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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7 18:04:58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1)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意义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正式对外颁布了我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八部门共同法律政策在我国招投标史上非常少见,足见招投标领域对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从实际情况看,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招投标技术不断成熟。经过各个单位部门的努力,电子招投标实际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优点也越发突出。

电子招投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

当前,我国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之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发出若干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更有些地区进行了实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由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它们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但容易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还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并且,这些电子招投标活动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无法确定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此次的《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通过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未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下,效力还在纸质文件之上。

经过这一条款规定,为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发展。

二、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限制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受制于信息平台等因素,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地域和行业限制。此次八部委联合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域限制,促进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促使招投标活动竞争更加激烈和公平,更加有效率。

当然,目前电子招投标活动仍然行业特征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然会形成不分行业和地域的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由于是信息化活动,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参加或获取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三、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招标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透明,易于引发诸如串标、资格预审不严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甚至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专家评标流于形式等问题。

电子招标的实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电子招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构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这三个平台可以做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适用易用,能够完成从项目招标申请、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保存,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机构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诚信体系系统、政府政务管理及监察系统、合同管理及在线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通过这三个平台,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信息服务和行政监督一体化,信息透明度高,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网上,可以做到防止伪造文件、多部门联合执法办公等等,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有利于保障电子招投标活动安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在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前,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制度,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安全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规定电子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面规定了电子招标平台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保障电子信息安全和接口的统一。

五、有利于信息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 第九条明文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并且也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按其职责使用交易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获得招投标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也能使公众和监管方更加了解招投标信息。

六、有利于信息化行政监督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实行办公电子化,它们早已构建电子招投标平台,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施行行政监管的信息化,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透明度。行政监管信息化也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的,反映政府办公的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的作用。它可以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避免人为故意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政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电子招投标可以采用无纸化,无纸化招投标一方面降低评标成本,减轻评标压力,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突破以往传统媒介的信息受行政、地域和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的稳健发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招投标活动必将更加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1] 迟岩,董琳,王成云.电子招标的发展及应用前景[J].中国国际招标网,2009.04.15.

[2] 李倩.论电子招投标的运用及发展趋势[J].科技创业家, 2013年第15期.

[3] 卜华.加快信息化建设 服务有形建筑市场[A].第五届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办、交易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论文汇编[C].2012.

[4] 达峻.推进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再思考[A].让阳光照耀建筑市场——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金润杯”征文大赛优秀论文集[C]. 2012 .

[5] 冯俊国.电子化招投标与资源整合[A].让阳光照耀建筑市场——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金润杯”征文大赛优秀论文集[C].2012.

[6] 马星明,张翠萍.浅谈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及建议[A].让阳光照耀建筑市场——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金润杯”征文大赛优秀论文集[C].2012.

[7] 马蕾蕾.工程招投标的电子化平台建设与管理[A].第五届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办、交易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论文汇编[C].2012.

[8] 黄立广.招投标电子化研究[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2.

[9] 贾建松. 浅谈电子化招投标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及发展趋势[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2.

[10] 马清明,张立明,衣芙蓉.试论电子化招投标的优势及未来构想[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2.

[11] 胡金民.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分析及管理对策探讨[A].实践与思考:七省市第十二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2.

[12] 胡中海,王进国.浅谈招投标过程中的几点问题[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 2010.

[13] 范江龙.对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

[14] 七省市(区)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论文评选获奖名单[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 .

[15] 王国鸿.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

[16] 杜少锋.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浅议[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C].2008.

[17] 王多斌.评标专家评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

[18] 叶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招投标活动调研报告[A].跨越发展: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10.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2)

加强招投标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业主根本利益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依法推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就日显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作为了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月份,省人大将组织专班在全省进行招投标执法检查,市人大也将从月底开展全市招投标执法检查活动。今天的会议,就是经市人大提议,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前段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安排部署今后招投标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行为,努力把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刚才,会议学习了《全市招投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程翼翔同志通报了市监察局对市下查埠初级中学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擅自发包工程和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招标文件的处理情况,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并引以戒。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推进项目依法招投标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推进依法招标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后,招投标管理工作更是纳入到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和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调整了我市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将市招投标办公室从市发改委分离出来,成为市直一级单位,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项目依法招投标的管理,招投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源头治腐机制也进一步健全。总体上看,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发展态势是好的。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招投标管理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平台建设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明显增多,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土地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的项目、产权交易和货物设备采购等项目,已基本进场规范交易。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项目依法招标的意识日益增强,招投标工作已经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突出位置,为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值得肯定。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招投标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讲,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应招必招”认识不深。(略)

2、对“应进必进”落实不够。(略)

3、违规招标问题依然存在。(略)

4、综合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略)

推进依法招标投标,势在必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述制约招投标综合监管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府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306号令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源头治腐的战略高度上来,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招投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针对当前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维护市场秩序入手,着力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入手,着力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建设;从打造“阳光平台”入手,着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从加强行业自律入手,着力推进招投标诚信机制建设。以解决招投标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不断推进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对下一阶段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我重点强调三点想法:

第一、严格落实项目“应进必进”制度。按照《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政办[]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1号)的规定,凡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设备、货物,都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实需要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这次会议以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房产、规划、工商、银行等部门,在办理资金拨付、产权登记、过户、资金借贷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把是否办理招投标交易活动证明出作为前置条件。没有取得招投标交易活动证明书的项目招标人,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一是要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为禁止投标人假借资质搞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所有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不论是工程类,还是采购、出让等交易类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要入账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的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今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是要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核准和、发售程序。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的拟或发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市招投标办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程序上,招标人先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再送市招投标办审核签章后方能或发售。要坚决杜绝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代替综合监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如果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了不合法或者显失公平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市监察、审计及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资格审查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招标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单位必须首先提出招标书面申请,招标方案经市招投标办同意后,才能进入正式招标程序。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涉及到接受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和提交评标报告工作的,必须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市招投标办和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监管,不能放任自由,不能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无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操作。

第三、严防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会上,我们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仔细领会,严格执行。今后,要从八个方面来规范这类问题:一是要规范招标机构。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往往与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较大关系。为防止招标机构按照招标人意向选定施工方或供应方,对政府性、财政性大型投资工程招投标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遴选。二是要规范招投标评委。对于政府融资工程,招标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充当评委的资格,评委全部从市招投标办直接管理的综合性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三是要规范资格审查方式。一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审查通常是资格后审,特殊工程项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四是要规范招投标保证金交纳行为。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且只能从来款渠道返还,不能返还现金或以单位、分公司、办事处等名义转账返还。五是要规范标价管理。对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推行最高限价、无标底竞标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进行评标定标,即招标人设置最高现价,不设标底,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制评审后,再评审出评标价格最低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限制投标人在政府投融资工程中恶意抬高价格。招标人在公布拦标价前,须进行认真审定,到市招投标办履行备案手续后才能公布。六是要规范标价变更。要严厉打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行为。对工程总价变更超过5%的,项目法人必须应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七是要规范中标项目经理变更。限制变更中标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项目经理一经确定,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工程完工前不得变更。招标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经理到位、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到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是要规范“招投标”退出机制。凡因串通投标行为受到处分的投标人,或因串通招标行为受到处分的招标机构,1-3年内不得在范围内参加投标或开展招标业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我市项目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较高的增长速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不断开创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新局面。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工作,要将招投标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参会同志要迅速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好汇报,并将做好招投标工作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会议精神有传达,相关政策有贯彻,确保招投标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2、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招投标综合监管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市纪委和监察局专门发了文件,市建委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动关心,积极支持,水利、交通、国土资源、国资委等部门主动配合,较好地促进和推动了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实行综合监督管理能取得现在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工作,服从管理,统一协调,共同搞好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招投标管理的政策,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大力营造依法招投标的良好氛围。

3、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市委、市政府对大家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条工作纪律。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等问题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下发了专门通知。去年月,市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纪律的通知》(纪发[]12号),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市监察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畅通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严肃查外相关责任人。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3)

一、成效明显,客观评价我县招标工作

20__年至20__年,全县累计完成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核准88个,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53个,招标率100%,节约资金2571.1832万元,节约11%;各项国有资源使用权(土地、河砂、矿产、林地、水库等)出让44宗,涉及金额6245.173万元。政府采购865(批)次,节约资金1596.05万元,节约12.8%。国有产权交易56宗,起始价3069.74万元,成交价3929.20万元,累计增加859.46万元,增收28%。总的来看,这两年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突破:

(一)强化常规管理,机制创立取得新突破

在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__*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手册》、《招投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12个制度、《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__*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的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制定了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制度上,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招标程序;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第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招标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全过程实施监督。通过有效管理,使我县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效能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一,强化三个监督。强化事前监督,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各监督部门都积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强化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并跟踪过问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

第二,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取招标业务,而且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活动,必须按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严格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质审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县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秩序。

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为解决招标人请专家难、不方便、成本高的问题,县发改委经多方争取,与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建库,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服务体系,并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__*网络终端运行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批准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达到61人,为我县各类项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认真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农综办、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招投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派工作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三)注重方法创新,招标方式取得新突破

一是严把招标核准关。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二是严把公告关。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同时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的预防了围标、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的发生。四是严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关。进一步提高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法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当前全县的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少数部门或领导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实施招投标不理解,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招投标成本高、手续复杂,个别项目该招标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以抢时间、赶工期或没资金等理由随意分解工程、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二是“三边三超”现象仍然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事后监督不得力。招标后的监管往往被弱化,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加。四是 “串标”、“围标”时有发生。五是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六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地勘、可研、设计等未完全纳入招标范围。

二、狠抓落实,开创全县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对于20__年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要解决五大问题:

(一)认识问题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

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__〕3号)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决不允许漏位、越位、错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职能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实施重大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县建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较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和卫生器材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土地、采矿权交易活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经委负责对全县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核准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等行为。

(三)监督管理问题

第一,对招标人的管理。为了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出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办理。招标机构的确定必须采取比选的方式通过竞争确定。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业主招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对标投标专家库、招标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由县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继续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资格;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机构的招标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取招标业务,不得私下与招标人洽谈业务。

第三,对施工

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违规违法事实通报其资格认定部门,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限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四)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总体原则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做到“六个严格”。

1、严格申报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前,项目业主必须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的申报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准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招标和采购的方式、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属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2、严格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必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重庆时报》或重庆建设项目招标网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同时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全县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信息必须同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必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报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送指定媒体刊登。

3、严格资格审查。招标人可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设备、诚信度及近几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或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投标报名必备条件和要求,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廉洁准入和安全准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确定的标准或申请人必备条件评选出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严禁业主直接推荐投标人,严禁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

4、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写,从今年5月开始要统一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及评标程序和办法,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修改,允许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原文相抵触,为了减少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量,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实行集中会审制,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售前报县招标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在没有研究出新的评标办法之前,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投资预算额。

5、严格开标、评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主持,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到会指导、监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有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0万以上的项目在市级部门专家库内抽取,200万以下的项目在县招标办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6、严格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机制创新问题

一要改革薄弱环节。要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审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限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什么媒体公布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二要完善公正评标机制。探索实行“三个淡化”:即淡化评委作用,推进电子化评标;淡化技术标评价,对一般性工程实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重点注重经济标评分;进一步淡化标底,使工程建设招投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

三要创新服务机制。实行招标“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即从招标、挂牌、出让等信息的到开标、评标的所有工作全部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出台《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文件统一审查、招标信息统一、招标文件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统一缴退、中标结果统一公示等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较为严密的交易操作规程。招投标交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确保程序公正。

四要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监督。对于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严明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严明领导干部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不得干预、操纵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明监管工作纪律。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诿扯皮;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4)

(一)强化常规管理,机制创立取得新突破

在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手册》、《招投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12个制度、《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的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制定了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制度上,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招标程序;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第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招标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全过程实施监督。通过有效管理,使我县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效能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一,强化三个监督。强化事前监督,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各监督部门都积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强化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并跟踪过问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

第二,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取招标业务,而且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活动,必须按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严格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质审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县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秩序。

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为解决招标人请专家难、不方便、成本高的问题,县发改委经多方争取,与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建库,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服务体系,并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运行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批准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达到61人,为我县各类项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认真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农综办、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招投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派工作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三)注重方法创新,招标方式取得新突破

一是严把招标核准关。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二是严把公告关。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同时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的预防了围标、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的发生。四是严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关。进一步提高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法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当前全县的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少数部门或领导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实施招投标不理解,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招投标成本高、手续复杂,个别项目该招标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以抢时间、赶工期或没资金等理由随意分解工程、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二是“三边三超”现象仍然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事后监督不得力。招标后的监管往往被弱化,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加。四是“串标”、“围标”时有发生。五是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六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地勘、可研、设计等未完全纳入招标范围。

二、狠抓落实,开创全县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对于20*年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要解决五大问题:

(一)认识问题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c〕3号)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决不允许漏位、越位、错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职能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实施重大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县建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较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和卫生器材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土地、采矿权交易活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经委负责对全县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核准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等行为。

(三)监督管理问题

第一,对招标人的管理。为了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出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办理。招标机构的确定必须采取比选的方式通过竞争确定。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业主招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对标投标专家库、招标机构的管理与监督。由县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继续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资格;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机构的招标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招标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取招标业务,不得私下与招标人洽谈业务。

第三,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违规违法事实通报其资格认定部门,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限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四)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总体原则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做到“六个严格”。

1、严格申报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前,项目业主必须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的申报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准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招标和采购的方式、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属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2、严格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必须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重庆时报》或重庆建设项目招标网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同时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全县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信息必须同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必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报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送指定媒体刊登。

3、严格资格审查。招标人可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设备、诚信度及近几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或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投标报名必备条件和要求,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廉洁准入和安全准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确定的标准或申请人必备条件评选出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严禁业主直接推荐投标人,严禁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

4、严格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写,从今年5月开始要统一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以及评标程序和办法,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修改,允许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原文相抵触,为了减少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量,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实行集中会审制,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售前报县招标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在没有研究出新的评标办法之前,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投资预算额。

5、严格开标、评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主持,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到会指导、监督。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有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0万以上的项目在市级部门专家库内抽取,200万以下的项目在县招标办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6、严格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机制创新问题

一要改革薄弱环节。要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审查,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限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在什么时间什么媒体公布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二要完善公正评标机制。探索实行“三个淡化”:即淡化评委作用,推进电子化评标;淡化技术标评价,对一般性工程实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重点注重经济标评分;进一步淡化标底,使工程建设招投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

三要创新服务机制。实行招标“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即从招标、挂牌、出让等信息的到开标、评标的所有工作全部进入统一的交易平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出台《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文件统一审查、招标信息统一、招标文件统一发放、投标保证金统一缴退、中标结果统一公示等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较为严密的交易操作规程。招投标交易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确保程序公正。

四要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监督。对于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严明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严明领导干部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不得干预、操纵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明监管工作纪律。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诿扯皮;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5)

【关键字】招投标,问题,成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招投标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2、市场竞争激烈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规范化进程。,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4]王英 曾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6)

现在,重点工程配置希望顺遂。14项续建工程正在加紧配置: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图书馆、科学技能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海关大厦、人民礼堂等7项都市功效配套类工程,莞龙路、五环路、东江大道、鸿福西路、园岭路革新、东莞运河樟村水质净化厂等6项市政交通措施类工程和1项都市面况艺术类工程——中心区广场配置。其中,行政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图书馆、人民礼堂已经封顶;莞龙路、东江大道、鸿福西路、园岭路等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停当,正在加紧后续工程配置,积极准备竣工验收,移交管理。5项工程正式动工:包括东莞大剧院、松山湖快速干线、鸿福东路——八一路革新、东城南路革新、东江西岸岸线整治等项目。4项工程正积极准备或基本完成招投标事情:包括市区群众艺术馆、中心区情况完满工程、坝头路革新、中心区内蹊径网革新等项目。3项工程正在举行施工图计划:即黄旗山都市公园配置(首期)、坝头水上活动体育公园、运河两岸景观革新。

一、坚持争分夺秒,确保工程进度

将工期摆在首位,全线提速,抢抓进度。上半年,召开有关部分、镇区、业主及施工、监理、计划单元等种种和谐会近80次,参会职员达12000多人(次)。充实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将市属重点工程摆上优先位置,协管协办,保证配置加快节奏,再迈大步。

一是加快工程征地拆迁。构造实验了松山湖快速干线、五环路、鸿福东路——八一路、东城中路、坝头水上活动体育公园6项工程的征地、拆迁事情。分地域属地专人跟踪推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相同情况,讨论题目。特别题目暂时解决不了,综合最佳方案实时报市政府审批。严酷实验征地拆迁赔偿尺度,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如对寮步镇上底旧村民房拆迁的46户困难家庭,提倡参照松山湖工业园拆迁赔偿尺度中对特困户举行赔偿,消除了抵触情绪,加快了拆迁进度。停止6月尾,共拆迁2566户,拆迁修建面积881827平方米,征地1198186平方米,签署征地、拆迁赔偿协议书1790份,共拨付征地、拆迁赔偿款5.25亿元。

二是加快工程招标投标。为确保工程顺遂开工,认真做好种种工程招投标筹划部署,不分节沐日,加班加点,加快招投标事情,完成了大量的信息公布、报名登记、资格检察、预算委托、文件体例、开交底会、举行投标等事情。上半年,共召开交底会、投标会共68次,签署条约222份,为工程配置夺取了自动。

三是加快工程施工构造。施工项目一旦条件成熟,马上进场动工。工程分标段以日为单元,倒排工期,公正构造作业面,加人力,加机器,加时间。有些项目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还接纳24小时倒班施工或将后续要害提前施工。加大对条约工期实验情况的检查力度,评工评人,保证开足马力,工程高效。为确保工程进度,认真做好工程款的审批拨付事情。上半年共陈诉、支付工程款11批、12.22亿元,制止因资金短缺而延误进度。

二、坚持字斟句酌,确保质量优良

市属重点工程配置的质量,关乎国家优点、人民生命产业清静,直接影响到政府威信和修建行业的形象。因此,只管工期非常紧,总指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严酷把关,配置“优质工程”。

一是严把技能检察关。招标前,严酷检察竞标单元资质、配置、规模等情况,确保技能过硬、业绩优良的单元中标承建。绿化、智能化配置等专业性很强的项目,都约请省内外的专家重复评审论证,优化方案。上半年,共收到、考核20项工程施工图,计划变更总计269份,有122份发明原计划图纸遗漏举行修改,有67份发明原计划不公正举行了修改。如在构造图纸会审历程中,我部发明松山湖快速干线工程跨黄沙河处原钢箱桥梁计划方案工艺庞大,造价偏高,维护难度大,耗资多。经现场踏勘,重复论证,提出将原钢箱梁桥计划变为混凝土钢箱涵桥,被计划单元接纳。变更后工程概算淘汰投资约2500万元,且越发便于施工和美化蹊径景观。三是严把文明施工关。严酷实验《清静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增强检查考核,狠抓美化、净化、绿化、硬化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实验各项欺压性尺度,严禁违章作业,蛮横施工。严正查处、曝光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上半年共与施工单元签署《清静文明施工协议》50多份,构造种种检查17次,转达现场管理杂乱的违章施工单元6家,并按划定赐与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实时转达配置行政主管部分和交易中心,不予承揽总指挥部工程。

三、坚持范例管理,确保阳光作业

以优质、高效、低资本配置为目的,增强和完满各项管理,范例配置投资行为,警备了工程糜烂,节省了投资资本。

一是完满管理制度。总结工程管理经验,进一步完满《工程管理措施》、《财政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工程用款严酷实验预算控制、条约支付、会集审批、部分联审、专账核算、直接支付、专项审计、社会监视八项原则,全部工程变更、预算内追加工程款和一些招投标题目等都须经财政专责小组团体讨论,考核确认。上半年,共召开财政专责小组集会14次,讨论种种题目254项。其中,涉及工程变更100项,经考核,有25项差异意变更或需作进一步骤查研究。

二是全面举行阳光操作。全面放开勘探、计划、计划、施工、监理等要素市场,前进竞标和中标单元的素质。牢牢捉住工程配置中最容易出现题目的单薄要害,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情况、拆迁情况、增补工程情况、工程款子支付情况“四个果然”。坚持国家划定应该果然招投标的全部举行果然招投标,上级没有要求或虽有要求但现实操作中广泛实验不严酷的,如沉降视察、智能修建照料咨询等,我们也力图做到果然招投标。使各项事情真正“阳光操作”,走上制度化、范例化轨道。上半年,共注销政务果然栏6期,完成招投标项目125宗,应招标投标率和应果然招标投标率均到达100%。在已经举行的招标项目中,招标工程中标价比预算价均匀下浮23%。重大配置、质料的选型采购,都要作认真的市场视察,经计划、监理、使用单元及项目组配合评审通事后,方案及中标单元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集会审议拍板。从已完成的采购看,中标单元的价款广泛低于市场现实采购价,仅行政文化中心区修建物无机房电梯和行政服务中心低压柜箱两项就节省投资约660万元

二是严把现场管理关。工程开工前,会同监理单元考核施工方案。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技能措施不落实,施工图未经答应的不容许进场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及格的质料、建构配件、配置不得进场使用;潜伏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不得笼罩,施工单元不得举行下一道工序。项目组和监理跟场作业,实时监视,落实尺度。定期构造现场检查,对每一个质量细节题目都举行视察核实,推动整改,防患于未然。凭据国家有关范例增强竣工验收事情,上半年共构造8条(104个标段)蹊径革新工程的验收,对初验不及格的标段顽强举行返灵巧改,确保了工程质量。

三是严把文明施工关。严酷实验《清静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增强检查考核,狠抓美化、净化、绿化、硬化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实验各项欺压性尺度,严禁违章作业,蛮横施工。严正查处、曝光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上半年共与施工单元签署《清静文明施工协议》50多份,构造种种检查17次,转达现场管理杂乱的违章施工单元6家,并按划定赐与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实时转达配置行政主管部分和交易中心,不予承揽总指挥部工程。

三、坚持范例管理,确保阳光作业

以优质、高效、低资本配置为目的,增强和完满各项管理,范例配置投资行为,警备了工程糜烂,节省了投资资本。

一是完满管理制度。总结工程管理经验,进一步完满《工程管理措施》、《财政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工程用款严酷实验预算控制、条约支付、会集审批、部分联审、专账核算、直接支付、专项审计、社会监视八项原则,全部工程变更、预算内追加工程款和一些招投标题目等都须经财政专责小组团体讨论,考核确认。上半年,共召开财政专责小组集会14次,讨论种种题目254项。其中,涉及工程变更100项,经考核,有25项差异意变更或需作进一步骤查研究。

市政工程招投标论文篇(7)

关键词:市政建筑;建设工程;工程项目;项目招标;招标审计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在城市建设中,市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逐步完善,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其中的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实施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之前,项目审计人员要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要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项目招标范围、发包方式等关键因素的解释。要确保招标通知书和审核招标文件的一致性,要注重标底的编制质量和编制过程,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一)审计招标条件。

l、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要审查,确认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得到相关部门同意,检查核对建设项目是否被列入国家的投资计划。

2、对招标前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要查看工作场地征用、通路、通电、通水等基本准备工作情况。要检查工程概算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检查设计标准是否超过相关规定。

3、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要审查投资概算有无缺口,是否准确,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要确认建设资金能够依照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4、对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进行审查,查看投标工作机构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检查其组织形式是否合乎规定,有无存在违法乱纪现象。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电子网络、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工程招标公告,在所的招标公告要注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数量、性质、实施时间、地点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同时要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业绩情况等基本内容和相关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时,一般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资质信誉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招标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还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如果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要审查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审查项目招标程序。

审查项目招标程序,需要审查招标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有没有按照规定发出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要审计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合规,要确认保持同招标方式规定的一致性。对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看是否将谈判、评标和决策分开,来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

三、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

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监督。为有效杜绝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把重点应放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这三个环节之中。

(一)、开标的审计

通过审查招标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进行暗箱操作、是否当众组织开标等,对各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要时刻做好开标过程的记录工作,随时存档备查。若开标时发现异常情况,例如:投标文件破损、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作废。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审计过程是否严密公正。评标过程中应秉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立足于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其他标准进行评断。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评标人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不得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评标工作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至多3家合格的候选人,最后在标价低、工期短、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安全度高的单位中确定合意的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主要指由评审小组依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标准,确定对中标单位与招标者签订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审查投标单位有没有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等相关手续。第二,审查定标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如实的做到以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虚高或虚低,符不符合市场规律。第三,审查中标单位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定标审计,主要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等。

四、招标后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后监督,主要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追踪制度,注重收集反馈信息,实行反馈监督,调查了解关于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意见,并听取对招投标的有关建议。招标后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或幕后交易等严重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送有关机关。

另外,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合同核心内容要以投标书和招标文件为依据,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要审计合同的基本内容,确保规范、完整。

五.结束语。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是加强市政建设管理的必要措施,通过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叶忠文.加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策略[J].长三角,2010,04(7):33,35.

[2]谭静,张书宏.浅谈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审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