游服务贸易L指数值最大,结合该部门的BSCI指数值及逆差变动趋势,可以发现,俄罗斯旅游服务的出口结构是朝着恶化方向变动的。同样在俄罗斯服务贸易出口份额中占有较大比重的运输服务部门,其L指数值排名第二,说明与其它服务部门相比,运输服务贸易结构变动较大,这与前述分析的该部门出口比重呈波浪起伏式发展、变化幅度较大的结论相吻合。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利和特许使用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部门的L指数值分别为0.006、0.001、0.003、0.002和0.003,其大小均排在倒数几名。这些服务部门的L指数测定值与上文对俄罗斯服务贸易各部门出口比重的分析结果及其它商业服务(不包含政府服务)BSCI指数值的测定情况相结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俄罗斯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部门的出口比重小,结构变动缓慢,跟不上世界其他国家该类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步伐,且差距越拉越大。 四、结论及简要评述 进入21世纪以来,俄罗斯服务贸易总额增长迅速,但逆差很大,且有不断扩大之势。因此,可以说,俄罗斯服务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进口拉动的,其服务贸易进口增长速度快于出口。对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分析表明,俄罗斯经济增长对服务贸易的依赖程度很小。俄罗斯服务贸易的地理流向相对集中,容易受贸易伙伴国经济形势的影响并产生服务贸易模式的路径依赖,不利于其服务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科学测定俄罗斯服务贸易结构变动及优化情况发现,其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化缓慢,并有悖于世界需求的发展方向,呈恶化发展趋势。综上可知,俄罗斯服务贸易发展十分滞后,与其大国地位不相匹配。 2011年11月10日,随着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一致通过俄罗斯加入WTO一揽子承诺,俄罗斯长达18年马拉松式的谈判终于迈向终点。毋庸置疑,入世将为俄罗斯服务贸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国外成熟的服务将以强大的品牌竞争力迅速占领市场。俄罗斯若不尽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竞争力,将不但会产生制约其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效应,还可能威胁到国家的贸易安全。 那么,俄罗斯是否存在发展服务贸易的潜在优势?能否实现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赶超战略,提高其竞争力?制约俄罗斯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又是什么?笔者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2010—2011年)[5]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指数(GlobalCompetitivenessIndex,GCI)及其细项排名发现,在GCI指数所涵盖12个细项中,①俄罗斯在宏观经济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市场发展三个方面的排名靠后,而涉及高等教育、培训和创新的排名相对靠前。这说明俄罗斯具有教育和人力资本的相对优势。而事实上,俄罗斯以拥有巨大的人才库和世界顶尖级的人才而举世闻名。俄罗斯从前苏联继承了以工科为基础的教育体系,注重培育学生的深层次基础知识。它所培养的学生能够快速地学习新技术、适应技术变革,并在解决疑难问题时显现出无与伦比的创造性和灵活性,而不单单局限于热门技能。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是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最关键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俄罗斯具备发展服务贸易的潜在优势。只要政府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俄罗斯完全有能力使其服务经济蓬勃发展,进而提高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实现在该领域的赶超战略。因此,当前俄罗斯政府应当充分做好人才激励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并能有效阻止人才外流;与此同时,改善商业环境、健全金融市场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只有政府重视,并能将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切实地落到实处,俄罗斯才能真正实现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使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作为加速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腾飞的“剂”作用充分发挥出来。#p#分页标题#e#

出口贸易情况篇(5)

一、疫情下本地加工贸易情况

1、2020初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以来,东明县商务局坚持做到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东明嘉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东明明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4家加工贸易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加工贸易企业的复工复产率为100%,经调研,第一季度4家加工贸易企业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努力完成做到订单履约率为100%,今年上半年订单预计下降15%左右,当前由于受国外严重疫情的影响预计全年的订单下降20%左右。(具体情况见附表)。

2、产业的转移情况及趋势判断。疫情发生后,加工贸易企业会加速将工厂迁移到海外的可能,我认为个别加工贸易企业正常外迁是常态,是加工贸易企业为自身发展壮大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并不代表大趋势。疫情发生以来,本县的加工贸易企业我认为未来会更好应对风险挑战,抓住机遇。虽然疫情会带来影响,但其他国家和地区并不会因此而具备承接制造生态的能力。在供应链的配套以及生产的协同和效率上,东南亚和国内仍有较大差距。本县4家加工贸易企业不存在转移情况。

3、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4家加工贸易企业完成进出口总值约34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由于受国内外疫情的和国际油价严重下跌的影响,预计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年进出口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年同比下降15%左右

二、当前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影响我县企业出口。我县的木制品加工贸易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有一定规模,且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出口业务做的较好。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出口美国的订单减少20%,从目前情况来看,美国订单仍会逐步减少。世界很大,不只有美国市场,加工贸易企业在积极开拓美国以外的市场。其他新兴市场的出口比重不断增加,今年一季度整体大概会有10%订单缩减。但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其他国家市场的力度也在增加,整体影响不大。

2、环保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影响不可预知。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可小觑。

3、新冠状病毒疫情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东明现有进出口实绩加工贸易企业4家。目前东明加工贸易4家企业整体复工率100%,工人返岗率99%,产能达产率99%,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20%,对疫情重灾区美、日、韩、意大利出口减少40%。比如1月到2月间,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东明嘉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订单下降不大,但是公司员工出行困难,工人只能步行,公司不能提供住宿,工人无法上班,企业又害怕订单不能如期完成,预计影响订单500万元人民币。

三、因疫情影响,商务领域稳定加工贸易企业的建议和举措

1、积极制定工作目标和培育新的加工贸易企业增长点。计划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现有的4家加工贸易企业调研一遍,了解企业的困难,为企业解决最实际的问题。

2、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发展资金。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资金是壮大加工贸易企业的强大动力,企业的网站建设,国外展会,商标,专利,认证等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为让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层面应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3、推进对加工贸易企业便利化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4、继续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省商务厅,市商务局都会有一些针对企业需求的一些教育培训活动,我们要积极动员企业参会,抓紧机会,努力提升企业的外贸业务水平。希望国家继续加大企业业务培训力度。

5、因疫情原因,目前全县的4家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好转,东明县商务局协调县人社局为全县加工贸易企业的员工减免2020年的2月到6月共计5个月的加工贸易企业要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下一步加工贸易企业希望政府部门采取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态度,为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总之,新的一年,新的起点,一定要把巨大压力转化为无限的动力,努力把全县的加工贸易工作做好、做细、做精。

出口贸易情况篇(6)

我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在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的情势下,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于2008年7月起纳入外债管理的。管理措施实施不久外汇形势急剧变化,金融危机经历发生-蔓延-消退的过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随之调整,由收紧-放松-适度。我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3年实践中,呈现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贸易真实性管理,由明显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依货物贸易发生的具有资本项目特征的管理,重在物流与资金流的统一,要求贸易信贷具有真实性,而一般性资本项目管理对象为单纯的资金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首先从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开始,2008年7月2日颁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作出严格限制,设定延期付款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不期金融危机突发,外汇形势剧变,2008年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作出限制。而后因应形势变化,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作出取消贸易信贷管理中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的规定,以及取消预付货款退汇核准的规定。上述变化过程显示,贸易信贷管理逐步由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

(二)贸易信贷管理内容为部分管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与其他资本项目相比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因为贸易量巨大,纳入贸易信贷管理的只是其中的超限额、超比例的部分,限额、比例内的部分由系统自动管理确认。在管理环节上,贸易信贷管理对所有贸易信贷从登记到注销都要进行管理,不及时登记或注销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是对所有外债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从管理的目的看,对贸易信贷登记、注销环节进行管理是为了监测统计的准确;而对贸易信贷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管理是为了控制、调节贸易信贷的总量。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属于行政许可对象的仅为贸易信贷超过设定的比例或限额部分,比例或限额之内部分只是超过设定比例或限额部分的基础,不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

(三)贸易信贷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出台背景和范围调整的过程来看,管理的直接目标是完善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加以控制调节,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形势不断变化,国际收支总是在平衡-失衡-再平衡的过程中运动。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起来的贸易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地通过比例或限额的调整,对贸易信贷总量进行调节。2009年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2011年3月,在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消退的新形势下,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显示贸易信贷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对国际收支调节的功能不断增强。

二、贸易信贷系统管理中的问题

(一)物流与资金流脱节,贸易信贷状况在管理系统未得到全面真实反映。贸易信贷源于货物贸易,但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较为独立,未与外汇管理相关收付汇信息系统实现链接,又缺少海关货物流的相关信息,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漏洞,物流与资金流脱节。主要有两种现象。一种情形是发生预收货款而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预收货款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得不到反映。如有的企业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其一般贸易项下额度足以办理预收货款的结汇,一些企业往往省却预收货款的登记手续,直接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银行在审核中,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说明及企业额度情况,一般不会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再进行核查,因此造成预收货款直接通过一般贸易项下结汇。企业出口报关后,相关出口数据又累计到企业的一般贸易额度,用于下一笔的预收货款结汇,形成滚动使用,绕过预收货款登记程序。另一种情形则相反,无真实的货物贸易系统却产生贸易信贷纪录,实为通过预收货款变相借债。由于企业对外借款需要到外汇局进行逐笔外债登记,还要受差或外债指标的限制,手续比较繁杂,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对预收货款的期限未做出规定,且不占用企业外债额度,在结汇或划转资金时易操作。因此,部分企业为免去借用外债登记手续,以出口预收货款的形式收入外汇长期使用;在需要汇出时,以出口合同无法履行、向外退赔货款为由,将款项汇出境外,使实质为资本性质的款项通过贸易预收货款流入流出,达到变相借用外债的目的,规避外汇监管。另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能综合反映。现行贸易信贷政策、指引中尚未明确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应纳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人民币结算不牵涉到收结汇额度使用,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预收货款额度则虚增;如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因前期人民币报关金额并未增加其一般贸易额度,可能影响企业正常收结汇。

(二)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贸易信贷状况真实性反映滞后。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信贷系统存在一些技术,致使管理的某些环节存在盲区,贸易信贷真实状况不能在系统中及时反映。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注销不及时。企业进行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注销登记,表明该笔贸易信贷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已完成匹配。若企业不按期完成注销,则可能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安排确实需要调整,重新修订了合同,已登记的不能如期注销;或是企业根据对当前汇率、利率等金融条件的判断,延迟付汇或出口,利用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方式套取高额回报,无法按时注销。两类情形在未按时注销的情况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也就无法满足外汇管理部门统计监测的需要。但注销不及时企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如汇率变动导致登记信息无法注销,因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数据处理时,系统自动折算美元处理,已登记非美元预收货款会因汇率变动导致不能按照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进行全额注销,企业注销操作时不知如何处理,外汇管理部门若因此处罚缺乏充分依据。另外,系统修改和删除功能不完善。政策规定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和删除,隔天即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操作。而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企业错登记且未能在当日发现并进行修改或删除,事后通过核查发现登记信息错误,却已无法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企业为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只能在系统中重新登记,造成贸易信贷登记数据虚增。

(三)基层外汇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贸易信贷总量监测,虚于表面审核和局部分析。贸易信贷管理系统中,对企业整体贸易信贷状况、地区整体贸易信贷总量、结构没有及时有效反映。贸易信贷管理纳入资本项目管理后,如果管理人员不兼任经常项目管理岗的收汇核销工作,很难做到对企业贸易情况的掌握了解,特别是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状况。对企业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行政许可申请只能据其提供的资料虚于表面审核;贸易信贷分析也只反映所审批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情况,对数量巨大的限额、比例内的情况缺乏了解,更谈不上进行全面、实质性分析。

三、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的建议

(一)注重分层次监测分析。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除预付货款项下有“地区预付货款查询”功能,其他三个模块都只能查询到单个企业的登记信息,无法统计区域业务总量和外汇局确认信息总量,加之系统只有单一的查询功能,因而不能对企业、地区或某时期内贸易信贷业务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建议开发或下发相关功能,或由上级定期下发总量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在监测的基础之上进行管理。为防止企业利用预收或预付5万美元以下经系统自动核准的政策进行资金拆分,应当加强对同一主体一段时期内小额预收或预付资金的结汇与付汇进行监测,在办理进出口核销时将其金额、频率与报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加强监测力度,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分拆结汇或付汇的现象。

(二)增强系统校验匹配功能。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测系统以及海关电子口岸的有机链接,将贸易项下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与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相关信息实现共享,校对企业录入的登记信息,提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获取数据的准确性;建立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间企业贸易信贷付汇、核销数据的共享机制,以便资本项目管理岗位人员通过对企业核销总量情况的掌控,了解企业贸易信贷付汇的真实性,防范异常资金通过贸易信贷方式流出流入;经常项目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企业贸易信贷付汇数据,反向掌握企业付汇与总体进口的匹配情况,规范企业进出口核销行为。

出口贸易情况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

2、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货物抵达目的港;

4、报告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大宗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