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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应引发积极的心理改变——浅谈幸福教育的实践路径

谭小华 广东仲元中学
  • 幸福教育
  • 积极心理
  • 实践路径
  • 引导学生
  • 人格健全

摘要:人是教育的对象,更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教育应当以引导学生成人、成长为第一要务,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根本目的,最大程度地促进学生人性美好、人格健全、人生幸福。这是教育的价值所在,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在。一句话,教育应该要让人幸福。哈佛大学的泰勒·本·沙哈尔教授把幸福定义为“快乐与意义的结合”。譹訛快乐指的是当前,意义指的是未来。这种快乐与意义的产生即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改变。要促进积极心理改变、创设幸福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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