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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5:25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1)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县级正职、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区(市)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5、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区(市)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6、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调整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设置,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三、四级岗位设置经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二、三、四级岗位聘用后,聘用人员名单须报市人事局备案。

2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区(市)须经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30、事业单位按照《*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办字〔2006〕6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1、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2、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3、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5、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3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2)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大市、职教强市”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我市通过逐步加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力度,形成了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氛围和一定工作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4880名,专任教师871名。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形成了覆盖特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10个大类36个专门化方向的专业结构。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其定位准、技能强、适应快的特点,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领导,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到突出战略位置

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作为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全市逐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城乡大职教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内容,既加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培养,又重视在岗、待岗、转岗及后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把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任务;二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规划,整合城乡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形成了分工相对明确、联合协同的工作体制;三是统筹调动各方办职教的积极性,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镇(街道)及广大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的促进机制,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培训与就业之间的互动。

(二)坚持创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有了明显的提升

1.推进集约化办学。一是进一步整合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于20*年5月,将技工学校成建制地划归市教育局管理,同时以技工学校为主体,新组建了“*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办学。两年内,该校的办学规模由原来的7个班级扩大到了目前的21个班级。目前,投资估算总额1.48亿元,占地面积为300亩,学校规模达90个班的该校新校舍,已经进入了扩初设计阶段,年底前将正式在杭州湾新区开工建设。去年,*职高撤销金轮校区后,市政府及时调整了资源存量,做到缩地盘不缩规模,继续保持了*职高超大型学校的规模。二是优化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资源配置,提高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集约化、特色化程度。20*4月,通过“扩、缩、并、转、停”等形式,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等实行统一调控。在专业结构上,扩大了全市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专业的规模比重。在专业布局上,做到了职业学校专业集聚集约,错位设置、规模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主干专业规模化,专业方向多样化,服务面向社会化的特色专业。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开设的重点骨干专业达到10个,其中5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示范专业。全市职业学校就读重点骨干专业的在校学生达到了总学生数的71%。

2.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了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林业园艺、农业技术、财务会计、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八个重点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并于20*年起依托职业学校,全面规划建设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2005-20*,市财政累计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设备经费4200万元。至目前已累计完成44%的投资,共42个专业实训室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其中26个专业实训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列入20*度投资计划的47个专业实训室,目前已完成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工作,进入了设备招投标公示阶段,可望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为了增加我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配套用房,今年市政府又安排专项经费1670万元,将*职高、行知职校、锦堂职高等三个学校的实训楼扩建工程列入了全市的实事工程。一大批先进实训设备进入职业学校,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职高先后被省和*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市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我市规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具有教师资格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资格。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134人,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9.6%;全市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有了较快提高。20*6月,市政府与同济大学共同签署了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框架协议。我市利用同济大学百年名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优势,以职业技术教育理念更新、全体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正式启动了*市2007-2010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今年暑期,我市首批120名教师赴同济大学参加了现代职教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基础培训。

4.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为了改变职业技术教育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教学内容与企业需要脱节,与学生实际脱节的现象,去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实验”。课程改革实验结合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学分制改革,覆盖了全市五个主体专业和两个基础文化科目。一年多来,全市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以“实际、够用”为原则,初步完成了21种不同类别的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企业订单式培养教材),并应用于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仅去年以来,全市组织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63批次,参赛师生达1568人次,共获国家级奖项13人次,省级奖项21人次,*市级奖项170人次。

(三)构建服务型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

根据发展城乡大职教的指导思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对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农民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六大工作重点。近三年,全市累计完成本地劳动力各类培训11.8万名,其中1.8万名培训对象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另外,还对3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基本素质培训。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保障力度

为加快城乡大职教发展,我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强化政府投入力度。在基本完成职业学校“双调工程”后,市财政及时将投资方向转到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上。20*至20*三年间,为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800多万元;从20*年起,还首次把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年度产业扶持预算基金,计划连续三年各安排1500万元左右,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出台了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统筹制度,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其中1.5%由市统筹,1%由企事业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办学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二是校企合作缺乏政策引导。全市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工学结合和企业实习基地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91号)提出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1.5倍的政策尚未到位。导致全市职业学校实际应配的实训指导教师人数减少;同时由于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限于设备采购支出,导致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实际运行中高额成本的耗材、耗电等支出没有经费保障。四是生师比偏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教师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其现状很难满足职业技术教育高技能的教学要求。同时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型发展和课程结构调整,一大批文化课教师面临转岗与分流(占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8%)。五是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培训场地不足、设备设施落后,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进程。

当前,各级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给予了加倍的关注,也对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培养紧缺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设效益和谐新*的目标,并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对我市今后五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以服务为宗旨,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化办学。努力增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紧密度,紧紧围绕市里已经明确的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等类专业,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专业总量上,使全市加工制造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1%提高到40%左右,现代服务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主干专业的投入力度,创建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以全新的理念创办好杭州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与同济大学合作的契机,在校舍设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教师队伍、校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创新,努力把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为一所理念全新、与国际接轨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力争本市有1所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以就业为导向,推行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近年来职业技术教育界使用频率最高、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尚未突破的难题之一。目前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一方面职业学校吸收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初升高”的低端生源,入学成绩多数不尽人意,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仍然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还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的现象。要力争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一方面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并选派专业教师,承担相关实训项目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学校主动与行业、企业零距离接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模式转型。使职业技术教育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

(三)以技能为中心,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保持现有的投入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教学条件,推进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要增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教结合、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基地。

(四)以师资为先导,全面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针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采取“引进、培养、外聘”三策并进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加大社会选聘的力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二是加大在职教师强化训练的力度,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或派遣至职业院校进一步培养。通过加强与上海同济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的合作,使我市职业学校现有师资的专业知识结构得到更新,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使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的教师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3)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经批准,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

8.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属暨区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

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

三)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设置

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2125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1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17.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的人选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提升服务水平,18.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1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

五)特设岗位设置

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并填写《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20.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2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1五级职员岗位。

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

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24.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3学徒期满。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并填写《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5组织实施。

2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

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3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核准。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30.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2.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829条规定申请变更:

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

六、岗位聘用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33.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3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5号)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知》办字〔〕11号)关于市市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黄政秘〔〕8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35.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38.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39.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42.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4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44.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45.各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4)

一、实施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本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意见。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本意见确定。

(七)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九)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

(十)本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十一)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

(十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为一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十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一级至五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

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十五)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十六)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照市人事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类控制。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十七)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可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优化配置。

(十八)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和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核准程序予以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十九)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十)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十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在严格人员聘用条件、建立对直接聘任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十二)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与备案

(二十三)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订方案。根据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照行业特点和单位发展规划,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的职责范围,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讨论通过,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岗位设置审核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准。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根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市人事局核准。

市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区、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区、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十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二十七)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十八)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十九)对于本市已明确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直接聘用。

(三十)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核准后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三十一)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十二)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三十三)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四)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十五)对于不按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违反本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开拓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实现上虞建筑业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全面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建设工程的质安水平和建筑业的盈利能力,推动上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实现从建筑大市到建筑强市转变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支柱产业作用进一步突出。

具体目标:

⒈总量持续增长,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产值以20*年的473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达到70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8.5%。建筑业增加值以20*年的85.9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0%,到2010年达到125亿元。上交本市税金以20*年2.34亿元为基数,年递增15%,到2010年达到4.09亿元。

⒉培育新优势,企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培育1家以上产值超百亿的建企航母,5家以上产值超50亿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产值超10亿的骨干企业;培育1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大量专业化施工企业群。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上虞建筑品牌效应明显增强。使建筑业新优势转化为参与家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新亮点。

⒊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稳定的区域市场。到2010年,形成1个以上百亿元的区域性市场,5个以上50亿元的区域性市场,和一批10亿元以上的区域性市场,市场块状规模进一步凸现。

⒋构建有效的工程质安管理体系,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普遍提高,每年创省(市)级以上工程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⒌科技投入增加,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和人才储备比较充实。到2010年,技术装备率达2.5万元/人;到2010年,一级建造师数量达到800人,二级建造师数量达到1500人,年教育培训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2.5万人次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⒈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推进改革与重组。鼓励建筑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市外企业;鼓励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鼓励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

⒉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支持特级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大力发展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钢结构、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企业;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⒊继续稳定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政策。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建筑企业办理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在计征所得税时,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从母公司中分包劳务工程的,其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代扣代缴,劳务公司应搞好相应财务核算;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经营能力。

⒈构建实施企业开拓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市建筑业管理局的网站,组织人员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市场需求动态等,为建筑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⒉多渠道宣传、打响上虞建筑品牌。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建筑业协会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品牌宣传专项资金,在全国、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有重点宣传,特别是要对上虞建筑整体品牌和重点建筑企业进行宣传,使上虞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上虞建筑业推介会,搞好宣传服务。

⒊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筑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或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支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境外公司,除享受《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9号)明确的政策外,另每完成对外承包工程500万美元奖人民币1万元。支持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在条件成熟时,市政府成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三)加快建筑业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⒈加快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和环境的综合质量,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对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的企业,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创国优(部优)工程的,奖人民币40万元,省优工程奖人民币2万元。

⒉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⒊探索、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市内工程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等约束机制。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和建筑用工工资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发展战略,实施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

⒈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兴办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对新具有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20万元,对新具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奖人民币50万元;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工法,奖人民币10万元,每获得一项省级工法,奖人民币1万元;每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奖人民币3万元;每取得一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进步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奖人民币3万元。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6)

关键词:沈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我国迅速发展,联盟在范围、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初步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007年国家有关部委强力推进联盟构建以来,联盟发展逐步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近年来,沈阳市将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截至2014年末共组建16个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合攻关、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有效整合了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联盟尚处在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用尚不明显,相关部门对联盟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有限。为进一步促进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对市级联盟现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并结合沈阳科技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一系列促进联盟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一、顶层设计

(一)确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盟的构建不仅涉及产、学、研三方,而且由于各方的隶属关系不同往往分属多个政府部门,因而推进联盟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由相关技术领域院士及专家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政府层面的专家委员会,整体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联盟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度计划指南、认定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二)确定年度重点培育联盟

一是从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项目中,筛选产学研结合基础较好的重大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培育联盟,促进项目参与单位加强创新合作的组织化、持续化,支持合作各方在共同执行计划项目的基础上,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

二是依据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引导和促进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企业(或转制院所)牵头,联合相关企业、大学、研发机构,以共同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通过契约形式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利益机制,构建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是结合沈阳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在已形成的产业集群中,以产业集群发展的共同需求为基点,加强与高校和科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完善产业链,形成特色鲜明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制定并出台《沈阳市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

目前沈阳市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认定依据是主要是《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前者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后者就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市级联盟毕竟不同于国家级联盟,鉴于目前沈阳市市级联盟快速发展的势头,为进一步规范联盟的认定条件并加强对联盟的管理,急需制定适应沈阳市联盟发展实际的具体规定,因而建议制定并出台《沈阳市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具有沈阳特色的联盟认定条件,同时加强对联盟的动态管理。

二、专项支撑

(一)联盟的新要求

科技计划是政府资源在技术创新配置的主要方式,根据2013年和2014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指南,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均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两大主体计划组成。总体来说,现有沈阳市科技计划是围绕技术创新的领域和技术创新的环节进行配置的,联盟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新的技术创新路径,强调围绕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构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推进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产业发展。联盟这一产学研结合新模式的出现,对现行科技计划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探索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

近年来,沈阳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科技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集成各类科技资源,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明确规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形成利益共同体。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这些规定虽然全面但过于笼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科技计划支持联盟培育和发展的力度和效果。在总的科技计划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专项支持的对象仅限于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专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专项,它可以看作是一个缩微版的市级科技计划,市级联盟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度计划指南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申报联盟专项。联盟专项支持的方向可以根据不同联盟的不同需求、联盟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具体安排。联盟专项涵盖科技计划的所有专项,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及孵化器)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等科技专项。具体支持项目涉及某个专项,即参照这个专项申报及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可以探索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前支持与后补助相结合等方式。支持周期可以根据需要联盟发展需要设定,不必拘泥于以往1~3年的支持周期。联盟专项的资金总额度设定可参考上年度分散在各个专项中支持联盟各个项目的总额,划定一个浮动的范围,每年根据联盟的发展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每年度的专项支持总额。

三、科学管理

(一)加强政策引导

针对沈阳市大多数市级联盟组建时间较短且处于起步期的实际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政策规章,促进市级联盟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评估引导

完善市级联盟发展动态监测机制,联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废除终身制。探索开展联盟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联盟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查并定期汇总使用效果,为下一年度联盟专项年度计划指南的制定和提供依据。

(三)明确联盟的主体地位

联盟理事长单位(盟主单位)应承担起更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责任,主要包括确定研究内容和方向、考核指标、选择实施单位、监督检查与验收、责任追究等主要方面。

(四)促进联盟间形成自律组织

鼓励市级联盟建立自我约束的自律组织,如联盟联合会,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等,监管、指导成员联盟的活动,保证联盟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在政府和联盟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提高联盟运行效率。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7)

关键词:校外实训基地;市政工程技术;管理措施

作者简介:卢佩霞(1969-),女,江苏泰兴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 扬州 22512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2010年度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编号:403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1-0166-02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职院校为响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应用性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方向更趋明确,围绕职业岗位(群)要求,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力度已势在必行。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而作为教学共长的实训活动尤为重要。

实训教学在各高职院校教学中所占的比重已逐步提升,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工科专业实践教学时数呈逐年上升的态势,部分专业占总教学时数的45%以上。如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课内实验、校内实训基地实践、校外实践等多种手段的实训教学,完成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操作的转变,快速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各高职院校面临的重要课题。市政工程技术(以下简称“市政”)专业毕业生由于其所处行业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交通安全关乎国泰民安,施工质量依赖于工程一线操作技能,因此该专业的实训教学在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市政专业模拟真实施工环境投资成本高、后期管理难度大,仅凭借院校自身的财力、物力,难以建设适应需要的高度仿真的校内实训基地。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开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市政专业实践教学的首选。校外实训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相比较,具有很大的职场环境优势。校外实训基地职业氛围浓厚,创设了一种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和团队合作的职业情景,既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又能为学校节省大量资金,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紧张问题,[1]同时促进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现实问题,且现有校外实训基地的维护管理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深入思考,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构想,希望能对我院市政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帮助。

一、校外实训基地现状

依据高职院校市政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该专业的核心能力是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和管理的能力。主要岗位群有施工员、监理员、造价员、试验员等。目前我院该专业依据专业核心能力的要求规划了校外实训基地。依托地方优秀企业,结合相关职业技术标准,现有五种类型的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体系。分别是:

一是市政道路施工企业:扬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机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江苏润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主项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增项为路基、路面、桥梁专业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总承包二级资质。江苏省邗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是路面施工企业:扬州润扬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主项为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四是管理类企业: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五是试验检测类企业:扬州市华建建设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具有综合丙级资质。

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校企双方对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重视程度不一致

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应该是合作共赢模式,但调研发现,目前双方在对校外实训基地的认知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学校往往是主动的一方,热情很高。为了完成教学目标,校外实训基地不可或缺。往往利用社会关系和私人感情选择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希望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岗位供学生参与到企业的工程施工中,以达到自身的教学目的和技能培训要求。但企业却是基地建设被动的一方,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追求效益最大化。而且企业并没有培养学生的社会义务;同时又受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如安全责任、食宿条件、技术保密、日常管理、福利待遇等,对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往往是碍于人情,勉强接受。学生在实训基地的实践活动无法有效进行,效果大打折扣,并未达到学校预期的目标。

2.政策引导和法规约束不力[2]

通过调查发现,扬州市政府主管部门面对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经开始关注学生顶岗实习,对学生实习基地进行申报登记,对于一次性接受10人以上顶岗实习学生的单位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减、免、退税等。但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还缺少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法规约束,对企业接受顶岗实习生还没有硬性要求,且优惠政策力度不大,致使部分企业主观上不愿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3.校外实训基地管理体制不健全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实现有序发展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管理工作能否取得实际的效果,取决于是否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力是否过硬。目前我院缺少完善的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学校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以建立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促进工作、用制度提高效率。目前我院还没有独立的实训基地管理机构。

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途径

1.摸排市场,锁定共建对象

首先,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熟悉学校所在地及周边运作良好的相关企业。通过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友和现有合作企业的桥梁作用,对以上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员工素质、资质资信等了然于心。其次,通过真诚沟通交流,反复磋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最后,企业和学校双方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深入探讨双主体共育共管问题,使学校和企业的高层形成共识。[3]

2.主动迎合企业需求,切中企业脉搏,投其所好

近年来,随着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对技能性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加之劳动关系的调整,有的地方出现了用工荒,另外,用工成本的增长导致有的企业选人实用至上。针对这一类现象,应让在校生到用工单位顶岗实习,使课堂与实训一体化。同时应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让企业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甚至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从而利用企业资源优势充分实施教学计划。

3.校企共建,资源共享,“双赢”共生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不少企业已把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发展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必将成为企业人才战略的有效途径。企业借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人才来挖掘潜在的优秀人才,进而招聘使用,免除了先培训后上岗的麻烦,减轻了企业在培训方面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1]如中机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连续两年从我院实训基地的学生中选拔职业素质好、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水平高的学生留在企业工作。同时企业提出学院要对该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技术理论知识的培训。另外,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投入的高效和盈利的最大,与学校联合投资建立了试验室或直接利用学校的设施,从而减少了重复投入,降低了经营成本,也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因此,技术和人才成为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不仅会形成“双赢”的局面,而且对高职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成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强劲生命力的发展方向。

四、建设实训基地的几点建议

1.深化学校与实训基地的合作交流

紧密联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基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联系:一是建立实习基地联系制,由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定期通过电话、信件、邮件或上门拜访等形式加强双方的交流,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分歧或矛盾。二是利用实习检查等机会,院系领导、指导教师主动与实习基地单位负责人深度交谈,听取他们对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双方坦诚交换意见,适时修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联谊会,主动服务企业,增进彼此了解,并为基地之间的交流提供机会和搭建平台。四是建立校企互聘机制。学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一线高技能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安排教师到企业担任培训讲师或技术顾问。让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建立一支能适应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更好地实施顶岗实习制度,强化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

2.完善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学院要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至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障校外实训基地的平稳运行:《职业教育大纲》(针对企业)、《培训企业组织与机构》、《校外实习实训大纲及教学计划(针对特定实训企业)》、《企业培训师职责》、《校外实训基地学生管理细则》、《学生校外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兼职教师聘任考核制度》、《兼职教师“教前培训”制度》、《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双导师”制度》、《建立专兼教师交流制度》。

3.创新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理念,拓宽建设渠道

(1)加强宣传,引起政府重视,争取政府投资。满足地方经济需要和服务地方经济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因此,各高职院校一定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旨地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使地方政府能直接或间接投资建设实训基地。直接投资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发展需要,由国家、省、地方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间接投资是指政府运用立法、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实训基地。

(2)建立股份制实训基地。此类基地模式类似于德国的跨企业培训中心,作为社会公益型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发展企业法人、社会公众、其他学校和地方政府入股,创立一个由参股企业、社会团体、地方政府和个人股东代表等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利用股份制的形式多方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制实训基地,满足本地区各类高职院校校外实训的需求。

五、结语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难点需要破解,需要边建设边完善,以建促管,建管结合,以促进实践教学有效实施,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吴兴伟.高职院校校外实训基地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辽宁教育研究,20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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