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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2 09:23:02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1)

 

关键词:内陆出口企业;国际贸易术语;CIF;CIP

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离不开贸易术语的选用,贸易术语的选择是否恰当,将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表明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关货物的风险划分、运输、保险、清关等问题。

在INCOTERMS2000的四组13种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因为CIF术语规定卖方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较好地把握船货衔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进行欺诈。同时,在货款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故同等情况下CIF报价高于CFR和FOB报价,可以多创汇,此外,也增加了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成了外销货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会使出口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尤其是对内陆出口企业而言,从内陆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选择使用CIP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使用不当给内陆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并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内陆出口企业距离出口口岸路途遥远,得通过陆路运输才能把货物运达装运港。本案中使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而货物在陆路运输中遇到的风险都要由我方出口企业承担,势必增加卖方的负担。如果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CIP术语,则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要取得货交承运人的运输单据,即可凭单议付。

二、CIP与CIF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相同点

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在报价中都包括了货价、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

2.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货物风险随交货的完成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出口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4.出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货物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适合内陆企业的出口业务。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我国大多数外贸业务都是以海运为主,中西部和东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区的外贸业务,通常就需要通过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实现。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的货物,可以采用海陆联运或陆运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贸易术语在港口交接,则会增加内陆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方式早已被贸易界广泛接受,这也为内陆出口企业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减少运输中的货物装卸,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有利于CIP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的推广。

2.签发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企业及早结汇。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已装船清洁提单等。这对沿海港口或内河沿岸地区出口企业而言,货物装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并备妥其他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运输通常是先走陆路,这时承运人签发陆运单据或海陆联运单据,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或其他。这样,只有等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装运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运提单或签有“已装船”批注的联运提单,然后才能到银行结汇。从时间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长,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与收汇时间。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企业远离装运港,也可以在货交承运人之后取得多式联运单据或其他,凭以向银行交单,可以及早结汇,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出口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时,出口方的责任可以尽早减轻。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让出口方在已经丧失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尤其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整箱货常由出口方装箱后运至集装箱堆场(CY),散装货运至集装箱货运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装箱,最后装船。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还要承担集装箱货物直到装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2)

关键词:内陆出口企业;国际贸易术语;CIF;CIP

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离不开贸易术语的选用,贸易术语的选择是否恰当,将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表明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关货物的风险划分、运输、保险、清关等问题。

在INCOTERMS2000的四组13种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因为CIF术语规定卖方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较好地把握船货衔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进行欺诈。同时,在货款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故同等情况下CIF报价高于CFR和FOB报价,可以多创汇,此外,也增加了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成了外销货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会使出口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尤其是对内陆出口企业而言,从内陆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选择使用CIP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使用不当给内陆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并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内陆出口企业距离出口口岸路途遥远,得通过陆路运输才能把货物运达装运港。本案中使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而货物在陆路运输中遇到的风险都要由我方出口企业承担,势必增加卖方的负担。如果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CIP术语,则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要取得货交承运人的运输单据,即可凭单议付。

二、CIP与CIF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相同点

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在报价中都包括了货价、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

2.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货物风险随交货的完成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出口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4.出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货物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适合内陆企业的出口业务。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我国大多数外贸业务都是以海运为主,中西部和东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区的外贸业务,通常就需要通过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实现。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的货物,可以采用海陆联运或陆运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贸易术语在港口交接,则会增加内陆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方式早已被贸易界广泛接受,这也为内陆出口企业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减少运输中的货物装卸,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有利于CIP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的推广。

2.签发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企业及早结汇。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已装船清洁提单等。这对沿海港口或内河沿岸地区出口企业而言,货物装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并备妥其他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运输通常是先走陆路,这时承运人签发陆运单据或海陆联运单据,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或其他。这样,只有等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装运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运提单或签有“已装船”批注的联运提单,然后才能到银行结汇。从时间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长,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与收汇时间。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企业远离装运港,也可以在货交承运人之后取得多式联运单据或其他,凭以向银行交单,可以及早结汇,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出口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时,出口方的责任可以尽早减轻。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让出口方在已经丧失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尤其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整箱货常由出口方装箱后运至集装箱堆场(CY),散装货运至集装箱货运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装箱,最后装船。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还要承担集装箱货物直到装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4.运费承担不同

CIP比CIF为出口方节省运费。CIF贸易术语的报价中包括的运费,应该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段海洋运输中的正常费用。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从内陆装运地到装运港还会涉及一段运输,这段运输费用有时会占到出口货价的20%之多。而在CIP贸易术语下,可以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相对于分段运输而言,既可以降低运输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货损等风险,也可以降低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费用,同时运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物流总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广使用CIP贸易术语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国外贸发展的空间分布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但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内陆地区的产品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使用CIF贸易术语在装运港交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从而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CIP贸易术语的采用则会更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可以促进国内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进而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3)

一、转口贸易特点及趋势分析

1.转口贸易交易金额呈爆发增长态势。随着我国与世界更广泛的经济交流、贸易方式不断创新和发展,其中转口贸易由于具有无须报关、免予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可以有效规避贸易壁垒等优势,比一般贸易有着更低的成本优势和灵活性,因而转口贸易业务在全国增长迅速。

2.人民币成为转口贸易结算的主要货币。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放开,企业在确定结算币种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因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期限可达6个月,大于外币信用证期限,所以转口贸易更多采用人民币进行开证结算。

3.远期信用证成为转口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企业多选择先收后支方式进行交易,即先向境外卖方开立远期信用证取得货权,再以即期收款方式向境外买方收取转口贸易货款。

二、转口贸易管理现状

1.未出台针对转口贸易的专门性法规。目前对转口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较为散乱,外汇局出台的有关转口贸易的政策法规均是在政策文件中某一条款中涉及,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未对人民币转口贸易收支由外汇局如何管理进行明确界定,形成了监管空白。

2.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转口贸易不需要在海关报关,而作为转口贸易交易对象的仓单、提单等货权凭证又可以多次流通和交易,也没有海关或保税区监管部门的数据相匹配,无法有效确认转口贸易的真实性。从转口贸易的流通渠道看,转口贸易具有上下游交易对手均在境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特征,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追踪判断。

3.转口贸易的性质划分不明确。目前保税区货物货物在交易过程中只发生所有权转移,没有实际移动或运输到境外,仓单交易实质上是转手贸易,而目前对保税区仓单转手交易的管理视同转口贸易,并未对转手贸易的管理进行明确。当前对转口贸易收支纳入服务贸易项目,但又按货物贸易管理规定进行名录管理和分类考核,两者在收支申报和分类监管的不一致,使得转口贸易的性质无法确定。

4.银行无法有效履行代位监管职责。转口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许多银行尤其是内地银行的风险认识不足。从银行角度看,借助企业的“转口贸易”,可迅速扩大银行的涉外收支、结售汇和存款规模,通过办理开证、承兑、结售汇等业务提升其中间业务收益,因而部分银行存在角色错位,置真实性审核义务于不顾,审单不严、流于形式。

三、转口贸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

1.转口贸易成为热钱流入的重要路径。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存在境内外利差的背景下,国家加强了热钱流动监管和打击力度,限制了热钱通过资本项目和一般货物贸易途径流入境内可行性。而转口贸易作为一种新兴货物交易方式,还存在许多监管空白,大量转口贸易沦为境内外投资投机者套利交易的工具。

2.成为企业取得低成本资金的融资方式。在境内融资难度大、成本高的背景下,企业利用虚假转口贸易,通过货权凭证买卖或货权境内外转手,取得低成本融入资金。企业一般只需要交付货款总额20%-30%的保证金即可向供货方开出信用证取得物权凭证,再以全额即期收款方式通过转口贸易转卖物权凭证取得资金。企业可以多次进行转口贸易的实现上述循环,使众多境内企业套取资金。

3.交易风险向银行集中。参与转口贸易的各方中,境外销售方由于取得了由银行承兑的信用证,信用证到期必然能取得货款。境外购买方已经取得仓单或提单,钱货两清。而境内企业则获取了低成本资金,如果企业采用非全额保证金方式开立的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由于信用证由银行承兑,若企业在信用证到期时无法付款,银行将承担垫款风险,使境内企业风险转嫁到银行,最终受损失的就是银行。

四、政策建议

1.加强对转口贸易管理。一是将人民币转口贸易和外币结算的转口贸易统一由外汇部门管理,出台统一的政策进行规范;二是对转手贸易与转口贸易进行区别管理,限制转手贸易交易;三是对企业转口贸易收支实施额度管理。办理转口贸易前应到外汇局备案;四是建立转口贸易企业信息数据库。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内采集转口贸易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相关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比对转口贸易境外交易方是否存在频繁与境内企业进行转口贸易的情况。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4)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事务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的交货条件,主要是规定买卖双方的所需要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及责任范围,它旨在提高买卖双方的交货效率,降低双方的交易费用,促进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如果交易双方合理的选用贸易术语,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现阶段,国际上较为流行的贸易术语多来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这一通则又称为《INCOTERMS2000》,在这个通则中一共列举了13组术语,这13组术语详细的规定了货物的运输、风险划分、投保义务、交货地点、出口进口结关手续及费用负担、装货卸货的负担以及适用的运货方式等。这13组术语主要分为E组、F组C组和D组,总的变化趋势是卖方的责任和风险逐渐减小,但是买方的风险则逐渐的增大。下面就将对这4组术语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选用来避免一定的风险,做出解释。

2.对于每一组贸易术语的分析

2.1E组贸易术语的分析

E组国际贸易术语(EXWORKS),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工厂交货价格条款,是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这一层面上,由于卖方不负责出口清关,这一贸易术语所指的贸易行为在性质上更像所谓的国内贸易。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的情况下,对买方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如果买方在购买货物后不能办理出关手续,则责任需要买方自己完全承担。因此,国际贸易中大多数情况下,不使用这一贸易术语。

2.2F组贸易术语的分析

F组贸易术语包括FOB、FCA和FAS三种,这三种的贸易术语的涵义分别是: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以及船边交货。在这一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给卖方所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之前的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在交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对于这一贸易术语,买方在购进货物时,更加适用,因为在这一贸易术语下,买方有权自己选择承运人,不容易出现卖方和承运人合伙伪造装船提单的情况。

2.3C组贸易术语的分析

C组贸易术语包括CRF、CIF、CPT、CIP,这四种贸易术语,这些贸易术语的涵义分别是成本价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的目的地。该组贸易术语属于装运类术语,卖方有义务寻找承租人订立条款一般化的装运合同,并且承担相关的费用,但是货物装船过后的风险,暴扣货物因运输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或者是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都由买方来承担。

2.4D组贸易术语的分析

D组术语包括DAF、DES、DEQ、DDU和DDP四种术语,这四种术语的涵义分别是: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以及完税后交货。这组术语术语到达类术语,在这种术语条件下,卖方有义务将货物送到合同上约定的目的地,主要包括边境或者进口方所在地。这种贸易术语会使卖方承担较大的风险,而这种贸易术语也主要适用于边境贸易。

3.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如何在国际贸易中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下面仅以进口商为例需要根据运输方式、货物自身的独特风险、运保费的因素这三方面的因素。

3.1选择国际贸易术语时,需要自身货物的运输方式来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现阶段,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大多数是海运,这就使得FOB、CFR、CIF成为使用较多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在这三种贸易术语条件下,买方需要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风险。但是,以上的三种贸易术语也仅仅是针对远洋或者是内河运输方式,对于其他的运输方式,例如陆路或者是航空运输来说,并不适用。因此,考虑到运输方式来说,EXW、FCA、CPT、CIP、DAF、DDU、DDP这七种贸易术语由于适合所有的运输方式,在适用陆路或者航空运输时更应该把这些术语考虑在内。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5)

按这两个术语成交,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尽管不能再控制实际货物,但他手中还掌握着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根据规定,买方只有在付款后才能拿到该批货物的单据,然后凭借单据向船公司提货。如果买方不付款,他将得不到该批货物的单据,也就不能从船公司提货,货物的实际所有权还掌握在卖方手中,不致遭受货款两空的局面。因此,外贸企业进行贸易时结合进出口方向,做到出口时选用CIF或CFR,进口时选用FOB,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收汇风险或接货风险。

熟悉国际惯例,注意不同惯例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我国某公司曾与美国一客商以FOB术语及信用证支付方式签订了一份钢材进口合同,双方签约后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美国客商开出了信用证,证中金额为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但美国客商随后发来函电要求我方另外电汇1000美元作为他代办出口报关手续所需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我方事后得知原来是双方在FOB的解释上分别引用了不同的国际惯例从而产生歧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个,不同的国际惯例对同一术语的解释存在差异,对上述案例中的FOB术语的解释,我国习惯沿用《2000通则》,但美国客商却引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通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简称《1941年美国定义》)对FOB条件下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及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上均存在着不同,《1941年美国定义》规定,采用FOB成交,出口报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进口方负责,而《2000通则》则规定由出口方负责。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在双方交易时如忽视期间的差别,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改变惯性思维,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

FOB、CIF、CFR等三个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这三个术语仅适用于水路运输,随着国际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国际贸易中又产生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CIP、CPT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版本《2010通则》提倡贸易界人士优先选用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但我国外贸公司在对外贸易中仍习惯使用前三个术语,实际上如果能改变惯性思维选择更恰当的术语则可以减少风险和损失,尤其针对内陆的外贸公司。我国武汉某公司曾签订一笔出口合同,成交条件是FOB天津。根据规定,该公司负责将货物从武汉运至天津,在天津港再装船出境,不料货物在装船前发生火灾。根据FOB的规定,这种损失发生在交货前,应由卖方承担,如果这家公司能考虑自己身处内陆,选择使用FCA武汉成交,则该公司只需在武汉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后发生的风险概不承担,则这部分损失完全可以由国外买方承担,而且卖方完成交货后,便可凭承运人签发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合理的支付方式是交易圆满完成的保证

在对外贸易中,出口方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出口方最关心的问题。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是安全收汇的保证。国际贸易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前二者属于商业信用,卖方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在当前信用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这两种付款方式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使用较少,但这两种付款方式具有程序简单、费用较低的优点,在买方信用可靠、或货款金额较少时,不失为便利快捷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卖方提交的单据只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即应履行付款承诺。当前我国大多数的贸易商出口时习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信用证也有支付程序复杂,费用较高的缺点,而且对出口商的单据有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致银行的拒付。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90%的出口贸易不再使用信用证,转而选用了其他收汇方式。我国贸易商可结合进出易中的风险程度和费用成本,确定合适的收汇方式。

谨慎签约,将风险降至最低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中的规定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一旦签约,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外贸公司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谨慎签约,将风险降至最低。

(一)正确理解贸易术语的交货性质

贸易术语从交货性质上可分为装运术语(如FOB、CIF、CFR)和到达术语(如D组术语)两大类。按装运术语成交,卖方在指定装运地完成装运即可,不承担装运后的风险,不保证货物的在途运输和安全及时到达;按到达术语成交,卖方应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指定目的地。以装运术语签订的合同不应同时规定到达时间,如果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则改变了原术语的性质,增加了卖方的风险,这样的合同应谨慎签订。

(二)贸易术语与结汇方式的结合应用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6)

【关键词】国际经济 经济贸易 外汇风险 防范探究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已成为了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强有力的对手。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际经济贸易中所存在的外汇风险等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将会对我国经济贸易长足发展产生极其大的阻碍,形成很多的负面影响。以下来阐述,目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主要的外汇风险种类。

一、国际经济贸易中主要的外汇风险类型

(一)汇率变化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主体是企业。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的影响也是直接作用于企业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经营状况的好坏是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来衡量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对外企业要用本国货币和外汇货币两种货币来表示。但是,为了方便使用者使用,显示财务报表的全面性和可比性,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会根据功能和价值,将报表中的货币统一折换成我国本国的人民币进行反应。除此之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汇率会经常的变动,这就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某项项目价值也随之改变,实际情况中,汇率上升,企业拥有的外币负债也会随之增加,本国货币的负债也会增加。这种表现影响最大的是跨国公司,而设计国外贸易的企业面临的风险则要相对小一些。如果一个企业在多个国家都设立了分公司,做为分公司的母公司,在报表上就会反应出多种类别的货币,子公司在记账时运用本国的货币表现形式,向母公司提交财务报表时,就会出现多种账目记录,从而使账目上的资金风险加大。因而,汇率变化导致企业账面金额发生损失。

(二)汇率变动对汇兑的负面影响

企业在对外进行贸易活动中,所花费的时间及流程都是比较多的。一般的流程程序分五大步:签订合同、建立信用证、改正及审证、发货。由于花费的时间较长,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我们不确定是否会发生汇率的变动,如果发生了汇率的变动,那么银行在根据协议进行付款的时候,直接汇兑就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汇率的变动对进口和出口方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外汇汇率上涨,进口商会付更多的费用,导致进口商经济损失,而出口商盈利;当外汇汇率下跌时,出口商的收益会因为汇率的下跌而导致费用减少,使得进口商收益而出口商亏损。

(三)资金风险是由汇率变化导致业务量变动引起的

汇率的变化对企业业务量的影响和企业收益的多少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本国汇率上涨,对外销售的价格也随之增加,如果此商品在国际中并非必需品,那么,此类商品在国际中的需求会随价格变化而发生变化时,价格上涨,会使他国对此类商品需求减少,从而导致本国企业收益减少。与此同时,对进口企业而言,本国货币下跌,那么进口商品的价格就相应的增加了,成本也相应的增加,如果此类商品是必需品,对需求较多的话,商品的内销变化不大,那么对企业资金的风险也就影响不大。

二、国际经济贸易中对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使用的结算货币要稳定

国际贸易活动中,本国货币对防范外汇风险具有积极影响。但是,现实情况确实,我国的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使用的国家并不多,所以只能选择汇率相对较稳定、具有通用性的货币作为结算、计价的货币。这样做能够防止货币汇率的变动,保障货币兑换的便利和自由。最为普遍的是选择欧元或美元。所以,企业在选择结算、计价货币时,如果能选用本国的人民币最好使用本国货币,这样不会产生任何的风险;如果不能选用本国人民币,最好选择通用的欧元或美元,虽然会有一定的风险,但相对于其他货币而言,这两种货币的风险威胁相对较小。

(二)采用科学的融资形式

国际经济贸易中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融资可以解决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给企业一定时期的发展带来好处,但同时也是出现外汇风险的重要一环。对出口贸易企业来说,采用融资方式,能够提前获取外币融资款项及时的进行结算能够规避风险,是一项很好的方式。在贸易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选择信用证押汇方式,外贸企业使用保理业务或福费廷业务较多,能够缓解企业短期内的资金流动短缺情况。同时,如果延长付款出口业务,出口商要适当将远期汇票进行贴现,这样做能够尽快提取货款,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自身风险和外汇风险。

(三)进出口巧选“出软、进硬”方式

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签署订单时尽量的选择“出软、进硬”方式。“软”指的是“软币”,“硬”指的是“硬币”,软币的价值是不固定的,而硬币价值相对不易贬值或波动。所以,在国际进口贸易合同签署中,尽量选择硬币作为计价、结算方式,对国际出口贸易,尽可能选择软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这样的“出软、进硬”方式,能够降低汇率风险。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进出口中,对向外借款时也同样的适用,对向外支付费用、利息时,使用软币作为货币,而收取利息时,使用硬币,这样对风险的控制能大大提高。

(四)选用金融衍生工具降低外汇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降低外汇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汇期货交易。这种方式是标准化的合约式贸易,有确定的汇率、交汇时间及金额。外汇期货交易是固定的交易方式,需要每天进行清算。但现在,这种方式越来越少,很多合同都采用平仓,也就是将买进的合约卖出,卖出的合约买进。这种平仓方式,其实就是,出口商在没收到货款时,为了防止汇率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卖出再买进方式,进行保值;进口商或付款人,考虑到本国货币下降的情况,在期货市场上买进后再卖出。这样就能够避免汇率的变动而发生经济的损失。二是,外汇期权交易。这种方式是在期货基础上衍生来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能够给进口商卖出或买进外汇权利,使用这种方式,有利于进口商在买进的期权在市场汇率高于成交价时,期权能够盈利并且履行支付的x务;如果亏损时,可以放弃外汇的权利。对出口商而言,市场汇率低于成交价时,期权盈利;反之,就要放弃。这样的方式,能够降低因为汇率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的仅仅是购买期权时所支付的期权费用而已。

三、结语

国际贸易的发展,方便了各国贸易的交流沟通,给国家间的交往与合作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外汇风险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忽视,要防范风险,拿出决心加以解决,为国际经济贸易创造有利的环境,促使国际经济贸易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雯雯.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5).

[2]翟金珂.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如何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J].中国外资.2013(13).

出口贸易交货方式篇(7)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运输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经贸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进出口额由1978年世界第29位跃升到2013年的世界第1位,到目前已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网络零售额保持全球第一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稳居世界第二,2016年中国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也由改革之初的0.8%提高到13%。随着中国与世界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不断增长,贸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导致国际贸易的操作构成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属于国际贸易操作的两个主要构成: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在经贸往来中因为各自的特点和多样性,也相互发生影响和作用。随着中欧与丝路沿线国家间贸易额不断增长,双边国际货物的运输方式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几种方式。公路运输在北美国内货运量达到90%,但是在国际货运,公路运输的效率低,单次运量小,运费成本高,出关手续繁杂,因此并不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物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具有货运质量高、运输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但因空运是所有运输方式中价格最贵的,载运能力最小的运输方式,对时间敏感性和运输质量有较高要求。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的通过能力大,不需巨额投资交通轨道,是目前运载能力最大的运输工具:一般万吨船舶的载重量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运量大,航程远,因此货物的单位运输成本相对低廉。但是,海洋运输的缺点也很明显,海洋环境复杂,货物运输时间较长,途中自然、意外风险较大。从中国运往欧洲的海运货物一般需要30-45天左右。铁路运输的费用便宜许多,是航空运费的1/4-1/5,且单次运量远远超过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前期需要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量原材料,但铁路运输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运量较大,速度较快,运输频率有保障,风险也较小,可实现站到站。

铁路运输相比海洋运输有个最大的优势:铁运时间较短,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例如从中国到欧洲,海运是铁路运输时间的3倍以上,正因为铁路与海洋运输上的时间差,使得企业会根据货款支付方式、货物的特点、企业自身的资金成本、以及企业的资金周转率等问题选择有利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中一共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包括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等),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等),信用证。光票托收中,委托人签发的金融单据并不附有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因此这种托收方式不适宜用于货物的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更多的用于清算货款的尾款、佣金、样品费以及其他贸易中涉及到的小额款项。预付款,例如订货时汇付、交货前汇付的的支付方式,指进口商在出口商生产之前,先把所有货款付清,这样出口商就没有任何风险,也没有资金的压力,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买家,对出口商较为有利,因为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在付款时转移,但是预付货款使进口方过早的垫出资金,并承担出口方可能延迟交货或者不交货的风险。同时,进口商也会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风险,如要求出口商提供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保函用以担保,防止出口商不履行义务。总之,预付货款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并不被普遍接受。在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在国际运输开始之前收到货款,避免了国际运输过程中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因此出口商可以选择成本较低的国际运输方式,例如海洋运输。如果采用的是跟单托收或赊销的方式,是纯粹的商业信用形式,对卖方蕴含的收汇风险较大。托收项下的实质就是货到付款,出口方先装运货物,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待进口人付清货款或者承兑之后才能取得单据以提货或转售货物;赊销则是买方先提货再付款,卖方要在买方提货后几个月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上是买方利用自己的商业信用,方便买方资金融通,利用卖方的货物和资金盈利,但赊销对卖方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较大。随着国际贸易转向买方市场,这种付款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因此跟单托收和赊销就成了目前全球流行的主要支付方式。如果出口商有资金融资的压力,则在托收或赊销的支付方式下,出口商将采取用时较短、成本适中的国际运输方式,例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则货物在出口方交货给进口商或承运人后,单证齐全的前提下在信用证的期限内出口方可以获得所有货款。这样的付款方式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对买卖双方都是信用最好的付款方式,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信用证可以保证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信用证的这些特点并不影响进出口商对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因为在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必须首先获得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后才会发货装运,货物一旦开始国际运输,出口商单据交付银行,进口商审单无误支付货款。在该过程中,决定进出口商采用何种运输方式的是运输成本和货物对运输时间的要求,并不受进出口商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资金周转率的影响。但是信用证因为银行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手续繁多,因而费用较高;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通知费、议付费、开证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同时,因为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因而操作程序比较繁琐,单据流转时间较长。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全球的使用率迅速下降。有数据统计,北美和欧盟在2010年分别使用信用证的比率只有11%和9%。目前我国出口相对发达的省份,例如浙江,信用证付款方式仅占7.34%,广东占2.31%。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不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赊销和托收会随着运输用时的长短占用出口企业相应的资金,耗时越长越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信用证方式虽然在资金上对进出口双方较公平,但目前国际使用比例不到10%。因此出口企业在选择运输方式时,不仅要考虑运输成本,更要考虑运输时间带来的资金成本和资金周转率的问题。总之,不同的支付方式也会影响企业对运输方式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

[2]曹圆圆《信用证使用率下降原因及支付方式变化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

[3]杨莹《中欧铁路国际货运中的高附加值货物范畴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