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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20:50

粮食工作意见

粮食工作意见篇(1)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粮食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领导负责制

实行粮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辖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在各县市区的发展和改革局挂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继续加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市、县二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把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下达了我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年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咸政发〔〕11号)文件要求加快充实县级储备粮规模。尚未完全落实粮油储备规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当地粮油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抓紧充实县级储备库存,确保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充实到位。对于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县市区,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建成一定规模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存储成品粮油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进一步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保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体系。市发改委、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经营性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粮食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扭亏增盈考核制度,强化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建设。

粮食工作意见篇(2)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各村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将种植任务落实到村、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综合直补、大户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运用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各级政府2O15年粮食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街道将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制定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和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种植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0号、中浙优8号、甬优15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蚕豆)和超甜3号、华珍、浙凤糯2号(玉米)和中薯3号、东农303(马铃薯)等品种。做好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抓好新品种引进和展示的示范工作。

(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单晚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综合配套技术;加强地力培肥,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绿色防控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及普及率,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形式和多熟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要全面开展“千斤粮万元钱”种养综合集成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遵循种养结合、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原则,努力实现“亩产千斤效益万元”的目标。积极推广菇(耳)—稻、药—稻等高产高效粮经结合种植模式,蚕豆/春玉米—晚稻、蚕豆/玉米—玉米等粮食多熟套种高效种植模式,稻/鱼共生和稻—菜(瓜)轮作等生态高效种植模式,春玉米—单季稻、春大豆—单季稻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鲜食蚕(豌)豆、马铃薯和鲜食春大豆、春玉米等粮菜兼用作物生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四、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粮食工作意见篇(3)

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含食用油)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储备粮管理的职责

区级储备粮是指由区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我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一)区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制定下达区级储备粮计划,并根据本地粮食消费量及时调整相应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品种和结构;落实收购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收储资金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三)*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粮食收储公司)是区级储备粮的主要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批准委托代储企业的储备粮的存储、加工、销售、代储,成品粮委托代储等进行管理。

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

二、储备粮管理的要求

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在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同时,节约储存成本和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等财政补贴;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不得以区级储备粮以及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不属本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的行政机关。

三、储备粮计划和轮换

(一)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区粮食生产和需求状况、政府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下达;如需适当增加区级储备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级储备粮轮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区级储备粮的正常轮换,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储备粮的品种、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研究确定后下达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轮换的粮食品质认定标准和年限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粮食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每年的轮换数量根据具体品种、质量指标及储存年限确定。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安全库存期限,对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保证储备粮质量;因气候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储存粮食品质下降不宜再储存时,应当及时安排轮换。

(四)除特殊情形外,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补库应当在储备粮(成品粮储备除外)出库后5个月内完成。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通过“订单”或直接订购的形式向本地粮食生产者和省外粮食主产区订购补库粮源;订购补库粮源不足时,应当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落实粮源补库。轮换补库结束后,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鉴定。

(五)轮换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通过公开竞价销售,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储存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已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区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轮换补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七)区级储备粮所需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农发行营业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储备粮的储存

(一)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区级储备粮主要存放在区粮食收储公司的中心粮库。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和布局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区粮食局审核确定。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粮承储库点,如确需变更、调整,必须重新报批。

(二)区粮食收储公司在收购区级储备粮时,应当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保证入库粮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保证区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区粮食收储公司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粮食储存水平。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和品质检测制度;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有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区粮食局报告。

(四)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使用统一的账表卡及仓牌,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种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库存实物台账,做到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区级储备粮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各种危及区级储备粮安全的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以减少损失。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

(七)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区级储备粮损失的,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及时予以审核、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缺少、霉变等损失的,由区粮食收储公司自行承担。

五、储备粮的动用

(一)区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调度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粮食局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1.区域内粮食出现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3.区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三)区粮食局根据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具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储备粮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四)因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4.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从事相关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区粮食收储公司立即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区粮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监督检查。

(六)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区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依法进行信贷监管,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粮食工作意见篇(4)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到突出位置,按照扩面积、攻单产、增总量的要求,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产业水平,争取跨入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

(二)具体目标: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6.5万亩,其中水稻25.8万亩,玉米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4.5万吨,双季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三)全力恢复双季稻。要采取措施坚决遏止“双改单”,扶持双季稻生产,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完成恢复双季稻生产1万亩的任务。

(四)努力扩大杂交玉米生产。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大力发展以杂交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扩大杂交玉米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

(五)下大力气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现全县耕地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目标。

(六)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大力推广种植超级稻等优质高产品种。开展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七)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和推进耕地流转,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大力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年内承包耕种30亩以上的大户要达到100户。

三、工作措施

(八)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粮食生产的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同时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模范村、种粮大户实行重奖。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对各村在“单改双”、治理耕地抛荒、办点示范、培育种粮大户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推动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九)实行粮食生产押金及抛荒代耕收费制度。从年开始,各乡镇在与县政府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时,需按责任状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每亩3元的标准交纳粮食生产押金。押金存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财政专户,常年押金确保达到50万元。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水稻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凡抛荒治理不到位、未完成水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派机动耕种队代为耕种。被代耕单位除结付作业直接成本外,还须支付代耕人员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其款项统一从乡镇上交的粮食生产押金中划扣。各乡镇也要参照县对乡镇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抛荒治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决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当年粮食生产投入比例要比上年提高1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奖励经费。要从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

(十一)提高职能部门综合服务水平。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县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县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推广种植超级杂交稻6万亩,县里要在车头、石羔、广发、龙潭等乡镇办好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示范样板。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推广力度,今年主要抓好良种直销试点、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超级稻推广等新技术。同时要积极推广从育秧、整地、插秧、收割、烘干全程机械化水稻生产。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办好1个以上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片,并确保成功。

粮食工作意见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安全工作实施依法管理,排除事故隐患,为企业改革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我系统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安全储粮。落实安全储粮目标责任制,“四无”粮油率达95%以上,各级储备粮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争创“一符四无”先进县。

(三)食品安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按要求对区域内生产及储存的粮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流入市场的粮源安全、卫生,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安全教育工作。坚持自始至终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职工受教育面达90%以上,参加培训人员达7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监督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及安全储粮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副职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有记录、内容及考核情况登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落实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奖惩兑现

1.值班制度。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值班有记录,保持电话畅通。

2.安全储粮制度。(1)实行检验员、过磅员、监仓员三级监督责任制,把好入库粮质关。(2)严格按照“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按要求对储存的粮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记录要的填写要准确、规范,粮情记录杜绝少项、错项、漏项。凡粮情记录出现少项、错项、漏项的每少、错、漏一项,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四无”粮油率达不到95%以上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罚款300——500元;(3)各级储备粮要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达不到的要追究企事业法人、主要领导和保管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坏粮事件,凡发生坏粮事件的,除责任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制度:(1)严格执行“县字发监委和食安委”考核制度,按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纪录要填写准确、规范。(2)检查制度:县局全年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4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或不及时的,对单位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单位全年对安全生产自查,不得少于6次(检查要有记录,对事故隐患有台账登记,有整改措施,有总结报告),不按要求检查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3)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对抢救措施不力给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法人代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邀请安检部门进行检查,日常使用要有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违规操作,凡发现违规操作,一次罚款100—300元。(5)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6)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磷化铝等剧毒化学药品实行中心药库集中管理,严禁各企业自存磷化铝等剧毒化学药品。严格化学药品使用程序,仓库薰蒸施药实行事先报告制,凡需实施薰蒸施药的填写报告单经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凭手续到中心药库领药,禁止无手续发放使用药品;仓库薰蒸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库区防火及消防制度。库区内严禁烟火,禁烟禁火标志明显,无禁烟禁火标志的罚款50元,在库区内抽烟者,每次罚款10元;建立消防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要保障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摆放合理,对消防灭火器要及时检查,超过有效期的,要及时更换。

粮食工作意见篇(6)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契机,以发展壮大粮食产业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围绕粮食产业化经营,把引进粮食加工、收储、物流和基地建设等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立足当地资源特色优势,盘活资产,靠大靠强,内引外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改革促招商,以招商促发展,不断壮大粮食产业实力,为全市粮食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粮食系统合同引资8亿元,其中实际到位资金6亿元以上。引进粮油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5个以上,引进粮食基地建设、粮食产销合作及规模养殖等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15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依托企业资产优势,引进资金。要利用企业现有的设备、场地、厂房和设施,开展粮深加工、粮食生产、收储基地建设等项目招商。要在引厂入库、粮食市场建设、物流节点建设、生产加工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企业搞活经营、加快发展。

(二)依托粮食资源优势,引进项目。发挥粮食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大项目,力争引进对当地粮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支撑作用的项目。一是在水稻、小麦、油料主要品种的精深加工方面,引进加工、高新技术等大项目落户粮食企业,促进以食品产业为主体的加工业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延长粮食产业链。二是大力争取外企、央企、省企特别是世界五百强、国内前十强粮油企业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来淮投资,发挥资金实力雄厚、龙头带动强的优势,着力加强综合经营型企业引进,入驻粮食产业园区发挥示范辐射效应。三是对已引进的大项目要积极搞好配套和服务工作,做到引进来、稳得住、发展好,实现互利双赢。

(三)依托粮食产销合作,引进合作。要开拓市场,加强产销合作,与主销区等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客户,引进企业流动资金,大力为主销区提供代收、代储、代加工、代烘干等业务,获取企业运营资金,活跃粮食流通。要利用企业的资源资产优势,多渠道开展对外联络沟通,在开展购销合作的基础上,与主销区开展储、加、销基地共建,拓展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

(四)依托粮食企业改革,引进投资。通过企业股份制、租赁经营、产权转让等改革形式,吸引投资者落户企业投资兴业。要结合推进企业联合、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聚集产业群,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商责任

市、县(区)粮食局要专门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套班子共同抓,一支队伍专门抓”的格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抓招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谋划招商工作,逐级落实招商任务。每个班子成员、处(科)室必须提供一条友价值的信息。积极开展对外招商推介,广泛联络沟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商活动,扩大招商成果,确保全年招商任务完成。

(二)推动联动招商,实现优势互补

积极开展全系统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招商合作,努力将市县(区)在资源、劳力、产业、资金、市场、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提高招商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组织推进工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合理流动,努力实现招商引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成果共享,实现市县(区)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三)创新招商方式,注重工作实效

一是以商招商。做好已引进客商的帮办服务,借助客商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开展招商引资,引导龙头和核心企业延长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粮食企业以粮源优势、精深加工招商;引导龙头企业和强势企业进行延伸产业链招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进行间接招商;通过落户的企业二次招商。

二是招商。加强与部级粮食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聘请一批粮食专家、学者及知名农业企业家为招商顾问,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和招商,进一步拓展招商空间。

三是节会招商。充分发挥好美食节等节会平台的作用,借组团参加全国性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稻米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契机,精心筹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平台招商推介活动。

四是重点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注重产业细分,精心研究市场,经常性组织小型多样招商活动,集中力量组织专场招商突破大项目、大企业。

(四)搭建招商平台,加强宣传推介

一是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努力建立储备充足、内容详实的招商引资项目库。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预可研、可研报告,搞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市、县(区)的两级项目库,招商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列入市级项目库,其余列入县(区)级项目库,为开展好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依托相关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包装和推介招商项目,积极开展网络招商,提高网上招商服务能力,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市局将利用粮网开辟专栏,常年介绍粮食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搜集市外企业合作需求,为招商引资服务。

三是按照土地集约、项目集中、企业集群、功能集成、产业集聚、粮食集散的方向,优化提升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等平台建设水平,转变体制机制,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优质要素和重要资源集中、优质项目和特色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集群,使粮食物流园区成为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展示的主平台、粮食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切实把筑巢引凤和招商筑巢有机结合,努力取得招商新成果。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招商。以等地区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招商活动。坚持通过在外商会等开展农业招商,积极承接粮食产业化经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项目。

(五)创造良好环境,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建设信用环境。要树立诚信招商的牢固理念,与投资者坦诚合作,信守诺言,提高诚信度。二是优化政策环境。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招商优惠政策,给商家以优惠政策支持,吸引商家落户。三是营造服务环境。要提供优良的资产资源和稳定的市场,积极为客商协调解决在投资上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争当项目帮办、甘当“项目秘书”、建立联系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粮食工作意见篇(7)

1、基本情况表:

(1)样本点地块登记表;

(2)样本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2、播种面积表:

(3)夏收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表(台帐);

(4)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表(台帐);

3、单位面积调查表:

(5)实测作物逐块估产面积核实表;

(6)实测作物放样实测地块样本分布表;

(7)样本标签;

(8)实测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9)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小麦、中稻、玉米);

(10)非实测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表;

4、基层综合表:

(11)产粮大县粮食生产情况基点汇总表。

5、报表时间、方式

见附件:报表时间、方式。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上报工作材料

有工作安排意见,半年有小结,年末有工作总结,有信息4条,有调研分析2篇.

三、数据质量要求

1、严格按《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执行,坚持现场调查,实割实测必须按方案、程序进行,实割实测必须保留、上报现场照片;

2、所有表册要数出有据,实事求是,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要审核改错;

3、户主编号、户主姓名、大地块编码要填写完整;

4、按时上报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必须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乡镇辅助调查员职责

1、做好粮食调查相关表册的填写、录入工作,做到机表一致;

2、按时参加县局的业务培训会议,上传下达及时无误;

3、按时上报调查表,确保数据质量,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

4、所有资料、表册按时归档;

5、按要求做好年终报表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调查补贴

辅助调查员每年补助800-1200元(乡镇只有1个点的每年800元,乡镇有两个点的每年1200元),年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