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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5 17:27:27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1)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前款中接受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有效衔接。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下简称核对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负责全市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及时办理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有关核对工作等。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审核、受理有关申请救助人的材料,并按时将核对申请报市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委托,可以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发改、公安、财政、人社、房管、统计、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金融、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为核对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救助工作的需要,核对机构可以临时抽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第三章核对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市直有关部门受理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十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核对对象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无身体疾病、赡养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收入证明的,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从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核对对象子女成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子女的赡养能力,合理计算赡养费,作为家庭收入。

第十三条农村核对对象家庭成员按照规定获得的养老保险、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粮食直接补贴等,计入家庭收入。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村核对对象,根据土地类别(山地、丘陵、平原)和养殖种类,分类确定收入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其家庭收入;从事劳务输出的农村核对对象,根据外出劳务从事行业和具有技术、特长情况,按照市场平均工资标准,分类确定工资收入范围,结合实际务工时间计算家庭收入。

第四章核对程序和办法

第十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先将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申请纳入核对范围,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开展情况逐步纳入。

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核对申请,核对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核对机构可以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市直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居民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政府提出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经申请救助的家庭授权,核对机构以及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政府,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城乡低保的,经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入户调查、收入评估、表决,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或者镇级政府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报送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按照核对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门委托基层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廉租住房救助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报送市房管部门;市房管部门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市房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其他社会救助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城乡低保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诉,由市民政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核对情况出具书面核对报告,答复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涉及经济状况核对的,由市房管部门通知核对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并根据核对机构的书面说明统一答复申请人。

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异议或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核对机构按照下列途径开展核对工作:

(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二)经营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以及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根据核对对象授权,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

(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以及古董、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六)货币财产可以根据核对对象授权,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

第十九条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核对机构负责经济状况核对,户籍所在地核对机构可以委托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核查,被委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经申请救助的家庭授权,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房管、金融、教育、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向核对机构如实提供下列与核对对象有关的信息:

(一)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情况;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情况;

(四)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

(五)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的情况;

(六)车辆拥有的情况;

(七)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八)个人信用情况;

(九)家庭成员全部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投资、期货等情况;

(十)学生入学情况;

(十一)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情况。

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保密,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核对机构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实现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核对信息的快速传输和资源共享。

市直有关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受理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向核对机构提出核对申请,由核对机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向核对相关部门发送查询指令,相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核对机构根据反馈结果应当在20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反馈社会救助审批部门,作为救助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核对对象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的,核对机构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

核对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了解核对对象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情况的,核对对象应当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书面授权并协助核对机构的调查工作。

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应当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依法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相关的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核对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核对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核对机构对通过规定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直接反馈政府相关部门,不交给社会救助申请人本人。

第二十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在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核对机构应当在20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政府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会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对居民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的,核对机构要根据社会救助实施部门的申请,重新核对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第二十九条核对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统一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核对机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调取等核对工作时,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

核对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取消其救助待遇。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救助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市有关社会救助审批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取的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第三十三条核对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2)

该报告基于全国25个省、80个县、320个社区共8438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涉及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保险、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家庭金融的基本状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张宗益,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李稻葵,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骁,西南财经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报告会。

权威数据,填补国内空白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观反应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家庭金融在国际上早已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xx年美国金融学会(AFA)年会上,AFA主席、哈佛大学教授John Campbell断言,家庭金融将会成为金融学中继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后第三个重要的研究领域。20xx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本应于2010年举行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提前到当年进行,以便及时直观地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为详细了解各类家庭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联储需要直接观察各个家庭的财务变化。伴随着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中国的经济走向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最基础的我国国民家庭金融行为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针对中国微观家庭金融数据匮乏的现状,2010年4月,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强强联手,整合高校与政府机构优势资源,成立了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心是迄今国内最为权威的研究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问题的机构之一。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历经前期筹备、中期调研、后期数据整理、报告撰写四个阶段。32个调查小组、343人次,经过对全国25个省、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8438份有效样本的科学分析形成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是我国家庭金融微观数据领域的重大突破。此报告既是西财倡导求真务实学风、推动中国问题中国研究的重要收获,也是西财与央行携手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进行协同创新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针对中国家庭开展金融调查是全面深入了解消费金融现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前提,对政府、金融界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关注家庭,聚焦民生热点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政府政策的最终受众。资产配置、借款、贷款、保险、消费、投资等需求,以及家庭对经济变化的反应等家庭的金融行为,都对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影响。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提供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家庭金融状况的数据,其中包括:

家庭储蓄。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 10%的家庭,其储蓄率为60.6%,其储蓄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大量低收入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在于没有足够的收入。因此,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中国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増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中国的储蓄率。

衍生品及债券市场。家庭对衍生品市场参与率为0.05%;家庭对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参与率为1.10%。这与我国衍生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现实基本吻合。

家庭负债。中国家庭负债平均为6.26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10.08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65万元。中国家庭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城市家庭为4.08%,农村家庭为9.81%,农村家庭负债较重。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3)

【关键词】 研究生 本科生 理财能力

一、高校学生理财现状调研

为深入了解天津市高校学生的理财现状,寻找科学的理财对策,笔者于2015年3月―2015年5月期间用问卷对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大学等八所高校的学生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386份(其中本科生240份,研究生146份),回收率为91.9%。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消费基本情况、消费方式及观念、理财行为及观念、如何看待学校理财教育现状等五部分。针对调查结果,本文对天津市本科生与研究生理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比较,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

二、本科生与研究生理财现状异同分析

1、本科生消费水平普遍高于研究生

从数据统计结果中可看出,本科生和研究生月平均生活费都集中在800―1200元之间(本科生46.85%,研究生57.32%),平均月生活费处于800元以下的研究生比例是本科的两倍(本科生10.31%,研究生23.81%),在1200―1600元之间的本科生比例近研究生的两倍(本科生25.77%,研究生12.38%),在1600―2000元之间的本科生比例亦是研究生的两倍(本科生12.37%,研究生6.67%),2000以上生活费的学生中本科生比例略高于研究生(本科生6.7%,研究生4.76%),可见相比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而言,天津市高校学生的平均月生活费均不低。由此我们可知,大多数高校学生对日常消费缺乏合理的规划。

2、本科生的生活来源更依赖于家庭

在对生活费来源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高校学生的生活费主要由家长提供,但是本科生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研究生(本科生90.21%,研究生67.62%);相比之下,研究生消费来源更加倾向于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兼职报酬;只有少数的高校学生能够通过投资理财或者自主创业来获取收益(本科生14.56%,研究生6.66%),虽然所占比重很小,但可以看出本科生的创业和理财热情要明显高于研究生。

3、消费结构普遍不合理,缺乏理性消费

从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中我可以看到,在校学生对于消费支出没有明确的规划,基本靠主观决定,较为随意。因此月初有钱,月末手头拮据的“月光族”在这一群体中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在校学生的消费心理不成熟,缺乏理性的消费观,容易受到周围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会出现攀比消费,超前消费,人情消费以及情绪化消费等不理智的消费行为。对于生活费盈余的利用,本科生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是购物,娱乐消遣和个人爱好发展,研究生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是购物,储蓄和旅游,相比本科生,研究生的消费结构较为保守。但是这两个群体都没有表现出明确的投资理财意识,这说明高校学生对于理财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4、消费支出均缺乏规划,记账意识淡薄

调查问卷分析显示,大多数的在校学生对自己每个月的支出情况不了解,这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记账的习惯和意识,虽然本科生和研究生数据有所差异,但是其整体趋势一致。近一半的学生并没有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理财的模式单一,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学校缺乏理财教育及学生自身理财意识薄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5、本科生更倾向于投资风险较高的产品,而研究生相对保守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高校学生投资理财的方式趋向多样化,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理财、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研究生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占50%,股票占46.34%,基金占28.05%;本科生选择互联网理财占39.18%,股票占56.19%,基金占27.32%。由此可看出,本科生更愿意选择风险较高但收益较高的产品,而研究生投资理念较为保守。

6、家庭年收入与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成正比

根据数据,家庭收入与个人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关系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以散点图表现,经计算,本科生样本相关系数为0.57,强相关;研究生样本相关系数为0.49,中等相关。因此样本有较强说服性。根据最小二乘法,添加趋势线拟合所有样本点,使各样本点到直线距离平方和最小,最终两份样本集合分别得到两条系数大于0的趋势线,说明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与家庭收入正相关,可决系数通过计算机计算分别为0.32(本科生)及0.23(研究生)。

三、高校学生理财问题成因分析

1、社会舆论和投资服务对在校学生不关注

社会金融资源对于高校学生的投资关注较少,相关的小额金融投资服务也很少。一方面,受社会舆论影响,高校学生一直不是金融市场关注的主体,社会上普遍认为“学生的任务就是读书”,并且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由家里负担的生活费,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导致社会舆论对于高校学生的理财投资市场没有太大的关注。另一方面,目前金融市场普通投资项目门槛都较高,缺少适合在校学生理财投资的服务项目。学生能够一次拿出来投资的资金很难达到投资门槛,只适合“细水长流”储蓄式的投资,因此他们一般会使用余额宝、京东金融小金库等理财通等门槛低,面向普通大众,操作简易的理财工具。在校学生选择这种普遍化的理财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周围环境影响导致的一种从众的模仿行为。

2、学校缺乏完善的理财基础教育体系

高校学生缺乏理财意识,理财能力薄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校理财教育的不完善或严重缺失。当被问到“接触过何种理财产品”时,有14.63%的研究生、9.79%本科生表示“未接触过任何理财产品”,调查中研究生和本科生获取理财资讯的渠道基本是一致的,基本都是通过电视和网络宣传。此外,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对学校提供的理财教育“不满意”。大学对于理财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实施不重视,校园文化对于理财能力也并不推崇,导致校园内理财的氛围不强,同学们很难通过学校接触到理财相关的资讯,也很难形成较强的理财意识。事实上,在校学生非常渴望受到理财教育,学习理财基础知识对于在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和今后的社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3、家庭欠缺理财责任教育

理财教育一方面来自学校,另一方面则来自家庭。家庭的理财教育欠缺,一方面是由于家长对于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较为关注,对于理财能力的学习关注较少,另一方面是家长对于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使得在校学生只知道从父母手中拿钱,却不知如何挣钱,在理财方面没有主动性,对于钱财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部分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太过优越,极容易出现浪费、攀比等行为,这都是家庭理财教育缺失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家庭方面的缺失使得学生对家庭的资金状况缺乏责任感,理财观念基础难以形成,难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投资观和创业观。

4、学生自身对理财相关概念认识狭隘

除了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影响,导致在校学生理财能力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还有在校学生自身局限性的制约。这种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对一些理财概念的理解局限。比较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学生们对“资本”这一概念明显认识不足。很多人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钱,将“投资资本”和“投资资金”等同了,当手中的现金少时,他们就会认为自己不需要投资,“无财可理”。但实际上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可用于投资的“资本”除了钱以外,还有丰富的时间,充沛的精力,饱满的热情,以及广泛的校园朋友圈,这些都是获得理财成功的切入点。

四、提高在校学生理财能力的建议

首先,社会应该对在校学生的理财投资现状多加关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的理财培养方面,通过舆论关怀,帮助学校和社会搭建桥梁,让在校学生更明确地了解社会对于理财能力的需求,激发学生的投资理财兴趣。

其次,学校应该致力于帮助学生了解理财基础知识,培养先进的理财意识,在校园内倡导理财文化。帮助学生学习理财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灌输和课堂外的零星讲座,还应该帮助学生强化学到的理财技能,搭建理财实践平台。学校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在校园内成立理财社团,举办与理财有关的比赛活动。

再次,从家庭方面来讲,要放弃原有的“没意义、怕风险”思想,要关注学生的理财状况,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帮助他们树立独立自强,爱惜金钱的意识,帮助其提升消费素质,家长可支持学生参与家庭投资活动,培养其对家庭的责任感以及对风险承担的意识。

最后,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自身方面都应该加强对理财知识的学习,学习如投资学、财务分析等基本课程,让自己具备完善的理财基础知识。了解投资相关的法律知识,如经济法、金融法、税法等,学习科学的理财方法,掌握理财工具的基本操作,如网上银行、股票或基金软件、利息计算器等理财软件的使用。

除了对理财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加强理财实践对于高校学生也十分重要,对于本科生来说,要设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理财模式,学会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消费,养成记账的好习惯,合理编制自己的财务预算。在校学生要广泛认识理财相关概念,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平时要关注财经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理财咨询和公司运作的最新信息,合理把握投资时机。

(注:陈国通为本文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刘秋英、陆丽丹、赵晓庆、葛威:大学生理财现状研究――基于湖南省的调查[J].财会通讯,2014(3).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4)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and master wangkui resident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investment psychology of

residents in Wangkui county and provide decision information for the government expanding domestic demands, recently the author conducted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the urban residents survey to Wangkui resident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nd the survey results reflect current assets, investment intentions, financial psychological situation of Wangkui urban residents, and did the detailed analysis.

关键词:居民理财;理财心理;城镇居民

Key words: residents money;finance psychology;urban residents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2-0034-02

1望奎县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投资环境优化,居民家庭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理财理念日趋变化。各类先进的投资方式和渠道逐渐为居民家庭接受。居民家庭不再固守“储蓄”这一单一的理财方式,开始转向繁复的理财市场,积极参与各类投资理财活动,以期达到家庭财产增值保值的目的。

1.1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由之前的贫穷已向良好的情形发展,投资基础扎实安定富足的家庭环境是支撑居民家庭投资理财活动的基础。调查结果显示,望奎县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住房1.13套,达到了住有所居。71.3%的居民家庭认为自己收入在全县属于一般及以上,61.5%的家庭认为家庭财产处于一般及以上位置。城镇居民家庭感觉幸福或非常幸福,达到了48.3%,仅4.8%的居民家庭觉得不幸福或非常不幸福。9成以上的居民健康状况良好。社会保障方面,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居民家庭均超过了70%。

1.2 居民家庭负债以住房贷款为主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家庭负债额为户均18260.08元,用于购建房的负债为户均14797.01元,占家庭总负债的81%,其中14400元为银行和民间借贷组织的贷款。可见城镇居民家庭的财政压力主要来源于住房。

2望奎县城镇居民家庭理财理念与心理

居民的投资理念和心态是决定投资意向的内因,投资方向也能反映了居民的投资理念。调查结果显示:望奎县城镇居民家庭的社会互动积极性一般,投资理念比较保守,对新兴投资项目了解程度不深,投资意向以传统、稳健型投资为主。

2.1 居民家庭社会互动积极性普通,心态平和保守心态决定了居民投资理念的倾向与特点,而社会互动积极性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心态的特质。据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对邻居一无所知或仅认识少部分的人占到了49.5%,仅5%的受访者认识所有邻居,另有45.5%的人认识绝大多数邻居,居民的社交积极性处于较普通的水平;在社会活动参与程度方面,59.7%的受访者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公共活动,余下的受访者则很少参加,约71.3%的受访者参与了本地人大代表的选举,参与程度较好,无偿献血的次数为人均0.3次,而出于个人自发的仅为人均0.2次。可见,居民通常是被动的参与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个人自发的较少。在被问及日常生活中对待风险的态度时,仅3.8%的受访者喜欢或很喜欢冒险,9成以上的受访者不具备冒险精神,其中表示不喜欢或很不喜欢冒险的受访者占到了68.2%。在对待风险的态度上,居民的心态较为平和保守。居民对投资回报水平的期望主要为市场平均水平,达56.1%,可见居民投资心态较为理性,不盲目追求高回报。居民用作储蓄的目的中,最重要的三项分别为防备意外(75.4%)、养老金(46.7%)、正常生活用度(42.7%),传统的防险意识仍是居民家庭中的主流思想。

2.2 居民家庭投资以传统项目为主,投资资金较为集中

2.2.1 储蓄和房产是居民家庭投资过或正在投资比例最高的项目居民曾经和正在投资的项目中,储蓄和房产投资仍高居前两位,分别为99.2%(曾经)、98.0%(现在)和98.0%(曾经)、97.8%(现在)。曾经或正在购买保险的居民比例排第三,为33.1%和31.3%,这与居民拥有商业险的比例吻合,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拥有各类商业险的居民占33.7%,其中以健康险女少儿险为最多,分别为13.8%和15.0%。受访居民家庭中,对期货投资均无涉猎;外汇投资鲜有涉及,曾经和正在投资该项目的居民比例仅为0.8%和0.6%。

2.2.2 居民家庭未来投资意向最高仍是储蓄,房产、保险次之

对于将来有投资意向的投资项目,受访居民仍是对储蓄的兴趣最大,占56.3%,其次是房产投资,为23.2%,紧随其后的是保险和股票,分别为16.4%和14.6%。居民对期货的投资兴趣最低,仅为0.2%。受访者周围人中,参与储蓄和股票投资的比例最高。受访者周围人当中,参与储蓄投资的最多,为74.5%,其次为股票和房地产,分别为47.3%和42.1%。参与收藏品投资和个人借贷的最少,分别为3.8%和1.8%。居民家庭户均投资金额主要集中于房产投资。

2.3 居民家庭投资以中长期为主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家庭投资以中长期为主,投资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比例高达79.7%,其中5年期以上的占到了半数之多,达51.9%。半年期以下的比例为20.3%,其中活期比例为19.2%。可见望奎县城镇居民的短期投机行为较少,投资期限以稳健保守的中长期为主。

3望奎县城镇居民家庭投资环境评价

3.1 居民对家庭投资相关方面总体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居民对家庭投资相关各方面的满意程度较高,整体满意率在80%左右,其中对治安环境的满意率最高,达92.0%,其次是对自己职业的满意率,达89.1%,对道路交通和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也较好,分别为83.6%和81.3%,可见居民家庭大多安居乐业,家庭投资的基础环境较好。居民家庭对自己财富的满意率最低,仅为64.7%,对收入水平的满意率也一般,为74.9%。政府部门应努力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居民家庭财富,以确保居民有较为宽裕的经济环境,从而增加投资积极性。在与居民家庭投资关系最密切的金融环境方面,居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满意率最低,仅73.3%,对金融监管的满意率为78.9%,而对财经媒体满意率则相对较好,为84.4%。要确保居民投资收益、激励居民投资欲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的管理监督,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肃清金融环境,同时各财经媒体应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金融况貌,在对居民家庭投资的引导和参考上起积极作用。

3.2 居民家庭对经济环境持通胀预期的观点在与居民家庭投资密切相关的各经济因素的预期上,受访家庭的观点与当前经济大环境较为契合。受访居民家庭对当前经济形势持较为乐观或平和的态度,48.5%的居民对经济形势的预期持平和态度,31.7%的居民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在收入预期上,大多数居民表示乐观,60.9%的受访居民预计收入会增加,仅6.6%的居民认为收入水平会下降。就业形势方面,53.4%的受访居民认为会维持现状,11.5%的居民持乐观态度,23.4%的居民则认为就业形势会不断严峻。稳定向好的经济、就业形势及收入水平预期有助于培养居民积极健康的投资心态,摒弃短期获利的投资行为,趋于更加合理的长线投资。

3.3 居民家庭对投资相关对象的信任程度有待提高居民家庭对各个投资相关对象的信任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体投资环境的诚信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对社会人群、企业、各相关机构部门等的信任程度一般,有待提高。居民家庭对国内人群的信任度要高于境外人群,其中对城市人群的信任度最高,信任率达40.3%。而对境外人群的信任度则较低,仅为14.4%。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开放,以拓宽居民家庭的投资视界,丰富其投资方式与渠道。

4结束语

政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的管理,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而监管部门本身更要做好诚信建设,增加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财经媒体则要客观反映现实,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和创建一个良好的诚信投资环境,进而激励城镇居民家庭投资积极性,维护投资安全,保障投资利益。

参考文献:

[1]朱春燕.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储蓄替代行为分析[J].消费经济,1999,(01).

[2]李晓晖.我国的居民储蓄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 2000.

[3]郭洪生.欠发达地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黑龙江金融,2009,(02).

[4]王彬.亚当・斯密伦理思想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1.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5)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以及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人们的生活水平飞速提升,在面临财产管理的问题上,理财观念逐渐进入中国的大众家庭。从现阶段中国家庭的金融投资理财发展情况看来,其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家庭金融投资行为,并从中进行总结与发展,成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对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当前我国家庭投资理财的必要性与现状进行探讨,从中总结出发展趋势规律,希望结合家庭理财为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的行情提供可参考依据。

【关键词】

中国家庭;金融投资;现状及趋势

从当今中国金融市场看来,市面上出现着各类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为具有投资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广阔平台。而对于中国家庭而言,只有在长期稳定的温宝基础上才会考虑将闲置资金与金融投资理财相联系。但从中国家庭的投资现状看来,由于家庭金融投资理财认知不足,市场相关产品众多,在选择投资渠道方面容易产生困惑或不理智行为。对此,笔者通过查阅文献以及总结经验,从中国家庭投资理财重要性入手进行分析,对其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展开详细论述。

一、中国家庭投资理财的重要性分析

二十世纪,中国绝大多数家庭认为银行是安全性水平最高的存放财务的渠道,人们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一度达到最高点,而投资理财作为一种“钱的游戏”,只属于富人圈。直到二十一世纪始,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国民经济水平飞速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意识到钱的贬值与升值概念,银行逐渐成为金钱贬值的代言体;人们逐渐认为,只有通过投资理财渠道,才有可能在有限的资金基础上获得最大效益。从投资理财的优势上看,家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平衡家庭的收支情况。对于我国大多数家庭而言,在温饱基础上的投资理财行为十分必要。另外,投资理财渠道可帮助家庭实现更好的生活目标;平衡家庭现在和未来的收支情况现代人投资理财的最基本的目的,通过理财获得资源配置的优势则是对社会竞争的更高要求。

二、我国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从上文简述中可知,中国的家庭金融投资正呈逐渐热化的程度发展,就现阶段的家庭金融投资情况来说,家庭投资需求程度强。一般来说,家庭投资理财具有较高的投资理财需要,首先,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银行储蓄出现大规模转移的情况,据有关调查数据可知,近年来,我国居民对于储蓄的欲望连续降低,在该现象产生同期,我国股市行情持续走高,具有较大比例的股民存在将自己的家庭存款从银行转移到股市的意愿。其主要由于小部分股民投资获益的选创效益引起,某种程度上属于跟风行为;跟风作为中国公民思维习惯特点,也容易造成巨大亏损,因此,家庭在投资理财方面仍需慎重。除股票外,债券、基金,与股市齐头并进,获得大多数具有金融投资倾向家庭的青睐,其规模同样呈不断扩大趋势。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投资市场具有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为家庭投资提供广泛平台。与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保险同步,为了获取资金优势,银行也衍生出大批理财产品,笔者认为,该现象符合金融市场规律,当社会对于储蓄不再偏好时,为了维持住自己的资金源,银行必须改革,投其所好,将大众关注的投资理财引进来,如此才能取得竞争优势。另外,金融投资作为当今中国大众家庭的偏好渠道,同时也发生了从投资有形到投资无形的转变。二十世纪初,房地产市场白热化,在部分房地产商的压盘控制下,房地产产品的刚性需求刺激了房价,在房价暴增的情况下,国家的管制政策及时有效地控制了局面,房地产市场投资热情急速下降。自房地产市场热度下降以后,大批投资者又从有形投资市场走向了无形投资市场,股票、基金、期货以及现货黄金白银成为了投资者的新宠,这些类型的投资项目存在网上操作、收益速度快等特点,交易可在网络系统上轻松完成,许多白领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就可以完成交易,非常方便。总之,中国家庭金融投资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金融行为,只有真正从调查入手、结合实践与分析,才能真正促进金融投资市场的完善,为家庭投资带来更真实、公平、广阔、安全、高效的获益体系。

三、我国现阶段家庭金融投资的趋势分析

在金融投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加入投资理财行为已经成为无可逆转的趋势;尤其在人口规模庞大的中国,高容积的财富生产体系刺激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同时也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快速累积。但是,社会财富总量从来不具备平均分配的职能与责任,财富的运作以市场规律为基础,根据劳动者的参与度与所作的贡献来进行分配;因此,普通家庭的财富增益途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资本投资。就金融投资本身而言,其具有不同水平的风险,即并没有必然获益保障,但杠杆效应大,投资者也容易在此过程中获得大量收益。且在可观资本增值的条件下,若个人或家庭不参与投资,则极易发生被财富边缘化的情况。我国证券股票及基金开户数量较多,但是真正投入运作的不到一半。

在家庭金融投资行为中,投资者可把市场运动的方向分为基本运动、中期趋势和日常波动。股市中遵循市场规律,有涨有跌处于正常发展态势。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投资的关键在于抓住中期趋势,中期趋势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大幅变动,安全性高。对于一个投资者来说,要学会掌握基本运动以及中期趋势,忽略日常波动;在此基础上,投资者还应始终保持乐观的投资心态,否则投资的获利亏损的大幅起落容易对其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相关调查数据基础上,憋着认为,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态势下,人民币币值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依赖于占比超过80%的现有投资者,中国金融投资市场将会引来更多的投资者。然而,由于普通大众缺乏对资本投资的专业技能和资金限制,中国的大部分家庭会选择投入门槛较低、投资风险相对小、获益稳定、变现能力强的金融投资产品,包括基金、股票以及保险等,该发展趋势对于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购房及黄金、期货投资对家庭投资者而言不具备显著的刺激作用。

四、结束语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6)

【论文摘要】: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老龄经济学研究上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文章重点对计量标准和经济状况两个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目前我国老龄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对老龄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数据的收集,以及研究中碰到的难题和结症等问题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老龄经济学的研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的需要,因此,加强老龄经济学的研究迫在眉睫。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老龄经济学研究上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老人经济福利的计量

我们做研究,首先要搞清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和概念问题。克雷斯托对老龄经济学研究中遇到的计量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认为,从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对老年人以及比较老年人与其他年龄人口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估计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选择使用的概念和方法的不同造成的。必须考虑的计量问题包括:(1)计量收入积蓄的层面概念,即是用个人、家庭还是用家庭户为计量单位。(2)分析单位和对“老年人”单位的界定,即老年人为户主的平均家庭户收入与只有老年人的平均家庭户收入是不同的。(3)调查数据来源的选择。(4)按家庭或家庭户规模、资产对老人经济福利的贡献,以及实物收入,对在可使用的调查数据中,一些收入类型的低报进行调整。(5)集中趋势计量单位的选择,即用平均数还是用中位数。(6)横截面视角对纵向视角,即用横截面数据还是用纵向数据。

1. 分析单位和收入概念

美国大多数消费收入和资产统计基于普查局调查的数据,如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SIPP调查等,在分析这些数据时,分析单位可以是家庭户、家庭或个人。这同样适用于分析老年人收入时所使用的概念,例如,个人层面的分析可以侧重于个人收入、家庭收入或家庭户收入的分析。由于相对少量的老年人家庭包括非家庭成员,家庭户和家庭收入计量非常相似。许多研究使用家庭户作为分析单位,比较老年人为户主和非老年人为户主的家庭户资产,因为,在这种分析中,以老人为户主的家庭户权数是相同的,不管这样的家庭户是否包含一个、两个或更多的老人。与有配偶老人相比,关于独居老人的数据被大大地加权。而那些住在非老人户主家庭户中的老人则没有被体现出来,因此,这样的数据在统计上不能代表老年人口。家庭户收入作为简明扼要的计量单位仅仅反映部分情况:关于个人收入的信息同样重要,因为,用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关于“经济资源共享”假设充其量只是对复杂现实的粗略估计。为了比较不同老年亚群体以及老年人群与其他年轻人群的经济福利,我们必须根据不同家庭户收入差异和消费这些收入的人数的差异,确定可以比较的家庭生活水平。通常按照未调整的家庭户收入,用户主的年龄对家庭户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特别指出,老年户主家庭户显然不如非老人户主的家庭户富有。

2. 贫困计量

一些研究者认为,试图按照一个绝对的、不随时间和收入分配的变化而变化的计量标准测量贫困是不适当的,而且会夸大老年人经济改善情况。他们建议使用一个相对计量标准,如收入中位数的50%为贫困线。另外,官方的贫困统计以现金为基础,没有反映实物补助的变化,因而可能低估了改善情况。争论的结果建议贫困计量标准使用更宽泛的收入概念,例如在收入中包括医疗补助等。由于许多老年人聚集在接近按官方定义的贫困线区域附近,有关低于贫困线的老人和非老年人的比例变化趋势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过分乐观的老年人经济状况改善的画面。尽管研究者对使用官方贫困线尚存在相当大的不满,但对于使用一个恰当的贫困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然而研究结果证明,在现有的贫困标准框架内,运用不同的贫困线进行比较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

3. 资产对经济福利的贡献

像现金收入一样,对资产的所有权代表着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即使这些资产在即定的年份没有兑现成现金的收入。有研究者采用几种方法来分析资产对经济福利的贡献,特别是探讨了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净值,因为它是在个人晚年生活中可以分配的年收入。住宅资产受到特别的关注,因为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资产。住宅资产提供居住资源,在西方国家它的价值可以被折算为“估算的房租”。显然,在比较经济福利时,完全忽视住宅资产是说不过去的。莱德勒也将财富纳入分年龄别的经济福利比较之中。考虑到在计量方法上缺少共识,他提供了几种可供选择的估计方法,其中一些方法将财富定义为全部净价值(包括100%住宅资产),其它仅按金融资产概念来定义财富。调整后的收入概念包括非财产收入加上1/3财富。通过这种方法,将资产适当考虑进来后,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对改善了。这反映了这样一种事实:老年人的财富远远超过了非老年人,不管其净值或金融资产是否被用来定义财富概念。

4. 其它概念问题

在计量经济福利当中,老年医疗保险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个分析问题是集中趋势计量方法的选择,因为晚年收入存在偏态分布,平均数受到高收入人口分布的影响很强(高收入人群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强烈地影响了平均数)。一些分析家认为,分年龄组进行比较时,应当主要使用中位数而不是平均数作为比较的基础。假使老年人收入分布不均匀,集中趋势的任何单个计量方法都不足以为比较不同群体收入提供根据。因此,必须用其它有关收入分布的信息补充集中趋势的计量分析的不足。

二、经济状况

在过去几十年里,老年人的经济福利一直是公众争论的焦点。赫德认为,抱着众多目的,分析老年人经济状况的研究结果发现,测量经济福利比只测量收入统计数据效果要好,用这种计量方法能确定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是否比非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改善得更快,是否比非老年人的经济地位更高。这些研究最终的社会目标是评价非老年人对老年人的转移支付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现实的政策意义。

1. 收入的来源

克拉克、克瑞普斯和斯潘格勒认为,在美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社会保障金已经成为老年人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但随着社会保障受益人其它收入的增加,社会保障金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急剧下降。舒尔兹分析了1996年65+老人的收入来源构成:社会保障是主要来源,占40%,资产收入占18%,养老金占19%,工资占20%。西方学者指出老年人通常是通货膨胀的受害者。舒尔兹列举了老年人可能受到通货膨胀不利影响五个主要方面。(1)没有随通货膨胀调整的资产价值会贬值。(2)转移支付的收入或其它收入的调整滞后于通货膨胀,其实际收入会减少。(3)工资水平的调整滞后于通货膨胀,实际工资会减少。(4)实际税收负担的增加。(5)如果通货膨胀针对构成老年人预算支出的大部分项目,特别是用于计量和调整各种收入来源的指数不能准确反映老年人购买模式,那么老年群体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收入趋势

赫德认为,没有一项的调查或研究能够得到对家庭户规模和收入进行调整后的令人满意的收入结构。他首次运用一种规模调整方法,然后将这种调整方法应用于某一个年份,假定调整的结果具有稳定性,把这两种方法合并,就可以看出完全调整后的收入趋势。

3. 收入分配

舒尔兹分析了美国老年人家庭的总货币收入情况,另外,还分析了1998年不同年龄户主的中位数家庭收入,45-54岁为61,833美元,55-64岁为52,577美元,65-74岁为34,719美元,75+岁为27,717美元,可见,中位数收入变化还是很大的。尽管美国的社会保障是老年人收入重要来源,并且通过社会保障累进制减少了收入不平等,但老年人的收入分配比非老年人更加不平等。

克雷斯托分析了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现象,早年经济机会和经济资源是导致晚年经济不平等的因素,预测退休后影响经济福利的要素与预测退休前影响经济福的利要素是一样的。福切斯认为,65岁以上的收入状况比65岁以下的要平等得多,65岁以上的收入差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劳动性收入明显减小,前者的分配比后者更平等。经验研究结果取决于所使用的方法。例如,克雷斯托和希尔用吉尼系数比较1984年SIPP调查中不同年龄组的不平等状况,使用的收入概念是家庭户收入,并对家庭户规模、低报和资产等数据进行了调整。结果显示,65-74岁的收入不平等比之前的任何年龄组都高,而75+岁最高。克雷斯托和希尔提醒说,这种分析没有告诉我们退休前处于有利经济地位的人和退休后处于有利的地位的人是不是同样的人。这样的分析则需要使用纵向数据而不是横截面数据。他们还认为,生命事件如健康状况变化或丧偶可能引起老人经济状况的改变,未来研究老年人经济状况一个主要的挑战,是深入理解这种事件的财政金融影响以及退休计划项目能否为避免这些影响提供保护的程度。受教育程度也是研究老年人经济状况一个社会经济指标。一项研究表明,与中青年相比,受教育程度更好地解释了65岁以上人的经济资源的变化情况。

4. 贫困

老年人贫困一直是老龄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因为贫困问题给老年人造成很大的麻烦,老年人陷入贫困的时间比非老年人更持久,解决的办法也很有限。在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中,收入低于官方贫困线的人数从1959年的550万下降到1976年330万,比例(贫困老人人数占老年人总数)从35.2%下降到15.0%,老年家庭的贫困率下降得尤为显著,从27%下降到8%。莱德勒认为,伴随者收入增加,老年人贫困率急剧下降。美国普查局198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考虑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贫困率会显著降低。美国劳动统计署在1998年做了一项研究表明:用一般通用的方法计算1995年美国65岁以上老人贫困比例为10.5%,用美国科学院(NAS)建议的方法计算为24.2%,两个结果相差很大。

女性丧偶老人的贫困率也下降了,但比起总人口和其他老年人的贫困率还是高,原因很复杂。一种解释认为,不同收入水平的死亡率存在差异,贫困家庭丈夫比富有家庭的丈夫死得早,经常的情况是贫困家庭的女性丧偶老人继续遭受贫困。另一种解释是,当丈夫死后,一些收入来源中断了,一些财富减少了。第三种解释是,死亡率与财富水平有影响,丈夫死亡时财富构成的变化为女性丧偶老人的高贫困率提供一些解释。由于横截面的贫困数据存在同批人效应,目前还不清楚贫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个人年老时花费的资产造成的。

5. 财富

赫德认为,尽管收入实际上是计量老年人经济状况唯一使用的标准,但生命周期理论告诉我们,至少对于老年人来说,财富却是测量消费机会更好的计量标准。基于收入的代际比较要改成用财富来比较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在职人员大部分财富是观察不到的未来的收入。由于预期寿命的变化,我们甚至不能直接比较不同年龄的退休老人的财富。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财富数据对收入数据是一种有意义的替代和补充。如前所述,单独的收入数据只能部分地理解老年人经济资源的拥有量,财富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所以,有必要研究老年人的财富分配。由于财富分配比收入分配的偏态分布更严重,在分析中忽视老年人持有的财富会低估晚年生活实际的经济不平等程度。

家庭理财状况调查篇(7)

关键词:农户理财 理财产品 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

为保证问卷的可信度和代表性,在做问卷设计和调研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在样本选择时,选择乌鲁木齐县3个具有代表性的村镇(安宁渠镇人口总数为23224人、水西沟镇人口总数为15876人和甘沟乡总人口数为7516人)作为主要调研对象。其中,调研对象中52.7%为男性,47.3%为女性。家庭年收入在10000―30000元之间的,占样本总量的83.2%。本次调研以年龄在20-60岁之间的为主,调研对象的平均年龄为40.3岁。

本次调研深入农户家中,考虑到农户文化水平比较低,因此有的问卷是调查者通过问答的方式根据农民自身的情况如实填写的,还有些问卷由被调查者直接填写。这种面对面填写、当回收问卷的调查方法,保证了问卷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而且也保证了问卷的回收率,本次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76分,问卷的有效率为88%。问卷回收后,对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分析

(1)乌鲁木齐县农户收入状况分析

由调查结果得知,乌鲁木齐县农户家庭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占13.6%,收入在10000-20000元之间的农户占31.8%,收入在20000-30000元之间的农户占34.7%,年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农户占19.9%。乌鲁木齐县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务农,有48%左右的农民家庭要外出打工,乌鲁木齐县农户中有21.7%的人除了务农外,在农闲的时候靠“农家乐”、“牧家乐”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2)乌鲁木齐县农户理财素质分析

本问卷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乌鲁木齐县农户对“理财”一词的认识,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不同收入阶层的农户对“理财”的认识不同。

表1 乌鲁木齐县不同收入层次农户对理财的理解

由表1中的数据可知,乌鲁木齐县农户对“理财”的认知程度,了解“理财”的农户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没听过“理财”一词的农户随着收入的增加在减少。总之,随着收入的增长,乌鲁木齐县农户对理财的认识不断提高,以满足农户们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3)乌鲁木齐县农户理财产品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民目前选择的理财产品主要有储蓄、房产、养老保险、民间借贷、基金。具体见图1

图1 乌鲁木齐县农户理财产品选择情况

1. 储蓄

调查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户选择储蓄的比例最高,有98.3%的农户选择了储蓄,选择储蓄是因为农户收入不高,储蓄被认为是最安全稳定,最有保障的理财工具,因此储蓄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养老保险

调查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户对养老保险的投资比重为85.5%。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子女的负担越来越重,在赡养父母方面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怎么样才能不增添子女的经济负担,收到了农民的关注,这是农户们选择养老保险最主要的原因,为自己的晚年提早做好规划。

民间借贷

调查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户中有19.3%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农民理财有的理财方式,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不均衡,农户有的资金紧缺,有的农户手中闲散资金多,而当农户自己的资金不能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时,民间借贷就起着这种调节作用。民间借贷的利率是银行规定利率的四倍,远远高于银行利率,因此在农村受到农民的广泛喜爱。

基金

调查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户选择基金的比重为15.3%,选择基金的农户受教育程度都在大专以上,年收入是在30000元以上的农户,这样的农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其次他们的收入高,有能力去承受基金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房产

调查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县农户中选择房产的占9.1%,据调查农户们主要是在市区买了房产,他们买房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孩子以后上学,同时投资房产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升值。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县农户理财产品的选择比较单一,对于购买国债、期货、股票等理财产品几乎无人问津,这可能是受相关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同时农村也没有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农户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选择量,相对于低风险低收益的理财产品选择量较少,选择储蓄的农户是选择基金农户的6.4倍。

三、对策建议

(1)增加农户收入

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决定了他选择理财的途径和理财产品的种类。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关于“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讲,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还是偏低。提高乌鲁木齐县农民的收入,首先,政府应该帮扶一批“农家乐、牧家乐”示范户,让他们先富起来,以“农家乐、牧家乐”促增收,以增收促养殖,以养殖促旅游。其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乌鲁木齐县政府应积极探索“订单”、“定向”等培训方式,加强培训与用工单位和就业市场的挂钩,以需求定培训,以输出带培训。并且可以依托水西沟镇东梁村刺绣基地,加大力度建设乌鲁木齐县集民族绣品生产、旅游参观购物、民族刺绣培训的示范基地,以此来实现乌鲁木齐县农民增收的目的。

(2)增强农户理财意识

农民要掌握一些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财能力,通过各种媒介如第三方理财投资咨询机构不断吸收各种理财产品的新知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而不断的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扩充自身文化素质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理财能力,能为自身和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理财目标。

(3)拓宽农户理财渠道

从乌鲁木齐县农户理财产品的种类来看,农户选择的理财产品种类比较少,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几乎无人问津。乌鲁木齐县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建议乌鲁木齐县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客户的金融需求进行归类,把乌鲁木齐县的农民群体再细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的理财服务和投资组合。

参考文献:

[1]步淑段,刘淑艳.农民家庭理财现状问卷调查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